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饭堂食材配送 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广州市民政局2023)



广州市民政局饭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CC2023-0062)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广州市民政局饭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7月24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C2023-0062
项目名称:广州市民政局饭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4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广州市民政局饭堂食材配送):
合同包预算金额:3,04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食材配送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04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配送服务期为24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响应承诺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响应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响应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响应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响应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响应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民政局饭堂食材配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广州市民政局饭堂食材配送)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磋商小组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7月11日 至 2023年07月23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7月2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在线提交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7月24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在线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民政局
地址:西湖路99号
联系方式:020-831829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润路333号
联系方式:28866273;28866416; 288661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晋(采购文件咨询)、黄碧妃(项目开标、评标咨询)、冯西韵(质疑受理)
电话:28866273;28866416; 28866163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7月11日

相关附件:

广州市民政局饭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磋商文件(2023071001).zip
广州市民政局饭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磋商文件(2023071001).zip

CC2023-0062委托代理协议.pdf
CC2023-0062委托代理协议.pdf

CC2023-0062采购需求.docx
CC2023-0062采购需求.docx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docx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docx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市民政局饭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广州市民政局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3年07月11日 15:3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3年07月11日至2023年07月23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在线提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3年07月24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预算金额
¥304.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晋(采购文件咨询)、黄碧妃(项目开标、评标咨询)、冯西韵(质疑受理)

项目联系电话
28866273;28866416; 28866163

采购单位
广州市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西湖路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0-83182971

代理机构名称
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润路33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28866273;28866416; 28866163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广广东东省省政政府府采采购购竞竞争争性性磋磋商商文文件件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3-07747,采购计划编号:采购项目编号:CC2023-0062,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广州市民政局饭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项目名称:广州市民政局饭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采购人:广州市民政局采购人:广州市民政局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第1页-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一章磋商邀请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广州市民政局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广州市民政局饭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一.项目概述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名称与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民政局饭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3-07747采购项目编号:CC2023-006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040,000.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广州市民政局饭堂食材配送):采购包预算金额:3,040,000.00元品品目目号号品目名称品目名称采购标的采购标的数量(数量(单位)单位)技术规格、参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数及要求品目预品目预算算(元元)是否允许进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口产品1-1其他服务食材配送服务1(项)详见第二章3,040,000.00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合同履行期限:配送服务期为24个月二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响应承诺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响应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响应承诺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响应承诺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响应承诺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响应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广州市民政局饭堂食材配送):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广州市民政局饭堂食材配送):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磋商小组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第2页-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三三.获取磋商文件,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响应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个日历日)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gzggzy.cn)。六六.本项目联系方式:,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信息名称:广州市民政局地址:西湖路99号联系方式:020-8318297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润路333号联系方式:28866273;28866416;2886616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晋(采购文件咨询)、黄碧妃(项目开标、评标咨询)、冯西韵(质疑受理)电话:28866273;28866416;28866163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第3页-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一、项目概况:详见采购公告附件“CC2023-0062采购需求”(见附件)采购包1(广州市民政局饭堂食材配送)1.主要商务要求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配送服务期为24个月标的提供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100%,详见采购需求验收要求1期:详见采购需求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2.技术标准与要求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序号号品目名品目名称称标的名称标的名称单单位位数数量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权重权重%所属行业所属行业技术要求技术要求1其他服务食材配送服务项1.003,040,000.003,040,000.00100.0批发业详见附表一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附表附表一一::食材配送服务,食材配送服务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详见采购需求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4页-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响应无效。一、名词解释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磋商小组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广州市民政局,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供应商: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响应登记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磋商小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临时组织。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的或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供应商。6.磋商文件:是指包括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二、须知前附表二、须知前附表本表与磋商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本表与磋商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第5页-序号序号条款名称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内容及要求1采购包情况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2开启方式远程电子开标3评审方式现场电子评标(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4评审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折扣6报价要求采购包1:0%-100%7现场踏勘否8响应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9响应保证金采购包1: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开户单位:无开户账号:无开户银行:无支票提交方式:无汇票、本票提交方式:无响应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响应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响应保证金。10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3家11成交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1家12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启与评审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启、不得评审或直接终止采购。13项目兼投兼中规则兼投兼中:-14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15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成交)供应商本项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1.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2.采购人委托成交供应商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其报价中须包含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后,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方可下载打印电子《成交通知书》。3.成交供应商可选用以下两种方式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1)现场支付:成交供应商携现金前往市政府采购中心大厅西侧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交款,交款后前往财务专窗办理支付确认。(2)汇款支付:成交供应商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转账(汇款)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结算账户(如下所示)后,到账后凭转账(汇款)凭证前往市政府采购中心大厅西侧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财务专窗办理支付确认或使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转账凭证上传确认系统进行支付确认。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结算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账号:44050158340409202288(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在项目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开具,并向成交供应商的经办人手机号推送。成交供应商可凭上述经办人手机号在发票通网站“www.fapiao.com”的Plus用户登录下载电子发票用于报账。使用汇款支付过程中,请在摘要或用途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服务费,例如:CZ2022-0001交易服务费。当交易服务费到账的银行回单中单位名称、应缴交易服务费金额、成交项目编号三项信息匹配都一致时,系统会自动进行支付确认。)4.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以采购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详见《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代理采购类项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http://www.gzggzy.cn/jtgg/874864.jhtml)(注:本项目为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采购额为预算金额。)16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7响应文件要求一、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提供):一、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1份(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U盘(或光盘)0份,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使用情形:当无法使用CA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响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使用情形应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18其他其他,一、信用评价(一)本项目商务评分部分的综合信用评价得分运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2.0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分。参加响应之前,供应商应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完成企业信用档案登记,并确认成功,以免出现企业信用评价分无法使用等情况。(供应商信用档案办理指引详见http://www.gzggzy.cn/qyxxd2/826779.jhtml,信用评价分计算的相关情况请参阅《广州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评价体系2.0指标说明》,详见:https://gf.gzggzy.cn/gz1/M00/19/E0/CsUnsWDlEsuAVNPRAACVMSTpGpU57.docx?fileId=8a45a73279d69f24017a7edecd2a339c&attname=%E5%B9%BF%E5%B7%9E%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9%A2%86%E5%9F%9F%E4%BF%A1%E7%94%A8%E8%AF%84%E4%BB%B7%E4%BD%93%E7%B3%BB2.0%E6%8C%87%E6%A0%87%E8%AF%B4%E6%98%8E+%281%29.docx)。(二)综合信用评价得分=供应商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分)×5%。供应商的信用评价分以开标当天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2.0”进行核实,未能在网站查询到供应商信用评价分的,以信用评价基准分(93.4分)计算)。二、履约评价(一)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行为进行评价,评价标准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评价体系2.0指标说明》(详见:https://gf.gzggzy.cn/gz1/M00/19/E0/CsUnsWDlEsuAVNPRAACVMSTpGpU57.docx?fileId=8a45a73279d69f24017a7edecd2a339c&attname=%E5%B9%BF%E5%B7%9E%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9%A2%86%E5%9F%9F%E4%BF%A1%E7%94%A8%E8%AF%84%E4%BB%B7%E4%BD%93%E7%B3%BB2.0%E6%8C%87%E6%A0%87%E8%AF%B4%E6%98%8E+%281%29.docx)。采购人凭CA数字证书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数字交易平台,选择需评价的项目,根据成交供应商履约的实际情况逐项进行评价。(二)评价结果会影响供应商的综合信用评价得分。供应商对其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反映,采购人应当检查有关评价情况并答复异议人,如有错误,应当修正。异议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服的,可向市、区财政局反映,市、区财政局调查后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要求采购人纠正。三、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9开标解密时长1小时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2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三、说明三、说明1.总则总则本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是以磋商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第8页-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进口产品进口产品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磋商费用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5.以联合体形式磋商的,应符合以下规定:以联合体形式磋商的,应符合以下规定: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响应,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联合体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响应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联企业响应说明关联企业响应说明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6.2对于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中小微企业响应关于中小微企业响应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响应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第9页-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8.纪律与保密事项纪律与保密事项8.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8.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响应价格、响应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也不得私下接触磋商小组成员。8.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8.4获得本磋商文件者,须履行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磋商文件用作本次响应以外的任何用途。8.5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启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询价小组披露。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9.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9.2除非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10.现场踏勘(如有)现场踏勘(如有)10.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0.2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11.关于分支机构关于分支机构对接受分支机构磋商的项目,分支机构磋商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如为保险类项目则为:本项目只接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磋商;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磋商的,还须提供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第10页-格式十六:格式十六:《商务条件响应表》《商务条件响应表》序号序号参数性质参数性质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响应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响应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是否偏离是否偏离证明文件所在位置证明文件所在位置备注备注123456789……说明:1.“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项下填写的内容应与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商务要求”的内容保持一致。2.供应商应当如实填写上表“响应文件响应的具体内容”处内容,对磋商文件规定的商务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列明具体响应数值或内容,只注明符合、满足等无具体内容表述或照搬照抄采购文件参数、不注明实际数值者的,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内容若需特殊表达,应先在本表中进行相应说明,再另页应答,否则响应无效响应无效。3.参数性质栏标注“★”、“▲”号条款标志,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响应条款。4.“是否偏离”项下应按下列规定填写:优于的,填写“正偏离”;符合的,填写“无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5.“备注”处可填写偏离情况的说明。-第50页-格式十七:格式十七:(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履约进度计划表履约进度计划表序号序号拟定时间安排拟定时间安排计划完成的工作内容计划完成的工作内容实施方建议或要求实施方建议或要求1拟定___年___月___日签定合同并生效2___月___日—___月___日3___月___日—___月___日4___月___日—___月___日质保期-第51页-格式十八:格式十八:(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各类证明材料各类证明材料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第52页-格式十九:格式十九:(若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则无需出具此承诺书)代理服务费缴纳承诺函代理服务费缴纳承诺函致: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我单位参加贵公司组织的广州市民政局饭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CC2023-0062),作出如下承诺:1、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条款,若提供虚假资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2、我单位若被选为成交供应商,承诺按照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包括组织专家对审查供应商资格、答疑、组织磋商、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提供采购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服务,按______支付。3、如我公司被选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示后3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缴付代理服务费。特此承诺!供应商法定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承诺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第53页-格式二十:格式二十:(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序号序号供应商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供应商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123注:供应商完成本项目需要采购人配合或提供的条件必须在上表列出,否则将视为供应商同意按现有条件完成本项目。如上表所列附加条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将被视为响应无效。-第54页-格式二十一:,格式二十一: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内容和格式自拟。-第55页-格式二十二:,格式二十二:附件(以下格式文件由供应商根据需要选用)政府采购投标(响应)担保函政府采购投标(响应)担保函编号:【】号(采购人):鉴于__________(以下简称“投标(响应)人”)拟参加编号为__________的(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响应),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人参加投标(响应)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响应)保证金,且可以投标(响应)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响应)保证金。应投标(响应)人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响应)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投标(响应)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中标(成交)后投标(响应)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响应)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响应)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的保证期间为:本保函自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开标日后的90天内。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户名和开户行,并附有证明投标(响应)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响应)人向你方支付相应的索赔款项。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终止。五、免责条款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响应)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响应)人投标(响应)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响应)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响应)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采购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_______(公章)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第56页--第57页-格式二十三:,格式二十三: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鉴于贵方在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为__________以下简称“项目”)的采购中,确定__________为中标人/供应商,拟签订/已签订项目相关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依据主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向贵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___%,数额为__________(大写),币种为人民币(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三、我方保证的期间为: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止。四、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如被保证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交的本保函文件及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索赔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证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一)索赔通知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列明索赔金额,并由你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二)索赔通知文件必须同时附有:1.一项书面声明,声明索赔款项并未由被保证人或其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2.证明被保证人违反上述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及有责任支付你方索赔金额的证据。(三)索赔通知文件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本保函保证金额将随被保证人逐步履行保函项下合同约定或法定的义务以及我方按你方索赔通知文件要求分次支付而相应递减。六、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全部消灭。七、本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本保函无效;被保证人基于保函项下的合同或基础交易或其他原因的抗辩,我方均有权主张。八、因本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按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一)向我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二)提交此栏空白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此栏空白)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九、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其他条款:1.本保函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本保函自动失效,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与责任自动全部消灭,此后提出的任何索赔均为无效索赔,我方无义务作出任何赔付。2.所有索赔通知必须在我方工作时间内到达本保函规定的地址。十一、本保函自我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___________(盖章)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开立日期:___年___月___日-第58页-采购合同履约保险凭证采购合同履约保险凭证致被保险人__________:鉴于你方____________(招标方/被保险人)接受投保人____________(投标方)参加____________(采购)项目的投标,向投保人签发中标通知书,投保人在我公司投保《采购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我公司接受投保人的请求,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愿意就投保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采购合同,向你方提供如下保证保险:一、我公司对上述采购项目出具的《采购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保单号:二、上述保单项下我公司的保险金额(最高限额):人民币(¥:元)上述全部保险单的保险金额随投保人逐步履行采购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我公司的赔付而递减。三、本保险的保险期间自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起至___年___月___日___时止,共计___天。四、本保险合同仅承担履约保证责任:在本保险期限内,供应商在《采购合同》的履约过程中,因下列情形给你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在收到你方提交的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全部条件的书面文件,我公司依据保险合同有关约定并与你方达成一致赔偿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以上述保险金额为限,支付你方索赔金额。(一)投保人未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采购标的;(二)投保人供应采购标的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符合《采购合同》的约定。五、索赔文件(一)经被保险人有权人签字、加盖被保险人公章的书面索赔声明正本,索赔声明须注明本保险凭证对应的保单号并申明如下事实:(1)投保人未履行采购合同相关义务;(2)投保人的违约事实。(二)保险单正本;(三)《采购合同》副本及与采购项目进展、质量、缺陷有关的证明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录、会议纪要、其他合同文件等);(四)保险人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五)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决书或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判决书等生效法律文书(适用于仲裁或诉讼确认损失的方式);六、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本保险凭证与保险合同不得转让、质押,否则保险人在本保险凭证与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责任自动解除。七、本保证保险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向保险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本保证保险适用的保险条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九、保险责任免除及其他本保险凭证未载明事宜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十、本保险凭证自保险人加盖保单专用章起生效。保证人:__________(盖章)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开立日期:____年__月__日-第59页-广东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3-07747采购项目编号:CC2023-0062项目名称:广州市民政局饭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采购人:广州市民政局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一章磋商邀请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广州市民政局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广州市民政局饭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民政局饭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3-07747采购项目编号:CC2023-006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3,040,000.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广州市民政局饭堂食材配送):采购包预算金额:3,04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其他服务食材配送服务1(项)详见第二章3,040,000.00否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合同履行期限:配送服务期为24个月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响应承诺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响应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响应承诺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响应承诺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响应承诺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响应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广州市民政局饭堂食材配送):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广州市民政局饭堂食材配送):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磋商小组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响应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个日历日)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gzggzy.cn)。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州市民政局地址:西湖路99号联系方式:020-8318297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润路333号联系方式:28866273;28866416;2886616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晋(采购文件咨询)、黄碧妃(项目开标、评标咨询)、冯西韵(质疑受理)电话:28866273;28866416;28866163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详见采购公告附件“CC2023-0062采购需求”(见附件)采购包1(广州市民政局饭堂食材配送)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配送服务期为24个月标的提供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100%,详见采购需求验收要求1期:详见采购需求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权重%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其他服务食材配送服务项1.003,040,000.003,040,000.00100.0批发业详见附表一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附表一:食材配送服务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详见采购需求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响应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响应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磋商小组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广州市民政局,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供应商: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响应登记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磋商小组”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临时组织。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的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的或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供应商。6.磋商文件:是指包括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响应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二、须知前附表本表与磋商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采购包情况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2开启方式远程电子开标3评审方式现场电子评标(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4评审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折扣6报价要求采购包1:0%-100%7现场踏勘否8响应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9响应保证金采购包1:保证金人民币:0.00元整。开户单位:无开户账号:无开户银行:无支票提交方式:无汇票、本票提交方式:无响应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有效期一致。响应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响应保证金。10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3家11成交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1家12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启与评审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启、不得评审或直接终止采购。13项目兼投兼中规则兼投兼中:-14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15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成交)供应商本项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1.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2.采购人委托成交供应商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其报价中须包含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后,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方可下载打印电子《成交通知书》。3.成交供应商可选用以下两种方式支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1)现场支付:成交供应商携现金前往市政府采购中心大厅西侧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交款,交款后前往财务专窗办理支付确认。(2)汇款支付:成交供应商将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转账(汇款)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结算账户(如下所示)后,到账后凭转账(汇款)凭证前往市政府采购中心大厅西侧建设银行天润路支行财务专窗办理支付确认或使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转账凭证上传确认系统进行支付确认。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结算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天润路支行,账号:44050158340409202288(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在项目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开具,并向成交供应商的经办人手机号推送。成交供应商可凭上述经办人手机号在发票通网站“www.fapiao.com”的Plus用户登录下载电子发票用于报账。使用汇款支付过程中,请在摘要或用途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服务费,例如:CZ2022-0001交易服务费。当交易服务费到账的银行回单中单位名称、应缴交易服务费金额、成交项目编号三项信息匹配都一致时,系统会自动进行支付确认。)4.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以采购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详见《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代理采购类项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http://www.gzggzy.cn/jtgg/874864.jhtml)(注:本项目为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采购额为预算金额。)16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7响应文件要求一、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1份(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U盘(或光盘)0份,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使用情形:当无法使用CA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响应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响应文件。18其他其他,一、信用评价(一)本项目商务评分部分的综合信用评价得分运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体系2.0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分。参加响应之前,供应商应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完成企业信用档案登记,并确认成功,以免出现企业信用评价分无法使用等情况。(供应商信用档案办理指引详见http://www.gzggzy.cn/qyxxd2/826779.jhtml,信用评价分计算的相关情况请参阅《广州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评价体系2.0指标说明》,详见:https://gf.gzggzy.cn/gz1/M00/19/E0/CsUnsWDlEsuAVNPRAACVMSTpGpU57.docx?fileId=8a45a73279d69f24017a7edecd2a339c&attname=%E5%B9%BF%E5%B7%9E%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9%A2%86%E5%9F%9F%E4%BF%A1%E7%94%A8%E8%AF%84%E4%BB%B7%E4%BD%93%E7%B3%BB2.0%E6%8C%87%E6%A0%87%E8%AF%B4%E6%98%8E+%281%29.docx)。(二)综合信用评价得分=供应商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分)×5%。供应商的信用评价分以开标当天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2.0”进行核实,未能在网站查询到供应商信用评价分的,以信用评价基准分(93.4分)计算)。二、履约评价(一)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行为进行评价,评价标准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评价体系2.0指标说明》(详见:https://gf.gzggzy.cn/gz1/M00/19/E0/CsUnsWDlEsuAVNPRAACVMSTpGpU57.docx?fileId=8a45a73279d69f24017a7edecd2a339c&attname=%E5%B9%BF%E5%B7%9E%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6%94%BF%E5%BA%9C%E9%87%87%E8%B4%AD%E9%A2%86%E5%9F%9F%E4%BF%A1%E7%94%A8%E8%AF%84%E4%BB%B7%E4%BD%93%E7%B3%BB2.0%E6%8C%87%E6%A0%87%E8%AF%B4%E6%98%8E+%281%29.docx)。采购人凭CA数字证书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数字交易平台,选择需评价的项目,根据成交供应商履约的实际情况逐项进行评价。(二)评价结果会影响供应商的综合信用评价得分。供应商对其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反映,采购人应当检查有关评价情况并答复异议人,如有错误,应当修正。异议人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服的,可向市、区财政局反映,市、区财政局调查后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要求采购人纠正。三、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9开标解密时长1小时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2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三、说明1.总则本磋商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项目信息公告及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是以磋商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进口产品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5.以联合体形式磋商的,应符合以下规定: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响应,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响应,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响应将视为无效响应。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响应,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联合体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响应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联企业响应说明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6.2对于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响应。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中小微企业响应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响应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8.纪律与保密事项8.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8.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响应价格、响应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也不得私下接触磋商小组成员。8.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8.4获得本磋商文件者,须履行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磋商文件用作本次响应以外的任何用途。8.5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启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询价小组披露。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9.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9.2除非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10.现场踏勘(如有)10.1磋商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0.2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不构成对磋商文件的修改或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11.关于分支机构对接受分支机构磋商的项目,分支机构磋商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如为保险类项目则为:本项目只接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磋商;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磋商的,还须提供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四、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磋商文件制作响应文件。4.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五、响应要求1.响应登记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并点击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响应登记并在线获取磋商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资格将被视为无效)。2.响应文件的制作2.1响应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响应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2.2供应商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响应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响应文件和电子备用响应文件。所有响应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磋商报价说明如下:(1)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首轮报价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磋商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磋商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3)磋商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响应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响应文件。2.4供应商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5供应商须对磋商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2.6磋商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供应商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2.7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2.8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9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3.响应文件的提交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须将电子响应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响应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已上传响应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响应文件未完整上传并取得响应回执的。(2)响应文件未按响应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响应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4.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4.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4.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的解密到达开启时间后,供应商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启解密,供应商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6.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7.响应有效期7.1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如有)。采用响应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响应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响应供应商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响应供应商其响应将会被视为无效。8.样品(演示)8.1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8.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9.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9.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9.2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9.3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9.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磋商、评审和结果确定1.响应文件的开启1.1开启程序工作人员按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启,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供应商名称、解密情况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开启分为现场电子开启和远程电子开启两种。采用现场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启,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U盘前往开启现场。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磋商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启时,供应商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响应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供应商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启的,各供应商在参加开启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在电子开启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响应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响应。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响应将被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1.2异议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启的,视同认可开启结果。1.3开启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响应无效处理(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解密的;(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响应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2.评审(详见第四章)3.成交3.1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gzggzy.cn)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成交结果,结果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结果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成交供应商外的其他供应商没有成交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3.2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结果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不得放弃成交。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终止公告: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gzggzy.cn)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响应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质疑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4)提出质疑的日期。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质疑联系人:冯西韵电话:020-28866163传真:无邮箱:无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4楼综合管理部邮编:5106303.投诉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1506室电话:020-38923544邮编:510030传真:020-38923544八、合同签订和履行1.合同签订1.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2.合同的履行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2.3有融资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第四章评审一、评审要求1.评审方法采购包1(广州市民政局饭堂食材配送):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2.评审原则2.1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的基本依据,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2具体评审事项由磋商小组负责,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3.磋商小组3.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1)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对外发布。(2)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3)不得收受响应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4)全体评委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5)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4.7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使用该项目其他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该项目的其他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说明: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响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响应:(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其他响应无效的情形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磋商文件其他响应无效条款。7.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规定其他情形。对终止采购的项目,磋商小组应出具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8.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步骤、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对供应商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9.价格修正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首轮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响应处理;(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响应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供应商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采购包1(广州市民政局饭堂食材配送):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1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服务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10%服务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时,给予10%的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供应商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响应)价为准。(2)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3)投标(响应)供应商统一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说明联合体各方的中小微情况:包括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及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根据《资格性审查表》(附表一)和《符合性审查表》(附表二)的内容逐条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审查每份响应文件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只要不满足《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对响应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决定。磋商小组对各磋商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响应者应实行及时告知,由磋商小组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报价当事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资格审查报告或评审报告中以书面形式解释其排除的具体原因。表一资格性审查表:采购包1(广州市民政局饭堂食材配送):序号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响应承诺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响应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响应承诺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响应承诺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响应承诺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响应承诺函》。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磋商小组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表二符合性审查表:采购包1(广州市民政局饭堂食材配送):序号评审点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符合性审查内容1.报价确定且符合要求;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未被认定低于其成本报价。2.有盖章、签署要求的格式文件已按要求盖章、签署。3.响应文件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审查《实质性响应一览表》)4.未发现属无效响应的其他情形。以下为属无效响应的其他情形:(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或同一采购包报价的。(2)评审期间,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更正的。(3)磋商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4)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为低于成本报价,响应无效。(6)对不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告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7)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方可进入综合评分阶段。如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少于3家时,磋商小组宣布项目采购失败。2.响应文件澄清2.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供应商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启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供应商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供应商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3.磋商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最终报价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4.最后报价4.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2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4.3除法规规定的特殊性情形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5.详细评审采购包1(广州市民政局饭堂食材配送):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商务部分35.0分技术部分50.0分综合信用分5.0分报价得分10.0分技术部分质量保证方案(8.0分)1、评审标准:根据响应文件中质量保证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1)食材来源方案、(2)采购渠道、(3)加工、包装、保存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1.质量保证方案具有食材来源方案的,得1分,具有采购渠道的,得1分,具有加工、包装、保存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的,得1分;2.食材来源方案优于采购需求的,得2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5分,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3.食材采购渠道描述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5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5分,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4加工、包装、保存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5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5分,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8分。应急处理方案(6.0分)1评审标准:根据响应文件针对本项目特点及工作性质制定的应急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1)应急处理措施;(2)应急响应机制:1.应急处理方案中具有应急处理措施的,得2分;具有应急响应机制的,得2分。2.应急处理措施优于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5分,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3.应急响应机制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5分,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6分。配送服务方案(9.0分)评审标准:根据响应文件中配送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1)配送内容;(2)配送流程;(3)人员配置;(4)日常管理组织;(5)服务承诺及各种规章制度:(1)配送服务方案具有配送内容的得1分,具有配送流程的,得1分,具有人员配置的,得1分,具有日常管理组织的,得1分,具有服务承诺及各种规章制度的,得1分;(2)配送内容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分,满足采购需求的的,得0.5分,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3)配送流程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分,满足采购需求的的,得0.5分,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4)人员配置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分,满足采购需求的的,得0.5分,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5)服务承诺及各种规章制度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分,满足采购需求的的,得0.5分,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本项最高9分。食品安全检测能力(6.0分)评审标准:供应商具有自有或租赁实验室及检测设备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兽残农残检测仪、食品重金属、水产类、禽类、莱克多巴胺、粮油检测仪,每提供一项相关检测仪器的,得1分,最多得6分。证明文件:提供检测室现场图片和仪器设备图片,并提供设备购置的合同或发票或租赁合同扫描件或承诺成交后提供上述设备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第三方检测保障(8.0分)评审标准:供应商具有各类食材的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获得CNAS或CMA标志的检验报告扫描件,每提供一类满足以下检测要求的,得2分,全部满足得8分。(1)具有蔬菜检验报告,单份检测报告检验项目需包含且不限于毒死蜱、氰戊菊酯、异菌脲、虱螨脲、二甲戊灵,且单项判定符合或合格;(2)具有水果检验报告,单份检测报告检验项目需包含且不限于铅、镉、萘乙酸、腈苯唑、噻虫胺、阿维菌素、氯吡脲,且单项判定符合或合格;(3)具有肉类检测报告,单份检测报告检测项目需包含且不限于挥发性盐基氮、铅、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磺胺二甲嘧啶,且单项判定符合或合格;(4)具有水产类检测报告,单份检测报告检测项目需包含且不限于孔雀石绿、铅、甲砜霉素、呋喃妥因代谢物、氯霉素,且单项判定符合或合格。配送场所面积(5.0分)评审标准:根据供应商自有场地或租赁场所面积或提供承诺函情况进行评审:(1)面积>3000平方米,得5分;(2)1500平方米<面积≤3000平方米,得3分;(3)面积<1500平方米,得2分;注:供应商须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扫描件或提供承诺函承诺成交后提供对应面积的配送场所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冷藏库情况(4.0分)评审标准:根据供应商自有或租赁冷藏库容积或提供承诺函情况进行评审:(1)冷藏库面积≥300m³,得4分。(2)150m³≤冷藏库面积<300m³,得2分。(3)冷藏库面积<150m³,得1分。证明文件:自有冷藏库须提供供应商自有冷藏库建造合同及该建造合同发票扫描件(相关发票与建造合同双方名称需一致);租赁冷藏库须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或提供承诺函承诺成交后提供对应面积的冷藏库承诺函(格式自拟),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配送能力证明(4.0分)评审标准:供应商自有(或租赁)冷藏配送车辆,专门用于本项目配送,每配置一辆配送车得2分,最高得4分;注: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行驶证需要与供应商一致(不包含分公司及其相关有隶属关系的公司);若为租赁车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及租赁合同扫描件(租赁合同须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承诺函承诺成交后提供自有(或租赁)冷藏配送车辆承诺函(格式自拟),不满足要求或未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商务部分种植基地建设(8.0分)评审标准:1.供应商具有自有、租赁或合作的蔬菜供应基地,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如基地土地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或合作文件);2.供应商具有关于蔬菜基地土壤检测的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获得CMA标志的检验报告扫描件,得2分;3.供应商具有关于蔬菜基地灌溉水的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获得CMA标志的检验报告扫描件,得2分;4.供应商具有关于蔬菜基地环境空气的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获得CMA标志的检验报告扫描件,得2分。体系认证情况(10.0分)评审标准:以下4项累加计分,最高得10分:(1)具有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得2.5分;(2)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5分;(3)具有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5分;(4)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5分。证明文件: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证书的查询结果截图。供应商2020年以来食材配送服务类项目经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分支机构响应的,总公司(总所)业绩可纳入评审)(8.0分)根据2020年以来承担的食材配送服务类项目经验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8分。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食材配送服务合同扫描件,每个项目经验续签只能按照1个项目计算,请供应商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用户履约评价(6.0分)供应商2020年至今承接项目的用户单位出具的正面履约评价(优秀、优良、良好、满意或相当于类似评价):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6分;无或其他不得分。注:提供业主加盖公章的履约评价。对非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扣分(3.0分)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为查询渠道:对列入行政处罚或经营异常的供应商每一条记录扣1分,最高扣3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非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则不扣分。以磋商小组于评审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磋商小组应将上述记录查询情况截图存档。注:总公司(总所)响应的,只查询总公司(总所);分支机构(分所)响应的,只查询该分支机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10.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XXXX”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如:投标报价XXXX20%为报价最低,评标基准价为20%,得满分10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综合信用分综合信用评价(5.0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属于商务部分的一部分)=投标人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分)×5%。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以开标当天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2.0”进行核实,未能在网站查询到供应商信用评价分的,以信用评价基准分(93.4分)计算)6.汇总、排序采购包1:评审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技术评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谈判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谈判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三的供应商为第三成交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谈判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7.其他无效响应的情形:(1)评审期间,供应商没有按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2)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3)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串通响应、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响应的。(4)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的。(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五章合同文本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甲方(采购人):广州市民政局乙方(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广州市民政局饭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C2023-0062)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成交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每日食材配送服务,具体配送内容以甲方每日下达的配送单为准。第二条合同有效期(1)以时间为依据。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一年一签)。合同约定之日起24个月。(2)以采购费用累计为依据。采购费用总额累计达到该预算金额时,合同有效期届满。上述(1)、(2)以先到者为期限,当合同有效期届满,该合同供货期限随之终止。第三条质量保证乙方所配送的食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食品安全标准,保证无过期、无异味、无霉烂变质、无违法添加,具体食材配送标准以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的约定为准。第四条配送、验收和餐厨服务(一)配送地点:广州市民政局机关饭堂二楼厨房。(二)配送时间要求1.甲方提前一天以微信或电话等方式向乙方提出第二天配送物品,配送单上注明品名、数量、规格、预估价格、时间、质量标准和特殊要求等。第二天早上6:30前乙方按照配送单要求送货至广州市民政局机关饭堂二楼厨房。2.配送单上乙方签名确认送货时间,如因乙方配送原因,影响甲方开餐时间(早餐开餐时间:7点45分、午餐开餐时间:11点30分),乙方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单次迟到15-20分钟,甲方采取口头警告并在签收单记录,一月内超过3次(以签收单记录为准)乙方按扣款50元/次支付违约金。(2)单次迟到20-30分钟,甲方采取书面警告,乙方并按100元/次支付违约金;同一月内超过3次,自第4次(含第4次)起按500元/次支付违约金。(3)单次迟到30-60分钟,甲方采取书面警告,乙方并按150元/次支付违约金,同一月内超过3次,自第4次(含第4次)起按1000元/次支付违约金。(4)单次迟到60分钟以上,甲方有权选择是否接受乙方逾期交付的配送货物,若甲方同意接受,甲方采取书面警告,乙方并按500元/次支付违约金,同一月内超过3次,自第4次(含第4次)起按2000元/次支付违约金;若甲方拒绝接受,甲方因此所支出的所有费用(重新采购食材费用、人工费、交通费等),由乙方承担。对乙方单次迟到60分钟以上,同一个月内无故迟到5次(含第5次)以上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除赔偿甲方上述损失外,甲方同时在当月所支付食材费用扣除10000元作为违约金。(5)对当天食材因质量问题换货、数量不够补货及甲方临时的配送要求,随订随送,须在3个小时内送到,如迟到则按上述迟到时间约定处罚。3.对于上述乙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在当期结算时从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三)配送人员要求1.乙方需须每天安排持有效的“广东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工作人员进驻甲方指定工作场所进行食材粗加工(包括不限于切肉、瓜果去皮、果蔬清洗切配等)及事后场地清洁工作,提供每日人员登记考勤记录,乙方应对派出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承诺所录用的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健康状况良好、无精神病史、无影响从事本项目工作的其它显性或隐性疾病。乙方须承诺为本项目派驻的每一位员工购买保额为5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服务合同签订后的一个月内提交相关保单复印件给甲方存档备查,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服务期限内,乙方对员工的责任事故负责。指定一名粗加工人员跟进每日食材送货单事宜,每日早上7点前将当日的送货单送到采购人指定人员处,如当日送货单需修改则需跟进后续事宜及每天食材进货资料档案整理的工作。2.乙方派出的粗加工需遵守国家、省、市、采购人的新型冠状病毒及其他疫情防控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粗加工需遵守甲方关于核酸检测相关要求;上岗前需完成疫苗全程接种;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具体工作由甲方相应食堂厨师长安排。(四)乙方不得擅自变更配送货物(含名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甲方要求提供,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事前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五)配送包装要求1.乙方保证配送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检验合格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2.配送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配送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害、有毒的容器内。食品包装上使用原产地标识,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有SC编码等。3.配送包装及散装袋装类货物商品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六)配送货物准确性要求乙方保证所配送货物品种、数量、重量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乙方随货提供注明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商品送货清单,清单一式四份,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乙方持一份,甲方持三份作为甲方收货入库验收之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价格、规格不符合要求等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退换货物和送货单,乙方无条件退换货物及校对补送货单,并保证食堂正常就餐。(七)乙方配送的货物符合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满足甲方的要求,每次配送的所有货物都要注明来源。乙方在每一次送货时,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报告一并交到甲方指定的负责人手中。(八)乙方配送货品的等级、质量符合国家质检部门及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提供该批次货物的有效的卫生质量合格证或检验结果评价报告书等证明材料。若甲方发现乙方配送货物不符合卫生规定的,(1)甲方有权拒收;(2)要求乙方及时退换货物。(九)配送运输要求1.所有货物运输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每日发送消毒视频给甲方,接受甲方监督。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2.冷藏、冷冻食品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确保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整个运输过程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3.配送车辆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4.配送车辆实行一小时配送运作,目的地在一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一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保证冷冻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5.在配送卸货环节中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6.双方明确,货物到达配送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转移至甲方。(十)配送检验流程1.甲方卸货前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2.采取当场验收的方式,甲方按索证→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乙方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甲方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3.每批次每种配送货物均抽查验收,包装类食材须除去外表包装验收食材净重量为准,送货单需注明包装食材的具体规格。4.甲方按招标文件产品质量要求对配送货物质量进行抽查,比对相关文件,以确保食品品种符合要求。如发现食品有损坏的情况,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对配送货物损坏情况进行拍照并存档。对于食品验收的全部信息数据,甲方安排的具体验收人员和乙方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十一)验收要求1.验收发现食品安全有质量、数量、规格、重量问题的处理: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如发现腐败变质异味、污染变质等,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并按要求按时重新补送合格的食品。送货数量与配送单不符时:多送部分有权拒收,少送部分在1小时内补货送到。2.食材、畜禽冻肉类整批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及相关证明的食品全部退货,并按食堂的要求按时重新配送。(十二)质量问题处理要求1.抽查检测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所配送的肉类、干货、蔬菜、果品、主食及其它副食品等出现变质变味、过期;蔬菜瓜果类的农药含量超标、肉制品无检验标志、干货有发霉或添加剂超标、家禽鱼类有病毒危害,甲方有权拒收,并视情况追究法律及经济责任。2.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乙方按食堂规定时间,要求的数量、质量、规格、重量重新送货。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3、甲方发现配送货物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变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更换配送货物,并承担相应损失。(十三)退(补)货流程对于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重量、验收等要求的食品由甲方安排的具体验收人员提出清退,乙方按食堂规定的时间,要求的数量、质量、规格重新送货(逾期配送的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2项执行)。(十四)验收记录要求每次采购的食品都要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等事项并在采购登记记录上签明意见和甲方安排的具体验收人员的名字及日期,验收完毕后,双方在货物收货清单上确认签名,货物收货清单作为甲方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十五)瓜果去皮加工须按甲方要求,不得另外加收去皮的加工费。每季度核算瓜果类去皮前后的重量,核算瓜果类去皮前后的重量方式为:携带5-10斤未去皮瓜果先进行过称后,现场去皮再过称计算去皮比例,核算瓜果类去皮前的重量。(十六)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接待要求提供食品检测服务和膳食搭配指导,提供厨师上门服务,改善采购人菜品菜式质量。为加强消防安全卫生,成交供应商提供每年至少6次油烟机清洗服务。第五条合同总金额及付款方式(一)合同一年一签,每年预算金额为152万元,中标折扣为。以上金额已包括甲方应承担的食材费、配送费、包装费、装卸费、油烟机清洗服务费、税费等基于本合同产生的一切费用。两年采购预计总费用约304万,此金额为预估金额,甲方对此不作保证,实际采购金额以市财政部门批复预算和采购人实际订单量为准。两年配送服务期限到期后结算金额未达到采购预算金额或市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金额,配送服务期限不作延长;两年配送服务期限内实际采购金额达到市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金额,则合同自动结束。(二)定价方式1.每月月初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确定其中1天在广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广州菜篮子价格栏目公布的“全市菜篮子平均零售价”为基准价。广州菜篮子价格栏目中未公布的品种,每月2次进行市场行情调查,并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每月下旬的其中1天在线查询线上平台价格并截图留存或者共同到采购人单位邻近的线下门店了解相关品种价格,并选定相关品种(线下门店或线上平台)价格作为基准价。线下门店:广百超市(北京路店)、百佳超市(北京路店)、惠福路肉菜市场。线上平台:朴朴超市、美团买菜、京东到家、每日优鲜、叮咚买菜、天猫超市。2.供应商根据上述基准价报出统一折扣,适用于所有品种。★供应商报出统一的折扣(%),折扣必须为固定报价,不接受区间报价(如80%~90%),折扣报价范围:0%<折扣≤100%,凡超出报价范围的响应报价均视为无效响应。3.定价时间:广州菜篮子品种以30天为定价周期(每月月初的其中1天);广州菜篮子以外的品种以每个月为一个定价周期。每月25日前后完成市场调查,确定下个月的基准价。定价当天没有公布价格的,将日期推前至有公布价格的日期,以该日期公布的价格参照作基准价。结算公式:各类产品货款=采购人审核后的基准价×折扣×实际供应量。当月货款=当月各类产品实际货款之和。4.供货价格已包含市场调查、食品采购、包装、运输、装卸、搬运、不合格食品的退换、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勤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费用。5.成交供应商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值税的规定,属于范围内农业产品销售不得向采购人增加税点的报价。(三)双方对配送货物品种、数量、重量、单价、金额等进行统计并核实无误进行核算。乙方在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前,开具上月增值税发票及送货对账结算清单送达甲方,经审核支付资料齐全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四)若乙方在服务中有扣罚的,由甲方管理部门开出整改通知书陈述整改扣款事项事实,盖章发送乙方作为扣罚依据,开发票金额为扣除费用后的金额,甲方根据乙方开具的发票支付当期费用。经甲方的业务管理部门集体讨论研究后确认具体得分情况,如乙方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函件的形式与甲方进行沟通。(五)履约保函1.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按预算总金额的5%以银行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交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银行保函应由具有相应担保额度的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广州市内支行级别以上的银行开具,为取得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担保,若延期时间超过30天(日历天),则甲方有权扣除当月货款费的10%。保函的有效期应持续至合同服务期满;如乙方提供的银行保函到期日早于该时间的,则乙方须在银行保函期限届满1月前向甲方提供新的等额担保,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向银行保函开具银行全额索赔或直接向乙方索赔,由此导致甲方直接向乙方索赔的,赔付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赔付后,仍需继续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银行保函。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自行选择直接在应付费用中扣除合同违约金或向银行保函开具银行索赔,甲方向银行保函开具银行进行索赔后导致银行保函担保余额不足合同总金额的5%的,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足额的银行保函或自行补足差额,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乙方赔付后,仍需继续向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银行保函或自行补足差额。甲方行使兑取履约保函的权利不损害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且不应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3.乙方不存在违约行为的,甲方于本合同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退还履约保函。如果在解除履约保函前本合同提前终止,则履约保函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保持有效。第六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该批次食材款项5%的违约金。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当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二)甲方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乙方需无条件退货;乙方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与甲方要求不一致的商品,乙方退货后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单次处以人民币2000元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安全事故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并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拒绝退货或拒绝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影响甲方受助安置人员伙食正常供应,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并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甲方将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三)乙方须按甲方每次订购物品的数量、种类、规格、已核定的价格进行供货,不得出现价格误差和错送,每项价格误差和错送一次,甲方有权在当月货款以人民币500元扣款。乙方配送的食材名称原则上与甲方的标识一致并符合甲方对正常食材实物表述的一般理解。(四)乙方所配送食材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构成对甲方违约,甲方有权上报监管部门,并依法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五)如乙方存在违反《政府采购法》的行为,甲方有权上报监管部门,并依法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覆盖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六)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一旦发现有转包、分包事实或在合同履行期间存在严重违反双方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除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外,还有权扣除本合同总金额的5%,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继续追偿。(七)乙方派出的粗加工工作时间为每日早上6:30至当天食材粗加工工作结束,供应商对粗加工进行管理;工作时间内须服从接受采购人相应食堂厨师长工作安排,不得与采购人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发生吵架或冲突事件;如遇采购人有突发性的紧急任务或食材加工过程发现的质量问题,中标人则需快速响应跟进提供相关应急采购工作保障本餐次食材量;指定一名粗加工人员跟进每日食材送货单事宜及每天食材进货资料档案整理的工作,每日早上11点前将当日的送货单送到采购人指定人员处,如当日送货单需修改则需跟进后续事宜,接受采购人核查监督。以上如有违约行为的,按300元/次支付违约金。(八)每天的送货单因各种原因需要补充修改,须在三天内按实际验收内容修改确认重新送回采购人,采购人采取口头警告并在签收单记录,同一月内超过3次未及时修改送回,自第4次(含第4次)起按300元/次支付违约金。(九)本合同所称的损失、法律及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律师费等。第七条不可抗力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存在。同时甲方和乙方应当积极寻求以合理的方式履行本合同。如不可抗力无法消除,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八条争议解决(一)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九条其他(一)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文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二)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本合同壹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广州市民政局乙方:(盖章)签约代表:签约代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地址:电话:020-83182971电话: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响应文件封面(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封面(正本/副本)采购计划编号:440101-2023-07747采购项目编号:CC2023-0062所响应采购包:第包(供应商名称)年月日响应文件目录一、响应承诺函二、首轮报价表三、分项报价表四、政策适用性说明五、实质性响应一览表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八、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九、承诺函十、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一、监狱企业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三、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十四、供应商业绩情况表十五、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十六、商务条件响应表十七、履约进度计划表十八、各类证明材料十九、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二十、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二十一、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二十二、附件二十三、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采购合同履约保险凭证格式一:响应承诺函致: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你方组织的“广州市民政局饭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编号为:CC2023-0062],我方愿参与响应。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广州市民政局饭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项目的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在参与响应前已详细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磋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磋商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磋商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力。(供应商名称)作为供应商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响应的一切事宜。我方已完全明白磋商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饭堂食材配送 食材配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