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普查 样品分析检测招标公告(长沙县农业农村局2023)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长沙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分析检测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全面查明查清以农用地为主的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准确掌握长沙县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
圆满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任务,通过省级和国家级验收。加强普查成果凝练,为推进乡村振兴、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全新的土壤基础数据支撑。
二、相关标准: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等。
三、技术规格:
1、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检测实验室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开展样品检测工作,自觉接受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的外部质量监督检查。
检测实验室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暨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等,建立并实施质量保证体系,及时发现和预见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2、样品测试化验要求
承担检测任务的中标测试化验供应商应在湖南省质量控制实验室的指导下按照检测任务要求和本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开展土壤样品检测工作,按时报送检测结果。中标测试化验供应商要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对土壤三普样品的测试化验等做好全过程的质量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严格执行空白试验、仪器设备定量校准、精确度控制、正确度控制、异常样品复检、检测数据记录与审核等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配合做好能力验证、留样抽检、飞行检查等外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土壤普查样品检测数据质量。
3、土壤样品检测指标表(耕地园林)(★)
序号
检测指标项
剖面样
表层样
备注
1
土壤容重
√
√
2
机械组成
√
√
剖面样品全部检测, 表层样品选择50%检测
3
土壤水稳性大团聚体
√
√
剖面样品的第一层样品检测,表层样品选择10%检测
4
pH
√
√
5
可交换酸度
√
pH
6
阳离子交换量
√
√
7
交换性盐基及盐基总量( 交 换 性 钙、交 换 性镁、交换性钠、 交换性钾、盐基总量)
√
√
8
水溶性盐(水溶性盐总量、电导率、水溶性钠离子、钾离子、 钙离子、镁离子、 碳酸根、碳酸氢根、硫酸根、氯根)
√
√
全部样品检测水溶性盐总量和电导率,当水溶性盐总量
9
有机质
√
√
10
碳酸钙
√
pH >7.0 的样品检测
11
全氮
√
√
12
全磷
√
√
13
全钾
√
√
14
全硫
√
15
全硼
√
16
全硒
17
全铁
√
18
全锰
√
19
全铜
√
20
全锌
√
21
全钼
√
22
全铝
√
23
全硅
√
24
全钙
√
25
全镁
√
26
有效磷
√
√
27
速效钾
√
√
28
缓效钾
√
√
29
有效硫
√
√
30
有效硅
√
√
水田样品检测
31
有效铁
√
√
32
有效锰
√
√
33
有效铜
√
√
34
有效锌
√
√
35
有效硼
√
√
36
有效钼
√
√
37
游离铁
√
长江以南(除青藏高原) 所有剖面样品检测
38
总汞
√
√
39
总砷
√
√
40
总铅
√
√
41
总镉
√
√
42
总铬
√
√
43
总镍
√
√
4、土壤样品检测指标表 ( 林地草地)(★)
序号
参数
剖面样
表层样
备注
1
土壤容重
√
√
2
机械组成
√
√
剖面样品全部检测,表层样品选择50%检测
3
pH
√
√
4
可交换酸度
√
pH
5
水解性酸度
√
6
阳离子交换量
√
√
7
交换性盐基总量
√
√
8
有机质
√
√
9
全氮
√
√
10
全磷
√
√
11
全钾
√
√
12
全铁
√
pH
13
全硫
√
14
有效磷
√
√
15
速效钾
√
√
16
碳酸钙
√
pH>7.0的样品检测
17
游离铁
√
长江以南 ( 除青藏高原) 所有剖面样品检测
注:上述土壤样品检测指标表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制作,仅供参考,后续如因国家、省市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有新的修改意见,则以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发布的最新技术规范及验收指导要求为准。具体以合同规定为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服务期限:中标检测化验供应商确保收到样品制备供应商流转的样品后15天内完成土壤样品检测化验及结果上报工作。未通过质控验收的测试化验批次样品需在10天内完成土壤样品重检及结果上报工作。
五、服务标准: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
(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等。
六、验收标准:
1、根据长沙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在省专家技术指导组及国家和省级质量控制等相关机构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相关技术规范对土壤样品制备及测试化验涉及的相关数据进行审查验收,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政策执行,具体验收方式以采购合同为准。
七、其他要求:
1、保密要求
必须有保密工作环境和健全的保密制度,且未发生过泄密等工作安全事故。投标人需承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提供的数据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做好版权保护工作,同时具备上述文件的相关保密设备设施。
2、中标样品测试化验供应商完成测试化验工作后,检测员需及时填写原始记录。原始记录经三级审核无误后,及时填写检测结果电子数据填报记录表,并上报至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负责相关结果的审核确认。经综合评价确认相关数据符合要求,通过省级和国家质控确认合格后付款。未通过质控验收的测试化验工作由中标单位按照采购人及省市和国家要求完成,不再增加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壤普查 样品分析检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