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建设招标公告(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023)
04#、11#厂房建设项目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04#、11#厂房建设项目总承包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2工程规模:本项目用地总面积约86.8亩,拟建设内容包含4号厂房、11号厂房和相应室外工程等。04号厂房基底面积约为3060㎡,建筑面积约为4650㎡,最大跨度不小于25m。11号厂房基底及建筑面积约为6025㎡,最大跨度不小于18m。
2.3 项目总投资金额:12900万元。
2.4 计划工期:31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6月11日(以实际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年4月20日,计划开竣工日期以合同中实际签订日期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同时承担相关协调工作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的资质要求:
①勘察资质: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甲级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②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军工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③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勘察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须同时满足其资格要求。如申请人为联合体投标,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单位委派。)
(4)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
(5)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
(6)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承诺书);
4.申请人信誉要求
4.1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
4.2申请人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须提供承诺书);
5.资格预审方法
5.1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人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组成不得超过三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要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对该工程实施负总责,本项目招标人只针对联合体牵头人办理一切业务;联合体各方均须在响应文件中书面承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联合体各方若出现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对工程进展有影响且招标人书面要求改进,但招标人认为联合体改进不力的事项,招标人有权要求联合体牵头人更换联合体中的相关单位,联合体各方单位均应无条件执行,且联合体牵头人须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责任及全部直接、间接相关费用;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④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符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⑤牵头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相应的印章或签字。
5.2.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5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和购买
6.1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3年 05 月 24 日12:00至2023年 05 月 29日16:00登陆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专区(http://www.eavic.com/rest/index)进行注册后购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现场不予受理。并办理CA数字证书。如有疑问,请致电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服务热线400-890-0880。
6.2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每份500元人民币(资格预审文件售后不退),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将标书款打入下列指定账户(须由申请人对公账户打入)。支付成功后在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专区自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公司名称: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 户:平安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账 号:15175066250084
联 系 人:张海涛
电 话:029-81870834
用途或摘要栏填写:(项目名称)标书款
注:原则上标书款只接受对公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6.3 申请人必须在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专区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否则无法投标。(详见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专区相关说明)。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 06 月 06 日09时30分,申请人必须在此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文件传至中国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专区(专区(http://www.eavic.com/rest/index)并在此时间前现场递交单独密封的纸质版文件,如传至中国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专区的电子版文件内容与在此时间前现场递交单独密封的纸质版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7.2递交单独密封的纸质版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17号中汇广场A座1601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文件要求密封的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3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加密电子版文件,或平台软件无法获取、解密申请人上传的电子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专区上发布。
9. 其他
9.1通过资格预审后,投标期间,申请人不得随意更换填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9.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陵北街1号
联系人:崔先生
电 话:024-86597569
电子邮件:wuhui12@sinochem.com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悦熙广场1号楼21层2103室
联 系 人:张海涛
电 话:029-81870834
电子邮件:gkzb123456@163.com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厂房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