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消防升级、改造招标公告(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精神卫生中心)2023)
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精神卫生中心)1号楼、住院部3、4号楼消防升级、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精神卫生中心)1号楼、住院部3、4号楼消防升级、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2023-06-20 16:51:47
采购计划编号:440601-2023-01999 预算金额:2500000.0000 采购品目:其他建筑工程
代理机构:广东信立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叶炽恩 项目负责人:黄惠群
项目概况
1号楼、住院部3、4号楼消防升级、改造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7月04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XL2023016
项目名称:1号楼、住院部3、4号楼消防升级、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1号楼、住院部3、4号楼消防升级、改造):
合同包预算金额:2,5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建筑工程
1号楼、住院部3、4号楼消防升级、改造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5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扫描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即可:①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月(含)往前顺推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②按要求填写磋商公告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四种证明材料之一即可: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月(含)往前顺推6个月以内出具);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④按要求填写磋商公告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即可:①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②按要求填写磋商公告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1号楼、住院部3、4号楼消防升级、改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中小企业评审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本采购包为工程类项目,供应商应提供对应类别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2)监狱企业评审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1号楼、住院部3、4号楼消防升级、改造)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响应承诺函承诺相关要求内容或另附承诺函(格式自拟)。
(3)供应商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其中之一: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换发新证的供应商,则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 (2)同时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换发新证的供应商,则须同时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甲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 说明: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4)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5)广东省以外的供应商,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供应商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供应商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类别:建筑业企业(施工))。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8)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到的产品如属于应具备“3C”认证等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包括但不限于电线电缆、消防产品等),供应商须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的产品均具有3C认证证书等国家强制性认证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6月20日 至 2023年06月28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7月0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纸质响应文件提交至:佛山市禅城区江湾北一街5号二楼广东信立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7月0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现场开启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江湾北一街5号二楼广东信立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响应文件解密结束后,请供应商及时进入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等候大厅关注项目进展情况,并保持联系人手机号码畅通,特别是如有要求供应商澄清时供应商需要及时响应。如因未及时响应导致的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foshan.gov.cn)、广东信立招标采购有限公司(https://www.gdxlzb.com)。
6.供应商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时,所属行业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对应采购包的“2.技术标准与要求”,并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进行划型。
7.本项目采用现场电子开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现场参加开启会议,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U盘、纸质响应文件提前到达开启现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金澜南路102号
联系方式:0757-83314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信立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北一街5号202房自编之一
联系方式:0757-827875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757-82787525
广东信立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20日
相关附件:
1号楼、住院部3、4号楼消防升级、改造磋商文件(2023061901).zip
1号楼、住院部3、4号楼消防升级、改造磋商文件(2023061901).zip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docx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docx
1号楼、住院部3、4号楼消防升级、改造-工程量清单.xlsx
1号楼、住院部3、4号楼消防升级、改造-图纸.rar
1号楼、住院部3、4号楼消防升级、改造-图纸.rar
委托代理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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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0601-2023-01999采购项目编号:ZFXL2023016项目名称:1号楼、住院部3、4号楼消防升级、改造采购人: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精神卫生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信立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第一章磋商邀请广东信立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精神卫生中心)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1号楼、住院部3、4号楼消防升级、改造。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采购项目名称:1号楼、住院部3、4号楼消防升级、改造采购计划编号:440601-2023-01999采购项目编号:ZFXL202301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500,000.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1号楼、住院部3、4号楼消防升级、改造):采购包预算金额:2,5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其他建筑工程1号楼、住院部3、4号楼消防升级、改造1(项)详见第二章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扫描件。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即可:①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月(含)往前顺推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②按要求填写磋商公告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四种证明材料之一即可: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月(含)往前顺推6个月以内出具);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④按要求填写磋商公告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即可:①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②按要求填写磋商公告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1号楼、住院部3、4号楼消防升级、改造):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中小企业评审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本采购包为工程类项目,供应商应提供对应类别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2)监狱企业评审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1号楼、住院部3、4号楼消防升级、改造):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响应承诺函承诺相关要求内容或另附承诺函(格式自拟)。3)供应商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其中之一:(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换发新证的供应商,则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2)同时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换发新证的供应商,则须同时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甲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说明: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4)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5)广东省以外的供应商,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供应商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6)供应商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类别:建筑业企业(施工))。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8)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到的产品如属于应具备“3C”认证等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包括但不限于电线电缆、消防产品等),供应商须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的产品均具有3C认证证书等国家强制性认证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响应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个日历日)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foshan.gov.cn/),广东信立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www.gdxlzb.com)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金澜南路102号联系方式:0757-8331402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东信立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北一街5号202房自编之一联系方式:0757-8278752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先生电话:0757-82787525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信立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采购人: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精神卫生中心)2、项目规模及内容:项目采购内容主要为1号楼、住院部3、4号楼消防升级、改造,项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项目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500,000.00元,项目控制金额上限为2,490,200.38元。3、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4、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5、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医院的性质及该项目的综合情况,对安装管理、人员配置、安全文明施工、垃圾清运、车辆运输出入时间、安装人员住宿等均有较高要求,应满足或优于国家的法规要求。采购包1(1号楼、住院部3、4号楼消防升级、改造)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自采购人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计90个日历天内完工并可交付验收。标的提供的地点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精神卫生中心)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100%,(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预备费)的40%作为预付款;(2)成交供应商进场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预备费)的40%作为进度款;(3)完成施工内容,通过采购人验收,提供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100%。说明:1、质保金占合同金额总价3%,在成交供应商收到第一笔预付款后,成交供应商应通过以公账方式转账到医院账户。质保期满退回。2、采购人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承包人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同时,成交供应商在办理合同支付手续时,必须按照采购人最新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3、如采购人使用财政资金支付的,供应商知悉并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采购人在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不视为违约。4、付款的具体要求详见合同。验收要求1期:1、成交供应商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办理所有设备、产品、材料的一切保修备案手续(包括保修卡)。在工程施工完毕后由成交供应商、采购人、监理单位或由法定专业质检部门按照国家和广东省以及佛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共同验收并出具验收确认书。验收交付前的设备及施工材料在现场的安全保管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原场地及设备的保护工作,并在验收交付使用前对已破坏的场地进行恢复。2、项目验收依次序对照执行标准:(1)符合最新双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及设计图纸;(2)符合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竣工的文件和规定;(3)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或以上标准;(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定的竣工标准(或地**府主管机关的具体标准)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环保节能标准;(6)符合货物来源国官方颁布标准。上述各类标准与法规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最新发布的现行标准版本。3、工程竣工验收标准:按照现行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及工程竣工验收规范组织验收,必须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或以上标准。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两份完整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纸)。5、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承包方可自行验收,发包方应予承认。若发包方要求复验时,承包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发包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但工期不予以顺延。6、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由承包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其他商务需求参数性质编号内容明细内容说明★1★项目控制金额上限项目控制金额上限:¥2,490,200.38元,其中包含不可竞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84788.83元、设计费¥55000.00元、监理费¥40000.00元、全过程造价咨询费¥34000.00元、预备费¥112438.11元。本项目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设计费、监理费、全过程造价咨询费、预备费,不列入竞争报价范围,各供应商在报价中统一填报且不得更改该金额,并于清单报价中单列,实行单列支付、专款专用,且计入工程总报价中。成交供应商应在项目结果公告发布后15日内向指定单位支付设计费、监理费、全过程造价咨询费。★2★报价要求2.1、本项目以工程总报价的形式进行磋商报价。磋商报价(含首轮报价和最后报价)若超过控制金额上限,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2、在磋商小组未对磋商文件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首轮报价。2.3、本工程采用清单计价的方式,结算时工程量按实际结算。供应商须以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及配套文件,结合本项目设计图纸、文件和资料的要求编制。2.4、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力、费用指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主要合同条款、现场踏勘及市场情况、风险因素和拟采用的施工方案等进行自主报价,磋商报价应是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含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和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工程范围及工期、质保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2.5、除非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供应商不得擅自增减清单项目子项及清单工程量数量,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2.6、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因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固化的原因,“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中的“二、须知前附表”的第6点“报价要求”内容无法修改,本项目的报价以不超过项目控制金额上限为准,如供应商报价高于项目控制金额上限的,视为无效响应。★3★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2年(若发生需重新验收情形的,以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因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采购人应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质保期内一切维护保养和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4售后服务供应商应有长期售后维修服务机构或稳定的维修服务合作伙伴(须提供人员名单或场地证明文件),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证提供优良的售后服务及保证各项零配件的供应。★5★工程结算方式按成交综合单价作为最终结算的综合单价【成交综合单价=首轮报价的综合单价×(最后总报价÷首轮总报价),计算时最后总报价和首轮总报价均应扣除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设计费、监理费、全过程造价咨询费、预备费等非竞争费用】,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的结算造价最终以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的为准。采购人最终支付的结算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6售后服务考核标准为了确保供应商在售后服务期内(质量保修期2年)的服务行为和服务质量符合本项目的要求,采购人每年至少一次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标准详见合同。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其他建筑工程1号楼、住院部3、4号楼消防升级、改造项1.002,500,000.002,500,000.00建筑业详见附表一附表一:1号楼、住院部3、4号楼消防升级、改造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1、工程范围: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2、工程量清单与图纸说明2.1、供应商须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之后,认真审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若有疑义,可以询疑文件形式提出,经采购人确认后,统一修改工程量清单,并以答疑文件形式发送至各供应商。任何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工程量清单,任何擅自修改的工程量清单将不予接受。2.2、除另有说明外,工程量清单内所有项目所述材料均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及施工。2.3、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成交且签订合同,即成为合同组成部分。3、本工程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承包,按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图纸范围内综合单价包干。包图纸深化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或以上)、包整理验收资料及资料移交(归档)、包质保。合同总价及清单报价均已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保险、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综合单价、其他项目费及非实体工程费用不因市场人工、机械的价格变化以及其它政策性文件的下达而调整。措施项目费按总价包干。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的量,经采购人计量审核同意后按实结算。单价按成交综合单价,不得调整。4、施工要求:成交供应商需按施工要求完成项目施工。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进场,成交供应商接到通知后方可进场开展工作,完成施工工程后应按要求清理完毕,并可交付验收。5、现场踏勘5.1、本项目不举行答疑会,不组织现场踏勘会。5.2、供应商如有需要,可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现场踏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责任及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5.3、供应商自行到现场踏勘时,必须遵守采购人关于现场的管理规定,不能扰乱采购人的工作秩序。6、质量保障6.1、供应商应提供已注册品牌制造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货物。如采购人有要求,供应商成交后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给采购人存档。提供的货物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原厂保修卡,或者提供合法渠道证明文件;6.2、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供应商负责提供三包(包修、包换、包退)服务;6.3、所有货物,质量稳定,基本无磕、碰、划伤、锈蚀、毛刺等现象。6.4、项目质量不符合经确认的设计图纸和响应文件,或技术质量和材料品牌经采购人及现场管理人员核定质量不合格者,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供应商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其完工期不予顺延。7、所有设备和指定设备的设计、采购、产品制造、运输、安装调试、系统检测、可靠的试运行、系统完善、培训操作和维修人员、提交图纸和资料以及质保期法规规定范围内的售后服务等均由供应商负责。8、如采购人需要,成交供应商需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效果图以及深化设计方案,效果图以及深化设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且深化设计不可以低于原设计标准。9、采购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对工程方案进行优化,由于工程方案的优化所造成增加或减少部分工程,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不得拒绝或要求调整任何单价。如果工程方案优化后,有部分工程超越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的承包范围,则该部分工程采购人有权另行组织采购。10、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内容没有调整、图纸没有发生变更或施工项目没有发生增减的,价格、费用均不作任何调整。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单项价格、措施费用不作任何调整。11、鉴于采购人属于佛山市精神卫生中心,且3、4号楼病房属于特殊病房,成交供应商需出具一套安全可行的施工方案经采购人审查,若成交供应商进场施工时出现安全特殊状况,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12、施工时,进场人员(包括项目经理、现场施工负责人、安全员)不能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如有特殊情况外出,需提前提交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审批后方可离院,时间一般不能超过3小时,若施工现场出现安全特殊状况,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13、成交供应商需提供进场人员的意外保险确认书。14、现场因施工需要拆除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吊顶、墙身、楼板),需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恢复,具体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响应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东信立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磋商小组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精神卫生中心),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供应商: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响应登记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磋商小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临时组织。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的或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供应商。6.磋商文件:是指包括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二、须知前附表本表与磋商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采购包情况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2开启方式现场电子开标3评审方式现场电子评标(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4评审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总价6报价要求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7现场踏勘否8响应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9响应保证金采购包1: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开户单位:无开户账号:无开户银行:无支票提交方式:无汇票、本票提交方式:无响应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响应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响应保证金。10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3家11成交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1家12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启与评审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启、不得评审或直接终止采购。13项目兼投兼中(兼投不兼中)规则无:-14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15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中“工程类”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16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7响应文件要求一、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1份(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U盘(或光盘)1份,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使用情形:当无法使用CA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二、纸质投标文件(代理机构自行选择):(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2份。纸质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递交的纸质文件需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分别封装。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使用情形:当项目采购系统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电子投标文件评标时,代理机构可根据云平台发布的通知指引,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评标。在电子投标文件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得因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认定供应商投标无效。18其他一、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或光盘)补充说明,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或光盘)无需提前提交给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解密阶段,如因响应文件解密失败且系统允许开启备用响应文件上传通道时,供应商现场提供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或光盘)进行上传即可。二、政府采购质押融资,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佛政数函[2021]54号),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可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利用“省中小融”、“粤信融”、“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平台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获得无财产抵押贷款。三、纸质响应文件补充说明,正本和副本均需在封面加盖公章,且整份纸质响应文件加盖公章骑缝章。19开标解密时长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2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专门预留三、说明1.总则本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是以磋商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进口产品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5.以联合体形式磋商的,应符合以下规定: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响应,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联合体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响应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联企业响应说明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6.2对于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中小微企业响应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响应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8.纪律与保密事项8.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8.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响应价格、响应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也不得私下接触磋商小组成员。8.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8.4获得本磋商文件者,须履行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磋商文件用作本次响应以外的任何用途。8.5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启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询价小组披露。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9.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9.2除非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10.现场踏勘(如有)10.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0.2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四、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4.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五、响应要求1.响应登记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并点击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2.响应文件的制作2.1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响应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2.2供应商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响应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和电子备用响应文件。所有响应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磋商报价说明如下:(1)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首轮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磋商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磋商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3)磋商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响应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响应文件。2.4供应商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5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2.6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2.7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2.8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9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3.响应文件的提交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响应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已上传响应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并取得响应回执的。(2)响应文件未按响应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4.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4.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4.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的解密到达开启时间后,供应商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启解密,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6.响应保证金6.1响应保证金的缴纳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缴纳要求缴纳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如采用转账、支票、本票、汇票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从供应商基本账户递交,由广东信立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东信立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东信立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请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至广东信立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到账情况以开启时广东信立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查询的信息为准。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响应保函、响应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响应保函或响应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并与响应文件一同递交。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注意事项: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验凭证;通过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如遇开启或评审现场无法拉取电子保函信息时,可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或购买凭证作为核验凭证。相关凭证应上传至系统归档保存。6.2响应保证金的退还:(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放弃响应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的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备注: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上缴国库:(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7.响应有效期7.1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响应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响应供应商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响应供应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8.样品(演示)8.1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8.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9.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9.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9.2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9.3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9.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磋商、评审和结果确定1.响应文件的开启1.1开启程序工作人员按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启,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供应商名称、解密情况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开启分为现场电子开启和远程电子开启两种。采用现场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启,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U盘前往开启现场。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启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各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在电子开启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响应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将被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1.2异议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启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1.3开启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响应无效处理(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2.评审(详见第四章)3.成交3.1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foshan.gov.cn/),广东信立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www.gdxlzb.com)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成交结果,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结果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没有成交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3.2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结果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不得放弃成交。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终止公告: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foshan.gov.cn/),广东信立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www.gdxlzb.com)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响应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质疑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4)提出质疑的日期。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质疑联系人:黄先生电话:0757-82787525传真:0757-82787525邮箱:3356299512@qq.com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江湾北一街5号202房自编之一邮编:5280003.投诉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交易监管科)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公交大厦五楼电话:0757-83999763邮编:528000传真:-八、合同签订和履行1.合同签订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2.合同的履行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第四章评审一、评审要求1.评审方法采购包1(1号楼、住院部3、4号楼消防升级、改造):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2.评审原则2.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的基本依据,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2具体评审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3.磋商小组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1)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广东信立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2)对广东信立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3)不得收受响应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4)全体评委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5)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4.7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使用该项目其他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该项目的其他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说明: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响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响应:(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其他响应无效的情形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磋商文件其他响应无效条款。7.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8.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对供应商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9.价格修正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轮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响应处理;(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响应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供应商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采购包1(1号楼、住院部3、4号楼消防升级、改造):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资格性审查表》(附表一)和《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二)的内容逐条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审查每份响应文件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对响应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决定。磋商小组对各磋商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响应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磋商小组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报价当事人。表一资格性审查表:采购包1(1号楼、住院部3、4号楼消防升级、改造):序号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扫描件。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即可:①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月(含)往前顺推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②按要求填写磋商公告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四种证明材料之一即可: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并能反映审计结论);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月(含)往前顺推6个月以内出具);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④按要求填写磋商公告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两种证明材料之一即可:①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②按要求填写磋商公告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磋商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响应承诺函承诺相关要求内容或另附承诺函(格式自拟)。8供应商资质供应商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其中之一:(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换发新证的供应商,则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2)同时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换发新证的供应商,则须同时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甲级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说明: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9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10进粤登记广东省以外的供应商,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供应商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11诚信登记供应商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类别:建筑业企业(施工))。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12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13强制性认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到的产品如属于应具备“3C”认证等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的(包括但不限于电线电缆、消防产品等),供应商须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的产品均具有3C认证证书等国家强制性认证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14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中小企业评审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本采购包为工程类项目,供应商应提供对应类别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2)监狱企业评审要求: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表二符合性审查表:采购包1(1号楼、住院部3、4号楼消防升级、改造):序号评审点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响应承诺函按对应格式文件填写、签字、盖章。2响应范围符合本次采购范围,没有进行拆分。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对应格式文件填写、签字、盖章。4响应内容符合带“★”的关键条款。5报价报价符合报价要求的规定,且是唯一确定的。6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代理服务费缴纳承诺函)按对应格式文件填写、签字、盖章。7其它没有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2.响应文件澄清2.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供应商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启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供应商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供应商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3.磋商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最后报价4.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4.3除法规规定的特殊性情形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5.详细评审采购包1(1号楼、住院部3、4号楼消防升级、改造):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商务部分35.0分技术部分50.0分报价得分15.0分技术部分项目分析和施工程序总体划分(10.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4.0;7.0;10.0;)(1)项目分析充分考虑医院性质和实际情况,完全贴合项目实际情况,施工程序总体安排合理,方案可靠、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得10分;(2)项目分析有考虑医院性质和实际情况,比较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施工程序总体安排较合理,方案可靠、安全、可行,得7分;(3)项目分析有考虑医院性质和实际情况,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施工程序总体安排不够合理,方案基本可行,得4分;(4)项目分析没有考虑医院性质和实际情况,或者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施工程序总体安排不合理,方案可行性差,得1分;(5)无该项描述得0分。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10.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4.0;7.0;10.0;)(1)计划编制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满足项目对工期的要求,对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有力、合理、可行,对可能出现的工期延误情况有明确合理的预判和可行的应急补救措施,对工期延误有具体合理的违约责任承诺,得10分;(2)计划编制关键线路较清晰、准确,能满足项目对工期的要求,对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较合理、可行,对可能出现的工期延误情况有基本的预判和较可行的应急补救措施,对工期延误有违约责任承诺,得7分;(3)计划编制关键线路基本准确,基本能满足项目对工期的要求,对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可行,对可能出现的工期延误情况预判不足,应急补救措施可行性一般,得4分;(4)计划编制关键线路不准确、不合理,或对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可行性差,得1分;(5)无该项描述得0分。机械设备、材料、劳动力投入计划(6.0分),(等次分值选择:0.0;2.0;4.0;6.0;)(1)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且计划清晰细致,机械设备、材料和劳动力充足,能很好地满足施工需要,投入的材料绿色环保,对可能出现的机械设备、材料和劳动力短缺情形有明确详细的预案和有力的补救措施,得6分;(2)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且计划较清晰,机械设备、材料和劳动力较充足,满足施工需要,对可能出现的机械设备、材料和劳动力短缺情形有基本的预案和简单的补救措施,得4分;(3)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但计划不够清晰,机械设备、材料和劳动力不够充足,勉强满足施工需要,得2分;(4)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或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或无该项描述,得0分。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和工程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6.0分),(等次分值选择:0.0;2.0;4.0;6.0;)(1)对项目关键施工技术、工艺有详细合理的表述,对工程的重点、难点分析透彻、全面、贴合项目实际情况,提出的解决方案科学合理、安全经济、可行,得6分;(2)对项目关键施工技术、工艺有较详细的表述,对工程的重点、难点分析较全面、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提出的解决方案较合理、安全、可行,得4分;(3)对项目关键施工技术、工艺有简单的表述,对工程的重点、难点分析不全面、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提出的解决方案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得2分;(4)对项目关键施工技术、工艺没有表述,对工程的重点、难点分析有明显缺漏,提出的解决方案不合理,或无该项描述,得0分。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措施(6.0分),(等次分值选择:0.0;2.0;4.0;6.0;)(1)针对项目实际情况,采用的规范全面、准确、清晰,有具体、完整、可行的措施,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环保要求,服从管理、协同配合、不影响正常营业秩序,得6分;(2)针对项目实际情况,采用的规范准确,有具体、可行的措施,基本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环保要求,得4分;(3)采用的规范准确,有基本合理的措施,得2分;(4)采用的规范不准确,安全文明、环保措施不力,或无该项描述,得0分。质量保证及违约责任承诺(6.0分),(等次分值选择:0.0;2.0;4.0;6.0;)(1)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实际可行的、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质量违约责任承诺具体可行,经济赔偿承诺能覆盖因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各方损失,得6分;(2)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提出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质量违约责任承诺较具体可行,经济赔偿承诺能覆盖因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各方损失,得4分;(3)针对项目实际情况提出的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可行,质量违约责任承诺不够具体,经济赔偿承诺不能覆盖因质量问题所造成的各方损失,得2分;(4)质量保证措施不可行,或无质量违约责任承诺,或无该项描述,得0分。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6.0分),(等次分值选择:0.0;2.0;4.0;6.0;)(1)供应商对项目后续服务的安排全面详细、切实可行,保证措施针对性突出、体系严密,收到服务通知后派员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得6分;(2)供应商对项目后续服务的安排较全面可行,保证措施针对性较突出、体系较严密,收到服务通知后派员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的,得4分;(3)供应商对项目后续服务的安排不够全面可行,保证措施针对性一般、体系不够严密,收到服务通知后派员超过2小时到达现场的,得2分;(4)无该项描述得0分。商务部分供应商获得的体系认证证书(3.0分)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所有证书的认证范围包含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相关内容,每个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注:提供上述证书的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类似项目业绩(15.0分)根据供应商曾经承接的以下业绩进行评分。(1)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消防设施维保、消防设施改造类业绩(只有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的业绩不计),每项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12分。(2)建筑装修装饰类业绩,每项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3)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类业绩,每项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注】1)以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和验收报告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不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业绩不得分。2)合同关键页应能体现项目名称、主要合同内容、供应商与客户盖章页等信息,提供的页面无法判断业绩类别的不得分。3)同一份合同业绩如果包含多种类别,只计一次分,不重复计分。4)供应商以列表清单形式注明合同业绩所属类别,以便评审。拟派项目负责人(5.0分)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证书和一级(或以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5分;同时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证书和二级(或以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者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证书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得3分;其余情况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1、需提供证书扫描件或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2、须提供上述人员在供应商处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近6个月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月(含)往前顺推6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相关说明,不提供不得分。项目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除外的其他人员)(12.0分)(1)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或以上)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得3分;具有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2)安全员(1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C3证)的,得2分。(3)消防设施操作员:具有中级(或以上)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或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每提供一名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3分。(4)其他项目施工人员配备(除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消防设施操作员外):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包括岗位证或管理手册或培训合格证等),每提供一名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4分。【注】1、同一技术人员只能担任一个技术岗位,上述所有人员不得互相兼任;2、须提供上述人员在供应商处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近6个月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月(含)往前顺推6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相关说明,不提供不得分。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15.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6.汇总、排序采购包1:评审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7.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1)评审期间,供应商没有按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2)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3)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串通响应、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响应的。(4)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五章合同文本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精神卫生中心)采购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1号楼、住院部3、4号楼消防升级、改造项目编号:ZFXL2023016合同编号:发包人: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精神卫生中心)承包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签订日期:年月日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精神卫生中心)采购项目合同书项目名称:1号楼、住院部3、4号楼消防升级、改造项目编号:ZFXL2023016发包人(采购人):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精神卫生中心)承包人(承包人):见证单位:合同性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项目概况项目实施地点: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精神卫生中心)1号楼、住院部3、4号楼。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项目施工内容:1号楼、住院部3、4号楼消防升级、改造,具体施工内容以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二、项目承包方式项目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承包,按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图纸范围内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承包范围:具体施工范围、工程量及技术要求以发包人要求及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为准。三、项目合同完工期接到发包人书面开工通知之日起90天内建设完毕,通过发包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四、质量标准项目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元;预备费:(大写)人民币:元;(小写):¥元。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结算造价以成交的综合单价【成交综合单价=首轮报价的综合单价×(最后总报价÷首轮总报价),计算时最后总报价和首轮总报价均应扣除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设计费、监理费、全过程造价咨询费、预备费等非竞争费用】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须经发包人确认)为依据计算。合同金额包括货物及零配件的购置和安装、配合和协助其他设施安装单位进行安装及调试、工程实施、施工场地勘查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或预备费等非竞争费用、专业工程暂估价、运输、保险、装卸、工地管理及水电费、办理施工报建和报验手续、材料检验费、培训辅导、质保期售后服务及质量保修期间的维修保养费用、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发包人最终支付的结算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六、履约担保1.无需提供。七、发包工作1.开工前3天,向承包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3份,并向承包方进行现场交底。向承包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2.指派为发包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八、承包工作1.参加发包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发包方审定。2.指派为承包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承包方负责的各项事宜。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4.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封闭施工、消防和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并承担相应费用。5.施工中未经发包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6.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7.施工阶段与发包方保持密切的联系,确保不影响医院的医疗运作,并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噪音、尘埃等。8.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要求:(1)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2天。没有发包方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2)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00元/天的经济处罚。(3)项目经理需要在进场施工前提供此前半年的社保证明资料。9.其他要求:(1)若本项目施工地点在病房区域内,施工现场需做好严格的施工围蔽,避免造成感染;(2)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管理,承包方须在进场施工前向发包方提交疫情防控承诺书,施工人员在进场施工前2天须进行核酸检测(如政府相关部门有进一步的要求及措施,从其要求),检测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并须提供检测结果交发包方办理进场登记后方能施工。施工期间,承包方也须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避免疫情出现、扩散和蔓延。九、关于工期的约定1.发包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承包方同意,并支付承包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2.因发包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3.因承包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方原因导致节点工期或总体工期延误的,每逾期1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工期延误30天以上,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总价的10%。5.因发包方设计变更或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6.承包人根据企业自身实际能力,在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合理、可行的前提下,可对本工程的工期进行优化,缩短工期。其中,节假日及因承包人的施工质量不合格或施工工序颠倒造成的返工所耽误的工期,不能顺延。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经发包人确认后工期可以适当顺延。本项目不设置提前竣工奖励。十、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预备费)的40%作为预付款;2.承包人进场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预备费)的40%作为进度款;3.完成施工内容,通过发包人验收,提供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100%。说明:1、质保金占合同金额总价3%,在承包人收到第一笔预付款后,承包人应通过以公账方式转账到医院账户。质保期满退回。4.若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变更,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供齐竣工资料给发包人后,发包人凭承包人提供的发票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扣除暂列金额),若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费用的,工程竣工验收,承包人提供齐竣工资料及结算书给发包人后,经发包人审计部门或发包人委托的中介机构结算审核通过,发包人凭承包人提供的发票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5.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由发包人退回,退回时扣除应扣的款项。6.发包人签署验收确认书及申办每期拨款手续均可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7.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转账结算(银行转账)注:如发包人使用财政资金支付的,承包人知悉并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发包人在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发包人已经按期支付,不视为违约。8.开具发票:付款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等额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承包方均必须与承包方名称一致。9.承包方凭以下有效文件与发包方结算:(1)合同;(2)发包方或发包方委托的第三方中介审价单位出具的结算书;(3)承包方开具的正式发票;(4)验收报告(加盖发包方、承包方、设计单位公章);(5)成交通知书。10.合同价包括货物及零配件的购置和安装、配合和协助其他设施安装单位进行安装及调试、工程实施、施工场地勘查费、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或预备费等非竞争费用、专业工程暂估价、运输、保险、装卸、工地管理及水电费、办理施工报建和报验手续、材料检验费、培训辅导、质保期售后服务及质量保修期间的维修保养费用、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11.非竞争费用:本合同中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设计费(55000.00元)、监理费(40000.00元)、全过程造价咨询费(34000.00元)、暂列金额或预备费(112438.11元)。12.承包方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可调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化及可能的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凡是竞争性磋商文件、设计图纸上标明了的、工程量清单上列明标明的、以及有关说明上有的工程部分,都必须完成。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设计图纸上标明了的、工程采购清单上列明标明的、以及有关说明上有的工程部分,都纳入该工程施工内,实行总承包。13.承包方的报价出现漏项的,视为此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中。合同总价为不变价,承包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能以原材料价格变动、清单漏项等原因增加任何收费。14.结算时,按合同总价进行结算(除暂列金额等非竞争费用和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图纸及工程量变更按实结算外,其余工程内容和价格均不予调整)。15.暂列金额和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图纸及工程量变更,其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结算,按照以下办法确定变更部分合同价款:1)工程量清单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结算。2)工程量清单若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照本项目施工同期的佛山市工程造价信息,根据通过项目预算金额编制依据计算所得的单价×折扣,折扣=(成交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等非竞争费用)/(项目预算金额-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等非竞争费用),按项目预算金额编制依据计算成本所得的单价和实际计量数量计算变更合同价款。16.暂列金须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范围及用途进行开支,须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现场签证或设计变更进行确认,并按实际发生且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进行结算支付。如未发生上述符合规定的开支情况或有结余,则结算时需在合同款额中扣减该暂列金或其余额(归发包人所有)。17.款项支付时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十一、验收要求1.承包人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办理所有设备、产品、材料的一切保修备案手续(包括保修卡)。在工程施工完毕后由承包人、发包人、监理单位或由法定专业质检部门按照国家和广东省以及佛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共同验收并出具验收确认书。验收交付前的设备及施工材料在现场的安全保管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原场地及设备的保护工作,并在验收交付使用前对已破坏的场地进行恢复。2.项目验收依次序对照执行标准:(1)符合最新双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及设计图纸;(2)符合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竣工的文件和规定;(3)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或以上标准;(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定的竣工标准(或地**府主管机关的具体标准)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环保节能标准;(6)符合货物来源国官方颁布标准。上述各类标准与法规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最新发布的现行标准版本。3.工程竣工验收标准:按照现行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及工程竣工验收规范组织验收,必须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或以上标准。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两份完整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纸)。5.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承包方可自行验收,发包方应予承认。若发包方要求复验时,承包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发包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但工期不予以顺延。6.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由承包方承担,工期不顺延。十二、工程质量保修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方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项目工程质量保修责任。2.工程质量保修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3.属于质量保证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2小时内派人修理。承包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修理费用由承包方承担。4.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方承担。5.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方应确保工程的质量。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或以上标准。因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十三、有关材料供应的约定1.本工程所有建筑材料全部由承包方采购,建筑材料于进场施工前应进行材料检测,如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否则,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2.其中部分主要材料(管材、消防报警设备)须有发包方确认品牌及样板后方可由承包方采购。3.在施工过程中造成材料的不合理损耗,遗失等情况,并影响了施工进度的,相应材料损失、工期延误等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十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1.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2.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的法规、规范。3.由于发包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发包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4.由于承包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承包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十五、验收标准及要求1.依据清单要求,现场验收。2.承包人须以书面方式通知发包人组织进行验收,在工程交付发包人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3.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承包人应在验收日前的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验收。若不能通过验收,承包人必须整改,并在双方议定的期限内完成直至验收合格为止。承包人未能在双方议定的期限内返工并验收合格,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造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4.承包人负责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工程应能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等相关要求。十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关工程项目的洽商、变更等方面的协议或文件;3.中标(成交)通知书;4.承包人响应文件及其附件(含评审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合同通用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采购文件相关澄清修正说明;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1.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十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等政府采购方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4.承包人与其员工之间的一切劳动纠纷由其自行负责,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予以赔偿。十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通用合同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九、违约责任1.承包人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须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额的2‰比例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逾期15日以上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继续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承包人应按全额赔偿。2.发包人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或无故拖延验收、付款时,经书面催告后仍未履行,发包人须向承包人支付滞纳金,标准为每日按逾期应付款总额的2‰,累计不超过应付款额的10%。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承包方不得将本项目全部或将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或下属公司)。若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应立即无条件退场,并赔偿合同总金额的20%作违约金,已完成工程按照约定标准70%结算。二十、保密要求1.保密信息的提供时间:除用于本合同目的,未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让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转让图纸、规范等由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提供的文件;2.本合同及所有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均为商业秘密。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施工单位或个人泄露本合同造价及结算等方面的内容,也不得以本合同内容及清单作为与任何第三方施工单位或个人结算的根据。3.如承包人违反本条约定,由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二十一、其他要求1.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施工应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相关规定。(2)施工期间必须保证不影响医院的正常运作以及周边居民正常生活。(3)应对施工范围内做好防护,含防止灰尘、杂物、污水等对周边污染。(4)所有施工车辆和施工人员需遵守发包方有关管理要求,按发包方要求路径进入施工现场,所有施工车辆必须清洗干净后才可在道路上通行,保持道路清洁。如因本项目施工车辆造成污染或不良影响,承包方应负责善后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5)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材料、设备均须离地面运输,严禁在地面上拖动刮擦;如确需拖动,应对施工现场进行相应的保护并进行善后修复。施工现场的所有材料、设备在整体工程验收交付前均由承包方自行保管。(6)进场施工前,承包人签订安全、文明承诺书。2.质量要求依据磋商文件和设计文件的要求,本项目的材料、设备、实施及建设成果须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且符合国家各项环保及节能标准及要求。详细的技术要求见本项目图纸说明。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及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3.环境保护施工现场搭设临时堆放建筑垃圾中的中转站,便于统一、集中地存放建筑垃圾。派专人负责洒水降尘。尽量减少搅拌站的灰尘。对施工现场内的电线管道或其他公用设施,必须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按照本施工组织设计的场地排水要求,进行有组织抽排水,并保证场地内无大的坑洼积水。设沉淀池,使施工废水经沉淀后方可进入采购人指定污水管道。对施工现场划分卫生责任区,严格实行卫生检查制度。4.防止施工噪音污染施工现场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制定降噪声相应制度及措施。合理布置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震措施。要求机械设备按期保养,完全润滑,有效降低噪音排放量。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尽量减少夜间施工,如工序的连续性要求确需开机施工的,应事先计划好并报告有关部门,取得同意后再进行安排,在居民区粘贴安民告示,减少噪音对周围环境和邻近居民的影响。生活区住宿人员也应遵守该街区规定,做文明住户。5.安全保证措施做到死亡事故为零,交通事故为零,火灾事故为零,设备事故为零。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主导,强化安全生产各环节管理,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创安全生产管理“优良”等级工程。6.安全管理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主,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并成立安全管理网络,建立由工地负责人参加包括施工员、安全员在内的安全轮值制度,检查监督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及班组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措施,减少和避免事故发生,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职业病的发生等。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强化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做到“职责分明,分级管理,分层落实”,充分发挥职工的主人翁责任心,真正树立起主人翁形象。联合安全部门认真执行本部门责任制,定期(半月)检查并做好记录,对事故隐患、整改做到定、定时、定措施。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求持证上岗度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绝缘手套、绝缘鞋、防护眼镜等)。新进场的劳务工或变换工种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三级教育。工地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安全轮值制度,保证安全与施工进度同步。施工现场按规定悬挂安全标志牌和安全警语。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严禁乱拉乱接和私接电线。二十二、关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1.承包人是否已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否;融资银行及联系方式:。2.若承包人已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其在本合同中登记的银行帐号应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协议中约定的融资回款账户一致,此账户作为政府采购融资合同资金回款的唯一账户,未获得融资银行同意,承包人不得随意变更。二十三、合同生效与合同备案1.本合同在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二十四、争议或纠纷处理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二十五、合同生效与合同备案1.所有经一方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采购文件、要约文件和响应承诺文件、合同附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缔约生效日期为有效签署或盖章确认之日期。2.甲乙双方明确合同所列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为有效联系方式,因一方原因致使相关文件未能送达的,视为已送达。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诉至法院,一方拒收法院相关文书的,视为已送达。如一方(包括联系人)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联系人或负责人,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未履行通知义务方承担相应责任。3.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主体性和关键性合同义务。4.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见证单位执1份。5.本合同(含附件)共计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6.本合同订立地点:佛山市禅城区。7.本合同所指“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的通知形式,到达时间以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准,但进行书面通知前后,通知方均有义务电话确认通知事项。8.双方均已对以上各条款及附件作充分了解,并明确理解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权责。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见证单位:广东信立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见证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二、通用条款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略。三、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按通用合同条款。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符合交通、城管、建设等主管部门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由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按照国家、广东省及佛山市相应行业现行相关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详见合同书“十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套图纸,如需另行增加图纸,需通过发包人向设计单位购买(承包人应交晒图成本费用)或自行复制(费用自理);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经发包人审查通过的本项目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竣工资料:承包人负责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的备案、归档,提供能够全面、正确反映竣工实况的、由承包人加盖竣工专门印章的竣工图纸及工程施工质量技术文件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30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竣工图纸陆套(含电子文件),工程施工质量技术文件壹份正本贰份副本,发包人另有要求的按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指定的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5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施工范围外的公共道路按现状,承包人自行办理施工范围外道路通行及公共设施使用的相关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和授权,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服从当地管理部门的管理,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施工现场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施工范围外的公共道路按现状,施工便道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和负责,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和负责。承包人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确保人员、设备、交通等安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本条款补充以下内容:(1)承包人应保护和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于工程所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承包人的设备、材料、施工机械、工艺、方法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权等一切依法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并应保护和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鉴定费、调查费、评估费、律师代理费和其它相关费用。如果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发生的,则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费用,但如果此种侵权是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规范引起的除外。(2)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许可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批准,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承担相应责任。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但承包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发包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行使发包人的权利,但设计、施工变更、工程价款结算、工程质量等需由发包人盖章确认。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由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场地移交;对于部分施工现场,发包人可能采取分段、分步移交的方式,承包人须无条件服务发包人(或项目管理人)的管理和安排,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工期按计划完成;且发包人对于场地的分段、分步移交不作任何费用赔偿。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的时间:开工前。施工用地交接后,其管理工作即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特别注意其中地上、地下设备、管线的保护工作,遭损坏、盗窃需赔偿。场地平整以及清理场地障碍物等均由承包人根据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施工场内的用水、用电除发包人可提供的条件外,其他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施工用水用电安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施工范围外的公共道路按现状,施工过程中若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现状公共道路损坏,承包人须承担全部责任,施工便道由承包人自行考虑。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协助承包人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对施工场地周围的地上、地下管线及邻近建(构)筑物、设施情况及古树名木自行进行探测、调查、勘核,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地上、地下管线及邻近建(构)筑物、设施及古树名木的安全,积极进行管线方面的协调工作,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施工过程中若因施工原因对地上、地下管线及邻近建(构)筑物、设施及古树名木造成损坏,承包人须承担全部责任,如果需要对周边建筑进行监测鉴定,承包人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监测鉴定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由承包人办理本工程有关的施工报建手续和竣工联合验收手续,发包人协助提供相关资料。有关施工所需证件、文件由承包人办理,费用(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由承包人支付)已包含在合同价中。(6)现场交验的时间:开工前。(7)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有:由发包人协助,承包人负责办理占用市政道路、车辆通行、夜间施工等审批,其它事宜在具体发生时商定,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竣工结算资料(含结算书)规定的其他应交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版不少于陆套、电子版不少于贰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以发包人最新规定执行。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广东省建筑工程验收资料统一要求。(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施工用水、用电及通讯由承包人负责接驳,其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2)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签订廉政责任书、安全协议书等(如有)。3)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事故报告。4)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占用施工范围外现有道路,以免影响正常通车和行人。若对现有道路设施损坏,承包人须及时修复,发包人不予承担费用。5)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工程项目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6)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条件相应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7)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条例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任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及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并负责事后补救。8)承包人要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安全施工、保卫、防护制度和措施,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在工程建设期间,承包人因制度不严、管理不善、措施不力等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破坏等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立即向发包人和有关部门报告。9)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按各分部分项工程投入足够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在财务报表中单项列明备查,承包人在施工期间采取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10)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3天。对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出的修改建议,承包人应及时采纳后重新提交并经发包人批准。经发包人审定后由发包人下达书面开工令。11)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无条件地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确保工程的施工进度。12)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所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到驻现场,没有发包人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否则,将给予承包人¥300元/天的经济处罚。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后任者的资质、业绩证明文件,未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后任项目负责人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项目负责人的职务,履行前任项目负责人的义务。13)对承包人单方面作出的实质性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行为(如项目负责人长期不到现场等),发包人有权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停工整改)要求作出改正及给予经济处罚。14)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要求其更换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应及时采纳发包人的建议予以更换。15)承包人应指定一位具备相应资质的专职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其施工、工作人员应遵守工地的安全、防火、保卫、文明施工制度和有关规定,不得损坏现场和建筑成品。承包人必须了解清楚附近建构筑物情况,保证施工期间不因为施工原因使附近建构筑物在施工期间及之后受到影响,如属承包人造成的破坏和损失,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6)承包人要进入非本项目工地施工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发包人及项目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安全事故问题由其自行负责。17)验收交付前的设备及施工材料在现场的安全保管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保修期内,在非人为因素情况下,设备、产品及整体工程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及时处理和免费维护、维修,一切维修换件和备品备件(含所有零配件及耗材)均由承包人免费提供。18)因承包人责任过失造成的一切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并负责整改、维修。因承包人责任过失造成重大质量事故,除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并负责整改、维修外,发包人要对承包人处以罚款。19)因承包人责任过失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除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外,发包人要对承包人处罚:特别重大事故,罚款¥10万元;重大事故,罚款¥5万元;较大事故,罚款¥2万元;一般事故,罚款¥1万元。但本条款不免除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制度规定的义务和责任。20)承包人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抄报发包人和项目监理单位各一份;对于一般质量事故,由承包人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项目监理单位;对于较大质量事故,由承包人出面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发包人批准后方可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完毕后,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21)承包人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自检体系,对已完工程进行严格的质量自检,只有自检合格的工程才能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出验收和计量的申请。2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现场安全操作及必要的维护保养培训。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作为本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不能兼其他在建项目,代表承包人履行与发包人签订的本建设工程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必须承诺常驻现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22日。项目经理须接受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考勤,考勤记录以签到表为准。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扣罚承包人2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00元/天的经济处罚,从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20000元的经济处罚,从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5000元/天的经济处罚,从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直至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之日为止。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中标后开工前。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5000元/天的经济处罚,从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直至承包人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之日为止。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各部门人员在开工前全部到位,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查验;承包人委派的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需全职在现场办公,不得有兼职情况存在,且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擅自离岗,并需接受发包人的监督。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20000元的经济处罚,从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300元/人/天的经济处罚,从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不得分包或转包。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其立即退场且不支付任何费用,工程项目施工由发包人另行处理,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由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退场时。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不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无。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规定。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图文资料)。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国家、省有关安全政策条例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对施工现场进行围蔽等),确保安全施工。任何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及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并负责事后补救,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料堆放整齐,以及符合发包人对文明施工的其他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1)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内容及范围: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以广东省统一计价依据的规定为准,本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支付办法和扣回方式按: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按照本合同协议书付款方式的约定与本项目的所有款项合并支付。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方原因导致节点工期或总体工期延误的,每逾期1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工期延误30天以上,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的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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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消防升级、改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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