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开发运营服务招标公告(泰安市中心医院2023)



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高新院区分布式光伏开发运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高新院区分布式光伏开发运营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6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交易编号:2023-H-22 项目名称: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高新院区分布式光伏开发运营服务项目 投资金额约:4000万元 招标控制价:电费单价不高于0.45元/度。 采购需求:负责泰安市中心医院高新院区分布式光伏投资建设及运营,包括完成勘察、设计、施工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及并网手续、后期运行维护。 合同履约期限:25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等通知及其他相关法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5月16日09时00分至2023年5月22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投标单位无需通过系统报名进行投标活动,只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平台领取招标文件即可参与投标活动(必须通过系统领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38-6288136。 3.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实行网上评标。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需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仔细阅读《企业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点击查看→附件下载)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相关事宜请与山东省数字认证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澄清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 2023年6月6日9点00分之前(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3、监督部门及电话: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监察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招标人信息 名称: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 地址:泰安市龙潭路24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0538-6298221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泰山区岱宗大街317号德翔商务中心6楼 联系方式:0538-82344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锋 电 话:0538-8234466;
招标文件5.15(2).doc招标文件5.15(2).doc

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高新院区分布式光伏开发运营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H项目编号:2023-H-22招标人: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代理机构:山东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三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52.1总则452.2招标文件512.3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532.4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562.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562.6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572.7纪律和监督652.8质疑与投诉66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693.1相关要求693.2评审过程693.3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70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74第五章提供服务的期限745.1服务期限945.2服务地点945.3服务成果验收94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95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987.1报价文件997.2商务文件1047.3技术文件123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高新院区分布式光伏开发运营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6月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交易编号:2023-H-22项目名称: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高新院区分布式光伏开发运营服务项目投资金额约:4000万元招标控制价:电费单价不高于0.45元/度。采购需求:负责泰安市中心医院高新院区分布式光伏投资建设及运营,包括完成勘察、设计、施工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及并网手续、后期运行维护。合同履约期限:25年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等通知及其他相关法规;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名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3年5月16日09时00分至2023年5月22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投标单位无需通过系统报名进行投标活动,只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平台领取招标文件即可参与投标活动(必须通过系统领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38-6288136。3.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实行网上评标。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需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仔细阅读《企业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点击查看→附件下载)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相关事宜请与山东省数字认证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澄清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3年6月6日9点00分之前(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其他补充事宜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3、监督部门及电话: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监察科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招标人信息名称: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地址:泰安市龙潭路24号联系人:刘老师联系方式:0538-62982212.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泰安市泰山区岱宗大街317号德翔商务中心6楼联系方式:0538-82344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锋电话:0538-823446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总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指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采购方式。本招标文件所称服务,是指类似分布式光伏开发运营项目。2.1.1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招标人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高新院区分布式光伏开发运营服务项目4标段名称本项目共一个标段5项目内容完成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高新院区分布式光伏开发运营服务项目,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6招标控制价电费单价不高于0.45元/度。本项目投资金额约4000万元;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7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等通知及其他相关法规;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名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本表所要求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扫描制作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注:①上传材料中需要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须将原件扫描后上 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并电子签章;②上传材料中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上传时只需要上传word格式加盖电子公章即可)。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其一律按无效标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须体现发电类等相关经营类别);2.参加投标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5. 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承诺函或2023年度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6.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7.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注:1、所有资料以电子上传材料为准。2、投标人自行承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出具书面承诺书并保证真实性。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其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若公示期间认定证明材料为虚假的,则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计入不良行为纪录。4、相关证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或者由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否则其投标无效。9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10提出招标文件答疑时间2023年5月19日10时00分前。11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截止时间2023年5月19日16时30分。1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自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13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4投标保证金无。15投标报价范围含税全包价,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1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17投标文件电子 版投标截止时间前需递交壹份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后上传系统)。1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投标文件根据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泰资源交易{2020}11号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实行线上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电子投标文件,包含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20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网上开标、网上评标:1、投标人须递交壹份电子标书(加密后上传至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标书内容包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第2.3.6项(投标文件的组成)中的内容。2、本次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若因投标人操作导致的投标文件无法成功解密,后果自负)3、评标结束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须制作肆份纸质投标文件(胶装成册),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有关单位留存备案。2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3年6月6日9时00分22投标文件是否退还不退还。23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2023年6月6日9时00分;不见面开标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室。本次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若因投标人操作导致的投标文件无法成功解密,后果自负)24唱标顺序按系统内投标文件的顺序进行。25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构成:依法组建。26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7技术文件是否采用“暗标”否28中标人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29付款方式项目建成并正常投入使用后按照中标单价按月实际用电量据实结算。30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或同级别当地信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在评标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1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32电子标制作要求1、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http://www.taggzyjy.com.cn:8081/)的下载中心栏目。2、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下载并使用最新的招标文件或者答疑澄清文件,具体操作详见“政府采购业务操作手册 投标人”http://www.taggzyjy.com.cn:8081/fwzn/003004/moreinfo.html)。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 CA 数字证书,并进行盖章。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须确认 CA 数字证书未到期,若 CA 数字证书即将到期,必须续期后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开标时电子投标文件可能会解密失败。33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1、在“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中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格式为TATF,以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上传完毕,并点击“模拟解密”按钮,对投标文件进行模拟解密。2、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3、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34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以投资金额为计费基础,执行山东省物价局鲁价发[2003]64号文转发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 [2003]857号文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按照服务收费标准的40%计算,由中标人支付。缴纳时间:投标单位应自本项目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上述收费标准缴纳至代理机构,未按规定缴纳该费用的中标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处理。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方式:收取人:山东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泰安泰前支行账号:15515101040007993联系电话:0538-8234466注:缴纳时须注明“ 项目名称 代理服务费”字样。2.1.2当事人2.1.2.1招标人:系指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2.1.2.2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1.2.3评标委员会: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组建以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2.1.2.4中标人:系指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2.1.2.5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华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1.3招标依据及原则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1.3.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1.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1.3.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1.3.6《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2.1.4投标人相关要求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1.4.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2.1.4.4招标文件“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2.1.4.5投标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招标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2.1.4.6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2.1.5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1.6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2.1.7踏勘现场2.1.7.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2.1.7.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2.1.7.3投标人经招标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2.1.8投标答疑2.1.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招标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系统-我的项目—提问”提出。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统一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2.1.8.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2.1.9偏离招标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2.1.10其他条款2.1.10.1投标人中标后直至验收止,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招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2.1.10.2招标文件载明转包或者分包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中标后需要转包或者分包的,招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中标人可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分包金额不得超出采购限额,超出采购限额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和分包人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分包合同,中标人和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分包履行合同实施前,招标人必须将分包情况和分包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2.1.10.3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2.1.10.4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2招标文件2.2.1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2.2.1.1招标公告;2.2.1.2投标人须知;(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4)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6)评标、中标、定标以及废标;(7)纪律和监督;(8)质疑与投诉;2.2.1.3评标办法;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2.2.1.5提供服务的期限;2.2.1.6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2.2.1.7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2.2.2.1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系统-我的项目—提问”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2.2.2.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是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对招标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或修改内容已构成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或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否则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公告后,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并经公告的为准。2.2.2.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2.2.2.5澄清修改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告,并发送到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的“澄清文件下载”模块。完成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须时刻注意系统提醒,开标前务必每日都要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会员登录”,进入交易平台点击“澄清文件下载”模块,点击“全部”、“未领取”按钮查阅接收澄清修改的书面通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变更公告”栏目查阅接收,如有异议,应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系统-我的项目—提问”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完全同意澄清修改文件内容。澄清修改文件通过公告通知和交易平台“澄清修改下载”模块通知后,不再另行通知(实行网上报名的政府采购项目,开标前潜在投标人的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处于保密状态,交易中心、采购人、代理机构均不知悉),各投标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务必按采购文件要求登录交易平台和网站查阅接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查阅接收澄清修改,造成的投标偏差自行负责。2.2.3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2.3.1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不足三日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2.3.2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或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招标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以给予投标人充足的时间编制投标文件。2.2.4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招投标,招标文件(包括答疑、澄清以及修改)由代理机构进行网上制作并发售,投标单位须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2.3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2.3.1投标报价2.3.1.1投标报价的范围:为含税全包价。2.3.1.2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招标控制价。2.3.1.3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2.3.1.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报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2.3.1.5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格要求填写。2.3.1.6开标时,投标文件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投标人应签字确认。2.3.1.7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2.3.2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处,签字的不得由他人代签。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3.3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2.3.4投标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2.3.4.1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2.3.4.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2.3.4.3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2.3.5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根据有关规定,投标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2.3.5.1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中的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http://www.taggzyjy.com.cn:8081/)的下载中心栏目。2.3.5.2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下载并使用最新的招标文件或者答疑澄清文件,具体操作详见“政府采购业务操作手册投标人”http://www.taggzyjy.com.cn:8081/fwzn/003004/moreinfo.html)。2.3.5.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须确认CA数字证书未到期,若CA数字证书即将到期,必须续期后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开标时电子投标文件可能会解密失败。2.3.5.4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资信及商务响应表或者技术偏离表中注明。2.3.5.5评标结束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须按照电子投标文件内容制作四份纸质投标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人(投标文件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2.3.6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2.3.6.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2.3.6.2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报价明细表;(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2.3.6.3商务文件(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2)投标函;(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4)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5)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6)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7)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8)财务状况;(9)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承诺函或2022年度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11)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2.3.6.4技术文件2.3.6.4技术文件的组成(1)服务响应及相关资料;(2)提供服务所需设施、设备一览表;(3)技术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①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②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需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③对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和例外,则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服务响应表或者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格式填写清楚,并提供所偏离的具体参数以及要求;④投标人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招标文件“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相关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2.4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制作要求提供相应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2.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2.5.1投标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截止时间: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5.2.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自行在交易平台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5.2.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要求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5.3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变更公告,并告知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否则必须按时开标。2.5.4开标地点: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2.6.1开标程序按照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程序进行。2.6.2开标2.6.2.1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重新组织招标,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2.6.2.2有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逾期递交的或者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2)违反招标、投标纪律的。2.6.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2.6.3评标委员会2.6.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6.3.2评审专家的抽取(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2.6.3.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2.6.3.4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2.6.3.5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2.6.3.6评标委员会的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作出评价;(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6.3.7评标委员会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4)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编写并审定评标报告;(7)配合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招标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9)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2.6.3.8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2.6.4评标程序(1)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2)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3)资格性审查;(4)符合性审查;(5)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6)澄清有关问题;(7)比较与评价;(8)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9)编写评标报告。2.6.5评标2.6.5.1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情况由招标代理机构汇总计算,在商务、技术打分结束后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2.6.5.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属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和服务投标,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可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规定,对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可给予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扣除;对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对技术和价格项目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2.6.5.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文件得分由高到低排列。2.6.5.4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2.6.6澄清2.6.6.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6.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或超出招标文件允许的偏离范围、幅度及项数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人修改或者澄清其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2.6.7定标2.6.7.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2.6.7.2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一般不超过三家。2.6.7.3第一中标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重新组织招标。2.6.8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2.6.8.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或者发布中标公告后不签发中标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中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6.8.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6.9投标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格式表格制作、签署、盖章;(4)未按照招标文件中报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等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5)投标文件中要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价格进行调整的;(6)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有效证明;(7)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扫描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的;(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9)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0)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11)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12)投标文件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或指标,或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允许出现负偏差的最大范围、幅度和最高项数;(1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技术文件;(14)投标人的报价明显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而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5)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6)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方案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7)评审期间,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18)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19)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20)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21)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作出的决定。2.6.10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控制价;(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情形。废标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作出决定,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投标人。2.6.1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2.6.11.1评标活动终止(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前期参与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回避。(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评标: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②发生评标委员会名单泄密、评标信息泄露;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④发现评标委员会或者成员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出现上述情形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2.6.11.2评标委员会中途更换成员(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中途更换: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标过程中退出评标活动;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2)退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招标人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2.6.11.3记名投票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2.6.12违法违规情形2.6.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6.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6.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2.6.12.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2.6.13违规处理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泰安市政府采购活动:(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短信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2.6.14关于中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6.14.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或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评标委员会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投标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要求,评标委员会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人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出具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人投标无效、废标或中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予以废标,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中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由招标人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承担。2.6.14.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未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招标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投标、废标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招标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招标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必须出具维持中标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评标委员会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人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中标人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招标人不同意维持中标结果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决定取消中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2.7纪律和监督2.7.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7.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2.7.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7.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2.8质疑与投诉2.8.1质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8.1.1质疑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2.8.1.2按照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数量提供质疑书,并应加盖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8.1.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2.8.1.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8.1.5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8.1.6投标单位针对质疑事项应一次性全部提出。2.8.2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8.2.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5)属于同级财政部门管辖;(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8.2.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2.8.2.3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2.8.2.4投诉书应当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8.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1相关要求3.1.1“同类项目”是指投标人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投标人,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3.1.2当投标人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文件评审中的响应情况得0分。3.2评审过程3.2.1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人的商务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3.2.2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作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3.2.3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3.2.3.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相关服务,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文件评审。3.2.3.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报价、业绩、政策性加分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文件评审。技术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商务文件得分由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后,交各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作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3.2.3.3评分结束后,交招标代理机构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技术和商务得分以及政策加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3.2.3.4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价格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3.2.4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文件得分高低排列。3.2.5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一般不超过三家。3.2.6第一中标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重新招标。3.3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3.3.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评分因素价格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总分值分值1070201003.3.2价格部分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投标报价1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等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计算报价得分时,所有的分值计算均保留两位小数。3.3.3技术文件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技术部分70分设计部分25分设计总说明4对本项目的理解和认识,满分4分。技术部分70分设计部分25分设计方案5设计方案满足本区域整体规划要求,能够较好的处理建筑与周边环境的关系;设计构思新颖,准确把握招标人的意图和建设定位;功能合理,设计方案满足经济、适用、美观、节能、环保等要求,合理利用土地,满分5分。技术部分70分设计部分25分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4对本项目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满分4分。技术部分70分设计部分25分设计质量保证措施4保证措施具体、全面、可行,满分4分。技术部分70分设计部分25分设计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4设计进度计划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有具体的设计进度保证措施,且保证措施具有合理性和针对性。满分4分。技术部分70分设计部分25分设计投资控制措施4设计投资控制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得当,满分4分。技术部分70分设计部分25分设计服务保证措施4承诺服务及时到位、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可靠,满分4分。技术部分70分施工部分45分质量目标保证方案4质量目标保证方案科学、全面、可行,满分4分。技术部分70分施工部分45分工期目标保证方案4工期目标保证方案科学、全面、可行,满分4分。技术部分70分施工部分45分施工组织架构与管理人员配备5施工组织架构合理、分工清晰、机构精干完整,管理方案全面、协调措施合理,满分3分。技术部分70分施工部分45分施工组织架构与管理人员配备5建立统一的调度指挥系统,关键位置配置人员合理,管理方案科学合理,满分2分。技术部分70分施工部分45分工程特点、重点与施工难点分析4工程特点、重点与施工难点把握准确,分析全面,针对性强,满分4分。技术部分70分施工部分45分施工方案与工艺4具体施工方案、方法及技术措施可靠、可行、先进、合理、针对性强,光伏材料先进,满分4分。技术部分70分施工部分45分工程管理20工程筹划方案科学、合理、目标明确,满分4分。技术部分70分施工部分45分工程管理20进度计划及措施科学、合理、全面、实用,满分4分。技术部分70分施工部分45分工程管理20质量保证体系完整,措施有力,风险评估全面准确,满分4分。技术部分70分施工部分45分工程管理20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科学、合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论证制度全面、可行,安全监测方案科学、合理,满分4分。技术部分70分施工部分45分工程管理20文明设计施工及社会和谐保证体系健全、措施有力,满分4分。3.3.4商务文件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商务部分20企业业绩4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项业绩合同得2分,最高得分为4分。注:类似项目为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签署的类似光伏电站投资运营项目。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单位须将合同(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主要内容等的关键页)原件扫描制作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投标人为合同任意一方均予以认可。商务部分20综合实力12对投标单位综合经济实力进行横向比较,融资能力强、资金实力强的得8(含)-12分;实力一般的得4(含)-7分;实力较差的得1(含)-3分。由专家进行酌情打分。商务部分20服务承诺4承诺全额投资建设且每年供电量不低于500万KWh的,得4分。注:格式自拟,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上证明材料须将原件扫描制作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否则不得分。3.3.5政策加分3.3.5.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投标单位若为代理商,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必须全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上两项才能进行价格扣除。3.2.5.2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监狱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2.5.3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按照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否则不予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4.1.1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1.2签订的合同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为基础。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4.1.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4.1.4当中标人放弃中标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由招标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4.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4.2质量与验收招标文件中的服务满足国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的要求。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4.3合同主要条款甲方:泰安市中心医院(青岛大学附属泰安市中心医院、泰山医养中心)乙方:鉴于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建筑物屋顶提供给乙方用于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专项节能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定义除非另有明确约定,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甲方:是指合同中列明的、向乙方提供建筑物屋顶用于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承继方。乙方:是指合同中列明的、向甲方提供专项节能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承继方和经许可的受让方。一方:是指甲方或乙方。双方:是指甲方和乙方。合同:是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本合同及相关附件,包括双方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的书面修改和补充。光伏电站:是指乙方拟根据本合同约定在甲方屋顶建设、安装、运营的MW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甲方屋顶:是指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用于建设光伏电站的建筑物屋顶。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元:是指人民币货币单位。日(天):指公历日。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上”“以下”“以内”“×日内”“届满”,均包括本数;“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日前”“×日后”不包括当日。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算入,从下一日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为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合作模式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位于的建筑物平方米的屋顶(甲方屋顶具体有效使用面积以甲乙双方最终确定的设计图纸所圈定的红线图面积为准)以及项目电气、输配电设备等所需的安装场所提供给乙方建设、安装、运营光伏电站项目,乙方按照合同为甲方提供专项节能服务。本项目节能效益分享期为25年,自光伏电站并网发电之日起计算。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光伏电站项目部分或全部无法正常发电的,则节能效益分享期相应顺延,顺延时长为光伏电站项目部分或全部无法正常发电的时长,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光伏电站项目部分或全部无法正常发电的,无法满足甲方使用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本项目乙方对甲方项目电气、输配电设备等所需的屋顶部分的使用期限为20年,自屋顶交付之日起计算,前述期限到期后,乙方有权以本合同约定的同等条件继续将使用期限延期至节能效益分享期届满之日止。甲乙双方产权分界点设在:光伏电站并网接入点。产权分界点电源侧设施由乙方投资建设,产权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负责运营、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负荷侧配电设施产权属于甲方,由甲方负责运营、维护、管理,若需要投资建设改造,相关费用在项目建设时由乙方在电源侧设施改造时一并为甲方建设改造并承担全部费用。除依法进行必要的紧急避险操作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动对方设备。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电费标准采用如下第一种方式:方式一:固定电价;方式二:固定折扣;方式三:浮动电价;方式四:浮动折扣;方式五:/。采用固定电价方式,乙方给予甲方每度元的电价优惠,电费标准为。采用固定折扣方式的,电费标准为×固定折扣因素%,其中,上网电量部分尖、峰、谷、平期间电价的计算方式为:。采用浮动电价方式的,首年电费标准为:元/kWh。自次年起,每年的电费标准将根据上一年甲方消纳比例进行浮动调整,调整规则及调整比例如下:层级消纳比例次年电费标准A测算年消纳值*90%(含)以上【 】元/kWhB测算年消纳值*80%(含)-测算年消纳值*90%(不含)【 】元/kWhC测算年消纳值*70%(含)-测算年消纳值*80%(不含)【 】元/kWhD测算年消纳值*70%(不含)以下【 】元/kWh注:①此条款所提及的“年”为按照节能效益分享期计算的整年,非日历年;②消纳比例=甲方当年实际消纳乙方项目所发电量/乙方项目当年所发电量;③测算年消纳值=。采用浮动折扣方式的,电费标准为当地电网公司尖、峰、平、谷期间对应的实际销售电价×折扣因素。首年折扣因素为:%。自次年起,每年的折扣因素将根据上一年甲方消纳比例进行浮动调整,调整规则及调整比例如下:层级消纳比例次年电费标准A测算年消纳值*90%(含)以上【 】元/kWhB测算年消纳值*80%(含)-测算年消纳值*90%(不含)【 】元/kWhC测算年消纳值*70%(含)-测算年消纳值*80%(不含)【 】元/kWhD测算年消纳值*70%(不含)以下【 】元/kWh注:①此条款所提及的“年”为按照节能效益分享期计算的整年,非日历年;②消纳比例=甲方当年实际消纳乙方项目所发电量/乙方项目当年所发电量;③测算年消纳值=。采用其他电费标准的,具体约定如下:。乙方建设光伏电站为甲方发电提供电价优惠,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乙方不支付甲方使用费。用电量计算电网用电计量装置:乙方按照国家规定在入网前端双方认可的位置安装双方共同检测无误的用电计量装置。该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双方计算用电量的最终依据。用电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定期检测、维修、更换及连接线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甲方应提供协助及配合。电网发电量计量装置:为准确计量屋顶光伏电站的发电量,乙方将在甲方的用户侧安装计量分时发电量的计量装置,以该计量装置计量的分时发电量确定光伏电站的分时发电量(分时电价统计口径以当地电网公司规定为准)。该计量装置安装时,应由双方共同采取施封措施,仅留外部读表观察窗口,安装计量装置的初次报验及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电网用电计量装置及电网发电量计量装置无法进行远程抄表,则乙方有权选择在合理位置安装远程抄表计量装置,用于远程抄录读取的当月光伏电站的分时发电量和用电量数据,该远程抄表计量装置数据需与电网用电计量装置或发电量计量装置数据一致。若记录数据出现偏差时,则以电网计量装置记载数据为准。双方同意,每半年由双方专职人员共同对远程抄表计量装置校准一次。若出现计量错误,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损失。双方确认自项目发电之日起计算电量,变压器容量费由乙方承担;若由甲方支出相关费用的,由乙方代甲方承担,乙方在甲方支付后日内付至甲方账户。电费结算甲方每月应付电费=甲方尖、峰、平、谷期间的实际消纳量×本合同约定的电费标准。甲方尖、峰、平、谷期间的实际消纳量=光伏电站尖、峰、平、谷期间的发电量-光伏电站尖、峰、平、谷期间的用电量-光伏电站尖、峰、平、谷期间反送电网的电量。电费支付方式:甲方应按月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电费,电费以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且自计量装置走字之日起开始计算。具体为:4.3.1乙方于每月最后一日16时(如遇法定节假日提前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16时)如实抄录计量装置读取的当月光伏电站的分时发电量(抄表记录应记录当时时点分时计量装置的数据,优先采用无线远程抄表方式)。4.3.2甲方需在次月5日前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乙方认可的电费结算依据:当月光伏电站电费结算单(需列明消纳比例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4.3.3收到上述第4.3.2条约定的资料后,乙方于次月10日前通过邮寄方式向甲方出具电费发票,甲方应于收到电费发票的当月20日前一次性向乙方付清电费。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乙方户名:开户行:账号:甲方的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如下: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账号:乙方权利和义务乙方负责全额投资建设光伏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光伏电站所需土建及安装工程的规划、设计、安装、调试、验收、并网、运营维护等交钥匙项目;2)停车场施工及所需周边道路及管网、地面照明设施、划线等配套工程等。甲方应提供配合与协助;因乙方建设和运营光伏电站,包括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项目准备阶段发生的费用等,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支付的费用,乙方承诺由乙方全部实际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条件的屋顶供光伏电站建设使用。屋顶使用期限内,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做好施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工程施工,尽量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允许出现造成甲方停电等影响正常经营的行为,否则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光伏电站建设完成后,乙方对其投资建设的屋顶的光伏电站资产(包括相关配套设备、设施等)享有所有权、经营自主权和经营收益权,甲方和其他第三方不得侵害和干涉。项目建成投运后,乙方负责电站的安全运行及维护管理并承担有关费用。乙方因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的需要,经甲方同意后可指派人员进入本合同项下的屋顶和场地,甲方应予以配合。因开发、建设、运营和/或维护光伏电站而享有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补贴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补贴、税收优惠和/或抵免、各类公共事业补偿和回扣、碳资产收益、碳减排收益、绿证收益及其他任何非电能的收益)均归乙方所有;若需甲方出具证明材料的,甲方为乙方申请前述补贴提供配合与协助。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电费。除本合同约定的及法律规定的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电站无法建设、并网或长期运营的(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无法获得备案、电力接入批复、备案、建设指标、合法建设开工手续等)以及出现其他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相互之间不进行任何补偿、不支付违约金或其他任何费用。其他权利和义务:5.13.1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行业规范要求,组件寿命不低于25年,自项目投产运行之日起,首年衰减率不高于2.0%,之后每年衰减率不高于0.7%。每年供电量不低于500万KWh(允许+5%偏差)。5.13.2项目实施内容必须包含后台监控,监控系统可采集直流侧电压、电流、电网各相电压、电流、光伏并网系统的每日发电量、总发电量等,气象数据由专门的采集系统采集辐照度、风向、风速、环境温度、组件温度等相关数据。要求至少有手机(或电子显示设备)实施监控功能。甲方权利和义务光伏电站建设施工前,甲方需提供满足本项目建设所需的屋顶及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筑物验收文件、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其他类似政府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厂区总平面图、屋顶竣工图纸(平面图、立面图)、建筑结构图、消防验收证明、电气系统图、生产负荷用电曲线、屋顶荷载说明等,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乙方应当派员配合和协助甲方办理,办理上述手续以及屋顶需要检测和加固的费用等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纸质图纸至少提供1份,并应标注清晰。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有关的权利或资产进行转让。甲方须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甲方保证对项目屋顶和场地的建构筑物、土地享有完全、无瑕疵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保证有权将项目屋顶和场地提供给甲方,且不存在产权纠纷或其他影响本合同履行的纠纷。甲方应配合乙方开展项目踏勘、勘验、测绘、数据采集、设计等相关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为乙方光伏电站建设、施工、运营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与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符合乙方建设电站所需的施工通道、并网接入点、临时用电、用水等能源;无偿提供光伏电站所必要的设备用地和用房(如存放设备、材料的场所、配电设备房等项目经营的长期用房及开关站、箱逆变用地和厂区内线路用地等),具体使用面积及位置,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影响甲方医疗工作进行;协助乙方建设配套用户侧电力接入系统工程(若需);协助乙方办理光伏电站的立项、建设、验收、并网等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建设运营期间,不得损坏甲方的已有路面、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等,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保证光伏电站顺利建设及安全使用,甲方从事影响屋顶安全或项目电站安全的活动(包括进入屋顶、对房屋增加荷载、维修光伏电站区域屋顶或改变甲方安装和运营光伏电站原有功能等)需经乙方事先同意,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经乙方同意进入光伏电站所在区域的,应避免影响光伏电站的正常发电、运营,若甲方人员未经乙方允许进入光伏电站区域,造成乙方光伏电站设备毁损、停产、减产等损失,甲方应予赔偿。若屋顶所在建筑物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存在抵押情形,甲方应向乙方出示抵押权人同意出租函书面证明文件或经乙方认可的其他解决方案,确保不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乙方应将与项目有关的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提前告知甲方。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营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和清洗组件等所需的电力、水源及相关便利,由乙方按照国家规定的用电用水费用标准支付相关费用。在电站的运营维护过程中,甲方应提供协助与配合。甲方应向乙方如实提供屋顶防漏措施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防漏方式、防漏工程完工时间及验收信息等)。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屋顶进行漏水测试,甲方应给予必要配合,且测试结果由双方书面确认。若屋顶需要进行防水修复等,由乙方自行修复至符合要求。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屋顶进行荷载测试,甲方应给予必要配合,且测试结果由双方书面确认。若屋顶需要进行加固处理等,乙方应予以修复至符合需求,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合同有效期内屋顶的维修、养护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乙方应当派员管理并应确保在光伏电站建设及运营期内不擅自拆除、更换、移动或损坏项目设备、设施等,甲方不得阻碍光伏电站的正常运行、检修维护等工作的正常开展。甲方应协助乙方对光伏发电设备进行保护,如发生设备损坏、丢失情况,并应协助乙方查清事实和取证。光伏电站项目区域内乙方应派专员进行管理防护,造成光伏电站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的,乙方应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甲方承诺其必须优先消纳本项目所发电量,若甲方不能全部利用项目所发电量,甲方无法消纳的电量可由乙方转售第三方。在本项目电力供应时段,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不得使用替代电源或其他主体销售的电力,若有特殊需求,需提前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实施危害供电安全、扰乱供电秩序或窃电等行为。甲方应持续合法拥有屋顶的使用权;若涉及出售房屋和屋顶所有权的转让或甲方将房屋出租、设置抵押等第三方权利负担的,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应确保房屋的受让方及使用方同时接受本合同约定,确保乙方可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屋顶。若非甲方原因(比如政策等)导致乙方无法使用屋顶的,双方协商解决。在电站运营期限内,甲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影响光伏项目正常运营。在电站运营期限内,甲方不得对光伏电站财产进行任何处置。若甲方收到包括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任何有权机关、组织、第三人针对光伏电站的查封、拍卖、变卖、权利主张等通知,甲方需向有关方作出光伏电站财产系乙方独立拥有合法所有权财产的声明并立即通知乙方。甲方对项目光伏电站周边建(构)筑物或毗邻设备设施的维修、翻修、改造、新建、扩建施工,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共同商定施工方案,避免对乙方光伏电站造成不利影响(如阴影、遮挡等)。甲方应统筹负责辖区内电力设备运行的安全和稳定,如甲方辖区内电气设备、建(构)筑物等出现故障或损坏,影响乙方光伏电站正常发电的,须在发现问题后紧急维修处理。如因政府原因需对屋顶所在房屋进行拆迁,涉及到光伏电站拆除的,乙方有权参与具体拆迁方案的沟通谈判,光伏电站赔付方案应经过甲乙双方共同认定。所有与光伏电站相关的补贴、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拆迁补助、奖励等)等权益归属乙方所有,若政府相关部门将光伏电站相关补贴、赔偿等发放至甲方的,甲方需确保收到前述款项后3日内全额支付至乙方。若在电站运营期限内,因甲方自身生产需要、产线升级等原因需翻新、更换或修理屋顶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每次屋顶施工期不得超过三个月,若超过三个月时合同期限相应顺延。电站运营期限内,如因甲方原因需乙方拆除屋顶安装组件等设备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友好协商,组件等设备由乙方负责拆除,设备拆装费用及发电量等损失按以下第种方式承担:【注:以下方式供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方式一:当拆除累计面积小于200平方米时,甲方提供其他屋顶给乙方用于重新安装,其他屋顶的位置距离原位置必须在同一配电范围内,设备拆装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当拆除累计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时,甲方提供其他屋顶给乙方用于重新安装设备,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拆卸安装费用,甲方不对乙方进行任何赔偿。在乙方光伏电站项目的功率因数满足当地电网公司要求的前提下,若甲方出现功率因数不达标的情形,甲方有权单独解除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则前述情形导致的义务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如需)。如双方协商解除本协议,甲方需给予乙方不少于60个自然日的时间进行光伏电站拆除工作,并予以协助配合。对于因本合同而获悉的乙方及其相关第三方的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经营管理状况、人员信息等,甲方及其相关人员均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披露给第三方并不得将其用于本合同之外的目的。该条款项下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终止。光伏电站建设运营期间,乙方作为光伏电站使用人和管理人,对光伏电站的消防、安全等工作负有主体责任。其他权利和义务:。项目联系人本合同双方应分别指定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信息见合同通知条款。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项目联系人的主要职责:牵头组织实施本方承担的工作;负责与另一方的沟通协调、信息传递等工作。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双方同意外,根据本合同向对方发出的一切通知、文件、资料、变更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送交甲方或乙方项目联系人或其指定经办人员。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变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本合同。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变更的;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合同需作出相应变更的;合同双方任一方发生管理体制或名称变更、合并、分立时。进行合同变更时,双方应对需要变更的部分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补充协议生效前,原合同的相关条款继续有效。合同解除8.2.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一方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8.2.2如果一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对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该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解除本合同。违约责任9.1如甲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电费,应对逾期支付的金额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9.2如甲方连续6个月消纳不足项目所发电量的%,则乙方有权部分拆除光伏电站,且甲方按照电站投运期内的平均月发电量一次性赔偿乙方共计个月的发电收益。在本项目电力供应时段,同等条件下甲方使用替代电源或其他主体销售的电力但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根据本项目每月发电量按照如下计算方式(即甲方尖、峰、平、谷期间的实际发电量×合同约定的电费标准)向乙方支付电费。9.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在项目区域内另行建设或与其他第三方合作或参与建设光伏等发电项目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根据本项目每月发电量按照如下计算方式(即甲方尖、峰、平、谷期间的实际发电量×合同约定的电费标准)向乙方支付电费。9.4本项目建设筹备阶段已取得相关合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所有权手续文件),若项目建设运营期间相关政府部门对乙方处以责令拆除、责令恢复原状或其他影响光伏电站项目正常和持续运营的决定,本合同终止履行,若系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赔偿乙方损失;若系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则无需赔偿乙方任何损失。9.5因甲方房屋建筑质量等原因造成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乙方负责光伏电站消防、安全等管理工作,若因此发生责任由乙方负责处理。9.6甲方实施危害供电安全、扰乱供电秩序或窃电等行为的,乙方有权中止向甲方供电,且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9.7由于乙方建设电站的投资成本巨大且回收期限长,非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甲方不得单方解除或终止协议,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在项目并网发电运行之前发生前述情形的,应按照乙方已投入本项目的全部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如在项目并网发电运行之后发生前述情形的,应按照电站项目已运行期间月平均发电收益计算的年平均发电收益乘以剩余运营年限的总金额承担违约责任。9.8甲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在乙方指定期限内改正,否则乙方有权中止向甲方供电,且乙方应双倍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9.9甲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应就差额部分向乙方进行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处理纠纷所发生的诉讼费用、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执行费等。9.10光伏电站建设运营期间,因乙方原因给甲方房屋等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9.11光伏电站建设运营期间,因乙方原因或高空坠物给第三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9.12合同期间乙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光伏电站使用范围内的区域恢复原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同时要求乙方以光伏电站为甲方提供电力前12个月的月均电费数额与光伏电站运营期间月均电费额的差价支付甲方个月的差价款【(即光伏电站为甲方提供电力前12个月的甲方月均电费数额减去光伏电站运营期间甲方月均电费额)×月份】作为违约金。9.13其他:乙方在运营建设期间破坏甲方建筑物质量并因此造成事故及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争议解决凡发生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第一种方式处理:【注:建议优先选择诉讼方式】方式一:诉讼。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二:仲裁。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通知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包括发生纠纷后的相关文件、法律文书等,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通过专人递送、特快专递、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如下地址和联系人。一方对其送达地址作出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五日内将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书面告知对方,否则送达地址仍以本合同载明为准:甲方: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Email:乙方: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Email:11.2通知在下列时间视为已送达:若为专人递交,于递送时;若为特快专递递交,于付邮日的第三(3)个营业日上午10时;若为电子邮件递交,于邮件到达对方的邮箱系统时;若为传真递交,于传真发送时(经印有收件者传真号码及日期和时间的成功的传输报告证明);以专人递交、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递交时,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或传真发送发生在某营业日的下午6时后或者在非营业日,则应视为于下一个营业日上午9时送达。11.3甲方指定(电话号码:)为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通知等。乙方指定(电话号码:)为联系人,负责接收甲方的通知、决定等,甲方的通知、决定等联系人收到视为乙方收到。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任何一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而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天内,取得有关部门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或者对方认可的其他证明文件,并以传真等书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确认。否则,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已达60天或双方预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将延续60天以上时,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合同解除所引起的后续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组成文件下列文件为合同的组成文件: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依法达成的经有权代表签署的协议、纪要等文件;合同文本及合同附件;中标通知书或类似文件(如有);投标函及其附录或类似文件(如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类似文件(如有);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一致,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同一顺序中的文件以时间在后的为准。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别约定本特别约定是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一、项目范围:乙方全额投资建设光伏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光伏电站所需土建及安装工程的规划、设计、安装、调试、验收、并网、运营维护等交钥匙项目;2)停车场施工及所需周边道路及管网、地面照明设施、划线等配套工程等;运营管理期间内(25年)屋面防水、维护及防水时光伏组件的安拆。光伏电站所发电量接入国家电网增加的建设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中标后120日内完成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因行政手续未完善(或乙方原因)导致光伏电站延期或不能使用等情况,造成的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二、光伏组件安装范围:泰安市中心医院高新院区门诊楼、科研综合楼、方舱医院、南北围墙、病房楼至方舱医院连廊、门诊楼西侧停车场(停车场地面使用权归属甲方)。其中,病房楼至方舱医院连廊及门诊楼西侧停车场尚未建设,本次招标包含连廊和停车场的设计、建设施工,停车场地面的硬化、停车位的划线、停车场的进出连接通道和照明等。三、门诊楼西侧停车场面积约1.2万平方米,建成后车位数量约为500个。四、安装容量:本项目安装容量不小于5MW。院区内所发电量医院全部消纳。乙方安装电表进行计量。结算方式为:中标单价*院区实际使用量;五、其他:1、项目实施前,乙方应安排设计院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相应的屋面、场地等进行翻修,建筑进行加固后再进行电站施工。2、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行业规范要求,组件寿命不低于25年,自项目投产运行之日起,首年衰减率不高于2.0%,之后每年衰减率不高于0.7%。每年供电量不低于500万KWh(允许+5%偏差)。3、项目实施内容必须包含后台监控,监控系统可采集直流侧电压、电流、电网各相电压、电流、光伏并网系统的每日发电量、总发电量等,气象数据由专门的采集系统采集辐照度、风向、风速、环境温度、组件温度等相关数据。要求至少有手机(或电子显示设备)实施监控功能。4、乙方负责整体光伏项目的运营建设,必须以确保设备安装质量、安全运行要求为原则,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等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乙方必须确保供电电压稳定,确保和市政供电平稳切换。由于使用乙方电力原因造成的甲方设施设备损坏,造成的损失和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5、需要在甲方处另行占用场地的,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否则不予支持。6、为确保电站长期稳定运行,院区光伏组件要求使用当下先进技术设备。7、院区不允许停电,施工过程中及完成后不能因电力接入、调试等原因造成停电,从而影响甲方正常诊疗秩序,乙方必须提前做好相应的预案,影响正常运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8、项目运营期间,应考虑周边环境引起的粉尘、灰尘清扫等问题,做好日常维护。9、项目在实施期间(含投产使用后运营期间)不能对甲方产生负面影响,由此出现的负面影响乙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消除。10、运营期满后(25年)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投资建设的本项目的光伏固定资产由乙方负责在日内拆除并为甲方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11、项目实施并运营期间因不可抗拒力等导致项目无法进行或终止的,双方协商解决。12、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乙方应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乙方必须保证光伏电站建设及运营期间的人员安全,由此产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3、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资料进行方案的布置和设计,设计图纸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注: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乙方负责投资建设,甲方按照中标电费单价按月据实结算。(以下无正文)签署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第五章提供服务的期限5.1运营服务期限25年。5.2服务地点泰安市中心医院高新院区。5.3服务成果验收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招标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招标人有权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修改完善或者向中标人提出索赔要求。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6.1项目说明6.1.1本章内容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6.1.2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进行采购。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包括与提供服务相关的资料费(含修改完善资料)、设计费、施工安装费、调试费、运营维护费、材料费、人工费、设备费、办公费、差旅费、住宿费、交通费、会议费、评审费、检测费、监测费、监管费、保险费、税费、验收及知识产权、印花税、招标代理费等一切费用,招标人支付任何费用。6.2服务的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一、项目范围:投标单位全额投资建设光伏电站,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光伏电站所需土建及安装工程的规划、设计、安装、调试、验收、并网、运营维护等交钥匙项目;停车场施工及所需周边道路及管网、地面照明设施、划线等配套工程等;运营管理期间内(25年)屋面防水、维护及防水时光伏组件的安拆。光伏电站所发电量接入国家电网增加的建设费用由投标单位承担。投标单位应在中标后120内完成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因行政手续未完善(或投标单位原因)导致光伏电站延期或不能使用等情况,造成的损失和法律后果由投标单位承担。二、光伏组件安装范围:泰安市中心医院高新院区门诊楼、科研综合楼、方舱医院、南北围墙、病房楼至方舱医院走廊、门诊楼西侧停车场(停车场地面使用权归属招标人。)三、门诊楼西侧停车场面积约1.2万平方米,建成后车位数量约为500个。四、安装容量:本项目安装容量不小于5MW。院区内所发电量医院全部消纳。投标单位安装电表进行计量。结算方式为:中标单价*院区实际使用量;五、其他:1、项目实施前,投标单位应安排设计院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相应的屋面、场地等进行翻修,建筑进行加固后在进行电站施工。2、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行业规范要求,组件寿命不低于25年,自项目投产运行之日起,首年衰减率不高于2.0%,之后每年衰减率不高于0.7%。每年供电量不低于500万KWh(允许+5%偏差)。3、项目实施内容必须包含后台监控,监控系统可采集直流侧电压、电流、电网各相电压、电流、光伏并网系统的每日发电量、总发电量等,气象数据由专门的采集系统采集辐照度、风向、风速、环境温度、组件温度等相关数据。要求至少有手机(或电子显示设备)实施监控功能。4、投标单位负责整体光伏项目的运营建设,必须以确保设备安装质量、安全运行要求为原则,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等问题,由投标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投标单位必须确保供电电压稳定,确保和市政供电平稳切换。由于使用投标单位电力原因造成的招标人设施设备损坏,造成的损失和法律后果由投标单位承担。5、需要在招标人处另行占用场地的,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否则不予支持。6、为确保电站长期稳定运行,院区光伏组件要求使用当下先进技术设备。7、院区不允许停电,施工过程中及完成后不能因电力接入、调试等原因造成停电,从而影响招标人正常诊疗秩序,投标单位必须提前做好相应的预案,影响正常运行造成损失的由投标单位承担赔偿责任。8、项目运营期间,应考虑周边环境引起的粉尘、灰尘清扫等问题,做好日常维护。9、项目在实施期间(含投产使用后运营期间)不能对招标人产生负面影响,由此出现的负面影响投标单位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消除。10、运营期满后(25年)投标单位投资建设的本项目的光伏固定资产归招标人所有。11、项目实施并运营期间因不可抗拒力等原因导致项目无法进行或终止的,双方协商解决。12、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单位应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投标单位必须保证光伏电站建设及运营期间的人员安全,由此产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投标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单位承担。13、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人现有初步设计方案进行深化设计,设计图纸经招标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注: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投标单位负责投资建设运营,招标人按照中标电费单价按月据实向中标单位结算。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1报价文件报价文件目录1、开标一览表(见附件1);2、投标报价明细表(见附件2);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文件格式自拟)。附件1: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单价小写: (元/度)运营期限招标文件认同程度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电子版word制作完成后,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并电子签章。附件2:投标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序号电费单位数量(度)单价(元)合价(元)11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中标单价在运营服务期内价格不因任何因素发生改变。备注:电子版word制作完成后,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并电子签章。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格式由投标人自拟)备注:电子版word制作完成后,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并电子签章。7.2商务文件商务文件目录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2、投标函(见附件4);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5);4、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见附件6);5、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7);6、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见附件8);7、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9);8、财务状况(见附件10);9、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见附件11);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见附件12);11、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附件13);12、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附件3: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招标人):我公司/单位(投标人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单位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投标人,不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及其他参与招标活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三、不捏造事实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不以质疑或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干扰政府采购秩序。四、若中标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招标人订立有悖于招标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单位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泰安市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电子版word制作完成后,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并电子签章。附件4:投标函(招标人):(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自愿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编号为)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4、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关系。5、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日历日。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投标人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电子版word制作完成后,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并电子签章。附件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电子版word制作完成后,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并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我公司本次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投标、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委托期限:。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委托书自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盖章):性别:年龄:部门:职务: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如授权代表参加开标,须将经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附有法人代表身份证及授权代表身份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扫描件制作(大小控制100KB左右)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并电子签章。附件6: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项目名称:姓 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劳动合同编号备注注: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2、后附项目实施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将电子版word制作完成后,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并电子签章。附件7: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数量单价合同金额(万元)中标通知书合同招标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有/无有/无注:后附合同等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将电子版word制作完成后,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并电子签章。附件8: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响应投标人的承诺或者说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将电子版word制作完成后,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并电子签章。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人员个,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人员个,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投标人如为小微企业,则电子版word制作完成后,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并电子签章;(2)投标人如非小微企业,则投标文件中可不需要提供本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注: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投标人如为监狱企业,则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大小控制100kb左右)制作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并电子签章。(2)投标人如非监狱企业,则投标文件中可不需要提供本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附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投标人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电子版word制作完成后,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并电子签章;(2)投标人如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投标文件中可不需要提供本声明函。附件10:财务状况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规定,中小微企业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不用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备注:将电子版word制作完成后,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并电子签章。附件11: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或2023年度(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注:1、投标人自行承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出具承诺书并保证真实性。依法缴纳税收是指依法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注:如无税收或不需要缴纳税收请提供详细、明确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未提供,后果自负)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备注:电子版word制作完成后,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并电子签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致(招标人):我方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政府采购活动前,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采购文件关于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要求。特此承诺。我方对上述承诺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备注:将电子版word制作完成后,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并电子签章。附件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备注:将电子版word制作完成后,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并电子签章。附件1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备注:将电子版word制作完成后,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并电子签章。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提供符合要求的营业执照副本;(2)投标人情况介绍;(3)信用记录截图(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或同级别当地信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4)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商务文件要求的内容、证明材料及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注:①评分办法要求的内容、证明材料根据评分办法自拟。②以上文件格式由投标人自拟,将电子版word制作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并电子签章。7.3技术文件技术文件目录1、服务响应及相关资料(见附件14);2、提供服务所需设施、设备一览表(见附件15);3、技术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1)设计总说明;(2)设计方案;(3)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4)设计质量保证措施;(5)设计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6)设计投资控制措施;(7)设计服务保证措施;(8)质量目标保证方案;(9)工期目标保证方案;(10)施工组织架构与管理人员配备;(11)工程特点、重点与施工难点分析(12)施工方案与工艺;(13)工程管理附件14:服务响应及相关资料项目名称: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情况注:将电子版word制作完成后,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并电子签章。附件15:提供服务所需设施、设备一览表项目名称:序号设施、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产地备注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注:将电子版word制作完成后,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并电子签章。技术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1)实施方案;(2)工作要点、难点的分析及措施;(3)质量保证措施;(4)服务承诺;(5)廉洁执业;(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7)后勤保障;(8)合理化建议;(9)投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注:以上文件格式由供应商自拟。将电子版word制作完成后,上传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并电子签章。附件16:投标文件封面格式【正本(副本)】项目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日期:二〇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分布式光伏开发运营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