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公告(2023)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河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十九省(区、兵团)组成省际联盟,拟对部分药品开展集中带量采购(详见附件)。十九省(区、兵团)委派代表组成联合采购办公室,由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承担联盟采购日常工作,相关公告由河南省医疗保障局代章印发。本次联盟采购相关信息可通过河南省医保局网站和联盟省(区、兵团)指定网站进行查询,企业信息维护、资质申报等相关工作依托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品种目录
十九省(区、兵团)联盟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代章)
2023年5月3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药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