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房装修招标公告(宁陕县经济贸易局2023)



项目概况

宁陕县农产品网货开发中心及业务用房装修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6月12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ZC(G)2023-04-01
项目名称:宁陕县农产品网货开发中心及业务用房装修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63,830.5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宁陕县农产品网货开发中心及业务用房装修项目(第二次)):
合同包预算金额:1,263,830.5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263,830.5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装修工程
宁陕县农产品网货开发中心及业务用房装修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263,830.50
1,263,830.5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宁陕县农产品网货开发中心及业务用房装修项目(第二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3.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3.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3.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4《******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3.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3.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8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3.9《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3.10《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3.11安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转发《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的通知(安财采管〔2023〕6号)。3.12若同一事项出现重复文件要求的,以最新发出的文件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宁陕县农产品网货开发中心及业务用房装修项目(第二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响应供应商提供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1.2信用要求:响应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响应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提供近期网页截图或现场查询。1.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①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本年度任一月财务报表;②本年度纳税证明、缴纳社保证明。1.4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生产安全、产品质量问题及其它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新成立公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1.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本项目特定资质要求或其它证明材料:2.1具备房建或市政三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资质。2.2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出具投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除外)。2.3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声明。2.4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2.5公司无“烂尾工程”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5月23日 至 2023年05月30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6月12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6月12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操作办法:
1、各潜在供应商使用捆绑陕西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http://ak.sxggzyjy.cn/),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报名信息。
2、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下载磋商文件的,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如无法进行线上操作,导致参与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注:本项目采用电子化远程不见面招投标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网站没有的或者与网站说明不一致的操作流程,以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为准;本项目电子采购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陕县经济贸易局
地址:宁陕县城关镇文化大厦十楼
联系方式:150918645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陕县政府采购(会议结算)中心
地址:宁陕县长安东街2号
联系方式:133091554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齐莲
电话:13309155488

宁陕县政府采购(会议结算)中心

2023年05月23日

相关附件:

第二次公告.docx
第二次公告.docx

新版政府采购需求书网货中心.docx
新版政府采购需求书网货中心.docx

宁陕县农产品网货开发中心及业务用房装修项目需求书(骑缝加盖单位公章)(只有下划线部分为可变事项;如下划线部分无内容,可不予填写,但请勿变动或删除。如有新增内容,请在本需求书第九部分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中补充。)宁陕县经济贸易局(加盖公章)年月日---------------------------------------------------------------------采购人须知一、采购人负责组织确定本单位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二、未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三、采购需求描述应当清楚明了、规范表述、含义准确,能够通过客观指标量化的应当量化。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四、采购标准应符合客观实际所需,并确保预算足够。五、如涉及与已有产品兼容或对接,须扼要介绍已有产品情况。如涉及较复杂安装工程,建议同时提供建筑图电子文档。六、采购需求应包含以下内容:(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八)供应商资格条件等。七、采购需求不得存在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或其他不当内容,不得包含《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陕财办采[2018]18号)禁用内容。---------------------------------------------------------------------第一部分项目基本情况介绍一、预算金额:150(万元)最高限价:126.383050(万元)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三、项目属性:工程(货物/服务/工程)四、采购项目意向是(是/否)公开,公开时间:2022年1月29日五、采购项目否(是/否)论证;若已论证,应提供论证专家名单及专家签字确认的论证结论。六、采购内容及需求(简要概述):项目位于宁陕县幸福花园17号楼临街商铺,主要施工内容为改造农产品网货开发中心业务用房1020平方米。其中网货供应中心510平方米,综合业务用房510平方米。施工内容包括:网货展示馆装修改造,拆除、墙面、地面、棚顶装修、门头装饰及电气改造与安装等。。七、合同履行期限60天内。备注:1.项目如分标段,还需明确各标段预算金额;2.项目属性填写时,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第二部分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1、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备注:所属行业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不同,应分别填写。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备注:对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采购人选择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应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时价格扣除的具体比例为:(1)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投标的,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报价%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备注:项目属性为货物和服务项目的,扣除幅度为6%-10%(县上现阶段执行10%-20%);项目属性为工程项目的,扣除幅度为3%-5%(县上现阶段执行4%-6%)。采购人应结合项目属性,在既定的扣除幅度内确定一个扣除数。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或不允许分包(是/否)。如果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不允许分包,以下条款不用填写。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审时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货物和服务项目幅度为2%-3%,工程项目幅度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条第(1)项的价格扣除。二、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政策落实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同时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三、节能环保政策落实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或工程项目中使用的材料或物品属于节能和环境标准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应当对获得国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一)强制采购强制采购的产品应具备国家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实质性条款。(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政策落实具体有两种方式:1、使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选择第种方式执行。(1)排名优先报价评审完成后,如遇并列情况,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产品,且认证机构在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以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准产品认证证书较多的,排名优先。价格扣除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产品,且认证机构在《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节能产品在评审时予以%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产品,且认证机构在《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选择第1种方式执行。(1)设为评审因素所投核心产品为节能产品,每提供1份得1分,所投非核心产品为节能产品,每提供1份得0.5分,满分5分;所投核心产品为环保产品,每提供1份得1分,所投非核心产品为环保产品,每提供1份得0.5分,满分5分。(2)价格扣除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产品,且认证机构在《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节能产品在评审时予以%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产品,且认证机构在《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三)法规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二、特定资格条件(选填)见磋商文件(指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供应商具备的特定条件。如印刷项目投标供应商应具备《印刷经营许可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结合本需求书第二部分“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第一条第二款的选择结果进行填写)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备注:1.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可以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对于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可以要求供应商应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项目,可以要求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四、组成联合体是供应商依法享有的权利本项目不接受(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接受联合体的项目,要求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如果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则此条款不用填写)。五、本项目不允许(不允许/允许)分包允许分包的项目,要求投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如果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则此条款不用填写)。六、本项目不允许(不允许/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和采购要求(按项目属性选填)(按项目属性选填,若采购项目既包含货物又包含服务或工程,可以将下列模版组合填写)一、货物项目(项目属性为货物的填写)1、采购清单及产品主要规格参数、数量序号货物名称技术参数数量核心产品123……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3、货物包装运输、供货时间、供货地点、技术保障等要求。4、采购标的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安装调试及配套工程、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要求。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如内容较多,可单独作为附件)。6、是否允许分包及关于分包的约定二、服务项目(项目属性为服务的填写)1、服务范围服务要求(1)服务内容:(2)服务标准:(3)服务期限:(4)服务人员数量及组成:(5)其他要求:3、服务事项的验收(考核)标准(如内容较多,可单独作为附件)4、是否允许分包及关于分包的约定三、工程项目(项目属性为工程的填写)1、施工范围及工作内容,可根据项目实际提供工程量清单、建筑图电子文档等资料。见设计说明书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相关标准3、实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等要求;符合国家要求4、质量保证及验收标准等(如内容较多,可单独作为附件)。按照房屋装修标准装修,规范验收5、是否允许分包及关于分包的约定否第五部分主要合同条款(按项目属性选填)一、货物项目(项目属性为货物的填写)1、交货时间:2、交货地点:3、产品保修期(三包期):年4、付款时间、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5、履约保证金:万元或合同金额的_____%。缴纳方式:(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中标金额的10%。)6、产品保修期(三包期)内,修理、更换、退货要求7、验收条款/要求(以下仅供参考):中标供应商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中标供应商提供产品保修文件。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供应商签发货物验收报告:(1)中标供应商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2)货物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性能满足要求。(3)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4)8、违约责任(以下仅供参考):中标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向采购人支付逾期交付货物价款的%的违约金,但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中标供应商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其交货的责任。如中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中标供应商不能交货,采购人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中标供应商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采购人偿付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中标供应商所交付货物及伴随的工程或服务不符合其投标承诺,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情形的,采购人要求更换一次后仍不符合约定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二、服务项目(项目属性为服务的填写)1、服务期:2、付款时间、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3、履约保证金:万元或合同金额的_____%。缴纳方式:(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中标金额的10%。)4、验收条款/要求:5、违约责任:6、争议处理:7、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三、工程项目(项目属性为工程的填写)1、工期:60天2、缺陷责任期:3年3、付款时间、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见磋商文件(可参考:本工程实行工程量范围内投标报价(固定总价)一次包干的办法。招标范围内:采购文件的工程量与实际发生量不符时,单项按照±5%比例划分,±5%之内总价不变,超出±5%部分的工程量按照陕西省执行的最新工程量和计价规则据实结算。)4、履约保证金:万元或合同金额的%。缴纳方式;见合同质量保证金:0万元或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0%。备注:两者只能选择其一,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中标金额的10%,质量保证金最高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不得再预留质量保证金。5、验收条款/要求:见磋商文件6、违约责任:见磋商文件7、争议处理:见磋商文件8、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踏勘、样品、演示等说明(选填)一、是否需要踏勘(是/否),如需安排现场踏勘,请按如下要求填写:集中踏勘时间:年月日时分集中踏勘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是否需要提供样品(是/否),如需要求投标人提交样品,请按如下要求填写: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对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采购人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三、否需需要现场演示(是/否),如需要求投标人必须进行演示,请按如下要求要求:1.演示内容:。2.演示要求:。第七部分评分表(选填)说明:1.采用公开/邀请招标(综合评分法)、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项目,如有建议的评审办法,可填写下表;2.采用公开/邀请招标(最低评标价法)、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不用填写下表。项别分项评审要素备注名称总分值100名称分项最高分值评审要素备注价格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得*分,其他各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基准价/投标报价)×*。说明(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提供样品的可加入样品评分标准;(3)要求现场演示的,可加入演示评分标准;(4)评审因素必须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所实现的功能和质量有关,资格条款禁止列为评审因素。(5)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宁陕县农产品网货开发中心及业务用房装修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宁陕县经济贸易局的宁陕县农产品网货开发中心及业务用房装修项目已按流标处理,现依据采购人要求,重新启动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宁陕县农产品网货开发中心及业务用房装修项目(第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6月12日14: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NZC(G)2023-04-012、项目名称:宁陕县农产品网货开发中心及业务用房装修项目(第二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263830.5元;最高限价1263830.5元。5、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宁陕县幸福花园17号楼临街商铺,主要施工内容为改造农产品网货开发中心业务用房1020平方米。其中网货供应中心510平方米,综合业务用房510平方米。施工内容包括:网货展示馆装修改造,拆除、墙面、地面、棚顶装修、门头装饰及电气改造与安装等。采购清单及详细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60天。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响应供应商提供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1.2信用要求:响应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响应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提供近期网页截图或现场查询。1.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①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本年度任一月财务报表;②本年度纳税证明、缴纳社保证明。1.4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生产安全、产品质量问题及其它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新成立公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1.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项目特定资质要求或其它证明材料:2.1具备房建或市政三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资质。2.2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出具投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除外)。2.3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声明。2.4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2.5公司无“烂尾工程”承诺书;3、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3.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3.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3.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4《******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3.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3.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8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3.9《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31号);3.10《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3.11安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安康市中心支行转发《陕西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的通知(安财采管〔2023〕6号)。3.12若同一事项出现重复文件要求的,以最新发出的文件为准。三、报名注册与获取磋商文件:1、报名注册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3年5月23日—5月30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2、获取途径: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锁获取;3、获取方式:线上获取;4、操作办法:4.1各潜在供应商使用捆绑陕西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http://ak.sxggzyjy.cn/),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报名信息。4.2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下载磋商文件的,将会影响后续开评标活动。如无法进行线上操作,导致参与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注:本项目采用电子化远程不见面招投标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网站没有的或者与网站说明不一致的操作流程,以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为准;本项目电子采购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6月12日14:00分(北京时间)。2、磋商时间:2023年6月12日14:00分(北京时间)。3、磋商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五、公告期限: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属行业特殊情况的响应供应商可由其分支机构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企业内部有失信人员或司法机关列入“老赖”名单的,谢绝参与。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5、了解项目施工环境,能够自行协调项目实施地周边商户和住户关系,不影响项目施工进度。6、项目实施地点:宁陕县城关镇幸福花园17号楼临街商铺。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陕县经济贸易局地址:宁陕县城关镇文化大厦十楼联系方式:1509186459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陕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宁陕县长安东街2号电话:0915-6822399宁陕县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5月2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用房装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