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 安置房 工程招标公告(南通锡通水务有限公司2023)
项目编号
B3206990318000007
项目名称
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张芝山七期安置房给水工程施工
标段编号
B3206990318000007001001
标段名称
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张芝山七期安置房给水工程施工
工程类型
施工
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张芝山七期安置房给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张芝山七期安置房给水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已由江苏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发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芝山镇七期安置房项目的核准通知(苏锡通行审发【2020】2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锡通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给水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苏锡通园区
2.1.2建设规模: / ;
2.1.3合同估算价:约1984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7月,竣工日期:2023 年10月;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室内立管、室外环网、地下室给水管网、二次无负压、阀门、水表、远传、泵房装修等,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示的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且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具体指以下两点:
ⅰ.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交纳社会保险;
ⅱ.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连续六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3.5如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6根据苏建招办(2022)2 号文要求,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特指: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R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R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R没有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R没有被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7月4日至 2023年7月17日0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通锡通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锡通科技产业园银杏路15号
地 址
南通市崇川区星城路299号创源科技园3号楼501室
联 系 人
丛灵
联 系 人
孙杰
联系电话
0513-51080189
联系电话
15962955750
2023年7月4日
附件:
图纸.dwg
招标文件正文.pdf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招标人信用承诺书.pdf
interface return error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意见表2023年月日项目名称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张芝山七期安置项目编号房给水工程施工采购单位名称南通锡通水务有限公司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丛女士0513-51080189采购项目经办人及电话丛女士0513-51080189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孙杰15962955750采购公告及文件是否存在以下情形:1、是否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口是日否2、是否非法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或组织形式:口是日否3、是否限定供应商注册地在某行政区域内或要求供应商在某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等;口是日否4、是否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资格条件;口是日否5、是否设置供应商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等方面的条件作为资格条件;口是日否6、是否设置特定金额的业绩作为资格条件;口是否7、是否对不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事项,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资格条件;口是否8、是否设定的供应商资质等级超出项目所需的资质等级要求;口是否9、是否将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资格条件;口是否10、是否对本地区和外地、本行业和其他行业、合作过的和新参与竞争的、国有和民营、内资和外资等供应商采用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等;口是否11、是否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口是否12、是否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口是否13、是否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口是否14、是否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口是日否15、是否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口是日否16、是否存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口是日否17、是否无预算采购、超出采购预算、超过资产配置标准、超出办公需要采购的;口是否18、是否未明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未明确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未明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口是否19、是否除《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采购进口产品或未执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口是否20、是否未公开采购意向;口是否21、是否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要求或标明特定品牌、商标、商号、专利、版权、设计、型号、特定原产地、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规格等条件;口是否22、是否设置“知名”、“一线”、“同档次”、“暂定”、“指定”、“备选”、“参考品牌”(含配件)等表述的;口是否采购公告及文件是否存在以下情形:1、是否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口是日否2、是否非法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或组织形式:口是日否3、是否限定供应商注册地在某行政区域内或要求供应商在某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等;口是日否4、是否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资格条件;口是日否5、是否设置供应商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等方面的条件作为资格条件;口是日否6、是否设置特定金额的业绩作为资格条件;口是否7、是否对不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事项,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资格条件;口是否8、是否设定的供应商资质等级超出项目所需的资质等级要求;口是否9、是否将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资格条件;口是否10、是否对本地区和外地、本行业和其他行业、合作过的和新参与竞争的、国有和民营、内资和外资等供应商采用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等;口是否11、是否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口是否12、是否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口是否13、是否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口是否14、是否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口是日否15、是否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口是日否16、是否存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口是日否17、是否无预算采购、超出采购预算、超过资产配置标准、超出办公需要采购的;口是否18、是否未明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未明确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未明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口是否19、是否除《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采购进口产品或未执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口是否20、是否未公开采购意向;口是否21、是否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要求或标明特定品牌、商标、商号、专利、版权、设计、型号、特定原产地、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规格等条件;口是否22、是否设置“知名”、“一线”、“同档次”、“暂定”、“指定”、“备选”、“参考品牌”(含配件)等表述的;口是否采购公告及文件是否存在以下情形:1、是否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口是日否2、是否非法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或组织形式:口是日否3、是否限定供应商注册地在某行政区域内或要求供应商在某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等;口是日否4、是否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资格条件;口是日否5、是否设置供应商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等方面的条件作为资格条件;口是日否6、是否设置特定金额的业绩作为资格条件;口是否7、是否对不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事项,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资格条件;口是否8、是否设定的供应商资质等级超出项目所需的资质等级要求;口是否9、是否将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资格条件;口是否10、是否对本地区和外地、本行业和其他行业、合作过的和新参与竞争的、国有和民营、内资和外资等供应商采用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等;口是否11、是否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口是否12、是否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口是否13、是否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口是否14、是否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口是日否15、是否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口是日否16、是否存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口是日否17、是否无预算采购、超出采购预算、超过资产配置标准、超出办公需要采购的;口是否18、是否未明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未明确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未明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口是否19、是否除《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采购进口产品或未执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口是否20、是否未公开采购意向;口是否21、是否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要求或标明特定品牌、商标、商号、专利、版权、设计、型号、特定原产地、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规格等条件;口是否22、是否设置“知名”、“一线”、“同档次”、“暂定”、“指定”、“备选”、“参考品牌”(含配件)等表述的;口是否采购公告及文件是否存在以下情形:1、是否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口是日否2、是否非法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或组织形式:口是日否3、是否限定供应商注册地在某行政区域内或要求供应商在某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等;口是日否4、是否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资格条件;口是日否5、是否设置供应商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等方面的条件作为资格条件;口是日否6、是否设置特定金额的业绩作为资格条件;口是否7、是否对不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事项,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资格条件;口是否8、是否设定的供应商资质等级超出项目所需的资质等级要求;口是否9、是否将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资格条件;口是否10、是否对本地区和外地、本行业和其他行业、合作过的和新参与竞争的、国有和民营、内资和外资等供应商采用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等;口是否11、是否将国务院已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等作为资格条件;口是否12、是否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口是否13、是否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口是否14、是否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口是日否15、是否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口是日否16、是否存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口是日否17、是否无预算采购、超出采购预算、超过资产配置标准、超出办公需要采购的;口是否18、是否未明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未明确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未明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口是否19、是否除《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采购进口产品或未执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口是否20、是否未公开采购意向;口是否21、是否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要求或标明特定品牌、商标、商号、专利、版权、设计、型号、特定原产地、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规格等条件;口是否22、是否设置“知名”、“一线”、“同档次”、“暂定”、“指定”、“备选”、“参考品牌”(含配件)等表述的;口是否23、是否要求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口是否24、是否存在售后服务要求与采购项目无关或超出服务范围,或者售后服务要求明显不合理或指向特定对象;口是否25、是否要求提供指定检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具的检测报告;口是否26、是否存在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但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未规定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违规要求提供样品及对样品进行处置的情况;口是日否27、是否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在采购文件中规定,或未以醒目的方式标明;口是日否28、是否存在设定的技术、商务条件以及与之对应的评审因素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将未在采购需求中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作为评审因素等未依法依规设定评审因素的情况;口是日否29、是否存在将服务满意程度、市场认可度、占有率、产品稳定性、先进性及优、良中、差等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作为评审因素等未依法依规设定评审分值的情况;口是日否30、是否未按规定设定价格分;口是日否31、是否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要求供应商提供;口是否32、是否存在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口是否33、是否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口是否34、是否未按规定开展需求调查;口是否35、是否将技术参数(如重量、尺寸、体积等)设定为固定值,未作出大于、小于等幅度或范围表述,或参数范围限定过窄(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除外;口是否36、是否存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未根据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因素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或者确定了核心产品但未在采购文件中截明;口是否37、是否存在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口是日否38、是否未按要求建立对采购需求进行一般审查和重点审查的工作机制或未按要求进行采购需求审查;口是否39、是否发布有虚假或误导性陈述的政府采购信息或者遗漏依法必须公开的事项;口是否40、是否要求供应商对接原设备、系统、平台等,但未在采购文件中列明对接方式、内容等相关信息;口是日否41、是否存在评审因素中减分项设置数量多于相应的总分值;口是日否23、是否要求提供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口是否24、是否存在售后服务要求与采购项目无关或超出服务范围,或者售后服务要求明显不合理或指向特定对象;口是否25、是否要求提供指定检测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具的检测报告;口是否26、是否存在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但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未规定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违规要求提供样品及对样品进行处置的情况;口是日否27、是否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在采购文件中规定,或未以醒目的方式标明;口是日否28、是否存在设定的技术、商务条件以及与之对应的评审因素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将未在采购需求中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作为评审因素等未依法依规设定评审因素的情况;口是日否29、是否存在将服务满意程度、市场认可度、占有率、产品稳定性、先进性及优、良中、差等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作为评审因素等未依法依规设定评审分值的情况;口是日否30、是否未按规定设定价格分;口是日否31、是否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要求供应商提供;口是否32、是否存在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口是否33、是否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口是否34、是否未按规定开展需求调查;口是否35、是否将技术参数(如重量、尺寸、体积等)设定为固定值,未作出大于、小于等幅度或范围表述,或参数范围限定过窄(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除外;口是否36、是否存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未根据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因素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或者确定了核心产品但未在采购文件中截明;口是否37、是否存在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口是日否38、是否未按要求建立对采购需求进行一般审查和重点审查的工作机制或未按要求进行采购需求审查;口是否39、是否发布有虚假或误导性陈述的政府采购信息或者遗漏依法必须公开的事项;口是否40、是否要求供应商对接原设备、系统、平台等,但未在采购文件中列明对接方式、内容等相关信息;口是日否41、是否存在评审因素中减分项设置数量多于相应的总分值;口是日否采购人公平竞争审查意见采购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采购单位签章招标人信用承诺书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守法的招投标市场秩序,对我单位在南通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张芝山七期安置房给水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中的行为郑重承诺如下:一、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二、在招标活动开始前,(1)已通过立项审批或具备相关文件资料;(2)按规定应当办理报建手续的,已办理报建手续;(3)符合用地、规划、设计等要求;(4)具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三、(1)不与投标人串通;(2)不使用任何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对待或者歧视性待遇;(3)不以任何限制性或者排斤投标人参与公平竞争;(4)不以化整为零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5)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严格保守秘密,不泄露任何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投标资料和信息;不接受赔赔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不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答复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异议,积极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等事项。七、发现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及时向规建、财政和监察等部门举报;八、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公众、新闻典论等监督;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信用管理部门政务诚信网站严重失信行为的“黑名单”公示。招标单位(盖章):2023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施工 安置房 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