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招标公告(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



项目概况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1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WLFW202306-090
采购计划编号:JM-2023-05-00393
1.2、项目名称: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1.3、预算金额:70万元
1.4、最高限价:70万元
1.5、采购需求: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1.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1.7、合同履行期限:120天
1.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
(2)供应商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以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供应商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1、时间: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6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网上注册(注册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地址:http://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其他途径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及开启
4.1、截止时间:2023年7月1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开标四室(长春市同晟科技有限公司)。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需在开标现场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及电子版(U盘)并自行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
(3)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
(4)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供应商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
(5)办理联系方式:0431-88610059(数字证书办理时限为1-3个工作日,供应商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在开标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
五、公告期限
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6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6177号
联系人:徐旸
联系方式:17743002782
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工
地 址:长春经开区中海紫御华府22栋二单元五楼
联系方式:0431-88610059
7.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0431-88610059
7.4
、监督部门:
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附件信息: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2).docx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招标文件(2).docx121.3K

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WLFW202306-090采购计划编号:JM-2023-05-00393采购人: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采购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6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第三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2第四章合同条款32第五章采购需求36第六章响应文件构成38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已由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采购。采购人为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采购代理机构为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网上注册后(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7月1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编号:WLFW202306-090采购计划编号:JM-2023-05-003931.2、项目名称: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1.3、预算金额:70万元1.4、最高限价:70万元1.5、采购需求: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1.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1.7、合同履行期限:120天1.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2)供应商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以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供应商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3.1、时间: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6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3.2、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网上注册(注册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地址:http://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其他途径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四、响应文件的提交及开启4.1、截止时间:2023年7月1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4.2、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开标四室(长春市同晟科技有限公司)。(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2)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需在开标现场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及电子版(U盘)并自行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3)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4)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供应商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5)办理联系方式:0431-88610059(数字证书办理时限为1-3个工作日,供应商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在开标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五、公告期限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7月6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7.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6177号联系人:徐旸联系方式:17743002782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工地址:长春经开区中海紫御华府22栋二单元五楼联系方式:0431-88610059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工电话:0431-886100597.4、监督部门: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名称: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6177号联系人:徐旸联系方式:177430027822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王工地 址:长春经开区中海紫御华府22栋二单元五楼联系方式:0431-886100593项目名称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4采购地点用户指定地点5招标范围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120天7项目编号项目编号:WLFW202306-090采购计划编号:JM-2023-05-003938采购预算70万元9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10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括本项目采购内容;(2)供应商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以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信誉要求:(1)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须提供网络截图;(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供应商或个人参加本次投标(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其他要求:(1)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相关政策以最新文件为准):(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政策需提供相关声明。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12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13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5天,以书面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ccwlzx2001vip.163.com。项目联系人:王工电话:0431-8861005914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5天15分包☑不允许允许16偏离☑不允许允许17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通知等18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5天19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7月1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20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24小时以内21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24小时以内22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3磋商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60天(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24磋商保证金1.依据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对于诚信良好的供应商可免收磋商保证金;但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须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2.磋商保证金形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或转账、电汇(转账、电汇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无效。3.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如有):壹万元。收款单位: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7350 3201 0900 0011开户行:吉林银行长春永安支行财务联系电话:15714304041※注:磋商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截止时间前未到账的供应商视为未缴纳磋商保证金。2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26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20年至今27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28签字或盖章要求响应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29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1份U盘,所提交的电子U盘(须能够读取)所含内容应包括盖章后纸质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即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PDF格式及word版两种格式存储。30装订要求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编制目录,便于保管和利用,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31远程解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响应文件远程解密。3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地 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开标四室(长春市同晟科技有限公司)收件人: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11日13时30分整3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不退还34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3年7月11日14时00分整开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开标四室(长春市同晟科技有限公司)35开标程序(1)宣布会议纪律;(2)宣布采购人、主持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点名确认供应商是否派人到场;(4)由供应商与监督人共同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5)宣布评审办法;(6)会议结束。36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相关专业经济、技术社会专家3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37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确定1名中标人。38履约、支付担保金额无39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项目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款的97%,留3%做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尾款。40报价方式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做废标处理。41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42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由中标人支付。供应商须知本项目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A说明1.适用范围本文件是受采购人委托,对采购人委托采购项目的规范性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所述的标的采购及服务,是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2.法律适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3.定义“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商;“买方”系指采购单位,合同一方当事人;“货物”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交付的货物和其他的类似义务;“日”、“天”系指日历日;“合同”是买方与中标人共同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依据,经过协商签订的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其共同确定的补充文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4.合格的供应商4.1合格供应商必须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项下各项要求,并在投标时提供证明文件,若有遗漏或不符合要求均为资格审查不合格;4.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使其投标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保留进一步要求供应商补充提供有关材料的权利,拒绝补充材料或提供材料不真实,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5.投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其在投标准备、编制、递交响应文件和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整个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而不论其投标结果如何。B.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6.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响应文件格式。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供应商对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有疑问时,可要求澄清,按供应商须知注明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其认为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需要和(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8.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的约束力。8.3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C响应文件的编写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9.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以中文书写(专有名词除外);9.2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响应文件的组成(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4)开标一览表(5)磋商保证金(6)报价说明(7)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8)投标货物技术文件(9)技术规格偏离表(10)商务条款偏离表(11)资格审查表(12)其他资料11.响应文件内容填写说明11.1供应商应严格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逐项填写编制响应文件,有规定格式的按规定格式填写,无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拟。11.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响应文件不得漏项或虚报,否则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1.3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1.4供应商视需要自行编制技术文件的补充附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12.投标报价12.1投标报价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四位有效数字。12.2供应商应在编写投标报价说明时注明各项费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投标报价说明须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12.3供应商应按上述12.1-12.3条款要求填写投标报价,以供评标委员会比较评价。12.4供应商因承包本项目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内。13.磋商保证金(如有)13.1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及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形式,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13.2磋商保证金的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4项;13.3递交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4项;13.4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供应商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同等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3.5未按13.1和13.2条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3.6未中标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按25.2条规定予以无息退还;13.7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在中标人交纳中标服务费后予以无息退还;13.8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4.磋商有效期14.1从开标之日起,磋商有效期为60天。不能满足磋商有效期的投标,将被拒绝;14.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须知第10条中所规定的内容。15.2供应商应填写单位全称,同时加盖印章。15.3响应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15.4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一份(U盘形式)。纸质版响应文件采用左侧装订,装订方式应牢固、美观,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均应采用胶装方式装订并制作响应文件书脊(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用纸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可自行决定是否分册装订。15.5响应文件的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15.6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15.7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5.8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响应文件纸制版应与“政采云”上传的电子版相一致,以“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为准。D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注册(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6.2未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16.3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正本或副本等。封口骑缝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响应文件电子版应单独密封。16.4为了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16.5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年月日时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16.6如响应文件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16.1-16.3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注明的投标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16.7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未投标前提前拆封概不负责。17.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7.1供应商应在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远程解密时间前解密响应文件。17.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7.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修改和撤消1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18.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的要求签字或盖章。18.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E开标及评标开标19.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19.2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9.3开标时由供应商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19.5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1)响应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2)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3)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密封的;(4)未提交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或者开标一览表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和有效签署的;(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开标时属于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形。19.6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项目招标失败:(1)交货时间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19.7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响应文件远程解密。20.对响应文件的初审20.1采购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从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为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及验证保证金以及响应文件是否具有实质响应性。20.2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2)开标一览表内如果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3)如果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为准。(4)除非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该行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0.3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具有非实质响应性的响应文件而被拒绝。20.4投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而被拒绝:资格条件及证明文件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无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或未按要求签字、盖公章的;不能满足磋商有效期的;投标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响应文件附有买方不能接受的条件;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21.投标的澄清21.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就响应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或要求其补充某些材料。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2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响应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22.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22.1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根据采购内容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审磋商工作。磋商小组的构成及抽取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2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与澄清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分为形式、资格性检查和响应性评审。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评审标准详见《磋商评审细则》。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22.3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供应商澄清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4澄清文件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5比较与评价22.5.1经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22.5.1.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2.5.1.2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2.5.1.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2.5.1.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2.5.1.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2.5.1.6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2.6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时将考虑以下因素:价格评分;技术评分;商务评分;22.7本次评审将采用下列方法:详见评分标准。22.8评审过程及保密原则22.8.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后,直接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与本次采购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22.8.2在磋商评审期间,供应商试图影响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9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详见附表《磋商评审细则》,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评审细则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打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2.10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优劣顺序推荐。22.11原则上推荐排名位于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人有权选择重新招标,或者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22.12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F确定中标24.最终审查24.1评标委员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磋商评审细则,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最终审查的对象是招标项目的合格的供应商。24.2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合格的供应商的财务状况、资格、信誉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他问题作进一步的审查。24.3接受最终审查的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采购人的询问或考查,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24.4评标委员会从合格的供应商中评出中标人,并写出完整的评标报告。25.中标通知25.1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人。通知也可以以传真的形式发出,但需要随以书面形式最终确认。25.2采购代理机构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6.签定合同26.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6.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供应商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预中标人(中标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26.3中标结果将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同步网络媒介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中标人。27.履约保证金无。28.保密和披露28.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28.2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响应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9、质疑和投诉29.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方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29.2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第三章磋商评审细则(综合评分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部委的联合制定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评标办法。一、评标程序(一)组成评标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相关规定,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与采购人代表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共有3人组成,其中专家3人(含随机抽取的相关专业社会专家3人)。(二)评标工作评标工作应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竞争、择优推荐、规范合法的原则进行。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工作分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单位不进入详细评审。(三)确定中标人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人。(四)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的相应要求进行评审,初步评审不合格的供应商不进入下一轮详细评审。初步评审(形式、资格及响应性审查)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构成”的规定;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要求;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满足本次招标要求;响应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信誉要求(1)供应商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须提供网络截图;(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供应商或个人参加本次磋商的承诺(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4)供应商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以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其他要求(1)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不存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承诺书。2.1.3响应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合同履行期限120天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磋商有效期60天磋商保证金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4条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做废标处理。综合评分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分值主、客观项(一)价格评分(30分)1价格评分投标报价得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单位报价得分计算公式: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30。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30客观分(二)技术评分(41分)1技术响应投标产品对招标文件中系统功能需求的响应程度,优于项目招标技术需求,方案合理可行、清晰优秀的得10-6分;方案可以满足需求,一般可行,基本清晰的得5-1分;方案部分满足需求,可行性不足,清晰度较差的不得分。10客观分2总体技术框架针对本项目需求进行整体架构设计,根据整体设计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价。设计全面、合理,方案完整性、可行性高,各子系统功能设计深化程度高、符合度高,得10-7分;设计基本符合实际需求、合理性一般,方案完整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各子系统功能方案基本满足要求,得6-4分;设计方案略有欠缺、合理性、可行性较差,功能方案欠缺较多,得3-1分;设计不符合实际需求、合理性差,方案不完整、可行性差或未响应得0分。10主观分3教育部统计兼容能完全兼容教育部年度科研统计工作,系统能直接完成教育部统计数据生成和上报工作,提供教育部年度科研统计兼容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方案内容全面、证明材料充分且权威的得5-4分;提供教育部年度科研统计兼容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方案内容较全面、证明材料较充分、较权威的得3-2分;提供教育部年度科研统计兼容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方案内容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未提供或其他不得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5客观分4财务系统对接能力证明为了保障学校科研创新服务平台与学校财务系统对接。供应商需具有财务系统对接能力和经验以及有科研财务系统成功对接案例;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每个得1分,最多得5分,没有不得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5客观分5产品兼容性为了满足以后学校信息化的国产化,供应商所投科研创新服务平台产品与主流国产化操作系统和数据库软件通过适配认证:提供国产化数据库适配认证证书的得2分;提供国产操作系统适配认证证书的得2分;(提供证书,响应文件内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书需注明双方认证产品名称,并盖有双方印章)。4客观分6系统成熟度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科研管理模块升级证明进行评定,供应商开发的科研管理系统每升级一次计1分,未升级不计分,最高4分。(提供《国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次升级证明,响应文件内附《国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次升级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4客观分7系统安全保护投标人所研发的科研创新服务平台产品系统通过安全保护等级三级及以上测评的得3分。供应商企业所研发的科研产品系统通过安全保护等级二级及以上测评的得2分。注:响应文件中须附相关软件产品合法有效的信息安全测评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3客观分(三)商务评分( 29分)1投标人研发实力投标人具有以下自主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项记2分,总计10分: 1、科研管理系统类;2、科研财务一体化系统类;3、科研创新服务平台类;4、科研安监督管理类;5、项目申报与评审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10客观分2投标人实力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4分。4客观分3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具有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类似科研创新办公平台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加1分,最多5分。(以上业绩须提供包括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5客观分4用户评价供应商企业2018年1月1日至今(以证明材料日期为准),所研发的科研产品获得高校用户认可并反馈使用情况良好及以上评价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5客观分5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方案合理性强、售后服务响应迅速、售后服务体系完善、售后服务承诺全面的得5-4分;售后服务方案合理性较强、售后服务响应较迅速、售后服务体系较完善、售后服务承诺较全面、质保期优于项目要求的得3-2分;售后服务方案合理性、售后服务响应速度、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承诺、质保期满足项目要求的得1分;未提供或其他不得分。5主观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无需价格扣除,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可享受价格分扣除待遇:(1)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另外给予投标报价得分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2)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另外给予投标报价得分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3)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另外给予投标报价得分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4)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分加分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分加分。(5)对于小型或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将对评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评标价格参与评审。(7)价格扣除的依据:第(1)至(3)条提供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四章合同条款(以实际签定为准)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需方)需求的(货物名称)经招标公司以编号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定(供方)为中标供应商。供需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1.合同标的:采购项目名称详细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元)小计金额(元)2.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3.交货时间、地点、方式3.1交货时间:3.2交货地点:3.3交货方式:供方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保证验收合格。4.付款方式4.1供方交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进口产品的报关文件(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4.2本合同总价款中由需方自行支付元。本合同总价款中由需方自行支付元。需方承诺工程结束且需方组织验收合格并扣除质保金后一次性付清。其中产生的费用需方概不承担,如果需方未按上述原则支付,由需方承担违约责任,供方承担全部收款责任,与招标机构无关。5.履约保证金5.1(如采购方要求)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交合同总价款%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帐或者现金的方式提交。5.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货物经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之日止,到期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6.质量保证金6.1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3%。6.2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到期后转作质量保证金。6.3质量保证金的有效期到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期满之日止,扣除供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在质量保证期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7.合同补充条款:8.争议解决方式:供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1本合同书;9.2中标通知书;9.3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9.4供方的响应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9.5产品样本、样品(样机)、说明书、图纸等有关资料;9.6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9.7合同的其它附件。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10.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作为需方向提请付款的凭证。11.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2.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需方:供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签字日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注: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最终以甲方提供的样本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为准。第五章采购需求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采购预算(元):700,000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核心产品: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合同履行期限:120天售后服务: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的免费售后服务一、项目概述科研创新服务平台是基于网络,搭建一个综合性的协同办公平台。全校的科研人员、二级院部、科研管理部门、分管科研工作校领导等不同身份的用户能够进入统一的工作平台协同办公,实现科研工作中的项目负责人、二级院部、科研管理部门、校领导等分层管理体系。形成全校集中统一的科研信息数据库。通过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建立一套科研信息数据规范,以及数据的采集、审核和归档机制,使得全校的各项科研信息能够实时准确地进入到统一的科研信息数据库中。提供数据查询和报表分析功能。在系统中提供对数据进行多角度、多维度的查询检索,以及数据统计和报表分析功能,充分挖掘集中统一数据库的作用,为全校的宏观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辅助。基于系统管理数据,完成教育部科技、社科统计工作。二、货物需求及规格要求(一)技术条款(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序号货物名称主要功能配置及技术指标要求数量及单位1科研创新服务平台1.工作首页工作首页是各类用户登录系统,开展科研工作的首页和提醒页面,提供科研统计、通知公告、今日待办、快捷通道等内容,为各类用户提供专属登录场景(超级管理员、教科研管理员、成果管理员、教科研人员、各级审批人,通过超级管理员能够自定义角色并赋予相应的权限)。科研动态 将科研项目、经费、成果等不同业务模块的数据信息以统计图表的形式展现,默认提供“年度学校科研经费统计”“近年科研经费预算和到账情况”“核心论文发表趋势”“期刊发表趋势”“教研课题立项与结项数量趋势”“科研课题立项数量趋势”“校级课题立项数量”以及“科研项目到账经费跨年比较”图。用户可定制相关统计图表模型,以动态掌握学校、院部以及个人科研整体状态。通知公告提供各类通知公告管理功能,管理员用户可管理和发布各类通知公告,科研人员可浏览各类通知公告信息。今日待办推送各类用户需处理的待办事项信息,包括项目、经费、成果、考核等业务模块的受理、审核、提醒信息以及各类预警信息,点击相应信息即可进入待办事项处理页面。系统对各类待办事项进行了分类统计。快捷通道科研人员工作首页可展示科研办事快捷通道,科研人员通过快捷通道可快速进入项目申报、立项登记、成果新增、文档下载等常用功能入口,快速办理各类科研业务。2.项目管理项目管理子系统包括纵向项目、横向项目以及校级项目管理三大模块。2.1纵向项目纵向项目指各级政府来源项目、基金项目等。纵向项目模块提供项目立项、中检、变更和结项管理、项目分类管理以及预算模板管理等功能。2.1.1项目立项可根据上级单位批复情况进行项目立项信息登记、管理,提供项目立项信息新增、删除、审核、导入、导出、查询、批量管理以及统计分析等功能。*系统可实现特定类别项目立项信息快速采集入库,支持Excel格式数据批量导入,支持单个或多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PDF计划书导入,可自动解析和获取计划书中项目基本信息、成员信息和预算信息,一键导入系统(详细清晰功能截图)。对于项目数据库,系统提供审核、查询、导入、导出、统计报表等功能(注:此类功能在项目、经费、成果、基础资源等数据库均有实现)。审核系统默认提供管理部门直接审核(科研人员—科研管理人员)和二级审核(科研人员—科研秘书—科研管理人员)两种审核机制,同时可选择其他二级审核机制(科研人员—科研秘书)。查询针对入库的项目信息,系统提供快捷查询和复杂查询两种方式,可以根据所需条件进行组合式查询,支持对查询结果进行批量审核、导入导出以及统计分析等操作。Excel数据导入 系统支持直接从 Excel 批量导入数据的功能。管理员按照指定的Excel模板整理好项目数据,系统能够一次性导入。国家自然PDF计划书导入系统支持单个或多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PDF计划书导入,自动解析PDF计划书中的项目基本信息、成员信息和批复预算信息。Excel数据导出 针对项目列表查询结果,系统提供导出功能,可选择需导出的信息字段,调整信息字段顺序,实现Excel数据快速导出。*统计报表 系统可针对项目数据快速生成相关统计报表,可选择统计报表的行标题和列标题,按数量、批准经费、配套经费、外拨经费等参数进行统计,可自动生成柱图、饼图和线图,提供统计报表数据导出功能。(详细清晰功能截图)2.1.2项目变更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可对项目变更进行控制。项目负责人可提交项目成员、经费预算、委托、延期、中止等项目变更申请,并上传变更证明材料附件,科研管理人员对变更申请审查通过后,变更信息正式备案。2.1.3项目中检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科研管理人员如果需要对项目中期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可在线发布中期检查通知,针对不同类别项目设置不同的中检日期范围,系统根据已设置的日期自动向项目负责人发送中检提醒和预警信息,项目负责人收到中检通知后,可在线上传和提交中期检查材料。2.1.4项目结项科研管理人员可对项目结项情况进行管理,可针对不同类别项目设置不同的可结项日期范围,系统根据已设置的日期自动向项目负责人推送结项提醒,项目负责人上传和提交相关结项材料,经科研管理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结项备案。2.1.5项目分类设置可建立项目分类结构树,对项目分类及其预算标准模板进行设置和管理。项目分类设置各类项目分类名称、项目来源以及所采用的预算标准模板等信息。2.1.6预算标准设置可依据项目类别建立对应的预算标准模板,设置预算科目、子科目以及科目类型等信息。2.2横向项目横向项目指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合作项目。横向项目管理模块主要围绕项目合同进行管理,提供合同签审、合同备案、合同认定、合同变更、横向项目管理批量录入、抓取以及合作单位资质管理等功能。2.2.1进账合同签审对申请流程中的合同以及认定书进行线上签审管理,提供合同新增、编辑、完善、审核、批量管理、删除、导出和统计功能。项目负责人可在线登记合同以及认定书基本信息,提交合同以及认定书文档。科研管理人员可以在线审阅合同以及认定书文档,填写审批意见,可查看历史审核记录及其审批意见信息。2.2.2进账合同备案对已签订的合同以及认定书进行登记和备案,提供新增、编辑、审核、批量管理、删除、导入、导出以及统计分析功能。项目负责人在线登记合同以及认定书基本信息、成员信息、预算信息,上传合同以及认定书正式文档附件。经科研管理人员审定后,合同以及认定书备案通过。合同以及认定书备案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仍可继续上传其他相关文档材料。2.2.3进账合同认定对已备案合同,可在线进行合同认定登记,在线打印收入核定表。2.2.4进账合同变更进账合同如果发生变更,项目负责人可在线提交合同变更申请,科研管理人员可以查看和审核项目负责人提交的合同变更申请信息,经审批通过后备案。2.2.5出账合同备案出账合同登记时需填报原项目信息,经科研管理人员审批通过后备案。系统提供合同新增、编辑、审核、打印预览、删除、批量管理、导出和统计功能。2.2.6合作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可以对合作单位基本信息和资质信息等进行统一管理。科研管理人员可以对具备资质的合作单位进行登记和备案。2.2.7预算标准设置可根据需要建立横向项目预算标准模板,以支持横向项目预算管理。2.2.8合同模板设置科研管理人员可上传、管理和维护各类出账合同模板,供科研人员使用。2.3校级项目校级项目通常指学校内部资助立项的项目。校级项目管理模块提供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中检、变更、结项、项目分类设置和评审方案设置功能。2.3.1 项目申报 校级项目申报信息发布,教师在线申报。信息发布包括项目类型、项目名称、接收范围、视频大小、报名开始时间、报名结束时间、评分指标自定义、评审材料及要求自定义(图片、视频、文档、文本等),可自定义评审时隐藏或预览时隐藏哪些内容)。可随时设置关闭作品提交、关闭注册、关闭报名等、禁止非本单位用户报名。管理员可自定义需要统计的申报信息。可以设置项目的子项目。2.3.2 项目评审在线评审项目,项目材料推送评审专家,专家在线评审账号分布打分统计。支持自定义多级评审。2.3.3项目立项校级项目立项信息登记,可衔接前期申报评审,也可直接新增立项登记。校级项目立项模块具体功能与纵向项目类似,见纵向项目立项模块。系统可以直接导出校级项目基本科研业务费Excel报表。支持项目立项材料一键下载,并能够可选择性一键下载。2.3.4项目变更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可对项目变更进行控制。项目负责人可提交项目成员、经费预算、委托、延期、中止等项目变更申请,并上传变更证明材料附件,科研管理人员对变更申请审查通过后,变更信息正式备案。支持项目变更材料一键下载2.3.5项目中检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科研管理人员如果需要对项目中期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可在线发布中期检查通知,针对不同类别项目设置不同的中检日期范围,系统根据已设置的日期自动向项目负责人发送中检提醒和预警信息,项目负责人收到中检通知后,可在线上传和提交中期检查材料。支持项目中期检查材料一键下载,并能够可选择性一键下载。2.3.6项目结题科研管理人员可对项目结项情况进行管理,可针对不同类别项目设置不同的可结项日期范围,系统根据已设置的日期自动向项目负责人推送结项提醒,项目负责人上传和提交相关结项材料,经科研管理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结项备案。支持项目结项材料一键下载,并能够可选择性一键下载。2.3.7项目分类设置可建立项目分类结构树,对项目分类及其预算标准模板进行设置和管理。项目分类 设置各类项目分类名称、项目来源以及所采用的预算标准模板等信息。3.经费管理经费管理子系统提供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到账、经费执行、经费预警、经费审批和财务同步管理模块,可实现科研系统与财务系统对接。3.1经费到账提供财务来款、来款认领、经费到账以及管理费提取方案管理等功能。3.1.1财务来款登记财务来款信息,可供科研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查询和认领。可与财务系统对接,同步财务来款信息。3.1.2来款认领财务来款可由科研管理人员直接分配到项目入账,也可以采用项目负责人个人认领——科研管理人员审批的方式实现项目入账。系统可实现与财务系统对接,向财务系统推送项目入账信息。3.1.3经费到账经费到账模块主要展示已审核通过后的项目经费到账记录,项目负责人可查看经费到账明细,在线打印经费到款通知单,到财务处办理相应的经费划拨手续。3.1.4管理费或间接费用提取方案设置*科研管理人员可设置各类科研项目管理费或间接费用提取方案,配置管理费或间接费用提取公式。项目入账时,系统会依据来款类型和项目类型,自动套用对应的管理费或间接费用提取方案,计算各级管理费或间接费用提取金额,科研管理人员也可以手动编辑最终管理费或间接费用提取金额,提供满足技术参数的证明材料(详细清晰功能截图)3.2经费执行经费执行模块提供经费外拨、经费结转、执行进度统计、项目工作量分割、项目绩效分割、经费支出统计等功能。3.2.1经费外拨合作单位的外拨经费登记、审核,由项目负责人发起,从所负责项目入账经费中申请外拨经费,科研管理人员审批。3.2.2经费结转针对已结项但经费尚有结余的项目,可进行结转操作。经费结转可由项目负责人发起,科研管理人员审批,也可由科研管理人员统一结转。3.2.3执行进度统计*系统可与财务系统对接,同步获取项目经费报销数据,并从项目类别、学院和预算科目等维度,对科研项目经费到账和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供满足技术参数的证明材料(详细清晰功能截图)。*有可视化接口,可对两个系统的单位、项目分类以及项目预算标准等信息进行对照;可查看对接数据,包括财务来款、经费入账、预借票据、经费调账、经费报销等总览数据和明细数据,提供满足技术参数的证明材料(详细清晰功能截图)。3.2.4项目工作量分割可分割项目经费工作量至各项目成员,用于项目成员工作量考核。3.2.5项目绩效分割可分割项目绩效经费至各项目成员,经科研管理人员审批后进行绩效发放。3.3经费预警科研管理人员可针对不同类别项目,设置经费预警触发条件、发送方式、发送时间、发送内容等信息。对经费执行进度较慢触发预警条件的项目,系统自动向项目负责人发送预警信息。3.4财务同步科研系统可与财务系统进行对接,实现科研项目、批复预算、财务来款、经费外拨、项目入账以及财务报销等数据同步。系统自动记录同步时间、批次以及科研和财务同步数据信息,并提供相应的查询功能。4.成果管理成果管理子系统提供包括各类科研成果、知识产权、成果获奖信息管理功能。4.1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模块提供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研究报告、鉴定成果、艺术作品等成果信息管理功能。4.1.1学术论文提供论文信息新增、删除、编辑、查询、审核、批量管理、导入、导出以及统计分析功能。系统提供三种论文登记方式:论文登记、论文认领和论文自助检索。点击“新增”按钮可直接登记论文信息。论文认领是通过论文网推子系统,获取指定来源的论文信息或者导入论文数据包后,直接向论文作者本人推送论文信息,由作者登录系统后进行认领。论文自助检索是指科研人员登录系统,输入检索信息后,直接从网络检索论文信息。系统支持用户对期刊进行分级管理,一个刊物级别可对应多个期刊或者期刊源。用户可根据自身需求,建立刊物级别划分标准。划分刊物级别后,论文信息自动与刊物级别匹配,为论文考核奖励提供计分依据,可在考核奖励模块中设置。系统可设置期刊源及其期刊库信息,期刊源与刊物级别相关联。4.1.2学术著作提供著作信息新增、删除、编辑、查询、审核、导入、导出、上传附件以及统计分析功能。4.1.3研究报告提供研究报告信息新增、删除、编辑、查询、审核、导入、导出、上传附件以及统计分析功能。4.1.4鉴定成果提供鉴定成果信息新增、删除、编辑、查询、审核、导入、导出以及统计分析功能。4.1.5艺术作品提供艺术作品信息新增、删除、编辑、查询、审核、导入、导出以及统计分析功能。4.2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模块提供专利、著作权、药证、新品种、标准、集成电路布图等知识产权信息管理功能。4.2.1专利系统提供专利从预申请、申请、公开、授权等全过程信息管理功能。专利信息管理 系统提供专利信息新增、删除、编辑、查询、审核、导入、导出以及统计分析功能。专利代理管理 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时,如果需要专利代理公司协助完成,可在专利预申请时指定专利代理公司,管理员审核通过后,会把专利预申请信息和材料发送至代理公司,专利代理公司可凭账号登录系统,对专利信息进行管理和维护。管理员可管理和维护专利代理公司基本信息和账号信息。4.2.2著作权提供著作权信息新增、删除、编辑、审核、导入、导出、批量管理、统计分析功能。4.2.3标准提供标准信息新增、删除、编辑、审核、导入、导出、批量管理、统计分析功能。4.2.4新品种提供新品种信息新增、删除、编辑、审核、导入、导出、批量管理和统计分析功能。4.3成果获奖成果获奖模块提供评奖申报、评审和获奖成果管理等功能。4.3.1获奖成果提供获奖成果信息新增、删除、编辑、查询、审核、导入、导出以及统计分析功能。5.学术交流学术交流模块提供主办会议、学术讲座、参加会议、合作研究等活动信息管理功能。5.1主办会议主办会议指学校承办的会议,系统提供主办会议信息新增、删除、编辑、审核、导入、导出、批量管理和统计分析功能。主办会议可分为国际、国内、省内等多个级别进行管理。二级单位可通过系统申请主办学术会议,然后由科研管理人员审核,同时提供二级单位举办会议情况备案功能。5.2学术讲座学术讲座指对二级单位组织的各类交流论坛和讲座。系统提供学术讲座信息新增、删除、编辑、审核、导入、导出、批量管理和统计分析功能,二级单位录入,科研管理人员审核。5.3参加会议参加会议是指对科研人员外出参加的学术会议(含各类科研讲学)。科研人员登记相应的会议信息,通过科研管理人员审核后备案。5.4合作研究合作研究包括人员派遣和人员接收两部分。人员派遣模块提供对合作研究中派遣人员和研究课题信息的管理功能,包括派遣人员新增、删除、编辑、查询、审核、导入、导出、批量管理以及统计分析功能,可依据数据导入模板进行批量导入。人员接收模块提供对合作研究中课题信息和接收人员信息的管理功能,包括接收人员新增、删除、编辑、查询、审核以及统计分析功能。6.成果网推6.1论文网推*提供中英文论文数据服务,向学校系统推送其教师发表的中英文论文数据,系统自动将论文数据与学校教师姓名进行匹配,实现学校教师论文成果数据的智能匹配、推送和教师认领,减少论文数据登记和审核工作量。作者/机构中英对照:建立本校教师论文数据检索精确/模糊匹配机制,将论文数据与作者姓名自动进行匹配;论文推送认领:论文数据与教师姓名匹配成功后,系统自动将论文信息直接推送到作者本人,作者登录系统直接认领,重名情况重复认领由管理员审批。6.2 JCR分区表对接系统需实现与中科院JCR期刊分区数据在线平台的网络对接,获取JCR分区表信息,并将期刊大类分区和影响因子信息与论文自动进行关联。7.考核奖励考核奖励可基于系统中已认定的科研数据,实现学校年度科研绩效考核和奖励全过程信息化管理。7.1科研考核提供考核方案设置、计分细则设置、岗位标准设置、分摊方案设置、考核流程管理、考核分值确认以及考核结果统计等功能。7.1.1考核方案设置在考核工作开始前,需选定考核范围以及对应的计分细则、分摊方案和岗位标准,形成具体的考核方案。系统提供考核方案新增、编辑、查询等功能。系统支持对科研机构或者科研人员两类对象进行考核。考核范围包括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和成果数据,指定考核范围时,需指定相应的计分细则。考核内容包括:教研论文、科研论文、课题、专利、标准、学术专著、教材、教科研成果奖等。计分细则设置 设置各类业务数据计分细则,包括基准分值、权重分值、分配方式、计算方式以及显示属性等,作为各类业务数据得分计算的依据。不同类型项目、成果数据可依据其不同属性字段建立相应的计分标准。分摊方案设置 设置多成员合作项目、成果的贡献分配方案,系统提供了多张分摊模式,可依据成员排名或者署名顺序进行分摊,可建立阶梯分摊方案,也可平均分摊,也可依据成员贡献率进行分摊。岗位标准设置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职称标准,制定相应的岗位标准,即各岗位的基准分值。新增考核批次 建立本次考核批次信息,包括考核批次名称、考核方案、开始日期、结束日期等信息。导入考核人员 科研管理人员可按照系统提供的Excel模板,批量导入考核人员信息,也可以逐项登记考核人员信息。启动考核 启动考核后,系统自动计算被考核人员分值,并将考核结果推送给被考核人员进行确认。被考核人员登录系统后,在我的考核里可查看个人考核详情并确认分值结果,决定是否提交申述意见。提交申述意见后,由科研管理人员对申述意见逐条进行处理。考核截止后,若个人未确认考核分值,系统默认提交,无申述意见。考核过程监控 科研管理人员可以在线跟踪被考核人员分值和确认进度。考核结束 当所有被考核人员完成考核结果确认后,考核结束。科研管理人员可查看、查询和统计所有考核结果。考核备案导出 科研管理人员可对考核结果进行备案、导出等操作,可查看和导出考核排名表。7.2考核奖励科研管理人员可根据考核结果,制定奖励方案,发放考核奖励。也可以不依据考核结果,独立制定奖励方案,进行奖励发放。7.2.1奖励方案设置选定奖励范围以及对应的奖励细则、分摊方案和岗位标准,形成具体的奖励方案。系统提供奖励方案新增、编辑、查询等功能。奖励方案设置具体功能可参考考核方案设置部分。7.2.2奖励流程管理完成奖励方案设置后,科研管理人员即可以建立奖励批次计划,按照数据模板批量导入被奖励人员清单,启动奖励发放工作。系统自动按照奖励方案进行奖金计算,生成奖励结果确认单,提交被奖励人员进行确认,被奖励人员若对奖励结果有异议,可在线提交申述意见,由科研管理人员进行处理。所有奖励结果经个人确认后,科研管理人员可对奖励结果数据进行备案,导出奖金发放清单,办理奖金发放业务。8.校内科研数据分析科研数据汇编工具实现科研数据跨表/跨模块聚合、查询、筛选和汇编,快速生成各类科研基础数据报表,服务于学校各类科研数据统计分析需求。科研数据汇编:自定义科研数据汇编表,支持跨表/跨模块(科研单位、人员、项目、经费、成果以及机构等)科研数据汇编、筛选和排序,支持数汇表子集内容多行多列合并展现,支持数汇表保存、导出(Excel或者PDF),支持已有数汇表快捷检索。数据分享:可创建数汇表分享链接,支持跨系统查看数汇表结果,支持页面嵌入方式展示。可添加到数字化校园等其他系统,作为数据表入口,或者直接分享给个人。9.校间数据对比分析提供校间科研数据对比分析平台,支撑跨学校多主题(科研项目、经费、成果、人才、平台等)科研数据比对和排名分析等,支撑学校科研评价和策略调整。以各类科研主题数据为核心,按年度进行数据统计,标注主题数据信息,包括主题的定义、数据来源、收录范围等。各主题数据分解为多项统计指标,针对每项统计指标,可查看本校统计数据及其在全国高校中的排名对比情况,有基础数据支撑的,可查看基础数据情况。可设置多个关注学校,通过与关注学校的科研统计指标对比,掌握与关注学校间的科研差距。10.微信科研接入学校微信公众号,借助微信,实现科研动态信息(通知公告、待办事项、项目申报、经费入账、绩效发放、执行预警等)推送到个人以及移动查阅等功能,提升科研服务体验。利用微信公众号,向用户推送业务办理进展情况,如项目立项登记审核结果;利用微信公众号,向用户推送业务提醒,如经费认领通知、项目申报通知;利用微信公众号,向用户提供科研项目、经费、成果信息的自主交互查询;利用微信公众号,整合系统中科研动态信息,及时向用户推送最新科研动态和通知公告;用户科研系统账号与微信公众号绑定,采用手机短信绑定和账号绑定两种方式。11.基础资源基础资源子系统提供科研队伍(含科研人员、专家人才以及组织结构)、基础平台、文档共享以及导入导出日志管理功能。11.1科研队伍提供科研人员、专家人才和组织结构信息管理功能。11.1.1科研人员实现科研人员基本信息和详细信息(科研相关信息)管理。系统可定期同步人事系统,获取科研人员基本信息。系统可自动统计科研人员相关项目、经费、成果等数据,生成个人科研详情表。科研管理人员可以通过科研人员列表,查看科研人员的科研详情表。科研人员可以查看自己的科研详情表,可对科研详情表所展示的内容进行筛选,对所展示的字段进行设置,导出相应的Excel表格,支持在线打印。11.1.2专家人才建立专家库,提供专家信息管理功能,包括校内和校外专家。系统提供专家分组和遴选功能,用户可根据需要进行专家分组和遴选操作,以支撑相关评审工作开展。专家可登录系统,对分配的项目或者评奖申报材料进行在线评审和打分。11.1.3组织结构提供组织结构信息管理功能,包括相关科研单位和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可设置相关单位负责人、联系人等信息,可设置其下属/二级单位。系统可通过单位列表,查看和统计单位人员信息,统计单位科研项目、经费、成果等信息。11.2基础平台基础平台通常指相关实体或者虚拟的研究机构,包括实验室、研究基地、研究中心、智库等研究机构。科研管理人员新增和删除科研机构,可管理和维护研究机构基本信息,可查看研究机构的科研人员列表,可统计各研究机构科研人员、项目、经费、成果等信息。11.3文档共享系统提供各类科研管理文档共享功能,可设置文档类型,由科研管理人员进行文档发布、管理和维护,向科研人员共享。科研人员可查询、浏览和下载相关科研文档,科研管理人员可查看文档下载次数信息。11.4导入导出日志系统自动记录用户的导入导出日志,按照模块名进行归类和统计,显示导入导出数量、类型、日志状态、操作人员、时间等信息,并且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撤销操作。系统提供导入日志详情,便于科研管理人员查看系统数据导入情况。12.科研统计功能*基于教育部年度科技、社科统计要求,年度统计作为科研管理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科研管理部门每年需要对不同的归口部门提交不同的科研数据,完成相应的科研统计上报工作。其中主要有教育部社科统计年报和其他学校部门之间的合作统计,实现学校科研日常管理数据和教育部年度科研统计工作的无缝对接:提供教育部统计辅助软件与工具,采用Excel、XML、DBF多种格式数据包装入教育部统计数据;能导出XML、DBF格式数据包,并能导入到教育部社科统计系统中。提供满足技术参数的证明材料(详细清晰功能截图)。科研项目与教学课题需独立管理。同时需支持纵向项目、横向项目、校级项目的独立管理。其中纵向项目、横向项目支持项目信息的新增、审核以及批量导入业务。校级项目支持立项、变更、中检、结项等全流程的管理。项目管理支持列表式集中管理。即在一张列表中可以查看处于各流程中的项目,通过筛选项目所处状态即可快速查看处于变更/中检/结项的全部项目。*支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数据批量导入:提供解析程序或者工具,导入我校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实现PDF立项书解析导入,可解析PDF立项书中项目、预算、成员等相关信息并自动存储入库,提供满足技术参数的证明材料(详细清晰功能截图)。13.数字化校园集成要求新建的科研创新服务平台需完成与学校智慧校园开放平台的对接,实现单点登录、统一身份认证集成及数据中心集成、科研财务集成、原有科研管理系统集成、邮件平台对接等。13.1科研财务集成新建的科研管理平台应该能与我校财务系统集成对接,实现科研财务数据共享,使得科研平台读取财务来款信息、支出信息,推送预算、到账信息给财务系统。13.2统一身份认证接入要求统一身份认证服务通过统一管理用户的认证过程和认证信息,使登录后的用户在应用之间可以不需二次登录,为用户带来 “单点登录,多点漫游”的便利。校园用户提供与校园其他系统数据/功能对接的唯一标识,因此在系统登录与用户身份需与校园统一身份认证服务进行对接。 13.3共享数据中心数据对接要求按学校相关的数据标准,以只读视图的方式授权和开放系统数据,这些数据将会被同步至共享数据中心,供其他业务系统使用。13.4人事系统对接要求实现人员基本信息同步、对接。实现科研业务数据到人事系统的同步、对接。13.5与现有科研管理系统集成要求与学校现有科研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完成历史数据标准化(清洗、映射和转换)工作,将标准化后的数据导入科研创新服务平台业务主题数据库,确保科研数据服务的平稳过渡。13.6邮件对接邮件平台对接,实现信息推送、提醒。14.系统技术要求系统日处理业务能力不低于1000笔。支持至少100个二级院部、单位的常量设立。用户提交服务请求后,处理结果在用户端界面响应时间要求少于3秒。同时在线数达到≥1500人。系统需支持IE10以上版本,谷歌,360,火狐浏览器。系统支持不少于300个的并发访问。14.1系统架构要求(1)系统需采用主流成熟的开发技术,采用B/S架构、J2EE技术开发,支持SOA体系架构,遵循WebService和XML技术标准和规范,支持Oracle、Sql Server、Mysql等常用关系型数据库,支持Windows、Unix、Linux等平台的较新版本。(2)系统需遵循国家信息安全、行业标准和国际主流技术标准,开放性好,便于系统的升级维护以及与各种信息系统进行集成。(3)系统的设计和开发,需遵从学校统一的信息标准,标准中未定义的,按照标准制定办法参照国家标准、各种部颁标准补充定义。(4)数据交换与应用功能应利用面向服务的思想进行构建,以XML为信息交换语言,基于统一的信息交换接口标准和数据交换协议进行数据封装,利用消息传递机制实现信息的沟通,实现基础数据、业务数据的数据交换以及控制指令的传递,从而实现系统平台、他数字化校园应用系统间的系统集成和业务协同。(5)系统应根据学校管理需要提供如管理、查询、关键业务等功能的WebService接口。信息系统间的数据交换支持标准XML格式数据,支持同步或异步两种交互方式,支持各种类型数据的交互。14.2系统性能要求(1)可靠性:系统需提供7*24的不间断服务,系统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10000小时,系统可靠性>=99.99%。(2)稳定性:系统需合理地利用资源,保证前后台数据操作的效率,以及在数据响应和界面承载方面都要达到不会出现界面混乱、数据报错、触发按钮功能缺失、操作频繁或者快速容易崩溃的问题。(3)兼容性:系统保证客户端浏览器的正常使用,应支持Chrome、Firefox的较新版本、Edge、Internet Explorer 11/10/9 及以上版本。其中,较新版本原则上指近两年内发布的稳定版本。(4)灵活性:PC端前端自适应方面具有能够适配主流笔记本、台式电脑的能力,手机端前端能够适应主流手机屏幕尺寸。(5)并发性:系统需稳定支持1500人以上同时在线,300人并发访问。关键业务在 200用户并发下能够快速响应;附件和图片在传输的时候,系统需提供稳定快速的传输效率,以及支持多附件多图片并发上传和下载的能力。(6)响应时间:一般数据查询响应时间不超过1秒钟,一般固定表格制表不超过5秒钟,复杂统计汇集表格不超过2分钟。后台数据批处理时间应在2小时内完成。(7)可扩展性:系统应具有良好的扩展性与二次开发能力。系统采用“平台框架+功能模块+个性化配置”的设计思想,采用模块化、组件式开发模式,提供便于进行二次开发的各种接口,无需对系统的底层基础进行修改,就能够根据需要,随时进行单个功能模块的修改、添加和升级。学校的系统管理员使用系统提供的工具即可以对功能进行更新和扩展。(8)先进实用性:系统规划和设计理念需对照现有技术先进、成熟的产品,提高用户体验,以减少系统开发的周期和成本;功能定位充分考虑平台服务对象的需求。14.3功能技术要求(1)用户及权限管理:支持自定义用户角色和权限,并提供严谨安全的权限控制机制。在系统中可灵活定义用户角色,为角色分配权限,权限粒度可精确到具体记录和具体字段。(2)元数据管理:包含元数据定义模块,可灵活定义系统数据结构和代码标准,包括定义新的数据表,增减字段,定义数据表之间的关联关系,定义数据有效性的校验规则等。(3)操作界面管理:支持可视化的操作界面配置,通过系统可灵活创建新菜单模块,定义新的操作界面;支持web页面模板和移动页面模板的配置。(4)流程定义与监控:可视化的流程编辑器,支持流程定义(流程节点设置、权限约束、操作界面、到达事件、完成事件等)、流程监控等功能。(5)报表定义与生成:可视化的报表制作编辑器,可以灵活设计各类需要的报表,支持报表的查询、下载和打印。(6)消息中心管理:支持自定义消息通知规则,并支持通过邮件、短信、站内信等多种通知方式。(7)附件管理:支持灵活设置每个附件字段的存储方式、存储路径、文件格式要求、文件大小限制等。附件存储方式支持数据库表存储、服务器文件目录存储和FastDFS服务器存储。支持图片、PDF等格式的附件在线直接预览。14.4.安全技术要求(1)总体要求1)厂商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履行相关义务和要求。配合学校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持续提供安全维护服务,不得擅自终止提供的安全维护。2)系统必须保证为正常上线系统,须更新为最新。禁止采用失去技术升级的系统(如:windows 2003等);禁止采用含有已知漏洞的组件、应用程序、框架(如:Struts 2.5 - Struts 2.5.10)、应用程序服务器、web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以上系统必须执行安全配置,禁止默认安装。所有的软件应该保持及时更新。保证系统服务正常与上线系统一致,无各种调试、报错信息(如:断点,printf等调试信息)及注释信息,系统需删除系统默认安装的各种例程、文档及管理程序;系统中禁止暴露配置信息(如数据库连接信息),源码备份文件,.git,.svn仓库等。3)严格限制各服务器的访问策略。按需开放相应的服务端口,设置防火墙,对访问源地址进行限制。禁止非前端服务器访问数据库。4)开发要求,对用户输入进行严格有效过滤防止sql注入,xss跨站脚本,命令执行,crsf跨站请求伪造等,建议采用白名单过滤策略。控制上传点,对于上传文件类型进行严格控制(禁止用js进行控制),同时上传目录不能有执行权限,原则上不允许有未经登录验证的上传点设置有效的身份认证、会话管理及访问控制机制,防止越权、平行权限及提权等(禁止利用js进行控制及验证)。(2)身份鉴别:与统一权限管理系统进行集成,实现统一身份认证、单点登录和统一授权。(3)访问控制:使用基于角色的权限控制方式对系统资源的访问进行授权,支持根据业务角色不同赋予权限,支持到功能模块、文件、报表的细颗粒度权限控制;严格限制默认账户的访问权限;权限分离应采用最小授权原则,授予用户完成承担任务所需的最小权限;系统支持对特权用户的权限分离,如将管理与审计赋予不同用户;具备对重要信息资源设置敏感标记的功能,并制定统一安全策略严格控制用户对有敏感标记的重要信息资源的操作访问。(4)安全审计:对用户的登录、重要用户行为、系统资源的异常使用和重要系统功能的执行等进行审计;审计的日志应包括日期和时间、类型、主体标识、客体标识、客体敏感标记、事件的结果等。(5)剩余信息保护:平台相关的文件、目录和数据库记录等所使用的存储空间与其他系统所使用存储空间进行隔离区分,在分配给其他系统使用前将存储的信息进行完全清除。(6)通信完整性:平台与其他应用系统之间的数据通信应使用事务传输机制,在数据传输异常中断时,进行事务的回滚和重传,保证数据完整性。(7)通信保密性:用户访问平台的数据通信应支持使用加密技术,在会话初始化时进行认证,并在通信过程中对整个会话过程进行加密。(8)抗抵赖:在协调控制相关功能实现中充分考虑数据的抗抵赖,提供业务发起和业务接收时保留证据的功能。(9)软件容错:在人工输入或通过接口进行输入时提供对输入数据的有效性检验;在功能实现上应支持回退的功能。14.5系统配置要求(1)系统必须保证为正常上线系统,须更新为最新。禁止采用失去技术升级的系统(如:windows 2003等);禁止采用含有已知漏洞的组件、应用程序、框架(如:Struts 2.5 - Struts 2.5.10)、应用程序服务器、web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和平台定义,以上系统必须执行安全配置,禁止默认安装。所有的软件应该保持及时更新;(2)保证系统服务正常与上线系统一致,无各种调试、报错信息(如:断点,printf等调试信息)及注释信息,系统需删除系统默认安装的各种例程、文档及管理程序;(3)系统中禁止暴露配置信息(如数据库连接信息),源码备份文件,.git,.svn仓库等。14.6服务要求(1)从本机关闭不需要的端口(如:关闭windows netbios等服务),设置本机防火墙如iptable对于访问的源地址进行限制,同时相关服务设置类似host.allow,host.deny等策略;(2)须按照标准端口配置服务,严禁自行设置非标服务端口。14.7数据库配置要求(1)数据库和应用系统如在同一台服务器,须采用本机回路进行访问,如前端及数据库分为不同服务器,须设置本机防火墙访问规则,禁止非前端服务器访问数据库网络端口;(2)使用最低权限的数据库用户作为web应用所需,禁止具有不必要的额外权限。14.7开发要求(1)对用户输入进行严格有效过滤防止sql注入,xss跨站脚本,命令执行,crsf跨站请求伪造等,建议采用白名单过滤策略;(2)禁止在HTTP请求中以明文或可逆编码(如base64、url编码等)的形式传递SQL语句到后端程序代入执行,禁止由Web前端直接生成和传递SQL语句到数据库进行执行,数据库查询必须采用预编译和参数结构化查询。如果程序确实需要将SQL语句作为内容(非可执行代码的形式,如学生毕业设计、代码样例等)到后台,请在项目上线交付前书面说明相应的功能代码及位置;(3)控制上传点,对于上传文件类型进行严格控制(禁止用js进行控制),同时上传目录不能有执行权限,原则上不允许有未经登录验证的上传点;(4)设置有效的身份认证、会话管理及访问控制机制,防止越权、平行权限及提权等(禁止利用js进行控制及验证)。14.8密码复杂度要求系统必须有密码复杂度检查模块,设置有效的验证码或者滑动等手段防止暴力破解,密码长度须大于8位,含字母(大小写)、数字及符号组合,重要系统须采用二次认证。禁止在数据库中明文存放用户密码,需进行带salt的哈希之后入库。对于多次错误登录进行封堵。如果长期不登陆默认账号应停用处理。(7)14.9数据保护要求对于身份信息、单位职务、财务信息、健康信息、通讯信息等敏感信息禁止在数据库中明文存放。15.服务要求15.1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工。实施要求1.供应商需提供全面、完整的总体技术方案,包括系统的技术架构方案、集成与融合方案、数据整合方案、系统测试方案、系统安全方案等及系统各项功能描述、建议硬件规格(如服务器配置)等。①技术架构方案:系统需采用主流成熟的开发技术,采用B/S架构、J2EE技术开发,遵循WebService和XML技术标准和规范,支持Oracle、Sql Server、Mysql等常用关系型数据库,支持Windows、Unix、Linux等平台的较新版本。②集成与融合方案:能依据学校情况进行免费定制开发与数据集成,与智慧校园进行统一身份认证整合(支持CAS认证、oAuth2.0认证),且与智慧校园进行数据集成。③数据整合方案:数据治理与迁移服务方案需分析数据管理现存的问题,从数据标准、数据采集、数据清洗与转换、数据质量控制、数据存储与访问、数据展示与应用等方面提出有效地解决措施。④系统测试方案:系统测试方案需从测试目的、测试原则、测试重点、测试技术、测试阶段、测试过程、测试内容(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安全性测试)等方面进行全面、合理的描述。⑤系统安全方案:系统安全方案需充分考虑系统可能面临的安全风险,从管理层面(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管理)、技术层面(主机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提出有效地解决措施,并进行全面、合理的描述。系统安全必须满足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二级及以上指标。2.供应商需提供满足系统实施要求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团队配置、项目服务方案。①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质量和过程控制,项目实施方案须包括项目实施策略、进度计划及完善的项目管理措施。项目管理措施通过对项目范围、项目进度、项目质量、项目协调与合作、项目风险、项目变更、项目文档等进行管理,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②项目团队配置:须提供针对本项目配置的项目团队,要求项目团队人员项目实施经验丰富,具备类似项目(科研项目)的实施经验。③项目管控方案:供应商能对整个项目过程进行管控,通过对范围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管理、文档管理、变更管理等控制和管理,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15.2交付验收要求供应商需确保系统上线稳定运行,并将研究开发所产生的成果和文档资料移交学校,成果和文档资料必须符合软件工程的相关要求。要交付的成果和文档资料需要包括以下部分:正式版软件运行程序技术文档包括但不限于源程序代码、需求说明书、系统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测试报告、用户操作手册、安装部署维护手册、系统试运行报告、实施总结报告、项目管理文档、功能变更说明等。管理文档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计划、阶段性总结报告、会议记录等。15.3培训要求(1)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培训方案,需明确具体规定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对象、培训讲师、培训人次等,并提供详尽培训计划表。培训应贯穿于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包括项目启动、研发到项目运行的全过程。(2)培训应采用集中培训、专项指导等方式,为用户免费培训使用与维护系统的有关技术人员,包括系统管理员、操作员及学校要求的其他人员,培训次数不少于5次,培训效果达到学校相关人员能掌握系统的使用、维护、管理、故障处理等目的。(3)供应商派出的培训教员应具有丰富的同类课程的教学经验和应用经验,要求所有的培训必须使用中文授课,在指定地点进行。(4)培训费包含在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中。15.4售后服务要求供应商应具有丰富项目经验和软件开发经验,应针对用户的不同需求和建设的不同阶段,制定有针对性的运行保障方案,建立完善的本地售后服务体系,向采购方提供充分考虑使用者利益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模式。供应商关于售后服务的描述应具体包括并不限于如下几方面:售后服务承诺供应商应承诺系统验收合格后提供3年(含)的免费售后质保技术服务,并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各阶段的技术支持服务承诺、二次开发服务承诺、免费系统集成服务承诺、免费数据迁移服务承诺等。运维保障充分说明公司的运行保障能力,包括技术支持团队配置、服务机构情况等。售后服务内容(1)服务范围包括在线答疑、定期回访、软件更新、技术培训以及现有功能模块的字段、流程调整等。供应商需要驻场服务。(2)售后服务方式供应商应提供明确的售后服务方式,包括服务热线电话和联系人、联系单位信息、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服务网站等。(3)服务响应售后服务期内要求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响应服务。在出现系统故障的30分钟内给予问题的解答,如需现场解决,在故障发生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解决问题。对于发现的软件自身功能问题,须免费提供永久支持,及时给予圆满解决;在远程维护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要派遣技术人员上门解决。(4)服务方案供应商需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应急策略、重大业务期间的服务、升级服务、变更服务等服务方案。15.5保密要求供应商必须对项目技术文件以及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数据和信息予以保密。供应商必须遵守与建设单位签订的保密协议,未经建设单位书面许可,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标书以及本项目的任何内容。15.6知识产权因本项目产生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归学校所有,并且学校拥有此系统的永久使用权。1套(二)采购标的的其他强制性产品认证等要求:附: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表》中对本部分第(一)项技术条款逐条说明响应和偏离情况,且在投标文件《其他资料》中对本部分第(二)项采购标的的其他强制性产品认证等要求逐条说明响应和偏离情况,否则投标无效。2.除第(一)项技术条款中的“主要功能配置及技术指标要求”中非“*”条款外,其余内容全部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的投标必须完全满足或者正偏离,否则投标无效。第六章响应文件构成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投标文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____日目录(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4)开标一览表(5)磋商保证金(6)报价说明(7)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8)投标货物技术文件(9)技术偏离表(10)商务偏离表(11)资格审查表(12)其他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详细地址及办公电话:成立时间: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公章)日期:年月日二、授权委托书(采购人):兹委托(姓名)职务:为我方的委托代理人,代表我方参与招标过程中的投标、等具体工作,并签署所有有关文件材料、协议和合同。我方对上述被委托人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除非以书面形式通知你方撤销本授权,否则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将至磋商有效期结束,或如果我方被确定为中标单位,将持续至合同签订为止。无论本授权委托书撤销或有效期届满,均不影响被授权人在被授权期间所签订的任何文件材料的有效性。注:附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职务: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职务: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三、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同意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项目投标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万元作为我方最终报价,合同履约期限:,服务质量标准为。2.我方承诺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60日历天,在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中标:(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本投标函递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内容。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人:联系地址:电话:邮编: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四、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万元)合同履行期限服务质量标准注:1.投标报价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最多保留四位有效数字2.本表另作一份作唱标用,单独封装。本表内容和响应文件正本不一致,则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日期:五、磋商保证金(如有)[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年月日递交了[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并附有人民币元做为磋商保证金。我方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附:磋商保证金转账证明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六、投标报价说明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七、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内容自拟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八、技术文件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实力以及经验,结合采购人需求编制科学、合理、可行性的项目技术方案、实施方案及产品简介等相关介绍。九、技术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包: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序号货物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货物需求、技术规格响应文件对应的货物情况、技术规格是否偏离备注说明:1.技术条款均应根据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偏离情况相对应地填列。2.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3.采购人要求投标人认真填写本表。4.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5.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五章采购需求”的“二、货物需求及规格要求”部分第(一)项技术条款逐条说明响应和偏离情况,且对本部分第(三)项采购标的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等其他要求逐条说明响应和偏离情况,否则投标无效。投标单位全称(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时间:年月日十、商务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包:项目编号:序号货物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对应的商务条款是否偏离备注说明:1.商务条款均应根据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偏离情况相对应地填列。2.商务条款主要填列付款条件、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方式、售后服务、质量保证、违约赔偿等重要条款方面的偏离情况。3.表内如果填列不全,可另外附页说明并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4.采购人要求投标人认真填写本表。5.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投标单位全称(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时间:年月日十一、资格审查表(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企业资质等级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 号经营范围备注备注:应附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要清晰、字迹清楚,所提供的材料如发现为虚假材料,投标将被否决。(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发包人名称合同价格工作范围工程质量项目描述备注注: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三)拟投入项目团队人员汇总表序号姓名性别专业技术职称在本项目拟任职务项目负责人项目人员项目人员项目人员项目人员……(四)项目人员基本情况表姓 名性别出生日期年 月 日职称专业在本项目中 担任任务注:1、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人员的资历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职称证或相关的资历证明文件)。(五)承诺书1、信誉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1)我公司承诺成立至今信誉良好,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被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我公司承诺未与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同时对同一标段磋商;未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未与其他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我公司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企业资质、人员证件、业绩合同等所有资料复印件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愿意承担由此引发的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一、诚信报价,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报价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报价,不弄虚作假;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等及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三、不捏造事实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不以质疑或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干扰政府采购秩序;四、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磋商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磋商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如已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监狱企业证明材料企业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备注:若有,后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并在开标前将证明材料原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收存,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项目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型(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服务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4)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盖章:签字:日期:十二、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科研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