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食堂 食材配送招标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2023)
厦门公物-公开招标-GW2023-SH236-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招标条件
受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委托,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对GW2023-SH236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人民币790万元/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合同包,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合同包1: 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预算:790万元,项目内容:机关食堂食材配送服务,1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同包1:
1.一般资格要求
序号
资质要求
1
一、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二)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开标时间在1-6月份的也可提供上上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扫描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扫描件。
3
(三)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扫描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扫描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4
(四)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扫描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扫描件。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
(五)投标人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6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注:“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联合体成员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重大违法记录。资格审查小组将在资格评审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search/cr/)获取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中存在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
(七)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8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本授权书。
2.特定资格要求
有特定资格要求
序号
资质要求
1
1、本项目预留份额给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供应商可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2、预留比例:给中小企业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即小微企业承接比例不得低于24%)。根据投标人情况,分以下情形: (1)若投标人自身为小微企业,则本项目服务可全部由投标人自身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投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若投标人自身为中型企业,则必须联合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投标,且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承接的部分需达到以下比例:不低于24%。 (3)若投标人自身为大型企业,则必须联合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投标,且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承接的部分需达到以下比例:中小企业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即小微企业承接比例不得低于24%)。 3、投标人应按附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的投标无效。 4、本项目类别:服务类。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批发业。请供应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标准对企业规模进行认定。
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特定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即日起】到【2023-06-10 17:30:00】
2、获取方式:
文件售价: 合同包1人民币0元;
获取方式:欲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先通过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在线支付欲参与采购包(合同包)的文件费用,否则其投标(响应)将被拒绝。采购文件以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文件为准。供应商如未在平台注册,请先按平台要求进行注册,注册免费,注册后可免费在线预览招标(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对平台操作有疑问的,请联系平台客服电话:400-805-9899。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3-06-16 14:30:00】
2、递交方式及地点: 本项目采用线上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3-06-16 14:30:00】
2、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通过公E采电子交易平台/厦门采购招标网在线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公E采交易平台开标厅2
七、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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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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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方式
1、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地址:厦门市鹭江道318号鹭滨大厦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592-5319873
2、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联系人:黄龙华、黄丽萍
联系电话:0592-2279310、2233021
信息来源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 食材配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厦门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