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公告(南陵县家发镇人民政府2023)


[公告未开始]南陵县家发镇城乡环卫垃圾清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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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未开始]南陵县家发镇城乡环卫垃圾清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06-21 16:33:17]

南陵县家发镇城乡环卫垃圾清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陵县家发镇城乡环卫垃圾清运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05日09点15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H11CG2023FW0465(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2320230625号)
项目名称:南陵县家发镇城乡环卫垃圾清运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6.32万元/年
最高限价:136.32万元/年
采购需求:对镇10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全域各类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装潢垃圾及无主垃圾(含不可预见的其它垃圾)进行分类清运;三条街道的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含农贸市场和麻阳小区、沿街商铺管理),麻桥街镇区、麻联路洒水,道路扫地车吸尘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1+1+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信用要求: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供应商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2日至2023年06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方式: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查阅并获取采购文件。登录前须持有与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业务办事指南(市中心及分中心)。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5日09点15分(北京时间)
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陵县分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05日09点15分(北京时间)
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陵县分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资金来源:县区级财政资金
2.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3.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咨询电话:0553-3121801
4.其他事项说明
4.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4.2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如成交供应商需要办理“政采贷”业务,可以按照《芜湖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芜湖市中心支行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财采〔2022〕618号)执行。
4.3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陵县家发镇人民政府
地址:皖南陵县家发镇麻桥街道英雄路1号
联系方式:181334119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市苏宁环球写字楼A座
联系方式:18949500506、186553084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康、王瑶
电话:18949500506、18655308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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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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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docx
采购需求.docx

芜湖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项目编号:WH11CG2023FW0465南陵县家发镇城乡环卫垃圾清运项项目名称:目采购人:南陵县家发镇人民政府(电子签章)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电子签章)2023年06月21日,1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第六章供应商须知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南陵县家发镇城乡环卫垃圾清运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南陵县家发镇城乡环卫垃圾清运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05日09点15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WH11CG2023FW0465(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022320230625号)项目名称:南陵县家发镇城乡环卫垃圾清运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36.32万元/年最高限价:136.32万元/年采购需求:对镇10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全域各类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装潢垃圾及无主垃圾(含不可预见的其它垃圾)进行分类清运;三条街道的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含农贸市场和麻阳小区、沿街商铺管理),麻桥街镇区、麻联路洒水,道路扫地车吸尘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三年(1+1+1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信用要求: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对供应商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6月22日至2023年06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方式: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获取时间内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查阅并获取采购文件。登录前须持有与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业务办事指南(市中心及分中心)。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5日09点15分(北京时间)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陵县分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五、开启时间:2023年07月05日09点15分(北京时间)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陵县分中心开标室(详见开标区电子显示屏)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资金来源:县区级财政资金2.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3.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咨询电话:0553-31218014.其他事项说明4.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4.2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如成交供应商需要办理“政采贷”业务,可以按照《芜湖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芜湖市中心支行关于贯彻执行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财采〔2022〕618号)执行。4.3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南陵县家发镇人民政府地址:皖南陵县家发镇麻桥街道英雄路1号联系方式:1813341199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芜湖市苏宁环球写字楼A座联系方式:18949500506、1865530847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康、王瑶电话:18949500506、1865530847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和要求1项目性质采购服务2公告媒体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3采购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采购包,本采购包为第1采购包。4分包■不允许允许:(1)允许分包的范围和内容:/;(2)分包的金额和对分包人资质要求:/;(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采购人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根据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向中小企业分包。(4)除上述情形外,本项目不允许分包。5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1.时间:2.地点:3.联系方式:4.其他:6质疑及答复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质疑,可以在线递交到系统(http://whsggzy.wuhu.gov.cn),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7响应文件提交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响应文件(电子招标相关要求附后)须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是指供应商使用系统完成响应文件的上传,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视为逾期送达。成交供应商领取在合同签订前,须提供三份纸质响应文件给采购人。(纸质响应文件应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直接打印成册,且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8响应文件有效自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期9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担保)1.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是:合同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以担保函、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3.履约保证金账户3.1开户单位: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陵县分中心;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芜湖南陵支行;账号:1102301021000393332;3.2开户单位: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陵县分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陵陵阳中路支行;账号:179747502687。4.具体要求详见《芜湖市招标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管理规定》(公管〔2022〕375.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陵县分中心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553-2395707。号)10服务时间、地点服务时间:三年(1+1+1年)服务地点:南陵县家发镇人民政府指定地点11付款方式付款应按下列条件进行:合同履行后根据月度考核结果按月付款。12代理服务费1.支付方:采购人;■成交供应商。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如成交价在内:代理费=100万元×1.2%100-500万元+(成交价-100万元)×0.48%;(2)如成交价低于100万,则代理费=成交价×1.2%;(3)如代理费计算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支付。13最后报价供应商在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后,需保持电话畅通,网络正常,在收到磋商小组通过系统发出的最后报价通知后,三十分钟之内填写报价内容并加盖电子印章提交,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视为退出磋商。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whsggzy.wuhu.gov.cn/whggzyjy/bszn/003004/20220811/6f273903-bb00-45eb-b107-f7068d200e77.html14价格扣除标准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采购时,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1)小型和微型企业:(2)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时,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的扣/%除比例/%注:1.价格扣除举例说明:某残疾人福利单位符合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政策支持单位,属于小微企业,其响应报价为100万元,“扣除后的价格”为:100万元-100万元×扣除比例,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本项目将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一并公布。一、中小企业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国务院关于进号)。二、监狱企业定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文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三、残疾人福利单位定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人(含10人);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5邀请供应商现场参与开启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如参加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格式详见采购文件)。16主要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规定:本项目将对成交供应商的主要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后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17业绩本项目将对成交供应商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的业绩进行公示。如有虚假,将取消成交资格并上报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除非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业绩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与最终用户(“最终用户”系指合同项目的建设方或由建设方确定的承包方)签订的合同及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18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方式■1、供应商使用“物理CA锁”或“标证通软件”登录芜湖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标证通软件下载地址:http://epbzt.ebpu.com:8888/EpMCertFrame/epmcertmis/mcertmanage/mcertapply_guide)1、“不见面”开标系统进入方式。一是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芜湖市)“不见面开标”链接进入。二是直接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BidOpening2、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标的项目,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应提前准备好电脑、耳麦等相关设备,并确认其状态和网络链路等运行正常。各供应商在开启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等待开标并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相关操作。开标注意事项如下:1、投标企业解密的CA锁均为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那把锁,否则开标时将无法正常进行解密工作。2、在开标前,应注意尽量避免更换CA锁中的基本信息,例如:单位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等。原因是如更换该信息会导致CA锁中序列号发生变化,从而导致现场CA无法解密文件(期间续费CA操作也会更改序列号)。19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供应商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20合同签订时间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在成交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合同签订。五、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情况一览表(如有)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情况一览表姓名年龄职称及等级职业资格从事相关经历(简历)六、本项目专业工种安排表(如有)本项目专业工种安排表工种要求(条件)人数备注********************合计七、为本项目拟配备的主要设备清单(如有)为本项目拟配备的主要设备清单序号类型设备名称数量单位备注(设备产权性质)八、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经过认真研究本项目磋商文件中所列采购需求,我方确认,除下列偏离表所列情况外,我方响应情况全部为“符合”。序号名称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要求响应文件的需求响应差异说明备注:可以填写相关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的具体位置(页码)123…注:1.供应商仅需列明存在差异的内容,除列明的差异外,视为全部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符合”指与磋商文件要求一致。2.本表填写时,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要求为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的要求,服务响应应据实填写。3.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采购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九、商务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经过认真研究本项目磋商文件中所列商务条款,我方确认,除下列偏离表所列情况外,我方响应情况全部为“符合”。序号名称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情况差异说明备注:可以填写相关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的具体位置(页码)1服务时间正偏离/负偏离/符合2服务地点正偏离/负偏离/符合3付款方式正偏离/负偏离/符合4…备注:1.供应商仅需列明存在偏离(包含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除列明的偏离外,视为全部符合磋商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符合”指与磋商文件要求一致,“正偏离”指优于磋商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低于磋商文件要求。2.供应商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采购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十、供应商承诺函(一)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致:(采购人全称)我单位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在参加项目的交易活动过程中,郑重承诺如下:中标(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盖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二)诚信投标承诺函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二、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在该网站公布的信用报告披露中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曾被芜湖市行政区域内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且投标截止日在披露期内。三、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四、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人同意;五、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六、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七、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盖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十一、澄清函(格式)澄清函(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需澄清的内容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说明并签字供应商盖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磋商小组意见磋商小组签字日期:注:本项在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时按此格式出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交此函。十二、其他证明材料1.供应商按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及评审方法和标准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要求提供业绩的,根据要求提供证明材料。3.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要求提供的相关承诺,承诺函(仅供参考)承诺函我单位现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承诺如下:1.……。2.……。我单位若有违反承诺或虚假承诺内容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愿接受相关处罚或处理;给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自愿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盖单位电子印章)年月日十三、供应商最后报价函具体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格式内容为准最后报价函致:(采购人名称)1.在参与了本次采购活动后,我方愿意按元/年的最后报价承担本次采购范围的所有内容;2.单价按最后报价/响应声明函报价同比例调整。3.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保证在采购人要求的服务期内完成本项目的内容,并达到采购规定的要求;4.在合同书正式签署之前,本报价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内容,对双方具有约束力;5.我方愿意提供采购文件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我们完全接收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规定;7.其他要求:8.我方承诺:我单位响应以上所有要求。供应商(盖单位电子印章):年月日注:1.本报价单未按规定盖章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本单位承诺对本报价函的内容负责,由于填写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本单位自愿承担。第四章采购需求关于采购需求的说明1.以下《采购需求说明》及《采购需求一览表》所列内容为采购人所提采购需求,供应商应认真仔细研究,按磋商文件要求响应。2.本章中标有“*”的要求或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要求的为实质性服务要求,必须满足并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料。3.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内容应根据项目需要和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填写。4.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应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5.本章中标注“▲”的服务为主要标的,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主要标的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信息随评审结果一并公示。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编制磋商文件时必须将采购的主要标的标注“▲”。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涉及多个采购标的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逐一明确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判断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如下表所示)附表: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采购需求说明一、项目概况及内容:(一)家发镇城乡环卫垃圾清运项目作业:家发镇全域约(81.2平方公里)10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全域内各类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装潢垃圾及无主垃圾(含不可预见的其它垃圾)进行分类清运;三条街道的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含农贸市场和麻阳小区、沿街商铺、公厕、公园广场的管理);镇政府集镇区、麻联路洒水、道路扫地车清扫含吸尘等,镇域范围内除麻桥集镇街道外其它区域内均严格按照采购人需求作业到位。联三村(2900人口)、麻桥村(2500人口)、石峰村(2336人口)、永林村(3385人口)、官塘村(2845人口)、龙山村(3200人口)、茶林村(2205人口)、盛桥村(3100人口)、马山村(2688人口)(花园村1400人口拆迁村)滨玉村(4235人口)麻桥街道(1850人口)家发镇麻桥街道内所有公厕(含所有美丽乡村点)及全镇所有农户改厕化粪池后续清理、管护。各种垃圾中转设备和设施的管理、维护、消毒和日常保养工作。服务单位需配备二辆全新的压缩式垃圾清运车(荷载能力满足全镇每日所产生的垃圾量)、道路洒水冲击车一辆(载水量不少于5吨)、道路清扫车一辆(含灰尘吸收作业功能)并保证安全作业,作业人员应穿着环卫衣安全作业,配备必要的作业工具。(二)垃圾分类清运作业:家发镇所辖的10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区域内历年产生的生活垃圾、无主建筑垃圾、装潢垃圾及农村废弃物、及工业垃圾等各类所有垃圾严格按照垃圾分类四分类要求进行正确分类并投放到相应的垃圾桶、清运至县垃圾中转站,包含:(1)分类投放;(2)分类收集;(3)分类运输;(4)分理处置。完成县对家发镇垃圾量考核标准,不低于220吨/月,具体月考核量以县农村清洁工程考核量为准。另外各村垃圾资源回收中心物品由成交单位每年提供相应兑换物品。(三)农户厕所粪污清理、管护:主要内容和标准:1.清理对象是2017年以来所建卫生厕所农户的化粪池。2.要求(一般每月一次)清理所有改厕农户化粪池粪污并协助农户资源化有效利用,特殊情况随叫随到,以农户满意为原则、保持化粪池干净卫生。3.改厕后农户如果发现小问题由成交单位给予及时更换、如大问题由农户自己购买配件、由成交单位负责给予及时维修到位。4.对于年老体弱老人由成交单位帮助清扫厕屋内外,保持厕屋里外周边环境整洁、卫生。(四)餐厨垃圾清运1.配备专业餐厨垃圾清运车辆,对镇区及旅游区的餐厨垃圾做到日产日清。2.所有收集的餐厨垃圾需按照相关规定,清运至采购人指定的处理单位。二、作业任务(一)垃圾清运分类作业任务标准和时间1.垃圾清运分类作业主要任务:(1)负责家发镇集镇区所有日常生活垃圾、无主建筑垃圾、装潢垃圾等一切工业废弃物的清理;垃圾容器的清掏、清洗、撤换;保持垃圾桶(村垃圾转运站)周边清洁卫生。(2)负责10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区域内所有日常产生的垃圾按照垃圾分类方案要求进行正确的分类(含农村区域内所有主要道路、居民点、村庄、农田、房前屋后、沟渠、塘坝保洁、垃圾分类),以及区域内产生的无主建筑垃圾、装潢垃圾等一切废弃物的清理、清运。(3)做好临时迎检任务保障时的清运、洒水作业。2.垃圾分类清运作业时间:(1)11个村居农村区域(含美好乡村区域):夏季5:30—18:30(冬季7:00—16:30)。(2)家发镇区1个集镇街道:夏季5:00—17:00(冬季6:30—17:00),夏季7:00之前所有保洁范围清扫一边,冬季8:00之前所有保洁范围清扫一边。(3)菜市场、公厕:夏季5:00—18:00(冬季6:30—18:00)。各责任区除就餐时间,作业人员全天候在各自责任段,同时按照垃圾分类方案要求做好垃圾分类并按照不同种类的垃圾正确投放到相应的垃圾桶。3.收集、清运标准:采取道路清扫、清捞、清洗、转运的方式。(1)家发镇集镇区区域内道路清扫做到:及时、全面、彻底,无漏扫、无暴露垃圾和浮灰重现象。收集做到:主次街道、小区广场、商超酒店等处无积存垃圾,无垃圾死角,垃圾收集清运全覆盖。有占道乱堆放现象需督促限时清理,街道路面零星渣土污染要及时清除,较大体量的路面污染需及时举报。(2)10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区域内居民点、自然村庄、道路、垃圾桶、垃圾屋中垃圾及时转运、日产日清、达到垃圾桶无漫溢、地面无积存、居民倾倒有空桶。无垃圾暴露、无垃圾死角等现象。(3)垃圾容器要摆放规范,不移位,无积存和积垢,每周定期清洗、消毒1次。(4)垃圾转运站定期消杀,无明显异味,转运站内外干净整洁。(5)垃圾桶、垃圾转运站标识标牌齐全,符合南陵县农村清洁工程标识要求。(6)作业人员不能随意倾倒或露天焚烧垃圾。(7)清运作业时:应穿着统一安全标志服,环卫工作人员巡回走动,做到勤走、勤看、勤扫,发现周边暴露垃圾要及时清理。(8)成交单位需保障各级检查、考核、验收、任务,做好应急性服务保障工作,全面提升镇域环境卫生。(9)作业管理:严格按照作业时间和作业标准对作业区域内的环卫作业情况进行管理。(10)成交单位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承包范围内环卫作业任务(含迎检的突击任务),采购人有权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方承担。(二)清运作业时间和标准1.清运作业任务:家发镇集镇区内和所辖的10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区域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无主建筑、装潢垃圾及农村废弃物等各类所有垃圾按照垃圾分类方案要求正确分类、投放并清运至县垃圾中转站,完成县对家发镇垃圾量考核标准,即220吨/月,具体月考核量以县农村清洁工程考核量为准。2.清运作业时间:(1)10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的公共区域(含公共单位、美好乡村区域):夏季5:30—18:30(冬季7:00—16:30)(2)家发镇1个集镇街道(夏季5:00—17:00;冬季6:30—17:00)(3)菜市场、公厕:夏季5:00—18:00(冬季6:30—18:00)3.清运作业标准:(1)垃圾清运做到及时,日产日清,达到垃圾桶无漫溢,地面无积存无暴露,垃圾中转站内有空桶。(2)清运途中做好安全行驶,装载适量,驶速适中,全厢密封,车辆外部干净、沿途不能抛、撒、滴、漏,不能随意乱倒垃圾。(3)清运区域内各类无主的建筑、装潢垃圾以及重大迎检所产生各类垃圾清运。(4)成交单位不能私自为他人或单位代清运垃圾。承包期内,如果因政策性原因,需要改变清运路线,成交单位需保证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继续及时组织清运,所需增加的用按照实际运距公里数、当时油价等实际因数进行测算,重新核定后,补偿差价部分,成交单位不能以此为理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5)禁止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混入垃圾中。(6)对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举报、考核通报的问题,需立即处理,不能推诿或拖延。(7)各级考核验收时,增设突击清运车辆,做好应急性垃圾清运工作,全面提升镇域环境。(8)作业管理:严格按照作业时间和作业标准对作业区域内的环卫作业情况进行管理。(9)成交单位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承包范围内环卫作业任务(含迎检的突击任务),采购人有权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方承担。三、车辆设施设备管理(一)环卫车辆:本项目采取环卫车辆作业,要求成交单位使用2辆符合要求的封闭式垃圾压缩清运车、1辆洒水车、1辆道路清扫车、电瓶垃圾分类收集车,所有车辆功能需满足采购人的相关要求且车辆上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报价包括车辆及配套机械设施、设备、燃油以及维修保养费用、保险等一切费用。车辆租赁或购置等相关要求如下:1.全封闭垃圾压缩清运车,数量为全封闭垃圾压缩清运车2辆(5吨位以上),需要和现有县垃圾转运站的相关设施设备相配套,符合县垃圾转运站进场的相关标准。洒水冲击车1辆(载水量不低于5吨),道路清扫车1辆(含灰尘吸收)发动机功率不低于160KW,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车辆上牌,购置保险等手续、车辆及相配套机械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正常使用。不能改用报废车辆和设备作业。机械操作人员需经技能部门培训,持证上岗,各工种人员(辅助工、驾驶员)分工明确,各种规章、制度、职责上墙,设施、设备整洁卫生,及时做好消毒工作。2.电动三轮保洁车,成交单位需配置电动三轮保洁车,数量为电动三轮保洁车3辆,整体外形符合农村清洁工程实际需求,操作人员需经技能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车辆使用的各种规章、制度、职责上墙,设施、设备整洁卫生,及时做好消毒工作。3.承包期内,全封闭垃圾压缩清运车的维修保养、保险等一切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如果车辆发生丢失、损毁等情况,由成交单位负责及时补充至规定数量,费用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承包期结束,所有车辆由成交单位自行处理,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二)垃圾桶:本项目要求成交单位每年购置1200只全新的240升垃圾桶。240升垃圾桶具体参数为:1.规格尺寸:长700mm×宽600mm×高950mm,误差范围:±10mm。型号:容积240升。2.产品整体重量≥5.5KG,单桶身≥5.KG,桶盖≥0.5KG。3.桶体及桶盖、销子使用100﹪高密度聚乙烯一次性注模成型无接缝。4.外观质量:外表光滑,便于清洗。5.产品材料中注入高质量防紫外线原料占3%,颜料色素占5%以确保塑料桶颜色保持鲜艳耐久不褪色长达2年。6.滚轮采用噪音小的橡胶实心轮,轮子直径200±5mm,每轮承载能力60kg。7.桶体光洁、牢固,厚度在5mm以上。8.工作温度:正常工作温度:-30℃~+65℃。9.垃圾桶标识标牌符合安徽省农村清洁工程标识要求,具体参照《南陵县农村清洁工程环卫设施管理制定》等规定。14.承包期内垃圾桶发生丢失、损毁、破损等情况,由成交单位负责补充至规定数量,确保完好率,费用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15.根据采购人的要求采购同批次、同等规格的垃圾桶;本项目垃圾桶归业主方所有,成交单位不能回收。(三)劳保用品:包含清洁工具及劳保用品配置按要求进行配置。注:为满足创建要求,确保垃圾容器、劳保用品及小型劳动工具统一,成交单位配备或购买时需得到采购人认可。四、用工管理1.成交单位需依法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保,维护所聘人员合法权益,制订管理措施。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交采购人备案。2.家发镇城乡环卫清运作业,成交单位所聘作清运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共计15人,其中管理人员2人(含项目经理1人、文员1人)、车辆驾驶员7人、垃圾车吊运工2人,厕所维修、清掏人员2人、垃圾分类督导员2人,成交单位所聘用保洁员不能出现夫妻承担同一保洁区域的环卫工作情况。供应商应考虑到国家、省、市关于人工工资社保等规定进行综合报价,应包含一切税费。其中芜湖市南陵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870元/人/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等费用908.18元/人/月(不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93.5元/人/月(不含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共计:2871.68元/人/月。若政策调整,按照最新规定执行。如供应商的报价低于上述标准的,应该提供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其说明合理的,报价评审通过,否则认定其响应无效。3.成交单位需按核定作业方式、作业人数配备作业人员,不能以兼职、代班形式,故意减少作业人数,保证作业、管理队伍的稳定,确保作业质量。4.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单位及时更换不适合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5.未经采购人许可,成交单位及所聘人员不能私自收费或为单位和个人代转运垃圾。6.成交单位要加强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成交单位及所聘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成交单位负责。五、承包经费标准与服务期限1.年度总承包费:项目预算含运输车辆、劳动工具、服装、公示栏、维修保养、燃油、管理、办公、人员、保险费、税金、合理利润等纳入招标之内的相关费用。承包费按月支付,当月承包费于次月底根据上月考核结果兑现。2.委托管理期限暂定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在一年服务期满后由采购人对成交人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通过并能较好地完成各项服务及保障要求的,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3.成交单位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清运作业任务,采购人有权采取必要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发包方:1.按规定兑现成交单位承办费。2.按《家发镇城乡环卫清运作业管理考核办法》对成交单位进行督査、考核和实施奖惩。3.督促成交单位进行岗位培训、工作部署和工作讲评。4.监督成交单位劳动用工、工资(实名制)发放,依法参加保隘,维护所聘人员合法权益。5.成交单位及吋举报有关乱扔乱倒垃圾的等不文明行为,发包方要及吋处理。(二)成交单位:1.在发包方规定范围内,实行人、财、物、责、权、利等一体的承包责任制。2.接受发包方的督查、考核、奖惩。3.制定承包管理措施,依法参加保险,对所聘人员实施考评、奖惩。4.制定相应考核与奖惩措施,合理用工,按绩效分配,落实所聘人员合法权益,同时将毎月的所聘人员工资发放表、考核、奖惩情况报甲方备案。5.及时处理所聘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纠纷和责任事故,所有安全责任事故由成交单位处理,与采购人无关。6.根据管理需要,向发包方提供工作相关台账、资料。七、违约责任(一)发包方:1.发包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责任,导致乙方没有按规定完成任务的,责任由发包方承担,造成损失,发包方应付经济赔偿责任。2.发包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中止合同按合同约定补偿成交单位损失。(二)成交单位:1.因成交单位违反合同及《家发镇城乡环卫清运作业管理考核办法》有关规定,不按核定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组织作业,经责令整改仍不到位的,除扣所缺人员费用外,发包方有权中止合同;成交单位未落实所聘人员合法权益,未参加保险造成上访或有其他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成交单位连续2个月考核得分均在75分以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有上述情况之一,导致解除合同的,处罚成交单位年度承包费的15%。2.乙方因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合同而需终止承包的,需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承包,处罚乙方年度承包费的15%。3.乙方承包期内不能将承包权转包他人,私自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处罚乙方年度承包费的50%。八、考核与奖惩根据本合同及《家发镇城乡环卫清运作业管理考核办法》对成交单位作业进行履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奖惩,成交单位负责对所聘用人员考核奖惩(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兑现,否则发包方可以抵扣承包费发放农民工资)。九、其他1.采购人不集中组织供应商现场踏勘,供应商应自行现场踏勘,供应商应认真踏勘现场,自行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在现场踏勘过程中,供应商如果发生财物或其他一切损失,不论何种原因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成交单位签订合同时和在管理过程中,不能以不完全了解现场为由,提出任何增加承包费或索赔等要求。2.成交单位管理维护的公共设施,由于管理维护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成交人承担责任并负担全部费用。3.供应商在成交后设立车辆集中停放场地,能满足所有车辆集中停放、充电并配置车辆清洗设备。4.要求:成交供应商履行《家发镇城乡环卫清运作业管理考核办法》。十、附则1.本公告的解释权属南陵县家发镇人民政府。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附件一:家发镇城乡环卫清运作业管理考核办法为深入推进我镇文明创建、(清美工程)、人居环境(清洁工程)工作,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提高村容村貌和增强村民人居环境水平,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南陵县创城工作和南陵县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需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主体和对象(一)考核主体家发镇创建办全面负责督查及考核工作。(二)考核对象家发镇城乡环卫垃圾清运作业项目的成交单位。二、考核方式、权数及总分值采取实地查看、随机暗访、上级督办、媒体曝光、社会监督、市、县考核等形式,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相应扣分,总分为100分。镇创建办在实际运用情况下有权对考核方式及相关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成交单位需无条件接受。三、考核内容(详情见附件二)(一)垃圾清运作业考核1、作业标准:采取人工、机械转运的方式。(1)家发镇集镇区、街道和美丽乡村和10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区域内居民点、自然村庄、垃圾中转点、垃圾桶中垃圾及时转运、日产日清、达到垃圾桶(垃圾中转站)无漫溢、地面无积存、居民倾倒有空桶。无垃圾暴露、无垃圾死角等。(2)区域内水域主要在沟渠、塘坝垃圾容器内清运及时。(3)区域内各级公路两边、绿化带内无垃圾积存、满溢等现象。(4)垃圾容器要摆放规范,不移位,无积存和积垢,每周定期清洗、消毒1次。(5)垃圾桶标识标牌齐全,符合南陵县农村清洁工程标识要求。(6)作业人员不能随意倾倒或露天焚烧垃圾。(7)保洁时应穿着统一安全标志服,环卫工作人员巡回走动,做到勤走、勤看、勤扫,发现垃圾收集点周边暴露垃圾要及时清理。(8)各级考核验收时,要增加收运频次,做好应急性服务保障工作,高标准提升镇域环境作业水平。(9)作业管理:严格按照作业时间和作业标准对作业区域内的环卫作业情况进行管理。(10)成交单位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承包范围内环卫作业任务(含迎检的突击任务),采购人有权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方承担。2、作业时间:(1)10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农村区域(含美好乡村区域):夏季5:30—18:30(冬季7:00—16:30)。(2)家发镇区1个集镇街道:夏季5:00—17:00(冬季6:30—17:00),夏季7:00之前所有保洁范围要机械清扫一边道路要进行冲洗,冬季8:00之前所有保洁范围清扫一边。(3)菜市场、公厕:夏季5:00—18:00(冬季6:30—17:00)。(4)作业时段:除普通时段外,其余时间为巡回作业时间。3、考核要求:(1)作业区域应按规定时间机械清扫,普扫不彻底、漏扫或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业的按照考核细则进行扣分;(2)(省)道、县(乡)道、村庄道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发现成片、成堆垃圾、建筑垃圾清运不及时按照考核细则进行扣分;(3)行政村村部及周边发现成片、成堆垃圾、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按照考核细则进行扣分;(4)自然村(居民集中点)公共区域发现成片成堆垃圾、建筑垃圾清运不及时按照考核细则进行扣分;(5)河道、沟渠、池塘水面及堤坝两侧发现成片垃圾、及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按照考核细则进行扣分;(6)家发镇麻桥街道区域内绿化带、路面、小区、公共场所等发现有成片、成堆垃圾及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的按照考核细则进行扣分。(7)所有美好乡村点房前屋后及公共区域发现有成片、成堆扣分、建筑垃圾未清运及时的扣分、垃圾收集设施损坏的扣分;(8)菜市场区域内发现成片垃圾、成堆垃圾、建筑垃圾扣分;(9)对乱倒建筑、装修等垃圾应及时发现并记录上报,否则被督查人员发现后,2-8项同等追责处理。(10)带泥行驶以及农村收割机及苗木运输车行驶过程中地面产生泥土或产生污染未及时清除的,扣分;(11)按规定数配备垃圾桶,并摆放在指定位置,配备数量少;未按指定位置摆放、丢失、损坏的扣分;未完善标识扣分;垃圾桶满溢,周边散落垃圾应及时清除、清掏,保持干净卫生整洁、无外溢,发现扣分;禁止用箩筐或编织袋装垃圾,发现后扣分;(12)在作业区内焚烧垃圾的,扣分并罚款2000元;(13)月度检查、考核或临时性保障任务时,未按镇要求增加人员力量的,扣分及罚款1000元;未及时按要求作业或不服从创建办、村委会统一调配导致作业质量出现问题影响全镇考核的,扣分及罚款10000元;(14)作业时间内出现空档的,且项目管理员未跟班管理的,扣分;(15)对镇创建办发现的问题当日下达期限整改通知单后未按期整改的,扣分;对村委会发现的问题当日下达期限整改通知单后未按期整改的,扣分;(16)应及时向镇创建办、村委会报备区域内人员情况,作业人员不能少于规定人数,擅自变动的扣分及相应作业人员经费;(17)严禁一人双岗,夫妻承担同一保洁区域环卫工作的,查证属实的扣分及相应作业人员经费。(二)分类清运作业考核1、分类清运作业标准:(1)垃圾分类需严格按照垃圾分类方案要求正确投放到相应垃圾桶、清运做到及时,日产日清,达到垃圾桶无漫溢,地面无积存无暴露。(2)清运途中做好安全行驶,装载适量,驶速适中,全厢密封,车辆外部干净、沿途不能抛、撒、滴、漏,不能随意乱倒垃圾。(3)清运区域内各类无主的建筑、装潢垃圾以及重大迎检所产生各类垃圾清运。(4)成交单位不能私自为他人或单位代清运垃圾。承包期内,如果因政策性原因,需要改变清运路线和作业内容时,成交单位需保证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继续及时组织清运。成交单位不能以此为理由向采购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5)禁止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混入垃圾中。(6)对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举报、考核通报的问题,需立即处理,不能推诿或拖延。(7)各级考核验收时,增设突击清运车辆,做好应急性垃圾清运工作,全面提升镇域环境。(8)作业管理:严格按照作业时间和作业标准对作业区域内的环卫作业情况进行管理。(9)成交单位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承包范围内环卫作业任务(含迎检的突击任务),采购人有权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成交方承担。2、作业时间:参照垃圾清运作业时间标准,若遇特殊情况服从镇创建办调配。3、考核要求:(1)以南陵县垃圾中转站提供每月垃圾量清单为依据,未达到南陵县农村清洁工程月度考核垃圾量的扣分及罚款10000元;(2)未按要求的数量、吨位、大小使用垃圾压缩收运车或垃圾分类收集车的直接双倍扣除该项核定费用;车辆未按规定购买保险,未定时保养、维护(修),带故障作业的,扣分。责令限期整改,如限期未整改到位采购人有权终止终止合同。(3)所有垃圾在清运前未按照垃圾分类方案要求进行正确分类并投放到相应的垃圾桶,扣分并罚款1000元;(4)垃圾清运过程中车辆存储箱保持密封,无飘、撒、滴、漏、拖、挂等现象,发现不符合标准的扣分及罚款500元;清运车辆标志清晰、齐全;车况良好,严禁带故障上路;车容整洁,车体无破损、无锈迹、无污物、无灰垢、无异味;发现一处一次扣除200元;(5)清运车辆维修及保养时,成交单位应及时上报应急预案,自行安排应急车辆解决空档现象,未上报的一次扣除500元,未安排应急车辆造成垃圾无法及时清运的一次性扣除3000元;(6)清运车辆应严格按照环卫所规定进行操作,如因操作不当被来函通报的,出现一次扣除2000元;(7)垃圾压缩收运车作业过程中应文明作业,严格按规定进行操作,作业完成后应保持场地整洁,如因操作不当造成垃圾桶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成交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如遇单位投诉的一次性扣除2000元;(8)车辆驾驶员所持驾驶证与驾驶车辆不相符或酒后驾驶作业,一经发现应立即予以辞退,扣分及当月工资;(9)车辆驾驶员所持驾驶证应与驾驶车辆相符,定期召开安全培训会,并做好备案,督查人员随机进行抽查,每月低于两次安全会议的扣分。车辆行驶过程中需遵守交通法规,不按照规定线路行驶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成交企业承担一切责任同时一次性扣除2000元。(10)成交单位及所聘人员私自为单位、个人代转运垃圾及收费的扣分及罚款5000元;(11)遇到突发性气候或节假日期间等原因导致垃圾清运难度加大时,成交企业应做好环卫应急作业预案,并组织人员、车辆加班,保证垃圾日产日清,未按照规定执行的一次性扣除2000元;(12)作业过程中清扫车存储箱保持密闭,无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扣分;(13)遇到渣土等污染路面,及时发现并上报;经镇创建办通知后,对路面做到及时冲洗,恢复路面本色;三十分钟内未到达作业的扣分;(14)环卫应急作业:春节期间或遇到突发性气候使路面各类垃圾遍地等突发情况,导致道路卫生质量下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车辆加班处理,并向镇创建办上报应急预案,未上报或未按照规定执行的扣分;(15)作业车辆遵守交通法规,避让车辆及行人。因车辆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等问题,环卫所有权要求成交单位辞退该驾驶员。若不执行,扣分及该人员当月工资。(16)车辆不整洁、标志不清晰,未按镇创建办规定,私自进行其他用途的,扣分及环卫作业人员当月工资;车辆满溢,沿途飘、撒的,未覆盖及覆盖不达标,扣分;将垃圾扫、倒入下水道或绿化带及沟、河内,扣分;(三)农户厕所粪污清理时间、管护要求和标准:(1)定期(一般每月一次)清理所有改厕农户化粪池粪污并协助农户资源化有效利用,特殊情况随叫随到,以农户满意为原则;保持化粪池干净、卫生,各类台账、记录清晰明了。(2)对于年老体弱老人还帮忙清扫厕屋内外,保持厕屋、便器干净、清洁、卫生。(3)对改厕户出现小问题应给予免费维修(对大问题有农户购买材料需要成交单位安装应给予免费及时安装)2、考核要求(1)对不能定期(一般每月一次)上门用清粪车或清粪设备清理农户化粪池粪污、清理化粪池没有做到干净卫生,扣分并立即整改到位;(2)凡未做到按照农户需要及时清理、不能做到农户满意,扣分;对于年老体弱的农户没有按要求清扫厕屋、便器的,扣分。四、管理考核(一)安全生产1、作业人员上班期间需穿工作服,着装整齐。2、成交单位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确保保洁员在工作时的人身安全。3、作业人员在清扫和保洁时,应按车行线反方向清扫,并做好防护措施;严禁保洁员工作时翻越道路隔离栏及乱闯红绿灯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二)作业人员劳动保障1、成交单位需与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成交单位需按规定标准为每位作业人员购买社保。3、成交单位需按规定标准为每位作业人员配置劳动工具及劳保用品。(三)作业管理1、作业人员不服从镇创建办人员管理的,不服从村委会人员管理的,扣分;2、成交单位没有制定相应的管理考核与奖惩措施的扣分;3、成交单位每月组织不少于两次环卫作业人员技能培训等,培训建立拍照存档制度,镇创建办在抽查中如发现月培训不达标,扣分;4、成交单位负责人无故不参加镇创建办召开的会议的扣分;5、成交单位及所聘人员私自为单位、个人代清扫收费的扣分及罚款5000元;6、成交单位对督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按照考核细则进行扣分;7、成交单位未按创建办的要求,及时提供各项考核所需的各种资料,不完善的扣分;8、成交单位在合同期内不能随意更换管理人员,若有特殊情况需更换,提前半个月上报创建办备案,未经创建办同意私自更换管理人员,一次扣除10000元;9、成交单位未及时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并向镇创建办提供备案,若未备案便视未签订合同进行扣分;10、未及时为符合条件所聘人员申报购买规定社保的,并向镇创建办备案,若未备案便视未按规定购买社保进行扣分;11、所聘人员工作中引发纠纷未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分;12、群众投诉经查证属实未及时整改的,扣分;13、内部管理不善造成越级上访的扣分;14、作业人员上岗不着标志服或着装不符合规定的扣分;作业人员上下班迟到、早退、闲聊、做私活的,扣分;离岗30分钟的,扣分;15、为满足创建要求,确保劳保用品及小型劳动工具统一、成交单位配备或购买时需得到采购人认可。环卫工具发放明显不足的,扣分,经通知仍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由采购人代为购置,费用从承包经费中扣除,并扣分。五、处罚与奖励(一)、镇创建办对成交单位工作考核。考核以日常督查考核扣分为依据,在次月核发承包费时兑现。扣分在9分内只扣分值分。小于90分(含90分)的,按每少1分扣减当月承包费的1%,以此类推;累计三个月或连续两次扣分在30分以上(含30分)、县月度农村清洁工程月考核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倒数的,采购人有权按违约终止承包合同。采购人、成交单位双方因不可预测的因素需中止双方合同,采购人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和责任。(二)县对镇月度的各项考核应用(镇暂定以下考核方案,以县考核方案再修定)。(1)、县月度“文明指数测评”考核,根据考核如果镇排名出现第一位给予奖励成交单位20000元、第二位给予奖励成交单位10000元。如果镇排名出现第七位,处罚成交单位10000元、第八位给予处罚成交单位20000元。(2)若县对镇月度农村清洁工程考核、奖惩,根据考核排名结果第一名奖励20000元,第二名奖励10000元,第七名扣10000元,第八名扣20000元,;(三)、年度文明创建(清美工程)、如镇在县年度考核排名结果获得前一、二、三名,分别给予成交单位奖励30000元、20000元、10000元。如镇在县年度考核排名结果到得前八、七、六名,分别给予成交单位罚款30000元、20000元、10000元。(四)、农村清洁工程专项工作考核:如镇在县年度考核排名结果获得前一、二、三、名,分别给予成交单位奖励30000元、20000元、10000元。如镇在县年度考核排名结果到得前八、七、六名,分别给予成交单位罚款30000元、20000元、10000元。根据南陵县文明创建(清美工程)、农村清洁工程工程领导组年度考核情况通报,依据县对镇所扣款项扣取成交单位相应款项。附件二:家发镇城乡环卫清运项目对成交单位考核细则序号分值考核标准单项评分标准一作业管理(10分)1、环卫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南陵县家发镇城乡环卫清运项目》的作业时间;2、清扫作业和清运作业合理衔接无空缺;3、作业人员身着工作服(并编工号)进行作业,佩带安全标志;4、作业工作时间内不离岗、不串岗;5、成交公司管理及作业人员需服从采购人的指导、督查和考核。1、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内岗位内无人,每人次扣0.2分;2、未按时完成普扫的,每处扣0.2分;3、清扫和保洁出现人员空缺,每例扣0.2分;4、工作人员未穿工作服或未佩带安全标志的,每人次扣0.1分;5、不服从采购人的指导、督查和考核的,每次扣0.5分。二机械化作业(道路冲洗、清扫)(10分)1、镇区主要道路每日冲洗若干次以上(冬季结冰特殊情况除外),按要求进行洒水作业,保持路面湿润、无灰尘遇节假日、迎检及重大活动需根据情况要求增加洒水频次和作业范围;冲洗时间为:每日7:00—17:00。2、人行道、门店前清洗时间自行安排,做到路见本色,无油污、痰迹、口香糖渣等污垢;3、渣土等道路污染要及时组织人员清洗,冲洗干净路面。4、机械化清扫、洒水巡回作业,服从镇统一调配。1、不按规定时间冲洗的,每次扣0.5分;2、不按规定冲洗主要道路的,每少冲洗1条道路扣1分;3、节假日、迎检及重大活动未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增加清扫和洒水作业范围、次数的,每次扣5分;4、人行道上油污、痰迹等污垢没有清洗的,每处扣0.1分;5、渣土等道路污染没有及时组织人员清洗的,每次扣0.2分;6、机械化车辆作业时超速行驶的,每次扣0.5分;发生安全事故的每次扣5分。7、发现未按要求洒水作业的每少1遍扣1分,每少洒1条路扣0.5分。三垃圾清运质量管理(40分)1、普扫作业要达到路面光、人行道光;墙根净、路牙净、树根净、花坛花圃净、隔离栏净;无烟头、碎石、果壳、杂物、粪便、积水,无灰尘、扫帚印、收运印;垃圾桶无漏收、漏运。普扫全覆盖、普扫率达100%。2、垃圾容器每日要及时清掏,定期消毒,确保果皮箱(垃圾桶)无积存、无满溢,箱(桶)体无倾斜、无歪倒现象,确保果皮箱(垃圾桶)及周边干净整洁。出现破损应及时进行更换,确保完好。1、道路(含后街后巷、**广场)无普扫痕迹,每条道路扣1分,扣完为止;2、路面(含后街后巷、**广场)有成片砂、石、泥土,每处扣0.1分,大面积达1平方米以上的每处扣0.5分;3、路牙下有明显灰沙带,长度在10米以内的扣0.2分,10米以上的扣0.5分,以此类推,扣完为止;4、当街燃放的鞭炮或沿途抛撒的冥纸,1小时内未清运完毕的扣0.2分。5、果皮箱、垃圾桶外表明显不洁、没有分类的,每只扣0.1分;桶身明显歪斜、歪到的,每处扣0.1分;破损未及时更换、缺失桶盖、轮子、无标志标识等,每只扣0.2分;缺失的,每只扣0.5分;垃圾溢满的,每处扣0.5分。四镇区水域垃圾清运(10分)1、河面、湖面、沟渠、河滩、堤岸等区域周边垃圾容器收运及时;2、水面打捞物集中收运妥善处置,无二次污染;3、河岸两旁垃圾收集容器干净、整洁;1、水域堤坝和栈道上垃圾未及时清运的一次扣0.3分。2、严禁焚烧垃圾和乱倒垃圾到河里。发现焚烧垃圾和乱倒垃圾未及时处理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如核实为垃圾收运人员行为的,发现一起,扣1分。五垃圾收集与分类(10分)作业人员每天需在7:30前完成第一遍对果皮箱(垃圾桶)内垃圾收集清运工作,14:30前完成第二遍。垃圾分类与清运干净,做到日产日清;3、垃圾收集做到车走地净,垃圾桶及时归位,确保垃圾桶周围干净整洁,无散存垃圾和污水;4、密闭运输,无抛、洒、滴、漏等现象5、收集车辆车容整洁,车体无污垢、无外露车外的垃圾;环卫车辆及垃圾桶应标识清晰;6、垃圾收集车作业时,禁止鸣笛;7、垃圾桶(240L)不能摆放在主干道道路上。1、未按时完成垃圾收集和分类的,30分钟以内,扣0.5分;30分钟以上,扣1分;少一遍扣3分;没有分类的每只扣0.1分;2、垃圾清运不及时,地面堆放垃圾面积1平方米以内,扣0.5分;1平方米以上,扣2分;3、垃圾收集作业完成后没有及时清理场地的,发现一处扣0.2分;垃圾桶没有及时归位的,发现一只扣0.5分;4、后压式垃圾收集车收集过程中,抛、撒、滴、漏等污染环境的,发现一次扣0.5分;鸣笛的,每次扣0.1分;5、作业车辆无醒目标识扣0.5分;车容不整洁上路扣1分;6、作业车辆出现拒收、变相拒收、少收、漏收现象,每例扣1分;7、不按规定地点倾倒垃圾,每次扣1分;8、垃圾桶(240L)摆放在主干道上,每只扣0.1分;果皮箱、垃圾桶外表明显不洁、没有分类的,每只扣0.1分;桶身明显歪斜、歪到的,每处扣0.1分;破损未及时更换、缺失桶盖、轮子、无标志标识等,每只扣0.2分;缺失的,每只扣0.5分;垃圾溢满的,每处扣0.5分六改厕管护(10分)定期对历年来家发镇改厕农户化粪池内粪渣进行清掏。所有新建成改厕管护站内制度及设施、设备、配件齐全。对历年来家发镇改厕农户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安排工作人员上门维修。4、农户厕所外墙标识标牌齐全、厕屋内水电通畅、使用正常。5、对年老体弱和行动不便的改厕户每月上门打扫厕屋内环境卫生。6、及时清运,粪便不能超过池容的80%;清淘后要及时盖板封闭。发现1处问题扣0.1分,扣完为止。七项目运行管理(5分)1、管理机构健全,有各项管理制度。2、临时性、阶段性任务服从统一安排。3、合法规范用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4、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及福利待遇。5、按照合同条款配备人员。6、按照合同条款配备车辆。1、无管理机构扣5分,制度不健全的扣0.5分,项目经理未经请假缺勤的,每天扣1分;2、不服从统一部署和安排的,每例扣1分;未完成采购人交办的任务、未及时整改领导批示问题,第一次扣1分,第二次扣2分,第三次扣4分;以此类推;3、数字化中心平台抄告整改不合格的,扣0.1分;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扣0.2分;出现返工的,扣0.2分;4、每发现一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扣0.5分;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每例扣0.5分;5、发现未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及福利待遇的,每人次扣1分;工人上访查实的,每人次扣2分;6、未按合同条款配备清扫保洁人员,每少1人,扣1分;7、未按合同条款配备车辆,每少1辆,扣1分。8、面对突发事件,无任何响应措施,每次扣5分;应急响应措施不及时的或者人员物资安排达不到采购人要求,扣3分。八群众投诉上级通报(5分)做到群众满意,无投诉,无通报,无新闻媒体曝光,1、出现一次投诉扣0.5分;不及时处理或不上报书面说明的扣1分;2、新闻媒体曝光查实有责的,每次扣1分,不及时处理的每次扣1.5分。造成重大影响的每次扣3分;合计100分采购需求一览表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所属行业(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备注1▲南陵县家发镇城乡环卫垃圾清运项目对镇10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全域各类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装潢垃圾及无主垃圾(含不可预见的其它垃圾)进行分类清运;三条街道的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含农贸市场和麻阳小区、沿街商铺管理),麻桥街镇区、麻联路洒水,道路扫地车吸尘。详见采购需求说明家发镇集镇区内和所辖的11个村区域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无主建筑、装潢垃圾及农村废弃物等各类所有垃圾按照垃圾分类方案要求正确分类、投放并清运至县垃圾中转站,完成县对家发镇垃圾量考核标准。详见采购需求说明三年(1+1+1年)通过南陵县家发镇城乡环卫垃圾清运项目考核物业管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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