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补短板 道路工程招标公告(马鞍山金弘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3)
马鞍山经开区(南区)城镇化补短板一期项目—新建道路、改建道路及新能源智造产业集聚区南区一期项目等工程EPC总承包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信息
项目编号
皖E0-18-2023-0273
项目名称
马鞍山经开区(南区)城镇化补短板一期项目—新建道路、改建道路及新能源智造产业集聚区南区一期项目等工程EPC总承包全过程造价咨询
项目审批、核准或 备案机关名称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马开管经〔2023〕9号、马开管经〔2022〕128 号)
项目统一代码
2302-340562-04-01-425435、2208-340562-04-01-306157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人
马鞍山金弘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他投资
建设地点
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具体地点见“建设规模”)
建设规模
子项目一: (一)道路工程 1.扬州路(北京大道~武汉路)全长约1.797km,红线宽度32m,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 50km/h。 2.天津路(扬州路~常州路)全长约0.748km,红线宽度32m,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50km/h。 3.规划支路一(马斗路以东 60m~鑫龙路)全长约0.759km,红线宽度15m,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 30km/h。 4.规划支路二(扬州路~常州路)全长约0.73km,红线宽度15m,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30km/h。 5.鑫龙路(朝阳路~韦店路)全长约0.685km,红线宽度24m,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40km/h。 6.站前路(韦店西路~朝阳西路)全长约0.584km,红线宽度24m,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40km/h。 7.韦店西路(黄山大道~站前路)全长约0.670km,红线宽度24m,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40km/h。 8.南京路(朝阳路-北京大道)全长约1.406km,为路面大修工程,路面宽度22m,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50km/h。 (二)市政道路雨污水管网维修改造工程 建设内容包含:南京路(朝阳路~武汉路)、朝阳路(南京路~常州路)、常州路(朝阳路~武汉路)、韦店路(鑫龙路~常州路)、武汉路(南京路~常州路),道路总长约 10.531km。 (三)年陡安置房 C 区水系 年陡安置房 C 区水系南侧起点为环湖北路,北侧终点为官碾路,水系长度为409米。 子项目二: 新能源智造产业集聚区南区一期项目位于马鞍山市当涂县草方路北侧、常州路西侧、天津路南侧、扬州路东侧,项目建设包括:综合楼、展厅、生产车间1、动力站、仓库、废水站1、空分站、化学品库1、氨气及笑气站1、硅烷站1、氢气站、特气站1、危废库、垃圾站、门卫1、门卫2及总图工程,总建筑面积为82390.83m2(不包括空分站、废水站)。 建设内容包括:各单体建筑、装饰、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动力、通信、废气及纯水、废水、特气、化学、空分等系统专业包,总图场坪、道路、围墙、雨污排水、给水、电气、燃气及周边配套外线等。(具体见“初步设计”)
服务期
从项目施工图图审通过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后价款结算结束止。
招标范围
包括建设规模内的以下内容: 1、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计算工程量,按工程量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和特征描述,依据地勘资料、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及补遗、招标图纸、现场情况、施工方案、市场价格信息编制控制价。 2、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驻场)。制定造价控制、资金使用计划的实施方案,合同价款咨询(包括合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变更管理工作),施工阶段造价风险分析,审核工程预付款和期中结算及其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签证及索赔管理,材料、设备的询价,提供核价建议,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审核及汇总过程分阶段工程结算。 3、工程结算审核(最终价款结算审核)。依据发承包合同及变更文件等,审核工程结算造价。
工程建设费用(人民币)
本项目工程建设费用约为119083.03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450万元
标段划分
本咨询项目不划分标段
投标人 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是具有经营资格能承担民事责任的事业单位,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咨询服务能力。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且在投标单位注册。 3、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 (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为准)。 5、信誉要求: (1)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6、业绩要求:/ 7、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汇款方式递交的,必须从其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出。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可就本项目的全部标段投标。 10、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资料下载
1、投标人可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1日17时30分,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办理网上用户登记,然后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http://zbcg.mas.gov.cn/TPBidderNew/)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网上用户登记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上用户登记流程须知》。 2、招标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由投标人自行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以网上方式予以回复,投标人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自行查看。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7月17日9时00分。 2、需要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且系统接收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4、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投标人端操作手册》 网址:http://zbcg.mas.gov.cn/masggzy/0be0099b-bc8b-4033-88d5-8ed94c8522d1/85681480-2d0f-4b0d-b9f4-bb8e42e536c5/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投标人端操作手册.docx
开 标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第5开标室。 3、在线签到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 4、投标人解密时间: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接受的形式详见招标文件;若采用网银、电汇、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选择以下一家银行进行缴费: 账户1: 户 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马鞍山四村支行 账 号:9558831306000211106 账户2: 户 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汇通支行 账 号:521199360961000002002059 账户3: 户 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马鞍山市政广场支行 账 号:184265441961 账户4: 户 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0010267716366600018064 账户5: 户 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雨丰支行 账 号 :126240010466688890000000886
重要提示
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大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须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马鞍山金弘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南路2号 邮 编:243000 联 系 人:石磊 电 话:0555-8323112 招标代理机构: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招采一部 邮 编:243000 联系人:毕乔 电话:0555-5200696 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555-5200194
办理流程公开
提交时间:2023-06-26 15:57:28
办理时间:0天1小时4分
附件
公告.pdf公告.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招标文件正文.pdf
项目编号皖E0-18-2023-0273项目名称马鞍山经开区(南区)城镇化补短板一期项目一新建道路、改建道路及新能源智造产业集聚区南区一期项目等工程EPC总承包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马开管经(2023)9号、马开管经(2022)128号)项目统一代码2302-340562-04-01-425435、2208-340562-04-01-30615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人马鞍山金弘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其他投资建设地点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具体地点见“建设规模”)子项目一:(一)道路工程1.扬州路(北京大道~武汉路)全长约1.797km,红线宽度32m,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50km/h。2.天津路(扬州路~常州路)全长约0.748km,红线宽度32m,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50km/he3.规划支路一(马斗路以东60m~鑫龙路)全长约0.759km,红线宽度15m,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30km/h。4.规划支路二(扬州路~常州路)全长约0.73km,红线宽度15m,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30km/h。5.鑫龙路(朝阳路~韦店路)全长约0.685km,红线宽度24m,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40km/h。6.站前路(韦店西路~朝阳西路)全长约0.584km,红线宽度24m,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40km/h。7.韦店西路(黄山大道~站前路)全长约0.670km,红线宽度24m,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40km/h。建设规模8.南京路(朝阳路-北京大道)全长约1.406km,为路面大修工程,路面宽度22m,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50km/h。(二)市政道路雨污水管网维修改造工程建设内容包含:南京路(朝阳路~武汉路)、朝阳路(南京路~常州路),常州路(朝阳路~武汉路)、韦店路(鑫龙路~常州路)、武汉路(南京路~常州路),道路总长约10.531km。(三)年陡安置房C区水系年陡安置房C区水系南侧起点为环湖北路,北侧终点为官碾路,水系长度为409米。子项目二:新能源智造产业集聚区南区一期项目位于马鞍山市当涂县草方路北侧、常州路西侧、天津路南侧、扬州路东侧,项目建设包括:综合楼、展厅、生产车间1、动力站、仓库、废水站1、空分站、化学品库1、氨气及笑气站1、硅烷站1、氢气站、特气站1、危废库、垃圾站、一门卫1、门卫2及总图工程,总建筑面积为82390.83m2(不包括空分站、废水站)。建设内容包括:各单体建筑、装饰、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动力、通信、废气纯水、废水、特气、化学、空分等系统专业包,总图场坪、道路、围墙、雨污排水、给水、电气、燃气及周边配套外线等。(具体见“初步设计”)服务期从项目施工图图审通过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后价款结算结束止。招标范围包括建设规模内的以下内容:1、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计算工程量,按工程量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和特征描述,依据地勘资料、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及补遗、招标图纸、现场情况、施工方案、市场价格信息编制控制价。2、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驻场)。制定造价控制、资金使用计划的实施方案,合同价款咨询(包括合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变更管理工作),施工阶段造价风险分析,审核工程预付款和期中结算及其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签证及索赔管理,材料、设备的询价,提供核价建议,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审核及汇总过程分阶段工程结算。3、工程结算审核(最终价款结算审核)。依据发承包合同及变更文件等,审核工程结算造价。工程建设费用(人民币)本项目工程建设费用约为119083.03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450万元标段划分一本咨询项目不划分标段1、投标人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是具有经营资格能承担民事责任的事业单位,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咨询服务能力。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且在投标单位注册。3、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投标人(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要求(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4)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为准)。5、信誉要求:(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6、业绩要求:7、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汇款方式递交的,必须从其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出。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投标人可就本项目的全部标段投标。10、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1、投标人可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1日17时30分,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办理网上用户登记,然后登录马鞍山市公资料下载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http://zbcg.mas.gov.cn/TPBidderNew/)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一料。网上用户登记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上用户登记流程须知》。2、招标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由投标人自行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以网上方式予以回复,投标人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自行查看。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7月17日9时00分。2、需要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且系统接收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4、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受理。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投标人端操作手册》网址:http://zbcg.mas.gov.cn/masggzy/0be0099b-bc8b-4033-88d5-8ed94c8522d1/85681480-2d0f-4b0d-b9f4-bb8e42e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536c5/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投标人端操作手册.docx开标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第5开标室。3、在线签到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4、投标人解密时间: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接受的形式详见招标文件;若采用网银、电汇、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选择以下一家银行进行缴费:账户1:户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马鞍山四村支行账号:9558831306000211106账户2:户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汇通支行账号:521199360961000002002059账户3:投标保证金户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马鞍山市政广场支行账号:184265441961账户4:户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0010267716366600018064账户5:户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雨丰支行账号:126240010466688890000000886重要提示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大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须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联系方式:招标人:马鞍山金弘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址: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南路2号邮编:243000联系人:石磊电话:0555-8323112招标代理机构: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招采一部邮编:243000联系人:毕乔电话:0555-5200696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555-5200194马鞍山经开区(南区)城镇化补短板一期项目—新建道路、改建道路及新能源智造产业集聚区南区一期项目等工程EPC总承包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皖E0-18-2023-0273(盖章)招标人:马鞍山金弘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3年6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资格后审)(实行电子招投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四章服务合同第五章相关附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资格后审)(实行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皖E0-18-2023-0273项目名称马鞍山经开区(南区)城镇化补短板一期项目—新建道路、改建道路及新能源智造产业集聚区南区一期项目等工程EPC总承包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马开管经〔2023〕9号、马开管经〔2022〕128号)项目统一代码2302-340562-04-01-425435、2208-340562-04-01-30615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人马鞍山金弘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其他投资建设地点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具体地点见“建设规模”)建设规模子项目一:(一)道路工程1.扬州路(北京大道~武汉路)全长约1.797km,红线宽度32m,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50km/h。2.天津路(扬州路~常州路)全长约0.748km,红线宽度32m,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50km/h。3.规划支路一(马斗路以东60m~鑫龙路)全长约0.759km,红线宽度15m,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30km/h。4.规划支路二(扬州路~常州路)全长约0.73km,红线宽度15m,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30km/h。5.鑫龙路(朝阳路~韦店路)全长约0.685km,红线宽度24m,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40km/h。6.站前路(韦店西路~朝阳西路)全长约0.584km,红线宽度24m,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40km/h。7.韦店西路(黄山大道~站前路)全长约0.670km,红线宽度24m,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40km/h。8.南京路(朝阳路-北京大道)全长约1.406km,为路面大修工程,路面宽度22m,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50km/h。(二)市政道路雨污水管网维修改造工程建设内容包含:南京路(朝阳路~武汉路)、朝阳路(南京路~常州路)、常州路(朝阳路~武汉路)、韦店路(鑫龙路~常州路)、武汉路(南京路~常州路),道路总长约10.531km。(三)年陡安置房C区水系年陡安置房C区水系南侧起点为环湖北路,北侧终点为官碾路,水系长度为409米。子项目二:新能源智造产业集聚区南区一期项目位于马鞍山市当涂县草方路北侧、常州路西侧、天津路南侧、扬州路东侧,项目建设包括:综合楼、展厅、生产车间1、动力站、仓库、废水站1、空分站、化学品库1、氨气及笑气站1、硅烷站1、氢气站、特气站1、危废库、垃圾站、门卫1、门卫2及总图工程,总建筑面积为82390.83m2(不包括空分站、废水站)。建设内容包括:各单体建筑、装饰、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动力、通信、废气及纯水、废水、特气、化学、空分等系统专业包,总图场坪、道路、围墙、雨污排水、给水、电气、燃气及周边配套外线等。(具体见“初步设计”)服务期从项目施工图图审通过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后价款结算结束止。招标范围包括建设规模内的以下内容:1、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编制。依据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计算工程量,按工程量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和特征描述,依据地勘资料、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及补遗、招标图纸、现场情况、施工方案、市场价格信息编制控制价。2、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驻场)。制定造价控制、资金使用计划的实施方案,合同价款咨询(包括合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变更管理工作),施工阶段造价风险分析,审核工程预付款和期中结算及其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签证及索赔管理,材料、设备的询价,提供核价建议,工程造价动态管理,审核及汇总过程分阶段工程结算。3、工程结算审核(最终价款结算审核)。依据发承包合同及变更文件等,审核工程结算造价。工程建设费用(人民币)本项目工程建设费用约为119083.03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450万元标段划分本咨询项目不划分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是具有经营资格能承担民事责任的事业单位,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咨询服务能力。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且在投标单位注册。3、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2)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3)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4)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5)最近一次被马鞍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4)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为准)。5、信誉要求:(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6、业绩要求:/7、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汇款方式递交的,必须从其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出。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投标人可就本项目的全部标段投标。10、已从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资料下载1、投标人可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1日17时30分,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zbcg.mas.gov.cn),办理网上用户登记,然后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http://zbcg.mas.gov.cn/TPBidderNew/)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网上用户登记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网上用户登记流程须知》。2、招标文件费用:本项目不收取。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由投标人自行登录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以网上方式予以回复,投标人在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自行查看。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7月17日9时00分。2、需要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且系统接收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4、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受理。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详见《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投标人端操作手册》网址:http://zbcg.mas.gov.cn/masggzy/0be0099b-bc8b-4033-88d5-8ed94c8522d1/85681480-2d0f-4b0d-b9f4-bb8e42e536c5/马鞍山市公共资源新版交易系统投标人端操作手册.docx开标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第5开标室。3、在线签到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4、投标人解密时间: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接受的形式详见招标文件;若采用网银、电汇、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选择以下一家银行进行缴费:账户1:户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马鞍山四村支行账号:9558831306000211106账户2:户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汇通支行账号:521199360961000002002059账户3:户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马鞍山市政广场支行账号:184265441961账户4:户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0010267716366600018064账户5:户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雨丰支行账号:126240010466688890000000886重要提示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大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无须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联系方式:招标人:马鞍山金弘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旗南路2号邮编:243000联系人:石磊电话:0555-8323112招标代理机构: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附楼五楼招采一部邮编:243000联系人:毕乔电话:0555-5200696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555-5200194六、类似项目业绩表建设单位(业主)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完成日期(年/月/日)主要服务人员情况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具体按招标文件要求附相关资料复印件(影印件)。七、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序号姓名出生日期学历专业职称、资格证书在本项目拟任职务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八、拟投入人员简历表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日期年月日毕业院校专业毕业时间毕业时间年月日从事本专业时间执业或注册资格职称职称职称在本项目拟任职务在本项目拟任职务在本项目拟任职务主要经历主要经历主要经历主要经历主要经历主要经历主要经历时间参加过类似项目名称及规模参加过类似项目名称及规模参加过类似项目名称及规模参加过类似项目名称及规模该项目中担任职务该项目中担任职务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主要人员的职称证书或执业(或注册)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影印件)(具体按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相关要求提供)。九、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附以下材料:1、质量、进度保证措施(格式自拟)2、内部管理制度、保密措施(格式自拟)3、服务方案(格式自拟)4、跟踪审计保证措施(格式自拟)5、评标办法要求的相关材料6、其他材料(如有)(格式自拟)附:投标保证金材料1、如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一类形式的投标担保,投标人应在此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1、如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一类形式的投标担保,投标人应在此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1、如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一类形式的投标担保,投标人应在此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1、如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一类形式的投标担保,投标人应在此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1、如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一类形式的投标担保,投标人应在此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并按格式承诺真实有效。诺真实有效。诺真实有效。2、如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投标担保,投标人应在此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2、如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投标担保,投标人应在此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2、如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投标担保,投标人应在此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并按格式承诺证(或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并按格式承诺证(或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并按格式承诺证(或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并按格式承诺证(或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并按格式承诺证(或投标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并按格式承诺真实有效。同时将纸质银行保函扫描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3、如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三类电子保函形式,系统自动抓取电子保函信息,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相关材料。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承诺函我单位承诺,以下所附我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真实有效。如与我单位《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基本账户信息不一致的,以此为准。附: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投标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编号:申请人:地址:受益人:地址:开立人:地址:致:(受益人名称)我方(即“开立人”)已获得通知,本保函申请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年月日就(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受益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二、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3)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年月日。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受益人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受益人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开立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立时间:年月日投标保函示范文本(非独立保函)编号:投标人:地址:担保权人/招标人:地址:保证人:地址:(招标人名称):鉴于(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招标人就项目组织的招标,招标编号为。应投标人的申请,我方即保证人同意就投标人履行招投标文件项下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招标人提供如下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保证担保”)。一、保证担保的范围及保证担保金额1.我方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1)投标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3)投标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4)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保证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二、保证担保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保证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2.保证期间:自出具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后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函保证期间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年月日。三、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形式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1.代投标人向贵方支付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元;2.给贵方造成损失的,在保证担保最高金额范围内向贵方支付赔偿金、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四、代偿的安排1.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投标人违约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2.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五、保证担保责任的解除1.保证期间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解除保证责任。2.我方按照本保证担保向贵方履行了保证担保责任后,自我方向贵方支付的金额达到最高保证担保金额之日起,保证担保责任解除。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解除我方保证担保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证担保项下的保证担保责任亦解除。4.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按上述约定,自我方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起七日内,将本保证担保原件返还我方。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证担保原件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证担保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自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自动消灭。六、免责条款1.因贵方原因致使投标人违反招投标文件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2.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投标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担保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违反招投标文件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七、其他1.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证担保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2.本保证担保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3.本保证担保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时间:年月日注:若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投标保证金纸质银行保函复印件(或注:若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投标保证金纸质银行保函复印件(或注:若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投标保证金纸质银行保函复印件(或注:若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投标保证金纸质银行保函复印件(或注:若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投标保证金纸质银行保函复印件(或影印件),纸质银行保函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保函示范文本要求,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可。(三)其他资料(如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镇化补短板 道路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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