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劳务外包 保洁服务招标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2023)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机关后勤服务劳务外包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白城市紫檀山A区12-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2023-DLJC-C0013-B0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机关后勤服务劳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8.0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机关后勤服务劳务外包项目
采购内容:办税服务厅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保洁服务、厨房餐饮服务和司机驾驶员服务等为我局日常工作提供的劳务服务。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并满足采购人采购要求(采购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首次签订合同服务期限12个月,实施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满足以下条件可续签第二、第三年度合同:(1)采购人新一年度项目采购预算获得批复;(2)成交供应商上一年合同服务经验收通过。以上条件未能同时满足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项目,且无需向成交供应商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应承诺综合考虑参与成本及风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6.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6.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6.3.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6.4.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6.5.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6.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6.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2.6.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关声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本磋商项目的合法资格;其经营范围范围需包含物业服务,且需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16日 至 2023年06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白城市紫檀山A区12-2
方式:吉林省白城市紫檀山A区12-2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6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白城市紫檀山A区12-2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6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白城市紫檀山A区12-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
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胜利西路139号
联系方式:朴天宇130443386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鼎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白城市紫檀山A区12-2门市
联系方式:李影 0436-5087227/133043681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朴天宇
电 话:13044338675
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机关后勤服务劳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机关后勤服务劳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JL2023-DLJC-C0013-B00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鼎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06月16日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5第三章合同条款31第四章采购合同书格式37第五章主要服务需求39第六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43第七章资格审查文件57第八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58第九章附件61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编号:JL2023-DLJC-C0013-B001.项目条件本采购项目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机关后勤服务劳务外包项目,采购人为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采购项目资金:中央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机关后勤服务劳务外包项目2.2采购内容:办税服务厅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保洁服务、厨房餐饮服务和司机驾驶员服务等为我局日常工作提供的劳务服务。2.3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首次签订合同服务期限12个月,实施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满足以下条件可续签第二、第三年度合同:(1)采购人新一年度项目采购预算获得批复;(2)成交供应商上一年合同服务经验收通过。以上条件未能同时满足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项目,且无需向成交供应商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应承诺综合考虑参与成本及风险。2.4服务标准:优质服务并满足采购人采购要求(采购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2.5项目预算:188.06万元。2.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6.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6.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6.3.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6.4.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6.5.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2.6.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6.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2.6.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关声明文件。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2.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2020年至2022年)类似业绩至少一项及以上(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3.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以供查询,近两年(2021年至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3.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本磋商项目的合法资格;其经营范围范围需包含物业服务,且需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3.5供应商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上自行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提供的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3.6供应商需提供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加盖公章);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采用磋商。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潜在供应商请于2023年06月16日至2023年06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到吉林鼎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白城市紫檀山A区12-2门市)按本公告“2.6.8”项和“3.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费500.00元/份,售后不退。5、磋商保证金: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拟定不收取磋商保证金。6、开启时间及地点:时间:2023年06月30日上午09:30时。地点:吉林鼎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一楼会议室。7、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同开启时间及地点。8、评审时间及地点:同开启时间及地点。9、联系方式: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联系人:朴先生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胜利西路139号联系电话:13044338675采购代理机构:吉林鼎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436-5087227地址:吉林省白城市紫檀山A区12-2门市发布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2023年06月16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 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胜利西路139号电话:13044338675联系人:朴先生2代理机构名称:吉林鼎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吉林省白城市紫檀山A区12-2门市电话:0436-5087227联系人:李工3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机关后勤服务劳务外包项目4采购内容办税服务厅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保洁服务、厨房餐饮服务和司机驾驶员服务等为我局日常工作提供的劳务服务。5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6出资比例100%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8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首次签订合同服务期限12个月,实施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满足以下条件可续签第二、第三年度合同:(1)采购人新一年度项目采购预算获得批复;(2)成交供应商上一年合同服务经验收通过。以上条件未能同时满足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项目,且无需向成交供应商承担任何责任。供应商应承诺综合考虑参与成本及风险。9服务标准优质服务并满足采购人采购要求(采购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5)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相关声明文件。1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2020年至2022年)类似业绩至少一项及以上(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须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以供查询,近两年(2021年至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本磋商项目的合法资格;其经营范围范围需包含物业服务,且需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5)供应商应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上自行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提供的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6)供应商需提供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加盖公章);(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12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不接受接 受 13踏勘现场不组织14磋商预备会√不召开 召 开15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开启前5日16供应商书面澄清的时间开启前24小时17分包√不允许允 许18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无19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启前5日20响应截止时间详见磋商公告21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24小时以内22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24小时以内23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供应商下列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1、营业执照副本;2、“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4、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上自行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网页截图;5、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6、项目业绩;7、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税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以供查询,近两年(2021年至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8、供应商需提供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加盖公章)9、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24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日历天)25磋商保证金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拟定不收取磋商保证金。26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两年(2021年至2022年)27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两年(2020年至2022年)2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0-至今)29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不允许 允 许30签字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按要求签字或盖章。31售后服务要求根据甲方实际需求进行免费修改(盖公章及法人章)。32响应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2 份;并提供单独密封的电子版U盘2份。33装订要求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编制连续目录及页码,便于保管和利用,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34封套上写明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采购人:地址:供应商名称:地址:在 (开启时间)前不得开启35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地 点: 吉林鼎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吉林省白城市紫檀山A区12-2门市)收件人:吉林鼎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6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37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同开启时间。开启地点: 吉林鼎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吉林省白城市紫檀山A区12-2门市)38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社会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社会专家确定方式:社会专家从吉林省白城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9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一名成交供应商候选人40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执行41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42项目预算188.06万元,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项目预算限额的响应报价43 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取费标准。44竞争性磋商是否进行多轮次报价否,首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供应商须知1.适用法律:本次磋商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2.定义:2.1“招标人”指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2.2“采购人”指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2.3“磋商内容”详见第五章《主要服务需求》。2.4“潜在供应商”指确认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5“投标人”指响应本磋商文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3.1详见磋商公告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以上各款关于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均须提供中文文本,否则无效,投标人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的相关规定提交。4.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5.磋商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费用。6.磋商文件:6.1磋商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采购合同书格式第五章技术规格与要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第七章资格审查第八章评审办法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将按废标处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风险。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响应文件构成:8.1响应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8.2供应商应提交本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其响应被拒绝。8.3供应商应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要求提交的磋商保证金。9.响应文件的编制9.1响应语言: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9.2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响应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为便于评审,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制作。9.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在磋商、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9.5招标人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响应文件。10.响应报价10.1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在控制范围内,超出此范围的磋商报价将按无效响应处理。响应货币: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10.2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磋商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有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所报价格应包含为在本磋商文件指定地点服务、由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的全部价格。10.3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予以拒绝。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标明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和帐号提交,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足额汇入(存入)招标人帐户,并必须携带汇款银行出具的汇款(存款)凭证(进帐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财务章)或招标人开出的收据参加开标会。采购人特别声明:采购人不接受以银行转帐支票、现金支票提交的磋商保证金。11.2磋商保证金是为了弥补采购人因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11.3磋商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磋商开启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将被视为非有效响应予以拒绝。11.4未参与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1.5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本须知规定签署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了质量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1.6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2)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做到:a.按照本须知第21条规定签订合同;b.按照本须知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磋商文件规定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审、确定成交候选人以及签订合同。响应有效期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截止之日起计算。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2.2特殊情况需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在原响应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3.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并在文件中填写目录与页码,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承诺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13.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磋商有效期、承诺函、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磋商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13.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加盖骑缝公章、法人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开标一览表由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否则为无效响应。13.4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应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套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响应文件电子版”字样。13.5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详细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1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14.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响应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4.3在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包括一览表的内容)。14.4从开启时间起,至磋商有效期期满,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5.响应15.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胶装密封,在信封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磋商地点和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人。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于供应商人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15.2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分数提交,(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但应骑页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章),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正副本及电子优盘应单独密封。15.3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的格式和要求单独编制一份《开启一览表》,按照对响应文件同样的要求单独密封和标记,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15.4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响应文件。15.5首次响应截止时间结束后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将重新磋商;重新磋商仍出现本款前述情形的,可按本须知规定办理。16.开启16.1招标人将在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16.2开启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开标前,由监督人员和供应商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16.3开启时,招标人将按照供应商提交的“开启一览表”,当众宣读响应供应商名称、修改和撤回响应的通知、响应价格、服务时间、是否提交了磋商保证金等内容。16.4开启时未宣读的响应报价等实质性内容,评审时不予承认。16.5按照供应商须知第14条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响应将不予开封。撤回的响应文件将原封退回供应商。16.6招标人将做开启记录,开启记录包括按本须知规定在开启时宣读的全部内容。开启记录将在开启后由监督人员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16.7开启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响应:(1)响应文件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3)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密封的;(4)未提交单独密封的开启一览表或者开启一览表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或有效签署的;(5)磋商文件规定开启时属于无效响应的其他情形。16.8开启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1)服务时间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7.评审过程的保密性:公开开启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除按磋商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审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权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18.评审18.1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磋商小组的专家成员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需要设立磋商小组主任的,磋商小组主任由专家担任,由磋商小组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审,负责完成评审的全过程直至评定预成交供应商。招标人只负责评审组织工作,不参加评审。18.2审查是否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18.3审查供应商是否存在串通响应行为: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响应行为,相关供应商的响应应作废标处理。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报告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错、漏之处相同的;(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的,或者相互加盖了对方公章的,或者相互出现了对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或者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3)一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供应商公章的;(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项目成员出现同一人的;(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制作非正常一致的;(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售后服务电话、联系人姓名等非正常一致的;(7)一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供应商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予代理人签名的,其响应作废标处理;(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投标人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第三条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10)供应商串通响应的其他情形。18.4对响应文件商务部分(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商务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商务(供应商资格)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8.5对响应文件报价部分进行审查:18.5.1实质性响应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将被拒绝。18.6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废标处理:(1)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无效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3)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4)响应文件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5)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6)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7)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8.7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8.8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18.9响应报价的审查:磋商小组将对商务审查、技术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响应报价以《开启一览表》的报价为准,《响应报价明细表》的报价与《开启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供应商应按《开启一览表》的报价相应修改《响应报价明细表》的报价,并相应修改分项报价。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审价,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一下报价及分项报价,则其响应将被拒绝。18.10澄清:磋商小组对于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集体决定并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审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响应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磋商小组将拒绝其磋商响应。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采购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废标。18.10.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8.10.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10.3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18.10.4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9.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0.评审方法和标准20.1计算响应报价得分,最终由磋商小组根据评分细则,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20.2磋商小组将按下述标准评定预成交供应商:按评审后供应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本项目不接受任何额外捐赠。20.3在评审结果初步评定之后、签署评审决议之前,磋商小组将向供应商宣布拟评定的预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将按照上述20.2条对供应商排定的顺序,依次对其是否能够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进行审查。首先,对排序最先的供应商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如果审查通过,则确定其为预成交供应商;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对下一个排序最先的供应商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作类似的审查。对于供应商提出的问题,磋商小组将当场评审、答复。21废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单位应予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2.保密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3.禁止行为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4中标(成交)公示预成交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相关媒体上公示三个工作日,如果没有异议,预成交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如果供应商对预成交结果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的质疑事项应当具体、明确并提供事实依据。25.签订合同25.1采购将在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5.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磋商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磋商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5.3成交供应商应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果成交供应商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供应商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预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之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成交的,按本条规定处理。25.4成交结果将在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成交供应商。26.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27.保密和披露27.1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的人员或与评审有关的人员披露。27.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成交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响应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8代理服务费28.1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取费标准。29询问、质疑、投诉29.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29.2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9.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函原件。29.4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29.5质疑函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授权代表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函外,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9.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29.6.1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29.6.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29.6.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9.6.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或缺乏必要的证明材料及证明材料不完整的;29.6.5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29.6.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29.6.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29.6.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29.7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29.8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29.9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29.10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9.11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诽谤他人的法律适用:29.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9.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30.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成交后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3)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31其他规定。31.1响应文件的其他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未尽事宜32.1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33.文件解释权33.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附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年月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2(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序号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部门(单位)名称:日期: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第三章合同条款(通用文本如适用)1.定义:除非另有约定,在本合同下列术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在合同中载明的合同各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2)“附件、附录”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供需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等的文件资料。(3)“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4)“货物”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或其它材料。(5)“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的与供货和履行合同有关的辅助服务。(6)“需方”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使用单位。(7)“供方”指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8)“第三方”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9)“日、天”均指日历天数。(10)“工作日”指扣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11)“磋商文件”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2.适用范围:通用文本。3.合同内容:详见磋商文件“主要服务需求”及供方的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在“采购合同书中”约定。4.合同价格、服务时间及地点、服务方式、付款方式及条件:在“采购合同书”中约定。5.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双方同意供方形成服务方案归需方所有。供方不可提供给除需方外的第三方,如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6.保密条款6.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需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6.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因供方违反保密义务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7.合同的解释7.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7.2本合同中以日(天)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7.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8.包装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包装。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不适用)。9.包装标志:每一包装箱应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相关标记(不适用)。10.伴随服务(不适用)10.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10.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在制造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10.3上述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11.质量保证(不适用)。11.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条款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11.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他技术质量指标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索赔。11.3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在接到需方的通知后,应在本合同条款第11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1.4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合同条款第11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2.验收(不适用)。12.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检验验收,或由需方聘请当地质检(商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检验费用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12.2验收过程中,如果供需双方对合同标的质量发生争议,应当聘请当地质检(商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对有争议的货物质量进行鉴定,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2.3按照规定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检验合格才允许使用的货物,由供方负责(需方配合)向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的报告(证书)或者使用许可证,费用包含在供方的投标总价中。13.索赔(不适用)。13.1需方有权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13.2如果供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供方应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3.3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上述第14.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需方同意,需方有权从应付货款或从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4.履约延误14.1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服务和提供服务;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14.2如果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如果需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4.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服务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或者需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需方(或供方)在收到供方(或需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服务时间和/或延期提供服务,或者终止合同。15.误期赔偿15.1除本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的情形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服务和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迟服务物的服务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服务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15.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货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5.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15.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15.5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7.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在采购合同书中约定。18.不可抗力18.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但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8.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18.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9.税费19.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19.2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19.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20.争议解决方式20.1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在采购合同书内约定以下第二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二种方式:向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违约终止合同21.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需方的合法权益。21.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21.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服务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1.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2.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23.合同转让和分包:本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24.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在采购合同书中约定。25.适用法律: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6.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26.1合同应用中文书写。供需双方所有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26.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7.采购法对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四章采购合同书格式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招标人)需求的(货物名称)经(招标公司名称)以编号为的磋商文件在国内竞争性磋商,评标委员会评定(供方)为中标供应商。并提够给(需方)使用,招标人及供需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1.合同标的:采购项目名称详细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元)小计金额(元)2.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3.服务时间、地点、方式3.1服务时间:3.2服务地点:3.3服务方式:4.付款方式:5.履约保证金:6.合同补充条款:7.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本合同书(包括通用条款);8.2成交通知书;8.3磋商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8.4供方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8.5产品样本、样品(样机)、说明书、图纸等有关资料;8.6合同的其它附件。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9.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10.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1.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需方:供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签字日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联系人:联系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户名称:帐号:帐号:第5章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机关后勤服务劳务外包项目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目录1管理服务范围1.1项目情况概述1.2术语和定义1.3项目管理服务主要内容2物业管理服务要求2.1物业管理服务技术、质量的要求2.2食堂管理烹饪服务技术需求2.3服务厅辅助性服务人员质量要求3职业素质3.1政治素质3.2业务技能3.3身体素质3.4文化素质3.5年龄条件3.6安全生产3.7行为规范着装3.8纪律1管理服务范围11.1项目情况概述11.11.1.1根据我局工作需要,为了做好后勤服务劳务等工作,拟通过面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形式购买服务岗位43人,采购需求:机关后勤保洁服务、厨房餐饮服务和司机驾驶员服务和办税服务厅非执法类辅助性服务等为我局开展日常工作提供的后勤劳务服务。11.12.2.2为规范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内容及要求,提高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水平,保障办公楼的正常使用,制定本标准。11.13.3.3本标准适用于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活动。11.14.4.4本标准给出了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内容与标准,前期介入物业管理服务、承接查验等服务项目应另行约定。11.15.5.5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活动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12.2术语和定义12.21.1.1客户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接受物业服务的组织或个人。12.22.2.2物业管理甲方(产权人或办公楼物业使用人)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甲方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12.23.3.3项目管理服务甲方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甲方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13.3项目管理服务主要内容序号需求部门项目服务范围项目内容及概况备注A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公共区域保洁范围:综合办公楼1-9楼走廊、楼道、楼道栏杆、卫生间等,以及办公楼雨搭、楼前、食堂连廊、食堂垃圾清运、车库、车位等区域。物业人员含室内保洁人员5人,安保人员4人;2、其他人员:厨师3人,一主两副,面案1人,水电暖工人2人,机关食堂服务员5人,机关食堂杂工 1人,图书管理员1人,司机1人,会务服务员2人),超时服务按《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3、人员总体要求:(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健康证)、能够胜任本职工作。(2)工作人员要爱护公物、任劳任怨,听从指挥。按照国家提出“”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随时关闭不用电源、水源,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等现象发生;(3)保洁人员要做好工作分工,提高工作质效;(4)白班保安与夜班每保安天要做好日常办公秩序维护,按时巡查,按规定时间做好交接班衔接工作;(5)安保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消防设备操作规程。(6)物业公司作出如下工作安排应事先与需求单位进行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后方可执行:a.原工作人员调整b.原工作岗位调整c.原工作时间调整d.原工资、保险、失业金调整A1.1.1.1.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1.1.2.2.室内保洁范围:会议室(党委会议室、一、二、三会议室)、党员教育中心、图书阅览室、健身活动中心等功能用房物业人员含室内保洁人员5人,安保人员4人;2、其他人员:厨师3人,一主两副,面案1人,水电暖工人2人,机关食堂服务员5人,机关食堂杂工 1人,图书管理员1人,司机1人,会务服务员2人),超时服务按《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3、人员总体要求:(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健康证)、能够胜任本职工作。(2)工作人员要爱护公物、任劳任怨,听从指挥。按照国家提出“”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随时关闭不用电源、水源,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等现象发生;(3)保洁人员要做好工作分工,提高工作质效;(4)白班保安与夜班每保安天要做好日常办公秩序维护,按时巡查,按规定时间做好交接班衔接工作;(5)安保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消防设备操作规程。(6)物业公司作出如下工作安排应事先与需求单位进行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后方可执行:a.原工作人员调整b.原工作岗位调整c.原工作时间调整d.原工资、保险、失业金调整1.1.3.3.1.1.4.4.A1.1.1.1.1.1.5.5.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1.1.2.2.1.1.6.6.保安:办公楼一楼大厅设置保安值班室。白班保安负责来访人员登记、办公场所秩序维护、监看监控设备、消防设备、维护停车场秩序、及健身活动中心日常管理等工作。夜班保安负责办公楼内全楼巡视、楼型灯管理、办公场所秩序维护、监看监控设备、消防设备及健身活动中心夜间管理等工作。物业人员含室内保洁人员5人,安保人员4人;2、其他人员:厨师3人,一主两副,面案1人,水电暖工人2人,机关食堂服务员5人,机关食堂杂工 1人,图书管理员1人,司机1人,会务服务员2人),超时服务按《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3、人员总体要求:(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健康证)、能够胜任本职工作。(2)工作人员要爱护公物、任劳任怨,听从指挥。按照国家提出“”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随时关闭不用电源、水源,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等现象发生;(3)保洁人员要做好工作分工,提高工作质效;(4)白班保安与夜班每保安天要做好日常办公秩序维护,按时巡查,按规定时间做好交接班衔接工作;(5)安保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消防设备操作规程。(6)物业公司作出如下工作安排应事先与需求单位进行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后方可执行:a.原工作人员调整b.原工作岗位调整c.原工作时间调整d.原工资、保险、失业金调整1.1.3.3.1.1.7.7.1.1.4.4.1.1.8.8.A1.1.1.1.1.1.5.5.1.1.9.9.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1.1.2.2.1.1.6.6.1.1.10.10.1食堂服务人员:负责机关食堂菜品、面食制作;厨房、餐厅卫生清理、餐具清洗、蔬菜清洗改刀等工作。物业人员含室内保洁人员5人,安保人员4人;2、其他人员:厨师3人,一主两副,面案1人,水电暖工人2人,机关食堂服务员5人,机关食堂杂工 1人,图书管理员1人,司机1人,会务服务员2人),超时服务按《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3、人员总体要求:(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健康证)、能够胜任本职工作。(2)工作人员要爱护公物、任劳任怨,听从指挥。按照国家提出“”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随时关闭不用电源、水源,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等现象发生;(3)保洁人员要做好工作分工,提高工作质效;(4)白班保安与夜班每保安天要做好日常办公秩序维护,按时巡查,按规定时间做好交接班衔接工作;(5)安保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消防设备操作规程。(6)物业公司作出如下工作安排应事先与需求单位进行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后方可执行:a.原工作人员调整b.原工作岗位调整c.原工作时间调整d.原工资、保险、失业金调整1.1.3.3.1.1.7.7.1.1.11.11.11.1.4.4.1.1.8.8.1.1.12.12.1A1.1.1.1.1.1.5.5.1.1.9.9.1.1.13.13.1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1.1.2.2.1.1.6.6.1.1.10.10.11.1.14.14.1图书管理员:负责市局机关图书阅览室图书借阅、图书整理及室内卫生清理。物业人员含室内保洁人员5人,安保人员4人;2、其他人员:厨师3人,一主两副,面案1人,水电暖工人2人,机关食堂服务员5人,机关食堂杂工 1人,图书管理员1人,司机1人,会务服务员2人),超时服务按《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3、人员总体要求:(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健康证)、能够胜任本职工作。(2)工作人员要爱护公物、任劳任怨,听从指挥。按照国家提出“”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随时关闭不用电源、水源,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等现象发生;(3)保洁人员要做好工作分工,提高工作质效;(4)白班保安与夜班每保安天要做好日常办公秩序维护,按时巡查,按规定时间做好交接班衔接工作;(5)安保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消防设备操作规程。(6)物业公司作出如下工作安排应事先与需求单位进行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后方可执行:a.原工作人员调整b.原工作岗位调整c.原工作时间调整d.原工资、保险、失业金调整1.1.3.3.1.1.7.7.1.1.11.11.11.1.15.15.11.1.4.4.1.1.8.8.1.1.12.12.11.1.16.16.1A1.1.1.1.1.1.5.5.1.1.9.9.1.1.13.13.11.1.17.17.1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1.1.2.2.1.1.6.6.1.1.10.10.11.1.14.14.11.1.18.18.1驾驶员:按照车辆管理人员指派完成工作物业人员含室内保洁人员5人,安保人员4人;2、其他人员:厨师3人,一主两副,面案1人,水电暖工人2人,机关食堂服务员5人,机关食堂杂工 1人,图书管理员1人,司机1人,会务服务员2人),超时服务按《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3、人员总体要求:(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健康证)、能够胜任本职工作。(2)工作人员要爱护公物、任劳任怨,听从指挥。按照国家提出“”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随时关闭不用电源、水源,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等现象发生;(3)保洁人员要做好工作分工,提高工作质效;(4)白班保安与夜班每保安天要做好日常办公秩序维护,按时巡查,按规定时间做好交接班衔接工作;(5)安保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消防设备操作规程。(6)物业公司作出如下工作安排应事先与需求单位进行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后方可执行:a.原工作人员调整b.原工作岗位调整c.原工作时间调整d.原工资、保险、失业金调整1.1.3.3.1.1.7.7.1.1.11.11.11.1.15.15.11.1.19.19.11.1.4.4.1.1.8.8.1.1.12.12.11.1.16.16.11.1.20.20.2A1.1.1.1.1.1.5.5.1.1.9.9.1.1.13.13.11.1.17.17.11.1.21.21.2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1.1.2.2.1.1.6.6.1.1.10.10.11.1.14.14.11.1.18.18.11.1.22.22.2会务服务员:负责会务服务、来访人员接待、局长办公室及单位周转房日常打扫物业人员含室内保洁人员5人,安保人员4人;2、其他人员:厨师3人,一主两副,面案1人,水电暖工人2人,机关食堂服务员5人,机关食堂杂工 1人,图书管理员1人,司机1人,会务服务员2人),超时服务按《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3、人员总体要求:(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健康证)、能够胜任本职工作。(2)工作人员要爱护公物、任劳任怨,听从指挥。按照国家提出“”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随时关闭不用电源、水源,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等现象发生;(3)保洁人员要做好工作分工,提高工作质效;(4)白班保安与夜班每保安天要做好日常办公秩序维护,按时巡查,按规定时间做好交接班衔接工作;(5)安保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消防设备操作规程。(6)物业公司作出如下工作安排应事先与需求单位进行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后方可执行:a.原工作人员调整b.原工作岗位调整c.原工作时间调整d.原工资、保险、失业金调整1.1.3.3.1.1.7.7.1.1.11.11.11.1.15.15.11.1.19.19.11.1.23.23.21.1.4.4.1.1.8.8.1.1.12.12.11.1.16.16.11.1.20.20.21.1.24.24.2A1.1.1.1.1.1.5.5.1.1.9.9.1.1.13.13.11.1.17.17.11.1.21.21.21.1.25.25.2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1.1.2.2.1.1.6.6.1.1.10.10.11.1.14.14.11.1.18.18.11.1.22.22.21.1.26.26.2水电暖维修养护工人:负责单位及机关食堂水、电、暖等日常安装维修及单位指派的其他工作物业人员含室内保洁人员5人,安保人员4人;2、其他人员:厨师3人,一主两副,面案1人,水电暖工人2人,机关食堂服务员5人,机关食堂杂工 1人,图书管理员1人,司机1人,会务服务员2人),超时服务按《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3、人员总体要求:(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健康证)、能够胜任本职工作。(2)工作人员要爱护公物、任劳任怨,听从指挥。按照国家提出“”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随时关闭不用电源、水源,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等现象发生;(3)保洁人员要做好工作分工,提高工作质效;(4)白班保安与夜班每保安天要做好日常办公秩序维护,按时巡查,按规定时间做好交接班衔接工作;(5)安保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消防设备操作规程。(6)物业公司作出如下工作安排应事先与需求单位进行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后方可执行:a.原工作人员调整b.原工作岗位调整c.原工作时间调整d.原工资、保险、失业金调整1.1.3.3.1.1.7.7.1.1.11.11.11.1.15.15.11.1.19.19.11.1.23.23.21.1.27.27.21.1.4.4.1.1.8.8.1.1.12.12.11.1.16.16.11.1.20.20.21.1.24.24.21.1.28.28.2A1.1.1.1.1.1.5.5.1.1.9.9.1.1.13.13.11.1.17.17.11.1.21.21.21.1.25.25.21.1.29.29.2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1.1.2.2.1.1.6.6.1.1.10.10.11.1.14.14.11.1.18.18.11.1.22.22.21.1.26.26.21.1.30.30.3绿化养护管理:公用绿地、花木、人造景观等的养护、管理。物业人员含室内保洁人员5人,安保人员4人;2、其他人员:厨师3人,一主两副,面案1人,水电暖工人2人,机关食堂服务员5人,机关食堂杂工 1人,图书管理员1人,司机1人,会务服务员2人),超时服务按《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3、人员总体要求:(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健康证)、能够胜任本职工作。(2)工作人员要爱护公物、任劳任怨,听从指挥。按照国家提出“”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随时关闭不用电源、水源,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等现象发生;(3)保洁人员要做好工作分工,提高工作质效;(4)白班保安与夜班每保安天要做好日常办公秩序维护,按时巡查,按规定时间做好交接班衔接工作;(5)安保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消防设备操作规程。(6)物业公司作出如下工作安排应事先与需求单位进行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后方可执行:a.原工作人员调整b.原工作岗位调整c.原工作时间调整d.原工资、保险、失业金调整1.1.3.3.1.1.7.7.1.1.11.11.11.1.15.15.11.1.19.19.11.1.23.23.21.1.27.27.21.1.31.31.31.1.4.4.1.1.8.8.1.1.12.12.11.1.16.16.11.1.20.20.21.1.24.24.21.1.28.28.21.1.32.32.3B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服务厅服务人员:负责办税服务厅导税、咨询、辅导等辅助性工作。办税服务厅人员3人,司机2人,室内保洁人员1人,档案管理人员1人),超时服务按《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人员总体要求:(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管理。(3).物业公司作出如下工作安排应事先与需求单位进行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后方可执行:a.原工作人员调整b.原工作岗位调整c.原工作时间调整d.原工资、保险、失业金调整B1.1.33.33.3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1.1.34.34.3室内保洁人员:责一楼办税服务大厅卫生保洁、楼外24小时自助办税厅卫生保洁、一楼更衣室卫生保洁、二楼会议室约谈室卫生保洁、会务服务、报纸发放等工作.办税服务厅人员3人,司机2人,室内保洁人员1人,档案管理人员1人),超时服务按《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人员总体要求:(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管理。(3).物业公司作出如下工作安排应事先与需求单位进行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后方可执行:a.原工作人员调整b.原工作岗位调整c.原工作时间调整d.原工资、保险、失业金调整1.1.35.35.31.1.36.36.3B1.1.33.33.31.1.37.37.3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1.1.34.34.31.1.38.38.3档案管理人员:负责非涉密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和调阅等工作。办税服务厅人员3人,司机2人,室内保洁人员1人,档案管理人员1人),超时服务按《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人员总体要求:(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管理。(3).物业公司作出如下工作安排应事先与需求单位进行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后方可执行:a.原工作人员调整b.原工作岗位调整c.原工作时间调整d.原工资、保险、失业金调整1.1.35.35.31.1.39.39.31.1.36.36.31.1.40.40.4B1.1.33.33.31.1.37.37.31.1.41.41.4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1.1.34.34.31.1.38.38.31.1.42.42.4驾驶员:按照车辆管理人员指派完成工作办税服务厅人员3人,司机2人,室内保洁人员1人,档案管理人员1人),超时服务按《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人员总体要求:(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管理。(3).物业公司作出如下工作安排应事先与需求单位进行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后方可执行:a.原工作人员调整b.原工作岗位调整c.原工作时间调整d.原工资、保险、失业金调整1.1.35.35.31.1.39.39.31.1.43.43.41.1.36.36.31.1.40.40.41.1.44.44.4C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公共区域(2000㎡)和室内保洁(400㎡)范围:办公楼二楼走廊、楼道、楼道栏杆、卫生间等公共区域,会议室(小会议室、大会议室)等功能用房的室内区域。办公楼物业:保洁人员2名;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工作人员7名;人员总体要求:a.年龄在18周岁以上;b.拥护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c.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d.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e.热爱税收工作,熟悉契税和车购税相关业务办理流程,能够提供纳税人业务咨询事项的解答。C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服务厅服务人员:负责办税服务厅导税、咨询、辅导等辅助性工作。办公楼物业:保洁人员2名;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工作人员7名;人员总体要求:a.年龄在18周岁以上;b.拥护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c.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d.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e.热爱税收工作,熟悉契税和车购税相关业务办理流程,能够提供纳税人业务咨询事项的解答。D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室内保洁:负责会议室、约谈室、查账室、检举室卫生保洁、会务服务、报纸发放等工作.驾驶员:按照车辆管理人员指派完成工作室内保洁人员1人,司机1人,超时服务按《民法典》;人员总体要求:(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管理。(3)物业公司作出如下工作安排应事先与需求单位进行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后方可执行:a.原工作人员调整b.原工作岗位调整c.原工作时间调整d.原工资、保险、失业金调整13.31.1.1根据项目特点,其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为:——综合保障物业服务(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发挥服务管理职能,提供相应保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接待报修、信息公示、投诉处理、客户意见的征集和处理、信报收发、标识管理等;——房屋及设备设施维护:保持房屋建筑的完好和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公共秩序维护:提供全天候公共秩序维护服务和安全服务,保证正常办公秩序;——环境保洁:按时完成规定的环境保洁服务,提供整洁、卫生、安全、美观的环境;——绿化养护:对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内的绿地和室内绿化进行养护服务,保持办公楼整体的景观效果;——会议服务:会议受理、会前准备、会中服务、会后清理等服务;——特约服务:须另外约定的其他服务,涉及设施设备的年检、专业维保,餐饮服务、外墙清洗、地毯清洗、化粪池清掏、石材养护、健身房管理等专业服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培训、演习、评价和改进,事发时按规定途径及时告知客户、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绿色物业管理:在保证物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技术改造和行为引导,有效降低各类物业运行能耗,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等相关工作;——标准化建设:按政务服务标准化要求协助完成相关工作。13.32.2.2本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所涉及的办公楼的基本情况需自行踏勘进行了解。1.3.3物业管理服务1.3.3.1物业事务综合管理与协调处理——各办公区物业服务岗位人员的管理、培训和工作的安排、质量的监督以及投诉处理、回访等服务。1.3.3.2接待服务——应设立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电话,24小时值班;——热情接待客户,受理有关咨询、报修、会议安排、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1.3.3.3秩序维护与安全防范——人员与车辆出入管理、停车场与车辆停放管理、财物防盗、防火和台风减灾防范、协助维持办公秩序以及重大活动的秩序维护。1.3.3.4环境卫生维护——办公区外场道路与停车场以及绿地的卫生维护;办公楼室内大厅、走廊、楼梯、楼梯间、卫生间、户外窗、门牌、宣传栏、告示牌、电子显幕等卫生保洁维护以及办公垃圾收拾清理等。1.3.3.5市局机关会议服务——会议室的桌椅摆放、座位牌摆放与收整、会议室设备(灯光、空调、音像)开启与关闭、茶水的准备与递送、会议室保洁等服务。1.3.3.6绿化养护——办公区庭院绿化植物的浇水防旱、修剪、施肥、洒药防虫等养护和管理。1.3.3.7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纳税上访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纳税大厅治安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处理、停水或停电预防与应急处理;管网跑冒水预防与应急处理、台风暴水天气防范与应急处理等。1.3.3.8物业管理相关其它方面的服务——门窗和办公家私的简易维修、办公室空调协助维修以及节能减排的协助等物业相关其它方面的服务。1.3.3.9投诉处理——建立物业管理服务投诉渠道,如投诉电话、网站、微信号、意见箱等,公布投诉处理流程;——对受理的投诉,应核实情况,及时处理并对客户提出的投诉进行答复;——属于物业服务责任的,应向客户道歉,及时处理或纠正;——不属于物业服务责任的,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受理、处置投诉应留存记录。1.3.3.10客户意见征集、处理——建立健全调查制度、调查问卷、回访统计表、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记录。回访调查表、调查问卷应为收录用户签名的原始记录;——回访:迁入、维修及投诉处理完毕后均应进行回访,并留有回访调查表、回访统计表;——综合满意度调查:每年至少一次,向客户采用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满意度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持续改进;——及时反馈客户动态信息;客户日常反馈的意见应及时处理,并留有记录。1.3.4食堂管理烹饪服务内容1.3.4.1食堂的运行管理——食品采购品质管理、报餐统计与用餐管理、食用原材料采购成本监控、缮食的安排与调整、食堂卫生与食品安全管理、食堂炊具安全使用管理、食堂水电节能管理。1.3.4.2饭菜的烹制服务——食用原材采购、职工饭菜安排与烹制、食堂公务接待用餐服务、食堂卫生保洁、厨房洗消。1.3.4.3食堂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食品卫生安全、停水停电停气、火灾、厨房设备使用安全、厨房设备故障等方面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1.3.5服务厅人员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3.5.1负责办税(费)事项咨询、解答和指引1.3.5.2负责办税(费)事项办理预审核。1.3.5.3负责涉税(费)政策咨询辅导。1.3.5.4负责办税(费)业务填表辅导。1.3.5.5负责投诉受理以及办税服务厅突发及应急事件处理。1.3.5.6负责办税服务中心内除窗口外的办税设施的维护。1.3.5.7负责协助办理耗时较长的涉税申请。1.3.5.8当办税服务厅前台拥堵时,协助前台业务处理1.3.5.9负责辅助完成文字整理、宣传品设计制作及领导交办的各项纳税服务类工作。1.3.6门卫服务——秩序维护员通过对甲方单位出入口进行值守、验证、检查登记,维护客户安全;——查验出入人员的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对出入的人员、车辆及其携带或装运的物品进行查验,防止甲方单位财物流失及违禁物品流入;——指挥、疏导出入车辆,维护出入口的正常秩序;——及时发现不法行为人,截获赃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协助甲方单位做好来访人员接待等工作;——遇有重要活动,按照甲方安排配合完成相关工作;——按规定填写岗位工作记录。1.3.7巡逻服务——秩序维护员通过对特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的巡视检查、警戒;——检查、发现、报告并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或抢劫、盗窃等不法侵害;——在巡逻过程中,对己经发生的不法侵害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单位,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现场;——按规定做好巡逻记录。2.项目管理服务要求2.1物业管理服务技术、质量的需求2.1.1物业事务综合管理与协调处理服务技术、质量要求2.1.1.1建筑物使用管理与协助维护服务技术、质量要求——物业事务综合管理的组织机构运作简捷,管理操作规范,流程简便,管理任务与目标明确;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监督检查到位,奖惩分明;员工定期培训,技能不断提升;投诉及时处理,意见建议定期征求。2.1.2建筑物使用和设施设备运行管理与协助维护服务技术、质量要求——建筑物使用管理与协助维护,包建筑物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基础等承重结构及外墙面等部位使用管理与协助维护。技术与质量要求:每半月巡查1次,防范人为损坏;协助采购方对建筑物维修、维护,保障建筑物使用安全。——建筑物配套门窗、楼梯间、楼梯扶手、台阶及楼层走廊使用管理与协助维修、维护。技术与质量要求:每月巡查1次,防范人为损坏;协助采购人对建筑物维修、维护,保障建筑物使用安全。2.1.3设施设备运行管理与协助维护技术、质量要求——高(低)压配电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包括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及开关、总计量表具等。技术、质量要求:每周巡查1次,每季度维护1次,保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供电线路及配电开关的维护,包括各办公场所配电箱、供电线路、开关及电源插座等。技术、质量要求:每月巡查1次,对超负荷线路及时减载,对超负荷开关及时调整,保障线路和开关不超负荷供电。——办公场所照明管理与日常更换维修:办公场所各处室照明和会议室、楼层走道、卫生间以及室外场地的照明灯具管理与日常维修更换等。技术、质量要求:灯具、开关,每月巡查1次,烧坏及时维修,接到保修信息,当天到场检修。——供水设施设备管理与维护,包括:供水泵、电机、蓄水池及管网、阀门等。技术、质量要求:水泵每周巡查1次;蓄水池半年协助清洗1次;阀门每年维护一次;保证正常供水,水质卫生干净,管网不渗水,阀门灵活开、闭。——排污、排水管网、井、沟的疏通与化粪池清掏,包括卫生间的排污水管、屋顶排雨水管、室外排水管网与井沟以及化粪池等。技术、质量要求:排污管,每季度巡查1次;排雨水管(沟、井),每月巡查1次,台风暴雨天气,提前巡查;发现堵塞,及时清掏与疏通;化粪池每年协助清掏1次。保持排污、排水管网和井沟畅通以及化粪池污水不外溢。——消防设备设施管理与协助维护,包括消防泵、报警控制柜、消防栓、烟感器以及移动灭火器等。技术、质量要求:消防栓和移动灭火器,每月巡查1次;报警控制柜和烟感器每季度协助检修1次;消防泵,每年协助维护1次;保障消防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安防设备运行管理与协助维修、维护,包括可视监控主机、摄像头、线路和门禁的门、电子锁以及智能道闸等。技术、质量要求:安防设备和线路,每月检查和简单维护1次;发现故障,及时上报,并协助维修,保障安防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建筑物防雷设施的维护,包括屋顶避雷带和供电线路中避雷开关等。技术、质量要求:每半年巡查1次,每年协助维护检测1次,保障建筑物防雷设施具备正常防雷功能。2.1.2秩序维护与安全防范服务技术、质量要求——办公所场出入口安全防管理,包括人员、车辆出入和物件搬出等方面管理服务。技术、质量要求:文明执勤,工作规范;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盘查登记;物件外出,凭放行单放行;出入口的安全防范管理无漏洞。——停车场管理与交通秩序维护,包括车场使用、道路交通秩序维护、车辆引导停放等方面管理服务。技术、质量要求:文明执勤,服务规范;保障车场正常使用,交通秩序有序,车辆停放规范、整齐。——办公场所财物防盗,包括办公家私、电脑、办公文件资料和空调、宣传栏、告示牌等财物的防盗。技术、质量要求:白天每60分钟,巡逻1次;夜间每30分钟,巡逻1次;办公下班和节假前,门锁、窗户检查一次;保障防盗到位,被盗案件控制零发生率。——台风、暴风雨自然灾害的防范。包括门窗、排雨管(井沟)的检查和雨水倒灌防范以及树木加固等。技术、质量要求:提前关闭窗和检查排雨管(井、沟)以及排雨水泵;保持门窗关闭,排雨管、井和沟畅通;树木加固,排雨水泵正常。——管网渗漏和阀门失控跑水的防范,包括地下蓄水池、泵房、室内和室外管网、阀门、水龙头检查与维护。技术、质量要求:管网,每季度检查1次;阀门、水龙头,每月维护1次;管网无渗漏和阀门无失控跑水。——火灾防范,包括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供电线路巡查以及明火源的检查。技术、质量要求:防设施设备及器材,每月检查1次;保障设备、器材具备正常灭火使用功能;易引发火灾的电源线路和大功率电器以及烟头等火源,每日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灭,火灾控制零发生率。2.1.3办公环境卫生管理与保洁服务技术、质量要求——办公场所外场卫生保洁服务技术、质量要求:每天固定扫2次,检查巡扫4次;外场地面,保持无丢弃的垃圾和无泥沙土。——办税大厅保洁服务技术、质量要求:玻璃门与玻璃墙面,每天固定擦拭1次,每半个月机械冲洗1次;门和墙面玻璃表面光亮,无灰尘;大厅地面:每天固定拖扫2次,检查巡扫4次;大门玻璃和玻璃墙面,地面保持整洁,无脏痕;柱、电子显示屏和牌匾:每周擦拭1次,柱、电子显示屏和牌匾无灰尘。——接待室保洁服务技术、质量要求:地面每天拖扫1次,桌椅每天擦拭1次,开展接待工作之后,立即检查清扫;保持地面无脏物杂物、无脏痕和桌椅无灰尘。——局党委委员会办公室保洁服务技术、质量要求:地面每天拖扫1次,桌椅每天擦拭1次,保持地面无脏痕和桌椅无灰尘。——会议室保洁服务技术、质量要求:地面每天拖扫1次,桌椅每天擦拭次,会前巡扫1次,会后收拾保洁1次;保持地面无脏痕,无垃圾,桌椅无灰尘。——楼层走廊、楼梯间保洁服务技术、质量要求:每天早上拖扫1次,下午清扫1次,检查巡扫3次;保持楼层走廊、楼梯间地面无赃物杂物、无脏痕。——卫生间保洁服务技术、质量要求:地面每天拖擦1次,便池每天冲刷次,洗手盆、镜每天洗擦1次;保持地面无脏痕,盆壁、台面、镜面和便池壁无尘垢。办公室门和门牌保洁服务技术、质量要求:每半个月擦拭1次,门和门牌表面无灰尘。——垃圾收整服务技术、质量要求:办公室纸篓和走廊垃圾桶,每日下午下班前收拾1次,保持垃圾每日及时收拾清倒,纸篓和垃圾桶夜无垃圾,无异味。——停车场保洁服务技术、质量要求:每天检查巡扫1次,每季度冲洗1次,保持无脏物、无油垢,无沉灰。2.1.4市局机关会议服务——包括会议室的桌椅、座位牌的摆放与收整、会议室设备(灯光、空调、音像)开启与关闭、茶水的准备与递送、会议室保洁等服务。——桌椅、座位牌的摆放与收整服务技术、质量要求:在开会前1小时,桌椅、座位牌按照会议要求,摆放到位、整齐;会议结束之后,及时收整桌椅、座位牌,保持桌椅摆放整齐。——会议室设备(灯光、空调、音像)开启与关闭服务技术、质量要求:在开会前30分钟检查会议室设备,保确设备正常使用;同时在会前15分钟开启灯光、空调和音像、空调等设备;——会议茶水准备与递送服务技术、质量要求:在开会前备好茶水和矿泉水,根据会议人数摆放好茶杯和矿泉,会议中途适时添加茶水,保证会议茶水服务到位。——会议室保洁服务技术、质量要求:会议室地面、桌椅,每周固定拖扫、擦拭1次,每周巡检3次,发现灰尘和脏痕,及时拖扫、擦拭;在开会前检查会议室卫生,发现局部不干净,及时拖扫、擦拭;会议结束,及时收拾桌椅、地面卫生,始终保持会议室干净、整洁。2.1.5绿化管理与养护服务——包括草地、灌木、乔木以及树木防人为损坏的管理和日常浇水、施肥、防虫、护土、修剪以及补种的养护。2.1.5.1草地管理与养护服务技术、质量要求——浇水,每日1次(雨季除外);施肥,每季度1次;防虫,每半年1次;杂草,每月集中清除2次;修剪,每月1次。保持地坪草长势旺盛,无裸土;草坪修剪整齐,无大面积杂草,无虫害。2.1.5.2树木管理与养护服务技术、质量要求——浇水,每日1次;防虫,每季度1次;施肥,每半年1次,残枝枯叶,每季度集中清除1次;护土,每年1次。保持长势旺盛,无残枝,无枯叶,无虫害。2.1.5.3补种服务技术、质量要求——根据种植的草地、灌木花卉和树木的生长情况,进行集中补种,保持庭院种植的绿色植物整体协调、美观。2.1.6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服务内容及技术、质量要求——停水应急事务处理服务,包括供水设备故障停水、市政管网停水、停电造成停水、设备检修停水。技术、质量要求:建立停水应急事务处理预案,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内部设备小型故障停水,恢复供水时限不超2小时;内部设备大型故障停水,恢复供水时限不超5小时;市政停水,实行动态告知恢复正常供水时间。——停电应急处理服务,包括供电设备故障停水、市政电网停电、设备检修停电。技术、质量要求:建立停电应急事务处理预案,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内部设备小型故障停电,恢复供电时限不超1小时;内部设备大型故障停电,恢复供电时限不超5小时;市政停电,实行动态告知恢复正常供电时间。——台风、暴雨天气应急处理服务,包括台风、暴雨天气雨水倒灌、易坠物的伤害、树木加固与扶直、垃圾清理、台风、暴雨天气停水停电等。技术、质量要求:建立台风、暴雨天气应急事务处理预案,履行事先提醒防范义务;台风、暴雨来临之前,提前二天做好检查、防范工作;无因检查、防范工作过失造成损失的事件发生;台风、暴雨天气过后,小区内场地恢复时限不超3天。——纠纷、治安和刑事的事件协助应急处理服务,包括涉税上访、办税窗口业务纠纷、盗窃、集众闹事、斗殴等。技术、质量要求:建立纠纷、治安和刑事突发事件协助处理预案,履行告知、报警义务;案件发生过程,采取必要措施劝阻、控制,维护现场秩序和保护现场。——火灾协助应急事务处理,包括办公场所办公场所室内和车场车辆自燃火灾等。技术、质量要求:建立火灾协助应急事务处理预案,履行告知、报火警义务;火灾发生过程中,采取必要措施控制火势,维护现场秩序和保护现场。2.1.7物业管理相关其它服务技术、质量要求2.1.7.1门窗的简易维修服务技术、质量要求——检查发现门窗的合叶、锁、滑道、把手和栅扣使用故障,及时主动进行维修;接到报修,及时进行维修,不得推委,拖拉,保持门窗使用正常。2.1.7.2办公家私的简易维修服务技术、质量要求——接到办公桌子、柜子抽屉锁、抽屉滑道、椅子和沙发的脚、靠背以及支架结构上的松脱加固方面的维修报修信息,及时进行维修,不得推委,拖拉。2.1.7.3空调协助维修服务技术、质量要求——接到各办公区的空调维修信息,及时向单位后勤部门反映,协助寻找空调维修单位,跟踪、监督维修。2.1.7.4节能减排协助管理服务技术、质量要求——下班、夜间和节假日期间,履行对照明灯具和空调用电实行巡逻监管,防范无人办公时照明和空调开启造成浪费;对卫生间阀门,履行日常检查,防范阀门跑、漏造成浪费;绿化浇灌用水,秉着节约原则。2.1.7.5重大会务场景布置和传统节日环境美化服务技术、质量要求——遇到举办大型会务、庆典活动,及时按要求,摆放活动场地桌椅和维持秩序;春节、国庆、五一等节日,根据要求和安排,节日前,做好装点以及横布、标语的悬挂等工作。2.1.8门卫服务——熟记甲方单位有关门卫规章制度、出入手续,使用的各种证件、标志等;——了解门卫区域内的环境状况和安全措施;——熟悉和掌握单位内部机构的分布、位置、联系方式;——基本熟悉和掌握甲方单位内部人员情况。——熟练使用本岗位配备的各种器械及工具装备;——遵守保密制度规定,定期进行保密教育。2.1.9巡逻服务——执行巡逻任务的秩序维护员,应熟悉有关制度、规定及巡逻区域的重点目标;——熟悉岗位周围的地形、地物及设施,熟悉应急设备的位置、性能和使用方法;——熟记与有关部门、人员的联系方式;——熟练掌握处置一般问题和紧急情况的方法,自身解决不了的,能及时、准确报告;——遇有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时,应迅速报告,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期间防止其行凶、自杀或逃跑。遇有火灾、爆炸等事故,应立即报警,并及时通知甲方单位,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要积极协助抢救受伤人员,并做好保护现场工作。2.1.10监控安防——办公楼的监视监控设施应24小时开通,执行双人值班制度,保持完整的监控记录,保证对办公楼安全出入口、内部重点区域的安全监控、录像及协助布警;——监控中心收到火情、险情及其他异常情况报警信号后,应按流程规定及时向有关人员或部门报告,并安排保安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前期处理;——监控的录入资料应至少保持30天,有特殊要求的参照相关规定或行业标准执行。——保障治安电话、紧急救援电话畅通,接听及时;——不得泄露和传播监控录像内容,非经后勤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和相关查看手续准予,不外借录像资料;——按规定填写值班记录.2.1.11其他——负责所辖区域的照明系统及电源的安全运行工作;——加强日常维护检修,确保办公楼宇的照明灯具、开关、闸盒及电气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夜景照明、法定节假日照明的按时开启及系统的正常运行;——定期按时开关庭院灯及特殊区域的照明灯具;——定期根据巡视情况及时维护楼内各种照明灯具;——节约用电,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办公楼节电要求。——标识完好,制度上墙;——加强日常巡视检查,保证给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设备出现故障时,维修人员及时修复;——节约用水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办公楼节水要求。——为保证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对超出本管理范围且影响设备设施运行的设备设施故障给予维修、抢修响应;——根据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年限和运行情况,每年下半年提出需要下一年度进行的必要中修、大修维修设备设施清单计划及预算,提请甲方审定。2.2食堂管理烹饪服务技术需求2.2.1物业事务综合管理与协调处理服务技术、质量要求——物业事务综合管理的组织机构运作简捷,管理操作规范,流程简便,管理任务与目标明确;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监督检查到位,奖惩分明;员工定期培训,技能不断提升;投诉及时处理,意见建议定期征求。2.2.2食材采购与品质管理服务技术、质量要求——油、米、调料,定期计划配送,验收记账及时,出入库管理规范;肉类、蔬菜,日餐计划定量采购,验收手续齐全,及时出单记账;食材品质合格,采购渠道正规,价格合理,材质新鲜,使用率高。2.2.3饭菜烹饪与供餐服务技术、质量要求2.2.3.1供餐方式——自助餐。即职工随意在用餐时自行选择饭菜进行食用,食用不限份量和挑选品种。2.2.3.2供餐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和因特殊情况临时安排的加班、会议和公务接待需求供餐日期。开餐时间:早餐:7:00~8:00;午餐:11:20~12:30;晚餐:17:30~18:30。2.2.3.3烹制供应品种——早餐品种:面食(包子、馒头、花卷、煎饼、饼等)、粥(白米粥、小米粥、皮蛋瘦肉粥、地瓜粥等)或咖啡、豆浆、煮鸡蛋或煎荷包蛋、粗食、糕点,具体供应品种根据早餐的餐标商定。——午、晚餐品种:肉类荤菜(猪肉、鸡肉、鹅肉、鸭肉、鱼类等),肉类与蔬菜搭配菜,蔬青菜(叶类、根类、瓜类等);主食:白米饭、粥饭;水果,具体供应品种根据午、晚餐的餐标商定。2.2.3.4主食和蔬菜、荤菜及汤类——配送的和委托净价代购的食材来源于正规渠道,料质新鲜;菜普每周公布,品种不断翻新,饭菜烹制的口味合众。2.2.3.5食堂接待餐品种——根据业主单位接待餐标和用餐人数以及口味的要求,临时安排品种,其安排的品种须报业主单位后勤管理部门审批。2.2.4食堂食材(含辅佐料)服务技术、质量要求——食材预先计划安排,正规渠道采购;净价采购,价格合理,材质新鲜,使用率高。2.2.5食堂用餐管理服务技术、质量要求——严格控制非采购人单位工作人员进入本单位食堂用餐和及时劝阻、制止食堂打包外带和吃用的浪费等不良行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配合做好干部食堂用餐的周、月统计和食材采购费用统计、核算和建账、报销等工作。2.2.6食堂卫生管理与保洁服务技术、质量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厨房、餐厅、包厢及周边等区域的卫生应按《五常法》管理模式,实行分层负责,定人、定岗、定标准、并责任到人。——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采购人对食堂内工作检查与监督。——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弃放。2.2.7食堂运行安全管理服务技术、质量要求——严禁用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料制作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严格管理使用食品添加剂,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严格执行索证制度、农药测试制度,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下班后和设备使用完后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事件发生。2.2.8设施设备使用与管理服务技术、质量要求——正确使用食堂设施设备和用具,并定期对大型的食堂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保障大型的食堂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妥善保管好食堂设施设备、用具、餐具、炊具,如有遗失、损坏,负责赔偿(属自然损耗、职工损坏等,应对上述损坏物品如实申报甲方审批)。2.2.9食堂运行成本协助管理与控制服务技术、质量要求——依据单位规定的食材食用标准和报餐人数以及人均食用量,合理安排食材品种,控制超量采购,避免浪费造成食材采购成本增加。——食材品质合格,价格合理,数量不得短斤缺两,价格不得虑报,避免人为造成食材采购成本增加。——食品以自行烹制为主,不得购成熟食品和深加工食品,合理节省食材采购成本。——物料爱惜使用,妥善保管,合理控制消耗;水电气能耗合理控制,节约使用。——设施设备正确操作使用,定期保养、维护到位,防止人为损坏设施设备,造成增加设施设备维修、更换成本。2.2.10食堂突发事件应急预防与处理服务技术、质量要求——突发事件防范处理机制健全、完善,防范到位,措施得力,突发事处理灵活、及时。2.2.11食堂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技术、质量要求——餐厅未开餐期间,严禁使用空调设备,白天禁止开灯.——包厢就餐,提前20分钟开空调、照明,用餐完毕及时关闭——厨房、餐厅的空调、照明,卫生保洁和厨房洗刷节省用水。——厨房、餐厅的空调、照明,卫生保洁和厨房洗刷节省用水。2.3服务厅辅助性服务人员质量要求2.3.1服务厅辅助性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须为大专及以上学历。——要具备与税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掌握相关税法;熟练使用自助服务区办税设备;熟练使用呼叫响应中心相应电话、电脑;妥善解答办税人与税务相关的各项问题;处理办税服务大厅各项基本业务。——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思维反应能力,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服从管理、团结同志、热爱集体;——遵章守纪,无违法违纪行为。2.3.2服务质量考核——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出现影响白城市税务局、白城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白城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和白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形象的舆情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经调查属实的将会扣当年合同尾款,具体比例与金额,甲乙双方合同另行约定。——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出现违反业务、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等,导致被上级和地**府部门通报的,经调查属实的,经调查属实的将会扣当年合同尾款,具体比例与金额,甲乙双方合同另行约定。2.3.3安全管理——中标供应商应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网络与信息安全标准,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保密制度,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信息安全事件、违规外联事件。3.职业素质3.1政治素质——热爱祖国、诚实信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无违法犯罪记录。3.2业务技能——具备基本法律知识,了解有关岗位管理政策、规定,熟悉物业服务区域基本情况;——具备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发现、处置问题能力;——熟练使用相关专用设施设备。3.3身体素质仪表端庄,具备岗位需要的身高、视力等条件。3.4文化素质具备岗位所需学历,特殊岗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业务知识和技能。3.5年龄条件依据国家有关行业危险等级划分,秩序维护员等岗位人员年龄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最低或最高年龄要求。3.6安全生产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3.7行为规范着装统一着装、干净整洁,并按规定佩带标志,因私外出时应着便服。3.8纪律——姿态端正、工作规范、举止文明、精神饱满、表情自然;——语言简洁、文明,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并及时、主动提供服务;——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准刁难客户及来访人员;——不得脱岗、空岗、睡岗,不准迟到、早退;——遵守甲方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不准随意打听、记录、传播甲方单位内部的机密;——有重要情况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不准迟报、漏报、瞒报;——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爱护公物,爱护客户财物;——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持物业服务区域整齐清洁。第六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特别声明:1、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响应文件份数提交响应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其响应被拒绝。2、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须统一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其中原件(扫描件)装订在正本中,复印件装订在副本中。供应商提交的文件材料均不予退还。3、供应商提交的全部文件均须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4、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目录。5、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和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第一部分商务部分格式一、响应函吉林鼎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你方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磋商文件,我方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供应商的名称),按照你方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供应商须知》第8条“响应文件构成”要求的全部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据此函,作如下承诺:1.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响应标价为元(人民币)。2.我们保证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具体服务时间承诺如下:。3.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开启日起__90_天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后勤服务劳务外包 保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