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土地租赁招标公告(南通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2023)
南通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南通市都市农业公园到期土地租赁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租赁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项目概况
南通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南通市都市农业公园到期土地租赁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www.chongchuan.gov.cn)→我要看→公示公告栏”或“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 (www.chongchu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国资办→公示公告栏”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6月13日下午2时3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提交投标文件。
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通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南通市都市农业公园1291亩到期土地对外租赁项目组织招标活动,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KJ2023053(GK16) 。
2.项目名称:南通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南通市都市农业公园到期土地租赁项目。
3.招租方式:公开招标。
4.租赁价:人民币900元/亩年起。
5.最低限价:人民币900元/亩年。
6.租赁需求:招标人拟对南通市都市农业公园土地对外租赁经营,具体详见本项招标文件第三章。
7.标的租赁期限:2023年6月20日(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2024年6月20日止,土地租赁期限满,若双方无异议,可续签至2026年6月20日止(当季小麦收割后)。
8.联合体: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招租活动。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如下:
①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具有农作物种植等经营范围。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第七章)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七章)。
③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2022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如新成立公司无财务报表则无需提供)。
④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新成立公司无缴纳税收证明则提供无需缴纳相关证明材料)。
⑤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⑥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
⑧投标人须承诺承租期间每年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财务报表(格式详见第七章)。
资格后审材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后审材料要求部分。
请投标人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本公告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前,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www.chongchuan.gov.cn)→我要看→公示公告栏”或“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 (www.chongchu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国资办→公示公告栏”内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的提交
(1)接收人:招标代理机构。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6月13日下午2时30分。
(3)接收地址:南通市北朱家园路28号佳成大厦三楼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1,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开标时间:2023年6月13日下午2时30分整。
3.开标地点:南通市北朱家园路28号佳成大厦三楼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1,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特别提醒:开标地点停车困难,烦请择优选择非机动车方式前往。
五、履约保证金:按照租金总额10%收取,自合同签订之前交纳,在租赁期满,承租商全数退还承租土地后,招租人一次性无息退还。若续签,则需按租金总额补齐履约保证金。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本项目中标的投标人,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亭平路1号;
联系人:贺先生;
电话:18068992998。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北朱家园路28号佳成大厦三楼;
联系人:蒋惠;
联系电话:0513-85110636,13912280232。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惠;
联系电话:0513-85110636,1391228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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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南通市都市农业公园到期土地租赁项目招标文件(资格后审)项目编号:JSKJ2023053(GK16)(二次)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租赁需求11第四章评标程序和方法13第五章合同的授予及主要条款19第六章质疑与投诉26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29尊敬的投标响应供应商(以下称投标人):欢迎参加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为了保证本项目招标顺利进行,请在制作投标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公开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并按要求制作和递交投标文件。谢谢合作!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南通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南通市都市农业公园到期土地租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www.chongchuan.gov.cn)→我要看→公示公告栏”或“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www.chongchu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国资办→公示公告栏”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6月13日下午2时3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提交投标文件。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南通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南通市都市农业公园1291亩到期土地对外租赁项目组织招标活动,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KJ2023053(GK16)。2.项目名称:南通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南通市都市农业公园到期土地租赁项目。3.招租方式:公开招标。4.租赁价:人民币900元/亩•年起。5.最低限价:人民币900元/亩•年。6.租赁需求:招标人拟对南通市都市农业公园土地对外租赁经营,具体详见本项招标文件第三章。7.标的租赁期限:2023年6月20日(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2024年6月20日止,土地租赁期限满,若双方无异议,可续签至2026年6月20日止(当季小麦收割后)。8.联合体: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招租活动。二、投标人资格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如下:①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具有农作物种植等经营范围。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第七章)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七章)。③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2022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如新成立公司无财务报表则无需提供)。④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新成立公司无缴纳税收证明则提供无需缴纳相关证明材料)。⑤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⑥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⑧投标人须承诺承租期间每年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财务报表(格式详见第七章)。资格后审材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后审材料要求部分。请投标人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本公告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前,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www.chongchuan.gov.cn)→我要看→公示公告栏”或“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www.chongchu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国资办→公示公告栏”内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文件的提交(1)接收人:招标代理机构。(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6月13日下午2时30分。(3)接收地址:南通市北朱家园路28号佳成大厦三楼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1,如有变动另行通知。2.开标时间:2023年6月13日下午2时30分整。3.开标地点:南通市北朱家园路28号佳成大厦三楼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1,如有变动另行通知。特别提醒:开标地点停车困难,烦请择优选择非机动车方式前往。五、履约保证金:按照租金总额10%收取,自合同签订之前交纳,在租赁期满,承租商全数退还承租土地后,招租人一次性无息退还。若续签,则需按租金总额补齐履约保证金。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投标人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本项目中标的投标人,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南通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亭平路1号;联系人:贺先生;电话:18068992998。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北朱家园路28号佳成大厦三楼;联系人:蒋惠;联系电话:0513-85110636,13912280232。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蒋惠;联系电话:0513-85110636,1391228023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采购活动。2.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4.投标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内容或页码短缺、资格要求和技术参数出现倾向性或排他性等表述的,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限及期限届满之日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询问或以书面实名制形式提出质疑;未提出询问、质疑或是未在规定期间内提出询问、质疑的,视作供应商接受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投标人不得在招标活动期间及招标结束后针对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提出质疑、投诉。非书面形式的不作为日后质疑提出的依据。5.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拒绝参与投标。6.本招标文件内所称的“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上”、“不足”、“少于”,不包括本数,除非招标文件中有明确所指。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8.投标人应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响应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9.非招标人的原因,中标的供应商(以下称“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报相关部门将其列入采购黑名单。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如发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该投标人将记入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如已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由该投标人承担由此带来可能的一切责任和损失。11.参与本项目响应的投标人,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如涉有)的,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本项目中标人,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二、词语释义1.招标人:本项目指依法进行招租的国有企业。2.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指依法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本项目租赁招租业务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3.本项目招标文件内的“供应商”:指响应招标租赁、参加本项目招标租赁响应的法人或其他组织。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5.直接控股:是指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6.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7.响应:根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参与招标租赁活动的行为。8.合同:租赁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响应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9.甲方(招标人):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并对外租赁的国有企业。10.乙方(供应商):本项目合同中规定的向招标人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天:日历日;工作日:指排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外的其余日历日;时间:除特别说明,均指北京时间。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在甲方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将土地使用权交付给乙方后,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土地租赁价款。13.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4.实质性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15.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等可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1.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2.凡涉及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招标代理机构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www.chongchuan.gov.cn)→我要看→公示公告栏”或“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www.chongchu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国资办→公示公告”内发布的信息为准。3.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构成本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4.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在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15天前,发布澄清或修改的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首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5.除非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公告的形式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并通知到投标人,投标人对涉及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结果,均由投标人自负。6.招标人视情组织答疑会。如有产生答疑且对招标文件内容有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更正公告的方式发出并通知到投标人。四、项目涉及到的现场勘察1.招标文件所提供的项目相关数据仅做参考,根据自身需要,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递交日前自行实地察看有关现场和对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如有费用产生,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并认为能使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潜在投标人为响应本项目而勘察项目现场,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须承担勘察现场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及风险。4.投标人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文件内容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作任何答复。5.现场勘察联系方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八条招标人信息。五、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装订1.投标文件由:A资格后审材料文件、B商务技术标文件、C价格标文件,3部分组成(以下由文件名称的前缀英文字母代称),具体相关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2.供应商按投标文件组成顺序编写响应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不建议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3.投标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修改错漏处,须经过供应商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称被委托受权人)签字或盖章(须加盖公章)。六、投标文件的份数、签署和退还1.投标文件中的“A”、“B”、“C”均为一份“正本”和肆份“副本”。2.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投标人全称、“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若有差异,概以“正本”为准。3.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正本”,须为打印的,其正文内容均由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受权人签字(或盖章)(须加盖公章)。4.开标程序顺利进行后,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代理机构均不退回(未拆封的除外)。七、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投标人须将本项目投标文件:“A”、“B”、“C”分3个部分进行独立密封包装。2.密封后,应在每一部分的密封件上明确标注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投标人全称及日期,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特别提醒】投标文件中“A”、“B”的密封件及其内文件的“正本”或“副本”,均不得含有任何“C”中的报价表(报价单)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八、关于报价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2.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货币单位。3.报价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受权人签署。4.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报价表(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技术响应中内容明细不一致的,以报价表(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中涉及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5.投标报价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租赁范围内按承租的土地用途实施相应的经营、管理和使用的所有费用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承租后的租赁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等各项应有的所有费用。6.本招标项目仅为一次报价,一旦中标即为该项目标的合同租赁价款。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租赁双方协商同意,招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中标人的中标价在合同租赁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7.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租赁项目需求,准确制定相关租赁实施方案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九、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从投标文件接收截止之日算起,45个“日历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十、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十一、投标费用1.无论招标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本项目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十二、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承担,收取标准按人民币2000元一次性计收。十三、未尽事宜参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租赁需求一、技术响应说明投标人不能简单照搬照抄招标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1.照搬照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要求,一旦中标,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与招标文件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要求对比,若有不同,则须提交《技术条款响应正负偏离表》,并在表内明示偏离的部分并说明。二、租赁需求1.招标人现有1291亩到期土地出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2.项目地点:位于万顷良田幸福片区。(详见附件)3.项目规模:占地面积1291亩,整体租赁(最终以实际可移交面积为准)。4.租赁底价:900元/亩•年:三、标的租赁期限1.2023年6月20日(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2024年6月20日止,土地租赁期限满,若双方无异议,可续签至2026年6月20日止(当季小麦收割后)。四、土地使用要求1.承租地块内承租商只限于种植稻麦,不允许改变一般农田的用途,不得在该地块从事污染环境、响居民生活、违法、违规等生产经营活动。一经发现,立即解除租赁合同,收回该地块,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并依法追究承租商的相关责任。2.因承租商的违法违规行为给招标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承租商承担后果及赔偿责任。3.承租商不得私自扩大承包范围和面积,不得随意进行开挖、固化等形式改变地块形状、性质和用途,未经允许,不得搭建任何棚舍等临时设施,更不得非法卖土。必须保证区域内沟渠、道路四季无杂草。若招标人巡查发现存在上述问题,从履约保证金中按每次20元/亩扣除。若履约保证金不足扣时,租赁合同即可终止。4.租赁期间如遇招标人项目需要提前收回土地耕作承包权,招标人应提前半年书面通知承租商,承租商按招标人书面通知要求无条件将土地交付给招标人。土地移交时,如承租商能正常收获当季作物,招标人不予补偿;如承租商未能正常收获当季作物,招标人应免除承租商交付的当季土地承包费,不再承担其余补偿等任何费用。5.承租期间承租商需服从农业、安全、环境卫生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和招标人的监管,保证种植过程安全无事故。6.承租期间承租商在经营活动中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一经核实,立即解除租赁合同,收回该地块,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五、履约保证金1.按照租金总额10%收取,自合同签订之前交纳,在租赁期满,承租商全数退还承租土地后,招租人一次性无息退还。若续签,则需按租金总额补齐履约保证金。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送达后的15日内,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和履约保证金已经汇至招标人账上的凭证,与招标人签订本项目租赁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3.中标人在项目租赁期满,按照招标人要求将承租土地全数退还后,招标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4.由于中标人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约的情况,招标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中标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中标人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适当履约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进行相应的扣除,若提前毁约,则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六、土地租金缴款时间1.本着先租后用的原则,自租赁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当年全部租金交纳。以后每年11月20日前结清下一年度的全部租金。以此类推,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2.每年度逾期支付租赁费达20天的,该情形视作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并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不予退还。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附件:到期土地图通招租地块招租招租地块地块招租招租招租地块地块地块沪陕高总计约1291亩第四章评标程序和方法一、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1.本次招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按相应的采购方式,组织项目的开标、评标。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受权人须持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二、开标1.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开标时间:2023年6月13日下午2时30分整;开标地点:南通市北朱家园路28号佳成大厦三楼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1,如有变动另行通知。3.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并记录,及时处理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回避申请。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视作失信行为报招标人的主管部门列入失信名单。5.开标后,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评标,参与项目的商务技术标、价格标评审综合环节。6.资格审查时间:开标后当即开始。三、评标事项1.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评标时间:资审后当即开始。3.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招标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监管部门报告。(2)宣布评标纪律。(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除招标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招标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招标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8)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4.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1)独立履行审查、评价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进行比较和评价;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2)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代表签字,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实质性内容。(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5.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履行以下职责与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澄清;(5)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6)配合相关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7)配合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6.除招标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招标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7.开标后直到公告项目中标结果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评审、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等的相关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8.评标期间,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仍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判为无效投标。9.在投标文件的评审、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10.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详细评审后,招标人依据本招标文件该条款,授权评标委员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确定中标人。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分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标文件、价格标文件三部分评审,总分值为100分,加分和减分因素除外。首先由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然后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最后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待商务技术标文件评审结束后,进行价格标文件的开启、评审。投标人商务、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的合计分值,为该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评委在认真审阅投标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各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独立评判,不得统一打分。(一)招标人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资格不合格的,其投标文件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二)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三)商务技术分:70分各投标人得分为评委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序号考核内容及考核要点分值1企业资信投标人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得10分;投标人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得6分;投标人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10分。提供2022年及以后官方网站公示的名单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10分2相关荣誉近三年获得县区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获得稻麦相关认证的(包括但不限于有机、绿色等)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本项最高得10分。提供荣誉证书或获奖文件或官方网站公示的荣誉名单截图及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时间以荣誉获得时间为准。10分3技术力量拟派农业技术人员具备农业类中级职称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具备农业类高级职称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5分。提供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5分4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土地承包种植稻麦经验的:1.承包面积为1000亩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合同得5分;2.承包面积为500亩(含)-1000亩的,每提供一个合同得3分;3.承包面积为500亩以下的,每提供一个合同得1分;本项最多得10分。(提供合同复印件,以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应当反映业绩的时间、种植产品、承包面积等相关信息,无法体现的须提供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10分5总体服务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定的总体服务方案(包含五个方面:1.品种品质方案;2.现代种植方案;3.经营管理方案;4.应急预案;5.其他,包括但不限于亮点打造等)进行综合评分:方案体现优良品种品质种植推广、精细化管理、科学机械化作业,操作性强,有品牌优势、技术优势和创新基地平台打造的,得25-35分;方案详细、合理、可行、操作性较强的得13-24分;方案仅能满足基本种植需求的得1-12分。35分(四)价格分:30分1.土地租赁最低限价:900.00元/亩•年。2.有效报价的确定:投标报价大于等于最低限价的为有效报价,投标报价小于最低限价的作废标处理。3.价格分采用高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价格权值×100(五)中标人的确定1.评委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的,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评委对中标候选人报价总表和明细表进行审核,应审核供应商投标报价是否前后一致、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是否一致。对过高过低报价的并作为中标候选人的,应重点审核报价明细表是否有重大重复报价或漏项报价等情况,一经发现,现场请中标候选人予以澄清,明显过错或不能澄清的,经超半数以上评委认定,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候选人资格。3.评委会汇总各评委评分后,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评委成员对评标细则若有争议,由评标委员会评委成员集体讨论确定并对未尽情况有最终解释权。评标委员会评委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评委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5.对落标的投标人不做落标原因的解释。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低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租赁最低限价的;4.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恶意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直接或者间接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按照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与其他的投标人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投标人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9.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1.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所有投标人报价低于租赁最低价的;4.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可以认定为废标的其他情况。八、因重大变故,招租任务被取消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招标租赁活动,通知所有参加招标租赁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招标人的监管部门。九、中标通知1.评标活动结束后,招标人自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之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2.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期限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中标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五章合同授予及主要条款一、合同授予1.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代理机构发出送达的《成交通知书》后15日内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书面澄清、承诺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合同主要条款合同编号:甲方(出租方):南通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公民身份证号码):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项目范围内的土地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以兹遵守。一、租赁面积乙方向甲方租赁南通都市农业公园范围内的土地用于种植农作物,租赁面积为亩,租赁土地边界以测绘报告为准。租赁期限2023年5月30日(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2024年5月30日止,土地租赁期限满,若双方无异议,可续签至2026年5月30日止(当季小麦收割后)。租赁土地的交付本协议签订10日内,甲方应将上述租赁土地交付给乙方,乙方在甲方制作的《租赁土地交付清单》上签字盖章即视为甲方将租赁土地交付给乙方且符合乙方要求。起租时间和租金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土地已于2023年月日起计租。土地租金为元/亩·年。租金计算1.土地租金承租期为年月日-年月日,租金为元/亩•年。本协议租赁土地面积与乙方实际使用面积有差异的,租金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但实际使用面积应由双方签字确认,若无双方签字确认,则租金仍以本协议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准。租金支付1.本着先租后用的原则,自租赁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当年全部租金交纳。以后每年11月20日前结清下一年度的全部租金。以此类推,交至甲方指定账户。2.每年度逾期支付租赁费达20天的,该情形视作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并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扣除不予退还。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双方义务1.租赁期间,乙方使用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租赁期间,甲方如需进行基础设施改造,乙方必须服从并积极配合。3.租赁期间,乙方须加强租赁区域范围内道路、灌溉水渠、排水沟、供电设施、泵站、绿化等公共基础设施的维护保养及看护工作,如有损坏或失窃的,乙方应予赔偿。4.租赁期间,乙方因自身生产经营需要新建、改建公共农田基础设施的,须经甲方书面许可后方可实施,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5.乙方不得在租赁区域范围内建设库房、办公室及生活用房等永久性建筑,所有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场地、道路、仓储等建设须经甲方书面许可并按规定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实施,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或甲方代为拆除,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6.租赁地块内只允许种植稻麦,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如遇政府政策性调整项目区域内的种植规划,包括但不限于调整种植方式、种植种类、种植范围及调整为果蔬种植基地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书面通知后应无条件服从上述政策性调整。如乙方不服从调整,即视为不愿意继续租赁,任何一方可在当季作物收获后解除合同,并互不补偿。7.乙方须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现代农业园区的规划要求进行生产经营,遵守环保、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税收、会计、统计等法律法规,按政策办理相关保险,缴纳税金及相关税费。乙方要综合利用秸秆,不得在租赁区域内发生焚烧秸秆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正或甲方代为更正,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8.乙方须妥善处理相邻关系,不得影响其他人生产而发生纠纷。9.乙方须加强土地保护工作,加强土壤、肥力保护,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土地耕作层、弃耕、抛荒、使用禁用农药及相关禁用农资等行为,否则甲方有权予以阻止并要求乙方予以整理恢复土地。10.乙方须加强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办理有关农业保险。因市场风险、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乙方减产、绝收,乙方不得以此为要求减(免)土地租金。11.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租赁土地转租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八、土地使用要求1.承租地块内承租商只限于种植稻麦,不允许改变一般农田的用途,不得在该地块从事污染环境、响居民生活、违法、违规等生产经营活动。一经发现,立即解除租赁合同,收回该地块,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并依法追究承租商的相关责任。2.因乙方的违法违规行为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后果及赔偿责任。3.乙方不得私自扩大承包范围和面积,不得随意进行开挖、固化等形式改变地块形状、性质和用途,未经允许,不得搭建任何棚舍等临时设施,更不得非法卖土。必须保证区域内沟渠、道路四季无杂草。若甲方巡查发现存在上述问题,从履约保证金中按每次20元/亩扣除。若履约保证金不足扣时,租赁合同即可终止。4.承租期间乙方需服从农业、安全、环境卫生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属地街道和甲方的监管,保证种植过程安全无事故。5.承租期间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一经核实,立即解除租赁合同,收回该地块,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九、土地的征收征用及占用租赁期间如遇甲方项目需要提前收回土地耕作承包权,甲方应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按甲方书面通知要求无条件将土地交付给招标人。土地移交时,如乙方能正常收获当季作物,甲方不予补偿;如乙方未能正常收获当季作物,甲方应免除乙方交付的当季土地承包费,不再承担其余补偿等任何费用。十、协议期满1.乙方自搭建的临时建筑物及附属物由乙方在租赁期满前处理完毕,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补偿或赔偿。如乙方不予处理或未处理完毕的,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对临时建筑物及附属物等财物的占有与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予以处理。2.本协议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十五日内将租赁土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约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回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十一、农业补贴与补助金上级政府因乙方实施的现代农业项目给予的补助资金由乙方享受。十二、履约保证1.按照租金总额10%收取,即元。自合同签订之前交纳,在租赁期满,乙方全数退还承租土地后,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若续签,则需按租金总额补齐履约保证金。2.在中标通知书发出送达后的15日内,乙方凭中标通知书和履约保证金已经汇至甲方账上的凭证,与甲方签订本项目租赁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3.乙方在项目租赁期满,按照甲方要求将承租土地全数退还后,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4.由于乙方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约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乙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乙方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适当履约的情况,甲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进行相应的扣除,若提前毁约,则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十三、违约责任1.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或违法使用土地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收回土地,土地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乙方不按时耕种,导致土地弃耕、抛荒达60日(自交付土地之日开始起算),或有堆积垃圾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收回土地,土地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3.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租金,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未完全缴纳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收回土地,土地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4.乙方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收回土地,土地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5.上述违约金数额不足以补偿甲方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或间接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整理土地的费用及其利息、甲方为实现权益而发生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等一切费用)的,乙方应另行赔偿其差额。十四、争议解决1.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附件1:三包责任书附件2:租赁土地交付清单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约时间:附件1:三包责任书三包责任书为保证农田的种植环境,经研究对租赁区域的农田实行三包管理,并经甲乙双方就三包责任有关责任事项达成如下共识:一、乙方必须切实、认真履行好“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环境、包秩序。(一)包卫生:及时清理垃圾、杂物、污水等,保证种植范围内的河道、河坡、渠、路、埂的整洁,做到无恶性杂草(特别是加拿大一枝黄花)、无飘浮物、无垃圾。(二)包环境:承租人不得在租赁的土地上取土、换土,不乱抛农药废弃物,不得破坏水系、路系;不得在租赁区域内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的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不得在承租区域焚烧秸秆、不得乱抛秸秆。(三)包秩序:维护好租赁区域的公共秩序,不得违规搭建棚舍,不得占种预留的机耕路,做到整洁有序。二、甲方必须在职权范围内积极协助、监督乙方进行三包管理。三、乙方不履行三包责任,经查实,甲方责令乙方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者未整改的按照1000元/次给予乙方处罚。四、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即日签订。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代表(签字):代表(签字):签约时间:附件2:租赁土地交付清单土地交付清单序号交付内容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章1交付面积与时间:本次租赁面积为1291亩,种植稻麦。2界址:均位于万顷良田幸福片区3交付土地情况:土地已复垦、整理,交付的土地满足乙方种植需求。种植配套设施全部移交乙方使用。4起租时间: 年 月 日5其他事项:说明:本清单为甲乙双方《合作协议》附件,与《合作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一旦签章确认本清单,将视为乙方已经完全认可本清单所列事项,乙方对本清单所列事项不持任何异议。第六章质疑与投诉一、质疑的提出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称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当事人。2.下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一条第4款的约定提出;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后,供应商未进行投标登记的,不能就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后的评标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在评标过程中,凡主持人或评标委员会明确提出须由供应商确认的事项,供应商当场无异议的,事后不得提出质疑。3.对招标文件、评标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5.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做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采购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6.对本次采购有质疑的,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质疑人应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其内容应包括:(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须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同时,质疑人应保证其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与事实依据相关的佐证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佐证材料。9.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负责搜集与事实依据相关的佐证材料等工作。10.对不能提供与事实依据相关的佐证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的、非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1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12.联系方式:(1)招标人信息:名称:南通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亭平路1号;联系人:贺先生;电话:18068992998。(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北朱家园路28号佳成大厦三楼;联系人:蒋惠;联系电话:0513-85110636,13912280232。二、《质疑函》的受理和回复1.对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收并出具《质疑受理通知书》。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人进一步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的,质疑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回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人不能按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2.对不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出具《质疑退回通知书》并提出相关补充材料要求,质疑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人的质疑相关材料提供给相关专家或评标委员会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回复质疑人。必要时,可向被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称被质疑人)转发《质疑函》及相关佐证材料。被质疑人应当在要求的日期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做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说明或相关证据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被质疑事项。4.因质疑情况复杂的,组织论证或审查时间较长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可适当延长质疑回复处理时间。三、质疑处理1.质疑成立的处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终止采购,并建议监管部门给相关当事人予以处理。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1)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函》的,不作违约处理。(2)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处理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函》处理。(3)质疑人虽提供了与事实依据相关的佐证材料,但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请质疑人补充相关佐证材料,但仍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依法回复质疑不成立。(4)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专家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无事实依据的质疑,经其他供应商举证无依据的质疑,依法回复质疑不成立。(5)质疑人明显有违事实的、使用虚假材料捏造事实的,以恶意方式质疑的,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人视情在区、市、省、国家级等相关媒体予以披露,并建议监管部门对该等质疑人依法予以处理,如列入失信名单等。四、关于投诉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一、投标文件的组成1.A资格后审材料文件(密封件,内含:1份“正本”和4份“副本”。)2.B商务技术标文件(密封件,内含:1份“正本”和4份“副本”。)3.C价格标文件(密封件,内含:1份“正本”和4份“副本”。)二、投标文件的内容(一)“A资格后审材料文件”的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招租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如下:①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具有农作物种植等经营范围。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第七章)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七章)。③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2022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如新成立公司无财务报表则无需提供)。④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新成立公司无缴纳税收证明则提供无需缴纳相关证明材料)。⑤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⑥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⑧投标人须承诺承租期间每年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财务报表(格式详见第七章)。(二)“B商务技术标文件”的内容1.投标响应函。2.投标人情况一览表。3.项目需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4.商务技术评分标准中须提供的相关得分佐证材料。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三)“C价格标文件”的内容1.投标响应报价表。三、投标响应文件封面范例南通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南通市都市农业公园到期土地租赁项目投标文件对应投标文件,相应填写:A资格后审材料文件B商务技术标文件C价格标文件(资格后审)项目编号:JSKJ2023053(GK16)供应商:参加投标响应单位全称二〇二三年月日四、投标文件涉及格式和相应内容(一)A资格后审材料文件(密封件,内含:1份“正本”和2份“副本”。)1.目录序号资格后审材料包清单自行检查是否提供(√)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具有农作物种植等经营范围。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第七章)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七章)。3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2022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如新成立公司无财务报表则无需提供)。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新成立公司无缴纳税收证明则提供无需缴纳相关证明材料)。5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6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7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8投标人须承诺承租期间每年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财务报表(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受权人签字:日期:注:(1)以上由供应商填写,作为提供的“资格后审材料文件”内的资料首页清单目录。(2)所有资格证明复印件、相关的格式文件及表格,须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2份,供审查及留存!2.资格后审材料相关格式文件(1)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南通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我(填具法人单位名称)愿就由贵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项目编号:JSKJ2023053(GK16)的南通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南通市都市农业公园到期土地租赁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进行投标响应,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填具法人单位名称)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声明人:(加盖公章)年月日(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南通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供应商(须加盖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此处)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南通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为被委托受权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项目编号:JSKJ2023053(GK16)的南通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南通市都市农业公园到期土地租赁项目的采购响应投标活动。被委托受权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被委托受权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字:被委托受权人身份证号:被委托受权人联系电话:被委托受权人签字:供应商(须加盖公章)年月日被委托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此处)注:提供被委托受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公章。(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南通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我(填具法人单位名称)郑重承诺:参加项目编号:JSKJ2023053(GK16)的南通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南通市都市农业公园到期土地租赁项目的采购投标活动,我单位(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人(加盖公章):年月日(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南通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我(填具法人单位名称)郑重声明:参加项目编号:JSKJ2023053(GK16)的南通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南通市都市农业公园到期土地租赁项目的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本声明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声明人:(加盖公章)年月日(6)承诺函南通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我(填具法人单位名称)郑重声明:如我单位中标,将于承租期间每年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财务报表,否则,招标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对于因此为招标人带来的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承诺人:(加盖公章)年月日(二)B商务技术标文件1.商务技术标文件相关格式文件(1)投标响应函(招标人):依据贵单位(投标项目名称)项目采购的邀请,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工作,全权处理本次采购的有关事宜。同时,我公司声明如下:1.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2.我方已经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3.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4.我公司承诺在本次投标响应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真实有效,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5.我方尊重评标委员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成交资格。6.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任务,交付招标人验收。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投标人一般情况表企业名称总部地址分支机构当地代表处地址电话联系人传真电子邮件注册地注册年份资质等级公司具备的相关资质等级及相应的证书号(请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质量管理体系公司 (是否通过,何种) 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年龄性别职务职称执业资格经营范围营业执照载明:1. 2. 3. ………………………从事类似相关项目的经历及年数其他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内容,可自行添加投标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三)C价格标文件(密封件,内含:1份“正本”和2份“副本”。)1.价格标文件相关格式文件投标响应报价表项目名称:南通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南通市都市农业公园到期土地租赁项目项目编号:JSKJ2023053(GK16)项目名称项目土地租赁投标报价南通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南通市都市农业公园到期土地租赁项目 人民币小写¥: /亩•年1291亩土地租赁年度总价每年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年投标人:(须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受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3年月日注:(1)本表为格式表,不得改动,必须提供,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2)报价单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方为有效,否则报价无效。(3)投标报价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租赁范围内按承租的土地用途实施相应的经营、管理和使用的所有费用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承租后的租赁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等各项应有的所有费用。(4)土地租赁最低限价:900.00元/亩•年。(5)有效报价的确定:投标报价大于等于最低限价的为有效报价,投标报价小于最低限价的作废标处理。……全文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租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通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