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室外景观工程招标公告(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2023)



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室外景观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受[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的委托,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就[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室外景观工程](项目编号: JSZC-320600-SSZB-C2022-0026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室外景观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6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600-SSJT-C2023-0063
项目名称: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室外景观工程
项目类型:工程
所属行业:建筑业
最高限价:993044.38元,投标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室外景观工程的招标,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投标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须在有效期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3.4投标供应商与拟派项目负责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① 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 社会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方式: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在上述时间内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及身份证各1套至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北大街88号威斯汀广场3号楼9层招标部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清单。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清单,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2023年6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逾时,采购人将拒绝接受磋商响应文件。
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北大街88号威斯汀广场3号楼9层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免收。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见面磋商模式,供应商在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北大街88号威斯汀广场3号楼9层开标室参加磋商活动。
3.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磋商文件制作人或项目磋商经办人提出。
4.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
联系人: 葛工
联系电话: 188629941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北大街88号威斯汀广场3号楼9层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15370990859
邮箱:40495832@qq.com

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室外景观工程采购文件.doc
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室外景观工程采购文件.doc

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室外景观工程政府采购磋商文件采购文件编号:JSZC-320600-SSZB-C2022-0063招标单位: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代理机构: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6月16日江苏政府采购(http://www.ccgp-jiangsu.gov.cn/)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磋商须知第三部分项目需求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部分响应文件组成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受[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的委托,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就[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室外景观工程](项目编号:JSZC-320600-SSZB-C2022-0063)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项目概况(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室外景观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6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600-SSZB-C2022-0063项目名称: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室外景观工程项目类型:工程所属行业:建筑业最高限价:993044.38元,投标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处理。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室外景观工程的招标,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2投标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须在有效期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3项目负责人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4投标供应商与拟派项目负责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①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社会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方式: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在上述时间内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及身份证各1套至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北大街88号威斯汀广场3号楼9层招标部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清单。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清单,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2023年6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逾时,采购人将拒绝接受磋商响应文件。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北大街88号威斯汀广场3号楼9层开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保证金:免收。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见面磋商模式,供应商在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北大街88号威斯汀广场3号楼9层开标室参加磋商活动。3.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磋商文件制作人或项目磋商经办人提出。4.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1886299415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北大街88号威斯汀广场3号楼9层联系人:杨先生联系方式:15370990859邮箱:40495832@qq.com第二部分磋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方式1.1本次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合格的供应商2.1满足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规定。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计取标准:参照国家计划委员会下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2011】534号文规定的标准下浮30%收取,按合同总价作为计费基础。4.3、供应商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的该项费用及风险并将其综合在单价内,不得单列。4.4、评审费:以实际支出为准。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6.磋商文件的解释6.1磋商文件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由采购人解释,其它部分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二、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构成1.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磋商须知(3)项目需求(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响应文件组成(6)附件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磋商文件的澄清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2.2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3.磋商文件的修改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3.2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3.3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响应文件构成2.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文件、商务技术标文件、价格标文件。供应商按“第五部分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3.磋商响应有效期3.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四十五(45)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4.磋商响应有效期的延长4.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响应文件的提交1.1响应文件四部分内容(资格审查证明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价格文件,电子标书)须分别单独密封,并牢固装订成册,不得相互混淆,文件自编目录并连续标注页码,不得将内容拆开。价格文件不得出现于其他磋商文件中。★另外,电子标书包含资格审查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所有内容(文件设置为禁止编辑)以U盘形式单独密封提交,密封袋封面应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电子标书并盖章、边缝处加盖单位骑缝章或骑缝签字,并注明“于磋商前不得启封”。1.2响应文件每一部分内容均须提供“一正、两副”纸质响应文件(电子标书除外),并将正本、副本及图纸类等(如需提供图纸等其它资料的话)合并密封,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或密封箱内(如有A3大小的图纸类,可单独密封)。1.3纸质响应文件须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印章。文件内容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补错漏处,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1.4响应文件密封后应标明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文件名称(资格审查证明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价格文件/电子标书)、封袋封面盖章,边缝处加盖单位骑缝章或骑缝签字,并注明于磋商前不得启封。1.5递交时间:供应商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供应商提交磋商文件,即视为已响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友情提醒: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拒绝接收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截止日期2.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交通路况、停车、疫情管控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磋商响应文件提交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3.响应文件的拒收3.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任何响应文件。4.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4.1响应文件的撤回4.1.1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书面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4.1.2供应商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4.2响应文件的修改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再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五、磋商与评审1.磋商仪式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磋商活动。1.2磋商活动的文件密封性检查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1.3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涉及到的磋商文件密封性检查、磋商结果确认等工作,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指引进行。2.磋商小组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3超过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2.4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或者从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专家资源库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5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人。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4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3.5在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3.6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4.评审过程的澄清4.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要求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4.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5.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5.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并记录存档。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5.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总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5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并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磋商活动将被拒绝。5.6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5.7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报价低者确定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报价得分仍然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5.8供应商在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适用于不见面磋商模式)。6.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并视情报监管部门调查其相互串通投标嫌疑。6.1.1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6.1.2未完整提交响应文件的。6.1.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6.1.4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6.1.5响应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6.1.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6.1.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1.8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6.1.9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1.10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6.1.11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标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6.1.12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密封的。6.1.13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相差悬殊,评标委员会认为得分畸低者没有实质性响应的。6.1.1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不同投标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1.15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不同投标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错漏之处雷同;6.1.1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6.1.1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1.18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6.1.19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6.1.20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基本雷同的;不同投标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6.1.21开标前已有举报,开标后发现各投标单位的报价情况与举报情况相吻合的;6.1.22磋商小组一致认定判为无效响应的;6.1.23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6.2凡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6.2.1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印鉴章的;6.2.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6.2.3投标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或在一份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6.2.4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6.2.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或者对采购文件质量要求未明确响应的;6.2.6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的;6.2.7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6.2.8与采购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6.2.9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6.2.10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付款方式、工程验收、计量方式、结算方式、工期、工程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奖惩等实质性条款的;6.2.1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磋商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6.2.12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6.2.13采用暗标方式的技术标中,有不符合采购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6.2.14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光盘(或U盘)或内容不全的;6.2.15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6.2.16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6.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6.3.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是2家);6.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6.3.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3.4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6.3.5因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磋商无法继续进行的(适用于不见面磋商模式)。6.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6.4.1如出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或者在评审期间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六)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规定。1.2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1.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1.4.2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评审专家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1.4.3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1.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1.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1.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参与磋商,响应无效:1.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1.5.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1.5.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质疑处理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2.2.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2.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4对采购方式、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资格审查结果等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质疑,请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供应商提起质疑采取书面形式,现场送达。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2.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5.3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5.4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6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3.成交通知书3.l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领取成交通知书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供应商自负。3.2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磋商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1.签订合同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合同时需做好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业绩证明、资质、职称证书等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采购文件凡是带★项内容均为实质性条款(下同),投标供应商必须响应。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3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2.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2.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合同样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制定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四院改造项目品牌范围1、防水材料东方雨虹、宏源、台安(月皇)2、电缆(电线)远程、远东、宝胜、ZTT(中天科技)3、配电箱苏信电气、精一、金通源、成工(南通电力设备厂)(元器件:施耐德、西门子、ABB)4、开关插座施耐德、ABB、legrand(TCL-罗格朗)、西门子、西蒙5、火灾报警能美、爱德华、新普利斯6、消防喷淋南消(南京消防)、海盾(上海金盾)、博海BOHAI)批★7、泵赛莱默(xylem)、原(EBARA威乐(Wilo)、格兰富(控制系统元器件:施耐德、西门子、ABB;变频器:ABB)8、阀门KARON(冠龙)、“工”字牌(上海良工)、沪工(上海沪工阀门制造有限公司)9、涂料(乳胶漆)华润、立邦、三棵树10、灯具(不含消防类)三雄极光、阳光照明、欧普照明、legrand(TCL-罗格朗)11111、PCV地胶(无方向性花纹)得嘉、阿姆斯壮、洁福辅料(胶水):汉高、优成、亚迪斯(使用前须经业主确认产品系列)12、石膏板、吊顶龙骨杰森、优时吉博罗、杰克、洛斐尔13、铝型材AGG亚铝、华铝(华建)、兴发铝材14、医用钢质门浦菲尔、亚亚、道生门业、马斯德克(五金件:多玛凯拔、briton(安朗杰)、盖泽、英科(ECO);静电粉末:阿克苏、立邦、老虎、庞贝捷、佐敦;蜂窝纸:荷力胜、贝芯、亨利康。其他参数详见招标文件。)15、窗五金坚朗(广东)、合和(广东)、雅洁(ARCHIE)(样品经业主确认后方可使用)16、多联机大金(X7系列)、三菱重工(KX-Z系列)、三菱电机(YPKC系列)17、风机风口风阀双保、宝信、佳宝、惠创、创圆、上虞育才(惠创、创圆在使用前须经业主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厂家现场考察确认后方可使用)18、铝板七色、西蒙、欧斯宝、方大—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室外景观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室外景观工程。2、工程地点: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自筹5、工程内容: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室外景观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室外景观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以及甲方现场相关要求)。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其中基本费人民币(大写)(¥元);标化增加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2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符合要求的履约担保,且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备忘、合同补充文件;(2)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含答疑);(3)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4)经发包人确认有效的工程签证单(发包人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5)承诺书。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建设工程规范和标准;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有关材料、设备的规范和标准;现行的江苏省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规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修改、补充文件;(4)投标函及其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投标文件;(11)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工程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设计施工图(含设计变更)。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及人员、机械、材料安排计划、发包人供应材料的总计划和开工后第一个月所需的发包人供应材料计划、下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月进度报表;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7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及人员、机械、材料安排计划、发包人供应材料的总计划和开工后第一个月所需的发包人供应材料计划;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月进度表。未按时提交上述资料,每条每次承包人应支付发包人1000元违约金;每延迟一天,另按1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数量为:视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以;发包(监理)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项目部项目经理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以红线为界,由承包人全权负责,费用已在合同总价中。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红线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不得进行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泄露有关图纸内容。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详见12.1款。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发包方的权力和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三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于开工前办理好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承包人自身资质证件除外)。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前期手续而出现不进行施工准备、索赔、消极施工等情形,应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图(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上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施工中对原设计中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于作为竣工图,应由承包人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符合审计要求的竣工结算资料及其他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和套数:三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28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件形式,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必须与实际相符合,否则由此对发包人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和资料必须经质量监督部门和城建档案部门验收合格。(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在施工场地设置安全施工、防火宣传标牌、标语以及设施,组织专门的保卫和值班人员,坚持昼夜巡视、检查。②承包人在进场前要制订对人员、机械设备的操作及安全用电等各方面的安全制度,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做到绝对安全。③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所有责任,并承担费用。④根据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由承包人办理交通、环卫、环保手续,负责协调和处理因施工引起的周边地段民事纠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⑤施工过程中排污、环保、市容、消防、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因施工造成对临近居民的影响所引起的纠纷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现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必须定期清运,施工现场内雨水、废水、污水必须排入指定的排水沟或排水井内;保持道路畅通整洁。若污染城市道路和下水管网,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⑥已完成工程成品在正式移交发包人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⑦承包人有义务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有关文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及对于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在施工之前提出;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发出的设计变更,并按设计变更进行施工。⑧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材料、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出现场,清理标准应征得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扣除,并且承包人按1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⑨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现场施工作业面、办公区、生活区内清洁卫生满足不了文明施工要求,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单位或个人打扫,具体发生的费用从进度款中扣除。临设布置应满足“市文明工地”的要求。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履行本合同工程的施工管理职责,为工程参与各方做好协调和服务,在资金、技术、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合约目标范围向发包人直接负责。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保证出勤每周六天及以上,每月不少于26天并且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8小时,每少一天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累计缺勤15天或连续缺勤5天,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限令退场,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处以2000元罚款,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少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累计缺勤15天或连续缺勤5天,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限令退场,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除责令停工整改外,并扣罚合同价的1%,同时发包人将依照《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建办市[2011]38号)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的要求,视情节可登录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报送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信息。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更换每人次2000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施工合同签订前。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试用期间除责令撤换外,并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人/天的违约金。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经发包人现场代表书面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在试用期结束且所有人员经发包人认可后,每更换一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1)试用期内管理人员到岗要求(含调整人员):每周不少于6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否则按1000元/人/天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2)试用期后主要管理人员保证出勤每周六天及以上,每月不少于26天并且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不少于8小时,每少一天向发包人支付1500元/人违约金,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每少一天向发包人支付1500元/人的违约金。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得违法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4号)、《关于修改的决定》(建设部令2014年第19号)文件中规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承包人分包工程必须经发包人批准,不得隐瞒实际情况,否则,一经查出,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后,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时,承包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发包人的上述行为,仅作为发包人对确定工程分包人采取的监督措施,不构成发包人与分包人建立合同关系的事实和后果。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及期限的约定:①形式:银行转帐(须从基本帐户开户行出具);②金额: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计万元,其中工期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计万元;质量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2%,计万元;安全文明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5%,计万元;竣工资料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0.5%,计万元。③承包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将履约担保足额提供给发包人。承包人不按期足额向发包方提交银行履约保函的,视为承包人放弃签订合同的权利,不得要求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即使签订了本合同,双方亦确认本合同自行解除。④承包人按期保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以履约保证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时,承包人还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⑤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a承包人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达不到标准的,除质量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必须负责返工、修理;经返工、修理后,仍不能消除质量缺陷或隐患,不能达到设计标准和施工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减少或拒绝支付工程款。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仍由承包人承担;b承包人按期保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以履约保证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时,承包人还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委托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授权委托声明》。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监理人自行解决,费用由其自行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2质量要求5.2.2发包人对承包人所采购材料设备的要求: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按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自行采购和保管,并保证产品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齐全;承包人承诺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建设厅的相关规定,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进行有关必要的检验或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承包人必须在监理人现场见证的情况下取样、封样和送样,样品须送至发包人指定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否则不予认可。发包人根据检测机构的试验合格报告,支付一次检测费用;试验不合格的,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根据规范和合同约定进行的上述检测,与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检测不应混同,做到独立、平行检测,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承包人必须对所有进场材料(如有甲供,包括甲供材料)按规定严格把关,如因材料问题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或者由材料问题引发的其它质量或安全事故,概由承包人负全责,并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发包人或监理人对材料检测结果的认可,只是履行监督的形式审查,不得理解为对本合同义务的修改或变更,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未经监理批准,工程的任何部位都不能覆盖,在得到监理的书面认可后方可覆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如发生事故,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应当经建设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及《南通市市本级城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试行)》(通城建指[2011]6号)。工程施工前,承包人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书面交底及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承包人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本工程生活区和办公区如果采用活动板房搭设的,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活动板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通建安监[2011]17号)等规定,其中板材及顶棚的夹芯材料必须全部采用不燃材料,并送检测机构进行燃烧性能检测,达到不燃级别方可使用。该材料的检测由承包人自行委托,费用已在合同价中。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承包人须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建立施工现场的治安联防组,落实并实施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工作,并对此负全责。发包人可不定期对其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具体负责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开工前7天提供,并应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前述发包人对承包人治安计划的认可及对其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不得理解为对本合同约定的变更,也不得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满足标准化工地要求,做好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要整齐,机械停放有序,做到工完料清;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清洁卫生要求;定期地将所有建筑垃圾从施工场地清除,并运出场外;交工前,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走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工程开工后10天内提交。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提交。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辖区政府完成征地拆迁后。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因发包人未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提供图纸;②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勒令停工);③因发包人原因提出的单次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超过合同总价的8%以上的;④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上述情况发生后,承包人须就延误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办理延期手续,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顺延工期,否则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不论工期是否顺延,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主张相应的误工、窝工等费用赔偿。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生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造成工期延长的,承包人需办理延期手续,批准后方可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若某个节点工程未按计划完成,除工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超过五天不超过十五天的,延期一天按该工程总价的0.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发包人;超过十五天以外(含十五天)每天按该工程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在下个节点前赶回工期,发包人可返还所扣上个节点违约金的70%。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人自愿放弃索赔权利。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包括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市政影响等不利因素及发包人分包工程的影响,因此施工过程中除本合同7.5.1规定的情况外,不管发生任何情况,均不顺延工期。因不利物质条件影响承包人施工的,不论工期是否顺延,承包人不得据此向发包人主张相应的误工、窝工等费用赔偿。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不设提前竣工奖。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建立材料台账,供发包人检查,材料台账中必须注明并包含下列内容: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或等级、厂家、进场数量、出厂合格证、编号、进场日期、使用部位、施工单位验收人、检测情况、监理见证人、发包人代表等。承包人在材料使用前,应有向监理报验、提供材料台账的程序,并见证抽样送检。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发包人或监理抽查发现使用的材料无报验手续及材料台账(或材料台账不符合要求的)或不合格,可指令停工,要求返工剥离。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2)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出厂证明、合格证、质保书、化验检测报告等,并负责对国家(或地方)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材料性能到发包人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施工前或施工后的检测,同时对材料数量、规格、质量由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和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3)发包人在招标时指定品牌和厂家的材料,承包人在实际采购前,必须由发包人和监理认质认生产厂家后方可采购。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人认可。(4)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检,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的材料和设备,有权终止使用,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5)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对材料的决定或认可并不解除承包人应负的质量、工期的责任,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材料应负的责任。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规范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6)招标时暂定价和认质认价材料发包人保留甲供或另行发包权利。(7)承包人对专业分包单位采购的材料,承包人应该对各种材料、器材、设备按规范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器材、设备用于工程。无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材料,除更换合格材料外,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另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次的违约金。(8)发包人保留材料/设备在推荐品牌中选用任一品牌的权力,但价格不作调整。若承包人表示发包人选用的材料/设备品牌无法采购,发包人可扣除该部分材料/设备的价格,材料/设备由发包人供应。扣除部分材料/设备的价格按照招标控制价的价格。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修建,费用已在合同价中(包括临时占地费)。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发包人要求变更的按下列方式处理:10.1.1设计变更、签证资料必须及时经发包人确认,隐蔽性工程的变更签证要在3日内办理完,逾期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只支付终审价格的70%,减少费用的变更签证由发包人自动扣减;逾期7天以上未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不予考虑,减少费用的变更签证由发包人自动扣减;10.1.2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单后7日内(从通知单盖章签收日期计算),向发包人递交完整变更签证费用计算书;逾期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只支付终审价格的70%,减少费用的变更签证由发包人自动扣减;逾期10天以上未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不予考虑,减少费用的变更签证由发包人自动扣减并对承包人处以审核(审计)造价5%的违约金;10.1.3承包人报送的变更签证费用计算书必须按照每份变更、签证通知单编制,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证事项的计算书。10.1.4特急变更签证的实施以发包人工程部负责人或派驻的工程师签字为依据,承包人可事先就计价方式或价格与发包人协商一致。但实施后10日内,双方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方可作为结算依据;10.1.5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取定的人工单价(是综合单价,已含管理费和利润);10.1.6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承包人要及时督促监理人和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在完工后7日内签字确认,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支付费用。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人、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发包人工程部负责人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谈判,否则发包人可以不计价款;10.1.7合同结算时,承包人须将完整的变更签证资料装订成册作为结算书一部分,变更签证资料应包括:①双方确认的造价审定单;②变更签证通知单及完成回执;③申报的变更签证预算书;④原合同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⑤套用定额编号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等;⑥综合调差系数和主材调差依据;⑦变更签证单原件及所有相关的往来函件、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每月15日前,发包人、承包人应就截止上月末已确定最终费用的变更、签证的费用结算书,进行综合性核对。10.1.8合同履约中,发包、承包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发包人统一发放的标准表格,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审核费用,承包人可以不予接受。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数量发生变化时,按照下列规定调整:(1)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按报价时的综合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按以下方式进行调整:①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②当Q1<0.85Q0时:S=Q1×P1;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P1的确定方法:①当P0<P2×(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P1按照P2×(1-L)×(1-15%)调整;②当P0>P2×(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P1按照P2×(1+15%)调整。式中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P2—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则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工程量清单计量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江苏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版及配套的费用定额;国家和江苏省现行有关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以及验收规范和规定;江苏省及南通市现行的其他有关文件、规定;材料价格参照《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4期及市场价;人工工资单价参照苏建函价〔2023〕63号文件;本工程执行苏建价〔2016〕154号文,采用一般计税法计价;增值税调整办法参照苏建函价〔2019〕178号文。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的下浮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4)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下列原则调整: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5)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施工图(含设计变更)不符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清单项目的,其相应新增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原则提出,并原则上依据中标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费和不可竞争费)相对招标控制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费和不可竞争费)的浮动率浮动,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报招标人认可后作为结算的依据。计算新增综合单价时,《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无指导价的材料,在施工前,由承包人向监理、招标人提交需认价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表等内容,由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认价,若施工单位擅自先行施工,结算时该材料按零单价处理。由招标人约请有关单位参加并认可的经比质比价采购的材料价格或项目综合单价不再下浮。(6)由于承包人遗漏招标文件指定的工程量,实施时,如果该工程量减少,按新增综合单价原则进行调减;如果该工程量增加,则按零单价结算。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暂列金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商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本工程所有建筑材料的材料价格涨跌风险。(2)实际施工期间本工程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6条相关条款规定以外的风险及其他应考虑到的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充分考虑,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本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值,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除一般的规费、税金可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实际征收及缴纳情况调整合同价款外,其余一律不作调整。(2)对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且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的调整方法如下:①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②当Q1<0.85Q0时:S=Q1×P1;式中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P1的确定方法:①当P0<P2×(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P1按照P2×(1-L)×(1-15%)调整;②当P0>P2×(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P1按照P2×(1+15%)调整。式中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P2—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3)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下列原则调整: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4)人工工资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调整,具体按如下办法执行:①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期人工工资指导价发布之日之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部分人工单价按照施工期间对应的人工工资指导价进行调整,并扣除原投标报价中人工单价相对于基准日人工工资指导价的让利部分。其结算人工工资单价价差调整公式应为(当P1≥P0):P=Pn-P0-(P1-P0)式中:P——结算人工单价调整价差Pn——施工期间当期人工工资指导价P0——合同中让利之后的人工工资单价P1——基准日人工工资指导价(投标截止日前28天)②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期人工工资指导价发布之日之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部分人工单价按照施工期间对应的人工工资指导价进行调整,如施工合同中有未确定让利幅度的人工工资单价,其结算人工工资单价价差调整公式应为:P=Pn-P1式中:P——人工单价调整价差Pn——施工期间当期人工工资指导价P1——基准日人工工资指导价(投标截止日前28天)③人工费调整公式应为:∑各分部分项工程及单项措施费工程中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期人工工资指导价发布之日之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相应人工消耗量×P。④各期人工工资指导价调整价差部分不下浮,计入定额基价,原则上根据投标报价口径计取相关费用。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人工单价上涨差额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人工单价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无。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计量12.2.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江苏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及配套的费用定额以及现行工程所在地省市有关计价文件规定执行。12.2.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每月25日前提供本月已完工程量完成情况报告。12.2.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12.2.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2.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2.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3工程进度款支付12.3.1付款周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0%(同上);工程结算经第三方审计结束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7%,审计价的3%,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确无质量问题后一次付清余款。每次申请工程款时需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同时提供发票和完税证明。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履约情况退还(无息)。(2)承包人必须保证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全部用于本工程的建设,承包人必须在申请每笔工程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供上述工程款的详细分配方案,并保证按上述方案足额按时分配。不按照此原则处理,承包人按当期工程款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承包人不得因拖欠材料商、分包商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或质量,否则承包人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并同意发包人直接向材料商、分包商支付欠款,且所支付欠款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4)承包人同意按合同规定向发包人承担应承担的各项违约金,同意发包人在应付的工程款中抵扣,但发包人应以工程联系单的形式通知承包人。(5)所有工程付款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发付款证书后发包人才予以支付。(6)实际完成工作量小于合同价时,以实际工作量为付款基数。(7)本工程以发包方指定的审价机构的审计结果作为工程款结算和支付依据,如南通市政府财政或审计部门在检查或审计过程中发现审价机构的审计结果有误,则以南通市政府财政或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作为最终结算价,发包人已支付的工程款(含进度款)超过结算价相应比例的部分,承包人无条件同意发包人在未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超支部分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两倍计算的利息,未支付的工程款中不足以完全覆盖前述退款及利息的或承包人已经付清工程款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发出退款通知的10日内向发包人支付退款及利息。12.3.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3.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3.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3.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时间以接管单位的接收日期为准。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发包人不支付违约金。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以接管单位的接收日期为准。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不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七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材料、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出现场,清理标准应征得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扣除,并按2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供经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的三套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结算及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满足工程备案要求,送档案馆存档,否则按每迟一日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可拒绝递交审计或延期审计,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A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上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B施工中对原设计中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于作为竣工图,应由承包人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报南通市审计局审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符合审计要求的结算资料,若承包人原因不能提交结算资料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或延期审计并拒付工程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审价单位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齐全后6个月内完成全部工程结算的审价工作。如承包人结算资料不完整,从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进行提交补充资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承包人仍未能按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则审价时间顺延。如发现送审的结算书中有遗漏项目,承包人应通过发包人补送遗漏项目结算资料,依约审核。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在审计期间,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如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积极配合,则审计机构将出具的最终审计结果送达承包人,承包人在收到最终审计结果7个工作日内未书面提出异议,则视为承包人确认审价结果。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通用条款。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结算价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免。(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免。(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免。(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免。(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免。(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和任何费用。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兑现其投标时承诺条件或工程质量较差,或其工期进度严重脱节的(2)承包人(含承包人的相关人员)在工程实施中不守法经营,被纪检部门查实存在违纪行为的或被司法机关查实认定有犯罪行为的。;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将本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一经发现,取消承包人的施工资格,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同时发包人将依照《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的要求,视情节可登录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予以公布;(2)承包人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除责令整改外,发包人将依照《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建办市[2011]38号),视情节可报送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信息;(3)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兑现其投标时承诺条件或工程质量较差,或其工期进度严重脱节时,发包人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有权终止合同,并且,已完成的合格产品有效工程量只按50%计量结算。(4)承包人在工程实施中必须守法经营。如承包人(含承包人的相关人员)被纪检部门查实存在违纪行为的,发包人将扣减承包人合同额的1%作为违约金;如果承包人(含承包人的相关人员)被司法机关查实认定有犯罪行为的,甲方将扣减乙方合同额的2%作为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将依照《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的要求,视情节可登录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予以公布;(5)因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引发其与第三人发生纠纷,导致发包人受牵连被诉讼的,视为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违约,发包人因此所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律师费等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结余工程款、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工程款不够扣除的,作为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债务,承包人应当在损失发生后的30日内支付给发包人。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兑现其投标时承诺条件或工程质量较差,或其工期进度严重脱节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另行商议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市政公用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由承包人投保,费用已在合同价中如不办理,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要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南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无论发包人是否给予了批准或同意,承包人应对现场作业、施工方法及所施工工程的完备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负责完成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21.2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一经发现,限期退场,不按要求退场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使用不符合标准、规格、质量和品牌要求(包括建设单位供应材料由于承包人验收把关不严)的工程材料承包人无条件更换和返工,并按照不合格材料购进总额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1.3竣工验收前,承包人需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满足工程备案要求。工程结算必须按规范编制,并经监理初审及发包人确认后报审计部门审计。21.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转包,应遵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法令,或任何对工程有管辖权的部门的规章,并按要求支付有关费用。一经发现,取消承包资格,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21.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文明、安全、规范施工,保持环境整洁,减少扰民影响,并就工地围墙、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和门卫等做出具体安排,若有违章行为按规定处罚,一切责任自负。21.6承包人须自行踏勘施工现场,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及渣土由承包人负责清理并达到具备施工条件。21.7本工程施工期间涉及环保、消防、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夜间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承包人均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21.8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的阻挠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发包人不再承担此类费用。21.9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垂直运输费、脚手架费用等措施费用由各承包人自行考虑,其费用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21.10发生下列情况,承包人不向发包人收取任何费用:①承包人为了加快工程进度和保证进度和保证工程正常进行,采取的各种措施;②施工期间清理所有建筑垃圾(包括地上、地下障碍物)。21.11本工程实行监理制度。开工令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为配合监理工作,特设以下规定:(一)质量控制1、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组织机构建立不全或未建立的,应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2000元。2、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或有证不在岗,每人每天分别按2000元、100元缴纳违约金。3、未经发包人、监理单位考察审查同意,总包单位擅自安排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的,每次缴纳违约金2000元,并责令分包单位退场。4、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不准时参加监理例会或中途退场者,每人每次缴纳违约金1000元。5、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报监理审批而擅自施工的每次缴纳违约金2000元。6、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报监理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每次缴违约金2000元;未经监理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检验批、工序、隐蔽工程等,承包人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每次缴纳违约金2000元。7、出现质量缺陷或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承包人不按监理通知要求进行整改并不及时回复,进入后道工序的,每次缴违约金2000元;对出现重大质量隐患,承包人未按监理暂停令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缴纳违约金2000元,并重新整改。8、监理例会上提出的质量问题、旁站过程中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承包人及时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缴纳违约金1000元。9、送检的材料、构配件等未通知监理见证取样、封样、送样的,则缴纳违约金1000元。10、在分项(工序)施工前,施工技术负责人依据方案、交底以及规范标准,组织分项(工序)样板施工,在施工部位注明工序名称、施工责任人、技术交底人,操作班组长、施工日期等。样板完成请监理、发包人及业主现场派驻人员共同验收,样板未通过不得进行工序施工。未执行样板制度则缴纳违约金2000元/项(次)。(二)进度控制1、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中应明确各阶段的控制分界点,关键线路,劳动力动态变化图等。若每天记录的实际施工人数小于计划人数时,则每人每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2、实际进度滞后计划进度时,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通知单后,落实纠偏调整措施并认真实施,否则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实际进度严重滞后进度计划时,则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3、承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程序,提出工程延期的申请,否则不同意延期。4、按照监理的要求提交周、月进度计划,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分别为200、500元。5、监理例会上提出的进度问题,承包人未重视或处理,则缴纳违约金1000元。(三)安全控制及文明施工管理1、承包人未编制或编制未报监理部审批而实施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应急救援预案、临时用电方案、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等,每项每次缴纳违约金1000元。2、未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经检查每人每次缴纳违约金100元;无双方签字确认的安全技术交底,每人每次缴纳违约金100元。3、监理通知单和监理例会提出的安全隐患,承包人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每次每项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对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承包人未按监理暂停令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4、对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环境保护、防火、保安、施工区环境卫生、食堂卫生、厕所卫生管理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管理或管理不力,每项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5、进场的工人不戴安全帽,每人每次缴纳违约金50元,不正确系好帽带每人每次缴纳违约金100元;不正确使用安全网,张设缺扣的,每口缴纳违约金200元;超高不正确使用安全带每人缴纳违约金50元;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以及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的防护,不符合安全规定要求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处。6、对于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向承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项目经理应无条件的签收并执行,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7、楼层内应设置消防用水,确保安全施工。若发包人、监理单位随机检查发现消防用水不符合规范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8、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一次死亡事故,承包人安全保证金不予退还。发生重伤事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9、安全台帐按江苏省最新版式统一建立,若发包人、监理单位随机检查发现未及时建立,或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规范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四)未尽事宜:发包人委托监理对承包人的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服从监理人员的监督。如因承包人违反施工工艺顺序、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实体质量及安全文明生产不符合相关规定,所投入的施工机械、人员不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引起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的,视同违约,处罚如下:(1)如承包人接到第一次整改通知书,未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容、质量标准整改到位,至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出第二次整改通知书的,每次每处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2)如承包人接到第二次整改通知书,仍未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容、标准整改到位,至使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出局部或全部停工令的,每次每处局部停工令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每次全部停工令承包人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3)如承包人接到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局部或全部停工令,未按照停工令规定的时间、内容、质量标准整改到位,承包人按照合同价的3%支付发包人违约金。21.12廉政规定:承包人在投标过程和今后的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廉政纪律,不得向发包人及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请客送礼,一旦发现有违纪行为取消中标资格。21.13民工工资:1、承包人不得使用未成年人,按国家和部门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因违反此类规定导致的罚款和赔偿由承包方负责。2、承包人应按时支付民工工资,材料款,如因承包人(含劳务分包人)不按时支付民工工资产生任何纠纷、上访、事故、影响正常办公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发包人暂停拨付工程款、耽误的工期不顺延,剩余的工程款将优先支付承包人民工工资,并每次处承包人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给发包人。须重点检查劳务分包人员工资发放情况,并做好工资发放情况登记工作。3、承包人应配合***门做好外来人口登记及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应向有关部门报告。发包人不承担因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21.14重新检验: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如对承包人已检验的材料或已验收的部位质量有怀疑,可进行重新(抽)检验。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支付,耽误的工期预以顺延;如检验不合格,则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对重新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已使用部分必须拆除,与未使用部分一并清除出场,同时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该部分材料价格30%的违约金;对重新检验不合格的部位,必须返工,同时承包人支付发包人该部分工程造价10%的违约金,损失的工期不预补偿。21.15资料:分包单位提供完整技术竣工资料交承包人,纳入竣工资料管理。21.16若在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发现承包人投标文件中的暂列金额或暂定价或暂估费用与招标文件中的暂列金额或暂定价或暂估费用不一致的,则均按招标文件中的暂列金额或暂定价或暂估费用扣减。21.17工程结算约定: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结算时按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核定为准。②施工用水用电,审计中直接扣除。③工程结算中发现承包人擅自改变了暂定价部分材料及项目数量及单价,则少计或漏计部分按招标文件规定扣除,多计部分按承包人投标报价扣除。④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发包人指定的审计机构的最终审定价为准。发包人委托监理初审、审计机构终审,审计审定价与承包人编制的经监理初审后送审结算总价相差超过3%以上(含3%),超过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按核减额的10%负担,超过5%以上(含5%),除承担审核费用外,每超过1%,倒扣合同总价的1%。⑤下列费用在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a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现场的费用。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环卫部门预收保证金由承包人负责清退。b因施工场地狭小而发生的一切费用。c本工程的水源、电源已接至本工程范围内,再接至施工场地相关事宜由承包人自行安排所需费用。d承包人对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出现阻挠施工所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e对未设暂定价,且未指定品牌的材料,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考虑。在实际施工中,发包人可以无条件要求承包人更换不合格的产品,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如承包人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各项指标的材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f承包人为了加快工程进度和保证工程正常进行,采取的与经审核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所述不同的其他各种措施费用。g不可竞争费用。21.18本工程临时设施费用已列入本合同价中,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21.19下列项目由承包人负责,其费用作为措施项目费已列入合同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1)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场地租用及二次搬运费用;(2)施工临时用地、道路、便道等修建费用及拆除、恢复原地面标高(须经监理及招标人认可)费用;(3)施工期内因居民干扰所引起的各项费用(包括停工、窝工所引起的费用);(4)施工过程中对地下管线、建筑物的保护费用;(5)各类大型机械的进退场费、安拆费用及闲置费用;(6)现场垃圾清运费及环境保护费用;(7)现场的安全防护费用;(8)施工围堰费用。21.20考虑到本工程工期较紧,并且施工中可能会受到季节、气候等的影响。承包已认真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如因赶工投入的模板、脚手支撑等措施费(含外聘专家咨询费),不同专业交叉作业、成品保护费、临时停电、停水、天气变化、材料到位、道路维护等等],其所有费用已列入合同价中,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21.21本工程所用的材料(除甲供材外)均由投标人负责采购,由承包人和材料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并承担全部责任。采购的材料品牌、品名、型号、规格、材质等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书面认可。材料必须到发包人认可的质检部门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检测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6:预付款担保格式(如有预付款)附件7: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 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室外景观工程施工(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4个月。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8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如有)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施工员安全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附件6:开工预付款银行保函致: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根据(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业主”)签订的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室外景观工程规定,承包人按的金额提交一份开工预付款银行保函(以下简称“保函”)作为担保,承包人即有权得到业主支付的一笔相等金额的开工预付款。我行愿意出具保函为承包人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本保函的义务是:我行在接到业主提出的因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开工预付款的书面通知和付款凭证后的2天内,在担保金的限额内向业主支付该款项,无须业主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不坚持要求业主应首先向承包人索还上述款项。我们还同意,任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应不超过开工预付款的金额减去承包人已偿还的金额。此偿还的金额是通过监理工程师按月向承包人签发的多次中期支付证书来扣除的,该中期支付证书中的数额必须经业主审核同意。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中期支付证书向银行出具的单据是我行减少本保函担保金额的证明。本保函自上述开工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之日起生效,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支付证书(副本)说明上述开工预付款已完全偿还时失效,并退回我行。担保银行:(银行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姓名)(签字)年月日附件7: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小计:第三部分项目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按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一)、本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14);3、《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2014);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14);5、《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6、江苏省、南通市现行的计价文件。(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本工程应按以下规范与标准执行(包括并不限于)。当标准互相矛盾时,以最新和最严格的为准。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5、《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6、《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7、《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2014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版)11、其它应执行的相关工程施工、检测、验收的相关规范。上述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际最新标准时,投标方应使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选用的设备/材料符合最新版本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并提供所采用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及所采用版本的有关技术资料。(三)、本工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1、施工期间要注意周边环境,尽量避免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影响。2、冬、雨季施工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四)、材料、设备品牌推荐(如有涉及到的参照下图品牌推荐)(五)招标清单及图纸详见附件19、木工板(饰面板)兔宝宝、远航、莫于山20、玻璃(原厂合片)台玻、南玻、耀皮21、胶白云、之江(金鼠)、硅宝22、排水管中财、公元、三德、伟星23、钢质防火门振通、阳光金亿达、通安(南通防火门厂)(五金件:坚朗、合和、雅洁)24、综合布线美国康普(SYSTIMAX系列)、美国泛达(PAN-NET系列)、美国西蒙(Z-MAX系列)25、计算机网络系统交换机:H3C(华三)、华为、锐捷网络安全:天融信、绿盟、网御星云26、视频监控海康威视、大华、宇视27、一卡通管理系统立方、中控、海康、捷顺、达实28、能量计量系统艾科、能拓、威盛29、机房一31三、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一)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编制依据(1)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编标疑问的回复。(2)工程量清单计量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3)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14版;《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年);《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版及配套的费用定额。(4)材料价格参照《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3)年第5期,信息价缺项部分市场询价。(5)人工工资单价参照苏建函价〔2023〕63号文。(6)本工程执行苏建价〔2016〕154号文,采用一般计税法计价;增值税调整办法参照苏建函价〔2019〕178号。(7)现行的国家和江苏省有关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以及验收规范和规定。(8)有关费用取定:(%)注:施工图未注明施工方法的项目,按照经验及相应规范做法自行组价,列入综合单价内;工程量清单中项目描述未尽事宜结合施工图纸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组价。项目名称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税金室外景观工程1.50.3120.349绿化工程10.213.30.559安装工程1.50.212.40.429项目名称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税金室外景观工程1.50.3120.349绿化工程10.213.30.559安装工程1.50.212.40.429抗静电地板:常州向利、上海汇丽、广州宏辰、沈阳沈飞机柜:图腾、金盾、IBM、威图(元器件:施耐德、西门子、ABB)服务器(存储):IBM、惠普、戴尔、华为弱电电缆(非综合布线):天诚、帝一、秋叶原、赛格30、瓷砖名称欧美特地能强加西亚特地300*600米色墙砖1-605336308皖8R321C6LA276600*600米色墙砖GF6037N60J101TFG21260CA6WT828800*800米色防滑地砖GF8037N80AG101TDD20680PSCA8WT828300*300米色防滑地砖33533D6308TFG21260B-C6037600*600浅灰色防滑地砖1CR606338665049TFGR102606SP101200*600浅灰色防滑地砖1CR606338665049TFGF102606SP101(需选用同一品牌)31、洁具名称恒洁尚高吉事多立柱盆HC20121N-053SOL129GP-5245SOL129台上盆HC10171-057SOX125GP-9343SOX125延时龙头(单冷型)HL-1007GT-9120SF6004单口不锈钢水槽HMB107BLS-40016048高弯水龙头(单冷型、长柄)HMF132-411GT-0610SF7703直流式感应水龙头(高弯、单冷型)HMF508DCGU-1024SG1002C拖把池(配下水)HC-9002GP-1005SOT209拖把池水龙头HL-2600-4GT-5106SF6095C坐便器(含软管)H0116GP-1137BSOL8011蹲便器(含连接管)GP-0115SOD711HC3028BGP-0115SOD711蹲便器脚踏阀GT-1082ASF6067CHMV22225GT-1082ASF6067C小便斗HC4007GP-0670SOB630小便斗延时水龙头HMV21006GT-1080ASF6061C淋浴器HMF3112GT-7956ST9532C-3(以上洁具需选用同一品牌,含成套配件)41投标报价编制要求2.1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招标范围内相应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以及为按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工期、质量、安全要求,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机械设备,材料,劳务,技术措施,施工方法,冬雨季施工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用,有关材料和构件场内外二次搬运费,垃圾的清理外运所有费(含渣土证费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赶工措施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成品保护,防盗,设计图纸未完善之处的完善、深化,若现场实际施工过程中,招标人、监理单位、政府相关部门等发现施工图纸有与现行规范有出入或不详之处,中标人在征得招标人和建筑设计单位同意后应无条件更改到位,并承担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工期也不可顺延。2.2投标报价方式:2.2.1施工费报价要求(1)建设工程施工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施工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93044.38元,报价若违反此规定则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现有资料,确定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包含本工程施工图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当与组成工程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即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按《计价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4)投标文件格式必须表式齐全,不能缺少主要材料价格表等附表,否则评委会可视为该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必要内容,属内容不全。(5)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6)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7)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报价的方式,报价中包含施工图纸中的所有工程内容及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费用,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机械、成品保护、脚手架搭设使用、与各工种间的协调配合工作、验收、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作为一名有经验的投标人所应考虑到的各种因素、风险及所需的全部费用。其中应包括材料、设备、存贮、运输、劳务、安装、调试、测试、检测、成品保护、缺陷修补、维护、售后服务、管理、利润、规费、措施费、税金、技术措施、施工方法、甲供材料的下车力资、设备档案、工程档案、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所需的全部费用。(8)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参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14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江苏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年);《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版,配套使用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江苏省计价定额)、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等,由投标人(承包人)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9)投标报价应根据施工图纸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实行自主报价(已列入不可竞争的项目除外)。投标人所报设备价、材料价如低于同期的省、市的造价信息或低于同期的市场价格信息,视为对招标人的优惠。投标文件中所报设备、材料其规格、尺寸、等级不得低于清单的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清单确定的标准、等级、规格组织施工。本工程所选用材料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及消防部门的要求。(10)为确保工程按合同工期如期完工的所有赶工费、按质论价费、二次搬运费、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临时设施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非夜间施工照明费、施工超高费、高层建筑增加费、脚手架费、垂直运输费等各项措施项目费由各投标人综合考虑自行报价,一次性包定,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11)本工程范围内拆除工程、垃圾清理、垂直运输及外运、弃置、运距等自行考虑,费用列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调整;拆除时不得破坏影响结构安全的承重结构,如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图纸拆除范围内有承重结构构件,需经设计单位书面确认后拆除;对拆除过程中造成的噪音、粉尘严格控制,要有相应防控措施方案(不排除需要密闭围挡措施),所需费用列入报价中,结算时不调整。拆除材料待招标单位确认为废品后方可清理外运。上述所需费用列入报价中,结算时不调整。(1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材料的二次搬运和损耗,并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支付其费用;(1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对原有建筑工程结构及饰面(特别是垃圾清运、材料搬运通道、施工交界面)造成破损及损坏部分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样等所包含的各项费用,并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另行支付其费用;(14)因施工区域周边都是正常的医疗和工作范围,在施工时特别是拆除或与原系统对接,不得破坏其他系统、设施的正常运行,如需要采取临时保证措施,所需费用要列入投标报价中,结算不调整;(15)施工区域要与院方协调,采用封闭(甚至密封)措施,防尘、降噪,不得破坏正常的医疗和工作秩序,所需费用列入报价中,结算时不调整。(16)投标人应独立、有效的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施工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等不可预料突发的情况,若因此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等,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并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的管理。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投标人,应充分估计以上因素对本招标工程施工的影响,排定合理的施工工期,在以后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以该因素影响作为工期延误和增加赶工费用的理由。(17)投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技术规范、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等,考虑本工程各项费用风险,周密调研,理性报价。(18)各投标人自行踏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特点及实际情况,自行拟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对工程的各项措施项目费自行考虑并计入报价,工程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19)投标人应考虑到疫情防控导致人工、材料价格重大变化和其他市场风险,并合理报价。本项目工期较短,除合同中另行约定的价格调整外,本项目不再进行价格调整。(20)施工单位自行考察施工现场情况,由医院总务科相关人员对现场踏勘结果签字确认,充分考虑场地狭窄对工程施工的影响,要加强施工区域内的管理,文明施工,注意环保。独立有效的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的情况等一切突发事件,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采购人不再承担此类费用。若发生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21)投标人结合自己实际情况自行考虑人工、材料费等费用后报价。若发现投标人有明显的不平衡报价(如:子目中个别材料(设备)、人工、机械费低于市场询价的80%或高于市场询价的120%),招标人可自行按有利招标人利益的价格进行调整,无须投标人确认。(22)本工程施工地点为医院核心区域,车辆、人员非常密集,为保证周边车辆、人员的安全通行,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围护、警示,所有围护、警示等措施必须做到安全、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并符合院方管理要求,现场场地狭小,所有施工材料的运输、堆放、保管等全部由施工方负责,也不得不影响医院正常的秩序,所产生的措施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23)施工过程中因天气等原因(不属于不可抗力范围的)造成的重复工程不作为工程变更的依据。因为保证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而造成人工、设备的降效和窝工等因素已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工期不会因此顺延。(24)发包人安排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合同范围外的变更或增补工作,属于承包人资质许可范围内的施工内容,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办理《实际完成工程量核对确认单》,按合同10.1条约定按实进行竣工结算。如拒不施工,在发包人或监理发出变更或增补工作通知单3天后,发包人将另行委托他人施工,增加工程造价(经跟审审核)的50%由承包人承担,直接在竣工结算中扣除。投标人报价时考虑此风险因素,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25)招标人推荐材料、设备品牌,各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推荐的材料品牌或者不低于推荐品牌档次及标准的其他品牌进行投标报价。若投标人选用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其他品牌,则投标人必须提供该品牌不低于招标人推荐品牌档次及标准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为地级市及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该品牌不低于招标人推荐品牌档次及标准的证明原件,否则,视为投标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后若中标人选用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其他品牌,必须提前经招标人书面认可后方可采购。中标人进场前必须将品牌、型号、样式报招标人确认,并进行封样,作为该项材料进场验收的依据。(26)本工程设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金额为控制价的1.375%。(27)其他未尽事宜在书面答疑中明确。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磋商方式见面磋商模式: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磋商活动。二、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商务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后进入最后报价环节,最后报价将作为评审价。代理机构发送最后报价填报通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15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只有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供应商商务、技术部分和价格部分的合计分值,为该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响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前三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评委在认真审阅响应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各响应文件的响应程度独立评判,不得统一打分。(一)采购人(代表)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供应商资格不合格的,其响应文件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二)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三)商务技术分:20分供应商商务技术得分为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序号评分项目满分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4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分值在0-4之间。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4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及材料质量保障进行评审,分值在0-4之间。3施工进度计划2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进度计划综合评审,并进行打分。分值在0-2之间。4主要管理人员及机械设备配置2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的资质及机械设备配置平面图进行评审,分值在0-2之间。5主要施工方法2由评标委员会对关键工序、特殊过程的确认及施工方法、技术要求进行评审。打分的分值在0-2之间。6安全文明保证措施2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安全、文明、环保施工措施及方法进行评审,打分的分值在0-2之间。7业绩4投标人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时间为准)至今承担过类似市政公用工程或景观工程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每个业绩须同时提供①合同、②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单,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均不得分。(四)价格分:8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最终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五)成交供应商的确定磋商小组汇总各评委评分后,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六)采购人代表宣布评审结果。(七)公告成交结果自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八)发放成交通知书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代理机构办理领取成交通知书手续。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第五部分响应文件组成由资格审查证明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价格文件、电子标书四部分组成。一、资格审查证明文件(不能出现商务技术文件、价格文件)1.投标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磋商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3.磋商公告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3.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3.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4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无在建项目诚信承诺书(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3.5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①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社会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现场踏勘承诺书”按附件格式,由供应商填写,由医院总务科对踏勘结果签字。(格式参见附件)5.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附件12)注:缺项漏项的投标文件将认定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不能出现价格文件)1.供应商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8);2.类似业绩、项目负责人等情况;3.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附件10)4.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11);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6.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三、电子标书(U盘)包含资格审查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四、价格文件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9)。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投标总价封面、投标总价扉页、工程计价总说明、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综合单价分析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计日工表、总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总价项目进度款支付分解表、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3.材料品牌选用表(格式见附件14),投标时必须同时明确注明所用材料的品牌,未按要求注明视为废标处理。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6)(如有)、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7)(如有)。附件1投标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我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人名称(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先生/女士: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身份证号码: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投标供应商:(盖单位章)日期: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授权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室外景观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通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