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分体空调维保服务招标公告(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2023)



分体空调维保服务

项目名称: 分体空调维保服务
项目编号: YSB230204
投标截止时间: 2023-05-26 12:00
项目状态: 进行中
发布时间: 2023-05-22 14:15:43

采购文件

YSB230204分体空调维保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YSB230204分体空调维保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分体空调维保服务
项目编号: YSB230204
招标人: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
招标文件收费: 免费
文件获取时间: 至
文件获取地点: 线上获取
投标保证金收费: 2000.00元
预算金额:
投标截止时间: 2023-05-26 12: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线上递交
开标时间: 2023-05-30 14:00:00
开标地点: 两江新区金渝大道20号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两江院区科教楼5楼516会议室
开标方式: 线下开标
项目概况: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投标人资格条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1.报名供应商须在参与项目后在系统内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2.系统确认投标保证金已缴纳后,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内在系统内提交投标文件,否则自动视为放弃投标。
联系人: 周洋
联系电话: 023-63632469
固定电话: 023-63632469
电子邮箱: zbb63632469@qq.com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YSB230204项目名称:分体空调维保服务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2023年5月目录第一篇采购邀请书-3-一、竞争性磋商内容-3-二、投标人资格条件-3-三、磋商有关说明-3-四、保证金-3-五、其它-4-六、联系方式-4-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5-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5-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5-三、服务及质量需求-5-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6-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7-一、磋商程序及方法-7-二、评审标准-9-三、无效响应-9-四、采购终止-9-第五篇投标人须知-11-一、磋商费用-11-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1-三、磋商要求-11-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12-五、成交通知-13-六、质疑处理-13-七、签订合同-13-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5-一、经济部分-17-二、服务部分-20-三、商务部分-22-四、资格条件-24-五、其他资料-30-第一篇采购邀请书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对分体空调维保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磋商。一、竞争性磋商内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最高限价(万元)保证金(元)成交供应商数量(名)YSB230204分体空调维保服务4220001二、投标人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应包含空调维修、保养或相关内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盖章确认)。三、磋商有关说明(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电子招投标平台(zbb.chcmu.com)进行注册和报名。(二)凡有意参加磋商的投标人,请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其他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三)投标人须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电子招投标平台按要求上传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和电子版响应文件后才视为完成项目报名;当投标人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与现场提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出现内容上的出入时,以提交的纸质版响应文件作为磋商依据。(四)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及报名截止期限:详见电子招投标平台该项目公告内容。(五)磋商地点:详见电子招投标平台该项目公告内容。(六)磋商开始时间:详见电子招投标平台该项目公告内容。(七)以上内容若在挂网公示后有所变更,投标人注册手机号码将会收到相关短信通知,请及时查收。四、保证金(一)保证金递交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转入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对公账户(单位: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区观音岩支行,账号:50050101380000000168),并备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例:YXX220001服务器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凭据须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电子招投标平台报名过程中上传。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45个日历日内退还至项目报名时所填写的投标单位对公账户。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与我院完成签订本项目合同并提交招标办公室(将合同扫描文件发送至zbb63632469@qq.com)之后45个日历日内,无息退还至项目报名时所填写的投标单位对公账户。五、其它(一)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招标办公室所作出的一切书面通知、修改、补充说明、答疑等内容,都是邀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二)投标人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实质性疑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须将该质疑文件纸质版(须加盖提出质疑单位的公章确认)在预定开标时间前至少24小时送达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招标办公室,否则即视为完全放弃对本邀标文件的质疑权利。如招标人认为上述质疑有回复必要,将以书面形式将回复内容通知所有投标方。(三)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请在投标截止日前向招标单位提出,超过此时间规定,招标单位不再受理对于磋商文件的疑问。六、联系方式联系人:周老师电话:023-63632469邮箱:zbb63633469@qq.com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金渝大道20号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两江院区科教楼630招标办公室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一、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项目名称服务期限分体空调维保服务自合同签订起三年二、服务范围与内容(一)本项目包含我院渝中院区和两江院区的所有分体空调(包含分体挂壁式、分体落地式、分体嵌入式、分体吊顶式、窗式、移动式空调器等),现有1.5P及以下空调616台、2P空调118台、3P空调134台、5P空调87台、10P空调9台、嵌入式/吊顶式空调22台。(二)投标人须对上述空调主机/内机/整个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对故障空调进行维修(包括压缩机在内的所有零配件、耗材、冷媒等),巡查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含所有材料),按医院需求移机和拆装机等。三、服务要求(一)维修要求1.维修材料使用空调品牌的原厂全新配件。※2.空调发生故障后,渝中院区三十分钟内维修人员到达现场,两江院区二小时内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四小时内排除故障的次数占维修总需求的比例不低于85%;二十四小时内排除故障的次数占总维修需求的比例不低于95%。若二十四小时无法排除故障的,投标人需提供冷气机或空调扇。3.维修后的设备运行状况不能低于国家标准。※4.使用时间十年内的设备必须全部修复(所有维修材料均由中标方提供);使用时间超过十年的设备,如遇压缩机更换等故障,第一时间与采购人制冷设备管理员确定维修方案。5.投标人应做好每次维修记录。(二)保养要求*1.保养频次:投标人须按照以下频次进行保养作业:(1)每季度保养一次的科室:设备监控、配电房、信息中心机房、动物中心、8号楼康复科、3号楼7楼、检验科、B超室、各公共过道等空调。(2)每半年保养一次的科室:除上述科室以外的空调,要求于每年4月底和11月底前完成。2.作业内容与保养标准序号保养项目保养标准1清洁室内室外机壳表面卫生眼观手摸无尘2清洗隔尘网眼观手摸无尘3清洗冷凝器灰尘眼观手摸无尘4清洗蒸发器灰尘眼观手摸无尘5室内室外机线路板除尘眼观手摸无尘6室内室外机风扇机加注润滑油运行无噪声7室内风扇叶除尘眼观手摸无尘8检测排水管排水情况排水畅通,管道接入冷凝水收集管道3.夏季空调启用前,投标人须对室内机使用专业空调杀菌消毒剂进行清洗消毒,消毒剂品牌须经采购人确认,每年一次。4.每次保养记录表经使用科室签字确认,维修科保管。(维保记录表详见附件一,此项工作完成情况作为支付维保费用依据之一)。(三)巡检要求1.巡检频次:每年空调使用旺季期间(5~10月,当年12月~次年2月),应至少每周一次对全院空调进行常规巡检,发现并及时处理故障和安全隐患,其余时间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常规巡检,做好巡检记录并按月提交巡检报告,交维修科保管。2.巡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空调主机及制冷系统、风系统、室内外机安全性能(如外机支架承重、内机安装是否牢固)、铜管保温材料是否老化、排水是否进入冷凝水收集管等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每次巡检记录由维修科制冷设备管理员签字确认,资料在维修科存档。(四)维保人员要求:※1.每年5月-9月渝中院区至少驻守2人有经验的维修人员,持有制冷与空调作业证、高处作业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电工作业证,驻守人员参加医院考勤。根据季节变化,合理安排维修力量。2.维保人员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只能对空调设备进行操作,未经采购人允许禁止动用医院其他设备。3.维保人员进入工作场所,遵守工作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做与维护工作无关的事情。4.维保人员严格遵守工作场所安全规定,不在工作场所吸烟,不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工作场所。5.设备的资料、图纸要保存好,不准乱放和随意外借。6.所有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因投标人维护人员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人员工伤或人身伤害,造成采购人或第三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等事故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五)服务质量要求1.投标人所有维保人员,须服从医院合理正确的管理和指示,并对设备运行进行指导。2.投标人须按医院维保管理流程、按期进行维保和巡检。3.投标人须对维修维保内容做好记录,内容为:维保原因、解决方法、耗材等形成档案。包括设备型号、工作年限、每次保养、检修的点检表及每次报修的维修记录等。每次服务结束认真客观填写派工单。每年提供1次维修保养服务总结报告。(六)安全与文明服务要求1.投标人所有维护人员应具备项目相关的常识和专业知识,保证文明和安全施工。2.维保期间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的办公活动,如有个别有可能影响的服务内容,须事前通知,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3.投标人服从采购人提出要求,维保范围和维保人员活动范围,不得超出采购人指定的区域。4.维保期间产生的任何垃圾、废料由投标人负责清理至采购人指定的区域,投标人的设备工具自行负责整理。5.维保期间的高空作业,投标人须做好相应防护措施,投标人对自身维保人员的安全负责,采购人免责。6.维保人员在服务期间,某种观点若产生歧义,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及时向领导报告,不可激化矛盾。项目商务需求该篇商务要求均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商务需求表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及考核方式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服务地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渝中院区、两江院区考核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监管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内容对维保情况进行考核报价要求(一)磋商报价须为人民币包干报价,该报价须包括完成项目实施和服务的完整报价,包括但不限于配件费、材料费、维护费、保养费、巡检费、移机费及其他等因履行招标项目而产生的所有价格。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所有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二)投标人须对铜管进行报价,铜管报价仅作参考,不计入报价评分。付款方式(一)维保费支付采用后付费方式,每年年底经职能部门考核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根据实际结算金额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2个月内支付。(二)铜管费用按实结算。履约责任(一)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二)合同期内发生以下情况,采购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未在约定时间内到位维修,扣除履约保证金100元/次;每月考核24小时内空调修复率,低于95%的扣除履约保证金500元/次;未按约定完成保养工作或保养工作不全面,扣除履约保证金50元/台;设备最长修复时间不超过3天,超期扣除履约保证金500元/次。(三)各类扣款累计超过三次(包含三次)以上,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支付前期服务费用。(四)成交供应商如无故提前终止合同,采购人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五)剩余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两个月内无息退还。其他(一)投标人须接受采购人按全院分体空调现状交付给投标人。(二)因医院分体空调数量处于动态变化,本项目约定承保的分体空调数量为986台-1085台,不再区空分调类型和功率。第四篇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一、磋商程序及方法(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投标人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参加。竞争性磋商以抽签的形式确定磋商顺序,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分别与各投标人进行磋商。(二)磋商小组对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各投标人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足额交纳保证金。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署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署并附身份证明。(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服务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同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七)投标人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八)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磋商结束后,投标人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填写《开标现场最终报价表》)及有关承诺。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投标人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投标人的评审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服务、商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投标人。若投标人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二、评审标准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 明报价40%40分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技术部分40%40分投标人应对《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中“三、服务要求”中的条款进行逐项响应,满分40分。普通条款(除“*”号和“※”外的条款)每有一条不满足扣5分,扣完为止;重要条款(“*”号条款)每有一条不满足扣10分,扣完为止;核心条款(“※”号条款)为必须响应条款,任一条不满足技术部分得0分。履约能力20%5分每年5月-9月投标人在我院派驻有经验的服务人员2人得0分,每增加1人得5分,总分5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履约能力20%10分投标人合同期间提供备用的冷气机、空调扇或移动空调2台得0分,每增加1台得5分,总分10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履约能力20%5分投标人有格力空调厂家维修保养授权得5分投标人提供厂家出具的授权证明,并有厂家盖章确认。三、无效响应投标人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一)投标人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未参加磋商;(三)投标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四)投标人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包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投标人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九)投标人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十)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采购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有效磋商投标人不足3家的,挂网2次有效磋商仍不足3家的情形除外;(四)采购任务取消的。第五篇投标人须知一、磋商费用参与磋商的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投标人须知、项目商务需求、磋商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投标人须知、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六部分组成。(二)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投标人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要求澄清,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投标人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进入磋商程序,即视为投标人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小组根据与投标人进行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三篇全部内容。三、磋商要求(一)响应文件1.投标人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2.响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投标人自定格式。(二)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三)修正错误1.若投标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2.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投标人的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四)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响应文件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要求签署或盖章。(五)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六)投标人参与人员各个投标人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参与谈判人员应熟悉谈判项目技术及商务需求。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投标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投标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五、成交通知(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电子招投标平台(zbb.chcmu.com)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二)结果公告发出同时在平台内发出《中标通知书》。(三)《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六、质疑处理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一)质疑时限、内容1.质疑时限1.1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投标人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实质性疑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须将该质疑文件纸质版(须加盖提出质疑单位的公章确认)在投标截至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人。1.2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2.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4事实依据;2.5必要的法律依据;2.6提出质疑的日期;2.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二)质疑答复采购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三)投标人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七、签订合同(一)中标人应于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中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递交采购合同。(二)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合同或放弃中标资格,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将中标人纳入招标人失信投标人名单并扣除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两年之内不得参与招标人任何级别的招标项目。(三)如招标人因中标人未按时递交合同或放弃中标资格而造成损失,中标人应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四)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第六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经济部分(一)开标一览表(二)明细报价表(三)开标现场最终报价表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投标函(格式)(五)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六)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五、其他资料(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三)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封面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联系电话: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二〇二X年X月一、经济部分(一)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招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价元/月投标总价(小写)投标总价(大写)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服务响应/到场时间(小时)是否接受付款方式备注: 铜管 元/米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投标单位公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二)明细报价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名称相关信息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910其他费用/11……/12总计注:1.投标人应按投标实际情况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投标人名称(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三)开标现场最终报价表开标现场最终报价表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价元/月投标总价(小写)投标总价(大写)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服务响应/到场时间(小时)是否接受付款方式备注: 铜管 元/米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投标单位公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该表投标报价部分于现场填写并提交,其余部分应提前填写并盖章确认。二、服务部分(一)服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号:磋商项目名称:序号磋商项目商务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磋商项目名称:致: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2.若为联合体参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出具。(四)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投标单位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完全满足该项目招标公告和邀标书中提出的合格投标单位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四、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五、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六、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政府采购法》、《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七、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八、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九、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十、在正式合同准备好和签字前,本投标书及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单位公章)年月日(五)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六)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五、其他资料(一)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定)(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投标人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分体空调维保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