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项目招标公告(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杏花岭分局2023)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杏花岭分局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7月14日 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1072023CCS00082
项目名称: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杏花岭分局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65000元
最高限价:1707195.6元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采购需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与申报工作,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2023年7月4日00点00分00秒至2023年7月10日23点59分59秒(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及双休除外 )
2、地点:政采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平台线上获取。
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4、售价:0元。

4、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7月14日 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
3.纸质版响应文件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到开启现场递交

5、开启

1.时间:2023年7月14日 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太原市小店区平阳南路龙兴街万立科技大厦1308室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
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 购 人: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杏花岭分局
地 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463号
联 系 人:周媛
电 话:189035144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中大国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平阳南路龙兴街万立科技大厦13层
联 系 人:马毅军、廉丽茹、焦俊枝
联系方式:0351-8333935

附件信息:

(定稿)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杏花岭分局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项目.docx(定稿)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杏花岭分局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项目.docx102.4K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杏花岭分局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01072023CCS00082采购人: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杏花岭分局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大国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3年7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23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33第五章合同原则35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0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杏花岭分局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7月1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1072023CCS00082项目名称: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杏花岭分局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965000元最高限价:1707195.6元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采购需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与申报工作,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相关专业高级职称。3、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3年7月4日00点00分00秒至2023年7月10日23点59分59秒(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及双休除外)2、地点:政采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平台线上获取。3、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4、售价:0元。4、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3年7月1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请登录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3.纸质版响应文件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到开启现场递交5、开启1.时间:2023年7月1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太原市小店区平阳南路龙兴街万立科技大厦1308室6、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杏花岭分局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463号联系人:周媛电话:1890351449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中大国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平阳南路龙兴街万立科技大厦13层联系人:马毅军、廉丽茹、焦俊枝联系方式:0351-833393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3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2.2.3现场考察否是2.2.3答疑会否是3.5.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否是,1、磋商保证金金额:17000元;(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1%);2、保证金形式:电汇、转帐、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等。3、账户信息:户名:山西中大国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账号:351905174410902开户行行号:308161039026 税号:91140100563590948A注意事项: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供应商的保证金交纳后,需在汇款/转账凭单用途栏中写明项目编号,否则,您的汇款我公司财务将无法确认,无法退还您的保证金。4.1.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构成: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 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 自行抽取 4.2.1供应商现场出席不要求要求4.3磋商小组现场出席要求不要求,采用远程异地方式评审4.4.9推荐成交侯选供应商人数3 人5.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6.2.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1政府采购政策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4.采购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如涉及上述1-4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6.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给予15%(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价格给予15%(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8. 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应提供投标联合体各方的资格。应当对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规定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9.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1)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6%的价格折扣。(2)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10.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注:1.如本项目(包)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或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或需要由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本项第5-8项应作为资格证明文件与本表第5项内容一并提交,否则投标文件无效。2.格式见第六部分8.2代理服务费集采机构集采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成交单位在收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服务费费率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计取。8.3分包不允许关键内容分包8.4本项目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属其他未列明行业。1、总则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提供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1.1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政府采购的项目。1.2定义1.2.1“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也是磋商结果的最终确认方。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磋商的服务机构。1.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1.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辅件配件、备品备件、软件、服务等标的物。1.2.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1.3合格供应商1.3.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服务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1.3.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应遵守以下规定:1.3.2.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1.3.2.2本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联合体各方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1.3.2.3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1.3.2.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4供应商委托有关说明1.4.1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1.4.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5磋商响应费用不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1.6质疑1.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6.2提出质疑的时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本磋商文件的质疑,其受到损害之日为收到本磋商文件之日。1.6.3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五十五条的规定,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1.6.4供应商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若分包);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1.6.5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1.6.6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信息:方式:电子文件联系部门:管理部联系电话:13133001147通讯地址:sxguoxin2020@163.com未参与上述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提出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电子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2.1.1竞争性磋商公告;2.1.2供应商须知;2.1.3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2.1.4采购内容及要求;2.1.5合同原则;2.1.6响应文件格式。2.2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2.2.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2.2.4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7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要求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逾期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2.2.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该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2.6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电子文件为准。3、响应文件的编制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3.1.1资格文件3.1.2商务技术文件3.1.3报价文件3.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3.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电子文件,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3.2.2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3.3磋商报价3.3.1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3.3.2磋商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及其验收所发生的一切成本、保险、税金和利润等。3.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3.4.1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4.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3.5磋商保证金3.5.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3.5.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可办理退还手续,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可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3.5.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5.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3.5.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5.3.3除因不可抗力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5.3.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协议恶意串通的;3.5.3.5其他严重扰乱竞争性磋商活动的;3.6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3.6.1供应商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顺序,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3.6.2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所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6.3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的正(一本)、副本(二本)、电子版(word版)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全部密封于一袋内,密封提交,封口处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3.6.4如供应商投报多段包(标)数应分别胶装。3.7响应文件的密封供应商应当使用CA电子锁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纸质文件密封要求:密封袋(箱)上须包含的内容:(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2)磋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3.8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获取磋商文件时签署的单位名称与其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公章不一致的;(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力量其它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如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的;(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且该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6)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的事项,而响应文件中未做出响应的;(7)采购货物未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为进口产品的;(8)响应文件中的非中文数据或资料未提供其中文译文,磋商小组无法评判的;(9)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各项技术标准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10)采购货物中含有《实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须强制3C认证的产品,但未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的;(1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中所包括的软件类产品为非正版软件的;(12)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报价,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磋商的除外;(13)磋商小组要求澄清的事项,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14)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采购规定的活动;(15)供应商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的;(1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竞争性磋商程序4.1组建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竞争性磋商小组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组织开标程序4.2.1采购代理价机构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准时参加,是否要求现场出席开标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4.2.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价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4.2.3供应商按山西政府采购信息平台要求解密响应文件,同时公布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信息。4.3组织磋商程序采购人(采购代理价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磋商,各磋商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应参加磋商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到磋商现场参加磋商活动。4.3.1核验出席磋商活动现场的磋商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磋商现场。4.3.2介绍磋商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磋商工作纪律,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4.3.3宣读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告知磋商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磋商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4.3.4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及磋商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磋商小组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4.3.5磋商小组组长组织磋商人员独立评审。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3.6做好磋商现场相关记录,协助磋商小组做好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工作,并要求磋商小组各成员对评审资料进行签字确认。4.3.7磋商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价机构)应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4.4磋商小组磋商程序4.4.1在磋商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组长。4.4.2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4.4.3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方式进行。4.4.4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审查结束后,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不少于2家】。评审标准详见第三章的相关规定。4.4.5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电子印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4.4.6磋商小组按标项与各供应商就项目技术、服务要求、价格构成、付款方式等要素按供应商解密文件顺序依次分别进行磋商。4.4.7在磋商过程中,因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4.4.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并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4.4.9磋商小组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与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侯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4.10编写评审报告,所有磋商专家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4.5磋商原则4.5.1磋商小组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原则进行独立评审,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4.5.2磋商小组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磋商专家,被更换的磋商专家之前所作出的磋商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专家重新进行磋商。4.5.3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5、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5.2确定成交供应商依据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5.3采购人未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5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6、合同授予6.1签订合同6.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1.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成交无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6.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6.2.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2.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7、合同款的结算合同款由采购人自行支付。若资金在采购人处的,由采购人直接支付;若资金在核算中心的,由采购人向核算中心发起支付令,由核算中心把合同款打入成交供应商帐户。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一、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审查内容标准1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供应商自行填写。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文件,并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供应商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4磋商保证金按时足额交纳响应保证金,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和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开户证明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供应商自行填写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供应商自行填写8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供应商自行填写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供应商自行填写。10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供应商自行填写。11供应商基本情况按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编制。12特定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资格审查注意事项:磋商小组各成员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审查内容标 准1响应文件的报价①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1响应文件的报价②不存在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报价情形。1响应文件的报价③不存在投标总价或投标单价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情形。2响应文件编制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署、盖章等。3服务(方案)不存在可选择服务方案的情形。4商务技术指标响应内容响应文件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5其他未发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符合性审查注意事项:磋商小组各成员判定某供应商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应签署具体原因,否则视为该供应商通过符合性审查。三、评标办法前附表:(100分)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一、资信商务部分(20分)1供应商业绩12分供应商合同案例必须以三年内(2020年7月至今)提供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类似业绩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服务事项页,每提供一项有效的合同得4分,最多得1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2项目团队8分项目组成员中每具有一个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得1分,最多得8分。(项目负责人除外)二、服务技术部分(70分)1项目的总体计划、方案、和要求70分1.实施方案(10分)对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详实程度,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对接方案及方案能清楚的表明对本项目的熟悉程度进行打分,方案详细,切合实际的得10分,方案较详细,较切合实际的得7分,一般得5分,差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1项目的总体计划、方案、和要求70分2.项目总体构思,规划目标、政策建议等(10分)针对供应商能够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思路和技术路线,编制工作的总体构思、规划目标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政策建议安排的科学、合理的得10分;有相对完整的工作思路和技术路线,编制工作的总体构思、规划目标,政策建议基本满足要求且可行得7分;编制工作的总体构思、规划目标、政策建议一般得5分;工作思路和技术路线过于简单,编制工作的总体构思、规划目标不清晰,政策建议不可行等其他情况计3分,未提供不得分。1项目的总体计划、方案、和要求70分3.保障措施(10分)保证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及工作进度安排充足,技术服务的服务内容和措施完善,建议验收方法或方案完善有效、优化、切实可行的得10分,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及工作进度安排较充足,建议验收方法或方案较完善有效的得7分,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及工作进度安排一般,建议验收方法或方案一般的得5分,差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1项目的总体计划、方案、和要求70分4.重难点分析(5分)供应商对服务重难点的理解和分析是否详实;对短板的把握是否精准;认识深刻、理解详实、短板把握准确的得5分;认识较深刻、理解较详实、短板把握较准确的得4分;一般得3分,差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1项目的总体计划、方案、和要求70分5.人员安排(12分)①内部人员管理制度齐全、合理,方案完善的得5分,较完善得4分,一般得3分,差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②项目团队的组成结构,项目总负责人、主要人员的整体素质和配备齐全的情况,能针对本项目提供专业队伍服务。根据项目班子人员搭配、职权分工、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等进行评价等综合打分,人员分配合理、齐全得7分,人员分配较合理得5分,差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1项目的总体计划、方案、和要求70分6.质量保证(10分)质量保证体系完备周全并具有针对性应对措施,后续服务保障体系健全,服务承诺详细、具体得10分;针对性较强,保障体系较健全,服务承诺较详细得7分;针对性一般,保障体系一般,服务承诺一般得5分;差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1项目的总体计划、方案、和要求70分7.服务承诺(8分)提供的服务承诺完整且有落实可行的保障措施,得8分;提供的服务承诺较为完整且有较为可行的保障措施,得6分;提供的服务承诺一般且保障措施一般,得4分;差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1项目的总体计划、方案、和要求70分8.售后服务(5分)对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方案、服务承诺、服务响应时间及技术支持承诺进行综合评分,完善合理的得5分,较完善合理得4分,一般得3分,差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三、磋商报价(10分)1投标报价10分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且评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响应报价。(2)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单位价格折扣: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单位的服务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4)所提供服务既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5)本项目(包)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1、评审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2.1分值构成2.1.1资信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服务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磋商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评分标准2.2.1资信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服务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标准2.3.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2.3.1.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3.1.2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对其报价享受15%的价格折扣(工程项目为3%),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3.1.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3.1.4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2.3.2.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2.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3.2.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3.2.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3.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4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2.3.4.1供应商投提供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4.2供应商提供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2.3.4.3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3、评分结果3.1资信商务、服务技术及其他因素得分计算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3.2磋商报价得分计算3.2.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2.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3.3供应商得分磋商小组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供应商得分=资信商务得分+服务技术得分+磋商报价得分。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一、最高限价:1707195.6元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三、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太原)四、付款方式: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50%;待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材料通过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核查、审议并授予杏花岭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0%。五、项目由来:为落实国家和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省建设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典型引领作用,山西省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2022年3月,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形成了《山西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和《山西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试行)》,提出“到2030年全省80%设区市,各设区市辖区内80%的县(市、区)达到省级示范区建设标准”的目标,明确了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典型引领作用。六、服务内容及要求:成交单位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调研、数据分析等,编制完成《杏花岭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杏花岭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研究报告》、《杏花岭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图集》、《杏花岭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技术报告》、《杏花岭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报告》、《杏花岭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建设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汇编》等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材料,协助采购人开展杏花岭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与申报工作。七、项目完成标准:按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要求,按时编制完成《杏花岭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杏花岭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研究报告》、《杏花岭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图集》、《杏花岭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技术报告》、《杏花岭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报告》、《杏花岭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建设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汇编》等成果,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申报材料(技术报告、工作报告、证明材料汇编等)通过省生态环境厅专家评审,杏花岭区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八、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第五章合同原则(仅供参考)(仅供参考)[项目名称]服务合同甲方:[采购单位名称]乙方:[供应商名称]根据[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服务地点:第二条服务范围及要求:(一)服务范围(二)服务要求第三条合同委托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资金性质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大写)[合同总价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合同总价]元);结算方式: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4、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如有)的完好无损,如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发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内容中正式成果的知识产品归甲方所有。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履约验收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项%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当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在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内,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的%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的经济损失。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的损失有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合同变更与解除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四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中标/成交通知书2、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3、采购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4、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本合同的签署地:日期: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封面(封皮)格式正本或副本正本或副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年月日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山西中大国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现针对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截至响应文件开启日我方的“供应商资格”情况声明如下: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项目磋商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能够提供特定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料;七、能够提供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生产或经营该产品规定的特殊资格、证照等。如没有提供,我方认为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生产或经营该产品没有特殊资格、证照的规定,且不再提供关于生产或经营该产品的其它资格、证照等。八、关于“供应商资格”需要补充说明的其它事项(没有补充说明事项的,直接删除)。我方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若有不实,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文件(姓名)是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山西中大国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负责签署本次响应文件、全权处理响应文件开启、评审、澄清过程中的一切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并处理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护照(正反两面)注: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本次磋商的应签署本文件并附本人身份证/护照的复印件;2.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参加本次磋商,应签署《授权委托书》。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我姓名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全权代理人,以我单位名义参加山西中大国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代理人可全权代表我签署本次响应文件,处理响应文件开启、评审、澄清过程中的一切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并处理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全权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声明。身份证/护照(正反两面)注:应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全权代理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电子印章)年月日磋商保证金相关资料提供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和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开户证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致:(采购人)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具有履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中标/成交,我方将按我方投标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致:(采购人)我方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投标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年月日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致(采购人):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本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造假行为。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年月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违法记录声明致(采购人):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报价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年月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承诺书(格式自拟)2、提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电话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经营范围备注特定资格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近三年同类项目及相关证明资料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服务时间业主名称1234商务、技术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规范、要求响应文件对应参数偏离情况备注               注:磋商供应商应根据采购需求中对所采购货物/服务的详细参数,在此表中逐条做出响应,并根据响应情况在偏离情况中填写“无偏离”“负偏离”“正偏离”本项目的服务方案(格式自拟)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第三部分报价文件(一)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 总 报 价(元)服务期限人民币(小写):人民币(大写):注:①报价应包括磋商文件所规定的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②投标报价的内容可以根据磋商供应商实际情况增加但开标一览表格式不得自行改动。(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_]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三)监狱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四)创新服务明细表创新服务明细表货币:人民币/元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价总价创新服务价格合计:说明:(1)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为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五)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项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太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