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招商引资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服务 招商引资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招标公告(昆明市投资促进局2023)
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合〔2020〕9号)、《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精神,市投资促进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昆明市“十四五”招商引资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十四五”招商引资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服务(B0702评估和评价服务)。
二、购买主体
昆明市投资促进局。
三、主要内容
为市投资促进局提供昆明市“十四五”招商引资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服务。一是全面分析主要目标落实情况,重点招商举措实施进展情况,全面总结成绩亮点及存在困难问题。二是聚焦“六个春城”,聚力“六大工程”,分析研判国内外形势对《昆明市“十四五”招商引资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后期的影响,研究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三是识别指标执行过程存在的问题,查出与《规划》目标实现的差距。配合市投资促进局对《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0万元;
(二)资金来源:市投资促进局年度部门预算“投资促进工作专项经费”。
五、承接标准
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中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研究院(所)、社会团体等独立主体若依法不需办理营业执照也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或说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内;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
(三)特定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承接主体,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具备提供昆明市“十四五”招商引资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本次购买服务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六、目标要求
6月上旬完成中期评估报告编写,6月底前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开展意见征询和技术审查,评审后印发实施。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按照市投资促进局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报名方式
拟承接主体请将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的则提交营业执照即可)复印件加盖公章、成功案例、详细服务方案、报价单等参评资料于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17:00前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kmstzcjj@163.com),并电话确认(0871—63154282),未按期发送申报参评资料并电话确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经市投资促进局初审后,对符合承接条件的拟承接主体(不少于3家)进行评审。公示时间:2023年5月16日至5月22日。
昆明市投资促进局
2023年5月1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招商引资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服务 招商引资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昆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