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招标公告(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2023)



项目概况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12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99002023CCS01164
项目名称: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80万元,其中包1预算金额134.4元;包2预算金额145.6元
最高限价(元):280万元,其中包1预算金额134.4元;包2预算金额145.6元
采购需求:
本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为监测各市省级食用林及其产地土壤,重点为核桃、枣、仁用杏、柿子、花椒、连翘、山楂等,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需求”中的相关内容,本磋商项目划分为2个包,具体情况为:

包号
项目名称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项目概述
预算控制价(万元)
备注

1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
1

监测地区为太原、大同、朔州、吕梁、阳泉、忻州6个市共960批次
134.4

2
1

监测地区为晋中、长治、晋城、临汾、运城5个市共1040批次
145.6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具体报价范围、采购需求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具体要求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3年11月30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否
3.特定资格要求(或者其他强制性资料条件):供应商须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
5.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03日至2023年07月0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2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7月12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太原市南内环街63号南23号(省生物多样性中心院内)办公楼314室开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1号丽华大厦A座
联系方式:0351-40539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启标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南内环街63号南区23号楼(省生物多样性中心院内)314室
联系方式:0351- 6838939、56258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亚文、雷璐、史利辉、傅雅静、赵文媛
电 话:0351- 6838939、5625815

附件信息: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食用林文件(6.30定稿)(1).docx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食用林文件(6.30定稿)(1).docx272.5K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招标编号:QBZB-2023-107竞争性磋商文件SHANXIQIBIAOS山西启标X采购人: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盖单位章)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启标科技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日期:二○二三年六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9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9第五部分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52第六部分合同原则57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61第八部分相关附件84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电子磋商文件,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于2023年7月12日9: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99002023CCS01109,招标编号:QBZB-2023-1072.采购计划文号:ZFCG-149900-2023-6-0087993.项目名称: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280万元,其中包1预算金额134.4元;包2预算金额145.6元。6.最高限价:280万元,其中包1预算金额134.4元;包2预算金额145.6元。7.采购需求:本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为监测各市省级食用林及其产地土壤,重点为核桃、枣、仁用杏、柿子、花椒、连翘、山楂等,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需求”中的相关内容,本磋商项目划分为2个包,具体情况为:包号项目名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项目概述预算控制价(万元)备注1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1项监测地区为太原、大同、朔州、吕梁、阳泉、忻州6个市共960批次134.421项监测地区为晋中、长治、晋城、临汾、运城5个市共1040批次145.6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实质上响应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具体报价范围、采购需求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具体要求为准。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3年11月30日。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二、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否3.特定资格要求(或者其他强制性资料条件):供应商须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5.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获取磋商文件1.获取时间:2023年7月3日0时0分0秒至2023年7月7日23时59分59秒(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获取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线上获取。3.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磋商文件:(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1ogin/#/1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4、磋商文件售价:0元,文件请至公告附件处下载。四、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响应文件须使用政采云平台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可以在http://www.ccgp-shanxi.gov.cn/sxCategory15/sxCategory202/sxCategory20201/327.html下载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在规定的磋商开启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中完成递交(上传),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3年7月12日9时0分(北京时间)2.地点:山西启标科技有限公司(太原市南内环街63号南区23号(省生物多样性中心院内)办公楼314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为《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等媒介上发布。2.有关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3.潜在供应商对磋商公告有异议时,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并将质疑函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4.监督部门: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电话:0351-41232781。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1号丽华大厦A座项目联系人:燕先生联系方式:0351-405393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启标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南内环街63号南区23号楼(省生物多样性中心院内)314室联系人:宋亚文、雷璐、史利辉、傅雅静、赵文媛联系方式:0351-6838939、5625815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内 容 及 要 求1本项目各包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人民币:包1:(大写)壹佰叁拾肆万肆仟元整(小写)¥1344000元包2:(大写)壹佰肆拾伍万陆仟元整(小写)¥1456000元最高限价:人民币:包1:(大写)壹佰叁拾肆万肆仟元整(小写)¥1344000元包2:(大写)壹佰肆拾伍万陆仟元整(小写)¥1456000元注:供应商首轮报价不得超过各包的最高限价,否则响应无效。2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允许代理商参加 ☑不允许代理商参加 3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允许联合体参加 ☑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4响应文件份数及解密时间供应商需在政采云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份;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即为解密开始时间,解密时长60分钟。解密截止时间未完成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5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见‘响应文件格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见‘响应文件格式’);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磋商保证金缴纳要求须提供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⑴磋商保证金金额:包1:壹万叁仟肆佰元整(¥13400.00元)包2:壹万肆仟伍佰元整(¥14500.00元)⑵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前,磋商保证金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数额交纳,采用网上银行、支票、汇票、本票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应当是山西省区域内相关机构直接出具的或者供应商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等非现金形式交纳,采用网上银行、支票、汇票、本票支付的,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确保磋商保证金交纳账号名称和供应商名称一致,并确保在响应文件开启之前到账(为了避免磋商保证金不能按要求时间到账)。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原因造成的磋商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⑶收款账户名称: 山西启标科技有限公司银 行 账 号: 3519 0515 0910 818开 户 银 行: 招商银行太原分行兴华街支行联 行 号: 3081 6103 9067注:①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未足额交纳磋商保证金或未在开启时间之前到账的,均将被视为无效响应。②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时,须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招标编号(可简写),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供应商响应文件须提供廉洁自律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8.采购项目所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部分第二条第2款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10.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如有):见第一部分第二条第3款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证明文件(如有);1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①第1-5项资格证明文件,可以根据晋财购〔2022〕6号文件规定实行承诺制,按‘响应文件格式’中的承诺书提供。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启后补正。②第12项内容由磋商小组现场通过政采云系统核实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情形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查询记录与其他评审资料一并保存。6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1.报价函(见‘响应文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4.报价一览表 (见‘响应文件格式’);5.报价货物(服务)分项报价表(如必要)(见‘响应文件格式’);★6.商务条款响应表(见‘响应文件格式’);★7.报价货物(服务)技术规范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8.近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见‘响应文件格式’);9.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自拟);★10.报价货物(服务)技术服务方案11.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及售后承诺;1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13.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材料(如有);未对以上加★项目的要求作出实质上响应的,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本项目涉及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严格执行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八条要求,并须按要求提供下列内容相关资料:1.节能产品明细表(如适用)(见“响应文件格式”)2.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如适用)(见“响应文件格式”)3.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如适用)4.所响应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如适用)(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见“响应文件格式”)7.监狱企业单位声明函(如适用)(见“响应文件格式”)8.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书(如适用)9.《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如适用)(见“响应文件格式”)8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9磋商小组成员构成本采购项目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10分包兼投兼中规则否,本项目不允许兼投,每家供应商只能选一个包;是,本项目可兼投但不得兼中,并依据包号顺序确定成交人,例如包1成交者,包2、包3不允许兼中,直接顺延排名第二的候选人成交,依此类推。11推荐候选人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方法,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排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12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13现场勘查否;是,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联系人:14标前答疑否;是15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的商务技术要求以及第六部分合同范本中相关内容,对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方代表签字确认。16本项目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属于农林牧渔业 工业 建筑业 批发业 零售业 交通运输业 仓储业 邮政业 住宿业 餐饮业 信息运输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17电子响应文件编制1.供应商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同步生成一个加密文件,一个备份文件。2.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如:上传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要把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形成独立PDF格式文档,在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模块处完成上传。3.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应采用原件扫描件,均随响应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4.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客户端无法接受响应文件。18电子响应文件解密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60分钟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4.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情形:⑴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⑵供应商使用非本次磋商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⑶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19电子交易系统异常情况处置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在评审过程中,当政采云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经批准采用其他方式的评审记录、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20分 包允许 不允许21样品演示是否需要提供样品演示具体要求详见第四部分商务技术需求的对应内容。22答疑与澄清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23采购文件发出的方式采购文件及后续补充、变更文件与通知发出的方式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公布,采取线上获取,供应商应及时获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取相关采购文件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4磋商结果公示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上公告成交结果,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5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是否收取:是 否按下表中服务收费标准收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万元货物服务布展<1001.50%1.50%1%100-5001.10%0.80%0.70%500-10000.80%0.45%0.55%1000-50000.50%0.25%0.35%成交服务费收取比例:100%; 成交服务费的币种:人民币; 成交服务费的支付方式:由成交人支付;成交服务费的支付时间: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公司一次性支付。万元货物服务布展<1001.50%1.50%1%100-5001.10%0.80%0.70%500-10000.80%0.45%0.55%1000-50000.50%0.25%0.35%万元货物服务布展<1001.50%1.50%1%100-5001.10%0.80%0.70%500-10000.80%0.45%0.55%1000-50000.50%0.25%0.35%26合同签订成交人与采购人须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可以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须将合同副本一份或原件扫描件送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并公示。27其它要求供应商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纸质响应文件(须胶装成册)3份(1正2副)与未加密的电子文档(U盘)1份,邮寄(以收到时间为准)或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地址详见磋商公告),并须保证纸质响应文件和电子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即利用已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响应文件直接打印纸质响应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规定签字和签章(与成交的电子标书文件一致)。28解释权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山西启标科技有限公司。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竞争性磋商是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布展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1、适用范围1.1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政府采购的项目。2、定义2.1“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也是磋商结果的最终确认方。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2.3“供应商”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报价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产品(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5“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如按要求完成产品供货、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验收、履行售后服务、提供信息资料、组织相关培训及本磋商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义务。2.6“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2.7磋商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磋商活动规则和合同草案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项目磋商活动的主要依据,对磋商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应磋商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3.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3.2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3.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3.4关于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3.5关于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3.6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若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需具备下列条件:(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按照本部分3.1条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资格要求相关内容要求的材料。(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性规定供应商特殊要求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条件(实质性要求)。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活动,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联合磋商协议格式等资料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4)下载磋商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联合体参加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磋商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7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合格的服务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5、供应商的确定5.1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或其他省级以上媒体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报名参加。6、供应商委托有关说明6.1全权代表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全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七部分)。6.2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其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其控股公司正式员工)。6.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7、磋商响应费用7.1不论磋商响应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8、磋商要求8.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所需服务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免费将甲方所需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位置,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并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8.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或者召开答疑会,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响应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8.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该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8.4在磋商过程中,因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9、通知9.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系统(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发出(视同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及时登录上述网站获取相关补充文件、变更、澄清、质疑等内,代理机构不再另行发送书面通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取相关采购文件导致的任何后果,以及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10、询问和质疑10.1磋商程序受相关规定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磋商过程的公平公正。10.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要求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10.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磋商程序环节的质疑。10.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磋商文件,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应当成交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0.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提出,质疑函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文件相关要求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见第八部分相关附件)提出。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0.6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10.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10.7.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10.7.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10.7.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10.7.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磋商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10.7.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10.7.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10.7.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10.7.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要求有异议,未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启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10.7.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10.7.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10.8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10.9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10.10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0.11采购方、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磋商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0.11.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磋商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10.11.2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规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10.1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11、解释权11.1本次磋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1.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11.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二、磋商文件12、磋商文件的内容12.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第六部分合同原则;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八部分相关附件。12.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12.3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3、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3.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之前,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个工作日前,以公告形式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原发布采购公告的网上)发布变更公告,视为已经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13.2供应商澄清、询问时间及方式:任何已下载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均应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个工作日前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原发布采购公告的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视为通知到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13.3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答复,即发生效力,其相关内容与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三、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4.1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14.2响应文件及磋商响应过程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14.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15、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15.1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详细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15.2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方案符合磋商文件技术规定和服务要求的材料以及政策性要求的文件、报价等资料。详细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的加“★”项、商务技术要求中加“★”指标、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报价处理。16、响应文件编制说明与要求16.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编制须按政采云系统要求进行,具体操作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及政采云系统的相关说明。16.2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磋商文件规定,响应文件规格为A4幅面;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和系统中的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连续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连续页码),并标注页码。由于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16.3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否则,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6.4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需按照提供的格式要求逐项填写编制和上传(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16.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对其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6.6为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不能确定”的字样。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对该响应予以拒绝。16.7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图片清晰、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电子CA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因响应文件字迹(图片)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6.8供应商各类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等)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供应商的证书(资质或资格)有效外,一律不予认可。16.9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16.10响应文件的份数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系统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16.10如供应商参加多包磋商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17、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7.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7.2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做响应无效处理。17.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或加盖电子CA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18、磋商响应报价18.1磋商响应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供应商参加多包磋商的,应对每包整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报价。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18.2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只要填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字样或免费字样,报价(包括磋商过程中后续及最终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各项产品内容及其提供承载本项目服务所必要的人员、设备(含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设施、保险及包装(含物料)、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保修、售后服务等相关服务及相关税费的所有相关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认真填报“报价一览表”。18.3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产品,还应填报产品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由供应商自行设计。18.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①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②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③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供应商须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进行修正并书面确认,经确认后的报价对供应商产生约束力。18.5关于供应商报价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报价供应商进入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报价供应商的此前评审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19、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9.1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响应文件有效期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要求。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9.2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19.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方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20、磋商保证金20.1供应商应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相关内容。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20.2磋商保证金不计息。20.3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须同时按第七部分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退回及成交服务费发票要素函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本项目磋商工作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0.3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本部分8.4条情况下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磋商保证金按规定无息退还。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按按第七部分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退回及成交服务费发票要素函件》,信息内容不清晰或不准确导致保证金无法按时退还,由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2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20.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0.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0.4.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0.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0.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1、响应文件的解密与退回21.1响应文件的解密方式与时间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21.2在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启时间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指令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对已经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1.3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未完成解密的,视为退回供应商响应文件。21.4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监管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解密。21.5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磋商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21.6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使用非本次报价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供应商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22.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22.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22.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解密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23、响应文件开启及其有关事项23.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主持开启磋商会议,各授权供应商代表及相关人员应按要求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参加开启过程并接受核验、签到,进行解密响应文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磋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3.2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发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1)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得开启。(2)供应商在系统中自行查看报价结果,并进行确认,在30分钟内未进行确认的,系统默认为已确认报价结果。(3)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开标的方式进行,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代理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启。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代理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开启。23.3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磋商会议开启活动。开启过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23.4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3.5供应商未参加开启活动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四、竞争性磋商程序24、组建磋商小组24.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本项目磋商小组人数组成情况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24.2磋商小组成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要求,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4.3磋商小组成员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按规定更换磋商小组成员,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成员重新进行磋商、出具评审意见。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磋商资料),并告知供应商重新磋商的时间和地点。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磋商。原磋商小组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24.4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24.5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本项目评审。24.6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4.7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布展,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由5人(含)以上单数组成。24.8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未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将通讯工具存入指定地点的;(2)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3)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澄清的情形除外;(4)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5)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6)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7)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8)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上述(1)—(6)条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支付评审劳务报酬;磋商小组成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25、磋商原则25.1磋商小组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不得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25.2磋商小组成员对有关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样品(如有)、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磋商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供应商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磋商结果。25.3如多家供应商提供一家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若某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以磋商文件中标明的主要产品来确定,如果主要产品的品牌、型号完全相同,则按一家供应商计算供应商数量)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应当按一家供应商认定计算供应商数量。评审时,应取其中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后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确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服务的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组长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成交候选人。25.4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作为关键核心部分的单一产品品牌、型号均相同且报价占项目总报价50%以上(含本数,下同)的,视为提供的是同品牌同型号的产品;多家供应商中,有一家供应商的报价达到50%以上,提供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供应商均按一家供应商认定。25.5磋商小组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及磋商报告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6、磋商过程保密26.1在磋商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内容及服务方案和其他信息。26.2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监督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26.3磋商开始,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磋商无关的人员透露。26.4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5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可能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26.6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6.7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资料。26.8磋商小组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进行任何有关评审的解释。27、组织磋商程序27.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磋商,各磋商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磋商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1)核验出席磋商活动现场的磋商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2)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3)组织磋商小组各位成员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4)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磋商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磋商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磋商依据、工作程序等;提醒磋商小组对磋商项目应确定磋商方法和轮次;(5)按规定由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请磋商小组予以确认;对磋商人员提出的有关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6)做好磋商相关记录,协助磋商小组组长做好磋商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磋商小组各成员签字确认。(7)磋商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磋商专家发放评审费。28、磋商小组磋商程序28.1在磋商小组成员中推选磋商小组组长。28.2磋商小组成员首先对磋商文件进行符合性、合理性审查,并签字确认。如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歧视性等条款,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28.3由磋商小组成员依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磋商小组成员按分包顺序对每包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进行独立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8.4由磋商小组成员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中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28.5在审查过程中,除资格证明文件外,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内容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该供应商。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28.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政采云系统”中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中按规定时间进行回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28.7磋商小组不得暗示或者诱导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28.8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28.9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对磋商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等未完全实质上响应或者响应不一致,存在限制了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权利与义务,纠正这些内容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①未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关商务技术文件及商务技术指标中带“★”商务技术要求作出实质上响应的;②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③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④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⑤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⑥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⑦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8.10如果未对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28.11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除项目需求对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28.12磋商(询标)28.12.1磋商小组成员与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进行磋商(询标)。28.12.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询标)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28.12.3在磋商(询标)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给各供应商发出询标函。各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答复函。28.12.4磋商响应无效的情形(1)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将被视为无效磋商响应。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①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磋商响应文件、全权代表未按要求到磋商现场参与磋商的(磋商文件要求可不到场的除外);②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响应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要求提供纸质版的情况除外);③供应商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④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⑤标段以赠送方式磋商响应的;⑥响应文件应盖公章而未盖公章或盖非公司公章、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⑦未成功办理供应商报名手续的、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⑧磋商最终报价超出预算的;⑨最终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且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⑩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磋商(询标)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询标函所有内容做出答复函的,②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③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④磋商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⑤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内容的等情形。28.13最终报价28.13.1报价原则(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等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开启第二次报价通知,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第二次(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3)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函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最终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最终报价。(4)提交的最终报价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CA章,并在政采云系统上传。28.13.2报价审核(1)根据本文件对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查。(2)磋商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能时,认为最终报价存在明显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过“政采云系统”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家数不足法定供应商数量的,需依法重新组织磋商活动或终止磋商活动。(4)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按照磋商文件中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最终报价进行调整后,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审价格。(5)最终报价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的;②未在最终报价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③未按最终报价函要求进行填报或最终报价函填报不完整,存在空项、漏项、缺项的;④磋商小组若已要求某个供应商限期提交进行报价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28.14商务技术评审磋商小组依据第五部分“评审办法与评审标准”对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28.15磋商报告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情况起草磋商报告,所有磋商小组评审专家须在磋商报告上签字确认。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报名情况、磋商日期和地点及响应文件解密情况等)(2)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3)评审程序和评定标准;(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5)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6)评审结果,提出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7)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名单及理由(如本项目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则列入磋商报告,否则不列此内容)。(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等。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出具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8.16评审复核28.16.1磋商小组要对评审结果与相关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情形的、采用政策性因素进行价格扣除的报价等进行复核。28.16.2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畸高、畸低的情形外,代理机构或者采购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28.16.3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相关部门。28.16.4磋商小组在整个评审过程中有权判定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属于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29、成交候选人的确定29.1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确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评审办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独立评价、打分,并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对符合政策要求的供应商进行价格扣除,并按价格扣除后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29.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的优劣进行排列成交候选人顺序(详见第五部分评审办法与评审标准)。30、成交供应商的确定30.1依据采购人的授权情况,是否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关内容。30.2采购人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在规定时间内不提出异议的,视为默认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0.3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方签发书面《成交通知书》,成交方可到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31、磋商项目终止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磋商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磋商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磋商公正、公平行为的;(3)在磋商过程中符合磋商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31.2在磋商活动中因重大变故,磋商任务取消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终止磋商活动,通过发布终止项目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磋商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部门。六、成交公告与合同授予32.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32.1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1)采购方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招标编号;(3)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4)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5)磋商小组成员名单。32.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32.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方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2.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方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32.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磋商活动。33、签订合同33.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技术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代理机构作为合同签订的鉴证方。33.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其相关承诺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磋商内容、服务及技术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3.3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磋商保证金并取消成交资格。33.4除磋商文件要求可以转包、分包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33.5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33.6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代理机构备案。33.7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磋商活动。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磋商活动。34、履约保证金34.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34.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35、成交服务费35.1采购项目成交服务费缴纳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服务费参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请参与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35.2在发放成交通知书时,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结清成交服务费。七、违约处罚36、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36.1开启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36.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36.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方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36.5成交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37、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37.1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磋商需求的;37.2采购方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磋商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38、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38.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38.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38.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方的倾向性意见;38.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38.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38.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38.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39、代理机构或采购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39.1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磋商项目中参与磋商活动的,为所代理的磋商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提供咨询的;39.2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的;39.3违反规定确定磋商文件售价的;39.4未按规定对磋商文件、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39.5擅自终止磋商活动的;39.6未按照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和组织评审的;39.7未按照规定退还磋商保证金的;39.8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重新评审或者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的;39.9开启前泄露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活动情况的;39.10未妥善保存磋商采购文件的;39.11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八、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40、进口货物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本磋商文件涉及的采购货物及软件服务,未特别标注“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投报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报价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本项目如涉及,供应商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41、节能产品要求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和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货物中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42、正版软件与信息产品要求42.1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本项目如涉及,供应商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42.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43、国家强制产品: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品目(具体品目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以“★”标注)”,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在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截图、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本项目如涉及,供应商须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44、政府采购优惠评审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供应商所提供的本项目内容满足下述要求并经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44.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评审标准:①供应商须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且适用晋财购[2022]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优惠政策。磋商小组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各项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如开标过程中发现虚假声明,则拒绝其响应文件,同时可认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②价格折扣: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上述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报价给予15%(布展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③联合体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货物给予4%、布展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④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⑤本项目采购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布展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布展布展单位为中小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⑥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44.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评审标准:①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货物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②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布展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③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4.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评审标准: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其生产的货物价格给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须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①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4.4如本项目允许有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在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其中须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45、商品包装要求(如涉及)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46、供应商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供应商的报价给予6%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基本情况作为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依法加强林产品监管,有效保障食用林产品安全的重要手段,该项工作已纳入国家、省级年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范围。为加强我省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水平,2023年省林业和草原局将继续开展对全省食用林产品及其产地环境土壤开展监测工作,切实助力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二、项目采购内容与具体要求1.监测内容监测省内主要食用林产品及其产地土壤,重点为核桃、枣、仁用杏、柿子、花椒、连翘、山楂等。2.监测数量(单位:批次)本项目监测工作分为两包进行,具体如下:包1:2023年省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表序号地市监测批次小计监测时间产品土壤1太原市7575150产品成熟当月完成抽样2大同市7070140产品成熟当月完成抽样3朔州市7070140产品成熟当月完成抽样4忻州市8080160产品成熟当月完成抽样5吕梁市110110220产品成熟当月完成抽样6阳泉市7575150产品成熟当月完成抽样合 计480480960包2:2023年省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表序号地市监测批次小计监测时间产品土壤1晋中市120120240产品成熟当月完成抽样2长治市100100200产品成熟当月完成抽样3晋城市8080160产品成熟当月完成抽样4临汾市100100200产品成熟当月完成抽样5运城市120120240产品成熟当月完成抽样合 计5205201040备注:食用林产品抽检批次分配主要根据品种主产区、产量确定,可适当选取其他品种。第三方承检机构将根据地市食用林产品种植分布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抽样检测。3.抽样(1)抽样区域抽样区域为全省11个市的省级食用林产品生产重点县(市、区)。由被监测的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根据当地食用林产品生产情况提供有代表性的生产基地名单(或种植大户),承检机构在所承担的区域中从中随机选取或自行选择抽样地点。抽样地点应具有代表性,抽样时产品和产地土壤具有对应性,样品应能反映当地被监测的产品及其产地土壤的质量安全水平。每个县(市、区)抽样的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则上不低于20%;抽检地点原则上不少于3个村。(2)抽样方法按照《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技术规程》(LY/T2800-2017)规定执行。监测的食用林产品应从种植基地的成熟期产品中抽取,抽取样品数量(可食用部分)不少于1.5kg(珍贵样品按照实际情况定)。包装后的食用林产品用封条进行封样,抽样人员与被监测单位代表在封条上签字。土壤采集按《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和《经济林产地环境抽样检测抽样技术规范》(LY/T3110-2019)规定执行,土样充分混合并分取的土壤样品重量不少于1.0kg,采用干净无污染的容器或塑料袋装样,用封条进行封样,抽样人员与受检人(或受检单位代表)在封条上签字。(3)抽样基数产品按照基地生产管理要求生产的同一批次采收的产品为抽样基数,原则上抽样基数不少于200kg。(4)样品处置产品样品在运输、存储过程中应防止污染和变质,不得受潮、雨淋和曝晒。样品到达承检单位时,承检单位应对样品状态进行验收,包括封条是否完好,样品包装是否损坏等,如样品已经损坏、变质,应重新抽样。验收合格后,样品应及时处理。产地土壤样品在运输过程中严防样品的损失,土壤样品到达承检单位时,承检单位应对样品状态进行验收,包括封条是否完好,样品包装是否损坏等,如样品包装已经损坏应重新抽样,土壤样品按相关标准及时风干、过筛和存储。(5)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三、技术、服务要求1.检验要求监测食用林产品检测项目及判定依据见《食用林产品检测项目、检测和判定依据》,监测产地土壤检测项目及判定依据见《产地土壤检测项目、检测和判定依据》。食用林产品检测项目、检测和判定依据产品类别序号检测项目限量值(≤,mg/kg)检测和判定依据坚果1铅0.2GB 2762-20222苯醚甲环唑0.03GB 2763-20213吡虫啉0.014吡唑醚菌酯0.025啶虫脒0.066二甲戊灵0.057甲氰菊酯0.158甲氧虫酰肼0.19甲氧滴滴涕0.0110腈苯唑0.0111联苯菊酯0.0512螺螨酯0.0513氯苯甲醚0.0114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0.0115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0.0516噻虫啉0.0217噻螨酮0.0518三氯杀螨醇0.0219杀虫畏0.0120杀扑磷0.0521四螨嗪0.522速灭磷0.0123肟菌酯0.0224戊唑醇0.05GB 2763-202125亚胺硫磷0.226乙螨唑0.0127乙酯杀螨醇0.0128唑螨酯0.05坚果/核桃1虫酰肼0.05GB 2763-20212毒死蜱0.053二嗪磷0.014伏杀硫磷0.055溴氰菊酯0.02*注:坚果类序号1~28项为相同检测项目,核桃加测坚果/核桃序号1~5项,其他坚果(文冠果、板栗、仁用杏)检测坚果类序号1~28项。木本香调料1铅3.0GB 2762-20222敌敌畏0.1GB 2763-20213甲氧滴滴涕0.014氯苯甲醚0.055氯菊酯0.056三氯杀螨醇0.017杀虫畏0.018速灭磷0.059乙酰甲胺磷0.210乙酯杀螨醇0.05木本香调料/果类调味料(花椒)1丙溴磷0.07GB 2763-20212毒死蜱13二嗪磷0.1GB 2763-20214伏杀硫磷25甲胺磷0.16甲拌磷0.17甲基毒死蜱0.38甲基嘧啶磷0.59乐果0.510联苯菊酯0.0311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0.0512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0.113马拉硫磷114氰戊菊酯和 S-氰戊菊酯0.0315三唑磷0.0716杀螟硫磷117杀扑磷0.0218五氯硝基苯0.0219溴氰菊酯0.0320氧乐果0.0121乙硫磷5*注:木本香调料类序号 1~10 项为相同检测项目,果类调味料(花椒)加测木本香调 料/果类调味料(花椒)序号 1~21 项,林源药用植物1甲拌磷0.01GB 2763-20212甲基异柳磷0.023甲氧滴滴涕0.014克百威0.025乐果0.056氯苯甲醚0.057三氯杀螨醇0.028杀虫畏0.019杀扑磷0.0510速灭磷0.0511乙酰甲胺磷0.0512乙酯杀螨醇0.05*注:林源药用植物类序号1~12项为相同检测项目,适用于连翘。仁果类 水果1铅0.1GB 2762-20222镉0.053倍硫磷0.05GB 2763-20214地虫硫磷0.015对硫磷0.016二嗪磷0.37伏杀硫磷28甲胺磷0.059甲拌磷0.01GB 2763-202110甲基对硫磷0.0111甲氧滴滴涕0.0112腈苯唑0.113久效磷0.0314乐果0.0115氯苯甲醚0.0116氯菊酯217噻虫啉0.718噻菌灵319三氯杀螨醇0.0120杀虫畏0.0121杀螟硫磷0.522杀扑磷0.0523水胺硫磷0.0124速灭磷0.0125亚胺硫磷326氧乐果0.0227乙酰甲胺磷0.0228乙酯杀螨醇0.0129治螟磷0.0130艾氏剂0.05仁果类水果/山楂1苯醚甲环唑0.5GB 2763-20212啶酰菌胺303毒死蜱14多菌灵35甲氰菊酯56腈菌唑0.57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0.28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19醚菌酯0.210肟菌酯0.711戊唑醇0.512溴螨酯2*注:仁果类水果类序号1~30为相同检测项目,山楂加测仁果类水果/山楂序号 1~12 项。核果类水果1铅0.1GB 2762-20222镉0.053地虫硫磷0.01GB 2763-20214啶虫脒25啶酰菌胺36对硫磷0.017伏杀硫磷28甲胺磷0.059甲拌磷0.0110甲基对硫磷0.0211甲基异柳磷0.01*GB 2763-202112甲氰菊酯513久效磷0.0314乐果0.0115氯苯甲醚0.0116氯菊酯217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218嘧菌环胺219灭线磷0.0220氰戊菊酯和 S-氰戊菊酯0.221噻虫嗪122三氯杀螨醇0.0123杀虫畏0.0124杀螟硫磷0.525杀扑磷0.0526水胺硫磷0.0527速灭磷0.0128肟菌酯329氧乐果0.0230乙酰甲胺磷0.0231乙酯杀螨醇0.01核果类水果/枣(鲜)1阿维菌素0.05GB 2763-20212吡虫啉53吡唑醚菌酯14丙环唑5GB 2763-20215多菌灵0.56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0.37螺螨酯28马拉硫磷69醚菌酯110嘧菌酯211噻螨酮212三唑酮213溴氰菊酯0.05*注:核果类水果类序号 1~31 为相同检测项目,枣(鲜)加测核果类水果/枣(鲜)序号 1~13 项。产地土壤检测项目、检测和判定依据产品类别检测项目风险筛选值(≤,mg/kg)检测和判定依据pH≤5.55.56.5pH> 7.5产地土壤镉0.3 0.3 0.3 0.6GB 15618-2018汞1.3 1.82.4 3.4 砷40 40 3025 铅70 90 120170 铬150 150 200250 铜150 150 200 200 镍60 70 100190 锌200 200 250 300 2.判定原则监测的食用林产品的检测项目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中的限量值进行判定,具体判定如下:检测项目全部合格的产品,判定为“该监测抽检**产品检测项目符合**标准限量要求”;检测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并按标准中规定的复检要求对该项进行复检后仍不符合判定依据规定的,判定为“该监测抽检**产品检测项目**不符合**标准限量要求,其他检测项目符合**标准限量要求”。产地土壤监测项目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的风险筛选值进行判定。具体判定如下:检验项目全部符合GB15618-2018标准风险筛选值要求,判定为“该监测抽检**产地土壤检测项目符合GB15618-2018标准风险筛选值要求”,检测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高于风险筛选值,并按标准中规定的复检要求对该项进行复检后仍高于风险筛选值,判定为“该监测抽检**产地土壤检测项目**不符合GB15618-2018标准风险筛选值要求,其他检测项目符合GB15618-2018标准风险筛选值要求”。食用林产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进行判定。产地土壤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的风险筛选值进行判定。(具体见上表)四、完成期限签订合同后至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五、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双方另行约定。六、实施地点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指定地点。七、注意事项监测工作参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承检工作规范》进行。第五部分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1、采购人对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的说明内容及要求1.1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时,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1.2如需要进行磋商文件规定内容之外的情况说明,说明内容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存档。2、评审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项目评标办法。2.1磋商小组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资格及响应文件中商务技术相关内容的符合性进行审查。2.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3磋商小组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3、评审方法3.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综合评估法是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报价、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评审进行具体量化,并赋予相对权重分值,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择优选择最佳供应商的方法。综合评估法不保证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3.2评审的内容包括: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商务、服务、技术标评审。3.3磋商小组各成员按照本办法,对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本部分的评分细则进行独立评价、打分,然后汇总各成员对每个供应商评分因素得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3.4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格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价格评审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5汇总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及报价得分,即为各供应商的最终综合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评审标准4.1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2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基本资质对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的符合性进行审查6.1提供磋商保证金交纳凭据;6.2磋商保证金须按照磋商文件前附表要求在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7基本资质对供应商提供的廉洁自律承诺书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7.1提供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7.2承诺书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8采购政策无供应商须具备本文件第一部分第二条第2款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本文件要求为准。9其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提供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说明。如无关联企业,写无。(格式自拟)10特定资质(如有)供应商须具备本文件第一部分第二条第3款资质要求请按要求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须保证材料清晰、有效、完整、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11基本资质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证明文件(如有);建议该部分上传响应文件中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包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证明文件(如有)。说明:除上述内容外,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进入下一步的符合性审查。4.2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类型要求要求说明1报价对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函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1.1提供报价函;1.2报价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2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2.1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2.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3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如有)3.1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3.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内容是否完整、有效;3.3授权人签署是否在授权书有效期内;3.4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盖章等。3.5证明文件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4报价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报价一览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4.1提供报价一览表;4.2报价一览表审查报价一览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4.3报价一览表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等情形的的,响应无效;4.4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的,响应无效。5商务资信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5.1提供商务条款响应表;5.2响应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5.3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服务要求的付款方式、交付时间、交付地点、验收标准、服务要求等内容,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未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无效。6技术对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6.1提供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6.2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6.3对照本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的内容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未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内容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或磋商小组共同认定响应内容与其相关证明材料存在重大偏离的,响应无效。7技术政策性要求的审核7.1对照第三部分第八条“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要求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响应无效。7.2对供应商提供的小微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等声明函进行符合性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评审价格不得给予折扣。8商务资信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商务资信证明文件建议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中的所有商务资信证明文件(包含供应商需上传的其他商务资信证明文件)(如有)9技术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技术文件建议供应商上传相应文件中的所有技术证明文件(包含供应商需上传的其他技术文件)(如有)说明:1.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响应无效。2.响应文件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等存在前后不一致情形的,可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做出澄清;如响应文件中所涉及内容全部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按无效响应处理。4.3无效响应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4.4评分细则序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1商务部分(15分)供应商合同执行能力供应商提供截止递交响应文件之前的近三年内(2020年7月至2023年6月)承担相同或类似检验任务的项目业绩(包括但不限于林产品、农产品、土壤、环境等),每提供1个有效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得15分。注:须提供合同或委托书等证明文件的首页、主要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不得分。评委保留对上述资料原件审核的权利。同时,本款可作为分值认定的合同案例或委托书仅指供应商自身的合同案例或委托书,即合同案例或委托书的乙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政府有关审批部门的证明文件(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5分2服务能力(25分)技术人员配备①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②拟派本项目服务团队其他人员具有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每人得3分、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每人得2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每人得1分;未提供得0分,最高7分。注:须提供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和劳动关系证明文件,以上人员不重复计算,同一人持有多个证书按一个证书计算。10分检测能力三年内通过国际、国内省级(含直辖市)以上食品和土壤中农药残留、重金属相关检测项目能力验证且取得证书的,每提供一份证书得2分,最多得10分。未提供得0分。注: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电子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0分检测设备配备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仪器设备配置情况(提供样品冷藏、检测分析所需的仪器设备等)进行评审:1.配置气相色谱仪和原子吸收光谱仪,得1分;2.配置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得1分;3.配置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得1分;4.配置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得1分;5.配置原子荧光形态分析仪,得1分。注:须提供上述设备采购发票或租赁设备协议与租赁单位的租赁协议与采购发票等可以说明配备上述设备的资料,未提供上述设备配备资料的得0分。5分3技术部分(50分)服务方案综合考虑供应商所提供整体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理解分析工作制度体系、抽样方案、检验结果报送机制、成果数据分析汇报等)的完整性、科学性、可行性等。(1)方案内容详尽完整,理解分析全面清晰透彻、定位准确,针对性、合理性、操作性强,数据结果客观真实有效,具有科学完整的工作体系,建立了详细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模式,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执行的,得20分;(2)方案内容较详尽完整,理解分析较为全面清晰、定位较准确,针对性、合理性、操作性较强,数据结果客观真实有效,具有较科学完整的工作体系,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模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得15分;(3)方案内容基本完整,理解分析基本清晰准确、定位有所欠缺,针对性、合理性、操作性一般,数据结果基本客观,具有相关工作体系、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模式但有所欠缺,对相关规范要求执行力度不够的,得10分;(4)方案内容不完整,理解分析模糊,针对性、合理性、操作性较差,数据结果有失客观,具有相关工作体系、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模式但与本项目具体情况有较大差异的,得5分;(5)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20分质量保障措施投标人应具备规范完善的质量保障措施,保证本项目高质高效顺利进行。(1)保障措施内容完善、合理可行,具有开展工作的必备条件,技术路线清晰,能够有效落实工作的,得12分;(2)保障措施内容较完善、合理可行性较强,开展工作的条件较完备,技术路线较清晰,能够较好落实工作的,得9分;(3)保障措施内容及合理可行性一般,开展工作的条件一般,技术路线基本清晰,工作落实情况一般的,得5分;(4)保障措施欠缺,开展工作的条件不完备,技术路线不明确,难以落实工作的,得1分;(5)未提供不得分。12分实施进度计划综合考虑投标人针对本分包提供的实施进度计划。(1)实施进度计划内容全面详实、科学合理,各环节衔接紧凑,可执行性强,能够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8分;(2)实施进度计划内容较全面详实、较科学合理,各环节衔接较紧凑,可执行性较强,能够较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3)实施进度计划全面性、科学合理性、各环节衔接紧凑性和可执行性一般,采购需求满足程度一般的,得4分;(4)实施进度计划全面性、科学合理性、各环节衔接紧凑性和可执行性较差,难以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5)未提供不得分。8分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方案综合考虑投标人针对所投分包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方案。(1)方案全面完善,科学先进、合理可行,措施得力,能够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6分;(2)方案较全面完善,较科学先进、合理可行,措施较得力,能够较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3)方案内容的全面性、科学先进性、合理可行性有所欠缺,措施基本得力,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4)方案内容不全面不合理,措施存在缺陷,与采购需求差距较大的,得1分;(5)未提供不得分。6分数据归属及保密方案综合考虑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数据归属及保密方案。(1)方案全面完善,科学先进、合理可行,措施得力,能够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2)方案较全面完善,较科学先进、合理可行,措施较得力,能够较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3)方案内容的全面完善性、科学先进性、合理可行性一般,措施基本得力,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4)方案内容有所欠缺,合理可行性弱,措施存在缺陷,与采购需求差距较大的,得1分;(5)未提供不得分。4分4投标报价(10分)磋商基准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分值10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磋商报价。磋商小组应记录价格调整依据、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总计:100分第六部分合同原则(本合同条款格式仅供参考,以正式签订合同为准)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根据[项目采购-项目名称_3](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项目名称_4]服务地点:第二条服务范围及要求:(一)服务范围(二)服务要求第三条合同委托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资金性质:按财政国库支付规定程序办理或采购人自行支付。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结算方式: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4、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如有)的完好无损,如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发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六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内容中正式成果的知识产品归甲方所有。第七条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第八条履约验收履约验收由甲方组织进行,必要时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结果须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项%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当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在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内,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的经济损失。第十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的损失有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十一条合同变更与解除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第十二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四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中标/成交通知书2、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3、采购文件/磋商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4、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甲方(采购人):乙方(供应商):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响应文件封面格式(正/副)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编号: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二〇二三年月日资格证明文件1.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按下列格式提供承诺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采购人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招标编号: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2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根据晋财购〔2022〕6号文件规定实行承诺制,可按下列格式提供承诺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招标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通过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2年度合格且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资信证明等文件。商业信誉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1)纳税凭据:提供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一期依法缴纳当期税款的税收凭据(仅限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者依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无需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供应商须提供依法免税的的证明文件或零报税报表扫描件或影印件(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2)社会保险缴纳凭据:提供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近一年内任意一期任意一项(工伤保险、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的凭据(如社保缴纳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等)扫描件或影印件,或者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影印件(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上述内容根据晋财购〔2022〕6号文件规定实行承诺制,可按下列格式提供承诺书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招标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采购文件(招标、谈判、磋商)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严格依法缴纳税收或依法享受国家免税优惠政策,并依法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按下列格式提供承诺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招标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经查证,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均为0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为0记录。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副本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上述材料根据晋财购〔2022〕6号文件规定实行承诺制,可按下列格式提供承诺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书(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招标编号:包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基本信息如下:单位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磋商保证金交纳凭据(一)保证金汇款凭证致:山西启标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编号为包号为的(项目名称)磋商活动。按磋商文件规定,已递交人民币元的磋商保证金。若未中标,请按招标文件要求,退还至以下银行(应与汇出银行一致):收款单位:开户行:账号:附: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支票倒送或电汇凭证复印件)(支票倒送或电汇凭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磋商保证金退回及成交服务费发票要素函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与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详细地址供应商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保证金时汇款人全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全称开户银行行号保证金金额(元)成交服务费增值税发票信息名 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及账号:接受电子发票的邮箱地址:7.廉洁自律承诺书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采购人名称:为维护本次磋商工作的正常秩序,本公司特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规范本公司的投标行为,保证做到合法投标、正当竞争、廉洁经营。二、本公司保证在本次磋商采购工作中做到:1.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参与磋商、陪标,损害贵单位的合法权益;2.不与用户串通参与磋商,损害学校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3.不以向用户、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4.不利用他人名义参与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谋取成交;5.保证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扰乱本次磋商工作;6.保证严格遵守磋商会议纪律。三、我公司承诺在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中,如有违反以上第二条中的行为,同意贵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之规定上报省级主管部门给予进入不良信誉记录、扣除保证金等惩罚,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完全接受。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需要)9.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说明注: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如无关联企业,写无。(格式自拟)10.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证明材料(如需要)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证明文件(如有)。商务、技术部分1.报价函格式报价函致:山西启标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为[招标编号]包号为)的磋商有关活动,并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我方代表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我方就本次磋商响应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成交后按要求提供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副本)。4.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产品与服务,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并接受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磋商将被拒绝。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响应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响应文件的规定。9.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报价。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并对已编制完成的响应文件进行了详细审核,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响应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草案》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5、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1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磋商截止时间后撤回报价的;(6)在磋商期间,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正常履行职责的;(7)未经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8)成交后未按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9)未按响应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11)违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所有有关本磋商项目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报价函内容的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响应无效。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影印件。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山西启标科技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招标编号:,包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针对上述项目的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磋商响应、磋商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该合法代理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本授权书于年月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合法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全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特此声明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扫描件或影印件。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报价一览表格式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报价金额(元)完成期限备注1项总价(大写) (小写) 元说明1.报价中不允许出现报价优惠等字样,报价总金额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2.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只要填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字样或免费字样,报价(包括磋商过程中后续及最终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各项内容及其提供承载本项目服务所必要的人员、设备(含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设施、保险及包装(含物料,如有)、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培训、保修、售后服务等相关服务及相关税费的所有相关费用3.如本报价一览表所反映的内容不足以反映项目明细内容,供应商可自拟报价明细表进行说明与补充。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分项报价表(如必要)分项报价表(格式)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货物/服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所有价格系用人民币表示;2、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3、本表不足可扩展。6.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项目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响应文件的对应响应承诺或说明12345678……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7.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格式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序号服务名称数量单位磋商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响应文件对应规范偏离情况备注1234注: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响应产品的性能指标、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8.近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近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采购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备注备注:供应商应将案例的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按评分细则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按上述列表标明序号。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法定代表人姓 名技术职称统一社会信息代码员工总人数:注册资本其 中高级职称人员成立日期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技术人员数量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各类注册人员经营范围备注10.技术服务方案(格式自拟);根据磋商文件相关内容要求编制技术服务方案。结合项目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设计主题及思路、专项设计内容、整体空间呈现、安全保障、实施进度、完成期限保证措施及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见下表)等。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序号本项目任职姓名证书/资格专业联系电话备注注:供应商人应在本表后附项目主要人员职称/资格证书等复印件11.售后服务,日常养护、操作安全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及售后承诺(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方案、项目售后团队人员组成情况、售后服务承诺及完成本项目所需要设备设施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