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调查监督检查 用地 建设招标公告(四平市生态环境局2023)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2024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技术服务项目的采购(询价)公告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和《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拟就“2023-2024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技术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望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给予复函。
一、项目名称
2023-2024年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
8万元,单个项目技术服务最高限价4000元。
三、工作内容
按照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要求,对在四平市范围内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过程中的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分析环节开展监督检查。
四、验收要求
完成单个项目监督检查,并跟踪整改后,录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每季度结算一次,以当季度实际进行监督检查的项目数量结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条件;
2.在国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具有承担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标准、政策研究或咨询的工作经验;
5.具有3名及以上具备从事环境保护管理、政策、规划、标准、技术咨询工作经验的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6.具有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2年第17号)规定的监督检查人员要求的技术人员(需提交职业证书、职称证书、三个月及以上的在职社保证明);
7.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内容齐全、重点突出,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
8.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复函均将被拒绝;
9.承担监督检查任务合同期内不得承接或者参与四平市范围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及其样品分析测试项目;
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复函时间
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1日
七、复函方式
参加采购(询价)的供应商应在复函截止时间前,将加盖公章密封的投标文件邮寄或送至四平市生态环境局自然与生态保护科(四平市铁西区市府路59号市政府六楼)。
八、开标时间、地点
2023年7月12日上午9时,四平市生态环境局会议室(四平市铁西区市府路59号市政府六楼)。
联系人:陈立宾
电话:0434-3267083
地址:四平市铁西区市府路59号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邮编:136000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壤污染调查监督检查 用地 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