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人工造林招标公告(玉树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



项目概况
玉树市2020年第一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人工造林项目(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铭宇竞谈(工程)2023-005
项目名称:玉树市2020年第一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人工造林项目(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1857000
最高限价(元):1857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玉树市2020年第一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人工造林项目(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857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人工营造林1000亩,栽植青海云杉苗木111000株。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365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谈判资格。(附“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栏中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时间为谈判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取消谈判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2)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至少有1项园林绿化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为准)。(3)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4日至2023年05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5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103号山水国际3号楼6楼(青海铭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玉树市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玉树市
联系方式:0976-88163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铭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103号山水国际3号楼6楼
联系方式:0971-81747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女士
电 话:0971-8174765

附件信息:

玉树市2020年第一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人工造林项目 谈判文件(上传).docx808.8K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名称:玉树市2020年第一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人工造林项目(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项目编号:青海铭宇竞谈(工程)2023-005采购人:玉树市林业和草原局采购代理机构:青海铭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5月23日目录第一部分谈判邀请6第二部分谈判须知12一、说明121.适用范围122.采购人及代理机构12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24.谈判费用13二、谈判文件135.谈判文件的组成136.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7.谈判文件的询问或质疑14三、响应文件148.一般要求149.报价要求1510.保证金1611.响应文件的组成1712.响应文件有效期181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9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91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19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0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2016.谈判小组2017.响应文件审查2118.谈判程序2219.澄清2320.退出谈判2421.最后报价2422.确定成交供应商2523.重新评审2624.谈判终止2625.串通情形认定及处理2726.成交信息的公布与通知2827.授予合同2928.履约验收29七、询问与质疑3029.对采购过程、结果的询问及质疑30八、政府采购政策3030.政府采购政策30九、其他规定3231.代理服务费3232.其他规定32第三部分采购需求33十、响应要求33十一、工程量清单34十二、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40(一)资格审查部分40(二)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部分40十三、谈判响应文件42附件1:响应函43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4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5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46附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47附件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49附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50附件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51附件9:谈判保证金证明52附件10:谈判首次报价表54附件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5附件12:拟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简历表56附件13:项目管理部人员构成情况表57附件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58附件15: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59附件16:施工组织设计61附件17: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62附件18:最后报价表66第五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67谈判邀请采购项目名称玉树市2020年第一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人工造林项目(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铭宇竞谈(工程)2023-005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预算额度185.7万元最高限价185.7万元项目分包个数无分包供应商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1.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谈判资格。(附“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信息报告”栏中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时间为谈判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前20天内);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取消谈判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其他资质条件:(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2)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至少有1项园林绿化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为准)。(3)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是否接收联合体形式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谈判。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允许根据谈判工作实际情况,对 / 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技术、服务和合同条款)。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3日(北京时间)文件获取起止时间2023年05月24日至2023年05月26日(北京时间) 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文件售价0元/套(谈判资格不能转让)文件获取地点线上获取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获取谈判文件时应提供的材料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是需要提交相关文件资料。2.若确需提交,供应商应该准备以下文件资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提供原件)(参考采购文件格式3),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名称:玉树市林业和草原局地址:玉树市联系人:扎先生联系电话:0976-8816363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采购代理机构:青海铭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熊女士 联系电话:0971-8174765邮箱地址:qhmy6686@163.com联系地址: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103号山水国际 3 号楼 6 楼保证金壹万元整(小写:10000元)户 名:青海铭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开户银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川南路支行4.收款账号:8201 0000 0006 69681 5.交付方式:谈判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无效。6.其他注意事项(详见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有效期自谈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9日09时30分(采用北京时间24小时制)开启时间及谈判地点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5月29日09时30分(采用北京时间24小时制)谈判地点:青海铭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青海政府采购网政策功能对于提供节能、环保标志产品,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6%的价格扣除。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采购人其他规定1、本项目采购公告将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青海项目信息网》同时发布;2、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3、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4、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 400-087-8198。财政监管部门及电话监督单位:玉树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6-8824177 第二部分谈判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前述【谈判邀请】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采购人及代理机构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邀请】。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邮箱见【谈判邀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2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邀请】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3【谈判邀请】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二、谈判文件5.谈判文件的组成5.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谈判邀请(2)谈判须知(3)采购需求(4)谈判响应文件格式(5)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5.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5.3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谈判邀请】。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6.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谈判文件的询问或质疑7.1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7.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法律法规及其规章的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质疑。7.3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三、响应文件8.一般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则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8.3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谈判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8.4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进行填写。9.报价要求9.1在首次报价表、最后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采购需求要求的货物费、施工费、辅助材料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人力费、机械费、中标服务费、验收合格交付前发生的所有含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3)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工程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9.2供应商的每次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采购项目预算见【谈判邀请】。9.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9.4谈判报价为总价。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谈判总报价,最后报价不得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9.5报价币种为人民币。10.保证金10.1供应商应按【谈判邀请】的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不少于本谈判文件规定的人民币金额的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谈判保证金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10.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0.3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退还的除外。(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谈判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谈判文件第四部分内容):11.1.1资格审查部分1、响应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供应商承诺函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9、谈判保证金证明11.1.2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部分1、谈判首次报价表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拟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简历表4、项目管理部人员构成情况表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6、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7、施工组织设计8、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10、谈判最后报价表11、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11.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2.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邀请】,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3.1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谈判文件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3.2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分别填写谈判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谈判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13.3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若有修改错漏处,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3.4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须打印或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3.5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供应商应在【谈判邀请】规定的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16.谈判小组16.1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采购项目的评审。谈判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16.2谈判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谈判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确认谈判文件;(2)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3)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4)编写评审报告;(5)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16.3谈判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成交方法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谈判小组成员责任;(3)对谈判响应文件、谈判情况和谈判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5)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6)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16.4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7.响应文件审查17.1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17.2在对供应商进行审查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处理:(1)不符合谈判文件第一部分谈判邀请“供应商资格条件”的;(2)未按第11.1.1款及11.1.2中1-5款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3)施工工期、工程质量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没有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要求编制及签字、盖章的;(5)谈判有效期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6)谈判报价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7)供应商擅自改动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的;(8)谈判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响应文件不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和其他条件的;(10)谈判小组认为应按无效谈判处理的其他情况;(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8.谈判程序18.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负责审议所有通过资格条件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谈判。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18.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18.3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8.4响应文件中首次报价表内的报价为首次报价,根据技术、服务等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情况,供应商可进行二次报价。18.5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谈判处理。18.6谈判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谈判工作和谈判结果。19.澄清19.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9.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退出谈判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1.最后报价21.1谈判结束后,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1.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1.3最后报价的评审(1)最后报价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按相关规定进行价格扣除。21.4最后报价如果高于其响应文件中的首次报价的,以最后报价为准。2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得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1.6若最后报价时出现最低价相同的情形,谈判小组应召集报价相同的供应商进行再次报价。22.确定成交供应商22.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供应商最后报价涉及算术修正、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按上款规定由低到高顺序排序。22.2谈判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2.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2.4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2.5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重新评审23.1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23.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同级财政部门。24.谈判终止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谈判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串通情形认定及处理25.1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2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2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26.成交信息的公布与通知26.1代理机构应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青海项目信息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6.2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3)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4)谈判小组成员名单。26.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采购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27.授予合同27.1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27.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7.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谈判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7.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8.履约验收28.1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成交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28.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28.3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8.4采购人应当加强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28.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谈判档案,妥善保存谈判的相关资料。七、询问与质疑29.对采购过程、结果的询问及质疑29.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过程、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29.2参与所质疑项目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9.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八、政府采购政策30.政府采购政策30.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采购: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要求,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0.2价格评审优惠:(1)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价格按相关规定给予6%-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与2%-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0.3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0.4响应文件符合本章前款规定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且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0.5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谈判邀请】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竞争。九、其他规定31.代理服务费(1)收取对象:采购人。(2)收费金额:按合同约定执行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32.其他规定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邀请】。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十、响应要求1.技术标准和要求1、工程建设条件: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2、工程建设要求:(1)工程质量:合格(2)施工工期:365日历日(3)养护期:365日历天(4)主要内容:人工营造林1000亩,栽植青海云杉苗木111000株。工程量清单2020年第一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人工造林项目(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工程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玉树市林业和草原局造价咨询人:青海铭字工程理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单位公章)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或共授权人:宁样或其授权人:唐风清(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陶卫国马子山编制人马子山复核人卫T(造价人员签字号专章)造价工程师签学盖专用章)询有限公司8月15日编制时间:2023年05月11日复核时间:2023年05月11日总说明2020年第一批中央林业改第1页共1页革发展资金人工造林项目(天然林源保护二期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工程名称:2020年第(天然林资源保护期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程概况2020年第一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招标范围由招标人提供的2020年第一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人工造林项目(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四、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国标示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人工费按照人工费根据青建工【2022】251号《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的通知进行调整税率按照:青建工(2019)116号文《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重新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定额按照:青建工[2020]332号文《青海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青海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青海省施工仪置仪表台班费用单价》青海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青建工[2021]142号文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青海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的通知:青建工202i]339号文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爱布青海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的通知建筑面工费按照:青建工(20221222号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重新调整青海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工(2019)361号文《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工伤保险等费用的通知工[2021]168号文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发布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根据施工图纸详细核对工程量清单,若有不符之处请在投标截止日前七日内通过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工作内容,项目特征及具体做法只作重点描述,详细情况见技术说明及相关标准图集,善报价,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施工内容均包含在相应清单的综合单价中。工等的特殊要求及验收标准相关部门的合格证,满足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规范要求。运距及运输问题有施工单位自行对施工现场及周边施工环境进行考察后合理报价,如工程量清单与实际不符时,八、其他有关说明突袭盆考虚编制施工方案,并作出报价。标单位首安实际充考总各理报价。本说明详招标文件及按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执行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1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对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项目特征及具体做法只做重点描述,设计图纸或清单中不详之处,根据常规做法,加以完善报价。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2020年第一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人工造林项目(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第1页共1页资项目)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金额(元)金额(元)金额(元)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工程量其中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暂估价整个项目050102001001栽植乔木2.株高、冠:苗高80-1.种类:青海云杉100厘米,冠福35-45厘来3起挖方式:带土球土球≥20厘米(含运输养护期:一年费)1110002050102001003用工费1.3.5个人工/亩,包括整地、载植工日3500分部小计措施项目分部小计本页小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合计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表一08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2020年第一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人工标段:2020年第一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读格项目(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2020年中央预算内人工造林项目(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2020年第1页共1页资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调整费率()|调整后金额(元)050405001001安全文明施工费21安全施工费4.7932文明施工费分部分项预算人工费+单T费3.473环境保护费分部分项预算人工费+单目升算人1.5454临时设施费盆翼盆项预算人工费+单项目预算人工费4.26050405002001夜间施工增加费盆經盆预音第人工费+单连项目预算人工费1.25105040500500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1.918050405008001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分部分项预算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预算人工费0.189050405009001工程定位复测费分部分项预算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预算人工费0.66计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计算的措施费“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表-1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2020年第一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标段:2020年第一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人工造林资金人工造林项目(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202项目第1页共1页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目)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结算金额(元)备注1暂列金额明细详见表-12-12暂估价2.1材料暂估价明细详见表-12-22.2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详见表-12-33计日工明细详见表-12-44总承包服务费明细详见表-12-55索赔与签证合计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表-12(十六)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工程名称:2020年第一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标段:2020年第一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2020年中央金人工造林项目(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202第1页共1页预算内投资项目)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计算基数费率(%)规费定额人工费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定额人工费失业保险费定额人工费定额人工费160.5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定额人工费6.5工伤保险费定额人工费1.5住房公积金定额人工费12工程排污费按实际发生额计算税金任保险费引合计合计合计合计序号金额(元)11.1(1)(2)(3)(4)1.21.32编制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表-13第四部分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十二、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一)资格审查部分1、响应函(见附件1)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见附件2)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3)4、供应商承诺函(见附件4)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见附件6)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见附件7)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见附件8)9、谈判保证金证明(见附件9)(二)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部分1、谈判首次报价表(见附件10)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见附件11)3、拟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简历表(见附件12)4、项目管理部人员构成情况表(见附件13)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附件14)6、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附件15)7、施工组织设计(附件16)8、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格式自定)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见附件17)10、谈判最后报价表(见附件18)11、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定)十三、谈判响应文件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谈判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年月日附件1:响应函响应函致:青海铭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们收到(项目名称及编号)谈判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若在响应文件发出后,我方在响应文件有效期_天内撤回或成交后不签约的,谈判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次竞争性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青海铭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青海铭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针对项目的谈判、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授权期限必须满足响应文件有效期的要求)。被授权人联系电话: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职务: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供应商承诺函致:青海铭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贵方年月日(项目名称及编号)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谈判,提供本项目要求的所有工程,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提供优质的工程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改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在整个采购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4.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致:青海铭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1、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响应,不虚列业绩。3、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4、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5、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6: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1、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2、根据采购项目内容,提供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书、许可证等。附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本项目投标截止前一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在本项目投标截止前一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2、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或相关行政机关出具无欠缴应纳税款或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附件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青海铭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附“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信息”栏中的信用信息,时间为谈判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前20天内。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9:谈判保证金证明谈判保证金证明致:青海铭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方为(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递交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已于年月日以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附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户名:开户银行:开户帐号: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部分)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年月日附件10:谈判首次报价表谈判首次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首次报价施工工期工程质量备注大写:小写:其他承诺及需要说明的事项: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2、响应文件报价为总价。包括货物费、施工费、辅助材料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人力费、机械费、中标服务费、验收合格交付前发生的所有含税金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3、“施工工期”是指签订合同后交付使用或完工的期限。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按照国家规范标准格式列出,并由造价人员签字和加盖公司公章。附件12: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资质等级专业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年限简历注:后附项目负责人相关资质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3:项目管理部人员构成情况表项目管理部人员构成情况表项目管理部管理人员(人数)有职称管理人员项目管理部管理人员(人数)高工工程师助工技术员项目管理部管理人员(人数)主要管理人员姓名年龄职务职称专业资质学历1.2.3……….上述项目管理机构各人员主要岗位的职责概述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并提供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附件15: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自2020年以来承建项目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或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二)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自2020年以来承建项目的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或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6: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供应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简明扼要地说明施工方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程进度、技术组织等主要措施。附件17: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致:青海铭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均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社会组织、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社会组织、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4.监狱企业证明资料(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8:最后报价表最后报价表项目编号:单位:人民币(元)采购项目名称最初报价最后报价施工工期大写:大写:小写:小写:最终确定的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政采云平台相应表格与本表不一致的按政采云平台格式填写)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第五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名称:玉树市2020年第一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人工造林项目(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202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铭宇竞谈(工程)2023-005采购合同编号: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单位(甲方):玉树市林业和草原局(盖章)成交供应商(乙方):(盖章)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的工程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实施依据:。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方式:。7、付款方式:。项目总价3%的履约保证金待项目交(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如遇疫情影响,可适当延长施工工期及交竣工验收时间)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格形式为总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响应文件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预算文件6、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施工内容,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2、乙方必须严格做好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管理工作。乙方必须严格按规范编写施工及试验等相关资料,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交由甲方归档。3、甲乙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安全责任:1、乙方进出场安全均由乙方负责。2、在施工开始前,甲方会同乙方按安全生产规程要求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宣讲。3、施工期间因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4、施工期间乙方应保护好地上和地下管线、电线,挖断或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赔偿。九、违约责任1、因乙方无故克扣、拖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引发纠纷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工程款项并有权从乙方工程款项中直接向上述人员发放。2、禁止乙方冒用甲方名义签订自采材料、外购材料的购销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停付乙方工程款项直至问题纠正。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还应按日承担工程总价款5%的违约金。3、乙方如因自身原因延期竣工的,承担工程总价款5%的违约金。4、为确保工程任务的完成,乙方在甲方工程任务没有变更前,乙方应履行合同协议,不得减员或中断协议,如随意中断合同造成甲方二次招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5、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废弃物料须收集运至规定地点集中掩埋,不得乱扔乱弃,工程取料须至合法开采地取运,严禁乱采乱挖,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乙方承担。6、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的,除承担该条款确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十、本合同内容除甲乙双方约定外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主管领导:(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一廉政合同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的业主单位(以下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和省厅的有关廉政规定。(二)严格执行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必须严格遵守《青海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廉政的信用制度(试行)》恪守廉政信用。(四)双方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五)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六)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有违反廉政规定行为,及时提醒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七)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素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中发生“吃、拿、卡、要、报”等违规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该项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甲方(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乙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各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接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在施工期间,乙方人员所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均与甲方无任何关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3.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生效。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盖单位章)乙方:(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人工造林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