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立优化 营商 机制 环境承诺招标公告(河南省电子化政府2023)
虞城县财政局关于建立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承诺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商丘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承诺机制的通知》(商财购〔2023〕9号)要求,进一步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促进政府采购活动提质增效,结合虞城县实际,现就建立我县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承诺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应切实提高对优化营商环境承诺机制的认识,严格控制采购项目时间、节点,落实政策要求,填制《虞城县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督促经办人员落实责任,在采购活动中自觉履行承诺内容。
二、采购单位在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办理采购计划备案时,应将《虞城县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作为附件资料上传。
三、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在发布采购公告时,应将《虞城县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作为附件一并发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收到市场主体反映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按承诺时间和要求办理采购活动的,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力度,抓好政策落实,切实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主体提供优质、便捷、高效、可预期的服务。
附件:虞城县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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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doc虞城县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doc
虞城县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承诺书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我单位及委托的代理机构承诺在(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中做到: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政府采购行为。2.坚持公平竞争原则,不设定不合理的条件排斥、限制供应商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对内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3.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制度,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尽量提前,原则上不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并明确适宜中小企业参与的项目信息。4.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5.严格落实优化保证金管理制度,免收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履约、质量等保证金,不收取任何无法律依据的保证金。6.严格执行虞城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商丘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及商务条款、评审因素等不发生影响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的行为。在采购文件中嵌入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7.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计划备案与合同备案制度,落实《虞城县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虞财购〔2021〕6号)《虞城县财政局关于完善县级预算单位电子化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合同备案的通知》(虞财〔2022〕17号)等要求,完善备案资料,并上传本承诺书。8.评审活动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确定采购结果,采购结果和评审情况同时在商丘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同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可直接下载电子通知书)。9.保证加快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备案进度,原则上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0.收到供应商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验收,需要公开验收结果的项目在验收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公告。11.切实提高资金支付效率,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自收到发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款项支付。12.收到供应商质疑,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项目不复杂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13.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要求,完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做好政府采购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以上承诺随采购公告一并发布,敬请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采购单位(公章)代理机构(公章)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立优化 营商 机制 环境承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