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招标公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国有林管理局2023)
新疆晟屹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恢复资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国有林管理局森林防火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恢复资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国有林管理局森林防火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4日 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XJCY-CS-20230016
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恢复资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国有林管理局森林防火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25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恢复资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国有林管理局森林防火项目
数量:160
预算金额(元):525000
单位:小时
简要规格描述:垂直起降固定翼100h,多旋翼无人机60h。在那孜管护所、布鲁更塞管护所、恰博河管护所部署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1架。在坎苏管护所、吐尔根管护所乌拉斯台管护所北山部署多旋翼无人机1架,开展航空巡护,飞行天数100天,飞行总小时数160小时,巡护面积178万亩。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23年7月至2023年10月。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中小企业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注:1、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2、如属于上述企业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具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2)无人机企业飞手需要有民航局颁发的无人机驾驶执照,驾驶证类型为:AOPA 执照;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3日至2023年07月2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4日 10: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7月24日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CA申领地址查看网址:https://www.xjca.com.cn/article/content/201802/582/1.html,CA服务电话:0991-281-9290。2、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拒收。“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版块获取。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4、服务与支持。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及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 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政采云热线人工号码:400-881-7190(工作时间:工作日08:00~20:00)。5、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国有林管理局
地 址:伊犁州新源国有林管理局
联系方式:139995728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晟屹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源县肖尔布拉克街海悦酒店斜对面007巷10号(二楼)
联系方式:18040891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亚
电 话:18040891008
附件信息:
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恢复资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国有林管理局森林防火项目磋商文件-电子标 (2).docx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恢复资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国有林管理局森林防火项目磋商文件-电子标 (2).docx271.9K
招标编号:ZFCG-XJCY-CS-20230016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恢复资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国有林管理局森林防火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国有林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晟屹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3年7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2第二章磋商须知7第三章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7第四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8第五章采购需求30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4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35第八章评审方法60第九章采购合同(草案)70第一章磋商邀请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恢复资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国有林管理局森林防火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恢复资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国有林管理局森林防火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4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FCG-XJCY-CS-20230016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恢复资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国有林管理局森林防火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525000.00元最高限价:525000.00元采购需求:垂直起降固定翼100h,多旋翼无人机60h。在那孜管护所、布鲁更塞管护所、恰博河管护所部署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1架。在坎苏管护所、吐尔根管护所乌拉斯台管护所北山部署多旋翼无人机1架,开展航空巡护,飞行天数100天,飞行总小时数160小时,巡护面积178万亩。(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7月至2023年10月。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中小企业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注:1、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2、如属于上述企业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具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2)无人机企业飞手需要有民航局颁发的无人机驾驶执照,驾驶证类型为:AOPA执照;(3)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招标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招标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提供网站网页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7月13日至2023年07月2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新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线上获取,供应商登录政采云账户,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采购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采购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400-881-7190)售价(元):0.0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4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客户端投标(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时间:2023年07月24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开标大厅(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系统(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开标评标菜单中选择进入开标大厅)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最终报价等交互环节。)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CA申领地址查看网址:https://www.xjca.com.cn/article/content/201802/582/1.html,CA服务电话:0991-281-9290。2、供应商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应安装“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拒收。“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管理系统--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版块获取。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招投标供应商客户端”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交易平台。4、服务与支持。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含集采机构)及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政采云热线人工号码:400-881-7190(工作时间:工作日08:00~20:00)。5、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政采云线上开标功能完全实现,供应商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特别提示: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国有林管理局地址:新源县联系方式:1399957289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晟屹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伊宁市经济合作区上海路2699号万容广场商业综合体B单元16层1601-1室联系方式:0999-5028756/1804089100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郭亚电话:18040891008第二章磋商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项目预算(实质性要求)项目预算:525000.00元。最后报价超过项目预算,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525000.00元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3合同履约期限2023年7月至2023年10月。(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4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4日10时30分5服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须须具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2)无人机企业飞手需要有民航局颁发的无人机驾驶执照,驾驶证类型为:AOPA 执照;4、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且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5、本项目的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7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电子版为上传上述内容的扫描件)8响应文件的组成、编制及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资料、技术资信文件、报价文件组成。2、投标文件编制: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4、投标文件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发送至邮箱:2034956326@qq.com,按接收方邮箱收件箱所显示时间为准。5、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2)“备份投标文件”的递交:a.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送一份“备份投标文件”至邮箱:2034956326@qq.com;b.通过“政采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投标无效。6、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超过解密时限,默认供应商自动放弃。(2)通过“政采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3)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投标无效。7、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能撤销投标文件。9磋商情况公告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平台上项目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10履约保证金/1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付50%,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支付至 100%(以实际合同约定为准)11磋商文件咨询联系人:郭亚。联系电话:18040891008。12磋商过程、结果咨询联系人:郭亚。联系电话:18040891008。13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通知书在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在政采云平台同步发送至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若因平台原因无法在线发送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供应商请联系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放弃中标。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4签订合同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发出成交通知书30天内。15合同备案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日历天内将合同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34956326@qq.com;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按规定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予以公告。16投标人询问联系人:郭亚。联系电话:18040891008。17投标人质疑联系人:马女士。联系电话:158869697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投标人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投标人针对同一项目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18投标人投诉投诉受理单位:伊犁州财政局。联系地址:新源县。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等规定,投标人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9代理服务费本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20合同分包☑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选择)21声明承诺提醒投标人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投标人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22磋商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递交形式:于2023年07月24日上午10:30时前从投标响应人基本账户以转账、电汇或保函形式缴至以下账户,不得采用现金。开户名称:新疆晟屹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中苑支行银行账号:812060112010100315008行号:402898000285谈判保证金的金额:¥10000.00,大写:壹万元整注:采用保函形式递交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所投项目对应的保函随响应文件一起上传到政采云平台。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提交投标保证金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跨行等因素导致的延迟到账情况,各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附加信息及用途栏内注明“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以投标保证金接收方银行到账信息为准)友情提示:银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公对公账户电汇业务,请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是否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到户的风险由投标单位承担,投标保证金在银行的划转需要一定时间,望投标单位尽早缴纳。23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经协商本次招标由中标人按投标报价书计算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新计价房[2002]866号)等文件执行。注:本磋商文件中对同一事项的约定如有矛盾,以本表为准。二、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新疆晟屹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国有林管理局,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投标人:是指在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5.“中标(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6.磋商文件:是指包括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政采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jmbs”的文件)8.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政采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bfbs”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三、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招标项目。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项目主体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国有林管理局。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新疆晟屹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招标招标活动的投标人。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项目需求、编制项目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项目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招标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投标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不得以不同投标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5.6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5.7回避。招标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招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招标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招标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招标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招标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招标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招标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7.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8.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8.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8.3投标人将在招标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8.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四、磋商文件9.资格预审文件的构成/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10.1磋商文件是投标人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进行通知;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自行上网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2.1根据招标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投标人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投标人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投标人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2.3投标人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五、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13.1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商务响应文件。投标人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13.2投标人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商务响应文件两部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4.1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项目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项目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4.3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投标人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报价(实质性要求)(根据系统要求在线填写。)16.1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单价和总价要相符。小写和大写要相符。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表中标明其提供的所有服务及其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的总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磋商报价。16.2算术性修正。算术性修正是指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报价明细进行校核,并对其算术上和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16.2.1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16.2.2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16.2.3当各明细部分的价格累计不等于合价时,应以各明细的累计计数为准,修正合价。16.2.4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修正,应取得供应商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最终磋商报价。如果供应商拒绝确认,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以评审并按废标处理,没收其磋商担保。17.响应文件格式17.1投标人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17.2对于磋商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8.响应的编制与签署18.1响应文件应包括规定的内容,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全部格式;未提供响应文件标准格式的,由磋商供应商自行编写: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要求制作、加密。18.2(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8.3(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第八章2.2.6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19.响应文件的递交19.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投标回执。时间以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19.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19.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的。(2)响应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22.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20.3投标人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将认定其响应文件有效期的承诺为虚假承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20.4投标人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六、投标21.响应文件的提交21.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1.2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地点,于规定的提交时间,提交响应文件。23.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3.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磋商文件规定。23.2招标采购人可按本磋商文件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磋商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3.3磋商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2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4.1磋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24.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24.3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磋商供应商在投标声明书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应当按照本项目采购预算价2%的标准承担因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七、开标25.开标25.1招标采购人按本磋商文件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25.2采购代理机构核验出席开标活动现场的相关单位人员身份,并组织其分别登记、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25.3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26.开标程序26.1主持人宣布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26.2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1)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同时组织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并发送给代理机构;(3)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技术资信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技术资信)评审;(4)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技术资信)评审结束后,在线公布商务技术(技术资信)评审结果。(5)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技术资信)评审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各供应商通过CA签字进行报价确认。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并进行报价评审。(6)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八、评标27.组建磋商小组本项目磋商小组由共3人组成,专家从政采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28.评标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29.评标程序29.1形式审查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29.2实质审查与比较(1)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磋商供应商进行在线询标,磋商供应商要向磋商小组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投标人代表拒绝澄清或者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澄清文件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3)各磋商供应商的技术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资信分由评委统一打分,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计算复核。(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磋商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得分。(5)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性价比、评标价等。磋商小组按评标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同时起草评标报告。30.澄清问题的形式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磋商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1.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31.1评标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供应商接触。31.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八章。32.无效标条款32.1开标时,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则响应文件不予启封或唱标,即使已启封或唱标的,其响应文件仍然无效:(一)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二)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四)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五)响应文件明显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或者与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注“★”的条款发生实质性负偏离的;(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七)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3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一)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32.3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3.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3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式适用情形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单位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采购人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34.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磋商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九、中标事项35.确定中标人35.1本项目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35.2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中标人。35.3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中标候选人并列,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中标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35.4采购人确定中标人过程中,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定其为中标人:(1)中标候选人属于禁止参加本招标活动的;(2)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招标活动;(3)中标候选人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5)中标候选人恶意串通。36.中标结果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中标(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37.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在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在政采云平台同步发送至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若因平台原因无法在线发送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供应商请联系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成交)供应商不得放弃中标。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合同事项38.签订合同38.1中标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8.2磋商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38.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38.4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后一位序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依此类推。38.5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中标人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39.合同分包39.1本采购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投标人须知附表”勾选项为准。39.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招标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资质。40.合同转包本招标项目严禁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将本项目转给他人或者将本项目全部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41.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项目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项目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项目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42.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43.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43.2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项目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43.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新疆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44.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45.履行合同45.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45.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46.验收46.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46.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项目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4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项目资金。十一、资格审查49.资格审查(1)开标(标书信息开启)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24.3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一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是指符合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磋商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49.3本项目资格审查结果将现场告知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还将书面告知并详细说明理由。49.4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十二、磋商纪律要求50.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6)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8)将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8)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十三、询问、质疑和投诉51.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十四、其他52.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后期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53.(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第三章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须具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飞手具有无人机驾驶员驾驶证,驾驶证类型为:AOPA执照或ALPA执照。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招标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8、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第四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且不得在确定项目结果和签订政府采购时又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可提供2022年度投标人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复印件,③投标人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不得要求提供证明财务报告中签字签章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身份证明、财务报告中数据信息真实性有效性的证明材料}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三个月的相关材料;新成立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提供;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磋商文件没有明确要求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有明确要求的,按照要求提供);6、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7、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查询结果,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8、投标供应商关于等资格的声明函:提供投标供应商关于中小企业等资格的声明函。9、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磋商文件没有明确要求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有明确要求的,按照要求提供);10、根据招标项目提出的其他条件:(1)须提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2)无人机企业飞手需要有民航局颁发的无人机驾驶执照,驾驶证类型为:AOPA执照;(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第五章采购需求(1)技术要求。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续航时间:≥8小时,最远测控距离:≥50公里,最大挂载:≥25公斤,起降最大抗风:≥5级,实用升限:≥5000米,最大飞行速度:≥150公里/小时,防护等级:IP54以上,具备无中心自组网功能,无人机采用自主非开源飞控硬件,独立惯导,具备按照设定航线飞行、自主起飞、降落、自主返航等功能。无人机厂商需提供符合CNAS认证的鉴定机构对无人机性能参数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吊舱:双光30倍变焦三轴自稳。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地面站:实时数据回传、实时图像回传、一键起飞、航线规划、任务规划、远程任务指令、自动返航、失控保护、摇杆干预等功能;有突发情况应有自主原路返航、自主直线返航和原地迫降三种安全策略,并可设置策略优先权。多旋翼无人机:最大续航时间:≥120分钟,最远测控距离:≥30公里,最大挂载:≥15公斤,最大抗风:≥7级,防雨:中雨以上,实用升限:≥2000米,最快展开时间:≤1min,具备无中心自组网功能,具备按照设定航线飞行、自主起飞、降落、自主返航等功能,无人机厂商需提供符合CNAS认证的鉴定机构对无人机性能参数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多旋翼无人机吊舱:双光30倍变焦三轴自稳。多旋翼无人机地面站:实时数据回传、实时图像回传、指点飞行、一键起飞、航线规划、任务规划、远程任务指令、自动返航、失控保护、摇杆干预等功能;有突发情况应有自主原路返航、自主直线返航和原地迫降三种安全策略,并可设置策略优先权。无人机须具备冗余设计、链路丢失自动返航等安全防护措施。(2)其他要求:无人机公司需取得有效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无人机企业飞手需要有民航局颁发的无人机驾驶执照;无人机公司需确保巡护期间至少1架备用机,以保障任务顺利完成;巡护期间临时空域批文由无人机公司自行申请;需解决无人区巡护时的信号传输问题,具备基站建设或者通讯中继等能力。需将巡护画面实时传输至伊犁州森林防火指挥中心,供项目建设方监督。(3)巡护要求。垂直起降固定冀无人机:在那孜管护所、布鲁更塞管护所、恰博河管护所设置三个垂直起降固定冀无人机起降点,围绕起降点划分出重点巡检区域、次重点巡检区域和普通巡检区域。重点区域每天平均巡检时间不小于1小时,次重点区域每二天巡检时间不小于1小时,普通区域每三天巡检时间不小于1小时。如发现火情及时上报起火坐标点,并为灭火提供实时的火场空中视频、火场温度等协助。起飞点如有公网信号,需将实时视频传送伊犁州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多旋翼无人机:坎苏管护所、吐尔根管护所设置两个起降点,围绕起降点划分出重点巡检区域、次重点巡检区域和普通巡检区域。重点区域每天平均巡检时间不小于1小时,次重点区域每二天巡检时间不小于1小时,普通区域每三天巡检时间不小于1小时。如发现火情及时上报起火坐标点,并为灭火提供实时的火场空中视频、火场温度、空中喊话、物品运送、空中照明等协助。起飞点如有公网信号,需将实时视频传送指挥中心。(4)人员要求。垂直起降固定冀无人机和多旋冀无人机需配备2名经验丰富的飞手,飞手需有飞行驾驶执照。(5)验收标准。以飞行日志为验收标准,日志包括飞行时间、飞行距离、行飞线路。1.巡护区域内火灾预警等级划分资料。2.火灾风险点进行监测,捕捉热点、火源点、全面地获取现场的视频影像、现场态势等资料,通过把灾害现场的实时信息与地理信息定位、叠加,既能看到现场视频,又能标定灾害现场地理位置,并可采、可传、可测、可量。3.飞行日志,以及原始采集数据资料(日志包括飞行时间、飞行距离、行飞线路(航线)、视频资料)。本项目项目数据资料占用内存较大,移交数据时需中标单位提供本项目专用储存介质(台式电脑2台、硬盘4个)。4.飞行资料整理(参考自治区技术规范)对飞行资料进行整理,填写相关的飞行报表。5.气候条件包括天气、温度、风向、风速、能见度等信息情况。6.作业设备无人机类型及其所搭载的任务荷载。7.作业人员飞行人员,负责人,安全员,对接人。8.地理环境1)森林防火责任区,2)出入林区卡点,3)防火隔离带,4)河湖库水源地,5)视频监控点,6)护林员巡查路线图,7)防火物质储存处,8)输电线路通道,9)祭拜集中区,10)历史火情高发区。9.飞行航线具备飞行状态实时感知,飞行速度,路线,高度。10.巡护面积根据航路点数据计算作业飞行面积。11.隐患点、灾害描述自动烟雾报警、疑似火点、明火火点报警,以及报警数据统计,异常区域定位。12.飞行时间飞行器起飞至降落时间。13.日飞行总结对当天作业情况进行总结,主要内容包括:人员工作情况、设备工作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后续工作计划、飞控平台自动生成的飞行巡查报告及注意事项。14.单次巡检报告及项目总巡检报告。15.项目验收单以上资料提供电子版、纸质版各一套。(6)安全要求。本项目作业地点在天山林区,大部分林区地形复杂、山势陡峭,中标后向实施单位提供作业人员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单,巡护作业中因天气、个人失误和其他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飞行器丢失、损坏等由中标单位负责。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不包括签字盖章),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不具有强制性。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招标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招标项目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第一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正本/副本)XX项目磋商响应文件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包号:XX年XX月XX日一、磋商响应书致:新疆晟屹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们收到磋商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3、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供招标技术服务等内容的投标总价(大写),¥(小写)。4、磋商有效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开始计算,90天内有效。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中标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6、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二、磋商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公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总报价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备注大写:小写: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备注:如果有其它优惠条件,可以在磋商报价表下另附说明。三、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名称(公章):项目编号/包号:序号货物(服务)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价合价备注合计注:1.按照上表报出本项目明细费用;2.供应商报价时不得缺项、漏项。3.所有费用均为含税,开发票后的价格。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四、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一)、法人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代理机构名称):兹有同志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我公司办理一切社会公务事宜,具有法律效力。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单位名称(公章):(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授权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单位名称(公章):注:提供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凡公司法人前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可以不提供此项证明文件。五、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致:新疆晟屹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贵方年月日第(项目编号)磋商公告,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并有能力提供(项目名称)项目中的一切磋商内容及相关服务,并证明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说明是准确和真实的。本次供应商的受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公司名称:签字:地址:传真:邮编:电话:日期:年月日六、技术偏离表供应商名称(公章):项目编号/包号:序号磋商文件规格条目号磋商文件要求规格磋商响应规格偏离情况说明证明材料所在页码及条目注:与磋商文件要求逐条对应填写。证明材料所在页码及条目必须如实填写,否则视为负偏离。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七、商务偏离表供应商名称(公章):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证明材料所在页码及条目磋商保证金磋商有效期服务质量标准合同履约期限其他商务条款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八、供应商近3年类似业绩序号合同签订日期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内容简述委托方联系人、联系方式完成情况12345678910………………注:1.供应商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上述案例真实性的合同原件扫描件上传,合同中至少包括合同的甲乙双方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详细标的内容和双方签章及生效时间;2.所有业绩应清晰,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未按以上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评分阶段业绩不予加分。九、项目组人员简介(一)项目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项目负责人年限资格证书编号类似项目工作经验用户单位项目名称项目金额日期在实施或已完成备注备注: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等相关佐证资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二)项目团队人员序号姓名年龄学历及特长参加工作时间及年限获得相关资质证书类似项目工作经验本项目职责分工备注:附项目团队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十、资格证明文件(附相关资格证件材料)营业执照、资格证书、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资信截图等资格要求内容【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2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未满三年的,按实际营业年限提供;若为新成立公司,提供验资报告】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致:(采购人)我公司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投标活动,本公司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若贵方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发现我方在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响应,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签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注:[近三年:指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此处请附:①磋商保证金打款凭证②供应商缴纳保证金的账户信息(作退保证金使用,请供应商务必按以下信息提供并对其真实准确性负责,以便代理机构及时退还保证金,)账户名称: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银行行号:③若采用电子保函,须提供电子保函相关资料。十一、项目整体实施方案(格式自拟)十二、供应商承诺书供应商承诺书致:采购人: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磋商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磋商活动。二、我公司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磋商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四、尊重参与磋商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磋商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五、依法参加磋商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六、积极推动磋商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磋商活动。七、认真履行成交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服务。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十三、其他资料(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附件资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戒毒企业,须提供声明函)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监狱、戒毒)企业制造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供应商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2)提供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矫治局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向监狱、戒毒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供应商无须提供上述声明函件。十四、最后报价表项目名称:XXX项目编号:XXX号序号项目内容报价1XXXXX元最后报价(大写人民币):XXXX投标人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XXXX(签字)日期:XX年XX月XX日说明:1、投标人可不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并提供此表。此表为磋商结束后,由投标人填写“最后报价”(表格由磋商小组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后密封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其收集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此表的,不影响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其最后报价以磋商结束后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准。2、报价应是包括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相应内容的报价。3、电子评标时以在线响应为准十五、履约验收承诺函(招标/采购人名称):我单位(单位名称)于(开标时间)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活动,若我单位中标,将会积极履行本项目的各项工作,配合各方完成相关履约档案的归档备案工作,承担相应责任。现针对本项目特作出以下承诺:采购人/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采购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采购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除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外,若需要单独提供纸质版投标/响应文件以作备案,我单位将在中标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采购代理人及时提供;在与采购人/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采购代理人提供合同备份1份以完成招投标档案备案公示等工作;在完成本项目工作内容后,及时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并在验收报告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采购代理人提供验收报告备份1份以完成招投标档案备案公示等工作;承诺人(盖章):日期:第八章评审方法一、评标要求1.评标方法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恢复资金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国有林管理局森林防火项目: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2.评标原则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磋商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2具体评标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2.3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评标。3.评标委员会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1)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新疆晟屹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2)对新疆晟屹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3)不得收受投标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4)全体评委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4.7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该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说明: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投标无效的情形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磋商文件其他投标无效条款。6.定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7.价格修正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单价和总价要相符。小写和大写要相符。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表中标明其提供的所有服务及其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的总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磋商报价;(2)算术性修正。算术性修正是指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报价明细进行校核,并对其算术上和运算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①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②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③当各明细部分的价格累计不等于合价时,应以各明细的累计计数为准,修正合价。(3)按以上原则对算术性差错修正,应取得供应商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最终磋商报价。如果供应商拒绝确认,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以评审并按废标处理,没收其磋商担保。(4)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4)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5)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6)投标(响应)供应商统一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说明联合体各方的中小微情况:包括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及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详见后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表1:资格性审查:审查项目资格要求要求说明一、资格性审查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正本。【如营业执照正副本没有显示具体经营范围,则须提供工商行政主管理部门公示平台查询打印结果并加盖公章】一、资格性审查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2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公司成立未满三年的,按实际营业年限提供;若为新成立公司,提供验资报告】一、资格性审查3)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一、资格性审查4)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全权代表身份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一、资格性审查5)投标供应商关于等资格的声明函。提供投标供应商关于中小企业等资格的声明函。一、资格性审查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相关材料(提供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三个月的相关材料;新成立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提供;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资格性审查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一、资格性审查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声明函)。一、资格性审查9)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查询结果,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一、资格性审查10)保证金缴纳情况提供交纳投标保证金打款凭证/投标保函或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收据。一、资格性审查11)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磋商文件没有明确要求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有明确要求的,按照要求提供)。12)其他(1)须提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2)无人机企业飞手需要有民航局颁发的无人机驾驶执照,驾驶证类型为:AOPA 执照;表2:符合性审查二、符合性审查1)投标总报价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未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二、符合性审查2)投标文件完整且编排有序,投标内容基本完整,无重大错漏,并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二、符合性审查3)质量标准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二、符合性审查4)报价的货物[或材料(设备)]的规格,主要技术参数、配置、数量、施工方案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二、符合性审查5)项目完成期限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二、符合性审查6)投标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格式”的规定。二、符合性审查7)投标文件是否提供“履约验收承诺函”。注:未通过初步审查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不进入下一步评审。2.投标文件澄清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投标人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投标人需登录新疆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4.综合评分4.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4.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4.3综合评分明细表4.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4.3.2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报价应先按投标人须知附表中的相关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再进行报价评分。4.3.3综合评分明细表(样表一,价格作为评分因素)评分因素及分值评分标准说明报价(3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共同评分因素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10分)投标人根据磋商文件中无人机的技术规格及要求提供的技术参数与功能要求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的得5分,有一项正偏离加一分,最多加5分;有一项不满足招标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技术评分因素组织实施方案(28分)投标人基于本项目建设目标、要求以及对项目的理解,针对招标人管辖区域采用的多旋翼无人机及垂直起飞降定翼巡护服务方案,根据需求及防火任务不同,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具有一定的科学、合理性。方案能够与巡护员、管护所及分局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方案能够有效利用林区的基础通信、电力资源,提升方案的可行性及巡护效益。评委根据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根据投标人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巡护计划、巡护流程、人员组织安排、设备配置以及巡护内容、实施进度、项目交付成果、应急响应等要素)要素齐全、计划细致可行,进度合理清晰等符合林草巡护实际的每一项得2分。要素较详细的每项得1分,要素不全、不符合本次林草巡护实际的,每项得0.5分。此项满分16分。2.根据投标人的项目管理方案(包括项目管理组织结构、风险管控、范围管理、文档管理、质量保证、配置管理等要素)要素全面详细、符合实际的每一项得2分。要素较详细的每项得1分,要素不全、不符合本次林草巡护实际的,每项得0.5分。此项满分12分。技术评分因素应急方案(12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方案,包括①应急预案②应急组成人员③应急响应时间④应急措施。每有一项完全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该项得3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的该项得1.5分,每缺少一项的该项得0分。本项目最多得12分。说明:完全符合项目实际需求是指: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内容的文字、图案、表格等形式呈现方案内容,方案内容符合行业政策、满足本项目要求。内容存在缺陷是指:与实际情况不符或不适用;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原理错误;或对采购需求理解缺位混乱。技术评分因素售后服务方案(10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技术支持内容、故障响应、优惠条件、售后服务承诺以及保障措施进行评定。根据方案优劣进行评分。方案详实、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很强,得8-10分;方案较为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4-7分;方案可操作性一般的得0-3分。商务评分因素培训方案(6分)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人员培训方案进行评审,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质量保障等。方案详实、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很强,得4-6分;方案较为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2-3分;方案可操作性一般的得0-1分。投标人未提供人员培训方案的,本项不得分。商务评分因素业绩(4分)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至今)类似业绩,具有林业草原巡护的无人机相关服务业绩每有一个得1分;其他相关业绩每有一个得0.5分,最高得4分。(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上传)商务评分因素注:本表中要求提供的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空白页可不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不认可该项复印件材料的有效性。评分表注:(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3.4评审得分=报价得分+(A1+A2+……+An)/NA+响应文件的规范性得分A1、A2+……An分别为每个评委(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的打分,NA为评审委员会人数。5.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5.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投标人或与投标人有关的单位或个人。5.2在磋商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5.3对各投标人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投标人。5.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5.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6.磋商小组在招标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6.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6.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6.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6.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投标人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6.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6.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6.7配合答复处理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6.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7.评审专家在招标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7.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7.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7.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7.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7.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7.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7.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1.2.2服务时长:;1.2.3履约期限:。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付50%,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支付至100%(按合同约定支付)1.4.2发票开具方式。1.5服务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1.5.1交付期限:按合同约定;1.5.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5.3交付方式:按1.4.1执行。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交付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货物”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4“甲方”系指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包装和装运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2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7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7.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7.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7.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8质量保证2.8.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8.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9货物的风险负担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0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2.11合同变更2.11.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11.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2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3不可抗力2.13.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3.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3.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3.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4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15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6合同中止、终止2.16.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6.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7检验和验收2.17.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2.17.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7.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8通知和送达2.18.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8.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9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20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20.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20.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21履约保证金2.21.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21.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21.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22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森林防火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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