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大型修缮 科研仪器设备招标公告(常州市北郊高级中学2023)



常州市北郊高级中学学校大型修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学校大型修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常州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6月2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常教采竞磋[2023]019号
项目名称:学校大型修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0万元
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3563838.08元
采购需求:
(1)工程地点:常州市北郊高级中学校内
(2)质量要求:合格
(3)工期要求:40天(日历天)
(4)开工日期:计划于2023年7月1日开工(实际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场施工。
(5)缺陷责任期:2年
(6)项目内容: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
(7)合同履行期限: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以及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应具备建造师执业(或职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供应商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应出席磋商会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20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常州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自行下载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如有):详见采购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6月2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常州市钟楼区新市路9号,2号楼204室

五、
竞争性磋商开启

时间: 2023年6月2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市钟楼区新市路9号,2号楼2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
以下方式
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常州市北郊高级中学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辽河路218号
联系方式:钱老师 0519-811897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常州市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
地 址:常州市钟楼区新市路9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清单联系人:郭工
电 话:0519-86681276
开评标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 0519-86607039

附件:

常州市北郊高级中学学校大型修缮采购文件.doc
常州市北郊高级中学学校大型修缮采购文件.doc

常州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学校大型修缮项目编号/包号:常教采竞磋[2023]019号采购人:常州市北郊高级中学采购代理机构:常州市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2023年6月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3-第四章采购需求-34-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0-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包号:常教采竞磋[2023]019号2.项目名称:学校大型修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360万元;最高限价:3563838.08元。5.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学校大型修缮3601详见工程量清单6.合同履行期限:2年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8.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响应:¨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下列情形: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否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以及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应具备建造师执业(或职业)资格(建筑工程专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供应商拟派建造师(项目经理)应出席磋商会议。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20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3.方式:供应商在常州市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http://czj.jscz.org.cn/cgzx/login)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3年6月2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常州市钟楼区新市路9号,2号楼204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4.3-4.7以外的政府采购政策:无。2注意事项2.1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3.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八、对本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常州市北郊高级中学地址:常州市新北区辽河路218号联系方式:钱老师0519-811897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常州市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新市路9号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清单联系人:郭工电话:0519-86681276开评标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519-8660703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3.1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9.7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胶装。11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12磋商保证金免收13.1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30.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书面或邮寄送达。30.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 称:常州市北郊高级中学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辽河路218号 联系方式:钱老师 0519-811897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常州市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地 址:常州市钟楼区新市路9号 联 系 人: 张老师 电 话: 0519-86607039 31代理费无供应商须知一说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依据《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精神,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的,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必要时应按照要求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如涉及)。正版软件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信息安全产品所投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范围的,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否则响应无效。关于信息安全相关规定依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无。上述《目录》内创新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响应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采购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采购需求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在充分了解采购的需求、商务条款以及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9.2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需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9.3磋商文件中带★号指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9.4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保证其清楚、工整,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响应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模糊无法辨认而导致非唯一理解将可能被磋商小组视作响应无效。9.5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按22.1执行。9.6供应商应编制目录,按上述顺序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每页下方按顺序编写居中数字页码。9.7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胶装),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供应商应准备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资料卡》,数量与《供应商须知资料卡》要求不符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0响应文件构成10.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0.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0.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供应商应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与纸质版“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一致的电子文件(U盘):电子文件格式应是后缀名为“*.13jt”(江苏省投标接口2018)的文件;供应商应确认电子文件与纸质版一致且能有效使用,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电子文件的文件名格式建议为“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按标段分别备注)。10.6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报价11.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1.2供应商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所涉及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措施项目费、规费及税金等,同时应考虑承担合同所示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相应费用,,以及可能因工程量的调整及实施项目的变更而引起的价格调整风险。11.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11.3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11.3.1供应商所填报的各项基价中的各种材料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在填报综合单价时应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和自己的承受能力。11.3.2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图纸或现行情况暂定的,仅作为响应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件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11.3.3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以工程量清单作为报价依据。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磋商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一致(供应商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除外),否则视为无效响应。11.3.4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图纸等设计文件、技术参数资料和磋商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确定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时,当设计文件、技术参数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准。11.3.5磋商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或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11.3.6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金额应根据磋商文件及响应报价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工程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自主确定。对采购人所列的措施项目,供应商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或平衡报价),但不应更改采购人已列措施项目。单价及总价措施项目清单未列的,如供应商认为实际现场需要的其他措施,则供应商需将其费用自行考虑在响应报价总价内,结算时,除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外,承包人不得以工程措施项目清单漏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11.3.7除非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修改,否则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供应商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当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11.3.8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总价应当与组成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相一致,即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不能进行报价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供应商对采购人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否则视为无效响应。11.3.9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等项目费均为估算、预测算,供应商应按清单给定的内容和费用计列,否则视为无效响应。上述费用虽在报价时计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中,但不应视为供应商所有。11.3.10不可竞争费的计取按现行文件规定和清单约定执行,具体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如有)、规费、税金、暂列金额、暂估价,供应商不得更改,否则视为无效响应。11.3.11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是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工程量规则进行计算的,施工中所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在制作、运输、安装中等发生的一切损耗应包括在报价内。11.3.12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列明材料暂估数量(或含量)的,响应报价时按暂估数量(或含量)进行组价、不得改变,竣工结算时其用量按实调整,材料价格不变;工程量清单中未明确材料数量(或含量)的按施工规范及施工图纸要求由供应商自行测算后在综合单价组价中考虑,一旦中标,其数量(或含量)不再调整(采购人要求的变更除外)。11.3.13工程量清单中提供材料(设备)可选品牌(或规格、型号、产地)的(含经过答疑后补充的品牌、规格、型号、产地的),应在可选品牌(或规格、型号、产地)范围内自行选择并根据市场行情及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组价、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未提供可选品牌的,供应商应根据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及设计文件要求确定品牌(或规格、型号、产地)后,根据市场行情及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报价。材料单价为材料到场(工地)价,须包含采购保管费、运杂费(含场内运输费)等所有相关费用。11.3.14供应商在响应报价前应对现场进行认真踏勘,熟悉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报价方案、报价等编制响应文件的资料,并承担考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以及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为由,提出额外款项增加、补偿或延长工期等要求。同时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充分考虑与本项目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与施工现场周边居民的关系及外围矛盾的协调,响应报价时应包含相关协调配合、解决与当地居民、地方矛盾所产生的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特别强调:为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施工过程中的围墙(围挡)、工地施工过程管理、渣土装载运输等,应认真落实执行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有关费用应包含在供应商的项目措施费中。11.3.14本工程的各项规费、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用,响应报价时不得优惠让利。11.3.15如果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对项目报价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11.4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5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终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2磋商保证金根据江苏省和常州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免收保证金。13响应有效期13.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使用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14响应文件的密封14.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文件装入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封袋上都应写明供应商名称、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在封袋骑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14.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5响应文件的提交15.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5.2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地点: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6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6.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指定地点。17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五评审18开启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8.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出席并签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其响应文件将不予评审。18.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18.4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9磋商小组19.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9.2评审专家须符合相关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0.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1评审过程的保密21.1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办法的确定,以及评审过程和结果。磋商成员和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确定成交人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22无效响应22.1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无效响应:22.1.1供应商在名称上和法人地位上发生实质性的改变,且无合法证明材料的;22.1.2供应商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标有两个或多个响应报价,且未书面确定以哪个响应报价为准的;22.1.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报价的,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备选响应的除外;22.1.4响应产品数量与采购文件要求不一致的;22.1.5响应文件材料所述情况和所附相关资料不实的;22.1.6提供虚假材料的;22.1.7磋商小组认定响应报价低于成本价或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且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合理证明的;22.1.8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确定成交23确定成交供应商21.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依法确定。24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4.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5终止25.1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5.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5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6签订合同26.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6.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6.3联合体获得成交资格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6.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6.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7产权27.1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26.2供应商保证所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成交供应商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28履约28.1由采购人提出变更合同内容的,必须由采购人征得成交供应商书面同意,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共同填写履约变更单。履约变更单一式三份,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28.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按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29验收29.1项目履约完成后,按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方式进行验收。29.2验收完成后及时进入结账流程。30询问与质疑30.1询问30.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30.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0.2质疑30.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供应商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0.2.2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以及相关部分(第四章、第五章以及供应商资格要求)由采购人负责制定和管理,对该部分内容有询问或者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书面提出,由采购人负责接收和回复。30.2.3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下载网址: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802/t20180201_2804589.htm)30.2.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0.2.5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30.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1代理费29.1本项目不收取代理费。32其他32.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罚。32.1.1在开启后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32.1.2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的;32.1.3成交后与采购人签订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作了实质性修改的合同,或与采购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32.1.4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性检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资格性检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资格性检查要求》见下表:资格性检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提供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2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核查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及链接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供应商提供相应网站查询结果的网页打印页及链接加盖公章,供采购人核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1、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1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和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6签署、加盖公章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加盖公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8★号条款响应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9电子工程量清单响应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采购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的一致性,以及项目不可竞争费的一致性;10响应报价的有效性按磋商文件11.3款要求;11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2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3串通响应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包含使用同一MAC地址的计算机提交或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情形);(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 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4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5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现场做出的相应响应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会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本项目共2轮报价。磋商响应文件报价一览表的报价作为首轮报价,最终报价作为评分依据。最终报价中可竞争部分的综合单价以磋商响应文件中的首轮报价为基数,乘以供应商最终报价的下浮率。下浮率=【磋商响应文件的首轮报价(扣除不可竞争费)—最终报价(扣除不可竞争费)】/【磋商响应文件的首轮报价(扣除不可竞争费)】。最终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最终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终报价总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其响应无效。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终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磋商环节及提交最终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终报价的;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其他: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无。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报告违法行为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审标准1说明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的最终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三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各项评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2位。评分细则: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一价格分30分1响应报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分值。二客观分40分1供应商 业绩10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承接过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业绩(应为政府采购(含第三方代理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的项目)的,每有1份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注:(1)时间以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所载明的签订时间为准。(2)建筑工程按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建筑工程分类标准》执行。(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反映合同内容、施工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示造成无法确定的业绩,不予计分。(4)每份业绩合同只能参加一次评分。(5)供应商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分。(1)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完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2)中标(成交)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对于项目内容、项目金额等信息描述不一致的,以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准。(3)须提供合同双方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往来证明(如为增值税发票,开票日期应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4)业绩评分须按响应格式文件中的“业绩一览表”填写,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2项目经理业绩8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承担过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业绩(应为政府采购(含第三方代理机构)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的项目)的,每有1份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注:(1)时间以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证明载明的签订时间为准。(2)建筑工程按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建筑工程分类标准》执行。(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反映合同内容、施工内容、项目经理、合同签订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示造成无法确定的业绩,不予计分。(4)每份业绩合同只能参加一次评分。(5)供应商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分。(1)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完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2)中标(成交)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对于项目内容、项目金额等信息描述不一致的,以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准。(3)须提供合同双方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往来证明(如为增值税发票,开票日期应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4)业绩评分须按响应格式文件中的“业绩一览表”填写,否则不作为评审依据。3供应商 实力3分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有1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1)须提供“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证书查询截图且证书状态为有效。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4供应商 荣誉4分供应商提供“2021年度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电子版)的有效证明材料,信用等级为“良好”及以上的得4分,“合格”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项目组实力15分(1)拟派项目组成员(含项目经理),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有1人得2分,最高得6分。(2)拟派项目组的成员(不含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的,每有1人得2分,最高得4分。(3)拟派项目组的成员(不含项目经理)具备以下全部证书: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 材料员、资料员的,得5分,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1)职称类:须提供职称证书(或有效的电子件)。(2)建造师: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原件(或有效的电子件)。(3)安全员:须提供由建设部门颁发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原件。(4)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须提供企业任命证书或相应资格证书原件。三主观分30分1项目整体实施方案5分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重点难点分析、主要施工工艺、安全生产等5个方面):(1)内容清晰、科学、合理、完整、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2)方案内容基本完整、科学、合理、基本可行的,得4分;(3)方案内容不完整、不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得3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2项目质量保障方案5分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质量保障方案:(1)有明确的质量目标、健全的质量控制制度、完善的质量保障措施的,得5分;(2)方案基本全面、安排基本合理的,得4分;(3)方案简单片面考虑有欠缺、未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3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3项目进度保障方案5分针对本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进度保障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应急情况有预案,从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及造价咨询等方面分别阐述进度计划:各阶段方案全面细致,安排合理得当的,得5分;方案基本全面、安排基本合理的,得4分;方案简单片面考虑有欠缺、未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3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4劳动力、设施设备投入情况5分针对本项目编制劳动力、设施设备投入方案:(1)方案完整、可行,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5分;(2)方案较简单、可行,对项目实施要求的响应一般的,得4分;(3)方案较差、无针对性或可行性较差的,得3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5文明施工、成品保护方案5分针对本项目编制文明施工、成品保护施工方案(对本项目施工涉及区域的学校现有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成品保护):(1)方案完整、可行,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5分;(2)方案较简单、可行,对项目实施要求的响应一般的,得4分;(3)方案较差、无针对性或可行性较差的,得3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6质保服务、应急处理预案5分针对本项目编制工程质保期服务方案、以及应急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恶劣天气应急预案;(2)安全事故处理预案;(3)风险应对预案等:(1)方案完整、可行,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5分;(2)方案较简单、可行,对项目实施要求的响应一般的,得4分;(3)方案较差、无针对性或可行性较差的,得3分;(4)未提供的,不得分。总计100注:1、评审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的,不作为评审依据,不得分。2、为便于评分,请供应商按评分表样式,逐条列出证明材料所在页码,格式自定。★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工程地点:采购人校内2、质量要求:合格3、工期要求:40天(日历天)4、开工日期:计划于2023年7月1日开工(实际以采购人通知为准),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人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场施工。5、缺陷责任期:2年(另按工程质量保修书履行保修义务)。6、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其中:舞台吊杆机、拉幕机等更换,需要由舞台机械专业单位配合施工更换,详细的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校方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按采购文件规定,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的施工内容和施工范围内相应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包括现场踏勘、技术核对等)、技术资料、施工、技术服务、验收、保修期服务等,以及采购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服务等全部内容。(具体施工内容及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设计施工图等)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如有)下载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goVPTOskus3Q6KmNl0VeRQ提取码:z7ia二、工程结算1、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固定价格为固定综合单价。除甲方出具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另有约定外,合同执行期间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具体结算原则:(1)本工程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量须以乙方完成的合同工程且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为准。(2)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人工政策性调整,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3)计日工应按甲方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4)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承发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暂估价中的项目暂估价按承发包双方最终确认价调整;(5)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承发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6)总承包服务费不计。(7)投标文件中,同一主要材料有不同报价,结算时按最低报价结算。2、变更合同价款结算办法:(1)工程量清单中漏项、新增或变更项目(含材料)引起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结算原则为: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②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依甲方现场签证报请跟踪审计及甲方、并经常州市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造价审计后确定,其余按乙方投标条件。(2)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监理、跟踪审计以及发包人签证后进行结算。(工程量清单约定包干的除外)3、所有涉及工程结算的签证单上必须有乙方、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甲方四方的签字和盖章,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价格和签证时间,须附有综合单价分析。三、工程付款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3次支付工程款:(1)合同签订且进场施工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2)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且结算审定后,付至审定价的97%;(3)缺陷责任期满,一次性付清余款(无息)。2、成交供应商凭税务发票原件(须出具本公司的发票)及合同(可以是复印件)与采购人办理相关手续后,到常州市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办理工程款结算手续(说明:发票台头开采购人名称)。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须出示采购人对已完合格工程的施工进度证明。3、预付款按成交价的相应比例取整,保留到百位,保留办法:十位上为非零数时,则向百位进一;十位上的数为零时,则舍去。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一、校舍装修、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甲方(采购人):合同编号:(项目编号)乙方(施工单位):签订时间:年月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1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承包范围:包括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5工期::天(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工日期和计划完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以发包人要求为准)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1.6质量标准:合格1.7缺陷责任期:2年(另按工程质量保修书履行保修义务)1.8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元)其中: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第2条甲方工作2.1建设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应保证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在开工前畅通。(3)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取水取电、用水用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工程结算时不再新增费用。(4)现有工程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3天提供现有工程相关资料。(5)由建设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建设方完成。(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另行商定。(7)协调处理施工场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现场实际情况另行商定。(8)提供必要的协调配合工作,并对施工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9)双方约定建设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协调施工现场的周边工作。2.2建设方委托施工方办理的工作:届时委托。2.3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2.4委托(监理单位名称)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1份。第3条乙方工作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3.4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外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居民)的关系。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便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3.7双方约定乙方应配合的其他工作:(1)市、区重大活动期间以及甲方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的要求,施工方应予以无条件服从,并按照要求作出必要的配合,这可能降低乙方的施工功效,相关措施及费用已包含在乙方的报价中,甲方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2)乙方应为甲方指定的其他专业承包队伍的施工做好协调配合工作。(3)甲方委托其他事宜:按现场委托。第4条施工组织设计及工期4.1乙方应于开工前天向甲方(或监理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经甲方(或监理人)批准后方可进场施工。4.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4.3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4.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得顺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4.5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第5条质量及验收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现行政策、规范、文件等要求等作为质量评定验收依据。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标准。所用材料必须达到环保要求,竣工验收时,符合室内验收环保标准.5.3甲、乙双方及监理人(如有)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尽到及时通知的义务)。甲方(或监理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或监理人)应予承认。若甲方(或监理人)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5.4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应严格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采购,并向甲方(或监理人)提供材料(或设备)合格证明后方可进场施工,乙方对材料质量负责。乙方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应按照甲方或监理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5.5由于甲、乙双方共同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或监理人)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第6条安全施工6.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造成事故,其责任和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6.2乙方应重视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注重施工及安全设施的投入及人员素质的培训和教育,科学组织,文明施工,杜绝施工安全事故。若因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应追究乙方相应的责任,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7条工程价款及结算7.1本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固定价格为固定综合单价。除甲方出具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另有约定外,合同执行期间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具体结算原则:(1)本工程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量须以乙方完成的合同工程且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为准。(2)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人工政策性调整,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3)计日工应按甲方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4)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承发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暂估价中的项目暂估价按承发包双方最终确认价调整;(5)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承发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6)总承包服务费不计。(7)投标文件中,同一主要材料有不同报价,结算时按最低报价结算。7.2变更合同价款结算办法:(1)工程量清单中漏项、新增或变更项目(含材料)引起的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结算原则为:①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②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依甲方现场签证报请跟踪审计及甲方、并经常州市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造价审计后确定,其余按乙方投标条件。(2)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监理、跟踪审计以及发包人签证后进行结算。(工程量清单约定包干的除外)7.3所有涉及工程结算的签证单上必须有乙方、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甲方四方的签字和盖章,方可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签证单上必须明确签证的原因、位置、尺寸、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价格和签证时间,须附有综合单价分析。7.4工程进度款支付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3次支付工程款:(1)合同签订且进场施工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0%;(2)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且结算审定后,付至审定价的97%;(3)缺陷责任期满,一次性付清余款(无息)。注:预付款按成交价的相应比例取整,保留到百位,保留办法:十位上为非零数时,则向百位进一;十位上的数为零时,则舍去。7.5乙方每次提取工程款时需开具相应的款额的税务发票,结算审计后支取工程款时需同时开具本次应付款项及质保金的税务发票。7.6工程竣工(完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由甲方将相关的工程结算资料报常州市教育局规财处,由常州市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工程结算审计,并作为最终决算的依据。第8条材料、设备供应8.1本工程暂估价部分内容由甲、乙双方共同采购,甲方确定材料或设备的规格、颜色、价格及供货单位等,乙方负责材料的质量。甲、乙双方共同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乙方双方共同采购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共同采购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的采购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8.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8.3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乙方必须采购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标准的合格建筑材料用于本工程。第9条奖励和违约责任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顺延。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自逾期第1天起,乙方支付甲方元/天的工期违约金;自逾期第6天起,乙方支付甲方元/天的工期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9.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按价赔偿。9.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9.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9.6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9.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第10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因本合同产生的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均由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该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第11条其它约定11.1甲乙双方均需严格按工程量清单、图纸施工。11.2如发生重大变更事项及超合同价款时,必须经市教育局规财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工程变更导致结算价格超过合同价款的,如无相应的批准手续则超过部分将被视为对学校的捐赠。11.3甲方保留对暂列金额部分进行测算后由乙方施工或甲方另行分包的权利,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11.4乙方负责投保职工意外伤害保险。11.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第12条附则12.1本合同保修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方法参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12.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建装中心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12.4本合同约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2.5合同附件:(1)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2)工程项目一览表(√)(3)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招标控制价文件(√)(4)投标文件(√)(5)会议纪要(√)(6)设计变更(√)(7)其他(√)采购人(甲方):单位名称: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项目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供应商(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帐号:开户行:采购代理机构(丙方):单位名称:常州市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 单位地址:新市路9号分管领导签字:电话:0519-86604331项目经办人签字: 电话:0519-86607039二、工程项目廉政责任书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合同金额:甲方(采购人):乙方(施工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常州市教育局局属单位基本建设及校舍装修修缮领域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的各项活动,确保工程建设优质、高效、廉洁,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基本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苏委教〔2018〕3号)、《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检会〔2016〕5号),以及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责任书。一、甲乙双方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建设的市场准入、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和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本项目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勘测设计合同、采购合同、代理合同等)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四)加强对本方人员的廉政监督,建立健全廉政工作制度,注重从制度建设的源头上防范廉政风险。(五)双方均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以及诚实守信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六)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提醒,自觉抵制,或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举报。二、甲方责任甲方的负责人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接受或索要乙方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就业、旅游以及出国(境)等提供方便。(五)不准向乙方介绍家属、亲友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六)不准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强行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七)自觉接受乙方的监督,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对乙方及其人员的投诉举报行为进行打击报复。(八)其他应遵守的有关廉政规定。三、乙方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活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向甲方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得以洽谈业务等为借口,邀请甲方人员外出考察旅游或进入高档消费娱乐场所。(三)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或为甲方及其人员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四)不得擅自与甲方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更、工程验收以及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五)自觉接受甲方监督。(六)其他应遵守的有关廉政规定。四、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当事人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在依法对乙方企业给予相应处罚的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当事人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三)乙方如将符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合同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合同之规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五、本责任书作为工程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责任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六、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监督单位(甲方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三、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简称乙方)为保证发包人的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承包人负责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伍年;装修工程为贰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釆暖期、供冷期;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项目质量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釆取安全防范措施;由涉及单位或者具有相同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工程审定价的3%,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内不计利息。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工程竣工质量验收通过之日起满两年后一周内一次性返还质量保修金。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如承包人未能履行保修责任,发包人有权全额扣除保修金。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四、安全施工协议发包人(全称)(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简称乙方)现有甲方项目由乙方承建,经甲乙双方项目和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安全施工协议,以求共同恪守:1.在乙方施工期间,甲方必须要求全校师生,不得随意进入施工现场,并听从乙方指挥,但乙方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教学秩序。2.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项目施工期间,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警示学生远离施工危险区域,并且要做封闭处理,提醒学生课间不要在施工危险区域逗留或玩耍,以防发生危险。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3.甲乙双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学生)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学生)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其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4.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如造成事故(包括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乙方负责事故上报,其责任和因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乙方人员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专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消防工作;甲方委托学校保卫科负责联系予以协助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协助检查工程项目中有关的安全、消防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7.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8.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实质性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致:常州市教育基本建设与装备管理中心(采购人名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二、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五、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六、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八、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九、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十、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声明函说明:(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非必须提供;当小微企业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4)其它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格式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日期:________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章采购邀请”3.3款提供)4响应函(实质性格式)响应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就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响应。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自愿参与响应并承诺如下:(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4)如我方中标,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_____。与本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实质性格式)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与(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上述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合同磋商、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或印鉴:日期:年月日说明: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5授权委托书(实质性格式)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项目名称)项目投标的合法代理人,全权负责上述项目的投标、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投标人对代理人的所有签名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职务:联系电话:单位名称:地址: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职务:联系电话:单位名称:地址:身份证号码:投标人公章: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开户行:帐号:附:(1)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件粘贴处。(2)提供近6个月(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供应商为其委托代理人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委托代理人为中国境外公民,则无需提供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否则视为响应无效。6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实质性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7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序号约定内容报价情况1项目经理姓名:类别:证号:2报价总价(元)大写:小写:3质量 。4工期 天(日历天)。5开工日期接采购人通知之日起 日内。6工期违约金额(1)自逾期第1天起,按 元/天(不低于1000元/天); (2)自逾期第6天起,按 元/天(不低于5000元/天)。7缺陷责任期 年。8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8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包号名称报价(万元)工期(天)备注项目总价: 万元注:以上表格可以自行扩展。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9工程量清单报价表(非实质性格式)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10合同及商务条款偏离表(实质性格式,不接受负偏离)合同及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本项目合同及采购需求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正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据实填写)说明注:1.对合同条款以及“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各项条款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1项目组成员一览表项目组成员一览表序号姓名岗位职称执业资格证明序号姓名岗位职称执业资格级别证号专业项目经理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说明:1.上表可扩展,所填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拟派项目组中的主要成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材料员及资料员。2.本表后页应附相关人员的有效期内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原件(或有效的电子件)。3.供应商应提供其近6个月(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为上表中所有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4.如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则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2业绩一览表(实质性格式)我单位参加(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按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业绩如下:序号业绩类别业绩规模项目名称相关材料页码1供应商业绩建筑工程施工业绩23451项目经理业绩建筑工程施工业绩234序号业绩类别业绩规模项目名称相关材料页码1供应商业绩建筑工程施工业绩23451项目经理业绩建筑工程施工业绩234说明:1.本表未填写或未在本表中列出的业绩,均不得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3依据评审细则应提交的各类证明资料(格式自拟)14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格式自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型修缮 科研仪器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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