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减量化配套示范玉米缓释肥 玉米缓释掺混肥招标公告(明光市土壤肥料工作站2023)



公告公示信息

明光市2023年化肥减量化“三新”配套示范玉米缓释肥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明光市2023年化肥减量化“三新”配套示范玉米缓释肥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05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mgcg202306-067
项目名称:明光市2023年化肥减量化“三新”配套示范玉米缓释肥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60万元
最高限价:总价60万元足额采购 ,单价最高限价3000元/吨,单价不得超过3000元/吨,报价包含产品运输、税费、检测、发放等所有费用
采购需求:明光市2023年化肥减量化“三新”配套示范玉米缓释肥采购项目,采购产品名称:玉米缓释掺混肥,产品执行GB/T21633-2020和GB/T23348-2009标准,N-P2O5-K20=30-5-5为基础,每个单质养分含量可上下浮动2个百分点,总养分≥40%
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须具有生物有机肥料登记证,且登记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5.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30日至2023年07月05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5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祁仓路98号明光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第二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05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祁仓路98号明光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第二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不要求。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供应商参加,未登记的供应商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 ;2. 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 、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响应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供应商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供应商填写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启时供应商无须至现场进行解密,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响应文件,解密方式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启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供应商解密等事项,无需到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启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
4.供应商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响应文件无效;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明光市土壤肥料工作站
地    址:安徽滁州明光镇池河大道98号
联系方式:詹绍跃13965978757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18号徽商总部广场C座1201室
联系方式:芦树青15255074355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芦树青
电   话:15255074355
 

招标公告.pdf
招标公告.pdf

6.30定稿明光市2023年化肥减量化“三新”配套示范玉米缓释肥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2).doc
6.30定稿明光市2023年化肥减量化“三新”配套示范玉米缓释肥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2).doc

明光市明光市2023年化肥减量化,年化肥减量化“三新三新”配套⽰范⽟⽶缓释肥采购项⽬竞争配套⽰范⽟⽶缓释肥采购项⽬竞争性谈判公告性谈判公告项⽬概况明光市2023年化肥减量化“三新”配套⽰范⽟⽶缓释肥采购项⽬采购项⽬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http://ggzy.chuzhou.gov.cn/)获取采购⽂件,并于2023年07⽉05⽇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件。⼀、项⽬基本情况,单价最⾼限价3000元/吨,单价不得超过3000元/吨,报价包含项⽬编号:czmgcg202306-067项⽬名称:明光市2023年化肥减量化“三新”配套⽰范⽟⽶缓释肥采购项⽬采购⽅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额:60万元最⾼限价:总价60万元⾜额采购采购需求:明光市2023年化肥减量化“三新”配套⽰范⽟⽶缓释肥采购项⽬,采购产品名称:⽟⽶缓产品运输、税费、检测、发放等所有费⽤释掺混肥,产品执⾏GB/T21633-2020和GB/T23348-2009标准,N-P2O5-K20=30-5-5为基础,每个单质养分含量可上下浮动2个百分点,总养分≥40%合同履⾏期限:15⽇历天本项⽬不接受联合体。⼆、申请⼈的资格要求1.满⾜《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为专⻔⾯向中小企业采购项⽬。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3.本项⽬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须具有⽣物有机肥料登记证,且登记证必须在有效期内。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①供应商被⼈⺠法院列⼊失信被执⾏⼈的;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或拟派项⽬经理(项⽬负责⼈)被⼈⺠检察院列⼊⾏贿犯罪档案的;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列⼊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④供应商被税收部⻔列⼊重⼤税收违法案件当事⼈的;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列⼊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为记录名单的;⑥在“信⽤中国”⽹站上披露仍在公⽰期的严重失信⾏为的。5.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的,接受供应商参加本项⽬备注:第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为加强信⽤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三、获取采购⽂件时间:2023年06⽉30⽇⾄2023年07⽉05⽇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式:⽹上下载售价:0元四、响应⽂件提交截⽌时间:2023年07⽉05⽇08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祁仓路98号明光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楼)第⼆开标室五、开启时间:2023年07⽉05⽇08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祁仓路98号明光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楼)第⼆开标室六、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起3个⼯作⽇。七、保证⾦⾦额及缴纳账⼾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不要求。⼋、其他补充事宜2.请供应商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站查看参加本项⽬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3.本项⽬采⽤不⻅⾯开标(远程解密)⽅式,开启时供应商⽆须⾄现场进⾏解密,采取远程解密⽅式4.供应商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供应商⾃⾝原因导致响应⽂件在规定时间内1.本项⽬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信息确认提交的供应商参加,未登记的供应商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2.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作⽇),CFCA客服025-66085508、0550-3801669(⼯作⽇);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作⽇)。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法参加本项⽬的,责任⾃负。为保证系统使⽤过程中产⽣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作时间进⾏主体信息登记、更新、响应⽂件制作等相关操作。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供应商填写信息、下载⽂件及⽹上提问操作⼿册)。解密响应⽂件,解密⽅式为:供应商在响应⽂件截⽌时间前使⽤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开标系统”,⽹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启并按系统提⽰进⾏相应的供应商解密等事项,⽆需到现场。采⽤本⽅式可以观看开启现场⾳视频直播并进⾏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法⻅中⼼⽹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开标系统操作⼿册》。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响应⽂件⽆效;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上平台发⽣故障,导致⽆法按时完成响应⽂件解密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式联系1.采购⼈信息名称:明光市⼟壤肥料⼯作站地址:安徽滁州明光镇池河⼤道98号联系⽅式:詹绍跃1396597875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连路18号徽商总部⼴场C座1201室联系⽅式:芦树⻘152550743553.项⽬联系⽅式项⽬联系⼈:芦树⻘电话:15255074355明光市2023年化肥减量化“三新”配套示范玉米缓释肥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czmgcg202306-067采购人:明光市土壤肥料工作站(盖章)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3年06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3第二章谈判人须知7第三章采购内容及需求2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6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31第六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确认45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概况明光市2023年化肥减量化“三新”配套示范玉米缓释肥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05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zmgcg202306-067项目名称:明光市2023年化肥减量化“三新”配套示范玉米缓释肥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60万元最高限价:总价60万元足额采购,单价最高限价3000元/吨,单价不得超过3000元/吨,报价包含产品运输、税费、检测、发放等所有费用。采购需求:明光市2023年化肥减量化“三新”配套示范玉米缓释肥采购项目,采购产品名称:玉米缓释掺混肥,产品执行GB/T21633-2020和GB/T23348-2009标准,N-P2O5-K20=30-5-5为基础,每个单质养分含量可上下浮动2个百分点,总养分≥40%。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须具有生物有机肥料登记证,且登记证必须在有效期内;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5.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备注:第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6月30日至2023年07月05日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5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祁仓路98号明光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第二开标室五、开启时间:2023年07月05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祁仓路98号明光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第二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不要求。八、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供应商参加,未登记的供应商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2.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参加本项目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响应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2.请供应商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供应商填写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启时供应商无须至现场进行解密,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响应文件,解密方式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启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供应商解密等事项,无需到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启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4.供应商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响应文件无效;因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经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后可延迟解密时间。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明光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地址:安徽滁州明光镇池河大道98号联系方式:詹绍跃1396597875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18号徽商总部广场C座1201室联系方式:芦树青1525507435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芦树青电话:15255074355第二章谈判人须知谈判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明光市2023年化肥减量化“三新”配套示范玉米缓释肥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czmgcg202306-067 3供货期15日历天4供货地点明光市土壤肥料工作站5采购人联系人及电话采购人:明光市土壤肥料工作站 地址:安徽滁州明光镇池河大道98号角联系人:詹绍跃电话:139659787576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18号徽商总部广场C座1201室联系人:芦树青联系电话:152550743557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8采购预算投资预算约60万元 9采购范围(内容)明光市2023年化肥减量化“三新”配套示范玉米缓释肥采购项目,采购产品名称:玉米缓释掺混肥,产品执行GB/T21633-2020和GB/T23348-2009标准,N-P2O5-K20=30-5-5为基础,每个单质养分含量可上下浮动2个百分点,总养分≥40%。10交易方式竞争性谈判1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12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13预备会不召开14谈判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如谈判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请于2023年07月03日17时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提问”栏目提交疑问内容。15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采购人将在2023年07月04日17时前予以书面澄清答疑,如果采购人澄清答疑内容改变了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可能影响谈判文件的编制,谈判时间应顺延至谈判截止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请各位供应商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或在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采购人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受理对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16联合体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17交易项目代理费“代理费:4500.00元(含专家评审费);成交单位参照项目预算金额及国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中的差额累进计算方式算得金额的50%收取,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费。18谈判人要求澄清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同表14和15条款19最高限价单价最高限价3000元/吨,谈判人单价不得高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谈判文件按无效处理。20谈判时携带的原件无须携带21谈判文件有效期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谈判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22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23响应文件数量1、远程解密须提供资料:1.1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一份;递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2 内容与网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完全相同的电子光盘响应文件:1份;(远程解密无需提供。)1.3 供应商CA锁1枚(远程)。3、成交后须递交的响应文件:成交单位在成交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响应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成交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24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响应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谈判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部位,指电子签章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均可。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后,按照无效处理。25响应文件具体密封要求/2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5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26解密截止时间解密程序开始后60分钟内(以本项目网上不见面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解密时间为2023年07月05日08时30分至2023年07月05日09时30分26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27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收件人: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时 间: 2023年07月05日08时30分 地 点:明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祁仓路98号明光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第二开标室。28谈判时间及地点谈判时间:同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地点:同递交谈判文件地点29谈判程序谈判顺序:按网上响应文件递交的顺序。30谈判小组的组建谈判小组构成:3人(含)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不少于2/3人;谈判小组确定方式:由采购人在谈判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1成交结果公告媒介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32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须加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章后方可发出。3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3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担保措施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40%(成交人须提供在金融机构办理的同等金额的保函,保函须使用见索即付型的独立保函),本项目全部供货完成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款的100%。35成交通知书形式数据电文36同义词语谈判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 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等章节中 “招标人”、“投标人”,等同于“采购人”、“供应商”说明特别提示:1.供应商应填写信息并下载谈判文件,否则无法上传响应文件。注:供应商如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填写谈判信息并下载谈判文件。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供应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供应商需采用最新版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供应商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响应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资格,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50-3801701,4009980000。3.如果过程中出现谈判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谈判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响应文件。4.供应商应当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响应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响应文件上传。 5.供应商须用CA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响应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参与谈判的,责任自负。6.请供应商注意加密响应文件CA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无法解密响应文件。7.供应商MAC地址一致,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谈判资格。8.供应商单方面出现其他供应商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资格。9.审查时查询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供应商雷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谈判资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理。10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到系统后,需要供应商和采购代理公司到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共同解锁,不存在商务报价等信息通过系统泄密的风险;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已上传的响应文件也可以撤回修改。集中到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可能出现由于供应商制作电子响应文件不熟练、网络拥堵等不可预知的情况而且无法及时解决,丧失机会,请各供应商提前制作、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否则由于无法及时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而废标或无效标的情况,责任自负!重要说明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供应商总价谈判时均不得变动。2、结算价 =第二次单价*吨数。3、本项目采用足额采购的方式进行交易,第一次和第二次报价时总价都只能写60万元,具体以数量结算,投标单价不得高于3000元/吨,产品供货后,采购方组织相关部门对产品进行抽检,质量合格作为付款必要条件,产品不合格中标方承担所有所有责任和损失,采购方不支付任何费用。其他说明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其他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到下列金融机构办理“政采贷”进行融资。①金融机构名称:安徽明光民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安徽省明光市池河大道618号联系人及电话:唐玉超17755082100②金融机构名称:徽商银行明光支行地址:安徽省明光市韩山路195号联系人及电话:李文龙18019803518③金融机构名称:安徽明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明光市龙山东路30号联系人及电话:姚敏13905506298一、总则1、项目说明1.1本项目概况详见公告内容。1.2本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承包人。2、供应商人资质要求详见前附表。3、踏勘现场3.1供应商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3.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4、谈判申请费用4.1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自己在谈判申请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5、谈判保证金(详见前附表)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谈判申请无效:6.1供应商谈判文件不齐备的。6.2有意串标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6.3供应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二、竞争性谈判文件7、竞争性谈判文件7.1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包括:7.1.1竞争性谈判公告7.1.2供应商须知7.1.3合同条款7.1.4响应文件格式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申请将被拒绝。8、谈判文件的澄清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网上留言或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8.2谈判文件的澄清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采购人澄清答疑内容改变了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可能影响谈判文件的编制,谈判时间应顺延至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请各位供应商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或在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采购人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受理对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9、谈判文件的修改9.1在谈判申请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9.2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通知所有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立即以传真或电传形式回复采购人,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9.3为使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有权推迟谈判申请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供应商。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10、响应文件组成10.1响应文件组成内容详见第五章。11、响应文件格式11.1格式详见第五章。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2.1响应文件及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谈判报价13.1、分项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供应商拟提供每项货物的数量、单价和总价。13.2、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响应文件将不被接受。13.3供应商应按“采购内容及需求”所列货物或服务逐项进行单价报价,并最终按总量乘以单价报总价,不得采用总价下浮的方式进行报价。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谈判文件和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全部内容所需的人工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采购代理费、专家评审费、验收、安装、调试、培训费用、后期服务费和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13.4、响应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13.5如响应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货物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谈判价中。13.6、本项目最高限价:总价60万元,单价最高县级3000元/吨,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谈判文件按无效处理。13.7、响应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13.8总谈判价中不得包含谈判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成交价格中扣除。13.9总谈判价中不得缺漏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审时将有效谈判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审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13.10供应商应按文件要求所列货物或服务逐项进行单价报价,并最终按总量乘以单价报总价,不得采用总价下浮的方式进行报价。13.11供应商不得对从第三方采购货物的随机备品、备件另行收费,否则在计算评审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在授予合同时将从中标价格中扣除该部分费用。13.12供应商应根据货物的技术状况列出随机备品备件的清单和数量,并将该备品备件价格计入总谈判价,若所提供的产品无需备件,则应在响应文件中说明;无论供应商在报价中列明随机备品备件的数量及价格多少,在质保期内采购人均无需为维护维修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另行支付费用。14、响应报价14.1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受理。14.2本项目实行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编制报价,第二次报价须上传在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中或由专家在系统内质询供应商在采购业务澄清回复上传。谈判结果以供应商的第二报价/最终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确定后,专家将对报价最低的三家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审查,如出现第一成交候选人审查不合格的情况,则原第二成交候选人直接顺延成第一成交候选人,以此类推。如出现3家成交候选人均不合格的情况,则按照各供应商的第二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重新递补三家进行响应文件审查。14.3第一次报价由供应商依据技术要求、谈判文件的有关要求等实际情况并结合供应商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人员素质及相关规定和市场价格进行报价,由供应商自主确定报价,响应文件中报价不允许采用汇总后优惠、打折的形式,否则其响应报价无效。14.4考虑报价的方便,报价时根据第一次报价核算后报总价。结算时以第二次报价函结算,结算价=第二次单价*吨数。15、响应有效期:60日历天。16、供应商的替代方案:拒绝供应商提交替代方案。17、响应文件的编制17.1文件应按“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7.2、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服务期、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17.3、本次不需要提供纸质文件,供应商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供应商的电子系统中制作、签章、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17.4、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等要求详见系统内帮助模块。17.5、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供应商分别签章。17.6、供应商成交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响应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成交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1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具体见“谈判人须知前附表”全部内容。19、响应文件上传及其光盘刻录说明19.1请供应商通过系统下载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并利用CA数字证书进行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已加密的响应文件,务必通过此方式上传响应文件。19.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编制、签章、上传过程中如有任何操作的疑问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0550-3801701。20.电子光盘的密封和标记(本项目不采用)20.1、电子光盘应进行密封包装,并在密封袋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0.2、电子光盘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及具体密封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0.3、未按本章第20.1项或第20.2项中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电子光盘,采购人不予接收,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不影响其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21、电子光盘的递交(本项目不采用)21.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光盘(具体见前附表要求)。21.2、供应商递交电子光盘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光盘不予退还。21.4、采购人收到电子光盘响应文件后,应办理接收手续。21.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光盘,采购人不予接收,但并不影响其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的有效性。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响应文件的,按无效处理。2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2.1、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上传,开标时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最终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四、谈判与评审23、组建谈判小组23.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23.2谈判会议全过程由代理机构主持,邀请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整个谈判过程。23.3评审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4、谈判程序24.1宣布谈判纪律;24.2公布在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并确供应商相关人员是否到场;24.3宣布、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4.4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顺序开启响应文件。24.5谈判小组进行评审和谈判。24.6谈判小组组织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24.7谈判小组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25、谈判注意事项25.1供应商代表应在响应文件递交表上详尽填写电话联系方式,并保持谈判期间畅通,以便谈判小组检查和质询有关的事项。因无法联系上而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5.2参加谈判会议的供应商代表,均须携带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人个人身份证。25.3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可对响应文件中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包括报价等。供应商修改的内容必须以书面形式予以承诺,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25.4谈判小组和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时,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5.5开始谈判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25.6供应商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其响应文件的评定。26、谈判标准及办法26.1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谈判文件及响应文件是评比工作的首要依据。本项目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27、初步审查27.1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本次招标要求的所有审查材料可以提供原件扫描件也可以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符合性审查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核验原件及电子标书2.评审标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核验电子标书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评审标准服务承诺书核验电子标书2.评审标准诚信承诺书核验电子标书2.评审标准技术参数响应表核验电子标书2.评审标准货物的详细配置清单核验电子标书2.评审标准无违反谈判文件其他规定的情形核验电子标书2.评审标准响应报价一览表核验电子标书2.评审标准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函核验电子标书2.评审标准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核验电子标书2.其他要求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27.2谈判小组按照规定的原则对谈判报价进行校核时,发现谈判报价存在错误或漏项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8、谈判28.1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第二次报价最低的前三名进行初步评审。28.2谈判小组就技术方案、服务要求、合同条款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内容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就谈判中的具体问题作出书面答复或承诺,书面答复或承诺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并将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8.3经谈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8.3.1响应文件未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其他实质性条款做成响应,或者对竞争性谈判的偏差超过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8.3.2有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行为。29、最终报价29.1供应商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30、推荐成交候选人30.1所有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到场并以最终报价中的吨数从高到低依次作为排序列出名次。若几个供应商最终谈判吨数相同,则由采购人抽签的方式确定其排列名次位置。30.2谈判小组完成谈判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谈判报告,书面谈判报告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谈判小组将依据供应商最终报价排列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30.3谈判报告的签署30.3.1谈判小组应当编制书面谈判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可以用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结论。30.3.2谈判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项目基本情况表;(2)谈判小组成员名单;(3)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一览表;(4)被拒标书、无效标书情况说明;(5)评标标准、评审方法或者评审因素一览表;(6)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7)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8)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9)谈判小组签字。五、合同的授予31、合同授予标准31.1本项目的服务合同将授予给前款所确定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则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以此类推。32、成交通知书32.1谈判工作结束后,采购人将谈判结果指定媒体上公示1个工作日并同时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32.2成交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并经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后,方可发出。33.3成交单位在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未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单位视为主动放弃本次中标资格。3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3.1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候选人具有法律效力,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变更。33.2采购人与成交人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3.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人放弃成交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33.5成交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六、无效条款34、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拒收34.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光盘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响应文件的,系统不予接收。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4.2所有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里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供应商须带其加密锁现场解密,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如果因系统问题导致供应商网上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等异常状况时,现场将供应商电子光盘中的响应文件导入评审系统中,进行评审。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供应商网上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等异常情况时,其谈判将被否决。34.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电子光盘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如文件中另外有要求除外)。3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作无效处理35.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准时参加会议(不见面开标不采用);35.2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不见面开标不采用);35.3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5.4供应商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35.5谈判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本项目不采用)35.6供应商非交易中心信息库有效入库企业的;35.7评审专家无法查看并核验电子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资料;35.8供应商超出营业范围参与的;35.9联合体参与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35.10被暂停停业的;35.11被暂停或取消资格的;35.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35.1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35.14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35.15供应商使用相同MAC地址进行谈判的;35.16供应商必须下载谈判文件,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35.17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原件但未在谈判文件中放入对应复印件的;35.18不能提供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审查材料或审查材料经审查不合格;35.19其它情形,经谈判小组委提出按无效标处理;35.20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标情形。3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按无效标处理36.1网上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与现场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36.2响应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谈判小组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36.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36.4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谈判报价,但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36.5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36.6谈判报价超出规定的最高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36.7不按谈判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谈判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供应商不接受修正的谈判报价的。36.8其它情形,经谈判小组委提出按无效标处理;36.9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标情形。3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详细评审后谈判文件按无效标处理37.1参与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37.2供应商有串通谈判、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7.3响应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37.4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包)中有多个供应商有效谈判报价接近最高限价;37.5其它情形,经谈判小组委提出按无效标处理;37.6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标情形。38、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38.1谈判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以不少于三分之二成员表决决定。38.2采购当事人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监督管理部门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审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重新评审。38.3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依据评审办法的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38.4本谈判文件所称的谈判报价是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谈判文件和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全部内容所需的人工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采购代理费、专家评审费、验收、安装、调试、培训费用、后期服务费和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为此次采购支付任何费用。第三章采购内容及需求一、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1、玉米缓释掺混肥采购包别划分包别采购产品玉米缓释掺混肥产品技术指标和相关要求采购金额(万元)采购数量(吨)备注1包玉米缓释掺混肥产品执行GB/T21633-2020和GB/T23348-2009标准,N-P2O5-K20=30-5-5为基础,每个单质养分含量可上下浮动2个百分点,总养分≥40%60等于采购总价除以单价具有有效的肥料登记证2、中标供应商负责将中标产品配送并负责撒施至指定项目实施区3、中标产品由中标供应商按时送达项目实施区后,由招标方、中标方等部门负责现场验收数量及抽样并送相关有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产品质量符合性检验,质量合格产品的质检报告原件作为支付采购中标产品货款的有效文件之一。产品抽样质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凡质量符合性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撒施到田无法收回的所有损失等善后事宜和所有发生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完成。4、报价要求4.1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所投产品税费、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卸车、检验、产品使用、产品发放费2%等全部费用,结算时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采购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4.2本项目采用足额采购的方式采购玉米缓释掺混肥,请供应商在制作文件时总价(第一次、第二次)都写60万不得变动。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单价为3000元/吨,投标单位投标单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单价,投标单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若在投标时出现吨数*单价总价不能正好等于60万时,请自行将吨数和单价进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即可。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本合同时)合同协议书(格式)买方:卖方:电话:电话:住所:住所:(买方)的(项目名称)中所需(产品名称)经公开招标,确定(卖方)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述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本合同文件下列每一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阅读和解释:(1)谈判文件(2)响应文件(3)中标通知书(4)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补充条款或说明2、采购标的、数量、质量要求3、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担保措施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40%(成交人须提供在金融机构办理的同等金额的保函,保函须使用见索即付型的独立保函),本项目全部供货完成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款的100%。5、合同供货(服务)期限及地点和方式6、验收要求及违约责任7、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方法8、合同的生效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印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买方:卖方:名称:(盖章)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合同条款一.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采购人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的主要条款;<2>合同的一般性条款;<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4>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谈判文件;<5>有关图纸、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6>合同的主要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2)合同文件使用技术性条款约定的为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行业标准、规范。非标货物应按约定的技术性条款的标准和规范。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4、完整物权对于出卖的标的物,卖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卖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5、质量保证(1)卖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卖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2)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提出索赔。(3)除合同主要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按不低于国家标准和卖方承诺的高于国家标准的质保期(卖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6、包装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7、伴随服务(1)卖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标的物的现场安装或指导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2>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对买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买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8、标的物的交付(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2)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标的物。(3)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采购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9、检验和验收(1)在交货时,卖方应配合买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2)买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3)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0、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买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2)如买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卖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3)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五.合同价款和支付11、合同价款和支付(1)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2)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1>合格的销售发票;<2>买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3)买方应按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4)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卖方承担。六.违约责任12、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3、买方违约责任(1)在合同生效后,买方要求退货的,应向卖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卖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2)买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卖方交付的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卖方由此造成的损失。14、卖方违约责任(1)卖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买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买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补足。(2)卖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买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买方仍需求的,卖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买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15、不可抗力(1)因水灾、火灾、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七.索赔16、索赔(1)买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卖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款或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4)买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卖方同意的索赔方案应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八.履约保证金17、履约保证金(1)卖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谈判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不低于合同有效期。(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卖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买方支付合同价款的五天内退回。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8、合同的解除(1)买方和卖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19、合同的转让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合同的生效20、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经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十一.争议解决21、争议解决买卖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进行调解,协商不成,可选择:(2)(1)双方同时申请仲裁;(2)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附则22、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买卖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公管局一份。23、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注:1..供应商应按给定格式编制响应文件,相关格式可以扩展。谈判与评审办法、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修改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此处未给出格式、章节的,请供应商自定格式,编制在响应文件内,如电子制作标书格式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不一致,按谈判文件执行。(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2)其他资格审查资料(由以下材料组成)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③服务承诺书;④诚信投标承诺书;⑤详细的货物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附技术参数响应表、货物的详细配置清单)⑥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3)报价材料①响应报价一览表;②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见附件)③第二次报价函;(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联系方式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号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其中初级职称人员账号其中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2)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可扩展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_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_职务:_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签章)年月日或2、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编号)谈判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谈判、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服务承诺书致:(采购人):本承诺声明:(供应商名称)对本谈判文件的(所投标包)相关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成交将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和承诺进行服务,如未按要求执行自愿依法接受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取消成交资格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章)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诚信承诺书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谈判,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不以他人名义参与谈判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四、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报价,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五、不与采购人、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七、严格遵守谈判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八、保证成交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人同意;九、保证成交之后,按照响应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谈判活动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十一、如在谈判活动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成交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开户银行:基本账户: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技术参数响应表(格式)序号品目名称规格型号及参数是否响应其他情况说明序号品目名称招标要求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投标货物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是否响应其他情况说明是/否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货物的详细配置清单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生产厂家详细配置清单…………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章):年月日注:以上技术参数如出现虚假响应,视为提供虚假资料投标,没收其谈判保证金,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响应报价一览表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内 容1项目名称 2项目编号 3质量 合格4供货期5响应总报价(人民币)(大写):人民币陆拾万元整(小写): 600000.00元6响应单价(人民币)(大写): 元/吨(小写): 元/吨7吨数 吨 声明:我方在报价前,已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理解并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郑重声明,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单位章):日期:最后报价/第二次报价函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内 容1项目名称 2项目编号 3质量 合格4供货期5响应总报价(人民币)(大写):人民币陆拾万元整(小写): 600000.00元6响应单价(人民币)(大写): 元/吨(小写): 元/吨7吨数 吨 声明:我方在报价前,已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理解并完全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实质性要求。注: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函须上传在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中或由专家在系统内质询供应商在采购业务评标澄清回复上传;2、结算价=第二次单价*吨数供应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供应商自拟)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一)工程建设项目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被滁州市县公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②被滁州市县公管部门记信用信息记录仍在披露期的。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①近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②被滁州市各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二)政府采购项目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4、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查询以下失信行为:①被滁州市县公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②被滁州市县公管部门记信用信息记录仍在披露期的。5、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①近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②被滁州市各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谈判小组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评审最终得分排序前3名(含)的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谈判小组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4、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对预中标候选人信用查询结果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5、结果公告须提供有谈判小组、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现场见证人员查询记录三方签字表方可发布。三、相关要求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谈判小组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附件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八)谈判小组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谈判小组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九)招标人在谈判小组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谈判小组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谈判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一)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拖欠工程款造成农民工工资不能按规定支付,经有关机关核实认定后拒不偿还拖欠的;(三)依法应招标的工程未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或搞场外交易的,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围标串标行为的;(四)引起异常、越级、群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经核实确实存在侵害群众利益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五)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与监督检查中下发执法建议书、隐患整改通知单及处罚决定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依据:《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一)三万元以上罚款;(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出借、借用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二)围标、串标的;(三)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的;(四)有行贿、受贿违法记录的;(五)对重(特)大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六)公开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第六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确认我单位对明光市2023年化肥减量化“三新”配套示范玉米缓释肥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确认。招标人:明光市土壤肥料工作站联系人:詹绍跃电话:13965978757(单位盖章)2023年06月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芦树青联系电话:15255074355(单位盖章)2023年06月我单位对明光市2023年化肥减量化“三新”配套示范玉米缓释肥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确认。招标人:明光市土壤肥料工作站联系人:詹绍跃电话:13965978757(单位盖章)2023年06月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芦树青联系电话:15255074355(单位盖章)2023年06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化肥减量化配套示范玉米缓释肥 玉米缓释掺混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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