纲要评估招标公告(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
浙江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诸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诸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6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江新顺2023-05-03
项目名称:诸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350000
最高限价(元):3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诸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诸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采购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3年06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6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6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innerUsed_noticeDetails/index.html?noticeId=9368472&utm=web-government-front.49399a16.0.0.6e393c90f3ad11ed91017992e4c06d4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电子招投标(电子交易)说明:①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②投标准备:供应商应在投标前完成政采云平台账号注册、CA数字证书办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等。③招标文件获取:本项目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潜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④投标文件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⑦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30分钟内通过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工作。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将导致投标无效或失败。⑧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5)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6)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拓展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缓解供应商资金压力,供应商中标(成交)后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诸暨市陶朱南路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孙国民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7012300
质疑联系人:蔡鲁晟
质疑联系方式:0575-870125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诸暨市东三路460弄21-23号
传 真:0575-87275920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金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67507571
质疑联系人:宣哲
质疑联系方式:0575-8702569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诸暨市财政局
地 址:诸暨市人民中路356号
传 真:0575-87023633
联系人 :吕康玮
监督投诉电话:0575-8711168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诸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采购项目.docx(招标文件)诸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采购项目.docx213.0K
来源平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诸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浙江新顺2023-05-03)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采购单位: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第六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诸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6日 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浙江新顺2023-05-03项目名称:诸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50000最高限价(元):35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诸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采购项目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35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诸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采购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__/__至2023年06月0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潜在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售价(元):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6日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6日09点00分00秒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电子招投标(电子交易)说明:①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②投标准备:供应商应在投标前完成政采云平台账号注册、CA数字证书办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等。③招标文件获取:本项目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潜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④投标文件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⑦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30分钟内通过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工作。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将导致投标无效或失败。⑧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5)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6)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拓展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缓解供应商资金压力,供应商中标(成交)后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地址:诸暨市陶朱南路8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孙国民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7012300质疑联系人:蔡鲁晟质疑联系方式:0575-8701259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诸暨市东三路460弄21-23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吴金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67507571质疑联系人:宣哲质疑联系方式:0575-8702569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诸暨市财政局地址:诸暨市人民中路356号联系人:吕康玮监督投诉电话:0575-8711168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本项目说明与特别规定1项目名称诸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采购项目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4最高限价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0000.00),任何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5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__/_ ]。【服务类】(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采购项目)。6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采购标的:诸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采购项目。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7转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8分包【不同意分包】。□同意,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__/_ ]工作分包。9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允许(可以就__/_采购进口产品)。10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如下:[__/_ ]11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如下:[__/_ ]1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3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14资格文件一、基本资格要求证明材料:(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六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无;三、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无。注:招标文件已提供格式的,投标人须按格式要求进行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自行更改,否则视同未提供;投标人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特定资格要求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5商务技术文件(1)投标函(格式见第六章);(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格式见第六章);(3)商务技术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4)评分标准相对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商务技术评分细则的顺序提供评分标准中相对应的商务技术资料);(5)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6)其他与商务技术有关的资料或说明(如有,格式自拟)。注:投标人需按上述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提供相应材料,投标文件项目不齐全或内容虚假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已提供格式的,投标人须按格式说明或要求进行编制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同未提供。16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格式见第六章);(2)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是,格式见第六章);(说明: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若为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注:投标人需按上述要求(包含但不限于)提供相应材料;招标文件已提供格式的,投标人须按格式说明或要求进行编制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同未提供。17投标样品【不需要提供】。□需要提供,具体规定如下:[__/_ ]18方案讲解演示【不组织】。□组织,具体规定如下:[__/_ ]19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平台上自行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未按要求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20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开始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并按照平台提示在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提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和解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需为同一把CA。同时为保障项目开标的连贯性、减少电子投标的意外事件,制作电子投标人员与开标人员最好为同一人,预留同一手机号码。)2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22履约保证金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采购需求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购需求未作要求的,则表示采购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报价评审时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4招标代理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按以下费率标准计算,计算方式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金额(万元)费率100(含)以下部分1.5%100~500部分0.8%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上述计算方式计算结果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取。2.收取方式: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3.收款账户信息:浙江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浙江诸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浣东支行,账号:201000214232891。金额(万元)费率100(含)以下部分1.5%100~500部分0.8%金额(万元)费率100(含)以下部分1.5%100~500部分0.8%25特别提醒1、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招投标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或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如本前附表规定与投标人须知条款的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采购的浙江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供应商,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2.4“负责人”系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2.7“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系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4.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投标文件中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或盖章。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获得招标文件和编制、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对中标人收取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6.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转包、分包7.1转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7.2分包:具体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声明允许分包的,投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包。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8.1采购进口产品8.1.1本项目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具体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声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则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若声明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则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8.2支持绿色发展8.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8.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8.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8.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8.3.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8.3.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8.3.1.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享受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②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8.3.1.3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享受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在报价评审时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②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8.3.1.4如接受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8.3.2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扶持政策。8.3.3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8.3.4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8.3.5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8.4支持创新发展8.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8.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9.询问、质疑和投诉9.1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9.2质疑9.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9.2.1.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在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9.2.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9.2.1.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9.2.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9.2.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按采购公告相关规定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采购文件随采购公告一同发布的,采购公告期限即为采购文件公告期限。9.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9.2.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9.3投诉9.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9.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9.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10.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0.1招标公告;10.2投标人须知;10.3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10.4采购需求;10.5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10.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10.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如有)。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1.1已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发现其中有误或有问题需要澄清的,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内(在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网上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可以通过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浙江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以确认已阅知该澄清或修改内容,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1.2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或公告为准。11.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网站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修改的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有约束力。三、投标12.招标文件的获取12.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方式、售价:具体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2.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资料或口头答复,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3.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13.1现场考察13.1.1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具体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2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统一现场考察的:(1)采购人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统一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时间,采购人不再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工作。(2)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规定的地点参加现场考察,因参加现场考察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考察过程中,供应商应注意安全,供应商在考察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周边环境等情况,仅供参加考察的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任何判断和决策负责。13.2开标前答疑会13.2.1本项目是否组织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2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组织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邀请所有潜在投标人参加。1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15.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5.1除专业术语、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投标文件及投标供应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专业术语、专业名称等特殊情形应附有中文注释,仅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材料或文件均视同未提供。对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5.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16.投标文件的形式本项目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具体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8.投标报价18.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18.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另有报价格式要求的按要求执行)。18.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18.4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8.5中标后,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19.投标文件的编制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开制作。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六章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相关内容或有效文件的,是投标人的风险与责任。其中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的,是投标人的责任。19.2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9.3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前,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9.4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20.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20.1投标文件的签章形式:电子签名(电子签章)。20.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进行签章,投标人应写全称,电子投标文件中所有加盖公章均采用CA签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20.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20.4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21.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21.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21.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人文件均不得撤回其投标。21.3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21.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22.备份投标文件22.1投标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EMS或顺丰邮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一份。“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及签收人等信息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2.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未加密的电子文件(文件格式为.bfbs)。以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22.3“备份投标文件”必须单独密封包装,同时在外包装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如有)、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份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绝接受。邮寄过程中,“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全部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22.4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仅只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没有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其投标无效。23.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地点:具体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4.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五、评标”规定的无效情形的,其投标无效。25.投标有效期25.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无效。25.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25.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25.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26.投标样品投标样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检测报告、递交时间与地点等相关规定:具体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方案讲解演示方案讲解演示的组织与方式等相关规定:具体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28.开标28.1本项目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具体见第一章《招标公告》。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28.3“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因在线解密异常而导致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9.资格审查29.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29.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特定资格要求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29.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29.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30.信用信息查询3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3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招标文件一起存档。3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31.特别说明:31.1“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31.2在电子开评标期间,投标人(授权代表)需确保在各自所在的区域具备上网的技术条件并保持网络及联系方式畅通),同时为避免出现意外,建议全程由一台电脑进行操作(包括标书制作、上传、解密等),中途不要更换电脑。五、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32.评标程序32.1评标前准备。由评审专家推选评审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小组组长。32.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3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2.4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2.5报价评审32.5.1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标书关联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单独填报(录入)的报价与加密上传的报价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报价不一致时,以加密上传的报价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为准进行修正。32.5.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2.5.3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2.5.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2.5.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2.5.6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2.6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2.7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3.评标中的其他事项33.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不少于半小时)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提交)33.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标“★”的条款要求的;(6)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投标的;(7)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8)投标报价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报价方式报价的;(9)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1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1)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3)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4)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15)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16)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3.3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33.4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3.5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上述(1)~(4)规定处理。33.6串通投标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者在一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遗留有其他投标人的签名、盖章等不属于本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必需的信息资料的;33.7评标过程保密33.7.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有关资料和授予合同的信息,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33.7.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招标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被取消投标资格,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7.3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六、定标34.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35.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35.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确认并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可在“政采云”平台自行下载《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5.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七、授予合同36.签订合同36.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36.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36.3采购人对合同内容负责。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需由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对于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购单位可自行组织审查合同条款。36.4中标人和采购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不得另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6.5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36.6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6.7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签订并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自动备案。37.履约保证金37.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作为中标人在履行合同和服务承诺的保证。37.2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中标人在履行完合同约定事项后,采购人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37.3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38.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并组织重新采购。九、验收39.验收39.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首次验收不合格,重新验收过程中产生的相应费用由采购人支付后,从采购货款中扣除。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章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投标人的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综合得分满分为100分。3.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二、评分标准1.商务技术分(80分)(1)商务技术得分=商务技术评分,商务技术评分=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2)商务技术分评分细则序号项目评分标准分值1供应商资信投标人承担过经济、社会运行分析相关研究课题项目的,获得过国家级奖项的得2分,获得过省级奖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商务技术文件中需提供相关奖项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CA签章,同一项目按照最高奖项计分。)2分2项目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十四五”规划相关项目的业绩,每个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注:商务技术文件中需提供业绩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内容、双方签字盖章、签署时间;若合同内容不能体现相关信息的,还需提供合同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CA签章,否则不得分;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分3项目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宏观经济研究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得6分,中级职称得3分。本项按就高原则计分,不累计得分。(注:商务技术文件中需提供人员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CA签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6分拟派项目组其他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人力资源配备充足,结构合理,技术力量强:每配备1个经济研究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得3分,最多得6分;每配备1个经济研究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得2分,最多得4分。本项合计最高得10分(同一人按就高原则计分,不累计得分)。(注:商务技术文件中需提供人员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以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CA签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10分4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总体理解和把握,具体包括对国家省相关政策、项目背景、项目需求的理解是否全面和对《规划》提出的目标指标、重大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满足程度进行综合打分。(阐述详细全面,内容合理清晰,切合项目的得7-10分;阐述存在欠缺但基本全面,内容较为合理清晰,较为切合项目的得4-6分;阐述粗略,内容缺陷较多、欠缺合理性,部分切合项目的得1-3分;无相关内容阐述或不符合项目的不得分。)10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评估方案与需求的切合度,内容的完整性和可行性进行综合打分。(评估方案与需求相切合,内容阐述完整可行的得7-10分;评估方案与需求较为切合,内容阐述较为完整可行的得4-6分;评估方案与需求切合度较弱,内容阐述粗略、缺陷较多,部分可行的得1-3分;无相关内容阐述或不符合项目的不得分。)10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是否详细明确、合理可行进行综合打分。(内容阐述详尽、准确且合理可行的得6-8分;内容阐述较为详尽、准确且较合理可行的得3-5分;内容阐述粗略、缺陷较多,部分合理可行的得1-2分;无相关内容阐述或不符合项目的不得分。)8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评估实施过程中的工作要点、难点及针对性解决措施的分析阐述的全面性、有效性进行综合打分。(内容阐述详尽、准确且合理可行的得6-8分;内容阐述较为详尽、准确且较合理可行的得3-5分;内容阐述粗略、缺陷较多,部分合理可行的得1-2分;无相关内容阐述或不符合项目的不得分。)8分5进度保障措施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进度保障措施(包括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控制措施)是否详细明确、合理可行进行综合打分。(内容阐述详尽、准确且合理可行的得6-8分;内容阐述较为详尽、准确且较合理可行的得3-5分;内容阐述粗略、缺陷较多,部分合理可行的得1-2分;无相关内容阐述或不符合项目的不得分。)8分6项目履行承诺根据投标人提供关于项目履行的相关承诺(包括团队人员充足、项目质量、成果交付、验收配合共4项内容)以及对采购需求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打分。(每项内容,承诺合理且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分;承诺有欠缺、欠合理或部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0.5分;承诺未提供或不合理或不符合项目需求情况的不得分。)4分7售后服务根据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可行性、完整性包括响应时效、服务能力、服务经验以及提供服务的便捷性等进行综合评价。(方案阐述详尽,合理可行的得5-6分;方案部分阐述存在欠缺但总体较为详尽,基本合理可行的得3-4分;方案阐述粗略、缺陷较多,合理可行性欠缺的得1-2分;未提供方案阐述或不符合项目的不得分。)6分8保密措施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收集的数据资料的保密性控制措施的全面性、合理可行性进行综合打分。(内容阐述详尽、准确且合理可行的得5-6分;内容阐述较为详尽、准确且较合理可行的得3-4分;内容阐述粗略、缺陷较多,部分合理可行的得1-2分;无相关内容阐述或不符合项目的不得分。)6分注:①上述评审细则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CA电子签章),且相关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具备有效期限的均需在有效期内,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②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上述评审细则的顺序提供评分标准中相对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报价分(20分)报价得分计算方法:(1)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价格权值=20%;(2)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注: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报价评审时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此项需评标委员会集体核实后进行计算。)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为进一步做好诸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及时总结“十四五”前半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的成就和存在问题,准确把握发展形势,研判“十四五”后半期重点发展领域、优化发展策略,确保顺利完成“十四五”规划后半期工作任务,高水平实现诸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目标,加快推进全市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先行和竞争力提升,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拟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开展诸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期评估服务等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现发布采购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专业机构及有关单位报名。二、服务内容重点围绕诸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所确定的目标任务、指标体系和工作举措,开展科学性、前瞻性评估并提出应对举措,形成的主要成果包括:1.对诸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总体评估,重点是系统梳理和提炼总结“十四五”以来诸暨市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等;2.系统评估诸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所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指标未能完成或者难以完成的原因;3.结合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工程)、重大政策、重大改革等实施情况,系统评估诸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所确定的主要任务进展情况;4.系统评估诸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着眼于内外部环境及重点战略举措研究,提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的对策措施;5.省和绍兴对“十四五”规划纲要评估的其他要求以及对县(市、区)规划纲要评估的特殊要求,具体以省、绍和我市相关规划通知为准。三、服务要求1、工作任务要求1.1明确工作任务,形成工作方案,制定调研计划。1.2收集相关资料,结合重点开展实地调研和座谈,并同步推进框架和思路的制定和完善。1.3完成诸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成果。2、团队要求2.1具有相似或同类项目研究经验。编制团队承担过规划评估等类似项目或课题。2.2具有丰富的重大项目研究积累。拥有参加省级规划评估相关研究、相关政策制定等方面的丰富经验,可为本项目提供重要的基础性研究支撑。2.3具有较为完善的知识储备。拥有一批高学历、有丰富类似项目经验的研究人员,在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年龄结构等方面形成良性合作的配置格局,总团队不少于五人,知识储备丰富,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2.4快速响应。在合作过程中需及时响应招标人的需求,为更快更好的推进项目研究的进程。3、成果要求3.1符合诸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相关工作要求。3.2主要成果包括《诸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期评估报告》、PPT以及相关电子文件等。3.3成果交付:结题稿正式文本15份,电子文本1套。四、提交成果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7月15日前完成送审稿,2023年8月15日前完成终稿,并将诸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作为项目验收通过依据(最终根据上级单位实际要求调整完成时间)。成果维护期:本项目成果维护期为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年。五、验收1.按项目相关规定、规范进行。2.验收标准:提交的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并通过诸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3.验收所需(含专家评审费用)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六、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且具备支付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2.出具相关成果文本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60%。3.通过采购人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若中标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注:中标供应商根据付款进度和采购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增值税发票。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采购人)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1.2.2服务期限和内容:;1.2.3服务提供地点及方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4付款方式、时间和条件1.4.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4.2付款方式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付款方式由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明确。(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的4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为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预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的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甲方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乙方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1.4.3甲方迟延支付乙方款项的,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可以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逾期利率,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1.4.4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违约责任1.5.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提供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未按要求提供服务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5.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5.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5.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5.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5.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5.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6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合同专用条款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6.1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6.2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1.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服务提供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相关要求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及其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开发服务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包装和装运2.4.1乙方提供的服务过程中如涉及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2.4.2涉及服务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如有)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服务交付前,乙方应对服务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服务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8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8.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8.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9履约保证金2.19.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鼓励和支持乙方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2.19.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乙方在前述约定期间届满前能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的,甲方在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____工作日内,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0%;2.19.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9.4甲方在乙方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20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2.21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4.41.5.7 1.61.6.11.6.22.3.22.4.22.11.32.11.42.15.3 2.19.12.19.22.21注:1、该合同模板与招标文件中实质性内容不相符部分,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在签订前相应调整。2、在正式签订前,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及项目实际情况拟定更为详尽的合同书。第六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注:未提供格式部分由投标人自拟)第一部分资格文件(部分格式)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致: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浙江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投标人全称)参与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浙江新顺2023-**-**)政府采购活动,做出如下承诺:(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我方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我方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我方对上述承诺的所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注:按本格式要求提供。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格式)1、投标函致: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浙江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号:浙江新顺2023-**-**)有关要求,(投标人全称)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采购活动,并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已详细研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等,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2、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_______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4、我方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并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5、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到合同履行完毕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授权委托书致: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浙江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授权委托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我方名义处理___(项目名称)___项目(项目编号:浙江新顺2023-**-**)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特此告知。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以外的其他人员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应当按本格式要求编制、提交《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反面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说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3、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345678…………………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注:1.投标人须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此表。2.此表须与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相应标项内的所有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含技术、功能、配置、附加必备条件、售后服务、安装、验收等)相比较且一一对应真实逐条填列,并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4、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致: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浙江新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响应贵方(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浙江新顺2023-**-**)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财政监督管理部门。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第三部分报价文件(部分格式)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浙江新顺2023-**-**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具体服务数量单价(元)合计(元)服务期限1响应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报价(总价,元)小写金额:大写金额: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2、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有规定服务所产生的全部税金、利润和费用,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将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当中。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_诸暨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采购项目_,属于_其他未列明行业_;承接企业为___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1、填写要求: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结合以上企业实际情况如实判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应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可不提供此声明函;③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④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如中标人声明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4、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附件一:联合协议(说明:1.若采购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提供联合协议,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2.若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不允许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无须提供联合协议。)联合协议(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浙江新顺2023-**-**)的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___________;(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___________;……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_____%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_____%,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_____%。(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_____________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件二:分包意向协议(说明:投标人拟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浙江新顺2023-**-**)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_____%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_____%,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_____%。(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_________________四、质量:_________________五、价款或者报酬:_________________六、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七、争议解决的办法: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件三:质疑函范本(供参考)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如有请填写):采购人名称:招标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纲要评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