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 工程监招标公告(如东县开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2023)



如东县湘江路(泰山路-黄山路)工程监理项目

如东县湘江路(泰山路
-黄山路)工程

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如东县湘江路(泰山路
-黄山路)工程
已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单位(代建单位)为
如东县开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

位于如东县湘江路(泰山路
-黄山路)

2.2工程规
模:
如东县湘江路(泰山路
-黄山路)工程包括两部分,其中1、道路工程位于湘江路拟建范围钟山路-太行山路,钟山路桩号为 K0+680,太行山路桩号为 K1+560,路线全长约0.88km,设计红线 27m;2、人行道工程:①黄山路—太行山路,黄山路桩号为:K2+009.045, 太行山路桩号为 K1+560;②钟山路-泰山路,钟山路桩号为 K0+680,泰山路桩号为K0+020;两侧人行道:钟山路-太行山路,钟山路桩号为 K0+680,太行山路桩号为 K1+560。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工程总投资约 5849.28万元,其中建安费约2872.66万元。
监理费约
45.96万元。

2.3监理服务期:从工程开工至工程质保期满为止。

2.4本次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含质保期)全过程监理。协助业主办理图纸审查和各项报批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单位以及水电气等配套单位的施工现场各方关系,配合业主单位协调、落实、跟踪,现场工程量计量、工程竣工资料审核、竣工结算初审等。

2.5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3.1资质类别和等级:参加投标的监理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②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进入江苏承接监理业务统一通过
“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进行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投标时须提供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核验盖章的《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验申请表》和《省外工程监理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验汇总表》(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3.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投标单位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不得作为本项目的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拟选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3.3投标申请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3.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为准);

3.3.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3.5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3.6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及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
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
连续
6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

(如项目总监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和用人单位聘用合同)

3.3.7本监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4
监理班子成员应符合下表要求:

岗位
人数要求
持证上岗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1名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人员的配备执行《苏建建管〔2017〕第35号》人员至少1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②市政公用工程省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业务培训合格证);

监理员
人员的配备执行《苏建建管〔2017〕第35号》人员至少2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②市政公用工程省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③省监理员或专业监理员(业务培训合格证);

注:①以上人员配备为最低配备要求,实施过程中当监理人员不能满足监理工作要求时,业主有权要求增加或更换监理人员。监理人员进驻工地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正式开工后,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配备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第35号文。②以上表中所有监理班子成员必须为企业的正式人员,且不得兼任。③外省工程监理企业取得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类二级注册执业资格、省监理工程师以及监理员证书的省外监理人员,在我省只能担任监理员。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招标文件等请登陆
“国有企业交易平台——项目投标方”下载”。

补充通知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供,电子文件请登陆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招投标,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

锦恒集团国有企业交易平台
-项目投标方”参加开标会,并根据需要使用聊天室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5.2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当日招标人发出解密的指令3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

5.3 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因设备问题造成的上传或解密失败
招标人概不负责。

5.4 投标人如果不了解“锦恒集团国有企业交易平台”如何使用,请在“
锦恒集团国有企业交易平台
-项目投标方”登录区下方,点击“操作手册下载”进行学习;在使用国有企业交易平台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联系技术支持进行咨询。技术支持:
0513-84800088


5.5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6投标截止时间:2023 年
7

13

9 时 00 分。

6、发布公告、补充通知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补充通知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供,电子文件请登陆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

7、特别提醒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不见面开标的系统网址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特别注意: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需要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注: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

8、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价格单因素评标方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由
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人:如东县开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址:如东县掘港镇珠江路118号



人:任先生


话:15962771239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址: 扬州市瘦西湖路57号

联系人:
郭许

电话:
15162818355

7.3招标文件-如东县如东县湘江路(泰山路-黄山路)工程监理项目.docx7.3招标文件-如东县如东县湘江路(泰山路-黄山路)工程监理项目.docx

附件:

如东县湘江路(泰山路-黄山路)工程监理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人:如东县开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3年7月3日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如东县湘江路(泰山路-黄山路)工程监理项目2建设地点如东县湘江路(泰山路-黄山路)3建设规模如东县湘江路(泰山路-黄山路)工程包括两部分,其中1、道路工程位于湘江路拟建范围钟山路-太行山路,钟山路桩号为 K0+680,太行山路桩号为 K1+560,路线全长约0.88km,设计红线 27m;2、人行道工程:①黄山路—太行山路,黄山路桩号为:K2+009.045, 太行山路桩号为 K1+560;②钟山路-泰山路,钟山路桩号为 K0+680,泰山路桩号为K0+020;两侧人行道:钟山路-太行山路,钟山路桩号为 K0+680,太行山路桩号为 K1+560。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工程总投资约 5849.28万元,其中建安费约2872.66万元。监理费约45.96万元。4监理范围及内容详见招标公告和“第三章建设工程监理合同”5质量标准合格6监理服务期从工程开工至工程质保期满为止。7资金来源县财政拨款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9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0招标控制价(费率)工程施工中标价(扣除暂列金)的 1.60%11投标保证金/12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组织,费用自理。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13报价方式监理费采取费率报价方式,以(工程施工中标价-暂列金)为基数乘以报价费率为最后的监理费总价。14投标文件份数本工程投标时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本项目中标单位须在本项目中标公告期内提供一正三副的纸质投标文件和备份U盘(投标文件内所有材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实物公章)送至招标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15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3年7月13日上午9 时00分提交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招投标,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国有企业交易平台-项目投标方”(“http://jh.jsjyztb.com/main”)参加开标会议并解密。16开标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特别说明: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单位参与远程交互的投标经办人员或法定代表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投标经办人员或法定代表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17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由招标人依法组建。18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缴纳履约保证金,然后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签订施工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10000元整。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采用汇入发包人指定账户的形式(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为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均应满足财务及汇入银行的有关规定 )收款单位:如东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账 号:32001647336059666633开户行:建行银行如东支行营业部19联系方式招标单位:如东县开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任工电话:15962771239招标代理: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 郭许电话:1516281835520解密时间本项目解密时间为30分钟,自解密指令发出之时起。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招标文件等请登陆“国有企业交易平台-项目投标方”下载,登陆地址“http://jh.jsjyztb.com/main”。补充通知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供,电子文件请登陆“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登陆地址“http://zfcg.nantong.gov.cn/”。本项目采用不见面招投标,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国有企业交易平台-项目投标方”参加开标会议并投标人解密(不见面开标的系统网址为http://jh.jsjyztb.com/main),并根据需要使用聊天室与现场采购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登录锦恒集团国有企业交易平台——“项目投标方”(网址:http://jh.jsjyztb.com/main)详见《操作手册(投标人)》。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招标方式:本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2.现场基本情况2.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已具备施工条件;2.2施工用水、电:已具备施工条件;2.3场内外道路:已具备施工条件;2.4其它:现场办公室由投标人自行解决。3.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和“第三章建设工程监理合同”。4.资格要求4.1参加投标的监理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②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进入江苏承接监理业务统一通过“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理信用管理系统”进行企业和人员信息登记,投标时须提供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核验盖章的《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验申请表》和《省外工程监理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验汇总表》(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4.2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投标单位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不得作为本项目的拟派项目总监,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拟选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4.3企业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投标人及所派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记录。岗位人数要求持证上岗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人员的配备执行《苏建建管〔2017〕第35号》人员至少1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②市政公用工程省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业务培训合格证);监理员人员的配备执行《苏建建管〔2017〕第35号》人员至少2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②市政公用工程省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③省监理员或专业监理员(业务培训合格证);注:①以上人员配备为最低配备要求,实施过程中当监理人员不能满足监理工作要求时,业主有权要求增加或更换监理人员。监理人员进驻工地时间以招标人要求为准,正式开工后,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配备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第35号文。②以上表中所有监理班子成员必须为企业的正式人员,且不得兼任。③外省工程监理企业取得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类二级注册执业资格、省监理工程师以及监理员证书的省外监理人员,在我省只能担任监理员。4.4监理班子成员应符合下表要求:4.5.未尽事宜具体详见《资格审查标准》。4.6.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8.其他要求:(1)自2021年6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2)自2022年6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自2023年3月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4)自2018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主要组成6.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二章评标办法第三章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资格审查标准6.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6.3实行电子化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fcg.nantong.gov.cn/)”随时查阅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招标控制价公示等内容。投标人查阅如有遗漏,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招标文件的澄清7.1投标人从“国有企业交易平台-项目投标方(http://jh.jsjyztb.com/main)”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残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7.2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以不署名的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予以澄清。7.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fcg.nantong.gov.cn/)”向所有投标人公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7.4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以及招标人、招标代理针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做出的推论和理解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招标人概不负责。8.招标文件的修改8.1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截止期前,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以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方式,经“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fcg.nantong.gov.cn/)”向所有投标人公示。8.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8.3本工程采用网上答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均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fcg.nantong.gov.cn/)”上公布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前后期相互矛盾时,以公示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zfcg.nantong.gov.cn/)”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掌握上述网上公示信息,由此造成投标损失自负。8.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网上发布。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网上发布的为准。投标人应密切关注招标人在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相关信息,招标人不承担因投标人未能全面掌握全部招标信息而产生的所有后果。(三)投标文件9.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0.本工程投标文件由上传于网上招投标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组成,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注: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附件“锦恒国有企业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包括资格后审文件、商务标两部分组成10.1资格审查文件*1.资格审查文件封面格式(格式见附件一);*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扫描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授权委托人(即经办人)第二代身份证扫描件及授权委托人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养老保险交费记录(2023年1月份至2023年6月份连续六个月)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本人亲自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如授权委托人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和用人单位聘用合同扫描件)*4.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四);*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附表(附表1-5)(1)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附表1)(2)公司人员及拟派往本招标工程监理项目的人员情况(附表2)(3)拟派往本招标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附表3)(4)拟派监理班子主要成员表(附表4)(5)拟投入检测设备(仪器)一览表(附表5)*6.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八);*7.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8.投标单位资质证书扫描件;*9.项目监理总监、专业监理及监理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监理资格证书、监理注册证书等扫描件。(如提供的相关证书无法体现专业的,需同时提供学历证书等佐证材料对从事专业进行证明;提供材料须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资格审查标准)(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和用人单位聘用合同);*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10.2商务标*1.商务标封面格式(格式见附件六);*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七)。注:各投标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将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实物公章的“资格后审材料”的组成文件上传至“资审文件”内,将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实物公章的“商务标”的组成文件上传至“经济标文件”内。1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提供的文件格式,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12.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提供给招标人的投标文件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1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印鉴。14.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内有效。15.投标保证金:无15.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15.4.1放弃中标项目的;15.4.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5.4.3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15.4.5经查实,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锦恒公司及其企业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四)投标报价16.投标报价及计价依据16.1本工程项目监理费投标报价的计费基数为工程施工中标价(扣除暂列金)。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参照国家现行的监理费取费标准,在给定的费率范围内自行报价。监理费采取费率报价方式以(工程施工中标价-暂列金)为基数16.2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招标工程项目监理所需的一切费用及税金。同时,投标报价也应包含应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风险的全部费用以及对施工单位竣工资料的验收及结算初审的全部费用。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取费费率不得调整。(五)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7.1本工程投标时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本项目中标单位须在本项目中标公告期内提供一正三副的纸质投标文件和备份U盘(投标文件内所有材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实物公章)送至招标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17.2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具体操作详见“锦恒国有企业交易平台操作手册”。18.投标文件的递交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18.2数字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8.3投标文件接收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数字投标文件上传并确认提交,投标文件接收时间超过投标截止时间视为逾期送达。18.4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六)开标、评标、定标19.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下列19.1种方式19.1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19.2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评标方法19.3综合评估法20.开标程序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21.特殊情况处理21.1因“网上开评标系统http://221.229.221.172:9096/pingbiao/login”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网上开评标系统http://221.229.221.172:9096/pingbiao/login”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21.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21.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22.评标委员会22.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招标人只能派一名代表参与评标,且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4]3号文规定的资格,否则,评标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必须全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2.2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3招标机构的人员不得担任其代理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22.4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22.5评标委员会应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22.6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22.6.1投标文件中要求盖章、签字而未盖章、签字的;22.6.2投标书未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的;22.6.3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费率的;22.6.4授权委托书未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者非原件;22.6.5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的;22.6.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22.6.7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22.6.8投标人的名称、资质或者拟派项目总监与资格审查的结果不一致的;22.6.9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2.6.10未对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22.6.11国家法律法规对无效投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2.6.12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形。22.7评标、定标工作在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进行。22.8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当发现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或总价金额与单价不一致的,应视同“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当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或者发现正副本不一致的,应视同“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22.9本项目的评标以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23.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24.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七)授予合同2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6.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指定账户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作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27.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26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予以赔偿。28.中标人在中标后不得变更总监理工程师。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第二章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一、评标程序资格审查→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人。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通过后,对投标人商务标评标进行计分统计,商务标评标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列,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三高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由评标委员会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拟中标人。若在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时,有相同得分情况出现,则采用抽签的方式决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本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依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二、资格审查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所有的合格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并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五章《资格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三、商务标评审(100分)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在招标控制价费率以下(含招标控制价费率)的为有效报价费率,高于招标控制价费率的为无效报价费率。无效报价费率不参与评标(投标报价费率保留百分数的小数点后二位小数,否则为废标)。2、本工程招标控制价费率为1.60%。3、各投标人在有效报价范围内,结合本企业经营情况及发展策略自主报出工程投标报价费率。4、投标人的商务标必须响应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招标人采取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从下列两个评标办法中确定一个最终的商务标评审标准。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A值为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即(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为100分,每高1%扣0.15分,每低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A值为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Q2=1-Q1,Q1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取值为95%。Q1、K1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即(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为100分,每高1%扣0.15分,每低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①有效投标报价费率的算术平均值、评标基准价费率均四舍五入保留百分数的小数点后两位小数。②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费率除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四、评标时如遇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研究决定或处理。处理结果概不向投标人解释。五、本评标办法解释权属招标方和评标委员会。第三章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如东县湘江路(泰山路-黄山路)工程】工程监理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建设单位(全称):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建单位(全称):如东县开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基于名为如东县湘江路(泰山路-黄山路)工程监理项目的代建协议,代建单位在代建协议授权范围内代理建设单位行使本合同下的各项权利,承担相应义务,承包人的全部通知、报送义务履行对象包含建设单位及代建单位,三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如东县湘江路(泰山路-黄山路)工程监理项目;2.工程地点:如东县湘江路(泰山路-黄山路);3.工程规模:如东县湘江路(泰山路-黄山路)工程包括两部分,其中1、道路工程位于湘江路拟建范围钟山路-太行山路,钟山路桩号为K0+680,太行山路桩号为K1+560,路线全长约0.88km,设计红线27m;2、人行道工程:①黄山路—太行山路,黄山路桩号为:K2+009.045,太行山路桩号为K1+560;②钟山路-泰山路,钟山路桩号为K0+680,泰山路桩号为K0+020;两侧人行道:钟山路-太行山路,钟山路桩号为K0+680,太行山路桩号为K1+560。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4.工程造价:工程总投资约5849.28万元,其中建安费约2872.66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专用条件;5.补充条款;6.通用条件;7.附录、附件;本合同签订后,三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大写】(¥【数字】)。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始,至【】止。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始,至【】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始,至【】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始,至【】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始,至【】止。七、三方承诺1.监理人向建设单位及代建单位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建设单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壹拾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叁份,监理单位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壹份,如东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执壹份。代建单位:【】监理人:【】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建设单位:【】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开户银行:【】账号:【】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意见: 如东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备案意见: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工程监理合同协议书;(2)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补充条款、附录、附件;(4)依法签订不违反招投标实质内容的补充协议;(5)通用条件。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协助业主办理图纸审查和各项报批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单位以及水电气等配套单位的施工现场各方关系,配合业主单位协调、落实、跟踪、解决居民的合理诉求,工程现场计量、工程竣工资料审核、竣工结算初审等。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协助业主进行设计图纸审查工作,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为施工图设计单位提供建设性改进意见,并协助业主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各项报批工作;(2)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专项方案,并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规范、规程、标准及图纸进行施工;(3)审核承包单位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4)审查督促承包单位施工管理制度、质量安全管理组织和保证体系,确保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按省标化地要求进行管理;(5)监理人员应熟悉及消化各专业图纸,了解设计要求、意图。协助组织设计交底、施工图纸会审及审查设计变更;(6)审核承包单位提出的分包单位的资质;(7)做好施工单位的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工程合同和信息管理及工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8)复核计算已完工程量,对工程变更和技术核定调整的工程进行初步审核,签署工程付款凭证;(9)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质量,按程序进行见证取样、送样、封样。同时配合业主考察设备供应商,进场设备开箱检验及安装调试确认;(10)按时向业主提供形象进度报告,每月向业主提交监理月报;(11)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签证,组织基础、结构中验和竣工预验收及进度分析、纠偏建议,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协助业主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资料备案手续;(12)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等形式监理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工序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对重要工序和关键部位实行旁站监理,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及时检查质量保证资料记录。若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参与分析及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全过程;(13)负责竣工图和各项工程质量资料的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完成资料的归档工作;(14)按照住建部37号令和江苏省危大工程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危大工程的监理履职工作,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危大工程的监理管理,督促承包单位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督促施工单位完成资料的归档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监督承包单位不得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如承包单位发生安全事故,监理单位视情况承担部分责任。(15)协助业主做好所有标段施工招标及材料设备采购、材料的认质认价等工作。(16)如有甲供材料时,应及时做好施工单位提交的材料计划的审核工作,协助业主做好各类甲供材料台帐登记及一切相关工作。(17)对工程竣工施工资料审核。(18)提供现场施工应有的检测设备及相关的技术规范,供业主等相关单位使用及查阅。(19)做好监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需要监理履职的各项工作。(20)组织协调施工单位以及水电气等配套单位的施工现场各方关系,配合业主单位协调、落实、跟踪、解决居民的合理诉求。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国家《建筑法》、《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2)工程设计图纸、工程施工合同、质量验评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等。(3)其他:无。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1)参照监理依据;(2)其他无。。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见第四部分补充条款】。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工程计量、工程索赔、工程付款签证)、安全管理、施工合同管理及相关事项的组织关系协调。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代建单位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至少应提前三天告知代建单位并经代建单位同意。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提交报告种类提交日期提交形式及份数工程监理规划监理进场7日内书面1份监理月报每月28日前书面1份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纪要会议后3日内书面1份其他材料材料成文后3日内书面1份备注:【监理月报需说明当月的工程计划执行、进度、质量、安全、造价、赶工措施、对下月和总进度的影响、对总质量的影响、下月计划等。监理人应在工程竣工前及时完成监理资料的整理、装订、提交工作。】2.7使用代建单位的财产附录B中由代建单位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代建单位。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5天内移交代建单位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当场移交。3.代建单位义务3.4代建单位代表代建单位代表为:。建设单位代表建设单位代表为:。3.6答复代建单位同意在14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故意或者间接故意责任造成的损失按照实际损失全额赔偿。4.2建设单位的违约责任4.2.3建设单位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本项目监理服务期间监理单位按约定的施工进度,每月按流程提交基本工资支付申请,待代建单位核准后,建设单位按月支付拟派监理人员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按项目所在地基本工资标准执行。)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节点支付条件支付比例(1)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且提交满足归档要求的资料(经锦恒集团工程档案管理中心验收合格)支付监理费的70%(2)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二十四个月)满后付至监理费的95%(3)余款待审计结束后结清5%备注:【上述节点付款基数为工程施工中标价(扣除暂列金)*中标费率,每次付款均扣除不实施的部分工程量及违约金】。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盖单位章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2因非监理单位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不调整。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单位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如东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建设单位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建设单位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代建单位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均应得到代建单位同意。第四部分补充条款一、履约保证金本工程设监理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元(人民币【】元整)。在签订合同之前,汇入招标人指定帐户,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为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均应满足财务及汇入银行的有关规定。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本工程履约保证金在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二、人员要求1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详见下表,姓名年龄专业执业资格及证号在本项目中职务【】【】【】【】【】【】【】【】【】【】【】【】【】【】【】备注:上述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更换,如确需更换,应报代建单位批准,并按合同相关条款扣除相应的监理费用。其余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招标文件、合同的要求配备到位。1.1、合同期间项目总监不得在其他工程兼职。若总监需离开现场必须得到代建单位同意,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一名现场专业监埋工程师暂行总监职责(本工程不实行总监代表制)。1.2、代建单位每周将不定期对总监进行抽查,并对总监工作情况进行考核。1.3、见证取样人员为:,监理人必须对承包人的试验取样、封样和送样过程进行见证,若监理人未按规定进行见证或作出虚假见证,每发现一次扣1000元。1.4、监理人投标时提供的所有证书以及派驻本工程的监理人员所持的证件证书(身份证、学历、职称、执业资格等)都是合法有效的,如有弄虚作假,代建单位可取消监理人的监理资格,已完监理费用不予结算。1.5、监理人所安排的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及其他的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工程施工期间,确保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中所有监理人员必须进驻施工现场,且每天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每周不得少于五天有效考勤,每月不少于21天。每周例会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管理人员未经审批不得更换。2.除通用条款2.3.4约定情形外,当发现下列任一情况,监理人应向代建单位支付违约金1000元,同时代建单位有权向监理人提出调换监理人员直至终止本合同,并有权拒绝监理人参加代建单位其他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总监理工程师未经代建单位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2)监理人员资历和能力不足以胜任所担负的职责时;(3)驻现场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时;(4)监理人员的行为有损于监理工作应坚持的科学性和廉洁性时;(5)监理人或监理人员与承包人发生合伙经营关系时。若代建单位要求更换不称职监理人员,监理人必须承诺无条件按代建单位的要求办理,并不增加监理费用。三、违约责任及要求:1、监理机构人员一经确定,不擅自更换。如确需更换,应报代建单位批准,并且更换投标时所报的总监理工程师扣监理费的5%,每更换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扣监理费的2%。且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的资历、资质等级不得低于原拟派人员。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一致,未经代建单位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所有监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本工程若未经代建单位同意,私自调换监理人员(主要指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的,则每发现一次,私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扣除监理费2万元/次,私自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的扣除监理费1万元/次。且被发现两次私自更换上述人员的,则代建单位在任何时候都有终止合同的权利,同时扣除全部的履约保证金。2、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的设备保证按时到场,如相应工程开始施工后,监理机构现场仍未有投标文件所述的独立于施工单位的有效的测量、检测设备、工具、仪器、通信、信息设备、交通工具等,每发现缺少或无效一套,扣减监理费的2%。特殊情况除外。3、监理人无权未经代建单位同意擅自变更设计图纸或签证、变更。4、监理人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对自身的安全负责(并负责对自身监理人员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身人员的生命财产险的保险),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5、监理人员未能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履行监理职责的,每发现1项(次),除要求整改外,扣减2000元,由此引起的质量、安全问题或者影响工程进度、增加造价的,视情况严重程度,再扣减监理费的2%~5%,情节特别严重的,扣减全部监理费。6、监理人应做好工程计量、竣工结算初审等工作。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计量及竣工结算初审资料,监理人未及时审核且拖延时间超过30天的,每延迟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监理人须将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审核结果提交代建单位。施工单位报送的经监理人初审后的价格与结算审计价不得超过5%,如监理人初审后的价格与结算审计价超过5%的,扣除工程监理费的5%。四、监理资料:1.监理文书资料是监理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形成的,监理人必须做好各种原始记录的保存工作。2.现场监理人员应设专人收集监理文件资料,建立台帐制度,确保资料完整,符合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3.监理人必须对重点部位、隐蔽工程、重大变更、各项验收过程等进行拍摄图片资料,并整理归档。4.监理人应督促承包人及时收集、整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并负责对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核。同时监理人也需及时收集整理施工资料。5.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将监理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工程竣工资料验收时,监理资料也作为验收内容之一。6.协助代建单位做好工程资料的归档工作。7.监理人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江苏省建设厅统一的监理示范表式及锦恒集团档案管理规定收集、整理、归档监理资料,监理任务完成时,监理人应提交两套完整规范的监理资料给代建单位。若工程竣工验收时,竣工资料仍不符合要求的,除由监理人责成承包人达到要求外,视情况扣减监理费2%。五、监理人应切实履行监理计划按时召开周监理例会,及时检查、验收、签证工程隐蔽单,及时下发监理令,按时向代建单位汇报工程进展情况、提交监理会议纪要、监理月报,及时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报告,确保工程质量,及时发现处理工程质量隐患等);监理人应在每月的28日前向代建单位提交监理月报(需说明当月的工程计划执行、进度、质量、安全、造价、赶工措施、对下月和总进度的影响、对总质量的影响、下月计划等。监理人应在工程竣工前及时完成监理资料的整理、装订、提交工作。六、其他要求1.代建单位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开工前2.代建单位是否向监理机构提供任何人员、房屋、设备:否3.隐蔽工程验收监理的承诺:自接到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组织验收。4.监理人应在本工程计划竣工日期或经代建单位同意的延期批准中的竣工日期前,组织合格的竣工预验收,并督促承包人整改完毕,否则每延迟一天扣减监理费的1%。5.监理人不按批准的监理规划执行的,视情况扣减监理费1%~2%。6.监理人应按施工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的规定制定进行考核登记(该考核台帐作为监理人监理的依据之一),若发现未按规定考核或考核不实,按每发现一次,扣减监理费的2%。7.当代建单位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有权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予以答复。否则,代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本委托监理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及损失均由监理人承担。8.监理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如果本工程工地在相关部门的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中,被责令停工或通报批评一次扣减合同监理费的10%,同时代建单位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部分或全部的履约保证金。予以累计被责令停工或通报批评三次的,代建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监理人承担。被新闻媒体单位曝光的,扣减合同监理费的20%。9.监理人确保在开工前,在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内配备本工程适用的所有的规范、验收标准等资料。10.及时按照程序上报质量、安全事故,如被代建单位证实监理人瞒报谎报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每发现一次,扣减监理费的20%。11.代建单位定期或临时通知,要求监理机构负责收集、编制或审查的报表、资料,监理机构未按照要求的时间完成的,每发生一次,扣减1000元,若监理机构编制、审查的报表、资料,经证实不属实的,每发生一次,扣减监理费2000元。12.现场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现象,监理机构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未发出明确的正式书面通知的,每发现一项次,扣减监理费的5%。13.所有监理人应支付给代建单位的违约金、赔偿金,代建单位有权在监理报酬中直接扣除。本工程中所有扣减费用可以累加。14.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内,监理人每月应对所监理的工程质量实行回访制度,并对发现的问题书面告知代建单位,若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则发书面指令要求承包人处理至符合要求为止,若未达到代建单位要求的,视情况严重程度扣减监理费的2%。15.若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弄虚作假、不严格把关,情节严重者,代建单位有权终止合同。七、具体考核办法项目实施过程中,代建单位将对本项目监理单位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参见详见附件。八、建设单位的权利与义务建设单位为本项目主要出资人。主要权利与义务:(1)按与代建单位签订的《代建合同》分工协作。(2)保证资金供应,以便按合同支付相关款项。(3)参与对施工等有关单位的资料审定。(4)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材料进场验收、抽查以及其他有关事宜,配合代建单位一起解决工程涉及的问题。(5)参与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及时确认设计方案,参与设计变更、材料品牌选定等会商。(6)会同代建单位共同负责专业工程的设计及施工等项目招标、施工管理、验收,参与专业材料招标或认质认价。九、建设单位按规定监督工程管理,参加部门会商,及时按代建单位签署的合同款项支付审批流程表支付合同款,工程交工验收后按代建单位签署的手续退还履约保证金。监理人主要管理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现场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附录B代建单位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代建单位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3. 其他人员B-2代建单位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3. 试验用房4. 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代建单位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 工程立项文件2. 工程勘察文件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 施工许可文件6. 其他文件B-4代建单位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 通讯设备2. 办公设备3. 交通工具4. 检测和试验设备施工、监理管理人员考勤管理暂行办法为更好地加强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确保监理部和项目部组织机构的建立,保证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位到岗并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经公司研究决定,对本公司工程项目部和监理部人员采用人脸识别考勤机进行考勤。现将考勤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如下:1.参加考勤人员:监理部所有人员;项目部相关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以上人员原则上为投标书承诺人员,如有变更需由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按相关要求向业主书面申请,经业主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不予参加考勤或考勤无效。2.考勤时间:有效考勤时段,上午:第一次考勤:8:00-9:00,第二次考勤:10:30-11:30,下午:第一次考勤:14:00-15:00,第二次考勤:16:30-17:30。高温季节考勤时间另行通知。考虑到某些特殊原因,每个月度六次在考勤时段前后偏差1小时内的考勤视为有效考勤,超过六次的部分不作为有效考勤。3.考勤结果的运用:参加考勤人员每周不得少于五天有效考勤,每月不少于21天。参加考勤人员每月每少一天按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1)项目部:项目经理1天违约金1000元,技术负责人1天违约金600元,安全员1天违约金500元,其他人员1天违约金400元;2)监理部:总监1天违约金500元,其他监理人员1天违约金200元。每个月代建单位对项目参加考勤人员上月出勤情况进行汇总,并将考勤情况进行通报。违约金将以联系单形式通知到各项目部、监理部,将在应付款中分阶段(按工程付款节点)扣除。建设项目现场监理考核(暂行)办法为切实提高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加快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工作,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规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暂行)办法。一、考核对象承接本工程监理的监理单位。二、考核范围及内容监理合同所约定的监理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信息管理;相关协调;工程资料;工程计量、竣工决算初审等。三、考核办法(一)考核小组人员组成:由【业主方】及项目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项目工程监理工作进行现场考核。(二)考核打分:监理考核按照考核项目划分进行分项打分,各分项打分得分的总和为本次考核的得分;监理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小组参加打分人员打分的平均值作为本次考核得分;整个项目监理考核得分按工程项目实施期间的所有季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值计取。四、考核结果运用(一)最终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监理单位,建议有关部门禁止其两年内参加锦恒集团及政府投资项目监理投标及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良行为记录。(二)考核打分与监理费结算挂钩:监理费结算价=合同监理费×监理考核得分折扣率。监理考核得分折扣率对照表:考核得分(总分100分)监理考核得分折扣率(%)备注 95及以上102%奖励2%85——95100%含8575——8598%含7565——7595%含6565以下90%(三)项目建立考核工程管理专用帐户,工程竣工决算时一并结算。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如东县湘江路(泰山路-黄山路)工程监理项目资格审查文件招标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单位(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东县开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为我公司的授权委托人,以我公司的名义参加如东县湘江路(泰山路-黄山路)工程监理项目的投标,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本次招投标的一切事宜。授权委托人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承诺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权。授权委托人情况: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传真: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附表四:资格审查申请书致:如东县开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我单位自愿申请参加如东县湘江路(泰山路-黄山路)工程监理项目的资格审查。按照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我单位已编制了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现向贵单位提交申请文件,以便贵单位对我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另:本人以(申请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本单位此次参加资格审查所提交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本单位愿意接受招标人做出的取消申请投标资格的决定,同时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其他处罚决定。申请单位(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如果有)(签字或盖章):申请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人手机:电话:传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五: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附表附表1: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1企业名称2总部地址3当地代表处地址4电话联系人5传真电子邮件6注册地注册年份(请附营业执照复印件)7公司资质等级证书号(请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8公司(是否通过,何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提供认证机构年审监督报告)9主营范围1.2.3.10作为总承包人经历年数11作为分包商经历年数12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附表2:公司人员及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人员情况1.公司人员人员类别数量管理人员监理其他人员类别数量管理人员总数其中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他总数拟为本工程提供的人员总数2.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总监和监理人员经历数量人员类别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经历数量人员类别10年以上5年至10年5年以下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注:表内列举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可随项目类型的不同而变化。附表3拟派往本招标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总监年限总监注册证书编号总监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附表4拟派监理班子主要成员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专业拟任职务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下同)监理人员(下同)注:本表必须附拟派监理组所有人员相应的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复印件。附表5拟投入检测设备(仪器)一览表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数量备注投标单位(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六如东县湘江路(泰山路-黄山路)工程监理项目(商务标)招标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七:投标报价函如东县开泰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一)根据已收到的如东县湘江路(泰山路-黄山路)工程监理项目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后,投标报价为(该工程施工中标价-扣除暂列金)的(大写)(小写%)。(二)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监理人员执业守则,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及我方制定的监理大纲、实施细则进行监理,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工程按期交付。(三)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投标时承诺的总监(姓名),其它监理人员按投标文件中“拟派监理班子主要成员表”配备,否则我方承担违约责任。(四)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投标单位(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八: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本单位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为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招标投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三、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更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信息库中信息;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恶意投诉等行为,主动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五、本单位自愿接受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或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对招标投标行为予以限制的情形,自愿接受招标投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自觉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七、上述承诺已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企业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时间:年月日第五章资格审查标准序号审查内容合格条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②工程监理综合资质;3拟派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要求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身份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1月份至2023年6月份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如项目总监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和用人单位聘用合同)。人员数量、资质等要求须满足本招标文件“二、投标须知之(一)总则4.4 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4投标经办人身份投标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2023年1月份至2023年6月份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和用人单位聘用合同)。5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八)。6资格审查申请书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四)。7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附表(附表1-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附表(附表1-5)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备注备注:①若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投标活动提供虚假材料的,记不良行为一次并网上公示。②投标人须上传本招标文件第四章中资格审查文件封面、所有相关表格、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③上述(1)~(8)中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则资格审查不通过。④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后,方可参与商务标的评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监理 工程监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