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洁外包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保洁服务外 保洁服务招标公告(浏阳市大瑶镇中心卫生院2023)
浏阳市大瑶镇中心卫生院物业保洁外包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浏阳市大瑶镇中心卫生院物业保洁外包项目第1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物业保洁外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录《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52.136.116.207:9004/)-交易信息专栏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6-30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YCG-202305180001 项目名称:物业保洁外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总预算金额:1060000元 最高限价:106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按磋商文件执行 采购需求:
序号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数量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合计金额(元)
1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保洁服务外包
保洁服务
2
项
530000
1060000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详见采购第四章采购需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其他:近三个月是指: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获取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06-30 09:00 2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录《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52.136.116.207:9004/)-交易信息专栏 3、 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52.136.116.207:9004/)-交易信息专栏,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4 、谈判文件的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23-06-30 09:0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52.136.116.207:9004/) 五、开启: 1、开启时间: 2023-06-30 09:00 2、开启地点: 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52.136.116.207:9004/) 六、公告期限: 自2023-06-20起至2023-06-26止(3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浏阳市大瑶镇中心卫生院
联系人:胡运斌
电 话:0731-83800223
地 址:浏阳市大瑶镇花炮大道81号
二、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龙武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女士
电 话:15074898689
地 址: 浏阳市庆泰中路欢乐里4栋32楼3209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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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磋商文件-浏阳市大瑶镇中心卫生院物业保洁服务外包服务(3).doc磋商文件-浏阳市大瑶镇中心卫生院物业保洁服务外包服务(3).doc
2023 年6 月20 日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浏阳市大瑶镇中心卫生院物业保洁服务外包采购人:浏阳市大瑶镇中心卫生院政府采购编号:LYCG-202303020054委托代理编号:LWGJ-CG-2023026采购代理机构:龙武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6月关键信息一、资格性审查序号审查情况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4信用记录查询。(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查询,无需供应商提供书面申明)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6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书面承诺或人员资格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等);7特定资格条件:无。说明: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2、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4)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5、近三个月是指: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6、特定资格条件:无。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序号审查情况1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响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偏差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3)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7)投标标的范围小于采购标的范围的3不符合★条款4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5响应文件用不属于本中心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符合性审查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七、其他规定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龙武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浏阳市大瑶镇中心卫生院(采购人)的委托,对浏阳市大瑶镇中心卫生院物业保洁服务外包(项目名称)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浏阳市大瑶镇中心卫生院物业保洁服务外包2、采购计划编号:LYCG-2023030200543、委托代理编号:LWGJ-CG-2023026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二、采购项目预算:1060000.00元三、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其他:近三个月是指:2023年3月至2023年5月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注:投标人请于“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52.136.116.207:9004/)”办事服务页面下载专区中下载操作流程和重新下载最新版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客服咨询电话:4008199995。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3年06月30日09:00前(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52.136.116.207:9004/)-交易信息专栏,免费下载磋商文件。2、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磋商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3、本磋商文件公告期为2023年06月20日起至2023年06月26日。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6月30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为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52.136.116.207:9004/)进行线上解密。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2、电子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为供应商在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后递交,逾期递交的,所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4、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响应截止时间后3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响应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六、磋商保证金þ不要求提供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采购人:浏阳市大瑶镇中心卫生院地址:浏阳市大瑶镇花炮大道81号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0731-83800223代理机构:龙武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浏阳市庆泰中路欢乐里4栋32楼3209联系人:姜女士联系电话:15074898689第二章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本项目采用的条款用“■”标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二章第1.1款采购项目见磋商邀请第二章第2.1款采购人见磋商邀请第二章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见磋商邀请第二章第2.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þ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二章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见磋商邀请第二章第6.1款联合体形式þ 不接受□ 接受第二章第6.2款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第二章第7.1款现场勘察þ 采购人不组织□ 采购人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第二章第8.1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为服务采购,不涉及此项内容。第二章第9.1款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其他。☑ 否 □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内标记★ 符号的节能产品。第二章第9.2款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第 / 期)内非标记 ★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 4%-8%的加分。 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价格 / %。 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 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 4%-8%的加分。本项 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 3、采购产品为《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或《长沙市 两型产品目录》内的: (1)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 4%-8%的加 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 (2)对在本地设有生产基地和备品备件库、有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的两型产品,给予商务评标总分值 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为 / %。 4、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 (2)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第二章第9.6款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第二章第9.6款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录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3。二、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均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 第二章第11.1款提供磋商文件期限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第四点“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第二章第12.1款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五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二章第16.4款采购项目预算1060000.00元。第二章第17.3款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þ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第二章第18.1款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þ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交的样品: ,提交的时间: 、地点: 。第二章第19.1款磋商保证金þ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1、保证金数额: / 元(人民币)2、缴纳方式:数额为: / ,磋商保证金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缴入如下账户,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账户名: / 开户行: / 账 号: / 第二章第20.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第二章第21.1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二章第22.3款响应文件的递交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152.136.116.207:9004/ )完成文件递交。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第二章第24款解密时长 30 分钟第二章第31.2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见附页4第二章第31.3款最后报价调整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货物类供应商和产品制造商应同时满足中小微企业的条件):小型或微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10 %;中型企业,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报价扣除比例为 /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第二章第31.5款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符合第二章第9.1款规定,按第二章第31.6款规定及本款分值调整: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比例见前附表第38.1项,下同)×(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3、两型产品: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第二章第31.6款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1、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加分) 。2、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3、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或加分(按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占总报价的百分比调整)。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二章第37.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52.136.116.207:9004/第二章第39.3款履约担保þ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七、其他规定第二章第41.1款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 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 ,由 采购人 支付。第二章第42.1款其他规定根据《关于修改招标采购文件范本及明确事项的通知(三)》长采管[2016]12号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留存备查。附页1浏阳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浏阳支行刘 畅客户经理18974988787交通银行浏阳支行曾令国客户经理18975836188中国银行浏阳支行唐 新客户经理13874841448中信银行浏阳支行伍 艳客户经理1817319107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浏阳市支行张经理客户经理13907498239农业银行浏阳市支行雷捷斌客户经理15874896510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谢俊峰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84919503;13687320956光大银行长沙分行唐红英溁湾支行行长89750053;18673166920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颜国恒芙蓉中路支行88665238;13574801920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李 宁天心区支行副行长85114839;13975813058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毅丽臣路支行行长82741897;13808436058长沙银行廖 科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84413595;13707319275邮储银行长沙分行严春燕岳麓支行副行长85579459;13875864330附页2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 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 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附页3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年月日附页4评审因素和标准序号评审因素计分内容分值评分标准一磋商报价F磋商报价=10分投标报价10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二技术 F技术=50 分整体管理 服务方案 10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整体管理服务方案(包括整体管理方案、保洁质量管理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思路明晰合理、措施完整、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计10分,缺漏项、不合理,实用性、针对性不强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计0分。二技术 F技术=50 分清洁管理及垃圾处置方案10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清洁管理及垃圾处置方案(包括日常清洁作业方案、日常垃圾处理方案、档案管理)进行综合评审:思路明晰合理、措施完整、科学、合理、实用、针对性强的计10分,缺漏项、不合理,实用性、针对性不强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计0分。二技术 F技术=50 分安全管理方案10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方案(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安全文明作业等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实用、针对性强的计10分,缺漏项、不合理,实用性、针对性不强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计0分。二技术 F技术=50 分人员管理方案10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人员管理方案(包括项目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岗位责任、考核制度、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实用、针对性强的计10分,缺漏项、不合理,实用性、针对性不强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计0分。二技术 F技术=50 分应急管理方案及措施10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应急管理方案及措施(包括针对重大接待任务,重大节假日或活动、突发情况及特殊天气等特殊情况制定的应急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实用、针对性强的计10分,缺漏项、不合理,实用性、针对性不强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计0分。三商务 F商务= 40 分人事劳资管理10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并通过年检的社保登记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计10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三商务 F商务= 40 分人员配备101.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人力资源管理师证的,计6分;2.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的,计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复印)件、网上证书查询截图及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三商务 F商务= 40 分经营业绩15投标人自2021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承担过医疗机构相关劳务服务的,每个业绩计5分;最多计15分。(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三商务 F商务= 40 分服务保障5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区(含市区)设有固定办公场所、能满足项目办事人员常驻办公需要及满足应急需求的计5分(以相关场地证明材料复印件为准或提供“中标后在项目所在地设置售后服务机构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否则不计分)合计100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满足本章第3.1款资格条件要求及第3.3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含承担工作及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两型产品”以及中小企业,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3)服务方案说明(4)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5)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6)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6.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16.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6.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7.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8.样品提供18.1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谈判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18.2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18.3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提供样品的型号、规格不一致的。(3)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数量、规格型号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19.磋商保证金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9.3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响应文件有效期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电子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21.2供应商确认投标后,应从交易平台上下载“浏阳投标人工具箱”,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将可能影响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而导致投标无效。21.3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21.4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1.5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应当采用数据电文形式提交至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指定模块,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与解密22.响应文件的编制22.1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22.1.1供应商应当使用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浏阳投标人工具箱”制作响应文件(含澄清、说明文件)并进行固化、加密;22.1.2供应商在编制电子响应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请投标人注意压缩文件;22.1.3电子响应文件盖章及签字响应文件的指定盖章处应采用电子平台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进行盖章22.1.4供应商在编辑响应文件时,未按要求填写或上传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2响应文件的加密22.2.1响应文件编写完成后,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加密,不能在开标时解密的响应文件,该响应文件将被电子开标系统拒绝,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2.2.2浏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响应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响应文件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响应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果上传有困难,请及时咨询。22.2.3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招投标活动,采购人可采取措施如延期、延长上传的投标书和解密时间等,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22.3响应文件的递交22.3.1电子标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52.136.116.207:9004/)中上传响应文件。如果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及时咨询。22.3.2按本通用条款第10条规定,招标文件发生实质性修改后,供应商须撤回原电子响应文件,根据最新磋商文件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并再次上传。22.3.3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以后不再接收响应文件。22.3.4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不能上传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响应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23.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23.3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4.响应文件解密24.1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以后,供应商在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登录,并进行项目响应文件网上解密。24.2注意事项:因供应商原因未按时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磋商程序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6.响应文件审查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8.无效响应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9.澄清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由磋商小组通过评标系统发送至对应的供应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在评委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答复。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30.磋商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1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名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章,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浏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52.136.116.207:9004/)上传。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应推送给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或数据电文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0.7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未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参加磋商供应商的次轮报价不得高于上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31.响应文件评审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福利和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3.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磋商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询问及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成交通知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40.签订合同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1.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41.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市场经济规律协商确定;招标代理服费数额超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人应实行政府采购制度。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项目名称:(3)采购计划编号:2.合同标的及金额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1 合计金额小写: 元 合计金额大写: 元整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履行期限:3.2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4.结算方式4.1资金支付方式:。2.2、乙方凭以下文件与甲方结算货款:。4.2收款账户: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质量要求5.3其他要求及其它说明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责任与义务6.2乙方责任与义务7.违约责任7.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11.其他条款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2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6.8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要求进行,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更改配置、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3)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伴随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8.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20.不可抗力20.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20.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0.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1.解决争议的方法21.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1.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1.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2.法律适用2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3.通知23.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3.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4合同生效24.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5.附则25.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三章第1.1款甲方名称、地址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第1.2(6)项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三章第5.1款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第三章第9.2(1) 项质量保证期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第三章第9.2(3) 项响应时间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第三章第13.5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第三章第14.2(6) 项伴随服务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第三章第20.2款解决争议的方式R 诉讼□ 仲裁第三章第23.1款合同未尽事项另行约定。第四章采购需求一、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条件。二、委托管理服务期限:贰年三、委托管理内容:保洁(送药、送标本等)工作。四、其他约定事项1、所有聘用的人员必须购买失业、医疗、养老、人员意外伤害、死亡保险等五险:人员的聘用由成交供应商公司负责。成交供应商须按国家规定为聘请员工签订聘用协议、购买社会保险,购买社会保险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聘请人员在工作和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所有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对人员的服务数量和质量进行监督考评,考评结果直接与管理费支付挂钩。如采购人提出要求辞退成交供应商聘请的人员需告知成交供应商理由。2、成交供应商的员工饮食、住宿安排情况:餐饮、住宿自理。3、成交供应商用房提供情况:采购人无偿提供物业管理用房(门卫室1间、办公室1间、材料库房1间、保洁员休息室男女各1间)其余用房物业公司自行租赁。4、人员素质要求:(1)项目经理:具备医院管理2年以上经历。(2)保洁员(送药、送标本):身体健康(健康证),相貌端正,年龄不超过55岁。5、人员配置及保洁所有用品要求:总人数不得少于14人,且人员配置合理(见附表),所有保洁方面工作服、器材、材料和消耗物品购置及费用全部由物业方负责(保洁所用垃圾袋要求全部用环保可降解塑料袋)。五、服务项目标准及要求(一)保洁工作要求1、保洁管理区域包括: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门诊大楼、住院大楼、综合楼、职工宿舍(公租房)公共用部位、地下室、以及停车坪、院内通道、水沟、住院部各病室、会议室、公共楼梯间、公共走廊、公共厕所、公共绿化带、天台等公共部位的卫生管理(不包括医院新增开科室或病房的前期开荒作业保洁以及医院外部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如甲方有改扩建工程后或协议外需要清扫、保洁等的工作则另计费用;(1)医院公共部位、大厅前玻璃雨棚等的卫生清洁、(2)医院停车坪、污水处理室、绿化带、排水沟、地下室、天台保洁;(3)门诊楼:包括门诊楼大厅、公共卫生间、公共走廊、门诊玻璃、门窗等公共卫生的管理;(4)住院楼、综合楼:包括病房、会议室、公共楼梯间、公共卫生间,走廊、玻璃门窗等范围内的卫生管理;(5)行政楼五楼各办公室卫生管理;(6)生活垃圾按有关规定每日收集(清运与处理由环卫部门负责,费用采购人方支付给环卫部门);(7)医疗垃圾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进行处理;(8)不锈钢物品养护及地面随脏随扫。2、保洁质量标准(1)墙壁:每月彻底打扫一次,走廊墙壁、壁灯、吊灯每周打扫一次,无蜘蛛网、灰尘、污迹;(2)地面一日四扫二拖,早上一次,上午二次,下午一次,早上、下午各拖一次。确保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水、现本色。走廊、大厅一日二拖,早上一次,下午一次。(3)床头柜:一日抹洗一次。(4)走廊、病房地面:一日四扫两拖,并做到随脏随扫。(5)果皮箱、垃圾篓、痰盂每日清倒2次并及时消毒,每周刷洗消毒一次。垃圾篓无污迹、不出现溢满现象。(6)厕所:专用卫生工具,放固定位置,地面干燥清洁,无垃圾、厕所无积水、无尿垢、无异味、无积粪,垃圾篓每天倒一次,管道无尘网,便池、便桶无污垢,消毒缸及时更换。(7)盆架清洁无污迹,便器及时洗刷消毒,保持干净。(8)窗玻璃:每季度抹一次,保持玻璃透明清洁无污迹。(9)灯具、吊扇、空调、电视机院内牌匾每季度抹一次,保证无蜘蛛网、无灰尘(空调每年清洗2次)。(10)医院停车坪、绿化带每日及时清扫、地下室所有区域每月清扫2次、天台每年清扫2次、排水沟每年清扫1次、绿化带内苗木每年修剪4次、杂草每年割除4次;(11)及时收集清运垃圾。(三)外勤服务工作职责:送标本、送药(保障每天上午10:00——11:30之间将药送到各临床科室,以确保临床正常运作。物业送药员在送药途中不得有任何药品遗失及损坏现象,且需及时准确将药品送到相应科室,交给护理部当班负责人核对验收,如在运送途中有药品损坏或遗失,由物业方负责。每日按时收集住院病人血液、大小便等标本送检);铺床、被服送洗;病房空气消毒(每周一次苍术或艾叶薰蒸消毒)。四、交货时间及地点1、管理期限:委托管理期限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五、结算方法1、付款人:浏阳市大瑶镇中心卫生院(通过国库集中支付)2、付款方式:甲方在每月25日前以支票或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本月的物业管理费用(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为乙方聘用员工购买医疗保险、意外保险票据及清单)。六、其他要求及说明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加班、福利、保洁工具、耗材、材料及保安物资装备、各类保险费、利润、税金及其他因本项目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负责,投标报价时人工工资不得低于本年度浏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社保等所有费用(要求附在投标书内),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3、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附表:人员岗位安排表序号岗位区域人数1主 管121楼大厅、放射科、急诊科、全科诊室公共区域13妇产科、检验科(包括科室内部卫生)、中医馆、B超室14内一科(包括采光井走廊)15内二科16儿 科(包括采光井走廊)17外 科(包括五楼天台)18健康管理中心、手术室及住院部1-10楼步行梯19疼痛、骨伤科110外围及绿化管理、地下室、天台、污水处理室、排水沟清理、公租房、空调清洗111血透科加配AB液、全院被套收发112血透科、五楼行政办公区、四楼预防接种区、擦玻璃113代班、送药送标本等114医院后勤送货物人员1合计14说明:医院招标总金额53万元包含医院后勤送货人员1人每月2500元代发工资(每年3万元)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附件5: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三、服务方案说明附件8-1: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类适用)附件8-2: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五、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附件9-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9-2: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六、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附件10-1:报价一览表七、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八、最后报价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4)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主营)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备注:提供关键信息表中“资格性审查表”内要求的所有证明资料附件5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注:必须勾选)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注:以上信息要填写并签章完整附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浏阳市大瑶镇中心卫生院物业保洁服务外包,属于物业管理行业;制造商为_(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浏阳市大瑶镇中心卫生院物业保洁服务外包,属于物业管理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件7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三、服务方案说明附件8-1:服务方案说明(服务类适用)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或服务大纲。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8-2: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采购规格/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响应与偏离说明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五、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附页9-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___年___月___日附页9-2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六、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10-1报价一览表(货物类适用)序号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序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1服务范围2服务要求3管理期限4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整小写: 元人民币整5备 注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0-2分项价格表(服务类适用)项目名称:序号服务名称品目分类计量单位具体要求说明单价数量小计政策功能编码备注合计说明:报价金额合计:小写:大写:1、本表包含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或其他部分对该项目所有要求的详细报价。“合计”及“报价金额合计”应与附件9-1《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栏目“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所有隐含的管理费、税金和利润等其他费用,并在“具体要求说明”中注明分类项取费标准和其他费用的计费率和金额。2、“服务名称”是指整包分项服务的内容,品目分类是指分项服务费用构成的明细分类项。3、服务类含有货物的,供应商应填写提供的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编号、湖南省两型、长沙市两型产品编号。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八、最后报价(系统线上提交)说明:最后报价按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10-1、10-2,注明为“最后报价”,不得并入响应文件内。请供应商自行准备好最后报价并签章完整后扫描备用,待代理公司通知立即按规定时间在系统线上提交。进行最后报价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填写并签字确认。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保洁外包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保洁服务外 保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