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招标公告(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
项目编号
B3206210336001217
项目名称
海安高新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标段编号
B3206210336001217001002
标段名称
海安高新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海安高新区2023年胡集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施工
工程类型
施工
海安高新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高新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已由海安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以海高新投资[2023]0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人为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高新区胡集街道、孙庄街道、隆政街道。
2.1.2建设规模:本海安高新区胡集街道、孙庄街道、隆政街道2.0分散式污水处理装置工程等施工,胡集街道青萍港村约168户,孙庄街道夏岔村约120户,隆政街道新丰村约21户和德兴村约248户。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一标段:40万元;二标段:25万元;三标段:18万元。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3年06月30日到2023年09月28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3个标段。一标段:海安高新区2023年隆政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施工;二标段:海安高新区2023年胡集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施工;三标段:海安高新区2023年孙庄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施工。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的3个标段投标 ,不限中。
2.2招标范围: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新建污水设施、水泥场地破除及恢复、新建DN110管网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无 ;
(2)2021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2022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2023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9)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投标时,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22]387 号文执行。d.投标人承诺书;e.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规定,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更新单位的信用手册,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找当地住建局审核。(如开发区找开发区住建局,崇川区找崇川区住建局,县区找县区住建局)。审核完毕后,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信用手册,无需至南通政务中心打印。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投标单位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内容(包含项目负责人信息),以图片形式标记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如不按要求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在此期间,新老版本信用手册具有同等效力。
(10)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a.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 5%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b.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c.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d.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10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其他事项
8.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一标段:0.4万元,二标段:0.25万元,三标段:0.18万元。
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8.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46号 地 址: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海审窗口
联系人:吉睦莉 联系人:常继文
电 话:19851381085 电 话:0513-81819577(中心窗口)、81852016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4008503300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15240580971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招标文件正文.pdf
公平竞争审查意见书.pdf公平竞争审查意见书.pdf
图纸.rar图纸.rar
信用承诺书.pdf信用承诺书.pdf
海安高新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海安高新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二次)项目编号:B3206210336001217001一标段编号:B3206210336001217001001二标段编号:B3206210336001217001002三标段编号:B3206210336001217001003招标人: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6月30日海安高新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第一章招标公告(二次)海安高新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安高新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已由海安高新区行政审批局以海高新投资[2023]0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海安高新区胡集街道、孙庄街道、隆政街道。2.1.2建设规模:本海安高新区胡集街道、孙庄街道、隆政街道2.0分散式污水处理装置工程等施工,胡集街道青萍港村约168户,孙庄街道夏岔村约120户,隆政街道新丰村约21户和德兴村约248户。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2.1.3合同估算价:一标段:40万元;二标段:25万元;三标段:18万元。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3年06月30日到2023年09月28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2.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3个标段。一标段:海安高新区2023年隆政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施工;二标段:海安高新区2023年胡集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施工;三标段:海安高新区2023年孙庄街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施工。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的3个标段投标,不限中。2.2招标范围: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新建污水设施、水泥场地破除及恢复、新建DN110管网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海安高新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无;(2)2021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3)2022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4)2023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6)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8)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9)其他要求:a、授权委托书;b、投标时,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执行。d.投标人承诺书;e.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海安高新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规定,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更新单位的信用手册,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找当地住建局审核。(如开发区找开发区住建局,崇川区找崇川区住建局,县区找县区住建局)。审核完毕后,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信用手册,无需至南通政务中心打印。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投标单位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内容(包含项目负责人信息),以图片形式标记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如不按要求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在此期间,新老版本信用手册具有同等效力。(10)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a.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5%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b.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c.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d.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10日;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5.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09时00分。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7.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其他事项8.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一标段:0.4万元,二标段:0.25万元,三标段:0.18万元。8.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8.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海安高新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8.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10.联系方式招标人: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46号地址: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海审窗口联系人:吉睦莉联系人:常继文电话:19851381085电话:0513-81819577(中心窗口)、81852016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电话:4008503300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徐飞翔联系电话:15240580971海安高新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地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46号联系人:吉睦莉电话:19851381085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安市高新区镇南路399号二楼联系人:常继文电话:0513-81819577(中心窗口)、818520161.1.4项目名称海安高新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1.1.5建设地点详见招标公告1.2.1资金来源□国有资金☑财政资金□非国有资金□企业自筹1.2.2出资比例国有资金:0%,财政资金100%,自筹资金0%;非国有资金: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4工程款支付方式详见合同条款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要求工期详见招标公告1.3.3质量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4.1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10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1偏离不允许海安高新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2.1.1(9)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施工图纸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5日17时30分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6日17时03分2.4最高投标限价及编制依据1.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一标段为458596.99元;二标段为286285.17元;三标段为204619.09元。编制依据①公布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②定额依据:定额依据:《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土建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增值税计价政策调整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③人工工资单价按苏建函价〔2023〕63号文执行;④材料执行南通材料指导价2023年第5期,缺项的材料执行市场价。3.1.1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暗标);□拟分包计划表(如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招标文件(含网上招投标平台系统)中要求填写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信用手册(含项目负责人信息);☑投标人为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清单,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清单,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海安高新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如有);☑投标保证金凭证;☑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清单,如不能提供社保缴纳清单,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授权委托代理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授权委托代理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投标人承诺书;☑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招标文件(含网上招投标平台系统)中要求填写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60日历天3.2.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3.4.1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金时效:60天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公告;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账户名称: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行海安支行;银行帐号:32001647136052516962-XXXXXX其他要求:/3.4.3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由受理单位直接退还至投标人汇款账户。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时,须附建设单位收到中标人的履约保函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款凭证。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海安高新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3.6.5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不采用□采用。3.6.6其他编制要求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含分析表的电子文件壹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4.2.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7月10日9时00分4.2.3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5.2.1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无开标顺序:全程电子化开标顺序:公布投标人名单-核验投标保证金-抽取评标办法及相应系数-解密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评审-宣读投标报价及相关内容-结束退场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3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3人;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限招标人在职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用语音系统自动通知。6.3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7.3.1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的形式:电汇、转账、保函等2.履约担保的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2%,履约保证金由建设单位负责收取。若采取履约保函形式提交的,应由中标单位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且保函期限需比计划工期延长1个月。8.5.1异议提出的时间对开标的异议,在开标过程中提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8.5.2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海安市行政审批局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海安高新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一、有关投标报价的说明:1、投标报价应根据投标人实际情况自主进行,并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但不得低于成本。投标人需报价前去进行场地踏勘,考虑现场场地清理及其他由中标单位负责(详见工程量清单)。应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报价。2、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实行自主报价(已列入不可竞争的项目除外)。投标人所报设备价、材料价如低于同期的省、市、县的造价信息或低于同期的市场价格信息,视为对招标人的优惠。投标人标函中所报设备、材料其规格、尺寸、等级不得低于清单的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清单确定的标准、等级、规格组织施工。3、最高投标限价作为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是总价控制,各投标人需认真测算成本、自主报价。4、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已推荐品牌、产地、规格、质量等要求(详见清单)的,承包人应按推荐品牌中中高档产品的要求自行采购,且必须为优等品。承包人如选用非推荐品牌的材料,应优于招标人推荐的品牌型号,同时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采购、使用。在相关材料进场时必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否则不得进场使用。5、现场踏勘:1)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考虑因各种困难因素【包括施工场地地理位置、周边环境、交通运输条件、场地平整、地质条件、建筑垃圾清除等)】等对施工可能造成的影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体现,以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额外增加费用的要求。2)电接驳,按发包人指定地点,定量表记、接至施工现场管线(电缆)等由投标人实施,费用由招标人承担。现场电源接入点现场具体位置由投标人现场勘察。3)现场文明管理:3.1遵照安全监督窗口要求,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海政办发[2021]164号,积极响应并遵照执行海安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办公室(简称海安市文明办)提出相关要求。施工过程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规定,按要求设置标准化围挡,管理用房、防尘降噪措施,以上工作需满足相关的要求。施工单位应设置连续硬质封闭围挡,高度城区内不小于2.5米,其它1.8米,其中公益广告张贴面积不少于围挡面积的40%。3.2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须满足江苏省、南通市扬尘污染防治检查标准,且满足海扬尘办【2022】1号《关于推进海安市各类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设施阳备标准的通知》的要求。做好防尘降噪及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创文工作部署》、《空气质量百日攻坚行动》、《关于做好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督查》的相关要求。以上所有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结算时不调整。若施工过程中以上建筑工地创文测评标准,因施工现场管控不到位,造成招标人被创文办考核扣分等海安高新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封面(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海安高新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一)根据已收到的(工程名称)工程的招标文件,我方经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并对现场进行踏勘后,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并愿以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的总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二)我方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保证在工期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及相关资料。(三)我方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四)我方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五)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贵方签订合同,并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数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和中标差额保证金。(六)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人(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海安高新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人单位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海安高新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代理人:性别:年龄:代理人单位:部门:职务: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年月日海安高新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海安高新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高级职称人员高级职称人员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初级职称人员初级职称人员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技工技工技工经营范围备注海安高新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六、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海安高新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七、投标人承诺书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落实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本投标人特作如下承诺:1、本投标人信用状况符合《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2、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他投标人行贿、串通,搞假招标、陪标、围标、串标。3、不向评标专家行贿,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4、不向招标投标采购监管人员送礼及组织其它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管的活动。5、不给责任人的违法违章行为说情、解脱。6、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出现上述行为,本投标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本次投标项目:年月日海安高新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八、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本企业如果中标该项目,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以下:1.按照《劳动法》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时,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2.我公司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决定。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年月日,79海安高新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300≤YY资产总额(Z)万元5000≤Z300≤ZZ说明: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80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意见表2023年6月12日项目名称海安高新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海安高新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编号13305210336001217标段名称海安高新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施工海安高新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施工标段编号B32062103360011/001001B33206210336001217001001B3206210336001217001003建设单位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吉睦莉19851381085建设单位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吴建华13706277700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常继文0513-81852016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以下情形:1.是否存在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2.是否存在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3.是否存在排斤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4.是否存在排斤、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5.是否存在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限制或排斤潜在投标人;6.是否在招标文件中存在规定最低投标限价;7.政府投资项目是否存在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8.在法律规定之外是否存在要求经营者提供或扣留经营者各类保证金;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10.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是否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有关;11.如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货物的技术规格时,是否存在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12.是否存在其他不公平条款而影响营商环境建设。口是乙否口是口否口是口否口是口否口是否口是否口是口否口是口否9.在招标文件中是否用醒目的方式标明:未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说明之是口否又是口否乙是口否口是否招标人公平竞争审查意见招标人公平竞争审查意见招标人主要负责值。或相关负责人)签署:持招标人签章:招标人信用承诺书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活动政务诚信环境,树立诚实守信的招标人形象,本单位在海安高新区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招标过程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1.本单位在该项目招标过程中秉承诚实守信、公正廉洁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2.不与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投标人串通,不接受赔略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化待遇或歧视待遇。严格保守招标活动秘密,在招标过程中不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开标前不泄露标底。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不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应尽职责和义务。4.如有违背承诺,愿意按照信用管理规定记入违诺信用记录,同时在相关网站公开公示,接受相关处理。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新技术产招标办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时间:30年年6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