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路租用服务项目 链路租用服务招标公告(国家海洋信息中心2023)



海洋业务专线链路租用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海洋业务专线链路租用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4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5-234123060073
项目名称:海洋业务专线链路租用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8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预算金额 (单位:万元)

1
海洋业务专网链路租用服务
1
要求链路7*24小时不间断运行,传输时延小于3ms,链路需要具有功耗监测表且功耗小于20dB
382/年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项目需求书本次招标为2023年7月-2024年6月租用服务,2024年7月-2026年6月,根据上一年服务评估情况,以不高于上一年单项价格,结合链路实际调整情况协商签订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6日 至2023年06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405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6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          
联系方式:司老师 022-2401084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405室            
联系方式:田赛超、崔霄博、华鑫022-272301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赛超、崔霄博、华鑫
电 话:  022-2723019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海洋业务专线链路租用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行政区域
天津市
公告时间
2023年06月16日 10:2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06月16日至2023年06月26日每日上午:9:00 至 11:30下午:13:3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405室)。

开标时间
2023年07月10日 14:30

开标地点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603室)。

预算金额
¥382.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田赛超、崔霄博、华鑫

项目联系电话
022-27230193

采购单位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司老师 022-24010844

代理机构名称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4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田赛超、崔霄博、华鑫022-27230193

附件:

附件1
0615-234123060073公开招标公告.docx0615-234123060073公开招标公告.docx

附件2
0615-234123060073招标文件.pdf0615-234123060073招标文件.pdf

海洋业务专线链路租用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海洋业务专线链路租用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4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7月1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0615-234123060073项目名称:海洋业务专线链路租用服务项目预算金额:382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预算金额(单位:万元)1海洋业务专网链路租用服务1要求链路7*24小时不间断运行,传输时延小于3ms,链路需要具有功耗监测表且功耗小于20dB382/年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项目需求书本次招标为2023年7月-2024年6月租用服务,2024年7月-2026年6月,根据上一年服务评估情况,以不高于上一年单项价格,结合链路实际调整情况协商签订合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405室)。方式:现场获取。售价:¥3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7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7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603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联系方式:司老师022-24010844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405室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田赛超、崔霄博、华鑫电话:022-27230193海洋业务专线链路租用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0615-234123060073招标单位:国家海洋信息中心代理机构: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3年6月海洋业务专线链路租用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资料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项目需求书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七部分合同文件格式海洋业务专线链路租用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海洋业务专线链路租用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4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7月1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0615-234123060073项目名称:海洋业务专线链路租用服务项目预算金额:382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预算金额(单位:万元)1海洋业务专网链路租用服务1要求链路7*24小时不间断运行,传输时延小于3ms,链路需要具有功耗监测表且功耗小于20dB382/年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项目需求书本次招标为2023年7月-2024年6月租用服务,2024年7月-2026年6月,根据上一年服务评估情况,以不高于上一年单项价格,结合链路实际调整情况协商签订合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海洋业务专线链路租用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6月16日至2023年6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405室)。方式:现场获取。售价:¥3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7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7月1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603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无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联系方式:司老师022-24010844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405室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田赛超、崔霄博、华鑫电话:022-27230193海洋业务专线链路租用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资料表注:本表是对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部分内容及主要合同条款的强调、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投标资料表”为准。序号内容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招标人名称:国家海洋信息中心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预算:382万元人民币/年3项目内容:本项目为海洋业务专线链路租用服务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项目需求书》。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海洋业务专线链路租用服务项目。服务期限:本次招标为2023年7月-2024年6月租用服务,2024年7月-2026年6月,根据上一年服务评估情况,以不高于上一年单项价格,结合链路实际调整情况协商签订合同。4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受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3)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2年8月至今任意时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2022年8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5)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8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记录(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6)投标人有能力履行其服务和义务所做出的书面承诺书(投标人自行编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7)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说明(投标人自行编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海洋业务专线链路租用服务项目招标文件(8)投标人应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加盖投标单位公章。(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备注:(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单位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文件中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合格、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将被否决。5投标人须随书面投标文件一同提交与其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投标文件两份(PDF版)(光盘或U盘)6投标报价:投标价应包括为完成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不限于线路租赁服务费、调试费、人员费用等。并分别单列。投标人所投价格为最终优惠价格。(1)投标报价应采用人民币报价。(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报价表格式及内容要求进行填写。投标文件如报价表中的内容与其他表格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3)投标人所报价格不能低于成本报价。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人又无具体理由表述清楚的,认为报价明显不合理的将被予否决。(4)不接受选择性的投标产品及报价。(5)投标报价既要有总报价,也要有各部分的明细报价。(实质性要求)(6)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未单独提交有效开标一览表或未提交投标文件正本的则不再进入评标阶段。7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38000元整投标保证金形式为:电汇、支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交纳至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人民币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森淼支行海洋业务专线链路租用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银行帐号:441100100100713178668668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403室(环湖中道交口)联系电话:23556632(财务处)备注:(1)中小微企业免收保证金(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保证金金额或保证金形式或保证金递交时间)递交的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3)保证金递交时间以该保证金实际到达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为准;(4)投标人应将递交投标保证金后的付款凭证装订在投标响应文件资格后审部分(正、副本)中;(5)保证金的退还:从网上登载中标公告之日起,未中标单位持保证金收据(或往来收据)原件至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403室,财务联系电话:23556632)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中标人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中标通知书按以上要求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8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投标截止后90天(日历日)。9投标文件签署(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0投标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2份、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文件(PDF版)(U盘)2份。11评标方法:综合打分法。12评标办法:采用百分制综合打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13中标服务费(实质性要求):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15天内,需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按预计签署合同额全额交纳中标服务费。第七部分合同格式第七部分合同格式14服务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15付款方式:详见项目需求书。(以合同为准)海洋业务专线链路租用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中所述项目的相关服务。2.定义2.1招标人系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提出采购项目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次招标人名称见投标资料表第1项。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具备相应资格,受招标人委托,从事本次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见投标资料表第1项。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4服务系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相关服务。2.5评标委员会系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计委等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3.项目说明3.1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见投标资料表第2项;3.2项目内容:见投标资料表第3项;3.3招标范围:见投标资料表第3项,投标人须就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提交密封投标。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2投标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4.3投标人应具有符合本次投标要求的资格和能力,具体见投标资料表第4项。4.4投标委托4.4.1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统一格式,见第六部分),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一格式,见第六部分)。海洋业务专线链路租用服务项目招标文件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费用5.1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6.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资料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项目需求书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七部分合同文件格式6.2招标人以书面方式所补充的一切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6.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和相关证件,或造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投标被否决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6.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文件售价见投标资料表。7.招标文件的澄清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时,可用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形式于开标日期前10天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召开技术交流会,或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做出答复。如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标明问题查询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检查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如发现项目内容及数量有遗漏或不一致的地方,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以传真方式提出,随后将原件提交招标人,下同)向招标人提出。7.3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或澄清投标人所提出的问题(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来源)。7.4解答或澄清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解答或澄清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解答或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7.5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给与答复。海洋业务专线链路租用服务项目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修改8.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由于各种原因不管是招标人自己主动提出的还是答复投标人的解释,招标人都可能会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修改文件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8.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确认。9.招标文件语言及计量9.1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语言为中文。9.2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说明都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表示。10.招标文件的解释10.1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所有。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编制要求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对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必备的条件和事项必须满足,否则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备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辩,同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1.2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不允许实质性偏离,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11.3投标人不得将本次招标项下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11.4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12.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件,均应以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12.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海洋业务专线链路租用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技术服务(委托)合同委托方(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海洋业务专线链路租用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2.技术服务的内容:3.技术服务的方式: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2.技术服务期限:3.技术服务进度: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2)海洋业务专线链路租用服务项目招标文件2.提供工作条件:(1)(2)3.其他: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必须有数字的大写和小写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2)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银行:地址:账号: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海洋业务专线链路租用服务项目招标文件2.涉密人员范围:3.保密期限:4.泄密责任: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2.涉密人员范围:3.保密期限:4.泄密责任:如有特殊保密需求的,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海洋业务专线链路租用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为同意:1.2.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第八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双)方所有。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海洋业务专线链路租用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2.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3.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4.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2.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海洋业务专线链路租用服务项目招标文件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2.第十四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技术背景资料:2.可行性论证报告:3.技术评价报告:4.技术标准和规范: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6.其他:第十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一般为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海洋业务专线链路租用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项目负责人:,(签名)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项目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印花税票粘贴处:海洋业务专线链路租用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合同登记编号:1.申请登记人:2.登记材料:(1)(2)(3)3.合同类型:4.合同交易额:5.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经办人:年月日海洋业务专线链路租用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合同特殊条款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由中标单位和货物(或工程、服务)需求方及代理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链路租用服务项目 链路租用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