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艺术普及高质量发展-七项任务及直录播设备 公共文化云招标公告(正宁县文化馆2023)
正宁县文化馆推动脱贫县全面艺术普及高质量发展-七项任务及直录播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正宁县文化馆推动脱贫县全面艺术普及高质量发展-七项任务及直录播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单位
正宁县文化馆
交易编号
GSFRYG-2023-013
采购方式
邀请
资金来源
甘肃省2023年公共文化云项目资金
联系人
巩兵兵
联系电话
18152277789
是否重大项目
否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否
公告信息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采购方式
邀请采购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2023-07-04 08:30:00
竞价结束时间
2023-07-04 17:00:00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否
降价幅度
未设置降价幅度
延时报价
未设置延时报价
评价标准
最低价中标法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2023-07-01 08:3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3-07-03 18:00:00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名称
标段编号
采购类别
最高限价
1
正宁县文化馆推动脱贫县全面艺术普及高质量发展-七项任务及直录播设备购置项目
GSFRYG-2023-013
货物类
200000.00(元)
公告内容
正宁县文化馆推动脱贫县全面艺术普及高质量发展-七项任务及直录播设备购置项目 招标公告
甘肃方瑞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正宁县文化馆的委托,对“正宁县文化馆推动脱贫县全面艺术普及高质量发展-七项任务及直录播设备购置项目”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选取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供应商,欢迎被邀请的供应商前来响应投标。 一、项目编号:GSFRYG-2023-013 二、项目名称:正宁县文化馆推动脱贫县全面艺术普及高质量发展-七项任务及直录播设备购置项目 三、采购需求: (一)推动脱贫县全面艺术普及高质量发展-七项任务建设: 1.直录播3场;2.信息推送41条;3.普及课程1门;4.基层文创20个;5.新媒体宜传1场;6.培训人员30人;7.本地戏曲进乡村项目全部场次。 (二)直录播设备购置:视频采集卡及配套设备1套,;4k高清设备套装2套;运动(云台)相机1台;单反相机手持稳定器1个;相机三角架1个;专业声卡1台;调音台1台;无线手持话筒(一拖二)2套;耳麦4套;补光灯3套;手机稳定器1台;笔记本电脑1台,高清直播编码器1台。 四、预算金额:200000.00元 五、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六、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拥有以下证件: 2.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银行基本户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的任意一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 (如完税说明或零申报记录等) ; 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 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www.ccgp.gov.cn)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 6.投标人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登记及竞价时间 1.请于2023年07月01日08时30分至2023年07月03日18时0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进行投标登记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 2.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3日18时00分。 3.竞价时间:2023年07月04日08时30分至2023年07月04日17时00分。 4.本次竞价各供应商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平台上发布。 十、结果公示 1.采购人将按照网上竞价结果,认可系统评定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 2. 所有参与竞价的供应商,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相关文件一份(需加盖公司鲜章),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方瑞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正宁县文化馆 地 址:正宁县南环路4号 联系人:巩兵兵 联系方式:0934-59840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方瑞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新都汇7号楼206室 联系人:张敏 联系方式:18193427738 甘肃方瑞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06月30日
附件信息
附件1:采购文件(3).pdf采购文件(3).pdf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庆阳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
)进行报名竞价
正宁县文化馆推动脱贫县全面艺术普及高质量发展-七项任务及直录播设备购置项目采购文件项目编号:GSFRYG-2023-013采购单位:正宁县文化馆代理机构:甘肃方瑞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二三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第五章其他材料第一章招标公告正宁县文化馆推动脱贫县全面艺术普及高质量发展-七项任务及直录播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甘肃方瑞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正宁县文化馆的委托,对“正宁县文化馆推动脱贫县全面艺术普及高质量发展-七项任务及直录播设备购置项目”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中选取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供应商,欢迎被邀请的供应商前来响应投标。一、项目编号:GSFRYG-2023-013二、项目名称:正宁县文化馆推动脱贫县全面艺术普及高质量发展-七项任务及直录播设备购置项目三、采购需求:(一)推动脱贫县全面艺术普及高质量发展-七项任务建设:1.直录播3场;2.信息推送41条;3.普及课程1门;4.基层文创20个;5.新媒体宜传1场;6.培训人员30人;7.本地戏曲进乡村项目全部场次。(二)直录播设备购置:视频采集卡及配套设备1套,;4k高清设备套装2套;运动(云台)相机1台;单反相机手持稳定器1个;相机三角架1个;专业声卡1台;调音台1台;无线手持话筒(一拖二)2套;耳麦4套;补光灯3套;手机稳定器1台;笔记本电脑1台,高清直播编码器1台。四、预算金额:200000.00元五、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六、招标方式:邀请招标七、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拥有以下证件:2.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银行基本户证明;3.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4.提供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的任意一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如完税说明或零申报记录等);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6.投标人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八、投标登记及竞价时间1.请于2023年07月01日08时30分至2023年07月03日18时00分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进行投标登记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公章)。2.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3日18时00分。3.竞价时间:2023年07月04日08时30分至2023年07月04日17时00分。4.本次竞价各供应商仅限一轮报价,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报价。九、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甘肃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庆阳市)”平台上发布。十、结果公示1.采购人将按照网上竞价结果,认可系统评定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2.所有参与竞价的供应商,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相关文件一份(需加盖公司鲜章),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方瑞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十一、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正宁县文化馆地址:正宁县南环路4号联系人:巩兵兵联系方式:0934-59840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甘肃方瑞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新都汇7号楼206室联系人:张敏联系方式:18193427738甘肃方瑞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06月30日第二章投标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正宁县文化馆推动脱贫县全面艺术普及高质量发展-七项任务及直录播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GSFRYG-2023-0132采购人信息名称:正宁县文化馆地址:正宁县南环路4号联系人:巩兵兵联系方式:0934-59840123招标控制价:200000.00元。高于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认为需要增加或调整内容的,不再增加相关费用。4质量标准:合格。5工期:60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及供货。6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7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拥有以下证件:2.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银行基本户证明;3.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4.提供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缴纳期限应当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的任意一个月,依法不需要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说明材料(如完税说明或零申报记录等);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等招投标活动期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网站或平台。6.投标人须提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投标语言:中文(有关设备型号、专用名词等除外)9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0投标报价范围及说明:(1)报价:指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全部费用。(2)本项目总报价是指按照《采购文件》第三章进行报价的总合计价。(3)投标货币:人民币。二、总则1.本采购文件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釆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1)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本招标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招标范围和建设要求(1)本次招标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审查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后审的,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附件四、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致:(招标采购人)我方(企业名称)自愿参加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的招标采购活动。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共庆阳市委、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庆发〔2022〕4号),庆阳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行拖欠农民工工资“诚信承诺+信息推送”制度的通知》(庆治欠办发〔2020〕15号)、庆阳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无欠薪证明事项的公告》,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落实项目经理任职行为有关规定的通知》(庆公管办发〔2018〕2号)、庆阳市财政局、庆阳市审计局、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庆阳市公安局《关于开展联合惩戒加强源头管理防治政府采购领域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庆市财采〔2018〕11号)等法规文件规定,我方已知晓承诺内容,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序号承诺事项是否承诺备注1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是□否必须承诺2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是□否必须承诺3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承诺□是□否涉及农民工4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建造师姓名注册编号身份证号码□是□否涉及建造师5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是□否政府采购项目6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是□否政府采购项目注:供应商(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承诺并用“√”勾选“是”,无需承诺的勾选“否”,未选择或不据实承诺的视为无效投标。承诺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特别提示:1.本信用承诺书必须由供应商(供应商)法人代表本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2.供应商(供应商)未做出承诺或私自修改承诺内容的,视同自愿放弃投标(响应)资格;3.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承诺事项一、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必须承诺)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并对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活动郑重承诺如下:1.在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中,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出借或借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行政许可证件和证书,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挂靠。2.如我方中标,不以任何非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采购)人签订合同,将严格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不随意变更项目部人员,不以任何形式或名义向其他单位(个人)转包中标项目,除特殊专业工程征得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外,不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分包合同约定外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3.不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活动,不以提供虚假资料、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方自愿接受招标采购单位、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终止合同,没收投标保证金,实施行政处罚、信用惩戒,追究刑事民事责任等惩戒措施。二、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必须承诺)我方以“线上不见面”的方式参加该项目投标,不能现场提供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原件,特在此郑重承诺如下:1.我方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类企业和人员证书及相关资料的扫描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2.我方愿意在中标公告中公示相关资质、证书和资料,接受社会监督;3.招标采购单位或其他潜在供应商(供应商/竞买人)对我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如有异议,我公司随时提供资料原件进行核实;如我方提供的投标资料不真实或不能按要求及时提供原件,自愿接受行业监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并承担相关损失。三、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申明(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现做出以下承诺:申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方在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较大数额罚款”是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四、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适用于庆阳市政府采购项目)我方自愿参加该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原则,共同维护庆阳市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我方郑重声明和承诺如下:(一)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庆阳市有关规定。(二)我方郑重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同时声明,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对以上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的信用记录查询。如发现以上声明不实,我方承担相应后果。(三)我方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1.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监察机关举报;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成交);3.不出借或借用资质;4.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恶意串通;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6.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7.不以低于成本价或恶意低价竞争;8.不与采购人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进行协商谈判;9.中标或者成交后不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中标或者成交后非因不可抗力不变更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管理实施人员;1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不得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行为;13.不转包或违法分包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4.不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15.不得有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行为;16.不得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违法犯罪或者失信行为。(四)如有违反以上声明或者承诺之一情形的,我方知悉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将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追究我方责任:1.投标(响应)无效;2.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者履约保证金;3.约谈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责令整改;4.中标(成交)无效;5.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没收违法所得;7.吊销营业执照;8.政府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9.追究刑事责任;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理处罚措施。第五章其他材料(供应商认为对于其参与评审有利的其他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面艺术普及高质量发展-七项任务及直录播设备 公共文化云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