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施工方案编制服务招标公告(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
项目概况
遂昌县共富共荣生态产业平台矿地综合利用项目施工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07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CLS[2023]023号
项目名称:遂昌县共富共荣生态产业平台矿地综合利用项目施工方案编制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6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600000
单位:1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供应商须为原《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单位名单的通知》(浙土资办[2014]35号)文件名单中的企业,且具有甲类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3年07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潜在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了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7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7月07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遂昌县政务服务中心(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357号A区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浙省遂昌县云峰街道昌和路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林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8-8526591
质疑联系人:叶珠
质疑联系方式:0578-85265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丽水市城北街89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157886650
质疑联系人:刘蕊
质疑联系方式:0578-215798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遂昌县财政局
地 址:遂昌县妙高街道东街101号
传 真:0578-8121718
联 系 人:李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8-8121718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矿地综合利用项目施工方案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矿地综合利用项目施工方案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129.5K
1023FP/330117/10006186038/20236/5f59e464-29cf-4327-9708-e9e0c5b5ee22.docx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JZCLS[2023]023号项目名称:遂昌县共富共荣生态产业平台矿地综合利用项目施工方案编制服务采 购 人: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丽水市城北街893号2楼2023年6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3第二章采购需求6一、项目概况6二、项目资料收集要求6三、设计要求6四、商务要求7五、成果形式要求7六、其他7第三章供应商须知8供应商须知前列表8一总则10二磋商文件说明11三响应文件的编写11四履约保证金13五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13六磋商和评审14七磋商无效的情形17八法律责任17九询问19十质疑19十一投诉20十二授予合同20十三验收21十四政府采购政策22十五其他事项22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4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30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30二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41三报价文件格式53四现场确认声明书60第六章评标办法和细则61一总则61二磋商小组61三磋商程序61四磋商内容及规定63五评标办法和细则64六评审纪律和要求6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遂昌县共富共荣生态产业平台矿地综合利用项目施工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07日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项目概况:遂昌县共富共荣生态产业平台矿地综合利用项目施工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07日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ZCLS[2023]023号项目名称:遂昌县共富共荣生态产业平台矿地综合利用项目施工方案编制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600000.00;最高限价(元):600000.00: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数量:1预算金额(元):6000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为原《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单位名单的通知》(浙土资办[2014]35号)文件名单中的企业,且具有甲类及以上资质。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1.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2023年07月07日09:30,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3.方式:潜在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了采购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1.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7日09:30(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3年07月07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遂昌县政务服务中心(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357号A区5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注意事项:无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遂昌县云峰街道昌和路1号传真:0578-8526591项目联系人(询问):李林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8526591质疑联系人:叶珠质疑联系方式:0578-852657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224号三楼项目联系人(询问):**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157886650质疑联系人:刘蕊质疑联系方式:1885780995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遂昌县财政局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东街101号传真:0578-8121718联系人:李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8-812171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采购人: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3年6月25日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遂昌县共富共荣生态产业平台矿地综合利用项目用地面积约1620亩,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范围,项目区范围内无永久基本农田,该项目已完成矿区范围地形测量、地质储量核实等工作。二、项目资料收集要求1、收集资料。供应商应查阅本项目已有的相关资料,包括地质资料,项目所在地的人文、地理、气候等资料。2、实地调查。供应商需组建一支配有地质、测量、采矿、机电等专业的设计技术人员参加的队伍,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深入项目实施区(项目东、西两区及周围)的现场进行踏勘,收集项目现场资料。根据已有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的对比,查找特征地段;考察项目区周边环境,安全距离;环境和土地利用现状;以及项目周边其他重大工程活动情况等。必要时进行实地测量。3、前期总结。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召开项目设计组成人员会议,总结前期资料收集、实地踏勘、调查、资料与现场对比情况等。提出设计总体方案,并进行设计分工。三、设计要求1、技术论证。整理资料,对开发利用方式、开拓运输方案、采剥方法的选择,以及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进行选择和论证。2、绘制图纸。主要包括总平面布置图;开拓运输布置图;最终境界图;采矿方法图;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图;矿区土地利用现状图;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预测图;矿区土地损毁预测图;矿区土地复垦规划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部署图。主要图纸比例不大于1:2000。3、编写设计文字部分(设计说明书)。根据分工,按不同专业编写设计文书,设计内容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相关内容。4、设计内审。根据过程控制的相关要求,进行内部审查,最后由技术负责签署意见并送外审。5、设计外审。设计完成内审后,向采购人提交送审稿,由采购人组织审查。6、设计成果。经采购人组织专家审查后,供应商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修改后并向采购人提交最终设计成果资料及设计文本。四、商务要求▲1、项目质量要求:供应商完成的本项目方案设计范围、深度等须符合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最终以通过采购人组织专家审查为准;▲2、计划工期要求:合同签订生效后,45日内完成并提交设计成果(含可编辑电子文档);▲3、售后服务期:自成交供应商提交本项目设计成果后一周年内为售后服务期。售后服务期内的服务均为免费上门服务。(1)售后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的免费服务内容主要为:(2)在项目实施中发现设计成果需要变更调整的;(3)在项目实施中发现设计成果有遗漏需要补充的;(4)完成采购人在项目实施中需要成交供应商对设计内容进行局部修改或调整;以及须配合采购人完成在一定范围内对项目设计需求进行变更;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款的40%作为项目方案设计预付款;在成交供应商提交设计成果(含可编辑电子文档)并经采购人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剩余的60%合同款。注:本项目为政府财政资金项目,合同款支付还应符合政府财政支付计划,若财政支付计划发生调整,则服从财政支付计划调整支付时间。五、成果形式要求▲本项目方案设计成果以纸质成果提交,纸质成果套数八套;可编辑电子文档成果一份。六、其他1、本项目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未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缓发布中标通知书,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自行承担。2、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该项目转包第三方实施。3、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事故等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4、本章和第五章内容为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列表序号须知项目内容、要求和时间1项目名称遂昌县共富共荣生态产业平台矿地综合利用项目施工方案编制服务2采购人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3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组织方式分散委托采购5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提交响应文件不表明已获取磋商资格,磋商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具有磋商资格。6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1.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2. 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给予XX%的价格扣除;3. 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7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8响应文件组成(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以电子邮件提供的备份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数量 1 份(自行决定,非必须要求)。9磋商文件质疑1、只有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潜在供应商”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才能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质疑时间详见前附表),否则不予受理。2、质疑期限为自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磋商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10现场踏勘由供应商自行组织,自行承担相关费用11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磋商截止时间 5 天前,发布网址同招标公告发布网址。1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前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响应文件。2、“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响应文件接收回执。13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磋商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 30 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2、备份响应文件在“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供应商确认“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将打包压缩加密的 备份响应文件的解密密码在解密规定的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后 10 分钟内)发送至邮箱 58058243@qq.com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造成的磋商无效或失败由供应商自行承当后果。14磋商时间及地点时间:2023年07月07日9时30分开始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遂昌县政务服务中心(遂昌县妙高街道君子路357号A区5楼)15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评标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2 个工作日内,成交公告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lssggzy.lishui.gov.cn/ 和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上发布,并发出成交通知书。16评标办法和细则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17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8发布媒体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s://zfcg.czt.zj.gov.cn/。19采购文件解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招标代理费用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21特别提醒1、请供应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及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相关原件扫描件,未提供原件扫描件所造成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请务必确保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解密失败。3、请务必确保响应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响应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解密失败。一总则1.适用范围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所述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采购人”系浙江遂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供应商”系指符合本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并报名参与项目磋商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合同”系指委托方、受托方双方签署的规定委托方、受托方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磋商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本文件所指的公章均指供应商的CA电子章;“▲”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3.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4.联合体说明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5.特别说明▲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以及属于同一母公司或集团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3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费用。二磋商文件说明6.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磋商程序和合同条款。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磋商相关文件格式评标办法和细则与本项目有关的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7.供应商的风险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8.磋商文件的发布及澄清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传真)提出澄清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5日前,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布更正公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写9.要求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9.2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往来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如涉及非中文内容的,供应商有义务将其内容翻译成中文,一切对非中文内容的误解,都将由供应商承担。9.3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9.3.1响应文件的形式: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9.3.2响应文件的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已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方式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且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知后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密码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0.响应文件的组成10.1响应文件应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如有报价的内容,其响应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如有资信商务及技术内容,其资信商务及技术内容评标时将作为无效内容。11.响应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11.1资格审查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格式见第五章资格审查文件格式▲11.1.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11.1.2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11.1.3政府采购资格承诺函,见资格审查文件格式;▲11.1.4资格声明;▲11.1.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11.1.6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扫描件;11.1.7其他注: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标。11.2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11.2.1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所列的内容、格式的要求,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11.2.2供应商需对照磋商文件第二章招标要求所列的内容;11.2.3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11.2.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文件;11.3报价文件内容:详见第五章格式。11.3.1磋商报价要求▲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所附的磋商价格表上写明磋商报价。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磋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响应文件无效处理。排版12.1供应商应当按照响应文件各部分的组成内容的相关顺序进行排版。13.磋商有效期▲13.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4.2电子响应文件及备份响应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响应文件格式有特殊要求的除外)。14.3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四履约保证金15.1履约保证金:/15.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五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修改和撤回响应文件的导入和加密供应商应当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导入相应位置,各文件之间不得混装;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进行加密;将最后生成的具有电子签章的备份响应文件进行压缩并加密。响应文件的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列表。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列表。不予接收的响应文件情形:⑴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电子响应文件;⑵未生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或者解密不成功未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对已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补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生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重新传输递交;备份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导入、加密和提交;▲18.3在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18.4补充、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内容均应相同。六磋商和评审磋商优先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磋商、评审,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采用备份响应文件磋商、评审。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派代表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未安排人员到场的应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项目前期基本情况,宣布评审期间的有关事项。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电子响应文件解密通道,解密时限以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为准。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异常处理”通道上传备份响应文件,上传之前须由供应商代表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密码进行解密。解密成功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供应商根据解密后交易平台公布的供应商名单及信息,通过现场或邮件方式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详见第五章格式),提交时间在名单公布后的20分钟内。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按规定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详见第五章格式)。供应商对记录表有疑义的,供应商代表在磋商会议结束前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现场或电子邮件的方式(580582435@qq.com)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申请须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磋商会议结束。资格审查2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资格要求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及记录,并通过政采云平台公布审查结果。20.2经资格审查后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进入评审,并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评审流程21.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或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按规定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如有特殊情况的,按相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21.1.1符合性审查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招标。21.1.2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21.1.2.1资信商务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资信商务文件进行评审,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21.1.2.2技术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技术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21.2.3报价文件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响应文件的澄清22.1⑴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通过政采云平台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电子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⑵供应商的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2.2评审时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要求供应商进行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22.3不接受供应商主动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2.4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报价文件中磋商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电子响应文件修正错误的磋商报价,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经供应商同意签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磋商报价,则其磋商将作为无效磋商处理。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估23.1评标委员会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答复内容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并按照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评分。评标报告24.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人。24.2评审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提交,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4.3评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公布评标结果。保密和评审过程的监控25.1自磋商时间起至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25.2本项目磋商、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行为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七磋商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将被视为无效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磋商将被拒绝,响应文件无效:26.1电报、电话、传真形式提交响应文件的;26.2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26.3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6.4不具备响应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26.5磋商有效期不足的;26.7评审委员会评定有实质上“▲”条款的负偏离的;26.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26.9磋商报价高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6.10磋商文件中未要求,但供应商给予赠品、回扣或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26.11磋商报价存在漏项或报价数量少于采购要求的;26.12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代表应在评审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26.13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专供的备品备件和试剂耗材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不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的;26.14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6.1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26.1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文件无效情形。八法律责任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7.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7.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7.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7.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27.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27.1至27.6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8.1向评标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28.2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3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4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28.5提供假冒伪劣产品;28.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0.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30.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0.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0.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0.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30.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30.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30.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0.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0.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0.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0.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九询问供应商有权就采购活动的事项在有效时限内提出询问。31.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1.2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31.2.1采购代理机构为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建议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前,准备好需答疑、澄清的内容(内容包括:磋商文件内容、技术参数是否具有排他性或独有性以及是否有违反三公原则的内容等),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31.2.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对供应商澄清的要求予以答复,答复内容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和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上予以公布,请供应商务必关注相关网站,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磋商失败的,责任自负。31.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31.4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十质疑3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各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2质疑的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以及浙江省和丽水市相关文件的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32.3质疑供应商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书(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32.3.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书的,以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2.3.2传真方式送达质疑书的,质疑供应商应当取得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书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2.3.3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书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32.4质疑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32.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供应商。32.6质疑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十一投诉33.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十二授予合同34.成交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34.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内容不包括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4.2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书面发出成交通知书。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35.1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经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直接与成交人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需交由同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36.签订合同成交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人不遵守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要约条款及所作的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按有关法律法规成交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成交结果的质疑期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十三验收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37.1本项目由采购人邀请人员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核对成交产品的技术指标、规格型号、保修服务、承诺等内容,是否和磋商文件、成交人响应文件的内容相符合。37.2其他供应商如要参与验收,在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前将参与验收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在验收二日前告知其参加验收的具体时间和地址。参加验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供应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37.3其他供应商应遵守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在验收期间积极配合采购人组织的验收工作,不得影响或阻扰验收工作的正常进行。参与验收的一切费用,原则上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十四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价格扣除:⑴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⑵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要求,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第38.4条的扶持政策;供应商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第38.4条的扶持政策。十五其他事项解释权本磋商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按下表服务类收费标准计取,采用差额累计法计算,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收取,成交人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成交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100以下1.5%1.5%100-5001.1%0.8%500-10000.8%0.45%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合同编号:_________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成交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根据磋商文件采购编号()在年月日公开磋商会上,经磋商小组评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第二条合同总价款2.1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分项价款在“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2.2本合同总价款【从项目开始至提交项目最终成果为止】的最终价格,除磋商文件特殊说明外,包括人员工资(含节假日加班费、劳保费、福利费等)、外业作业费(含现场踏勘、现状调研、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等)、设计费(含专家评审费)、文本编制费、管理费、差旅食宿费、交通费、售后服务费、利润、税金、保险(包括医疗、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采购代理服务费等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最终成果所需的一切税金和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本项目的最终合同总价中。2.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2.4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采购人对服务内容进行调整除外】。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3.1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3.1.1本合同书3.1.2成交通知书3.1.3成交供应商最后报价3.1.4成交供应商最后承诺3.1.5成交供应商澄清修改文件3.1.6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3.1.7磋商文件澄清修改文件3.1.8磋商文件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对任何第三方侵权行为(包括商标、专利、版权、知识产权等)。若发生侵权行为,由乙方负全责,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30%的合同价款。第五条质量保证5.1乙方须保证其服务与响应文件相一致,提供的方案设计必须满足甲方要求,必须符合相关行业设计规范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因乙方提供的方案设计未满足甲方要求的,未符合相关行业设计规范要求,并未通过专家评审的,由乙方负责对方案设计进行修改与完善,直至使方案设计满足甲方要求,且符合相关行业设计规范要求,并通过专家评审。乙方提供的方案设计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不符合相关行业设计规范要求,并不能通过专家评审的,按不能履约处理。5.2根据甲方需求,发现乙方提供的方案设计质量未满足甲方要求的或不符合相关行业设计规范要求的,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应免费完成并满足甲方的要求及符合相关行业设计规范要求。5.3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第六条成果资料6.1乙方应根据1.1条所述服务内容和要求,将全部成果资料及文本完整交给甲方。6.1.1成果内容:最终成果包括:文本、图集、数据附件等。6.1.2成果形式:最终成果为文本八套、可编辑电子文档成果一份。6.2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成果资料及文本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甲方。第七条时间要求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必须在日内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并提交设计成果(含可编辑电子文档)。第八条成果验收要求乙方应根据1.1条所述服务内容和要求,甲方收到乙方的方案设计内审文本后,甲方负责组织召开相应的专家评审。乙方根据专家评审会议纪要(如有)进行修改完善后并提交方案设计成果,最终以通过专家评审及满足甲方需求即视为履行完本合同中乙方的全部义务。第九条履约保证金9.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的时间内,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9.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9.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9.4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第十条合同款支付10.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10.2合同款支付方法: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支付合同款的40%作为项目方案设计预付款;在乙方提交设计成果(含可编辑电子文档)并经甲方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方支付剩余的60%合同款。发票应随付合同款同时提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应税费)。注:本项目为政府财政资金项目,合同进度款及余款支付还应符合政府财政支付计划,若财政支付计划发生调整,则服从财政支付计划调整支付时间第十一条双方责任与协作事项(一)甲方责任11.1甲方应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方案设计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方案汇报、报批。在每阶段汇报讨论后及时出具书面意见。11.2甲方所提出的要求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技术规范要求,否则乙方可不予接受。11.3甲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及方案设计要求。若提交时间超过约定期限,乙方可相应分别延迟提交方案设计成果。甲方需对提供的基础资料负责,并做好现场服务工作。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或数据有异议时,甲方应及时核实或及时更正。甲方所需提供的基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1.3.1方案设计任务书;11.3.2方案设计范围电子地形图及红线图(电子文件,1/500或1/2000);11.3.3相关资料;政府或相关机构对本方案设计的构想策划资料;11.3.4其它_________________。(二)乙方责任11.4乙方应按国家、省相关行业设计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进行方案设计。11.5乙方应参加合同规定的向有关部门的汇报,负责提供所需的汇报资料。应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提交质量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的方案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11.6乙方对方案设计成果中的遗漏、差错应负责进行修改或补充,同时要根据甲方专家在成果汇报与评审中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三)变更与协作事项11.7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方案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方案设计周期,且应支付赶工费。11.8甲方按专家在汇报会中提出的修改意见如存在超出本合同规定的方案设计内容,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就超出范围的修改内容的完成时间、新增费用等作出约定。(四)技术资料保密与技术成果产权11.9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涉密资料承担保密义务,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方案设计成果承担保密责任。11.10乙方提交的中间成果仅供本项目研究讨论、评审之用,甲方不得提供给除甲、乙双方以外的其他方使用。乙方对此不承担技术责任。11.11提前终止合同时,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使用相关方案设计成果和技术资料,否则乙方有权诉求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赔偿。11.12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技术资料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资料向双方以外的其他方进行商业用途的技术转让(除法律规定需要外)。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2.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服务成果、拒付服务款的。12.2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或交付的服务成果未通过专家评审的,甲方有权扣留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12.3乙方应按时交付各阶段服务成果,如乙方各阶段逾期交付服务成果达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各阶段服务成果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各阶段服务成果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付服务成果时间;不认可乙方不能按时交付服务成果理由的,按逾期交付服务成果处理。12.4乙方所交付的服务:方案设计范围、深度等质量未达到甲方需求的,甲方有权拒收。12.5乙方在承担上述12.3~12.4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的转让和分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服务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第十五条不可抗力15.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5.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尽快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15.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16.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评审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评审。服务质量符合标准的,评审费由甲方承担;服务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评审费由乙方承担。16.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第16.2.1种种方式解决争议:16.2.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2.2向丽水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6.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7.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17.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遂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业务管理部门批准,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遂昌县财政局备案,方可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7.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17.4本合同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份,一份交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7.5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为甲方的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甲方的授权代其采购确定乙方为成交人,但不承担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7.6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乙方:名称:(印章)名称:(印章)年月日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五章磋商相关文件格式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资格审查文件封面)磋商响应文件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名称:资格审查文件供应商名称(CA签章):供应商地址:目录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3、政府采购资格承诺函4、资格声明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6、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扫描件;7、其他▲1、公司有效营业执照要求: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为参加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磋商活动,签署并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日期:年月日▲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扫描件,如扫描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反面:正面:反面:授权委托书(代理机构名称):我(负责人姓名)系(供应商全称)的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就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招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招标、磋商、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送达贵方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负责人签字/盖章:供应商盖章:日期:附:1、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性别:注:1、供应商为法人企业的,其负责人为其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其负责人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2、委托人为上述条款中的负责人。▲3、本“授权委托书”需附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件,如扫描件不清晰或错误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负责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反面:正面: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反面:正面:反面:▲3、政府采购资格承诺函我单位(供应商全称)参与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磋商,郑重承诺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行贿犯罪记录)。6、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本项内容以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为准)。如有虚假,采购人可取消我单位任何资格(磋商/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单位对此无任何异议。特此承诺!注:(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是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时间(具体以磋商截止时间为准)。(2)本承诺函必须提供。供应商盖章:日期:▲4、资格声明(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全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系(供应商名称)为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人以及磋商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证明如下:(一)名称及概况:1.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项目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电话______手机______4.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人数:_______人6.企业性质:____________7.主要经营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有派出机构,请列出名称及详细通讯地址如下:8.必需的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盖章:日期:注:上表8、9项内容可自行添加(格式自拟)。▲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参与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的磋商活动,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日期:▲6.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扫描件;要求:1.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浙土资办[2014]35号文件公布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单位名单》及甲类及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7、其他二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磋商响应文件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名称: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供应商名称(CA签章):供应商地址:目录(格式自行设计)评分索引表格式自拟1、磋商声明书(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全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名字)系(供应商名称)为负责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人以及磋商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并真实提供相关材料。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①电子响应文件;②备份响应文件(注:是否提交由供应商自行决定,如不提交,本条可删除)。4、如果我方成交,将派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作为本项目与采购单位联系的项目实施负责人,联系手机号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并承诺项目实施负责人不更换,若确需要更换的,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才准予更换。5、我方的磋商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6、我方在磋商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真实完整的任何与该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8、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并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9、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中标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0、如成交,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11、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盖章:日期:2、供应商参标申请表机构代码编号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编号供应商地址注册日期注册资金供应商网址E-mail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主营项目兼营项目本单位申请参加下列采购项目的磋商:采购编号项目名称/1234供应商盖章:日期:3、商务响应表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类别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承诺备注1项目质量要求2服务期限3售后服务期及服务内容4付款方式5……6……供应商盖章:日期:4、类似业绩序号采购人名称产品或项目名称采购数量合同金额(万元)签约及完成日期附件页码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合同验收报告用户评价……此表后附合同电子文档等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盖章:日期:5、对本项目的理解与认识(格式自拟)6、总体思路及技术路线(格式自拟)7、项目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及方案(格式自拟)8、项目人员配置表姓名本项目拟任岗位年龄性别上岗资格证明专业专业年限职务和职称安排上岗起止时间注:1、所填写的人员在本表后附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证件扫描件(盖单位公章);2、人员如发生转岗、辞职等特殊情况的,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相应人员;如采购人不同意更换,供应商需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其他人员由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需求的人员数量、职责分工等情况填写;3、所填写的人员在本表后附在响应截止日前六个月的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4、表格如不够,可按同样格式扩展。供应商盖章:日期:9、计划工期安排措施方案(格式自拟)10、服务能力与承诺(格式自拟)11、商务响应表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序号类别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承诺备注1项目质量要求2计划工期要求3售后服务要求4付款方式5成果形式要求6……12、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除磋商文件规定的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要求格式外,供应商还可以提供如下证明材料:⑴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资信商务及技术方面的其他材料;⑵格式自拟。三报价文件格式(报价文件封面)磋商响应文件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名称:报价文件供应商名称(CA签章):供应商地址:目录(格式自行设计)1、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名称总报价(元)项目总报价大写 (¥ )注:1.具体价格明细详见《响应分项报价表》2.本项目所涉及的报价,是履行合同【从项目开始至提交项目最终成果为止】的最终价格,除磋商文件特殊说明外,最终成交价包括人员工资(含节假日加班费、劳保费、福利费等)、外业作业费(含现场踏勘、现状调研、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等)、设计费(含专家评审费)、文本编制费、管理费、差旅食宿费、交通费、售后服务费、利润、税金、保险(包括医疗、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采购代理服务费等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最终成果所需的一切税金和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本项目的最终成交价中▲3.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4.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盖章:日期:2、响应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23……4总计:(大写) 元(¥ )注:1.供应商需按“开标一览表”的总报价,对产生总报价的分项报价进行详细列表说明。(表格可自行设计)2.本项目所涉及的报价,是履行合同【从项目开始至提交项目最终成果为止】的最终价格,除磋商文件特殊说明外,最终成交价包括人员工资(含节假日加班费、劳保费、福利费等)、外业作业费(含现场踏勘、现状调研、资料收集、整理分析等)、设计费(含专家评审费)、文本编制费、管理费、差旅食宿费、交通费、售后服务费、利润、税金、保险(包括医疗、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采购代理服务费等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最终成果所需的一切税金和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本项目的最终成交价中供应商盖章:日期:▲3、中小企业声明函3.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服务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服务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3.3监狱企业证明注: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如不属于3.2、3.3所属单位性质,则3.2、3.3无需提供四现场确认声明书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人经由(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合法授权参加遂昌县共富共荣生态产业平台矿地综合利用项目施工方案编制服务(采购编号:ZJZCLS[2022]029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和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注:1.供应商认为有利害关系和需要回避的人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本声明书一同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和财政监督部门负责询问核查。2.供应商根据解密后交易平台公布的供应商名单及信息,通过现场或邮件方式(58058243@qq.com)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提交时限为“开启标书信息”后30分钟内,否则视为供应商放弃响应。第六章评标办法和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成交人,特制定本办法。一总则1.1为最大限度地保护各当事人的权益,磋商小组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技术、资信、商务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编制评标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评审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评审的任何活动。1.2本次评审方法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法,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和报价得分均相同的,按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以上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抽签确定排名(即第一抽出人为第一名,以此类推)。磋商小组按总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三名预成交人,由采购人确认本项目成交人。二磋商小组2.1磋商小组2.1.1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1.2职责: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要求、评审程序、评审内容、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2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受监督人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如发现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意见带有明显倾向性,或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评审、计分的,可要求磋商小组成员进行书面澄清和说明。三磋商程序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会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外,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3.2磋商3.2.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多轮磋商。(1)磋商小组按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分别进行磋商(若有演示、讲解内容,演示、讲解顺序同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2.2磋商注意事项(1)磋商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派代表应在线参加磋商。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人员应及时解释和澄清磋商响应文件相关内容,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重新做出承诺并签署确定。后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必须优于或等于前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如磋商只要求对总价进行报价的,各分项报价以总价按前一轮报价下浮比例下浮。(2)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3)出席磋商的有关人员:监督人员、磋商小组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人员负责现场监督。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每次报价及重新承诺)规定截至时间前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接收,任何参与磋商的个人均不得私自拆封。磋商小组负责本次项目所有磋商任务,包括全程磋商、推荐成交候选人、填写评审报告等。3.3评审3.3.1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确定作出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资信商务部分进行评审,对客观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2)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技术部分进行独立评审。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若有演示、样品要求和技术文件评审同步进行,演示顺序为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后自动生成的“投标(响应)文件签收登记表”名单顺序,并根据审查、澄清、演示、样品等情况结合评审办法进行独立打分;(3)各供应商的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为各磋商小组成员对该供应商的评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3.3.2报价文件评审(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报价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2)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3)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布各供应商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4)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5)报价修正;(6)政府政策优惠扣除;(7)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3.4评审结果3.4.1评审结果汇总,供应商结果排序;3.4.2起草评审报告,确定成交候选人。3.5结果公布。四磋商内容及规定4.1本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4.1.1供应商资信商务及技术权重为80%,评审分值为80分,磋商小组成员对各响应文件的资信商务及技术标经充分审核后,资信商务部分由评审专家讨论后统一打分。技术部分在规定的分值内由磋商小组成员单独评审打分。如果某个单项的打分超过所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打分表无效。供应商最终技术部分得分为各磋商小组成员对该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4.1.2供应商资信商务及技术标得分=资信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4.1.3报价权重为20%,评审分值为20分,由磋商小组按各供应商的报价统一计算。4.1.4磋商小组成员在规定的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评分保留两位小数,如某分项评分要素为2分,则磋商小组成员在0.01〜2分内打分。五评标办法和细则5评标内容和标准5.1资信商务及技术分为80分:评审内容分值资信商务部分同类业绩响应截止日前三周年内,供应商承担过同类项目方案设计的,每个得0.5分,本项最高得2分。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以上材料扫描件导入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否则不得分。0〜2企业信用供应商获得过2022年度省级地矿信用等级A级及以上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注: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导入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否则不得分。0〜1技术部分对本项目的理解与认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对矿地综合利用项目的理解与认识程度,从安全、环境保护、土地利用的角度,阐述综合开发利用的作用与优点。专家根据供应商对项目的理解是否深刻到位,阐述内容是否全面详实进行评分。理解、认识到位、阐述全面详实的得10分~7.1分;理解、认识比较到位、阐述基本详实的得7分~3.1分;理解、认识不够到位、阐述不够详实的得3分~0分;0~10总体思路及技术路线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对项目设计的工作方法和技术路线是否合理,是否具备可操作性等进行评分。合理、完善的得10分~7.1分;基本完善、基本合理的得7分~3.1分;不合理的得3分~0分;。0~10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对目标定位与发展理念是否切实可行等进行评分。切实可行的得10分~7.1分;基本切实可行的得7分~3.1分;不切实可行的得3分~0分;0~10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对项目的关键问题与技术难点的把握是否准确等进行评分。准确的得10分~7.1分;基本准确的得7分~3.1分;不准确的得3分~0分;0~10项目设计质量保证措施及方案磋商小组根据根据供应商描述对项目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及方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完整性、可行性等进行评分。质量保证措施及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并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0分~7.1分;方案基本完整、科学、合理、可行,针对性较强并基本符合项目需求的得7分~3.1分;方案不够完整、科学、合理,不能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分~0分;0~10项目人员配置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项目人员配置表”构成及技术力量等情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执业年限和经验等内容进行评分:⑴ 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采矿类正高级(教授级)工程师职称资格的得3分,具有地质类或测量类或机电类正高级(教授级)工程师职称资格的得2分,具有地质类或测量类或采矿类或机电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的得1分; ⑵ 配备的项目组成人员中地质、测量、采矿、机电四类专业的设计人员配备齐全的得2分;⑶ 除项目负责人外地质、测量、采矿、机电四类专业设计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4分。注:“项目人员配备表”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证明文件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退休证明)等扫描件导入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否则不得分【同一个人采用就高原则,不得同时多项重复得分】。0~9计划工期安排措施方案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描述对项目计划工期安排措施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是否能达到项目工期要求进行评分。进度安排合理的得10分~7.1分;进度安排基本合理的得7分~3.1分;进度安排不完善的得3分~0分;0~10服务能力与承诺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描述对后续售后服务能力与承诺是否完善、有保障进行评分。后续服务完善、有保障的得8分~5.6分;后续服务基本完善、基本有保障的得5.5分~2.6分;后续服务不完善的得2.6分~0分;0~85.2供应商报价满分为20分,报价权重20%,由磋商小组成员根据以下内容统一计算打分:5.2.1报价评分应在报价范围口径一致的评定价基础上进行。属磋商文件不清楚引起的报价内容和口径不一致的,则按有关规定统一调整报价内容和口径,计算出供应商的最终评定价。属供应商失误造成的报价差错和遗漏,不得调整。5.2.2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进入报价评分。5.2.3最终报价有漏项的或报价数量少于磋商文件要求数量的,其报价无效,且报价得分为0分,并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如最终报价有增项的或报价数量多于磋商文件要求数量的,不对其价格进行修正。若该供应商成交的,将按其承诺的有利于采购人的增项和数量进行服务,风险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5.2.4报价得分按以下方式计算: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统称为小微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其评标价计算公式如下:评标价=小微企业报价×(1-10%);并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评标价;供应商的评标价=各供应商最终磋商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或者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人设定的预算价或上限价,投标无效。(4)评标基准价=进入报价评分的各供应商有效评标价中的最低报价;(5)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报价权重×100。5.3本项目最终得分=资信商务及技术得分+报价得分5.4评分时保留小数1位,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2位,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六评审纪律和要求6.1评审专家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6.2评审专家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6.3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6.4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6.5评审时,评审专家须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磋商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文件的,可询问供应商,并允许供应商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6.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6.8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9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成交人的合法依据,评标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磋商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成交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6.10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专家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6.1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6.12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6.13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6.14评审专家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6.15评审专家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6.15.1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6.15.2在知道自己为评审专家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供应商的;6.15.3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6.15.4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6.15.5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6.15.6上述6.15.1至6.15.5行为影响成交结果的,成交结果无效。6.16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各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可将评价意见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以此作为对评审专家的考核管理依据。6.17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6.18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施工方案编制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