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公告(开滦股份2023)
厂商要求:
详见询价公告
询价条款:
2023年度第54批第 包 询价单(报价截止: 2023年7月3日09时) 物资名称:等 数量:一批 交货时间:2023年7月13日 交货地点:开滦煤化工研究开发中心 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7月3日09时 报价商资质:具备相关资质的生产制造厂或经销商 注:本次询价系统不设置二次报价 请参加报价的厂商于报价截止时间前缴纳标书费0元,标书费打入指定账号,如未按规定缴纳标书费该报价视为无效。 标书费账户明细为: 企业名称: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行唐山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32061200012011007597 联系人:贾伟艺 联系电话:0315- 3034291 有意报价供应商请从主界面登录后按提示操作 报价说明: 报价为最终目的地交货含税单价(以下简称报价),包括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等所有费用。 无特殊注明时,发票为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货币单位:元,最多保留到元后两位。 1、供货方未按收货方要求正确合理的输入报价,其责任由供货方承担。 2、供货商依据规格型号、技术要求不能准确报价时,请与现场结合,核实准确后再报价。 3、本次报价暂时不收履约保证金,下面有关履约保证金的条款暂不实施; 4、因供货方产品质量问题影响收货方生产或造成损失时,收货方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停止供货方对该类物资的供货资格,并由供货方赔偿全部损失;造成严重损失和后果时,收货方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停止供货方的供货资格,追究法律责任,并由供货方赔偿全部损失。 5、供货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该批货款总额的3‰缴纳违约金,超过5个工作日的收货方有权拒收。 6、供货方承诺后不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收货方取消供货方供货资格,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7、供货方有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串通等行为时,供货方承担有关责任,收货方取消供货方供货资格。 8、开票信息:请中标厂商与物资接收方业务员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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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