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础设施补充普查招标公告(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
项目概况
慈溪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补充普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07月12日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282202306003167
项目名称:慈溪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补充普查项目
预算金额(元):176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慈溪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补充普查项目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7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全面梳理并普查完成项目范围内的路灯、交通信号、监控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同时完成相应地下管线的属性补录工作;(2)在已有2750千米地下管线数据库的基础上,全面摸排项目范围内给水、排水(含雨水管、污水管及雨污合流管)、燃气、电力、通信(电信、移动、联通、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情况,对缺失、改建的以上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更新普查,并完成相应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属性补录工作;(3)完成地下管线普查成果与已有地下管线数据库的整合、接边工作,最终提交融合完成的地下管线数据库。预计需要普查的地下管线长度为1100千米,具体数据量以实际普查结果为准,同沟不同井的管线不重复计取长度。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3年8月15日前完成路灯、交通信号、监控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普查工作;2023年8月底前,完成所有普查和数据入库工作,并提交验收成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同时具有工程测量(子项须有地下管线测量)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1日至2023年07月12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2日 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2日 14:30
开标地点(网址):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者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投标。(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新城大道北路177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叶雷雷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7001610
质疑联系人:陈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4-670016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慈溪市古塘街道大发路145号悲鸿文创园附楼三楼
传 真:0574-58976332
项目联系人(询问):岑云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8976332
质疑联系人:马银龙
质疑联系方式:0574-5897633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地 址: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355号
传 真:0574-63032032
联 系 人:赵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4-6303203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6.21采购-慈溪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补充普查项目.docx6.21采购-慈溪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补充普查项目.docx742.4K
公开不足30天情况说明.pdf公开不足30天情况说明.pdf427.8K
1023FP/339900/1000630165/20236/92ef8136-fb7a-49a6-873b-271c5c2cd5e5.docx
1023FP/339900/1000630165/20236/806c17de-f108-4087-bc0f-2cd64580a273.pdf
1023FP/339900/1000630165/20236/806c17de-f108-4087-bc0f-2cd64580a273.pdf
慈溪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补充普查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330282202306003167采购人: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理机构: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6月温馨提醒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编制。2、“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3、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4、建议供应商自带电脑,以便于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11第四章采购合同样本18第五章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22第六章商务条款26第七章附件27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 慈溪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补充普查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7月12 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30282202306003167项目名称:慈溪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补充普查项目预算金额(元):1760000最高限价(元):176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慈溪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补充普查项目数量:1项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全面梳理并普查完成项目范围内的路灯、交通信号、监控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同时完成相应地下管线的属性补录工作;(2)在已有2750千米地下管线数据库的基础上,全面摸排项目范围内给水、排水(含雨水管、污水管及雨污合流管)、燃气、电力、通信(电信、移动、联通、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情况,对缺失、改建的以上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更新普查,并完成相应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属性补录工作;(3)完成地下管线普查成果与已有地下管线数据库的整合、接边工作,最终提交融合完成的地下管线数据库。预计需要普查的地下管线长度为1100千米,具体数据量以实际普查结果为准,同沟不同井的管线不重复计取长度。合同履约期限:2023年8月15日前完成路灯、交通信号、监控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普查工作;2023年8月底前,完成所有普查和数据入库工作,并提交验收成果。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没有被各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列入不良信用公示的;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投标人必须是同时具有工程测量(子项须有地下管线测量)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4、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7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4008817190。(2)获取招标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4008817190,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3)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7月12日14: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开标时间:2023年7月12日14:30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注明:本项目为不见面开评标项目,供应商可通过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其中在政采云发起视频会议时需要投标人电脑配置有摄像头、音箱和必要的网络带宽(浏览器使用谷歌Chrome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操作,网络带宽不少于50兆,请勿用无线,以免出现卡顿现象。摄像头建议用中档及以上摄像头,以利于演示时的画面质量;音箱请提前予以调试,以避免演示时出现没有声音现象)。政采云视频会议目前不支持手机端。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者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投标。(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慈溪市新城大道北路1777号传真:/项目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0574-67001610监督员:张女士联系电话:0574-6700110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岑工联系电话、传真:0574-58976332地址:慈溪市古塘街道大发路145号悲鸿文创园附楼三楼质疑联系人:马工质疑联系方式:0574-58976332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地址: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355号传真:0574-63032032联系人:赵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4-6303203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投标须知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供应商(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4、“货物”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技术服务、验收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6、“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7、“▲”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三、合格的投标人3.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3.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关于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3.1.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3.1.3有能力提供本次服务内容并符合招标公告中规定资质要求的合法营销资格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3.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1.5参加采购响应的供应商中,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并以书面记录评标委员会的决定理由。3.1.6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非单一产品招标项目中,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的产品;多家供应商中,有一家供应商的报价达到50%以上,提供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均按一家供应商认定。3.1.7一个投标人对一个项目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四、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五、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技术服务、管理费、培训费、利润、税金以及其他费用等所有项目相关服务内容。2、对于招标文件第五章未列出的、但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材料,供应商应进行优化设计并将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3、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认真填写“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六、投标有效期▲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不能小于招标文件的要求。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七、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为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电子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4、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投标文件的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投标文件的组成:A、第一册: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封面;A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加盖供应商公章;A2、关于资格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A3、资质证书复印件。第二册:商务技术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封面;B1、投标书;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单位开标前4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提供);B4、供应商一般情况表;B5、商务条款响应表;B6、技术条款响应表;B7、按第五章“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要求做出明确完整的响应性叙述;B8、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商务分”要求提供的资料(如有需提供);B9、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第三册: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封面;C1、开标一览表;C2、分项报价表;C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C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格式见附件);C5.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如有需提供)。C6、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2、投标文件的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编制目录和评分索引表以方便查询。3、投标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4)开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九、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的,加盖单位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十、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须在封袋上分别注明:(1)注明:“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项目编号:;(3)项目名称:;(4)所投标项(如有多个标项须填写):;(5)在年月日(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6)供应商的名称:。供应商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1)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并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后按以下方式送达:邮寄送达地址: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慈溪市大发路145号副楼3楼302室),联系方式:岑云13777033530。供应商邮寄后须将邮件单号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616887762@q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因邮寄造成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竞争性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2、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也应重新制作。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要求撤销投标文件的,应向采购人提交正式文件。十二、开标1、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2、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分两阶段开标。第一阶段开标(资格文件及商务和技术文件):(1)宣布开标;(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投标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投标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仍以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作为评审依据)。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或所提供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3)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4)宣读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5)按顺序开启“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宣读供应商名称,并做开标记录;(6)第一阶段开标记录签字确认;(7)告知供应商第二阶段开标的有关事宜;(8)第一阶段开标结束。休会,评标委员会对“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审。第二阶段开标(报价文件):(1)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宣告第一阶段评审无效供应商名单及理由;(2)公布经第一阶段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3)按第一阶段开标顺序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除第一阶段无效标外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宣读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与记录,并做开标记录;(4)第二阶段开标记录签字确认;休会,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5)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6)第二阶段开标结束。3、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上述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十三、评标1、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2、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3、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十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十五、质疑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者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招标公告、采购文件、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向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加盖供应商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5、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6、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7、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招标公告。▲十六、预算价及最高限价本次公开招标设有预算价:1760000元;投标报价超出对应预算价的投标无效。十七、招标代理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服务费按中标服务费(100万以下的服务招标为0.84%,100-500万的服务招标为0.448%),分档累计计取。按照中标(成交)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成交)金额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2、中标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3、招标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账户名称: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杭州市运河支行银行账号:1202051809900017143十八、特别说明1、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4)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第三章。(5)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小企业声明函》由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4、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5、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及使用方友好商定。6、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一、评标办法1.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1.2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1.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1.4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项1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本次评标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承接企业为小微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只用于评审过程,如中标,中标价格仍按照其投标价格进行公示。1.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二、评标程序2.1第一阶段评审2.1.1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2.1.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3商务和技术评分表”的要求,对照投标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供应商商务和技术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2.2第二阶段评审2.2.1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报价文件初步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4初步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初步审查中,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2.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政采云系统“开标一览表”中录入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2.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标项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综合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2.2.4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5价格评分表”的规定,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2.2.5综合评估: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2.2.6推荐中标候选人: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投标报价也相同时,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2.3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或重新招标。三、投标的澄清3.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在评审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3.3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四、特别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五、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5.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5.2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有效供应商少于3个的;5.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活动。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要求说明审查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没有被各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列入不良信用公示的;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A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或者电子营业执照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投标人资质投标人必须是 同时具有工程测量(子项须有地下管线测量)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测绘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资格性审查结论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附入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3、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要求说明审查要求1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八、1条的要求。提供“投标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单位开标前4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3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4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商务技术文件中是否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5对同个标项不允许提供两个投标方案。是否有两个投标方案。6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不得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7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认定供应商虚假应标、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得有所述情形。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符合所述要求。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非联合体。符合性审查结论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序号3-序号9在政采云上无须添加关联点。附表3:商务和技术评分表总分100分技术商务分70分评分内容评分标准说明分值技术商务分70分同类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5月1日以来承担的地下管线普查类项目业绩,每个得1分,最高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合同及检验(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2技术商务分70分实施方案根据投标人对项目的技术要点、工作内容及质量保障等进行全面合理的技术设计和详细的阐述进行综合评审:1、能够深入理解项目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评为完整、合理、技术先进的得12分;2、制定的实施方案符合项目要求,基本满足规范、质量和采购要求的,得8分;3、制定的实施方案不够明确,方案可行性差的得4分;4、没有提供实施方案的,得0分。12技术商务分70分难点分析处理对投标供应商是否能把握本项目的重点及难点,对管线数据库整合、接边等技术解决方案判断是否准确、全面,采用的应对措施等处理方式是否得当,是否对本项目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可行的应对措施方面进行综合评议:方案合理、科学,可操作性强的得12分,方案基本合理、科学,具有可操作性的得8分,方案欠科学合理,可操作性欠缺的得4分,没有的得0分。12技术商务分70分设备投入情况1、提供管线探测仪6套及以上的得6分,数量大于3套小于6套得3分,其他不得分,最高得6分。2、提供探地雷达1套及以上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3、提供燃气PE探管仪器1套及以上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自有的提供上述设备的购置发票(发票购买方和投标人名称一致)原件扫描件,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租赁费增值税发票,设备的购置发票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10技术商务分70分保密管理制度1、相关人员持有省级及以上测绘行业主管部门(含内设机构)颁发的涉密测绘成果相关培训证书或相关培训证明的,每个得0.5分,最高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人员的涉密测绘成果相关培训证书或相关培训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及投标人近三个月(2023年4月、5月、6月)任一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不提供不得分)。2、具有严格的保密管理制度,对涉密数据的管理、使用、生产、提供有明确的保障措施,评为完整、合理、科学的得5分,基本合理、符合采购要求的得3分,有明显漏洞、不能满足采购要求的得1分,没有提供的得0分。7技术商务分70分安全生产保障具有完善的测绘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体系、定期教育、具体防范措施和事故处置措施等方面进行打分,评为完整、科学、有针对性的得5分,基本完整、科学的得3分,不完整、有漏洞或没有提供的得0分。5技术商务分70分工期安排根据项目完工时间要求,提供明确的开工时间、普查生产计划、提交验收时间、以及项目成果汇交时间,项目开展工期计划完整得基本分4分,每缺少一项扣基本分1分,扣完为止。 4技术商务分70分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物探或测绘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得2分;(2)具有人社部门颁发注册测绘师资格的得 2分。(3)具有人社部门颁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得 2 分,本项满分 6 分。 2、技术负责人:(1)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物探或测绘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得2分;(2)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的得1分。本项满分 2 分。3、其他人员: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物探或测绘或计算机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每有一人得0.5分。本项满分2分。高一级职称人数超过限额的,超过的人员可以算入下一级职称中。(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投标人近三个月(2023年4月、5月、6月)任一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10技术商务分70分认证证书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基于ISO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得1分,本项满分5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且以上认证必须在开标当天经“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http://cx.cnca.cn/” 查询证书状态为“有效”)。5技术商务分70分认证证书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得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1技术商务分70分售后保障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完整性以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进行打分,评为完整、合理、技术先进的得2分,基本科学合理、基本符合采购要求的得1分,有明显漏洞的或者没有提供的得0分。2注:1、各评委成员自行按以上参考分值评分,评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附表4初步审查表序号要求说明审查要求1本次公开招标设有预算价:1760000元;投标报价超出对应预算价的投标无效。提供“开标一览表”。2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所述要求。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第一阶段评审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符合所述要求。4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符合所述要求。初步审查结论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初步审查不合格。2、序号2-序号4在政采云上无须添加关联点。附表5价格评分表项目编号:供应商分值价格分30分参与评审的价格=评标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值10%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30注: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报价得分(30分)第四章采购合同样本(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慈溪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补充普查项目合同甲方: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地点:(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甲方: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甲乙双方根据项目(招标编号)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调一致,订立本采购合同。一、工程进度:2023年8月15日前完成路灯、交通信号、监控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普查工作;2023年8月底前,完成所有普查和数据入库工作,并提交验收成果。二、合同金额:序号名称技术要求数量单位单价合计12总价(大写):注:本项目结算时单价固定,最终费用结算数量按实调整,项目其他工作内容不再计费。三、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招标文件;2.乙方的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四、服务内容:1、项目范围本项目测绘范围为东至寺马线、南至南三环路、西至西三环路、北至规划城市北环线区域内(约100平方公里)的市政道路、城市巷道、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区域。2、项目内容(1)全面梳理并普查完成项目范围内的路灯、交通信号、监控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同时完成相应地下管线的属性补录工作;(2)在已有2750千米地下管线数据库的基础上,全面摸排项目范围内给水、排水(含雨水管、污水管及雨污合流管)、燃气、电力、通信(电信、移动、联通、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情况,对缺失、改建的以上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更新普查,并完成相应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属性补录工作;(3)完成地下管线普查成果与已有地下管线数据库的整合、接边工作,最终提交融合完成的地下管线数据库。预计需要普查的地下管线长度为1100千米,具体数据量以实际普查结果为准,同沟不同井的管线不重复计取长度。五、付款方式:本项目分两次支付费用:合同签订,项目设计书通过专家评审后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40%的资金(乙方需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乙方在签订合同时,表示无需预付款可不适用本条款。乙方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担保费用同比例降低);地下管线普查成果资料通过验收合格,以及向上级主管部门完成地下管线成果的汇交后,支付合同价60%的资金。六、成果提交:整合完成的gdb格式数据库、dwg格式cad线划图;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质量检查报告等文档资料。七、质量与验收:本项目普查成果质量需经测绘质量检验机构或具有同等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单位验收通过,包括上级提出的其他验收要求。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无偿返工,并于20日历天内完成;第二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已经支付的服务费,同时中标方赔偿采购人合同总价款的30%的违约金。本项目验收费用由中标方负责。八、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九、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原因项目延误完成每延期一天罚除违约金2000元。2、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人.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责任人须现场参与。本项目召开的会议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未经甲方同意每缺席一次扣除违约金10000元。3、乙方应提供24小时的响应服务,保证在任何时候甲方都能及时找到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内违约一次罚处违约金5000元,从合同款中扣除;质保期内响应不及时的,将视为违约行为。4、乙方违约行为将被记录信用失信行为。十、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调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点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他1、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成果汇交后乙方不得私自留用和转让。2、乙方每周向甲方汇报项目实施进程,以便甲方监控项目全过程。3、乙方要协调项目中所有的人员和资源,保证项目顺利进行。4、因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技术要求和内容进行调整,乙方无条件服从。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招标代理公司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五章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范围:本项目测绘范围为东至寺马线、南至南三环路、西至西三环路、北至规划城市北环线区域内(约100平方公里)的市政道路、城市巷道、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区域。(详见文后附图)。2、项目内容:(1)全面梳理并普查完成项目范围内的路灯、交通信号、监控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同时完成相应地下管线的属性补录工作;(2)在已有2750千米地下管线数据库的基础上,全面摸排项目范围内给水、排水(含雨水管、污水管及雨污合流管)、燃气、电力、通信(电信、移动、联通、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情况,对缺失、改建的以上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更新普查,并完成相应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属性补录工作;(3)完成地下管线普查成果与已有地下管线数据库的整合、接边工作,最终提交融合完成的地下管线数据库;预计需要普查的地下管线长度为1100千米,具体数据量以实际普查结果为准,同沟不同井的管线不重复计取长度。二、主要技术要求1、本项目的实施和提交的成果须遵守的规范:《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规程》、《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建设规范》、《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质量检查检验规范》、《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文件补充规定》、《宁波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指南》等,提交的所有测绘成果质量必须经测绘质量检验机构或具有同等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单位验收通过,包括上级提出的其他验收要求。2、本项目数据成果采用的数学基础: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协助完成宁波市2000坐标系成果转换);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二期复测成果)。3、工作底图采用1:2000比例尺数字地形图。4、项目实施前需编制技术设计书,项目技术设计书经招标方组织开展专家评审通过后,项目方可实施,相关评审费用由中标方负责。三、技术标准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2、《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城〔2021〕21号);4、《城市地下空间测绘规范》GB/T35636-2017;5、《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络实时动态测量(RTK)规范》GB/T39616-2020;6、《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17;7、《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9、《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10、《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11、《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12、《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149-2016;13、《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14、《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17;15、《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CJJ/T73-2019;16、《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T221-2015;17、《管线探测技术规程》DB3202/T1079-2017;18、《管线要素分类代码与符号细则》DB3202/T1080-2017;19、《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规程》;20、《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建设规范》;21、《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质量检查检验规范》;22、《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文件补充规定》23、《宁波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指南》。四、工程进度2023年8月15日前完成路灯、交通信号、监控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普查工作;2023年8月底前,完成所有普查和数据入库工作,并提交验收成果。五、成果提交整合完成的gdb格式数据库、dwg格式cad线划图;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质量检查报告等文档资料。六、服务要求1、中标方应提供24小时的响应服务,保证在任何时候采购人都能及时找到项目负责人。服务期内违约一次罚处违约金5000元,从合同款中扣除。3、本项目售后服务期为一年免费服务,。4、中标方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与招标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及中标方的投标文件签订采购合同,无故不签或拖延时间的,将取消中标资格,招标方有权按评标结果确定排名居次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单位或重新组织招标。5、中标单位及拟派测绘人员在2020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被各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列入市场禁入的有关不良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一经查实有以上记录,中标单位必须放弃此次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第六章商务条款序号内容1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付款方法和条件:本项目分两次支付费用:合同签订,项目设计书通过专家评审后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40%的资金(乙方需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乙方在签订合同时,表示无需预付款可不适用本条款。乙方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担保费用同比例降低);地下管线普查成果资料通过验收合格,以及向上级主管部门完成地下管线成果的汇交后,支付合同价60%的资金。3质量与验收:本项目普查成果质量需经测绘质量检验机构或具有同等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单位验收通过,包括上级提出的其他验收要求。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无偿返工,并于20日历天内完成;第二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已经支付的服务费,同时中标方赔偿采购人合同总价款的30%的违约金。本项目验收费用由中标方负责。4授予合同:①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②中标供应商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将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报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第七章附件A.资格审查文件封面慈溪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补充普查项目项目编号:标项:(如有多个标项)(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A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2关于资格的承诺函致:采购人我单位承诺: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被各级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列入不良信用公示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特此承诺。注:政府采购法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盖章):日期:B.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慈溪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补充普查项目项目编号:标项:(如有多个标项)(商务技术文件)投标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B1投标书致:(供应商全称)授权(全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慈溪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补充普查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活动并投标,为便于采购人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2、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若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4、保证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5、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6、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7、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8、完全同意招标文件中有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条款,保证在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向贵方一次性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我方如逾期未交纳(含未足额)的,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规定应交纳金额(含欠交纳)的200%交纳违约金和滞纳的银行利息。承诺在未交足上述违约金和利息前,同意不再参加贵方代理的其他项目,如果贵方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自愿放弃任何方式进行抗辩的权力。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盖章):日期: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日期: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提供)致:采购人(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慈溪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补充普查项目,项目编号为,其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活动本公司均予承认。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附:授权代表姓名: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职务: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B4供应商一般情况表1单位名称:2总部地址:3当地代表处地址:4电话:联系人:5传真:电子信箱:6注册地:注册年份:7公司的资质等级(请附上有关证书的复印件)8公司(是否通过,何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提供认证机构年审监督报告)9从业人员数量10营业收入11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供应商(盖章):日期:B5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慈溪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补充普查项目项目编号: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注:须与商务条款逐项比较填写。供应商(盖章):日期:B6技术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慈溪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补充普查项目项目编号: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注:1、须与“第五章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逐项比较,如有偏离的,须在本表中列明,并提供详细的偏离说明。如供应商未在本表中列出偏离说明,即使其在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说明与招标文件要求有所不同或回避不答,亦视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最佳值并写入合同。若中标供应商在定标及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其放弃中标资格。供应商(盖章):日期:C.报价文件封面慈溪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补充普查项目项目编号:标项:(如有多个标项)(报价文件)投标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C1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慈溪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补充普查项目项目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 内容预计数量投标单价(元/千米)投标总价1全面梳理并普查完成项目范围内的路灯、交通信号、监控等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同时完成相应地下管线的属性补录工作;(2)在已有2750千米地下管线数据库的基础上,全面摸排项目范围内给水、排水(含雨水管、污水管及雨污合流管)、燃气、电力、通信(电信、移动、联通、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情况,对缺失、改建的以上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更新普查,并完成相应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属性补录工作;(3)完成地下管线普查成果与已有地下管线数据库的整合、接边工作,最终提交融合完成的地下管线数据库。预计需要普查的地下管线长度为1100千米,具体数据量以实际普查结果为准,同沟不同井的管线不重复计取长度。1100千米合计大写:注:本项目结算时单价(报价)固定,最终费用结算按实调整,项目要求的数据入库,验收等其他所有工作内容包含在以上报价中,不再另行计费。供应商(盖章):日期:C2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慈溪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补充普查项目单位:元自拟注:投标人应详细列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的明细表,本表“投标价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供应商(盖章):日期:c3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招标文件附件c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C5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致:采购人本人经由(供应商名称)法人代表(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年月日注:1、本表非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2、本表在开标现场由代理机构提供给各供应商,由各供应商签署。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行业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1、农林牧渔业500≤Y<2000050≤Y<500Y<502、工业300≤X<10002000≤Y<4000020≤X<300300≤Y<2000X<20Y<3003、建筑业6000≤Y<800005000≤Z<80000300≤Y<6000300≤Z<5000Y<300Z<3004、批发业20≤X<2005000≤Y<400005≤X<201000≤Y<5000X<5Y<10005、零售业50≤X<300500≤Y<2000010≤X<50100≤Y<500X<10Y<1006、交通运输业300≤X<10003000≤Y<3000020≤X<300200≤Y<3000X<20V<2007、仓储业100≤X<2001000≤Y<3000020≤X<100100≤Y<1000X<20Y<1008、邮政业300≤X<10002000≤Y<3000020≤X<300100≤Y<2000X<20Y<1009、住宿业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10、餐饮业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V<10011、信息传输业100≤X<20001000≤Y<10000010≤X<100100≤Y<1000X<10Y<100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X<3001000≤Y<1000010≤X<10050≤Y<1000X<10Y<5013、房地产开发经营1000≤Y<2000005000≤Z<10000100≤Y<10002000≤Z<5000Y<100Z<200014、物业管理300≤X<10001000≤Y<5000100≤X<300500≤Y<1000X<100Y<500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X<3008000≤Z<12000010≤X<100100≤Z<8000X<10Z<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100≤X<30010≤X<100X<10说明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范围图:规划城市北环线三环情况说明我局拟招标的“慈溪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补充普查”项目,预算金额为176万元。根据宁波市资规、住建、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局3月15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宁波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补充普查工作的通知》([2023]21号)文件要求,该项目成果须在5月31日前提交省自然资源厅,目前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成果提交适当延期。6月1日,我局完成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接和资料收集,编制完成项目建设方案,6月6日完成项目采购意向公开。由于项目完成时间上级要求紧急,悬请同意采购意向公开为不足三十天发布招标公告。顺源和采购人:慈溪市百然资源和规划信312023年6月7日囍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基础设施补充普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