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标准化厂房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福建省政和同心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23)



政和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政和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名称)已由政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政发审(2022)5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政和同心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福建省政和同心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万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政和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2.2建设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政和经济开发区
2.3计划总投资:总投资 31000 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费用 26741.68 万元(土建投资约14302.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32.02 万元;预备费 2204.31万元。资金来源为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应依法合规筹措,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地**府隐性债务。
2.4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33333.35平方米(约50亩),总建筑面积为70750平方米,拟建4栋4层标准厂房,1栋6层办公及生活配套综合楼,1栋仓库,2栋门卫等。其中竹加工厂房建筑面积58820平方米,综合楼(办公及生活配套)建筑面积6335平方米,仓库建筑面积5540平方米,门卫建筑面积55平方米。主要是新建地上建筑、地下设备用房,新建6层综合楼。包括竹加工厂标准厂房、地面广场及地面停车场等,配套建设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污水处理、智能化工程、道路广场、景观绿化、机房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
2.5服务期限: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若有)及缺陷责任期(12个月)结束之日止。本项目建设工期为26个月,工程范围及实施时间节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具体建设计划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
2.6项目管理目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各项咨询成果满足国家、行业的相关规范、标准、规定及要求。
2.7标段划分:(如有)/。
2.8招标范围:
R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设计估算、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设计(含施工图深化)、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全过程配合服务,工程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及照明工程、智能化、暖通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绿化景观、弱电系统、消防、桩基、基坑支护及降水、人防工程等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的优化及重大设计变更的优化等后续配合服务.
R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阶段的投资、质量、进度控制,合同、信息、安全管理,协调项目内部关系等内容的监理,具体以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范围内容为准。
R造价咨询:包括施工期造价咨询、造价管理的全过程服务(含工程预结算审核)。具体包含计算及审核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变更、签证及索赔管理、材料及设备的询价,提供核价建议、施工现场造价管理、预结算审核,配合完成竣工结算的相关设计、配合优化设计编制的造价对比成果文件等。
R工程勘察: 项目初勘、详勘、勘察成果审查配合服务、施工勘察及基坑支护设计勘察(如需要)等,并提供满足设计规范及勘察规范要求的全部勘察成果以及工程后续服务等;
R其他咨询:可行性研究、招标代理(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建设、工程货物或者服务等招标)、环境安全评估、水土保持等(若有)。
以上包含服务内容按工程具体情况需要及甲方通知后实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
特别说明:(1)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3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格要求:(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监理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勘察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规定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许〔2021〕7号)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②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 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
3.3业绩要求:/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出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①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养老保险(或注册执业证书)所署单位为准。②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专业咨询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设计咨询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
√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勘察负责人: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有效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一级造价师证书;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3家;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人,牵头人应承担项目管理和方案设计任务或全部设计任务;经招标人同意,允许中标人将中标人不具备资质范围内的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4)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7日 08: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3年6月13日 23:59:59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和分中心 (http://ggzy.np.gov.cn/npztb/)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投标截止前一个工作日18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 万元(¥100000)。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保险保函,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年度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7 月4日08 时
3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和分中心 (http://ggzy.np.gov.cn/npztb/)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和分中心(http://ggzy.np.gov.cn/npztb/)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政和同心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政和经济开发区,邮编:353600
电子邮箱:/
电话:0599-8317118 ,传真:/
联系人:倪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万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政和县建设局五楼 ,
邮编:353600
电子邮箱:/
电话:13459960665 ,传真:/
联系人:小谢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和分中心政和分中心
网址:http://ggzy.np.gov.cn/npztb/
联系电话:0599-8317118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政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政和县胜利街 319 号
联系电话:0599-332176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和分中心政和分中心

地址:政和县朝阳路
8 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
0599-3320966

附件: 法人签章授权委托书.jpg 法人签章授权委托书.jpg 招标文件.doc 招标文件.doc 招标人授权委托书.jpg 招标人授权委托书.jpg

授权委托书(姓名),系福建省政和同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心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福建万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名称)为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政和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的招标工作,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对招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特此委托。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11-350725-04-01-141497招标项目名称:政和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项目编号:FJWC闽招字[2023]004号招标人:福建省政和同心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万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电子公章)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程建青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谢丽玲招标文件编制日期:2023年6月6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6招标公告6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第二节投标人须知231.总则232.招标文件263.投标文件274.投标315.开标316.评标327.合同授予358、重新招标和终止招标379.异议、投诉37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811.电子招标投标39附件2-1: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40附件2-2: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格式)41附件2-4:开标记录表(格式)43附件2-5:问题澄清通知(格式)45附件2-6:问题的澄清、说明(格式)46附件2-7:评标报告(格式)47附件2-8:中标通知书(格式)52附件2-9:中标结果通知书(格式)53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54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54第二节评标办法和标准6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9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69一、工程概况69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与服务内容69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70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70五、委托人代表与咨询人项目负责人71六、合同文件构成71七、承诺71八、词语含义71九、合同签订71十、补充协议72十一、合同生效72十二、合同份数72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731.一般约定731.1词语定义与解释731.2语言文字751.3法律761.4技术标准76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761.6联络771.7严禁贿赂771.8保密772.委托人772.1委托人一般义务772.2委托人代表782.3委托人决定782.4提供资料782.5提供工作条件782.6支付合同价款792.7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接收793.咨询人793.1咨询人一般义务793.2项目负责人793.3主要咨询人员793.4联合体803.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分包803.6使用委托人的财产81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要求814.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一般要求814.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保证措施824.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的要求82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825.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度计划825.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的开始835.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度延误835.4暂停服务835.5提前交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84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交付847.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的审查858.施工现场配合服务869.合同价款与支付869.1合同价款组成869.2合同价格形式869.3预付款879.4进度款支付879.5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879.6支付账户8810.变更、索赔与价格调整8812.知识产权8913.违约责任9013.1委托人违约责任9013.2咨询人违约责任9114.不可抗力9114.1不可抗力的确认9114.2不可抗力的通知9114.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9115.合同解除9216.争议解决9216.1和解9216.2调解9216.3争议评审9216.4仲裁或诉讼9316.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93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941.一般约定941.1词语定义与解释941.2法律941.3技术标准94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951.5联络951.6保密952.委托人962.1委托人一般义务962.2委托人代表962.3委托人决定973.咨询人973.1咨询人一般义务973.2项目负责人983.3主要咨询人员993.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分包993.5联合体100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要求1004.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一般要求1004.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的要求100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1005.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度计划1005.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度延误1005.5提前交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1017.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的审查1018.施工现场配合服务1019.合同价款与支付1019.2合同价格形式10110.3预付款10110.变更、索赔与价格调整10111.专业责任与保险10212.知识产权10213.违约责任10213.1委托人违约责任10213.2咨询人违约责任10214.不可抗力10314.1不可抗力的确认10314.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0315.合同解除1031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10316.争议解决10316.3争议评审10316.4仲裁或诉讼104第五章委托人要求12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26第1节资格商务文件127一、投标函130二、投标函附录131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32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133五、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134六、联合体协议书135七、拟分包企业情况八、拟委派项目总负责人简要简历表136九、拟委派其他主要人员汇总表137十、近年完成的类似咨询服务业绩情况表138十一、投标保证金139十二、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140十三、其他资料第2节技术文件145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政和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名称)已由政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政发审(2022)5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政和同心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措,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福建省政和同心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万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政和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2.2建设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政和经济开发区2.3计划总投资:总投资31000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费用26741.68万元(土建投资约14302.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32.02万元;预备费2204.31万元。资金来源为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应依法合规筹措,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地**府隐性债务。2.4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33333.35平方米(约50亩),总建筑面积为70750平方米,拟建4栋4层标准厂房,1栋6层办公及生活配套综合楼,1栋仓库,2栋门卫等。其中竹加工厂房建筑面积58820平方米,综合楼(办公及生活配套)建筑面积6335平方米,仓库建筑面积5540平方米,门卫建筑面积55平方米。主要是新建地上建筑、地下设备用房,新建6层综合楼。包括竹加工厂标准厂房、地面广场及地面停车场等,配套建设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污水处理、智能化工程、道路广场、景观绿化、机房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2.5服务期限: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若有)及缺陷责任期(12个月)结束之日止。本项目建设工期为26个月,工程范围及实施时间节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具体建设计划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2.6项目管理目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各项咨询成果满足国家、行业的相关规范、标准、规定及要求。2.7标段划分:(如有)/。2.8招标范围: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设计估算、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设计(含施工图深化)、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全过程配合服务,工程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及照明工程、智能化、暖通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绿化景观、弱电系统、消防、桩基、基坑支护及降水、人防工程等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的优化及重大设计变更的优化等后续配合服务.R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阶段的投资、质量、进度控制,合同、信息、安全管理,协调项目内部关系等内容的监理,具体以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范围内容为准。造价咨询:包括施工期造价咨询、造价管理的全过程服务(含工程预结算审核)。具体包含计算及审核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变更、签证及索赔管理、材料及设备的询价,提供核价建议、施工现场造价管理、预结算审核,配合完成竣工结算的相关设计、配合优化设计编制的造价对比成果文件等。工程勘察:项目初勘、详勘、勘察成果审查配合服务、施工勘察及基坑支护设计勘察(如需要)等,并提供满足设计规范及勘察规范要求的全部勘察成果以及工程后续服务等;其他咨询:可行性研究、招标代理(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建设、工程货物或者服务等招标)、环境安全评估、水土保持等(若有)。以上包含服务内容按工程具体情况需要及甲方通知后实施。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3.2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特别说明:(1)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3.3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①设计资格要求:(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监理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勘察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规定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许〔2021〕7号)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②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3.3业绩要求:/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出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1)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①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养老保险(或注册执业证书)所署单位为准。②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专业咨询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设计咨询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勘察负责人: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有效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一级造价师证书;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3家;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人,牵头人应承担项目管理和方案设计任务或全部设计任务;经招标人同意,允许中标人将中标人不具备资质范围内的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4)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4.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5.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6月7日08: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3年6月13日23:59:59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和分中心(http://ggzy.np.gov.cn/npztb/)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投标截止前一个工作日18时前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银行保函,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保险保函,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年度投标保证金。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7月4日08时3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和分中心(http://ggzy.np.gov.cn/npztb/)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7.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和ggzyfw.fj.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和分中心(http://ggzy.np.gov.cn/npztb/)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标人:福建省政和同心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政和经济开发区,邮编:353600电子邮箱:/电话:0599-8317118,传真:/联系人:倪先生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万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平市政和县建设局五楼,邮编:353600电子邮箱:/电话:13459960665,传真:/联系人:小谢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和分中心网址:http://ggzy.np.gov.cn/npztb/联系电话:0599-8317118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政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政和县胜利街319号联系电话:0599-3321767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和分中心地址:政和县朝阳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0599-332096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说明:(1)本附表各项应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如某日期未确定,可先填计划日期。(2)如某项内容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目中注明“不适用”。(3)本附表是本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本附表内容为准。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及代建单位招标人:福建省政和同心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政和经济开发区创业路8号附近公司联系人:倪先生电话:0599-8317118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万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平市政和县建设局五楼联系人:13459960665电话:13459960665 1.1.4项目名称政和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1.1.5项目概况详见招标公告1.2.1建设资金总投资 31000 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费用 26741.68 万元(土建投资约14302.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32.02 万元;预备费 2204.31万元。资金来源为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应依法合规筹措,不得违规举债,不得新增地**府隐性债务。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出资比例: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服务期限要求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若有)及缺陷责任期(12个月)结束之日止。本项目建设工期为26个月,工程范围及实施时间节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具体建设计划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暂定)1.3.3工作目标本工程投资控制目标:满足相关规定、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本工程进度目标:满足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本工程质量目标:满足相关规定、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本工程安全文明目标:满足相关规定、招标文件及招标人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格条件: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3.2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全过程服务咨询能力特别说明:(1)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①设计资格要求:(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监理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勘察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规定及《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闽建许〔2021〕7号)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②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 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1.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出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1)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职称。①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养老保险(或注册执业证书)所署单位为准。②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专业咨询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设计咨询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一级造价师证书;☑勘察负责人: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有效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2、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由中标人在中标后按以下配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建设单位)(1)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咨询项目负责人应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拟担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至少包括:建筑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结构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师注册证书。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或电气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资格(职称):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为给水排水工程)或给排水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拟担任本项目的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至少包括: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满足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人员备案要求。监理员2人:满足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人员备案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现场的监理人员配备须符合闽建建(2018)36号文规定。5、其他要求:根据闽建[2017]9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投标人为省外入闽工程监理企业应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注:评标时,仅对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进行评审。其他人员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规定配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时不需要提交相应证明文件,也不对此进行评审。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安排项目部人员到位并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日历天内将人员汇总表及所配备人员的资历证明等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核查,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中标人所配备人员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6、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7、其他要求: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之规定要求完整提交投标文件,以证明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资格审查合格条件。8、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相关信息进行核对。(1)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shixin.cour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2)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投标方牵头方单位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注:上述查询结果均仅针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企业本身,不涉及与其关联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1.4.2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1.10.1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和标前会2.2.1投标人提出疑问或澄清的截止时间2023年 6 月 14 日 17 时 30 分招标人发送澄清的方式:在本项目发布公告的媒体平台发布。2.2.2投标截止时间 2023 年7月4日 08 时 30分2.2.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形式:若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澄清,将在上述时间前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发布。若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还将不定期的在上述网站发布补充通知,各投标人须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3.1投标文件的组成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实施方案)三部分构成。3.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投标最高限价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投标最高限价暂估519.84万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计算方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总额按各项专项服务的费用相叠加并增加响应统筹费用后计取,即A1+A2+A3+A4+A5+A6+A7+A8+A9+A10,其中: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各项服务计算过程工程勘察服务费(A1):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投资概算14000万元×1%下浮至2.572%计算为36万元,{(收费基价=∑总长×深度D收费基价×1. 5(附加调整系数)+∑总长×深度D收费基价×1.5(附加调整系数)×1(技术工作收费,按乙级计算)}下浮60%。1000×151×1.5+1000×151×1.5×1×60%=36.24万元),费用控制在36万元(含税)以内),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和债券资金。内容为查明场地范围内的地层分布、厚度等情况,提供各土(岩)层的物理力学性质、承载力特征值,查明场地范围内地下水的赋存条件及其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场地地震效应等重要的岩土工程问题,费用控制在36万元(含税)以内。服务费用以实际钻孔孔数进行结算。工程设计费(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深化等)(A2):项目设计费用按投资概算14000万元×2.926%下浮至55%计算为225.28万元(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收费基价(200万元为9.0万元,500万元为20.9万元,10000万元为304.8万元,20000万元为566.8万元)该工程造价约14000万元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设计收费基价=[304.8+(566.8-304.8)÷10000×4000]×55%=225.28万元)。服务费用以财审部门审核的招标控制价为计算依据进行结算,费用控制在225.28万元(含税)以内。造价咨询服务费(A3):造价预算费用按投资概算14000万元×0.567%×下浮至55%计算为43.65万元(含税),费用控制在43.6万元(含税)以内。结算审核编制费计费基数以送审工程造价为计算依据进行结算,结算审核服务费按送审造价的0.19%计取。总价暂定为39.8万元;结算审核编制费计费基数以送审工程造价为计算依据进行结算,费用控制在39.8万元(含税)以内。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A4):根据《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收费标准,总价暂估5.8万元。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工程监理服务费(A5):该项目估算为14000万元,其建设工程监理费用(工程造价50万以上)按项目估算14000万元×2.061%下浮至50%计算为144.26万元,按闽价房〔2007〕273号监理服务收费标准为[218.6+(393.4-218.6)÷10000×4000]×50%=144.26万元,服务费用以财审部门审核的结算价为计算依据进行结算,费用控制在144.26万元(含税)以内。招标代理服务费用(A6):费用暂按中标价估算14000万元×0.0143%计算为2万元(按闽价〔2002〕服61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费用控制在2万元(含税)以内),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施工图审查费(A7):施工图审费用按居住建筑工程类图审收费1.523元/㎡×70750㎡约为10.77万元(含税),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费用控制在10.77万元(含税)以内。岩土工程勘察图审费用(A8):按6元/㎡计约为7.05万元。费用控制在7.05万元(含税)以内,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和债券资金。内容为查明岩土层分布、地下水条件、岩土的工程特征,正确评价特殊性岩土、不良地质作用、地基承载力和变形特性、水和土的腐蚀性、场地地震效应等重要的岩土工程勘察图审查。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费用控制在7.05万元(含税)以内。环境评估影响费: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关于规划环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总价暂估5.23万元。集体以实际发生为准,费用控制在5.23万元(含税)以内。其他类咨询服务费(A10):因不确定因素影响,招标人有权对未实施的咨询服务内容进行增减,费用由双方按国家标准协商收取,中标人应予接受。注:1.以上每个项目均分别单独计费和计算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按限价报价,最终以有审核权的部门审核为准,若该项目概算、预算、结算金额调整,则以上各项费用同比例给予调整,最终各项费用结算价不超过中标价。具体组成详见合同附件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与及服务内容》;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完成咨询服务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委托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补偿费用及奖励金。3.3.1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日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 10万 元人民币;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②或③或④或⑥种形式提交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开户银行: / 帐户名称: / 帐 号: / 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②银行保函形式:(一)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公司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二)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一)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工程担保公司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二)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担保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保险保函形式:(一)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保险公司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二)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保险、保险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⑤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投标过程出现缴交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低于单项工程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情况时,不足部分视为已缴交,无须补足。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①使用现金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使用电子投标保函的,应直接将电子投标保函文件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规定。本项目不得使用纸质保函。③投标人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写明具体提交要求)(一)开展电子投标保函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按照《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生成电子投标保函,如实记录保函相关信息。(二)在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开展电子投标保函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按照《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对接服务平台对接接口、数据规范》的要求,及时升级改造系统,完成与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保函数据对接。(三)各金融机构提供的电子保函系统要具备、强化电子投标保函验真、在线申请索赔等服务功能,不具备的不得开展任何相关业务。各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将赔付情况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电子保函对接服务平台对接,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反馈。(四)各金融机构存在《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对接工作的通知》(龙公管办〔2020〕8号)规定的拒绝受理电子保函服务对接申请情形之一的,不得在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电子投标保函服务。(五)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要求,我厅制定的现行标准招标文件中删除投标保证保险(凭证)及其他保证保险(凭证),不再将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保险凭证作为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予以相应调整。招标人允许使用投标保证保险的,原则上使用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保险的具体事项并作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予以响应。(六)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应当不予退还。所涉及的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的,金融机构应当配合招标人按照投标保函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金融机构不配合招标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将予以曝光并将信息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向社会公开,同时取消其在南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提供电子投标保函服务的资格。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递交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由投标人签署及盖公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签署及盖公章(另有说明除外)。特别说明:签字指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若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3.7.4投标文件份数□采用线下书面提交:资格审查文件:/正本 ,/套副本。商务文件:/正本 ,/套副本。技术文件(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正本 ,/套副本。其他技术文件:/。☑采用线上电子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签名、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联系电话:400-998-0000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如果企业已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法人CA), 建造师电子印章(建造师CA)等个人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个人电子印章(有效期内)直接可用于投标文件加盖电子印章,但不能用于最终加密生成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只能用单位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生成标书上传到系统中,否则开标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失败,由此造成的后果企业自行承担。3.7.5装订要求采用线上电子投标文件提交。3.8技术方案(技术文件)暗标编制要求技术文件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所有内容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及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信息,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网上递交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 2023 年 7 月4日上午08: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政和县朝阳路 8 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0599-33209665.2开标程序招标人将于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采用电子投标的,是否支持远程签到及解密:☑支持 □不支持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含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2、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从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人 。7.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和分中心(http://ggzy.np.gov.cn/npztb/)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形式: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十天内合同签订之前可以选择现金、银行保函(不可撤销、见索即付)、担保保函、保险保函等形式之一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期限:自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开始至在合同服务期限届满后 28 天。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被列入“黑名单”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投标。近五年内投标单位和投标单位负责人因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被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因经营活动中被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被有关部门禁止、限制承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的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投标。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条款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除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外,招标人还将提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4、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将保留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核查的权利,如发现有虚假或隐瞒的行为,将有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废除。5、评标委员会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及办法评标的,其评标结果无效,招标人应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标。6、本项目若因政策性调整或其他因素造成本项目的业务部分或全部取消,受托人需无条件接受,委托人不给予受托人任何另外其他费用及补偿。招标人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整服务内容,保留部分调整全过程咨询服务内容的权利,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招标人上述行为所产生的风险,招标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与法律责任。7、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视为投标文件雷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8、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额外提供与投标所报电子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5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包含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的PDF扫描件及word电子文档各1份。9、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公示期满后,招标人收到所有投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所需的完整材料[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退款手续请提供如下资料:退款收据(收据盖章、背面经办人签字、写下联系电话)、汇款凭证复印件盖章、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至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单位(年度保证金、保函、保证保险除外)(因投标人投诉或质疑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投诉或质疑处理完后无息退还并告知投标人推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原因)。10、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内容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所述内容不一致或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中表述不明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所述内容为准。如果是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由投标牵头人递交。中标人应向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和分中心缴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标准及收费依据见《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告》(闽价通告〔2018〕9号)。10.1电子招投标1、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要求电子招标投标文件应按规定加盖含有福建CA数字证书(须在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和分中心电子交易平台激活)的电子印章。电子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3条款)。2、电子交易平台在线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在线参加开标,开标登录地址: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和分中心(http://ggzy.np.gov.cn/npztb/);同时招标人在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和分中心(交易场所)设置开标会场,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应网上在线参加开标。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提示投标人开始在线解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30分钟内网上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投标视为无效。解密全部完成后或解密时间截止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项目负责人、质量、投标文件解密情况、递交投标文件的电脑 MAC 地址,并记录在案。3、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电子投标文件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根据系统参建方出具的书面报告作出相应处理:(1)投标人使用非福建CA数字证书或没有使用含有开通招投标应用服务功能的福建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2)投标人使用的福建CA数字证书的招投标应用服务功能已被吊销或过期;(3)投标人未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及相应版本制作;(4)因投标人的原因,导入电子评标系统后无法正确读取数据或读取的数据不全;(5)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正常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其它情形。电子投标文件出现前款(1)、(2)、(3)项情形的,招标人应拒绝其投标;出现前款(4)、(5)项情形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10.2其他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1.1.3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1.1.4本招标项目名称、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如果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以及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标段数量,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中明确。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1.3项目建设规模、招标范围和内容、计划工期、质量标准1.3.1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1.3.2招标范围和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项。1.3.3计划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1.3.4项目管理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至少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要求的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商务文件,以证明其符合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审查资料。(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3)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4)专业咨询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6)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7)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1.4.2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方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本项目(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与本项目(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本项目(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或有隶属关系;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在最近三年内所实施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并负有主体责任的(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拟任各专业咨询负责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咨询业务的;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投标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企业法人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或仍处于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质量安全黑名单或文明施工黑名单管理期限内。在本次投标中,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给予补偿,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使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的,应当事先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未经相关投标人书面许可,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未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现场踏勘的,视同对招标项目现场已经了解。1.9.2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风险和费用。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投标人在踏勘现场时向招标人了解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1分包1.11.1“投标人资格要求”对应的咨询服务工作应当由中标人自行实施,不得分包或转包,其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进行分包(转委托)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的规定。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项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人要求;(6)委托人提供的资料;(7)投标文件格式;(8)其他资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项)。除本投标须知第2.1款所述的招标文件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根据本章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2.2疑问投标人对招标事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少于10日)前,以不署名、不盖章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送给招标人,招标人应当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接收疑问、答复或者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2.3.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澄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由资格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组成。3.1.1资格商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投标函附录;(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4)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5)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6)联合体协议书(7)拟派出项目总负责人简要情况表;(8)拟委派其他主要人员汇总表;(9)近年完成的类似咨询服务业绩情况表(10)投标保证金(11)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12)投标人诚信承诺函(13)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14)其他资料3.1.2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报价方式进行报价。并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3.2.2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其投标无效。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3.2.3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项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通过省公共服务平台和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投标须知第3.4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金额、方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凭证)格式见投标须知附件2-1、附件2-2、附件2-3。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格式从其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的5日内(因投标人异议或投诉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后5日内),应通知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到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或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等,下同)的收取单位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同时通知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或投标保函的收取单位开始退还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日期、退还金额、退还的投标人名称,并退还现金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银行存款利率类型及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的规定,下同)或投标保函原件。3.4.4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日内,按本投标须知第3.4.3项规定的办法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中规定中标人需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且提交履约担保后的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3.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第3.6.6款规定的雷同情形之一;(4)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5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项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投标文件的编制与加密3.6.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项。3.6.2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进行编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投标文件格式的备注或说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6项另有说明外,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公章处是指加盖单位的电子公章,个人盖章处是指加盖相应人员的电子姓名章。3.6.4投标人应当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7项的规定编制与加密投标文件。3.6.5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应为其原件彩色扫描件。提交的证明材料通过拍照获得或证明材料为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投标保函,其原件彩色图片视为原件彩色扫描件。3.6.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视为投标文件雷同:(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数据存储设备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2)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数据存储设备序列号均相同的。(3)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4.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人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电子交易平台运营机构验证。4.1.2投标人应当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8项规定的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4.1.3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0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应当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替换或者撤回。4.1.4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4.1.5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下同)形式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4.1.6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4.1.7到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开标5.1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项所规定的时间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组织开标,并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如实记录开标情况,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5.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项规定的解密方式按时在线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项。5.3解密程序完成后,由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格式见投标须知附件2-4)并向所有投标人公布,同时推送到电子评标系统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招标范围包括工程设计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应包含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一级注册建筑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应包括与招标项目相应的工程设计类主导专业注册资格专家。(2)招标范围包括工程监理的,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应包括与招标项目专业相应的注册监理工程师。(3)评标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应当熟悉评标操作要求(包括电子评标系统操作,如有)且胜任本项目评标工作,不得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招标人代表在进入评标室评标时,将招标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提交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没有符合条件的代表,应当全部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4)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在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抽取;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的,招标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保密工作。6.1.4在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室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人员不得将评标项目及相关信息泄露给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应当保密。6.1.5评标委员会采用推举或者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专家评委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评标活动,对在评标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提请评标委员会讨论、表决,组织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表决权。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项。6.3.2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规则:6.3.2.1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6.3.2.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6.3.2.3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核对交易平台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6.3.2.4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6.3.2.5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3.2.6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投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使用CA证书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回复,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发出的“问题澄清通知”格式和投标人的“问题的澄清、说明”格式分别见投标须知附件2-5和附件2-6。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时限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项。6.3.2.7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6.3.2.8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表决方式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电子签名)又不在评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6.3.2.9对否决的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6.3.2.10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6.3.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格式见附件2-7)。评标报告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初步评审情况;(4)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5)详细评审、评标结果及投标人排序情况;(6)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项规定)和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7)澄清、说明、补正事项;(8)投标文件雷同情况。6.3.4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电子签名)。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电子签名)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6.3.5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劳务费。除此之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接受该项目招投标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任何其他礼物、现金或者有价证券等财物。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项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合格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结合对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和风险进行复核的情况,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自主确定中标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格式见投标须知附件2-8)。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7.1.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项。7.1.3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应当重新招标。采取“评定分离”政策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合格候选人名单确定其他合格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1.4合格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7.2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下同),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8项规定媒介和场所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招标项目名称;(三)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给予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如有时);(四)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五)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投标文件相关内容;(六)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七)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八)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7.3中标结果公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将下列有关中标结果的事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8项规定媒介和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示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招标项目名称;(三)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7.4中标通知7.4.1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5日内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5履约担保7.5.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9项规定金额、形式和期限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投标的,其履约担保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保证保险凭证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已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地区,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规定格式的,履约保函应当采用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保险公司提供的履约保证保险,其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或备案。招标人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提交等额的预付款支付担保。7.5.2中标人不能按照前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现金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以投标保函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向保函出具单位索款。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6签订合同7.6.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0项规定的时间内,应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7.6.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项目管理目标、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8、重新招标和终止招标8.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2)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3)投标人须知7.1.3所列情况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8.2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因招标程序违法或者项目单位提出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等原因,导致招标失败,且连续两次公开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可以按照《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调整招标方式,并承担相应责任。8.3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8项规定的媒介发布公告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现金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有收取投标保函原件的,退还投标保函原件。9.异议、投诉9.1异议9.1.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结束前使用本单位的CA证书当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当场作出答复。电子交易平台应当记录并保存异议的提出和答复情况。9.1.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异议人的名称(仅适用于对评标结果的异议);(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与本招标活动有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提出的,异议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与本招标项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9.1.3招标人收到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的异议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逾期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即视为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并向异议人发出不予受理告知书:(一)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异议人不是本项目的参与者,或者与本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二)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三)异议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四)超过异议时效的。9.1.4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或评标结果异议的处理结果,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作出答复并向社会公开,同时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向监督机关备案。在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下一阶段招投标活动。投诉9.2.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该项目的监督机关依法提出线上投诉或书面投诉。投诉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11号令)的要求。采用线上投诉的,应当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向该招标项目的监督机关提出投诉。9.2.2投诉人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的事项投诉的,除需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提供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复印件。9.2.3本项目招投标的监管部门或机构的名称和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项。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项。11.电子招标投标11.1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电子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1.2电子招标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3项。附件2-1: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保函编号:(招标人名称):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你方(项目名称及标段)标段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投标,(银行名称)(以下简称“我方”)受该投标人委托,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一旦收到你方提出的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总额不超过(投标保函额度)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中标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的;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第3.6.6款规定的雷同情形之一;4、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28日(含)内或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后的到期日后28日(含)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投标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方。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交投标人退回我方注销。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查验保函网址:(必填)银行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附件2-2: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格式)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保函编号:(招标人名称):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你方(项目名称及标段)标段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受该投标人委托,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一旦收到你方提出的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总额不超过(投标保函额度)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中标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的;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第3.6.6款规定的雷同情形之一;4、投标人中标后,因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情形。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28日(含)内或招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后的到期日后28日(含)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任何索款要求应在投标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方。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交投标人退回我方注销。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查验保函网址:(必填)担保人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附件2-3:投标保证保险(凭证)(格式)投标保证保险(凭证)被保险人:(招标人名称):鉴于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被保险人”)接受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保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及标段)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的投标,并向我方投保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号)。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投保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向被保险人提供投标保证保险。兹承诺,在收到被保险人书面通知,说明下列事实中的任何一条时,保证在7日内无条件地给付被保险人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整)的款项。1、投保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2、投保人中标后,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的;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须知第3.6.6款规定的雷同情形之一;4、投标人中标后,因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没收投标保证金情形。本保险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28日(含)内或被保险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后的到期日后28日(含)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本保险人,但任何索款要求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保险失效后请将本保函交投标人退回我方注销。本保险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查验保函网址:(必填)保险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日期:年月日附件2-4:开标记录表(格式)(项目名称)标段工程总承包开标记录表(1)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秒序号投标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人代表号项目总负责人姓名、证书类型及证书编号投标保证金(元)投标报价(元)管理目标服务期解密情况备注序号投标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人代表号项目总负责人姓名、证书类型及证书编号投标保证金(元)投标报价(元)管理目标服务期解密情况备注(项目名称)标段全过程工程咨询开标记录表(2)附件2-5:问题澄清通知(格式)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标段)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回复本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组长:(签字)年月日附件2-6:问题的澄清、说明(格式)问题的澄清、说明编号:(项目名称及标段)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7:评标报告(格式)(项目名称)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评标报告招标人:招标代理:年月日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1.招标项目名称:。2.报建编号:。3.招标项目编号:。4.招标方式:。5.招标人:。6.招标代理机构:。7.工程建设地点:。8.工程建设规模:。9.招标范围和内容:。10.服务期:。11.项目管理目标:。12.招标文件开始发出日期:年月日。13.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秒。14.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秒。15.开标平台:。16.投标人数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共收到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情况详见《开标记录表》。17.评标地点:。18.评标办法及评标参数:。18.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8.2.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18.3.其他:。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1.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总人数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专家评委产生办法:。2.专家评委抽取地点:。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序号姓 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评委会任职主任委员委员委员……`委员三、初步评审情况1.形式评审情况:。2.资格评审情况:。3.响应性评审情况:。四、详细评审、评标结果及投标人排序情况评标委员会按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本项目得分满分100分,由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组成。评标委员会在对技术部分实施暗标式评审。(1)按本章第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方案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业绩计算出得分C;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A技术部分得分B商务部分得分C总得分排序五、推荐的合格候选人名单在推荐合格候选人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拟推荐的合格候选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对:(1)通过全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合格候选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合格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2)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合格候选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合格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经查询:拟推荐合格候选人(是/否)出现上述情形;核对结论:。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本项目推荐名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合格候选人或中标人最终总得分投标报价(元)项目负责人备注......六、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被否决投标的原因及依据备注七、澄清、说明、补正事项八、投标文件雷同情况(注:评标委员会应根据开标记录表情况以及评标过程情况,记载所有投标文件雷同的具体情况)九、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或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说明:评标过程所需的相关表格的格式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自行制定。附件2-8:中标通知书(格式)中标通知书编号:(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及标段)全过程工程咨询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招标项目编号:。招标范围:。中标价:。服务期:。项目管理目标:。项目总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类型及证书编号:。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商讨签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电子签名章)招标代理单位:(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电子签名章)年月日附件2-9:中标结果通知书(格式)中标结果通知书各投标人: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电子签名章)招标代理单位:(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电子签名章)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项号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1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1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完整提供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料,且相关内容保持一致(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12.1.1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12.1.1形式评审标准…………22.1.2资格评审标准投标人和重要分包单位(如有要求)营业执照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22.1.2资格评审标准项目负责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22.1.2资格评审标准联合体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22.1.2资格评审标准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22.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条款和1.4.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3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条款和第三章第二节“评标办法和标准”第 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3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3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3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服务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3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 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3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32.1.3响应性评审标准分包情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5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3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3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编制与加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4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3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文件的递交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1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3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6.3.2条款中实质性内容的规定3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技术25+资信商务40+报价35技术评审投标报价(35 分)全过程工程咨询费即为固定报价,符合投标报价要求的得满分35 分,其他投标报价均不得分。招标人公布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费总价为人民币519.84万元技术部分(25 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方案内容、范围(4分)对本项目编制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方案,含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内容、范围以上内容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25 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重点难点分析(4分)对本项目编制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方案,含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以上内容的得4 分,未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25 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质量管控(4分)对本项目编制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方案,含质量管控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的措施和方法以上内容的得4 分,未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25 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进度管控(4分)对本项目编制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方案,含进度管控的管理工作内容、原则、程序、方法和措施以上内容的得4 分,未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25 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造价管控(3分)对本项目编制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方案,含造价管控的管理工作内容、原则、程序、方法和措施以上内容的得3 分,未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25 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安全和文明管控(3分)对本项目编制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方案,含安全和文明管控的工作内容、原则、程序、方法和措施以上内容的得3 分,未提供不得分。技术部分(25 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建筑方案理解与设计大纲(3分)提供建筑方案设计的的1分,达到方案深度设计要求的,得3分,未提供者不得分。技术部分(25 分)技术文件中的文字部分格式要求:(1)实施方案不得出现页眉、页脚和页码,各章节之间不得加隔页。(2)标题及正文一律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图表中的字体可采用宋体五号,字里行间不得出现修改、涂改、加黑、加粗、下划线、斜体、阴影或彩色内容等。(3)实施方案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4)实施方案不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出现以上情况者按0 分论处。商务部分(40 分)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团队(20分)项目总负责人(3分)项目总负责人满足招标资格条件外,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及正高级职称的得1分,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加1分,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加1分,本项满分3分商务部分(40 分)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团队(20分)(2)监理团队配置(7分)监理负责人(1人):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得1分,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加1分,本项满分2分;土建专监(1人):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得1分,本项满分1分市政专监(1人):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得1分,本项满分1分;电力专监(1人):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为电力工程)得1分,本项满分1分。弱电专监(1人):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为通信工程)得1分,本项满分1分;安全专监(1人):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得1分,本项满分1分。注:联合体投标的,以上人员须注册在联合体中承担监理工作的单位。商务部分(40 分)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团队(20分)(3)造价团队配置(3分)造价咨询负责人(1人):须具备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师证书,得1分,本项满分1分;造价土建负责人(1 人):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专业得1分;本项满分1分;造价安装负责人(1人):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安装专业得1分;本项满分1分。注:联合体投标的,以上人员须注册在联合体中承担造价咨询工作的单位。商务部分(40 分)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团队(20分)(4)设计咨询团队配置(5分)设计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和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得1分,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加1分,本项满分得2分;建筑专业负责人、结构专业负责人、电气专业负责人和给排水负责人同时具有注册执业证书和正高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本项满分3分。注:联合体投标的,以上人员须注册在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商务部分(40 分)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团队(20分)(4)勘察团队配置(2 分)勘察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岩土)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本项满分1分;勘察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岩土)同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本项满分1分。注:联合体投标的,以上人员须注册在联合体中承担勘察工作的单位。商务部分(40 分)备注:①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设计咨询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勘察负责人须附上其相应的职称证书(如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②提供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其所属单位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上所明确的聘用企业为准,专业以注册证书上所明确的专业类别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同时附上注册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其中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其所属单位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上所署单位为准;③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注册有效期满的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施函[2010]80 号)及《关于增加打印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增项专业注册有效期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3 号)等有关规定,一级建造师主项和增项专业注册有效期到期的注册证书继续有效;④ “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前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其所属单位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上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⑤上述各类注册执业证书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⑥以上人员配置不重复得分。商务部分(40 分)2.类似项目业绩(11 分)(1)勘察类业绩(3 分)近5年承接过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工程勘察业绩,每提供1份合格业绩得1.5分,本项满分3分;注1:联合体投标的,勘察业绩由本项目承担勘察工作的单位提供。注2:一般房屋建筑勘察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若业绩指标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上无法证明,可通过审图合格证证明。设计类业绩(4 分)近5年承接过单个项目建筑面积在5万平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类工程设计业绩,每提供1份合格业绩得2分,本项满分4分;注1:联合体投标的,类似项目业绩由承担项目方案设计任务或全部设计任务单位提供,否则,其业绩不计注2:一般公共建筑设计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上无法证明,可通过审图合格证证明;一般房屋建筑设计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4分)近5年承接过工程费用不少于1.5亿元的房屋建筑类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业绩,提供一份合格业绩得4分,本项满分4分;注1:联合体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业绩由牵头人提供。注2:①提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合同工作内容包括:必须至少包含工程设计、项目管理(或代建)、工程监理、工程勘察及造价咨询5 项中的4 项及以上方予以认定,否则业绩不予认定,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业绩指标若合同协议书上无法证明,可通过审图合格证证明;“全过程咨询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②提供的全过程咨询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签订的,此业绩合同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与本次投标的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一致,否则,其业绩不计。备注:业绩近五年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②以上业绩不重复得分。商务部分(40 分)3.企业资信、荣誉(9 分)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得2分2.具有测绘甲级资质证书得2 分。3.近三年内工业工程建筑获得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一等奖的每个得1分,本项满分3分;4、近五年内获得过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中国测绘学会颁发的《全国优秀测绘工程奖》、中国建筑学会评选的《建筑设计奖》,奖项以颁发证书时间为准,提供4个奖项证明的得2分,提供3个奖项证明的得1分,不足3个奖项的不得分。本项满分2 分。备注:以上1.2.3.4.为投标人牵头单位提供。②业绩近五年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③奖项不重复计分。第二节评标办法和标准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合格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合格候选人;若商务部分得分也相同,则以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合格候选人、若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则以投标报价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合格候选人,若投标报价得分也相同,则综合得分最高的全部推荐为合格候选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部分: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实施方案,分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包括企业综合实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人员(其他人员)、投标报价、业绩与信誉等,分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评标准备3.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共同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3.1.2招标人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与评标有关的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和资料,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得带有不公正、影响或排斥某些投标人的情况。3.1.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独立研读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的处理应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但澄清、说明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3.2初步评审3.2.1形式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1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2.2资格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2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2.3响应性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1.3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2.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分项报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3.2.4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4款的规定进行。3.2.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中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相应,应当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4)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5)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6)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7)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9)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方法进行投标报价的;(10)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12)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13)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咨询服务费用结算和支付办法的;(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6)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7)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技术部分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3.3详细评审3.3.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进行评审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各项分值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技术文件采用暗标方式进行评审,所有内容均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及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信息,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5推荐合格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3.5.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合格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合格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合格候选人;若商务部分得分也相同,则以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合格候选人、若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则以投标报价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合格候选人,若投标报价得分也相同,则综合得分最高的全部推荐为合格候选人。(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合格候选人数量的,评标委员会认为明显具有竞争性的,可继续进行下一步评审;并将所有有效投标人作为合格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具有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3.5.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招标人将在规定时间内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3.6评标争议处理3.6.1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6.2评标委员会对需要全体成员共同确认的重大事项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应进行表决。表决事项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超过半数以上同意视为有效,表决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采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投标的,表决可以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3.6.3本评标办法中需要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确认的重大事项是指:(1)按本章3.2条款投标做废标处理的;(2)按本章3.3条款投标人有关资格、业绩等认定的;(3)按本章3.4条款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4)其他有可能影响评标结果、可能对投标人产生不公、或者可能影响招标人利益的。3.6.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书面决议或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应以表决方式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当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在书面决议或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书面决议或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福建省政和同心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咨询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建省的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政和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名称)全过程工程咨询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政和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2.工程地点:政和县同心路与纵二支路交叉口3.工程概况:计划总投资:计划总投资约20953.07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14302.2万元,设备投资约1320万元,安装工程约2687.43万元,其他投资2643.44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33333.35平方米(约50亩),总建筑面积为68410.00平方米,其中竹加工厂房建筑面积59250平方米,综合楼(办公及生活配套)建筑面积8160平方米,主要是新建7栋地上五层、地下设备用房,新建6层综合楼。包括竹加工厂标准厂房、地面广场及地面停车场等,配套建设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污水处理、智能化工程、道路广场、景观绿化、机房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与服务内容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工程勘察、招标代理咨询等。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设计估算、施工图设计以及后续设计(含施工图深化)、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全过程配合服务,工程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及照明工程、智能化、暖通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绿化景观、弱电系统、消防、桩基、基坑支护及降水、人防工程等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的优化及重大设计变更的优化等后续配合服务.R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阶段的投资、质量、进度控制,合同、信息、安全管理,协调项目内部关系等内容的监理,具体以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范围内容为准。造价咨询:包括施工期造价咨询、造价管理的全过程服务(含工程预结算审核)。具体包含计算及审核工程预付款和进度款、变更、签证及索赔管理、材料及设备的询价,提供核价建议、施工现场造价管理、预结算审核,配合完成竣工结算的相关设计、配合优化设计编制的造价对比成果文件等。工程勘察:项目初勘、详勘、勘察成果审查配合服务、施工勘察及基坑支护设计勘察(如需要)等,并提供满足设计规范及勘察规范要求的全部勘察成果以及工程后续服务等;其他咨询:可行性研究、招标代理(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建设、工程货物或者服务等招标)、环境安全评估、水土保持等(若有)。以上包含服务内容按工程具体情况需要及甲方通知后实施。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若有)及缺陷责任期(26个月)结束之日止。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投标总价;2.签约合同价为:投标总价形式:人民币(大写)(¥元),其中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协调费不超过(大写)(¥元)。(1)□决策咨询:。(2)□工程项目管理:。(3)□工程勘察:。(4)□工程设计:。(5)□造价咨询:。(6)□工程监理:。(7)□其他:。五、委托人代表与咨询人项目负责人委托人代表:身份证号码:。咨询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执业资格,注册号:。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委托人要求;(6)技术标准;(7)已标价的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委托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活动的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合同签订1.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2.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______份,咨询人执____份。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正本份、副本份,咨询人执正本份、副本份。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技术标准、已标价的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委托人通知咨询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咨询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委托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委托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服务需求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1.1.1.7技术标准:是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应当遵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8已标价的工作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咨询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作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咨询人按照委托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作量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委托人和(或)咨询人。1.1.2.2委托人:是指与咨询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咨询人:为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或若干阶段提供咨询和管理的组织。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具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工程规模和委托工作内容相适应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资质,可以是独立咨询单位或(总分包性质的)联合体。”1.1.2.4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并与咨询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指定针对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2.6咨询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任命负责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在咨询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1.1.2.7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咨询人联合,以一个咨询人身份为委托人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临时性组织。1.1.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相关资料与成果文件1.1.3.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是指咨询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全过程工程咨询基本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其他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延期服务。1.1.3.2全过程工程咨询基本服务:是指对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提供组织、管理、经济和技术等各有关方面的工程咨询服务,包括项目的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以及投资咨询、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运行维护咨询、BIM咨询及其他咨询等全部或部分专业咨询服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采用多种组织方式,由委托人授权一家单位负责或牵头,为项目从决策至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以及管理服务。1.1.3.3全过程工程咨询其他服务:是指委托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要求咨询人另行提供合同约定基本服务外的且委托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1.1.3.4全过程工程咨询延期服务:是指超出原合同约定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后,委托人要求咨询人继续提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1.1.3.5全过程工程咨询相关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所需要的资料。1.1.3.6全过程工程咨询成果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1.1.4日期和期限1.1.4.1基准服务日期:通过招标形式确定咨询人的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通过其他形式确定咨询人的以合同签订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用于界定合同各方划分该日后由于政策法规的变化或市场物价浮动对合同价格影响的责任。1.1.4.2开始服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服务日期和实际开始服务日期。计划开始服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服务日期;实际开始服务日期是指委托人发出的开始服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服务日期或经委托人确认的咨询人实际开展服务工作的日期。1.1.4.3完成服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服务日期和实际完成服务日期。计划完成服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日期是指咨询人交付全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及完成提供相关服务的日期。1.1.4.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咨询人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5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又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是指委托人用于支付咨询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6知识产权1.1.6.1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专利申请、商标、商业秘密、注册设计、注册设计申请、著作权、设计权利、精神权利、工艺流程、技术指标、配方、图纸、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权利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权利。1.1.7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协调费1.1.7.1是指为在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沟通、统筹、协调各专业咨询单位,提高全过程咨询服务的质量,为项目决策、实施和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避免“碎片化”咨询管理,从而有效防控项目风险而产生的费用。1.1.8其他1.1.8.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使用的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技术标准1.4.1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委托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委托人与咨询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并注明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优先顺序。1.4.3委托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咨询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服务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合同协议书;(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委托人要求;(7)委托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如果有);(8)技术标准;(9)已标价的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10)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联络1.6.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决定和争议解决文件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6.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6.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1.7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委托人同意,咨询人不得将委托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咨询人同意,委托人不得将咨询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由委托人与咨询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委托人2.1委托人一般义务2.1.1委托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委托人负责办理上述许可、核准或备案工作,并负责将结果书面通知咨询人。因委托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量增加和(或)服务期延长时,由委托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2.1.2委托人应在合理时间内,积极向咨询人提供其能够获取的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因委托人原因未能及时提供资料导致全过程咨询服务工作量增加和(或)服务期延长时,由委托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2.1.3委托人应当负责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所有外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提供与其他组织联系的渠道,以便咨询人收集需要的信息。2.1.4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2.2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本项目的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委托人代表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委托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委托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咨询人。委托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咨询人可以建议委托人撤换委托人代表。2.3委托人决定2.3.1委托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咨询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活动实施监督和检查,并有权制定和调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以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活动。2.3.2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咨询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对咨询人在贯彻落实委托人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予以解答。若因委托人不回复或回复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4提供资料2.4.1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委托人应当在咨询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约定的时间向咨询人提供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所必需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资料,委托人应及时地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咨询人的正常咨询服务开展为限。2.4.2逾期提供的责任委托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导致增加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量的,咨询人可与委托人另行协商相应服务费用及服务期。2.5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2.5.1委托人应按照附件2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咨询人无偿使用。2.5.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6支付合同价款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咨询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2.7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接收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咨询人提交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成果文件。3.咨询人3.1咨询人一般义务3.1.1咨询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3.1.2咨询人应当完成发包人委托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其他服务。3.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咨询人授权后代表咨询人负责履行合同。3.2.2咨询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委托人,并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咨询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3委托人有权书面通知咨询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委托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咨询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委托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主要咨询人员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咨询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委托人提交咨询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主要咨询人员安排的报告,主要咨询人员宜包括咨询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造价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3.3.2咨询人委派的主要咨询人员应相对稳定。咨询人更换主要咨询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委托人,除主要咨询人员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执业经验等资料。3.3.3委托人对于咨询人主要咨询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咨询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委托人所质疑的情形。委托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咨询人员的,咨询人认为委托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咨询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联合体3.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3.4.2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4.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3.4.4委托人向联合体支付合同价款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5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分包3.5.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分包的一般约定咨询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咨询服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咨询服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咨询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咨询人不得将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咨询服务分包给第三人。具体可分包的咨询服务内容及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5.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分包的确定全过程工程咨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标准化厂房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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