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优化完善及运行维护招标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2023)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2023年电子税务局优化完善及运行维护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2023年电子税务局优化完善及运行维护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WC0062(1708-BZ2300400692AF)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2023年电子税务局优化完善及运行维护
预算金额:9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2023年电子税务局优化完善及运行维护;数量:1项;简要服务要求: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运维服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系统优化完善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为12个月。如因采购人发生重大变动、或采购人特殊情况、国家政策调整等,采购人可提前终止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1日 至2023年06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6月21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投标人将《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表》(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后发送至maomaoliao@qq.com(邮箱)。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包。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3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西湖路9号        
联系方式:司崇刚 王丽 023-67572882 675723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3室            
联系方式:廖航宇 文静 023-67089269 67707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航宇 文静
电 话:  023-67089269 6770702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2023年电子税务局优化完善及运行维护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
重庆市
公告时间
2023年06月21日 17:34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06月21日至2023年06月29日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
2023年07月13日 14:00

开标地点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预算金额
¥91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廖航宇 文静

项目联系电话
023-67089269 67707022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西湖路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司崇刚 王丽 023-67572882 67572351

代理机构名称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廖航宇 文静 023-67089269 67707022

附件:

附件1
公开招标—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2023年电子税务局优化完善及运行维护(终审稿).doc公开招标—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2023年电子税务局优化完善及运行维护(终审稿).doc

附件2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表.doc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号:23WC0062采购执行编号:1708-BZ2300400692AF招标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2023年电子税务局优化完善及运行维护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二○二三年六月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3-一、招标项目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3-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六、投标有关规定-4-七、联系方式-4-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5-一、招标项目一览表-5-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5-三、招标项目概况-5-四、招标项目服务需求-5-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21-一、服务期、服务地点、验收方式及服务考核-21-二、报价要求-21-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22-四、付款方式-23-五、知识产权-23-六、培训-24-七、其他商务要求内容-24-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25-一、资格审查-25-二、评标方法-26-三、评标标准-26-四、无效投标条款-27-五、废标条款-28-第五篇投标人须知-29-一、投标人-29-二、招标文件-29-三、投标文件-29-四、开标-30-五、评标-31-六、定标-31-七、中标-31-八、询问、质疑和投诉-31-九、采购代理服务费-33-十、交易服务费-34-十一、签订合同-34-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35-一、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5-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37-一、经济文件-37-二、服务文件-37-三、商务文件-37-四、其他-37-五、资格文件-37-一、经济文件-38-二、服务文件-40-三、商务文件-42-五、资格文件-50-第一篇投标邀请书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2023年电子税务局优化完善及运行维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内容项目名称最高限价(万元)预算金额(万元)中标人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2023年电子税务局优化完善及运行维护910910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二、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预算金额为910万元。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6月21日)起五个工作日。(三)招标文件提供期限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投标人将《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表》(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后发送至maomaoliao@qq.com(邮箱)。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包。(四)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五)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7月13日北京时间14:00(六)开标时间:2023年7月13日北京时间14:00(七)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六、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联系方式(一)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联系人:司崇刚王丽电话:023-6757288267572351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西湖路9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廖航宇文静电话:023-6708926967707022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座503室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一、招标项目一览表项目名称数量/单位备注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2023年电子税务局优化完善及运行维护1项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一)服务范围:对电子税务局提供基础运维和业务运维服务,开展系统的持续优化。(二)服务要求:投入驻场人员不少于36人。(三)服务标准: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运维服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系统优化完善工作。三、招标项目概况通过科学规划、集约发展,统筹电子税务局优化完善和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电子税务局的稳定、高效、安全持续运营;在符合总局建设规范要求上,配合完成2023年各类减税降费、便民办税、“非接触式”办税、川渝合作等相关工作要求,提高电子税务局的稳定性和可用性,开展对现有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的基础运维、业务运维和功能升级改造。四、招标项目服务需求“※”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标注的技术需求为重要技术需求,若不满足将按照评标因素中相关规定处理。(一)电子税务局基础运维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税务人端涉及的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巡检监控及版本升级发布等基础运维工作。基础运维主要内容包括:1.日常巡检。对生产环境进行日常巡检,对服务器进行基础资源使用情况、应用系统运行情况、数据库运行、数据同步等情况进行巡检。按要求填写巡检日报、周报、月报、季报和年报。2.运维监控。根据总局运维平台生产环境的监控结果,对可用性和中间件、数据库等告警信息进行分析。对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的CPU、内存、磁盘、连接数、独占线程等指标进行监控。根据总局运维平台、本地监控系统发现的告警进行分析、查找问题原因,调整参数等方式予以解决。3.版本发布及其他环境保障工作。对预生产环境、生产环境进行程序补丁和基线版本发布。服务器基线加固、weblogic加固、oracle加固等安全加固。生产环境各密码按要求定期更改并组织全面测试验证。系统故障及时响应、及时定位和解决问题,并提交问题处理报告。根据总局攻防演练要求,进行环境监测及监测报告编写。服务器为抓取日志,配合开发人员、运维人员、相关厂商对分析定位问题。4.环境配置管理。对电子税务局环境信息如硬件配置信息、IP信息、中间件信息等统一管理存档。★5.投标人需提供对电子税务局系统基础运维服务方案,主要包括对基础运维内容的理解,所投入的基础运维团队的建设方案、组织及人员,基础运维健康巡检以及电子税务局系统的应急方案等。(二)电子税务局业务运维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税务人端全量功能的业务运维(单点集成的系统除外)。业务运维主要运维内容包括:6.电子税务局问题受理、分析及处理。为保证电子税务局运行过程中问题受理及时,分析处理可靠到位,需提供坐席电话受理问题及操作问题解答,及时通过内部微信群等多渠道进行全市各区县局电子税务局管理岗位提出的问题受理及操作问题解答。对各渠道问题受理进行分发处理,对受理问题深入分析,对程序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定位。7.电子税务局关联统一身份管理平台、电票平台问题分析。主要包括电子税务局和统一身份管理平台、电票平台的接口及页面交互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定位问题环节。8.配套总局金三升级分析。主要包括金税三期版本调整后电子税务局需求分析、对电子税务局关联关系分析以及对电子税务局关联系统影响分析,参与非建设类的业务讨论、文档编制、整理。9.电子税务局功能测试验证工作。主要包括电子税务局补丁及基线版本测试环境、预生产环境测试验证,电子税务局补丁及基线版本生产环境测试验证和组织厂商联调测试等内容。10.电子税务局功能升级准备工作及其他。根据局方确定的升级内容、升级时间完成升级准备工作,梳理具体功能清册,对各功能模块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进行归纳总结、知识库整理、编制操作手册。11负责对数据修改脚本编写和数据脚本执行。12.电子税务局各功能模块对应的日常数据统计分析。★13.投标人需提供对电子税务局系统业务运维服务方案,主要包含对业务运维内容的理解,所投入的业务运维团队的建设方案、组织及人员,运维服务的规程、流程,运维服务团队的沟通和协作机制等。(三)电子税务局业务功能升级改造电子税务局系统的软件优化完善服务,需满足税务总局规范要求、管理新要求等业务需求的不断变化。开发内容包括满足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各项税收业务变化引起软件功能调整。投标人应对现有电子税务局系统、集成相关应用系统、税务人端有充分理解,整体符合原有架构基础标准,并按照现有架构基础上进行相应系统完善。业务功能升级改造主要内容包括:电子税务局各办税渠道优化对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和税务人端所有功能进行开发运维,根据日常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优化纳税人办税体验,对功能进行优化升级。14.纳税人端应用: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包括PC端、移动端APP、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城市服务等多渠道,面向纳税人、各类代理人、社会公众等,提供在线办税服务和公开信息查阅等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规范建设用户中心、办税中心、查询中心、互动中心、公众服务、个性化办税等功能模块,为纳税人提供网上申报缴税、发票申领、涉税事项网上预申请、涉税资料报送、通知通告、资料下载、涉税信息查询等涉税事项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序号功能大类实现优化完善创新改造的具体功能名称(最底层业务)1我的信息个人所得税核定信息2我的信息企业所得税核定信息3我的信息停复业信息4我的信息其他税种核定信息5我的信息印花税核定信息6我的信息变更登记信息7我的信息增值税改革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8我的信息定制业务9我的信息核定定额信息10我的信息消息精准推送11我的信息电子资料下载12我的信息电子资料查阅13我的信息电子资料维护14我的信息票种核定信息15我的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16我的信息精准推送17我的信息菜单权限18我的信息资格信息19我要办税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20我要办税(智能开业)一照一码户信息确认21我要办税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22我要办税一类出口企业评定申请(在线版)23我要办税一类出口企业评定申请(离线版)24我要办税一般反避税调查延期报送资料25我要办税不予加收滞纳金申请26我要办税不动产项目报告27我要办税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变更28我要办税(智能开业)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信息确认29我要办税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30我要办税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31我要办税个人房产税申报作废32我要办税个人社保费业务办理33我要办税中标证明通知书下载34我要办税中标证明通知书开具35我要办税中标证明通知书数据自检36我要办税代办退税申报(在线版)37我要办税代办退税申报(离线版)38我要办税代开发票作废39我要办税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0我要办税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41我要办税代扣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42我要办税代收代缴车船税汇总申报43我要办税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44我要办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下载45我要办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开具46我要办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数据自检47我要办税代理进口货物证明下载48我要办税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开具49我要办税代理进口货物证明数据自检50我要办税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年度纳税申报51我要办税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机构信息备案52我要办税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53我要办税企业撤回申报数据申请(在线版)54我要办税企业撤回申报数据申请(离线版)55我要办税企业退役士兵采集56我要办税企业重点群体人员采集57我要办税作废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58我要办税作废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59我要办税作废银行端缴税凭证60我要办税保证金银行端税票查询61我要办税停业登记62我要办税先退税后核销资格申请(在线版)63我要办税先退税后核销资格申请(离线版)64我要办税免抵退税申报数据自检65我要办税免抵退税申报(在线版)66我要办税免抵退税申报(离线版)67我要办税免税出口卷烟计划反馈(离线版)68我要办税全国税收票证查验69我要办税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70我要办税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71我要办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备案72我要办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核定申请73我要办税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下载74我要办税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开具75我要办税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数据自检76我要办税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复评申请(在线版)77我要办税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复评申请(离线版)78我要办税出口企业提醒信息反馈下载(离线版)79我要办税出口企业申请提醒服务(在线版)80我要办税出口企业申请提醒服务(离线版)81我要办税出口信息查询申请(在线版)82我要办税出口信息查询申请(离线版)83我要办税出口卷烟免税核销申请84我要办税出口卷烟免税核销管理数据自检85我要办税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开具86我要办税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数据自检87我要办税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数据自检88我要办税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在线版)89我要办税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离线版)90我要办税出口烟卷免税核销申请查询91我要办税出口烟卷已免税证明下载92我要办税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在线版)93我要办税出口货物劳务免退税申报(离线版)94我要办税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放弃免税权(在线版)95我要办税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放弃免税权(离线版)96我要办税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放弃退(免)税(在线版)97我要办税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放弃退(免)税(离线版)98我要办税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下载99我要办税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开具100我要办税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数据自检101我要办税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下载102我要办税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开具103我要办税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数据自检104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申报疑点情况说明105我要办税出口退(免)税备案106我要办税出口退(免)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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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提醒409互动中心日常纳税服务需求410互动中心智能/人工客服咨询411互动中心电子专用发票二次辅导412互动中心留抵退税信息提醒413互动中心留言咨询414互动中心税务干部违纪举报415互动中心税收优惠政策自检416互动中心税收违法行为检举417互动中心税政政策咨询418互动中心纳税人发票诉求反馈419互动中心纳税人满意度调查420互动中心纳税信用复评421互动中心纳税服务投诉422互动中心网格化辅导消息推送423互动中心行政救济424互动中心预约办税425互动中心预约排号服务426公众服务信用级别A级纳税人查询427公众服务办税地图428公众服务办税日历429公众服务发票查询430公众服务发票流向431公众服务操作规程432公众服务欠税查询433公众服务税收票证真伪查验434公众服务纳税人状态435公众服务重庆税务APP下载436套餐业务政策速递437套餐业务国际税收业务套餐438套餐业务新办纳税人套餐服务439特色业务退税套餐440套餐业务跨区域涉税事项综合办理套餐441套餐业务发票套餐442特色业务按期申报套餐443套餐业务逾期申报套餐444套餐业务存量房交易套餐445套餐业务多税合一申报套餐446套餐业务社保费办理套餐447套餐业务签署银税三方划缴协议套餐448套餐业务跨区税源管理套餐449套餐业务注销前置事项办理套餐15.税务人端应用:电子税务局税务人端作为电子税务局的后端支撑系统,功能包括“一办三管”,分别是业务办理、系统管理、任务管理、内部管理。为税务人员预处理来自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的涉税业务事项,管理纳税服务事项及内容、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提升纳税人个性化服务,开展系统运行监控分析,为税务人员提供多渠道融合、实体电子同质、线上线下联动的电子办公集成工作平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序号功能大类底层业务1系统管理企业用户查询2系统管理风险自然人查询3系统管理企业绑定查询4系统管理流程监控5系统管理《个人信息保护及人脸识别告知同意书》管理6系统管理风险自然人管理7系统管理实名采集(外国人)8系统管理自然人用户查询9系统管理涉税采集统计10系统管理自然人用户查询(总局指标)11系统管理自然人绑定查询12系统管理企业账户停用查询13系统管理税务UKey发行实名核验14系统管理风险自然人审批15系统管理审批人角色对应机关维护16任务管理待办提醒17任务管理纳税人消息群18任务管理税务人员消息群19任务管理其他消息群20任务管理纳税人动态消息群21任务管理消息发送22任务管理消息查询23任务管理评价查询24任务管理问题反馈25任务管理纳税人预约信息26任务管理办理预约27任务管理预约办税信息管理28任务管理线下预约29任务管理预约办税基础信息维护30任务管理个人所得汇算清缴预约办税信息查询31任务管理我的事项(存量房交易)32任务管理我的事项(发票业务)33任务管理我的事项(行政许可)34任务管理我的事项(登记业务)35任务管理我的事项(申报业务)36任务管理我的事项(证明)37任务管理我的事项(法制业务)38任务管理我的事项(纳税人述求处理)39业务办理寄递渠道代开发票作废40业务办理寄递渠道代开发票冲红41业务办理代开发票作废(运营中心)42业务办理代开发票冲红(运营中心)43业务办理寄递渠道作废冲红退回业务44业务办理冲红业务查询(寄递渠道)45业务办理作废业务查询(寄递渠道)46业务办理办税服务厅地址维护47业务办理预约办税管理48业务办理投诉举报管理49业务办理出口退税疑点说明资料查询50业务办理存量房交易终审51业务办理存量房交易统计查询52业务办理存量房交易强制通过审核53业务办理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54业务办理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审批55业务办理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作废56业务办理单位纳税人存量房销售信息采集消息推送57业务办理纳税信用、涉税中介待办事项16.总局下发各类政策规范需求开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政策文件、规范文件和各类要求,对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各办税渠道以及税务人端等相关功能进行同步修改。包括界面调整、接口调整、业务规则调整等,按照总局下发的规范要求和完成时限,及时完成电子税务局相关功能的升级改造。17.总局统推系统升级需求开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金三核心征管等总局统推系统的升级补丁,对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各办税渠道以及税务人端等相关功能进行同步修改。包括界面调整、接口调整、业务规则调整等,确保电子税务局业务线上线下一致。18.重庆市局及处室业务需求开发在确保稳定运行的基础上,通过对各业务处室提交的新增功能及优化完善建议的整理和汇总,对评审通过的需求实施相关功能模块的优化完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8.1对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功能拓展。优化电子税务局土地出(转)让信息采集、土地出让税费申报等功能,通过信息共享增加信息采集免填单、信息复核等功能。优化电子税务局房产交易采集、复核、申报等功能,通过信息共享并与评估系统对接实现单位存量房转让的全流程办理。18.2根据规定重庆市涉及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对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税务人端进行业务扩展建设,提供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应征数据获取、导入、校验、申报、征收、缴费等功能,实现纳税人森林植被恢复费“一网通办”。18.3对电子税务局门户各类待办任务、消息提醒、弹窗提醒等消息进行整合优化,实现门户各类消息的统一接收和归类展示。18.4对电子税务局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功能通过“多报合一”模式进行优化升级。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功能实现“多报合一”,加载、比对企业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共享的企业年度报告有关信息,企业无需重复填写。18.5对电子税务局川渝通办功能进行优化升级,按照川渝统筹安排,逐步增加川渝通办功能范围。18.6对电子税务局逾期申报套餐流程和规则进行优化升级。对逾期未申报的税务违法违章行为线上自助办理涉及的“首违不罚”判断、执行规则和处罚流程作以相应调整升级。18.7优化及完善“首违不罚”功能。18.8优化完善逾期纳税申报、丢失发票税控装置、未按规定报送银行帐号、逾期税务登记等简易处罚线上办功能。★19.投标人需提供对电子税务局系统业务的理解、业务功能优化升级服务的理解,主要包括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税款缴纳、代开发票、登记信息确认、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等申报、发票、综合信息报告、证明开具、申报辅助信息报告类业务。对电子税务局系统架构的理解,主要包括系统数据架构、技术架构、应用架构、部署架构等。(四)国产化要求20.投标人提供的所有硬件及软件(系统)必须实现对国产化操作系统及其配套的国产化浏览器终端的完全兼容性。(五)技术总体要求★21.投标人需提供对电子税务局系统所采用的关键技术以及信息安全保障的描述,主要包括对电子税务局系统所采用的关键技术以及信息安全保障的描述,信息安全保障至少需涵盖安全需求、安全风险分析、安全策略及保障措施、安全体系设计等内容。22.技术要求※22.1应适应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现有信息化条件,能够与现有涉税业务系统顺利对接,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相关协议规范、报文规范、数据规范要求。22.2适应金税工程总体设计要求,能够与金税工程顺利对接,符合金税工程标准和规范,包括网络规划、信息安全要求、协议规范、报文规范、数据元规范要求,数据标准、指标标准等;22.3满足国家税务总局“三同步”安全技术要求;22.4系统的优化完善及运维均须参照《税务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执行。22.5移动终端应用开发工作需满足《税务移动应用安全开发规范》。22.6符合重庆税务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架构规范;22.7功能实现需基于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的中台及后技术架构进行开发建设;22.8使用成熟可靠的服务化框架技术,确保上层应用能够线性扩展和弹性伸缩,同时支持服务化积累以快速响应业务创新和碎片化需求。23.设计性能需考虑重庆市每年的纳税人增长趋势,需满足不少于1000位(每分钟)用户的并发请求,需满足因用户数持续增长引起的系统可线性扩展的要求。★24.性能要求业务类型平均响应时间参考值(秒)峰值响应时间参考值(秒)页面打开时间<1<3OLTP交易<1<3查询<3<525.非功能性需求本项目要支持7×24不间断的实时服务,全年可用性达到99.9%,系统部署设计上应采用高可用模式,尽量减少和缩短定期维护与发布时对外停止服务的时间,保证系统可对纳税人提供长时间持续可用的服务。25.1易用性要求最终用户界面包括基于浏览器和GUI的界面,必须满足如下要求:25.1.1美观、简洁、高效;25.1.2界面各部件的布局应该保持合理性和一致性;25.1.3符合用户的现有操作习惯;25.1.4提供快捷键的支持;25.1.5GUI界面提供方便的键盘录入;25.1.6在前端还应提供一些智能化的校验功能;25.1.7提供友好的帮助信息,对各种状态和操作结果进行及时的反馈和提示;25.1.8浏览器的兼容性。25.2可维护性可维护性是指软件能够被简单方便地修改和升级。易于修改要求应用系统易读、易改、易测试,并且修改的影响局部化。易于升级要求数据库、应用服务器、开发工具能方便地进行版本升级,具有向下兼容性,易于升级也要求客户端的升级工作量较小。25.3可扩展性可扩展性是指系统具有适应业务需求变化的能力,本项目是综合性的项目,就更加需要有良好的可扩展性。好的可扩展性设计能确保在系统的各个层面,通过扩展增加功能、提升性能,以应对系统发展的需要。25.4可重用性可重用性就是要求在对税务业务深入理解的基础上来进行合理的业务抽象和规划,确保开发的业务服务能够被共享和继承,使得将来新业务/新项目的开发,可以充分使用已有的业务服务积累,如果在服务目录里已经存在的服务,新系统可以通过流程申请后直接调用,而不需要每次都从头开发,实现快速响应、快速开发、快速上线的效果。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标注的商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一、服务期、服务地点、验收方式及服务考核(一)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为12个月。如因采购人发生重大变动、或采购人特殊情况、国家政策调整等,采购人可提前终止服务。※(二)服务地点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三)验收方式服务期限届满日后,由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并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文档资料后,采购人对服务情况进行验收。采购人、中标人共同参与验收,验收合格由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四)服务考核中标人提供服务期间,应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相关规章制度,对违反相关规章制度的予以处罚,考核扣款与合同金额的支付挂钩,考核按月统计,具体说明如下:1.人员管理考核1.1中标人服务人员发生迟到早退情况的,每发生1人次扣100元;1.2中标人服务人员发生旷工情况的,每发生1人次扣500元;1.3中标人服务人员在上班期间从事与采购人要求无关的事情,每发生1次扣500元;1.4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更换服务人员的,每发生1人次,扣10000元;1.5由于中标人造成的用户投诉,查证属实的,每发生1次扣200元;2.中标人未按采购人主管部门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开展工作的,每发生1人次,扣5000元人民币。3.重大事项考核中标人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被总局通报或发生舆情的,每发生1次,扣20000元人民币;合同期内,发生超过2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25.其它因违反采购人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的处罚。二、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中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费用,包含:服务人员费、日常运营费、货物费、运输费、保险费、税费、培训费、人工费、设备检测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如报错项或漏项,中标后不作调整。投标人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非本项目要求的其它内容除外)。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服务总体要求1.中标人协助采购人做好功能优化完善和运行维护体系建设,并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则制度进行系统的优化完善和运行维护工作;2.统一的协调机制。发现的厂商问题由中标人主动组织、协调;3.统一的督办机制。发现紧急问题及重大问题,及时督办并将进度及时向采购人汇报;4.高质量、高效率的功能优化完善和运行维护服务。中标人服务团队需要与软件开发商具有良好的沟通机制;5.采购人对投入人员有考核要求,针对不符合要求人员,可要求中标人进行人员调换。(二)团队组织管理方案结合本项目内容,组建项目实施团队,包括项目实施负责人、服务实施人员等,共同对本项目进行服务支持工作。项目实施负责人负责服务团队管理、质量管理,并对重大服务质量事故和服务投诉事件负责;制定服务规范,协调管理服务资源,并对项目服务实施人员进行工作考评。服务实施人员负责依据项目管理要求要求开展服务工作,服务实施人员常驻于机关办公区开展服务实施工作的,需严格遵守机关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有关法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对服务过程中涉及的任何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查看、复制、传播所接触的任何资料、数据,服务人员签订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协议,若违反保密协议造成损失,承担相关责任。为保证驻场服务人员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服务人员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换。(三)人员配置要求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期止中标人驻场投入人员不少于36人;2.服务人员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待人处事得体,严于律己,具备胜任信息系统服务支持工作岗位的资质、能力和水平,具备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沟通技巧;3.本项目服务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服务人员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待人处事得体,严于律己,具备胜任信息系统服务支持工作岗位的资质、能力和水平,具备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沟通技巧。(四)实施形式项目驻场人员必须在采购人指定办公区驻场服务,保障各项优化完善需求的快速准确实施,保障应用系统的健康稳定运行。为保证项目实施质量,项目团队应有后端技术支持团队。后端技术支持团队负责对现场服务无法解决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协调相关厂商,负责在出现紧急事项时协调加班或临时增加额外服务人员。项目团队应遵守服务规范和要求。所有服务支持服务人员必须熟悉规范,提供现场、电话、QQ、腾讯通(RTX)、微信等多种渠道的服务方式。现场服务做为本项目核心服务方式,现场服务对本项目涉及的服务事件、问题、配置及变更等进行迅速有效直接的服务。服务要求首问负责制,所有服务请求必须在10分钟内响应;提供一站式服务(咨询、受理、申告、监管、技术支持等),统一标准的服务规范。出现系统级故障时按如下时限要求处理。故障级别故障现象处理时限1级故障系统正常运行中出现整机系统瘫痪或服务中断,导致系统基本功能不能实现或全面退化的故障1小时2级故障系统正常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具有潜在的系统瘫痪或服务中断的危险,并可能导致系统的基本功能不能实现或全面退化2小时3级故障系统正常运行中出现的影响业务、并导致系统性能或服务部分退化的故障4小时4级故障(非故障)咨询类问题或系统正常运行及安装过程中,用户对功能、配置等方面需要的信息和需求,对系统正常运行几乎无影响8小时出现故障时,服务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接收的咨询、业务需求、数据修改等问题,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全部受理反馈,并按照采购人的相关规范进行流转回复。在项目服务期,服务公司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系统优化完善和运行维护过程中形成的一切文档,做好工作记录。(五)服务响应项目驻场人员必须在采购人指定办公区驻场服务,保障应用系统健康稳定运行。项目团队应遵守服务规范和要求。所有服务支持服务人员必须熟悉规范。现场服务做为本项目核心服务方式,现场服务对本项目涉及的服务事件、问题、配置及变更等进行迅速有效直接的服务。四、付款方式(一)第一次付款:在签署合同后,采购人在20个工作日内凭合同、发票支付合同金额40%的预付款。(二)第二次付款:服务期满6个月,通过阶段性验收后,采购人在20个工作日内凭合同、发票支付合同金额的30%。(三)第三次付款:服务期满,并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完毕后,采购人在20个工作日内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支付剩余部分金额(剩余部分金额=合同金额的30%-考核扣除金额)。若采购人提前终止合同,采购人按中标人实际提供服务天数确定应支付的金额。(四)付款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五)支付方式:转账支票。(六)付款需要提交资料1.中标人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2.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资金支付申请表等材料,向财务部门申请付款;(七)财务部门对采购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全款。五、知识产权本项目共同开发的应用软件的版权归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所有,采购人有权在重庆地区自行使用该应用软件的权利,中标人不得在采购人使用产品上擅自加入安装、使用的控制序列号等影响功能的陷阱。应用系统中的所有数据的所有权归采购人,中标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数据和向外泄露数据。中标人与采购人必须签订数据保密协议。六、培训投标人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投标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七、其他商务要求内容(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投标人承诺不得违反《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制度》(试行)相关规定。(三)合同主体如因政策因素导致主体名称、地点等相关事项发生变化,以变更后为准。(四)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提供2021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2.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1.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复印件)(注)。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复印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1.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注: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二、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服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一)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按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署、盖章。1有效性审查投标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1有效性审查报价唯一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服务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4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二)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三)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四)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30%)30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2服务部分(50%)501.重要服务条款(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带“★”号标注的部分)共计30分,每不满足1条扣6分,达到3条及以上不满足的本部分得0分。2.一般性服务条款(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和“※”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共计20分,每不满足1条扣1分,达到6条及以上不满足的本部分得0分。投标人的应答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有一条不满足的(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除外),商务部分得分为0分,不再进入商务部分的评审。3商务部分(20%)8(一)企业实力1.投标人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4分,不满足得0分。2.投标人具有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ISO20000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4分,不满足得0分。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20%)4(二)售后服务投标人具有售后服务能力得4分,不满足得0分。投标人提供服务能力证明文件或服务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商务部分(20%)8(三)业绩投标人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省级(含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类似本项目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个案例得2分,最多得8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对服务承接企业为小微型企业的给予2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四、无效投标条款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二)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五)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废标条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第五篇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一)投标人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二)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三)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四)法律责任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服务需求;项目商务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二)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三)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四)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五)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六)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七)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四、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五、评标见第四篇内容。六、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二)定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服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服务部分得分相同的,按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中标人变更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七、中标(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二)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1.质疑时限、内容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4事实依据;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其他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三)投诉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九、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招标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2001.1%0.8%0.7%200-5001.08%0.78%0.69%500-10000.76%0.43%0.52%1000-50000.45%0.23%0.32%5000-100000.23%0.09%0.18%10000-1000000.045%0.045%0.045%1000000以上0.009%0.009%0.009%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500-200)×0.78%=2.34万元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五里店支行(行号:102653000177)账号:3100023419200023047说明:中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提供服务的均为微型企业的免收采购代理服务费。十、交易服务费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执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十一、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六)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约定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一、政府采购合同(格式)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号:)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项目名称数量总价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服务要求二、考核方式:三、付款方式: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五、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备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二、服务文件(一)服务条款差异表(二)服务方案及第四篇所要求的其他服务部分资料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商务条款差异表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2021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五)书面声明(格式)(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七)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说明: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数量投标报价(小写)投标报价(大写): 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说明: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二)分项报价明细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单位:元序号名称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9/10/11……/12总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二、服务文件(一)服务条款差异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差异说明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2.本表可扩展。(二)服务方案及第四篇所要求的其他服务部分资料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服务。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十、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二)商务条款差异表项目号: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商务应答差异说明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2.本表可扩展。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2021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五)书面声明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七)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说明: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优化完善及运行维护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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