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退税业务电子化办理运营服务 软件运维服务招标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2023)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退税业务电子化办理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退税业务电子化办理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s://www.gdhualun.com.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09-2241GZG34180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退税业务电子化办理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C16070300
软件运维服务
退税业务电子化办理运营服务采购
一批
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40.00
40.00

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

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 》(财库〔2022〕3 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包),供应商应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2)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无。(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08日 至2023年07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15。(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s://www.gdhualun.com.cn/)
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详见本公告第六条。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我公司可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有需要的供应商成功获取网上招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领取纸质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供应商在我公司平台的预留手机号码。联系人:华伦前台,联系电话:020-83172166转0。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s://www.gdhualun.com.cn/)购买招标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s://www.gdhualun.com.cn/announce/)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或咨询我公司020-83172166转834/862、020-83527049; QQ:2127233298)。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多个采购包的项目,供应商如参与多个采购包投标的,须分别对相应采购包进行登记)。售价:300.00元/套,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三)如联系电话无人接听,请发邮件到hualunsibu@163.com咨询,项目负责人将尽快回复。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3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020-380061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联系方式:田工,hualunsibu@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工
电 话:  020-83172166-84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退税业务电子化办理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软件运维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
广州市
公告时间
2023年07月07日 12:5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年07月08日至2023年07月14日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7:15(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s://www.gdhualun.com.cn/)

开标时间
2023年07月28日 09:30

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预算金额
¥4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田工

项目联系电话
020-83172166-844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王先生,020-38006100

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田工,hualunsibu@163.com

附件: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退税业务电子化办理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发布稿).doc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退税业务电子化办理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发布稿).doc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文件编号:0809-2241GZG34180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退税业务电子化办理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Hualunuang广东华伦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编制发布日期:2023年07月07日温馨提示(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对可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投标人请注意区分投标保证金及采购代理服务费收款帐号的区别。如项目(采购包)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在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后,可在系统中获取专属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每个供应商每个项目(采购包)的保证金缴纳账户是唯一的,请投标人务必按要求将保证金存入所投项目(采购包)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的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达账,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达账而导致投标被拒绝,建议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充分考虑以上因素。采购代理服务费存入指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缴费账户。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本公司希望购买了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联系方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投标人如需对项目提出书面询问或质疑,应分别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件中的询问函、质疑函的格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因场地有限,本公司(总部)无法提供停车位,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如有需要,请到周边的停车场停车,如珠江国际大厦、广州大厦、机械大厦、五月花广场及其他对外营业的停车场等。华伦公司地理位置示意3号线东风中路期(在建东环保大厦P王丰商务大厦东省邮政广东省中自管理局P新华社广东省政府正管理局小企业局金安大厦Q南(广东分社)机关门诊部嘉业大厦Q颐德中心广州市人大路嘉业大厦颐德中心珠江颐德大厦常务委员会人民来访接待厅马帮茶业瑞兴大厦20栋纬奇公寓东升店小北宿舍国家环境总局广州机正南大厦路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街都府社区广州市政府10栋府文化会馆Q省轻工业厅大院西2门?广州豪贤珠江国际大厦广中路中时讯通信广东省军供大厦建设有限公司Q东煤炭大楼营西南门越华路越华路味然香建得楠发黄恩记广州市科技局五金商行P知味园尚锋国际公寓广东机械大厦银山大厦府前路南2门财厅前社区B南门南2门越秀区政府旧广州大厦旧福3号楼假山景区吉祥WowWay公寓瑞安广州中心广仁大厦雅宝幼儿园观鸟区路3栋然烟酒商行血美宜佳工大厦美宜佳音乐亭国家税务总局广州税朝天坊卫商务大厦登云里务局吉祥路办公区猛土广卫路广大肉菜市场工商行政管理民公园新华书店广州南越王旧越秀区委金科大厦拿福食府小卖部宫博物馆老干部局巷点都德中国电信信德商昌兴街社区档冰室大厦越秀房地产大厦南越王宫御苑新华书店顺得来私厨信德商务大厦北京路@入口口ac辣辣寿司欧莱雅领票处P欧时力中山四路中山五路中山四路?P中山五路金多卡西欧公园前景点商业街耐克广仁大厦外观图目录温馨提示-1-目录-2-第一部分投标邀请1第二部分采购需求6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3第四部分评标办法39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8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65投标邀请投标邀请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退税业务电子化办理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s://www.gdhualun.com.cn/)获取招标文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编号:0809-2241GZG34180(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退税业务电子化办理运营服务采购项目(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四)预算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五)采购需求: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万元)最高限价(万元)C16070300软件运维服务退税业务电子化办理运营服务采购一批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40.0040.00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六)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包),供应商应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2)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无。(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以上时间的起始计算点均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7月08日至2023年07月1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s://www.gdhualun.com.cn/)购买招标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s://www.gdhualun.com.cn/announce/)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或咨询我公司020-83172166转834/862、020-83527049;QQ:2127233298)。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多个采购包的项目,供应商如参与多个采购包投标的,须分别对相应采购包进行登记)。售价:300.00元/套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3年07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我公司可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有需要的供应商成功获取网上招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领取纸质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供应商在我公司平台的预留手机号码。联系人:华伦前台,联系电话:020-83172166转0。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3号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020-3800610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联系方式:hualunsibu@163.com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田工电话:020-83172166-844采购需求采购需求本采购需求中标注符号的说明标注“★”号的条款凡标记“★”号的条款(如有)为必须实质性响应的要求,投标人任何负偏离(不满足要求)或不响应均导致其投标无效。标记“▲”号的条款凡标记“▲”号的条款(如有)为重要的要求,投标人任何负偏离(不满足要求)或不响应不导致其投标无效,但可能对其评审产生重大的影响,具体见项目评审标准。一、需求范围说明1.1项目背景为提升纳税人满意度,使纳税人获得更好、更快的退税体验,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广州市税务局积极落实退税业务电子化办理有关工作,以税收大数据作为依托,通过电子税务局、电话辅导、短信通知、广州税务服务号、税企微信群等精准推送最新退税政策和提醒、辅导纳税人及时快速办理退税业务,持续探索优化退税流程和简化退税审核程序,进一步强化与财政部门、人民银行等部门之间退库资金准备、数据交换处理、优先审核退库等事项协作,全面推行全链条电子化退税,大力推行“非接触式”退税办理服务。1.2项目目标为配合广州市税务局落实退税业务电子化办理有关工作,提供持续性的信息化配套支持服务,通过维护完善纳税人端退税审核辅助系统数据关联匹配、税务人员端退库审核监控等功能模块,辅助纳税人匹配退税业务关联数据和快速完成退税业务一键办理,实现税务机关对退税业务的发起、审核、开具、推送和销号进行全流程监控和管理,推进退税申请、退税审核、退库业务全流程电子化办理。二、服务内容与要求2.1服务内容本项目服务内容主要为支撑广州市税务局退税业务电子化办理有关工作,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持续提供包括业务分析、数据分析、数据治理、系统完善、培训推广等信息化配套支持服务,通过智能化疑点信息扫描、系统化大数据处理,提升退税疑点审核处置率,优化退税业务电子化办理流程。具体如下:2.2.1业务分析为适应政策和业务调整,优化退税业务电子化办理流程,根据项目单位的业务需求和系统优化建议,参与对广州大数据应用系统等系统增强功能的业务需求分析和研讨,为广州市税务局与国库部门制定电子退库业务审核标准、与人民银行等部门协同提速退税流程等业务需求提供需求分析文档或协助项目单位编写需求说明书。2.2.2数据分析为保障业务的连续性和准确性,在做好业务分析的基础上,对通过广州大数据应用系统退税疑点扫描管理工具等系统功能收集的数据开展分析、汇总、提炼、整合等数据分析服务,协助项目单位对退税电子化办理有关工作开展税收分析和决策,提供数据分析报告,输出有关数据查询统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1)企业触发疑点情况数据分析(2)申报退税审核结果差异情况数据分析(3)留抵退税企业风险体检数据分析2.2.3数据治理对广州市税务局退税业务电子化办理有关工作部署强化数据资产管控,从业务视角对现有数据资产进行数据资源梳理、数据采集清洗、数据质量管理和数据共享交换等治理工作,深化合作区域间数据资源共享,保证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可用性、共享性、数据质量和数据安全。包括但不限于:(1)对通过广州大数据应用系统退税疑点扫描管理工具和从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获取的数据进行对碰和梳理,按照退税业务事项和涉及的信息系统分类输出数据资源清单。(2)对出口退税业务疑点申报明细信息、疑点处置信息、申报审核转复审数据、风险模型数据等基础数据和留抵退税业务纳税人登记、主管税务机关信息、纳税申报、行业归属、规模划型等基础数据进行清洗。(3)通过多种共享方式实现数据共享,支撑广州市税务局与总局、省局层面及其他部门完成数据资产的对接、交换,保障数据存储、传输、访问、共享的安全。2.2.4系统完善按照集成化、便利化的退税流程改革要求,为项目单位提供需求优化方案,并积极配合上级开展退税电子化全流程业务联调测试,验证条件校验准确性、数据迁移完整性、系统操作可行性,解决项目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反馈的系统问题缺陷、需求和优化建议,有针对性地进行维护、优化和升级,使系统的架构、功能、细节趋于完善。2.2.5培训推广按照广州市税务局退税业务电子化办理工作要求,及时响应和解决项目单位的服务请求,通过IT运维服务台、内网邮箱、指定专线电话、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线下线上培训等途径,针对项目单位提出的各类故障和问题及时、全面、准确地进行收集整理、诊断分析、咨询解答和指导解决,提供多元化的技术支持服务方式,并为项目单位提供必要的培训指导,详细讲解退税业务电子化办理相关系统功能和业务模块操作办法,确保相关人员准确理解系统和业务逻辑。2.2服务对象与范围本项目服务对象及范围为广州市税务局退税业务电子化办理。2.3服务质量要求中标方需以“现场服务+后台技术支持”的形式提供服务。在服务期限内,中标方需在工作日配备相应技术资格的驻场人员不少于(含)2人,以及7×24的(星期一至星期日,每天24小时)响应服务。除了驻场人员,还须提供技术支持人员,在需要的时候,到采购方进行支援。服务地点: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办公地点,驻场服务人员往返交通方式及费用,食宿费由中标人自行负责。2.4服务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五年及以上项目管理经验。2.拟投入的团队(项目经理除外):具有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和系统分析师证书。3.采购人有权要求撤换不合格的驻场服务人员。4.服务提供商如中途调整驻场服务人员,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征求采购人意见。2.5对服务方的要求在服务期间,供应商须按时提交月报;对新增的业务需求(或业务需求变更),应评估工作量,并由采购人审核确认;服务工作结束后,须提交总结报告,由采购人进行评估验收。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进行人员管理,准确填写并及时更新服务人员名册。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驻场服务往返交通方式及费用、食宿费、办公电脑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6知识转移和培训1.服务提供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将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详细技术资料(包括需求分析文档、设计文档、测试报告、操作手册等)连同软件源代码交付采购人,并向采购人进行知识转移。上述技术文档应包含保证采购人能够正确进行二次开发、测试、部署、培训、推广、监控、验收和持续运行等所需要的所有内容,并使用采购人的需求管理流程及测试管理流程所附模板。对于采购人业务保障工作要求管理的技术文档,服务提供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将相关技术文档纳入业务保障平台进行结构化动态管理。2.服务提供商应负责对采购人的技术支撑队伍进行知识转移和培训。2.7服务期限及进度要求自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2.8项目实施地点广州市内用户指定地点三、其他要求3.1安全及保密要求本项目合同签署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内容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中标人应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触到的采购人所有系统信息、工作资料等进行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带走或提供给任何其他个人或团体。中标人如违反本保密约定,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相关法律责任。中标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的,自采购人或采购人主管机关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中标人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3.2验收要求3.2.1验收准入条件本项目需求中包含的各项服务工作内容全部完成。需求对应的工作内容经过业务技术测试或试点运行,并将业务技术测试或试运行阶段出现的问题全部解决,测试或试运行单位出具业务技术测试报告或试运行通过的正式报告,服务工作符合采购需求。运营服务过程中相关管理、技术文档通过采购人评审。3.2.2验收标准采购人以本项目需求相关内容为依据,作为项目验收标准。投标人是否按照本招标需求书中定义的各项服务内容和服务管理开展各项工作,工作流程和结果是否符合甲方质量管理要求,是否提交相关工作文档。3.2.3验收流程在合同有效期满后的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中标人就中标人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投标人完成本项目需求书中全部服务工作内容,符合项目验收准入条件后,投标人可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投标人书面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向采购人提交《项目工作总结报告》。向采购人整理提交项目需求实现相关管理、技术文档电子版文件。采购人组织进行项目验收评审会议,对项目工作内容及文档进行验收评审。项目验收评审通过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3.2.4验收交付成果物提交验收方案提交验收报告提交移交物清单及移交物业务技术测试(或试运行)报告及文档标准化规范文档3.3支付条款本项目款项按下列步骤分两期支付:第一次付款:在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第二次付款:项目验收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每笔款项支付,中标人应在采购人支付款项前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有效发票。若中标人迟延交付发票的,采购人相应顺延付款时间。3.4演示要求投标人对本项目退税业务电子化办理的整体运营服务内容进行说明和演示。具体要求如下:(1)演示人数:不超过2人。(2)演示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3)演示设备:演示时投影设备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电脑、HDMI或VGA连接线及转接头等其他需要用到的设备请自备,否则将有可能影响投标人的评审得分。(4)演示方式:原型演示与PPT讲解结合。(5)演示内容:投标人演示的内容不得与本项目的采购需求的内容无关,需根据综合评分表“述标演示”的具体要求提供演示。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中相关选择项,以在“□”标记黑“■”或打勾“√”为准。本表内容须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对应条款的内容一起阅读理解,《投标人须知》正文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描述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序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采购包情况本项目共 1 采购包1.1采购包情况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2投标费用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提供任何投标补偿。4.3采购代理服务费1.收费对象:中标人2.收费标准: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中规定的计算方法和计费标准执行。费率中标金额服务类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0.8%500~1000万元0.45%(1)计费基数:中标金额(2)最低收费: 7500.00 元费率中标金额服务类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0.8%500~1000万元0.45%费率中标金额服务类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0.8%500~1000万元0.45%4.4其他费用无11.5报价形式R总价。□单价。□折扣率/下浮率。(0%—100%,保留最多两位小数)11.6报价要求总价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总价12.1;12.2是否接受备选投标方案R不接受。□接受。12.3是否允许分包R不允许。12.3是否允许分包□允许。(详见《采购需求》)□允许。采用预留份额(合同分包形式)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详见《投标邀请》。13.1联合体投标R不接受。所有有关联合体的条款内容不适用。13.1联合体投标□接受。详见本项目《投标邀请》及第13条。15投标保证金R不收取。所有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条款内容不适用。15投标保证金□收取。(1)金额:人民币 0.00 元(2)递交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或递交。投标人必须提前办理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事宜,否则需自行承担保证金无法成功缴纳的风险。(3)形式(可自行选择):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投标保函或担保函或保证保险函。(4)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5)缴纳方式:①如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请供应商自行登录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查询由系统随机为每个项目每位供应商随机分配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此账号仅限收取投标保证金)。详细操作详见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dhualun.com.cn/)“通知公告”栏中《供应商操作指南》。缴纳凭证的原件可单独封装或放在《开标信封》中,复印件或打印件放在投标文件中,注明事由:(项目文件编号0809-XXXXXXXXXXXX)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查询的信息为准。②如采用支票、汇票、本票形式提交的:请供应商自行登录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查询由系统随机为每个项目每位供应商随机分配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此账号仅限收取投标保证金)。详细操作详见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dhualun.com.cn/)“通知公告”栏中《供应商操作指南》。票据原件可单独封装或放入《开标信封》内,与投标文件同时送达指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票据复印件或打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注明事由:(项目文件编号0809-XXXXXXXXXXXX)投标保证金。③如采用金融机构、担保公司或保险机构开具的投标保函或担保函或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的,保函或担保函或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原件可单独封装或放在《开标信封》中,复印件或打印件放在投标文件中)。如供应商根据相关规定可办理电子保函的,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供应商须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或购买凭证作为核验凭证,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可单独封装或放在《开标信封》中)。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7.1;17.4;17.5投标文件组成及份数;投标文件的封装序号投标文件组成数量封装要求1纸质正本1份一个包装(封装在一起)电子文件1份2纸质副本4份一个或多个包装3开标信封1份一个包装备注:1.电子文件采用光盘或U盘,详见第17.3条。2.所有包装封面标注要求详见第17.5条。序号投标文件组成数量封装要求1纸质正本1份一个包装(封装在一起)电子文件1份2纸质副本4份一个或多个包装3开标信封1份一个包装序号投标文件组成数量封装要求1纸质正本1份一个包装(封装在一起)1电子文件1份一个包装(封装在一起)2纸质副本4份一个或多个包装3开标信封1份一个包装17.2投标文件盖章、签署1.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详见第13.5条。2.如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详见第14.4条、17.6条。3.如要求以合同分包形式投标的:详见第17.6条。20.2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R否□是21.1合同签订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22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详见合同文本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 %R不要求29.1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dhualun.com.cn/)等。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29.3现场考察不组织。29.4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29.5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8)《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9)《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29.6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监督裁决处地 址:北京市玉渊潭南路晾果厂6号都邦大厦三层电 话:010-68513070、010-68519967投标人须知说明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定义“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在合同签定后亦称为“甲方”或“买方”或“需方”或“发包人”。“供应商/投标人”是指按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中标人”是指经过法定采购程序被依法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在合同签定后亦称为“乙方”或“卖方”或“供方”或“承包人”。“监管部门”是指具有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行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专业中介机构,本项目是指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合格的标的合格的标的:是指本项目(采购包)中标人须承担的全部工作内容,满足招标文件对标的规定的参数(指标)、功能、性能、质量、价格、服务期等要求,符合行业同类服务的一般技术及服务约定。本项目(采购包)的服务内容及范围详见《采购需求》。投标责任、风险及费用投标责任、风险:投标人自愿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行承担投标的相关工作、责任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考察(不论是否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或自行考察),投标文件及附件的编写、制作,投标、开标,采购结果等采购过程各环节涉及的人力、设备等全部投入及所有相关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投标费用:投标人应当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除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已明确约定由采购人对投标人作出适当的投标补偿。采购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中,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对象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如未约定的,为中标人)。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收费服务类型、计费基数、收费折扣(如未约定的,为100%,即无折扣)及最低收费(如未约定的,为5000元)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本项目约定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且有两个或以上中标人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所有中标人分摊(分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项目有两个或以上采购包的,各采购包采购代理服务费分别按上述方法和标准独立计算和收取。如招标文件约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由投标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为进一步用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投标人可以根据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采取投标担保(不需缴交投标保证金的项目不适用)、履约担保(不需缴交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不适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构成及解释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由下列部分以及在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修改、答疑文件(如有)构成:投标邀请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修改、答疑文件等招标文件合规性:招标文件中凡不符合国内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政府采购政策的部分均为无效。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本招标文件中所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有。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解释后,招标文件中相关描述仍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或缺陷,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进行评判。如上述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如上述歧义、缺陷不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合法、合规、公平和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统一标准后进行评审,该标准适用于每个投标人。实质性要求: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允许偏离外,包括以下条款均为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对其作出实质性响应,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将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实质性响应一览表》)招标文件中标记“★”号的要求(如有);合同履行期限;质保期(服务期)(如有);付款方式;招标文件中已注明为实质性要求的其他内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质疑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的组成部分,对潜在投标人具有与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同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征得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确认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为使潜在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并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修改/更正公告。潜在投标人在知悉或应当知悉上述相关公告、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纸质形式或电子形式中任意一种)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本项目一旦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修改/更正公告,视为已经通知潜在投标人,若潜在投标人没有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的,视为其同意澄清/修改/更正公告的内容。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文件不限于由商务、技术、价格等部分构成,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需求》、《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所有内容。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投标人提交的各类支持文件或印刷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应附有简体中文翻译本(该翻译本应与原语言本内容保持一致,不得隐瞒和修改),在解释投标文件内容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如对简体中文翻译有不同解释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如投标人未提供简体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与原语言本存在明显隐瞒或错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将有可能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理解,从而可能影响对其的评审结果,严重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除非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投标文件合规性投标文件的编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技术及服务方案应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投标文件中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部分将视为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可能据此作出对投标人不利处理。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整、真实、准确、无隐瞒地编制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修改、答疑、更正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商务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包括形式要求和内容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其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及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上述风险及后果包括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投标无效;如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也有可能造成对其不利评审得分的结果。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已规定的格式编制和盖章、签署。格式中给定的表格,投标人可以根据投标实际情况自行增减行数。格式中注明“供参考”或“格式自定”字样的部分,投标人可以根据投标实际情况自行增减内容或自定格式,但不得删改其实质性内容和要求(包括盖章、签署要求)。格式中注明“如适用”、“如有”字样的部分,投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本条款规定或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总说明(如有)及自身投标实际适用或有无情况使用(如不适用或无,可保留相关格式,并相应注明“不适用”或“无此内容”字样)。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牢固装订,对未经装订或装订不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监管机构在采购过程中对其中任何资料依法进行必要的核实的要求。投标人须确保其提供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均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和知识产权。因此构成任何侵权行为,均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经济处罚和补偿全部由投标人承担,与采购人无关。投标报价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采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人应在《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规定的采购范围、内容、标准、责任范围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合理报价。除非《采购需求》中另有约定,否则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采购项目全部采购内容的报价。投标报价中包含不在采购范围内和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的,在评审过程中计算其投标报价时不予核减;若中标,签订合同时予以核减。投标报价中对投标标的的主体、关键内容有漏项、缺项的,其投标无效。除上述规定外,投标人有非主体、非关键内容的缺项、漏项(数量不符合将被视为漏项),均视为报价中已包含相关费用,如中标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该费用。投标报价时应符合下列要求:对于报价已含在其他部分的项目应当标明“已含在……中”;除非《采购需求》中另有约定,根据合同约定和现行税法税则及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完成本项目应缴纳一切税费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除非《采购需求》中另有约定,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标的主体实施及相关配套、伴随和售后服务的所有费用。不论《采购需求》中是否规定,凡属于本项目合法实施所必需的货物、服务、工作,以及相应的费用及须向第三方支付必要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均应包含在投标报价内。除非《采购需求》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和每一项服务只允许一个固定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方案除非《采购需求》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只允许投标人提供一个投标方案(即不接受提供备选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如果本项目允许投标人提供备选方案,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提供两个或以上方案时,应当明确注明其中一个方案为主选方案,其他方案为备选方案。评审时,如无特别说明,仅以主选方案参与评审。本项目(采购包)不允许转包。除非《投标邀请》或《采购需求》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项目(采购包)不允许分包。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中标人确需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内容分包给其他承担主体的,须经采购人同意,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同时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合同分包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依据该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不适用)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见《投标邀请》。如未明确载明的,视为允许联合体投标。参加联合体的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非投标文件格式有特别说明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全部投标文件(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提供的自身独立的证明文件)可以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盖公章、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或盖章)、共同推选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也可以根据《联合协议》约定的方式加盖公章及签署。联合体的名称统一表述为“成员1全称、成员2全称、……、成员……全称联合体”。投标人资格、资信、落实政策和满足要求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上述材料用以证明投标人符合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以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中标后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能力。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方式: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于本查询截止时点后在查询渠道查询。证据留存方式:查询渠道查询结果纸质打印件或网页截屏电子件。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如适用,投标人为分支机构或联合体有成员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未查询到信用信息的主体,视为其未被列入记录名单。招标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出示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将在《资格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技术/服务评审表》(如有)、《商务评审表》(如有)、《采购需求》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予以规定)供评审,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供的,将可能影响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或评审结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可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可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联合体须满足招标公告及本部分第13条的规定并提供相关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对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包),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须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微型微企业,其中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其中对采用预留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或合同分包形式参加投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包),投标供应商须满足招标公告的规定并提供《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等相关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不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项目不适用)投标保证金交纳本项目是否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任何一方或多方成员;要求以合同分包形式报价的,为直接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成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招标失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失败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招标终止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未载明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如本项目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届满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上述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如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根据原截止期前应负之权利及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期。如本项目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且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或担保函或保证保险函方式交纳的,投标人应确保相关投标保函或担保函或保证保险函的保证期覆盖新的投标有效期或重新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的制作、盖章、签署、数量、密封和标记投标人应按规定制作一定数量的纸质版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具体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未规定投标文件的数量,按纸质版正本投标文件一份、纸质版副本投标文件五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一套制作。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根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章及签字或签章。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电子版投标文件由可编辑版本(文字和表格采用WORD或EXCEL格式,图纸采用DWG格式或PDF格式,图片采用JPG或PNG格式或PDF格式)和扫描版本(采用经盖章、签署后的纸质版正本投标文件的电子扫描件,采用PDF格式)两部分组成,若有《分项报价明细表》,投标人需在电子文档里另外放入《分项报价明细表》(如有)的excel格式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的介质媒体为光盘或U盘。所有电子版本文件均不留任何密码,无病毒。本项目可能采用电子评审,投标人须确保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完整性且能被正常打开和查阅,否则造成任何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制作《开标信封》一份并单独密封提交。投标人应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在同一包装内;将纸质投标文件副本密封在一个或多个包装内(建议副本包装数尽可能少);将开标信封密封在一个包装内。包装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包装封面上建议按下列要求标注:“纸质正本和电子文件”/“纸质副本”/“开标信封”采购项目名称:(填写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写明的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编号:(填写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写明的文件编号)竞投采购包(如有):(填写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写明的采购包编号) 投标人名称:(请填写名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 在(填写《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时点,如有澄清/修改/更正,请按澄清/修改/更正的时间填写)之前不得启封凡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盖章及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除自然人投标人可以由自然人签字或签章外,其他形式的法人投标人均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法人最高效力的印章),除非《投标邀请》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特别约定(如非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但允许投标人分支机构印章代替的,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人授权盖章声明内容,并明确加盖其分支机构印章部分与投标人自身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否则不得采用投标人分支机构的印章代替。对可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采购包),分支机构投标的,除有特别说明的投标文件格式外,投标文件可以采用总公司(总所)或分支机构的印章。对采用预留份额(合同分包形式)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包),除非投标文件格式有特别说明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接受分包合同的企业仅需在《分包意向协议》盖章及签署,其他全部投标文件(包括各方提供的自身独立的证明文件,如有)均可以仅由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包)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即总包单位)加盖公章及签署(接受分包合同的企业无需盖章及签署)。投标文件中供应商的名称统一表述为“投标供应商的全称”,不需要标注接受分包合同企业的名称。凡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代表签字的,均应由相应人员亲笔签字;凡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代表签章的,均应由相应人员亲笔签字或加盖其私章或签字章。不足以造成投标文件可从外包装内散出而导致投标文件泄密的,不认定为投标文件未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送达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密封未完好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也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除投标人不足3家不得开标的情形外,投标人所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均不予退还。开标、评标和定标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中标和合同中标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未载明的,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从其约定):实际投标报价低的确定为中标人;上述一致时,技术/服务得分高的确定为中标人;上述一致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其他因素确定中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约定的,则不执行本项);上述一致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随机抽取是指通过抽签等能够保证所有符合抽取资格供应商机会均等的方式选定供应商。随机抽取时,由不少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如本项目约定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足额采购代理服务费。合同的订立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可根据采购合同履行需要,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等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不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采购人可根据履行合同的实际需要,在以上范围内规定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未载明的,为不收取履约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当覆盖项目实施全过程(不含质量保证期),当项目实施过程中保函剩余有效期不足60日时,中标人应当适当延长保函有效期或重新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招标文件中约定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不足部分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补足,超出部分按照投标保证金退还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履行完采购合同主要义务后,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原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以履约担保函形式提交的,担保责任终止。合同的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监管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监管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规定公示和备案。询问、质疑与投诉询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具体询问函的格式详见本须知附件。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投标人提出的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投标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接收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办公现场当面接收或邮寄接收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接收方式。联系部门:总工室联系电话:020-83172166-862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和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字。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对在质疑答复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知情人应当保密。具体质疑函的格式详见本须知附件。投诉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58号)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法律适用法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政府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其他事项项目监管部门或其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项目监管部门或其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于本项目。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与附件附件1:供应商提交询问函、质疑函、投诉函的格式格式1:询问函格式询问函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已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准备参与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退税业务电子化办理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采购文件编号:0809-2241GZG34180)的投标(或报价)活动,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一、(事项一)(1)(问题或条款内容)(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3)(建议)二、(事项二)……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请提供目录)。询问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年月日格式2:质疑函格式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文件编号:采购包号:采购人名称:招标文件获取日期:质疑环节:采购文件/开标过程/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其他:(请填写具体环节)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1标题或简要描述)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质疑事项1标题或简要描述)……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代表(签字或盖章):(机构供应商)公章:质疑日期:年月日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采购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采购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格式3:投诉书格式投诉书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编号:采购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代表(签字或盖章):(机构供应商)公章:投诉日期:年月日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本表中相关选择项,以在“□”标记黑“■”或打勾“√”为准。本表内容须与《评标办法》正文对应条款的内容一起阅读理解,《评标办法》正文与《评标办法前附表》描述存在不一致之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序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1评标委员会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3.9投标无效情形详见附表6《无效投标或投标无效情形汇总表》4.1评标办法R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分值构成如下:评审项目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价格部分项目分值60分30分10分综合得分=技术/服务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价格部分得分评审项目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价格部分项目分值60分30分10分评审项目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价格部分项目分值60分30分10分项目分值60分30分□最低评标价法5.1资格审查标准详见附表1《资格审查表》5.2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6.技术/服务、商务评审标准详见附表3《技术评审表》、附表4《商务评审表》7.价格评审标准详见附表5《价格评审表》7.2小型、微型企业的评审优惠□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采购包):□价格扣除比例:C1=15%□价格扣除比例:C2=5%(若允许联合体投标)□价格扣除比例:C2=5%(若允许合同分包)7.2小型、微型企业的评审优惠R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7.2节能产品的评审优惠R价格扣除方式:扣除比例C3= 1 %。□技术/服务加分方式:详见《技术评审表》。7.2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优惠R价格扣除方式:扣除比例C4= 1 %。□技术/服务加分方式:详见《技术评审表》。9.3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3 名10.1中标供应商数量1名12.2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附评审标准如下:附表1:资格审查表审查项目要求资格性审查与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本文件《投标邀请》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致(如有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发布的内容为准)。结论备注:资格审查时:1.每一项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2.“结论”一栏填写“通过”或“不通过”;任何一项出现“×”的,结论为不通过;不通过的为无效投标。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函已按规定格式编制及盖章、签署,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授权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已按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内容完整,无重大错漏,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署。实质性要求已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含带★号的条款和指标)。投标方案如招标文件不接受备选方案时,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方案及报价方案固定;如招标文件接受备选方案的,提交多于一个方案时已明确主选方案。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含单项报价,如有要求)确定且未超过招标文件中相应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2.投标报价中对投标标的的主体、关键内容无漏项、缺项。3.如有,对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投标人按规定书面确认。4.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无效情形未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根据《投标函》第(十)点的声明情况进行评审)结论备注:评标委员会审查时:1.每一项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2.“结论”一栏填写“通过”或“不通过”;任何一项出现“×”的,结论为不通过;不通过的为无效投标3.评标委员会汇总时出现不同意见的,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附表3:技术评审表序号评审内容分值评分细则1项目现状分析及建议15根据投标人对采购需求中“广州大数据应用系统”所提供功能现状分析及建议的阐述进行评审:1、对项目现状理解全面深刻,系统功能和业务流程分析非常到位,建议内容合理,可操作性强,得15分;2、对项目现状的理解及分析基本全面,系统功能和业务流程分析基本到位,建议内容基本合理,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得10分;3、对项目现状的理解及分析简单,系统功能和业务流程分析存在偏差,建议内容不太合理,可操作性差的,得5分;4、对本项目现状无分析、无建议的,或未提供,或提供了但不符合评审要求的,不得分。2运营服务方案10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运营服务方案进行评审:1.运营服务整体设计完善合理,针对退税业务电子化办理所对应的各项服务工作实施步骤与方法、服务进度计划、服务技术路线等方面安排能优于采购需求,得10分;2.运营服务整体设计合理,针对退税业务电子化办理所对应的各项服务工作实施步骤与方法、服务进度计划、服务技术路线等方面安排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6分;3.运营服务整体设计不合理,针对退税业务电子化办理所对应的各项服务工作实施步骤与方法、服务进度计划、服务技术路线等方面安排只能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4.无提供的,或提供了但不符合评审要求的,不得分。3知识转移和培训方案6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知识转移和培训”所提供的知识转移方案进行综合评价:1、方案结构清晰合理、内容详实具体、全面覆盖本项目提出的需求、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6分;2、方案结构基本合理、内容基本具体、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 3、方案结构模糊、内容简单、可操作性差,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4、没有提供方案的,或提供了但不符合评审要求的,不得分。4项目应急方案5对投标人提供的应急处理方案进行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及预案、人员调配、紧急情况的响应时间安排等:1、应急方案完善具体,具有可行性,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5分;2、应急方案具体,具有可行性,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3、应急方案简单,但不具有可行性,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4、没有提供应急处理方案的,或提供了但不符合评审要求的不得分。5述标演示20提供操作演示及答辩,最多两人,每个投标人限时10分钟:投标人对采购文件中的“退税业务电子化办理”服务进行演示讲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留抵退税体检表,留抵退税统计查询等功能的设计,要求功能的操作设计简单易用、设计合理、全面。根据演示情况进行评审:1、投标人演示的服务内容完整清晰、效果好,业务设计合理、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20分;2、投标人演示的服务内容基本完整,具有一定的效果,业务设计基本合理可操作,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2分;3、投标人演示的服务内容不完整,业务设计合理性、可操作性较差,不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4、没有演示或或提供了但不符合评审要求的,不得分。6驻场人员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驻场人员服务承诺情况进行评审:1、承诺驻场人员人数2人(含)以上的,得2分;2、承诺驻场人员人数1人的,得1分;3、不能提供承诺或提供了但不符合评审要求的,不得分。注:须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提供拟派驻场人员的清单(含具体分工明细);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齐全不得分。6驻场人员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驻场人员服务承诺情况进行评审:1、承诺所有驻场人员在发生故障时能提供后台技术支持的,得2分;2、不能承诺或提供了但不符合评审要求的,不得分。注:须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提供拟派驻场人员的清单(含具体分工明细);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人员缴费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齐全不得分。合计60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评审项目或内容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未提供各项评审的相关内容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有有效期的,须在有效期内),以致评委无法做出准确评判时,该项得分为0分。附表4:商务评审表序号评审项目分数评分细则1项目经理4拟投入的项目经理(1 人):1、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得 1分,其他不得分,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2、具有5年以上项目管理经验,并具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的,得 3分。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须提供项目管理经验证明文件;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齐全不得分。2项目团队2拟投入的其他人员(项目经理除外):1、具有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每委派1人得0.5分,最高1分。2、具有系统分析师证书,每委派1人得0.5分,最高1分;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同一人具有多个证书不重复计分;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资料不齐全不得分。3投标人体系认证12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投标人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投标人具有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4分,最高得12分;注:①投标人须提供上述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除提供证书扫描件外,还需提供网站公布的信息资料截图作为佐证【网址以http://www.cnca.gov.cn/网站或者http://cx.cnca.cn/网站公布为准】,已失效或撤销或暂停的不得分。公开信息中无法查询或与公开信息不一致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函。4投标人技术能力12投标人是否具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内容涉及“数据共享、数据应用、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流引擎”软件著作权证书),同一类型多个证书不重复得分,每个证书得 3 分,最高 12 分。注: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合计30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评审项目或内容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未提供各项评审的相关内容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有有效期的,须在有效期内),以致评委无法做出准确评判时,该项得分为0分。附表5:价格评审表序号项目说明投标报价开标价格核实价按本部分第3.8.1条款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价格扣除(如适用)按本部分第7.2条规定对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进行价格调整。评标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部分分值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即评标价)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附表6:无效投标或投标无效情形汇总表序号对应条款号所属情形的内容简述《投标人须知》5.5任何实质性要求出现负偏离或不响应。《投标人须知》11.2投标报价中对投标标的的主体、关键内容有漏项、缺项。《投标人须知》11.4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参考报价时,对任何一种规格的货物或任何一项服务出现多于一个不同的投标报价或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投标人须知》12如招标文件不接受备选方案的,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方案及报价方案不固定;如招标文件接受备选方案的,提交多于一个方案时但没有明确主选方案。《投标人须知》15.如要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知》16.1;16.2投标有效期不足或未按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采购需求》《采购需求》规定的无效情形(如有)。《评标办法》3.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办法》3.5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办法》3.8.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数错误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修正,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不按规定确认的。《评标办法》3.9.1第3.9.1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评标办法》3.9.2第3.9.2条规定的属于串通投标的投标无效情形。《评标办法》3.9.3第3.9.3条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的情形。《评标办法》5.3不满足《资格审查表》或《符合性审查表》的任何一项情形。评标办法开标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发现工作人员唱错或唱漏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或对错漏部分重新唱标。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并放弃其对开标环节质疑的权利。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该次招标失败。评标委员会2.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2.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及评审专家构成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一般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2.3.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评标注意事项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3.3.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6.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7.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8投标文件差异修正原则3.8.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最高限价的,对其按无效响应处理)同时出现上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经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8.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9.投标无效的情形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项目不适用)(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项目不适用)其他投标无效的情形:详见《资格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和招标文件中其他投标无效条款。3.10.凡发现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7)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评标方法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的评标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未载明的,为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得分由若干部分的评审因素得分构成,评分总值最高为100分,各部分评审因素及评分分值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程序和标准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才是有效投标,只要不满足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无效投标不能进入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技术/服务及商务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服务、商务评审因素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价格评审价格核准(核实价的确定):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人的详细报价进行复核,修正错误的原则详见上述第3.8.1条的规定。经修正后的报价即为核实价,核实价精确到两位小数。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和本部分附件《政策功能性评审优惠》。评标价的确定:评标委员会经上述步骤进行价格评审后,得出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指投标报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评标价精确到两位小数。价格评审结果7.4.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7.4.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时: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部分分值。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即评标价)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评分汇总(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时)得分汇总方式:可以采用先汇总后平均方式,方法如下:汇总方式汇总方法先汇总后平均方式指在汇总每个投标人相应部分评审因素得分时,先汇总每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该部分评审因素的算术和,后对所有的算术和进行汇总后再算术平均的方法。注:上述各得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最多保留两位小数。综合得分汇总:综合得分计算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得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最多保留两位小数。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评标结果排序与推荐中标候选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紧接其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紧接其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本项目(采购包)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如未载明的,为3名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定标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中标供应商的确定详见《投标人须知》第20.条。中标价的确定: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和排序。除了按本部分第3.8.1条进行算术修正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外,中标价以开标时公开唱标读额为准。项目废标和招标失败11.1.在招标采购中,本项目(采购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2.招标失败的情形:(1)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少于三家;(2)至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少于三家;(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附件附件1:政策功能性评审优惠附件1:政策功能性评审优惠政策功能性评审优惠一、对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优惠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1.1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2符合享受本办法规定政策的情形:(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政策。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5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投标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7依据《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当满足下列条件: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包括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项目(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4.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包括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满足条件的响应供应商按照下表所述评审优惠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价格扣除比例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如未载明的,为取值范围的最低限。序号情形优惠方式价格扣除比例取值范围计算公式(1)【货物类项目】投标供应商(包括以联合体形式或合同分包形式参加投标)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对投标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10%~20%评标价=核实价×(1-C1);(1)【服务类项目】投标供应商为小微企业(包括:成员全部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接受分包合同的企业全部为小微企业)对投标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10%~20%评标价=核实价×(1-C1);(2)【货物类项目、服务类项目】投标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或以上。对投标报价给予C2的价格扣除C2=4%~6%评标价=核实价×(1-C2)(3)【货物类项目、服务类项目】投标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且《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或以上。对投标报价给予C2的价格扣除C2=4%~6%评标价=核实价×(1-C2)注:上述第(1)条、第(2)条、第(3)三种价格扣除原则不同时使用。上述第(2)条、第(3)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货物类项目,大中型企业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投标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 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还需要提供《联合协议》(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还需要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办法》第九条中关于联合体和分包的规定中的“小微企业”应当满足《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当为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货物类项目)【/承建的工程(工程类项目)或者承接的服务(服务类项目)】的合同份额。5.本项目(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邀请》或《采购需求》或《投标须知前附表》或《评标办法前附表》。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优惠【货物类项目、服务类项目】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的为准。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不进行评审优惠。对报价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按照以下方式给予相应的评审优惠,价格扣除比例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如未载明的,为取值范围的最低限。报价产品优惠方式价格扣除比例取值范围计算公式节能产品对节能产品报价给予C3的价格扣除C3=1%~5%评标价=核实价-节能产品核实价×C3环境标志产品对环境标志产品报价给予C4的价格扣除C4=1%~5%评标价=核实价-环境标志产品核实价×C4注:同一种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仅享受一次评审优惠。上述价格扣除的评审优惠不能与技术/服务加分评审优惠同时使用。投标供应商须填写所报价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资料。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价格扣除【采购标的包含食材的货物类项目】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和《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是指在832个脱贫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投标(响应)供应商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简称“832平台”)提供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对所报价农副产品的价格给予C5=1%的价格扣除。(按预算规定已经预留食材采购份额的项目不进行价格扣除优惠)。投标(响应)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填写所报价农副产品的情况(格式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乙方:签订时间:二O__年__月甲方: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电话:传真: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3号乙方:电话:传真:地址: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根据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二、服务内容本合同服务内容详见附件1三、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服务期限:委托服务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服务地点:广州市内甲方指定地点。四、付款方式1.合同款项按下列步骤分两期支付:第一次付款:签订合同后,甲方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__________;第二次付款:项目验收通过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2.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3.每笔款项支付,乙方应在甲方支付款项前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有效发票。若乙方迟延交付发票的,甲方相应顺延付款时间。五、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为乙方有效完成服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提供工作场所、系统运行软硬件环境、及时下达工作任务,为乙方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而协调必要的业务和技术支持。2.对乙方不合格的项目成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得空缺。3.负责对该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4.按合同要求支付乙方相应阶段的费用。(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具有合法性,确保甲方不会因使用乙方的服务而产生法律风险。2.乙方到甲方进行现场支持服务,应有甲方指定专人陪同,应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和调度。3.乙方提供服务时引起的各种安全事件和事故,乙方应予以赔偿并承担责任。4.乙方不承担由于项目中非乙方人员原因所造成的服务延迟、服务质量或水平下降而带来的任何责任。六、验收1.验收准入条件:本项目需求中包含的各项服务工作内容全部完成。需求对应的工作内容经过业务技术测试或试点运行,并将业务技术测试或试运行阶段出现的问题全部解决,测试或试运行单位出具业务技术测试报告或试运行通过的正式报告,服务工作符合采购需求。运营服务过程中相关管理、技术文档通过甲方评审。2.验收标准甲方以本项目需求相关内容为依据,作为项目验收标准。乙方是否按照本招标需求书中定义的各项服务内容和服务管理开展各项工作,工作流程和结果是否符合甲方质量管理要求,是否提交相关工作文档。3.验收流程(1)在合同有效期满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乙方就乙方提供服务进行验收。(2)乙方完成本项目需求书中全部服务工作内容,符合项目验收准入条件后,乙方可提出项目验收申请。(3)乙方书面提出项目验收申请。(4)向甲方提交《项目工作总结报告》。(5)向甲方整理提交项目需求实现相关管理、技术文档电子版文件。(6)甲方组织进行项目验收评审会议,对项目工作内容及文档进行验收评审。(7)项目验收评审通过后,甲方出具项目验收报告。4.验收交付成果物(1)提交验收方案(2)提交验收报告(3)提交移交物清单及移交物(4)业务技术测试(或试运行)报告及文档(5)标准化规范文档七、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金额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金额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款项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关于甲方逾期支付(1)甲方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应付未付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应付未付款金额的百分之五。(2)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等价赔偿(补偿)。5.乙方不得另行开发本合同业务需求范围内、供纳税人(或缴费人)使用的软件,如有违反,甲方将乙方纳入税务系统信息化服务商失信名单。6.乙方应建立防止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的风险控制制度。乙方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的,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改正。(2)乙方按合同总价10%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3年内不得参加所聘人员原单位及下属单位的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4)甲方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7.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八.保密1.本合同签署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内容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2.乙方应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所有系统信息、工作资料等进行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带走或提供给任何其他个人或团体。乙方如违反本保密约定,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法律责任。3.乙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数据失窃或丢失、敏感信息泄露、主要业务系统瘫痪等不良后果的,自甲方或甲方主管机关做出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税务系统各单位可以拒绝乙方参与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九、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十、不可抗力签约双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印花税除外,书立合同的各方各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十二、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三、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XXXXX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签定地点:签定日期:年月日签定日期:年月日开户名称:XXXXXX公司开户行:银行帐号:投标文件格式总说明1.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格式所要求的内容,请按顺序制作编排,并请编制目录和页码,否则有可能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审。2.招标文件提供的注明“如适用”、“如有”、“选用”的格式,投标人认为不需要提供的,可以按《投标人须知》第10.2条的规定及具体格式中要求注明“不适用”或“无此内容”保留相关格式(并按格式盖章和签署);也可以不注明任何内容仅保留相关格式(可以不盖章不签署);也可以删除不需要的格式。不提供的格式可仅在目录中提交情况对应的“无”栏目中注明,不需要删除,后续序号不需修改。3.非多采购包的项目,格式中的采购包号全部可以删除4.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中已经提供的,可不重复提供,可仅列明所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5.部分格式注明“如有”或“不适用”或“如要求”或“选用”的,请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选用。6.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或分支机构或以合同分包形式投标时,须注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各方资料及盖章签署。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第13.5条、第14.4条、第17.6条及本部分第4.条格式。7.招标文件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备注内容,仅是对格式的补充说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可以删除备注说明内容。封面格式(供参考)投标文件(正本/副本)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退税业务电子化办理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号:0809-2241GZG34180采购包号、采购包名称(内容):(如适用)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目录目录序号文件内容提交情况内容所在页码范围序号文件内容有无内容所在页码范围一、封面(供参考)/二、目录第( )页三、自查、自评表第( )页1.自查表/1.1资格性自查表第( )页1.2符合性自查表第( )页1.3实质性条款响应自查表第( )页2.自评表/2.1技术/服务得分自评表第( )页2.2商务得分自评表第( )页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3.投标函和供应商资格声明函/3.1投标函第( )页3.2供应商资格声明函第( )页4.资格、资信证明文件/4.1.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证明文件第( )页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要求)第( )页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如要求)第( )页4.4.本项目没有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适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也可以不做声明)第( )页4.4.本项目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适用,提供《联合协议》)第( )页4.5.分包意向协议(以合同分包形式投标时适用)第( )页4.6.除上述证明材料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如有)第( )页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5.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适用于非自然人投标人)第( )页5.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第( )页6.供应商综合概况第( )页7.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如适用)/7.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第( )页7.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第( )页7.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第( )页8.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第( )页五技术/服务文件/9.技术/服务条款响应表第( )页10.技术/服务方案/10.1.技术/服务方案第( )页10.2.服务承诺(如有)第( )页10.3.拟派人员情况第( )页10.4.《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如有)第( )页11.《技术/技术评审表》各评审因素响应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有)第( )页1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或提供的其他技术/服务文件(如有)第( )页六、商务文件/13.商务条款偏离表第( )页14.合同条款偏离表第( )页15.商务情况/15.1.类似项目业绩(如有)第( )页15.2.获得的荣誉、资信、认证情况(如有)第( )页16.《商务评审表》各评审因素响应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有)第( )页1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或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如有)第( )页七、价格文件/18.开标一览表第( )页19.分项报价明细表(如有)第( )页20.政策适用性说明(如适用)第( )页八、开标信封/21.开标信封(独立包装)/九、附件(如有)/22.投标保证金(如有)/22.1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如有)第( )页22.2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如有)第( )页23.开票资料说明函第( )页24.其他附件(如有,投标人自行补充)第( )页备注:1、提交情况在对应“有”或“无”栏内打“√”,或直接填写“有”或“无”,不提交的资料不需要填写页码,也不需要修改后续格式的序号。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可自行增加表格栏目,以上投标文件提交时按照《目录》的排列顺序装订成册。自查、自评表1.自查表1.1资格性自查表资格性自查表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退税业务电子化办理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号:序号招标文件要求(简述)(详见招标公告及本文件《投标邀请》的供应商资格要求)自查结论证明资料所在页码范围(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通 过□不通过第( )页(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通 过□不通过第( )页(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通 过□不通过第( )页(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通 过□不通过第( )页(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通 过□不通过第( )页(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通 过□不通过第( )页(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6)信用记录“信用中国”网:未被列入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②“税收违法黑名单”、 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 过□不通过第( )页(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6)信用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通 过□不通过第( )页(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 过□不通过第( )页(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自行查阅本文件《投标邀请》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须提供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证明文件,若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还须提供《《联合协议》》;若要求以合同分包形式投标的,还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通 过□不通过第( )页(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通 过□不通过第( )页(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关于联合体投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本文件《投标邀请》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通 过□不通过□不适用第( )页(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投标人自行查阅本文件《投标邀请》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如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证明文件)□通 过□不通过□不适用第( )页备注:1.以上材料将作为投标人资格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资格证明文件的任何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投标!2.请根据自身响应情况勾选(在□内打√)“自查结论”栏目相应结论。3.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及本文件《投标邀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有关证明材料按投标文件格式第4.条的说明提供。1.2符合性自查表符合性自查表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退税业务电子化办理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号:序号审查项目(按《评标办法》的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各项)自查结论证明资料所在页码范围投标函□通 过□不通过第( )页授权文件(如适用)□通 过□不通过第( )页投标文件内容□通 过□不通过第( )页实质性要求□通 过□不通过第( )页投标方案□通 过□不通过第( )页投标保证金(如适用)□通 过□不通过第( )页投标报价□通 过□不通过第( )页无效情形(根据投标函第(十)点的声明情况进行评审)□通 过□不通过备注:1.以上材料将作为投标人有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符合性证明文件的任何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投标!2.请根据自身响应情况勾选(在□内打√)“自查结论”栏目相应结论。1.3实质性条款响应自查表(实质性响应一览表)实质性条款响应自查表(实质性响应一览表)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退税业务电子化办理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号:序号实质性条款要求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自查结论证明文件所在页码范围合同履行期限□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第( )页质保期(服务期)(如有)□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第( )页付款方式□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第( )页招标文件中标记“★”号的要求(如有,请逐条填写)□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第( )页4.1……□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第( )页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此表内容应当与投标文件中其他部分描述的内容保持一致。2.请根据自身响应情况勾选(在□内打√)“自查结论”栏目相应结论。3.响应情况(含偏离内容)在“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栏目中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填写上表“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处内容,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不能照搬采购文件的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投标无效。4.“自查结论”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2.自评表2.1技术/服务得分自评表技术/服务得分自评表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退税业务电子化办理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号: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响应内容简述(可选)自评得分证明文件所在页码范围1第( )页2第( )页...第( )页备注:1.此表内容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如实填写。2.此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分别对应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相关采购包《技术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容,并请逐一填写;投标人可以自行增减表格行数。3.请根据自身响应情况在自评得分栏目中填报自评得分值。2.2商务得分自评表商务得分自评表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退税业务电子化办理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号: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投标人响应内容简述(可选)自评得分证明文件所在页码范围1第( )页2第( )页...第( )页备注:1.此表内容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如实填写。2.此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分别对应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相关采购包《商务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容,并请逐一填写;投标人可以自行增减表格行数。3.请根据自身响应情况在自评得分栏目中填报自评得分值。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函和供应商资格申明函投标函投标函致: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我方确认收到贵方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退税业务电子化办理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采购文件编号为:0809-2241GZG34180]的全部内容。我方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力。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自愿参加投标,并声明如下:(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全部标的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二)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投标有效期)天。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项目(采购包)要求),则我方承担违约责任(如项目(采购包)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我方同意贵方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四)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信息或资料。(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六)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采购需求》及《合同文本》中的全部工作。(七)如我方被授予合同,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支付就本次采购应支付或将支付的采购代理服务费(详见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八)我方作为是在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投标供应商,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九)我方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我方报价货物、资料、技术、服务、工程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由我方承担。我方的报价已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十)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四部分“评标办法”附表6《无效投标或投标无效情形汇总表》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果我方未对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完全同意并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十一)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十二)我方承诺中标后不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招标文件允许的分包除外),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由我方赔偿相应损失。(十三)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代表姓名:.职务:.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审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响应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本格式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其他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贵方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退税业务电子化办理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号:0809-2241GZG34180]的招标公告,本单位愿意参加上述项目/采购包号(如有,填写投标采购包号)投标,并已清楚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声明如下:(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我方(如前三年内有名称变更的,含变更前名称)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我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7)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以下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采购包)投标的情形之一:1)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二)我方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三)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的,我方承诺以独立供应商名义即非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四)我方郑重承诺公平竞争:我方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资质文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良好的历史诚信记录,并将依法参与本项目(采购包)的公平竞争,不以任何不正当行为谋取不当利益,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标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方承担。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本声明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本声明函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作无效投标处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备注:1.投标人须按照本文件《投标邀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逐项提供有关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招标公告和本文件《投标邀请》中对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如有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发布的内容为准。2.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本部分格式第7.条提供下列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要求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不提供上述资料。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项目(采购包):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相应第4.1条、第4.2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其中除联合体各成员自身独立的证明文件须分别提供外,其余按照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内容提供书面承诺的,可以统一出具《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该书面承诺不需要分别提供。除特别说明的格式外,联合体各成员提供的自身独立的证明文件均可以由《联合协议》约定的方式加盖公章及签署。4.可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采购包):分支机构投标的,总公司(总所)及分支机构均需提供相应第4.1条的(1)、(2)、(3)及第4.2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其余按照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函》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可以统一出具《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该书面承诺不需要分别提供。除特别说明的格式外,均可以由总公司(总所)或分支机构加盖公章及签署。5.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投标的项目(采购包):需提供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包)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的相应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还应提供与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签订的《分包意向协议》,并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证明文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文件按照本文件《投标邀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对可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授权书格式自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按照本文件《投标邀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按照本文件《投标邀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①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提供参照如下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我方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以下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序号设备名称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及单位备注1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按照本文件《投标邀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信用记录证明文件投标人可提供其在投标截止前任何一天自行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①“记录失信被执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退税业务电子化办理运营服务 软件运维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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