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医疗责任险招标公告(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区医院2023)
文件编码:0722-2023FE4235SZF-1
项目概况 医疗责任险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7月25日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SDL2023000146
2.项目名称:医疗责任险
3.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万元整(¥1,280,000.00)
4.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万元整(¥1,280,000.00)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
备注
医疗责任险
1
项
通过引进第三方风险赔偿机制介入医疗纠纷的处理,鼓励多渠道模式化解医疗风险,保障患者及医院的合法权益,创建和谐医患关系,共建和谐医疗环境。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如被保险人对履约、服务情况不满意的,不再续约;如中标方合同履行期间因违法行为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记录的,被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不再续约。
7.服务属性:长期服务项目。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者是经总公司出具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承诺书的分支机构(同一家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总公司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如为总公司投标,则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如为分支机构投标,则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承诺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信息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全国性商业保险公司或分支机构,须提供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扫描件,原件备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7月25日9:00(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并前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二楼市政府采购业务窗口服务大厅;电子密钥办理咨询电话:0755-83948165),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7月25日9:0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3年7月25日9:00(北京时间),在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2023年7月25日 9:00-9:3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网上操作咨询:咨询电话(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采购单位及供应商注册 83938966,电子密钥 83948165,业务受理 83948182,质疑咨询 83948143,预选竞价、网上商城、中介服务超市83948101,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采购业务和平台技术支持83938599,83948100,83938584。
2.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3年7月20日17: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3年7月22日17: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s://www.szggzy.com)“【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南】→【详细内容】”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3.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4.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szggzy.com),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szggzy.com)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5.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区医院
地址:深圳市蛇口工业区七路36号
联系方式:0755-268661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
联系方式:0755-82077364转1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凌勰、李新
电 话:0755-82077364转108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2日
附件下载:
NSDL2023000146-A医疗责任险采购公告.pdf
NSDL2023000146-A医疗责任险采购公告.pdf
[NSDL2023000146-A]医疗责任险.pdf
[NSDL2023000146-A]医疗责任险.pdf
[NSDL2023000146-A]医疗责任险.docx
[NSDL2023000146-A]医疗责任险.docx
[NSDL2023000146-A]医疗责任险.szczf
附录.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文件.zip
附录.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文件.zip
文件编码:0722-2023FE4235SZF-1项目概况医疗责任险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7月25日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NSDL20230001462.项目名称:医疗责任险3.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万元整(¥1,280,000.00)4.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万元整(¥1,280,000.00)5.采购需求: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备注通过引进第三方风险赔偿机制介入医疗纠纷的处医疗责任险项理,鼓励多渠道模式化解医疗风险,保障患者及医院的1合法权益,创建和谐医患关系,共建和谐医疗环境。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台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如被保险人对履约、服务情况不满意的,不再续约;如中标方合同履行期间因违法行为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记录的,被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不再续约。7.服务属性:长期服务项目。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者是经总公司出具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承诺书的分支机构(同一家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总公司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如为总公司投标,则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如为分支机构投标,则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承诺书》扫描件,原件备查);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信息为准。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全国性商业保险公司或分支机构,须提供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扫描件,原件备查;)。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7月25日9:00(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方式:在线下载。售价:免费。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并前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二楼市政府采购业务窗口服务大厅;电子密钥办理咨询电话:0755-83948165),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7月25日9:0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3年7月25日9:00(北京时间),在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2023年7月25日9:00-9:3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网上操作咨询:咨询电话(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采购单位及供应商注册83938966,电子密钥83948165,业务受理83948182,质疑咨询83948143,预选竞价、网上商城、中介服务超市83948101,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采购业务和平台技术支持83938599,83948100,83938584。2.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3年7月20日17: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3年7月22日17: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s://www.szggzy.com)“【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南】→【详细内容】”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3.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4.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szggzy.com),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szggzy.com)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5.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区医院地址:深圳市蛇口工业区七路36号联系方式:0755-2686613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联系方式:0755-82077364转10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凌課、李新电话:0755-82077364转108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3年7月12日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通用服务类)中国·深圳,1警示条款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中节点“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2《特别提醒》(一)供应商在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创建投标文件时,该工具将自动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创建标识码,同时提取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和工具标识号,经加密生成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使用了同一设备编制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同一份文件,IP地址一致表明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网络。(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三)不同投标供应商使用同一网络或同一设备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将可能涉嫌投标违法行为而被立案调查。为避免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一致的异常情况,建议并请各供应商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时不要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钥,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医疗责任险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NSDL2023000146项目名称:医疗责任险包号:A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4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申请人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的;3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真实性承诺函》的;5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7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8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9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10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1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2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13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1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供应商作投标无效处理,并依法上报监管机关。(1)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和“IP地址”一致的;(2)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和“IP地址”一致的;(3)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4)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评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5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序号评分项评分项评分项权重1价格部分价格部分价格部分20序号内容权重评分准则1项目服务方案12(一)评审内容(考察点):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2.具有完整的保险理赔报案及理赔流程;3.具有售后服务承诺。(二)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60%分。(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60%分;(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1点得20%分,本小项最高得40%分;(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40%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4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3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1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2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技术部分402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6(一)评审内容(考察点):1.投标人提供的保单承保及日常维护、医疗纠纷处理流程;2.医疗风险风险防范培训。(二)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40%分。(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40%分;(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1点得20%分,本小项最高得20%分;(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60%分。(1)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内容全面;,63理赔时效10投标人结案赔付时效承诺的评审,提供承诺(保险责任明确、资料齐全的前提下):(1)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赔案,5个工作日内作出赔付;承诺5个工作日内赔付得50%分,多一天扣10%分,此项最低扣至0分;(2)1—20万元(不含1万元,含3万元)的赔案,5个工作日内作出赔付;承诺5个工作日内赔付得30%分,多一天扣5%分,此项最低扣至0分;(5)20万元以上(不含30万元)的赔案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赔付。承诺15个工作日内赔付得20%分,多一天扣10%分,此项最低扣至0分;(二)证明材料: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作为评审依据,无提供不得分。(2)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内容具体;(3)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内容针对性强;(4)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内容科学合理;(5)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6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3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1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4拟服务人员配置方案8(一)评审内容(考察点):(1)投标人服务人员数量5人及以上得20%分;3人得10%分;2人以下不得分。(2)投标人服务人员配置方案完善,人员构成科学合理,职责分工明确,管理方案详实,投入医学、保险、法学相关专业背景(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服务人员。满足或优于本项目要求,得60%分;方案可行,人员构成较合理,投入医学、法学、保险相关专业背景(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服务人员,满足本项目要求,得30%分;方案不可行,人员数量不足,或人员构成不合理,或没有医学、法律相关专业背景的服务人员,不得分。本项最高60%分。(3)投标人拟指定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研究生学历,医学、法学、保险相关专业并具有同类项目服务工作经验的。得20%分。否则不得分。(二)证明材料:1.要求投标人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明(学历、资质证书)资料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75驻点人员4(一)评审内容(考察点):评分内容:投标人承诺派驻1名工作人员到采购单位,负责采购人的医疗投诉接待及保险理赔工作的得100%分。(二)证明材料: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作为评审依据,无提供不得分。3综合实力综合实力综合实力35序号内容权重评分准则1风险综合评级5(一)评分内容:投标人(如投标人为分支结构的,则考察投标人的总公司)提供其总公司2022年度第四季度末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信息披露中的风险综合评级情况进行评分:1.风险综合评级为A的得100%分:2.风险综合评级为B的得80%分:3.风险综合评级为C的得60%分;4.风险综合评级为D的得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二)评分依据:根据投标人其总公司提供2022年度第四季度末(如未更新最新的评级,可以以最近的上一次披露信息提供资料亦可)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信息披露中的风险综合评级情况证明文件扫描件或网站截图(需体现网站链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综合偿付能力情况8评分内容:投标人(如投标人为分支结构的,则考察投标人的总公司)提供其总公司2022年度第四季度末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信息披露中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情况进行评分: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0%,得100%分;2.1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0%,得60%分;3.10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得40%分;4.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得0分。评分依据:根据投标人提供其总公司2022年度第四季度末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信息被露中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情况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网站截图,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10(一)评分内容: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每提供一项合作案例的得20%分,满分100%分。(二)评分依据: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或保单或验收报告或中,84履约评价8(一)评分内容:在满足“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评分项的项目业绩中,每提供1个评价为优或者满意或者优秀的履约评价得20%分,满分100%分。(二)评分依据:投标人须提供客户出具的履约评价原件扫描件,且履约评价证明文件需要加盖客户公章(或业务章或合同章或其他行政章),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扫描件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备注:投标人为独立法人的,投标人及其下属各分公司提供的同类项目业绩均符合要求;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总公司及其他分公司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标通知书或其他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扫描件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备注:投标人为独立法人的,投标人及其下属各分公司提供的同类项目业绩均符合要求;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总公司及其他分公司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5便利化服务4(一)评分内容:1.深圳供应商,得100%分;2.非深圳供应商投标,但其在深圳注册有分公司或售后机构的,得100%分;3.外地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必须设立本地经营(服务)网点的,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深圳供应商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2.分公司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或售后服务合作协议)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3.外地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证明文件。备注: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4诚信情况诚信情况诚信情况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诚信情况5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初审不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9评标定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候选中标供应商数量1中标供应商数量1评标信息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二、评标优惠政策:(一)本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符合优惠主体资格条件企业制造的货物,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三)联合体投标且联合协议中明确约定优惠主体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扣除比例为5%。联合体各方均为优惠主体的,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本条不适用)。(四)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以及《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等承诺性质的资料(声明函样式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的“四、投标人情况介绍”);监狱企业或者代理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须享受优惠政策,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备注: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三、政策依据: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6.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切实落实预留采购份额方式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深财购〔2022〕31号)8.国家要求执行的其它政策文件。注:除关于中小企业参加投标的特殊规定外,该招标文件中的其他规定不受影响。Ⅱ、证明文件的规定1.《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据“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要求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0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附2(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序号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填写“采购项(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目整体预留”、网公开的网址,“设置专门采购合同中应当包含(填写集中采包”、“要求以有关联合体协议购目录以内或联合体形式参(精确到万元)或者分包意向协者采购限额标加”或者“要求议)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部门(单位)名称:日期:2,工业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3,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END----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通用服务类)中国·深圳警示条款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中节点“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特别提醒》(一)供应商在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创建投标文件时,该工具将自动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创建标识码,同时提取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和工具标识号,经加密生成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使用了同一设备编制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同一份文件,IP地址一致表明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网络。(二)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三)不同投标供应商使用同一网络或同一设备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将可能涉嫌投标违法行为而被立案调查。为避免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一致的异常情况,建议并请各供应商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时不要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钥,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医疗责任险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NSDL2023000146项目名称:医疗责任险包 号:A项目类型:服务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 申请人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的;3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真实性承诺函》的;5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的;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7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8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组成不完整);9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清单项目及数量进行修改;10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1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12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13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1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供应商作投标无效处理,并依法上报监管机关。 (1)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和“IP 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和“IP 地址”一致的; (3)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4)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评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部分202技术部分40序号内容权重评分准则1项目服务方案12(一)评审内容(考察点):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 2.具有完整的保险理赔报案及理赔流程; 3.具有售后服务承诺。(二)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60%分。(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60%分;(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1点得20%分,本小项最高得40%分;(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40%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4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3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1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2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6(一)评审内容(考察点):1.投标人提供的保单承保及日常维护、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2.医疗风险风险防范培训。 (二)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40%分。(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40%分;(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1点得20%分,本小项最高得20%分;(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60%分。(1)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内容全面;(2)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内容具体;(3)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内容针对性强;(4)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内容科学合理;(5)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6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3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1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3理赔时效10投标人结案赔付时效承诺的评审,提供承诺(保险责任明确、资料齐全的前提下): (1)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赔案,5个工作日内作出赔付;承诺5个工作日内赔付得50%分,多一天扣10%分,此项最低扣至0分; (2)1—20万元(不含1万元,含3万元)的赔案,5个工作日内作出赔付;承诺5个工作日内赔付得30%分,多一天扣5%分,此项最低扣至0分; (5)20万元以上(不含30万元)的赔案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赔付。承诺15个工作日内赔付得20%分,多一天扣10%分,此项最低扣至0分; (二)证明材料: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作为评审依据,无提供不得分。 4拟服务人员配置方案8(一)评审内容(考察点):(1)投标人服务人员数量5人及以上得20%分;3人得10%分;2人以下不得分。(2)投标人服务人员配置方案完善,人员构成科学合理,职责分工明确,管理方案详实,投入医学、保险、法学相关专业背景(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服务人员。满足或优于本项目要求,得60%分; 方案可行,人员构成较合理,投入医学、法学、保险相关专业背景(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服务人员,满足本项目要求,得30%分;方案不可行,人员数量不足,或人员构成不合理,或没有医学、法律相关专业背景的服务人员,不得分。 本项最高60%分。(3)投标人拟指定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研究生学历,医学、法学、保险相关专业并具有同类项目服务工作经验的。得20%分。否则不得分。(二)证明材料:1.要求投标人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明(学历、资质证书)资料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5驻点人员4(一)评审内容(考察点):评分内容:投标人承诺派驻1名工作人员到采购单位,负责采购人的医疗投诉接待及保险理赔工作的得100%分。(二)证明材料: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作为评审依据,无提供不得分。 3综合实力35序号内容权重评分准则1风险综合评级5(一)评分内容:投标人(如投标人为分支结构的,则考察投标人的总公司)提供其总公司2022年度第四季度末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信息披露中的风险综合评级情况进行评分:1.风险综合评级为A的得100%分:2.风险综合评级为B的得80%分:3.风险综合评级为C的得60%分;4.风险综合评级为D的得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二)评分依据:根据投标人其总公司提供2022年度第四季度末(如未更新最新的评级,可以以最近的上一次披露信息提供资料亦可)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信息披露中的风险综合评级情况证明文件扫描件或网站截图(需体现网站链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综合偿付能力情况8评分内容:投标人(如投标人为分支结构的,则考察投标人的总公司)提供其总公司2022年度第四季度末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信息披露中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情况进行评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0%,得100%分; 1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0%,得60%分; 10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得40%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得0分。 评分依据:根据投标人提供其总公司2022年度第四季度末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信息被露中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情况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网站截图,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10(一)评分内容: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每提供一项合作案例的得20%分,满分100%分。(二)评分依据: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或保单或验收报告或中标通知书或其他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扫描件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备注:投标人为独立法人的,投标人及其下属各分公司提供的同类项目业绩均符合要求;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总公司及其他分公司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4履约评价8(一)评分内容:在满足“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评分项的项目业绩中,每提供1个评价为优或者满意或者优秀的履约评价得20%分,满分100%分。(二)评分依据:投标人须提供客户出具的履约评价原件扫描件,且履约评价证明文件需要加盖客户公章(或业务章或合同章或其他行政章),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扫描件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备注:投标人为独立法人的,投标人及其下属各分公司提供的同类项目业绩均符合要求;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总公司及其他分公司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5便利化服务4(一)评分内容:1.深圳供应商,得100%分; 2.非深圳供应商投标,但其在深圳注册有分公司或售后机构的,得100%分; 3.外地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必须设立本地经营(服务)网点的,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深圳供应商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2.分公司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或售后服务合作协议)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 3.外地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证明文件。 备注: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4诚信情况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诚信情况5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部分202技术部分40序号内容权重评分准则1项目服务方案12(一)评审内容(考察点):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 2.具有完整的保险理赔报案及理赔流程; 3.具有售后服务承诺。(二)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60%分。(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60%分;(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1点得20%分,本小项最高得40%分;(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40%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4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3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1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2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6(一)评审内容(考察点):1.投标人提供的保单承保及日常维护、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2.医疗风险风险防范培训。 (二)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40%分。(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40%分;(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1点得20%分,本小项最高得20%分;(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60%分。(1)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内容全面;(2)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内容具体;(3)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内容针对性强;(4)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内容科学合理;(5)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6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3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1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3理赔时效10投标人结案赔付时效承诺的评审,提供承诺(保险责任明确、资料齐全的前提下): (1)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赔案,5个工作日内作出赔付;承诺5个工作日内赔付得50%分,多一天扣10%分,此项最低扣至0分; (2)1—20万元(不含1万元,含3万元)的赔案,5个工作日内作出赔付;承诺5个工作日内赔付得30%分,多一天扣5%分,此项最低扣至0分; (5)20万元以上(不含30万元)的赔案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赔付。承诺15个工作日内赔付得20%分,多一天扣10%分,此项最低扣至0分; (二)证明材料: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作为评审依据,无提供不得分。 4拟服务人员配置方案8(一)评审内容(考察点):(1)投标人服务人员数量5人及以上得20%分;3人得10%分;2人以下不得分。(2)投标人服务人员配置方案完善,人员构成科学合理,职责分工明确,管理方案详实,投入医学、保险、法学相关专业背景(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服务人员。满足或优于本项目要求,得60%分; 方案可行,人员构成较合理,投入医学、法学、保险相关专业背景(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服务人员,满足本项目要求,得30%分;方案不可行,人员数量不足,或人员构成不合理,或没有医学、法律相关专业背景的服务人员,不得分。 本项最高60%分。(3)投标人拟指定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研究生学历,医学、法学、保险相关专业并具有同类项目服务工作经验的。得20%分。否则不得分。(二)证明材料:1.要求投标人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明(学历、资质证书)资料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5驻点人员4(一)评审内容(考察点):评分内容:投标人承诺派驻1名工作人员到采购单位,负责采购人的医疗投诉接待及保险理赔工作的得100%分。(二)证明材料: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作为评审依据,无提供不得分。 3综合实力35序号内容权重评分准则1风险综合评级5(一)评分内容:投标人(如投标人为分支结构的,则考察投标人的总公司)提供其总公司2022年度第四季度末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信息披露中的风险综合评级情况进行评分:1.风险综合评级为A的得100%分:2.风险综合评级为B的得80%分:3.风险综合评级为C的得60%分;4.风险综合评级为D的得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二)评分依据:根据投标人其总公司提供2022年度第四季度末(如未更新最新的评级,可以以最近的上一次披露信息提供资料亦可)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信息披露中的风险综合评级情况证明文件扫描件或网站截图(需体现网站链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综合偿付能力情况8评分内容:投标人(如投标人为分支结构的,则考察投标人的总公司)提供其总公司2022年度第四季度末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信息披露中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情况进行评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0%,得100%分; 1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0%,得60%分; 10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得40%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得0分。 评分依据:根据投标人提供其总公司2022年度第四季度末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信息被露中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情况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网站截图,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10(一)评分内容: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每提供一项合作案例的得20%分,满分100%分。(二)评分依据: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或保单或验收报告或中标通知书或其他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扫描件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备注:投标人为独立法人的,投标人及其下属各分公司提供的同类项目业绩均符合要求;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总公司及其他分公司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4履约评价8(一)评分内容:在满足“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评分项的项目业绩中,每提供1个评价为优或者满意或者优秀的履约评价得20%分,满分100%分。(二)评分依据:投标人须提供客户出具的履约评价原件扫描件,且履约评价证明文件需要加盖客户公章(或业务章或合同章或其他行政章),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扫描件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备注:投标人为独立法人的,投标人及其下属各分公司提供的同类项目业绩均符合要求;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总公司及其他分公司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5便利化服务4(一)评分内容:1.深圳供应商,得100%分; 2.非深圳供应商投标,但其在深圳注册有分公司或售后机构的,得100%分; 3.外地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必须设立本地经营(服务)网点的,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深圳供应商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2.分公司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或售后服务合作协议)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 3.外地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证明文件。 备注: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4诚信情况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诚信情况5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部分202技术部分40序号内容权重评分准则1项目服务方案12(一)评审内容(考察点):1.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服务要求及商务要求; 2.具有完整的保险理赔报案及理赔流程; 3.具有售后服务承诺。(二)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60%分。(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60%分;(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1点得20%分,本小项最高得40%分;(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40%分。(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全面;(2)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具体;(3)投标文件响应内容针对性强;(4)投标文件响应内容科学合理;(5)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4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3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1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2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6(一)评审内容(考察点):1.投标人提供的保单承保及日常维护、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2.医疗风险风险防范培训。 (二)评分标准:1.投标文件满足评审内容情况,本项最高得40%分。(1)考察点全部满足,得40%分;(2)考察点未全部满足,每满足1点得20%分,本小项最高得20%分;(3)考察点全部不满足,不得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方案整体全面性、具体性、针对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行评分,本项最高加60%分。(1)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内容全面;(2)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内容具体;(3)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内容针对性强;(4)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内容科学合理;(5)项目质量保障措施内容可操作性强。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加60%分。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加30%分。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加10%分。其它情况的评价为差,不加分。3理赔时效10投标人结案赔付时效承诺的评审,提供承诺(保险责任明确、资料齐全的前提下): (1)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赔案,5个工作日内作出赔付;承诺5个工作日内赔付得50%分,多一天扣10%分,此项最低扣至0分; (2)1—20万元(不含1万元,含3万元)的赔案,5个工作日内作出赔付;承诺5个工作日内赔付得30%分,多一天扣5%分,此项最低扣至0分; (5)20万元以上(不含30万元)的赔案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赔付。承诺15个工作日内赔付得20%分,多一天扣10%分,此项最低扣至0分; (二)证明材料: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作为评审依据,无提供不得分。 4拟服务人员配置方案8(一)评审内容(考察点):(1)投标人服务人员数量5人及以上得20%分;3人得10%分;2人以下不得分。(2)投标人服务人员配置方案完善,人员构成科学合理,职责分工明确,管理方案详实,投入医学、保险、法学相关专业背景(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服务人员。满足或优于本项目要求,得60%分; 方案可行,人员构成较合理,投入医学、法学、保险相关专业背景(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服务人员,满足本项目要求,得30%分;方案不可行,人员数量不足,或人员构成不合理,或没有医学、法律相关专业背景的服务人员,不得分。 本项最高60%分。(3)投标人拟指定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研究生学历,医学、法学、保险相关专业并具有同类项目服务工作经验的。得20%分。否则不得分。(二)证明材料:1.要求投标人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明(学历、资质证书)资料作为得分依据。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5驻点人员4(一)评审内容(考察点):评分内容:投标人承诺派驻1名工作人员到采购单位,负责采购人的医疗投诉接待及保险理赔工作的得100%分。(二)证明材料: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作为评审依据,无提供不得分。 3综合实力35序号内容权重评分准则1风险综合评级5(一)评分内容:投标人(如投标人为分支结构的,则考察投标人的总公司)提供其总公司2022年度第四季度末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信息披露中的风险综合评级情况进行评分:1.风险综合评级为A的得100%分:2.风险综合评级为B的得80%分:3.风险综合评级为C的得60%分;4.风险综合评级为D的得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二)评分依据:根据投标人其总公司提供2022年度第四季度末(如未更新最新的评级,可以以最近的上一次披露信息提供资料亦可)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信息披露中的风险综合评级情况证明文件扫描件或网站截图(需体现网站链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综合偿付能力情况8评分内容:投标人(如投标人为分支结构的,则考察投标人的总公司)提供其总公司2022年度第四季度末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信息披露中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情况进行评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0%,得100%分; 1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0%,得60%分; 10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得40%分;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得0分。 评分依据:根据投标人提供其总公司2022年度第四季度末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信息被露中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情况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网站截图,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3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10(一)评分内容: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每提供一项合作案例的得20%分,满分100%分。(二)评分依据: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或保单或验收报告或中标通知书或其他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扫描件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备注:投标人为独立法人的,投标人及其下属各分公司提供的同类项目业绩均符合要求;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总公司及其他分公司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4履约评价8(一)评分内容:在满足“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评分项的项目业绩中,每提供1个评价为优或者满意或者优秀的履约评价得20%分,满分100%分。(二)评分依据:投标人须提供客户出具的履约评价原件扫描件,且履约评价证明文件需要加盖客户公章(或业务章或合同章或其他行政章),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扫描件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备注:投标人为独立法人的,投标人及其下属各分公司提供的同类项目业绩均符合要求;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总公司及其他分公司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5便利化服务4(一)评分内容:1.深圳供应商,得100%分; 2.非深圳供应商投标,但其在深圳注册有分公司或售后机构的,得100%分; 3.外地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必须设立本地经营(服务)网点的,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深圳供应商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2.分公司要求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售后机构必须同时提供售后服务合作合同(或售后服务合作协议)及售后机构营业执照证明文件。 3.外地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证明文件。 备注: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4诚信情况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诚信情况5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资格性审查表》和《符合性审查表》初审不通过,按投标无效处理。评标定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候选中标供应商数量1中标供应商数量1评标信息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二、评标优惠政策:(一)本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符合优惠主体资格条件企业制造的货物,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三)联合体投标且联合协议中明确约定优惠主体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扣除比例为 5% 。联合体各方均为优惠主体的,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本条不适用)。(四)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以及《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等承诺性质的资料(声明函样式见“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的“四、投标人情况介绍”);监狱企业或者代理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须享受优惠政策,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备注:本条所称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三、政策依据: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5.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6.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切实落实预留采购份额方式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深财购〔2022〕31号)8.国家要求执行的其它政策文件。注:除关于中小企业参加投标的特殊规定外,该招标文件中的其他规定不受影响。Ⅱ、证明文件的规定1.《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据“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要求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标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据财库〔2017〕141号文的要求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投标人应提财库〔2017〕 141号文规定格式。(格式详见招标文件)3.《监狱企业的证明》,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Ⅲ、关于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政策的规定1.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政策依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精神、本项目之“评分标准和准则”。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符合监狱企业的特殊规定特别提示: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政策只能享受一次,不可同时或兼得享受。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文件编码:0722-2023FE4235SZF-1项目概况医疗责任险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7月25日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NSDL20230001462.项目名称:医疗责任险3.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万元整(¥1,280,000.00)4.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贰拾捌万元整(¥1,280,000.00)5.采购需求: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备注医疗责任险1项通过引进第三方风险赔偿机制介入医疗纠纷的处理,鼓励多渠道模式化解医疗风险,保障患者及医院的合法权益,创建和谐医患关系,共建和谐医疗环境。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如被保险人对履约、服务情况不满意的,不再续约;如中标方合同履行期间因违法行为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记录的,被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不再续约。7.服务属性:长期服务项目。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者是经总公司出具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及履约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承诺书的分支机构(同一家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总公司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如为总公司投标,则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如为分支机构投标,则提供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承诺书》扫描件,原件备查);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信息为准。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全国性商业保险公司或分支机构,须提供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或《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扫描件,原件备查;)。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7月25日9:00(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并前往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70号雅枫国际酒店北侧二楼市政府采购业务窗口服务大厅;电子密钥办理咨询电话:0755-83948165),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7月25日9:0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3年7月25日9:00(北京时间),在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2023年7月25日 9:00-9:3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网上操作咨询:咨询电话(工作时间9:00-12:00;14:00-18:00),采购单位及供应商注册 83938966,电子密钥 83948165,业务受理 83948182,质疑咨询 83948143,预选竞价、网上商城、中介服务超市83948101,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采购业务和平台技术支持83938599,83948100,83938584。 2.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3年7月20日17: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3年7月22日17: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s://www.szggzy.com)“【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南】→【详细内容】”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3.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4.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szggzy.com),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www.szggzy.com)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5.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区医院 地址:深圳市蛇口工业区七路36号联系方式:0755-2686613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1001号锦峰大厦22楼联系方式:0755-82077364转10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凌勰、李新电 话:0755-82077364转108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3年7月12日项目概况医疗责任险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7月25日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备注医疗责任险1项通过引进第三方风险赔偿机制介入医疗纠纷的处理,鼓励多渠道模式化解医疗风险,保障患者及医院的合法权益,创建和谐医患关系,共建和谐医疗环境。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项目概况医疗责任险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7月25日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备注医疗责任险1项通过引进第三方风险赔偿机制介入医疗纠纷的处理,鼓励多渠道模式化解医疗风险,保障患者及医院的合法权益,创建和谐医患关系,共建和谐医疗环境。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序号内 容规 定1联合体投标见《招标公告》中“申请人资格要求”部分的相关内容2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允许4投标文件的投递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5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备注:本表为通用条款相关内容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二、实质性响应条款序号需求内容数量单位1具体技术要求、商务需求中带“★”要求1项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序号采购计划编号服务名称财政预算限额(元)1PLAN-2023-440305000-120006-08709医疗责任险¥1,280,000.00三、项目基本信息四、项目概况(一)预算金额:¥1,280,000.00元,最高投标限价:¥1,280,000.00元。五、项目需求项目背景2007年7月1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推行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按照本意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2014年7月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五部委联合颁布了《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16年9月,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布《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利用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风险分担形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2018年7月,国务院颁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七条明确提出:“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2019年12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七条提出:“国家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医疗风险基金,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2020年11月5日,深圳人大颁布《深圳经济特区健康条例》,第一百零六条明确提出:“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增加新型健康保险产品供给,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项目目的及发展目标通过引进第三方风险赔偿机制介入医疗纠纷的处理,鼓励多渠道模式化解医疗风险,保障患者及医院的合法权益,创建和谐医患关系,共建和谐医疗环境。项目所依据及参考的标准该项目依据五部委联合颁布的《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多年来的参保情况,纠纷投诉及发生状况、赔偿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参考,制定相关招标需求。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区医院简介蛇口位于深圳湾半岛,与香港隔海相望,西依珠江口,背靠大南山,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如今已成为一个融合居住与旅游、本土与国际、富饶与休闲的国际化城区,区域内集中了鲸山别墅九期、双玺花园、兰溪谷等一系列高尚住宅,聚集着一大批具有高品质生活、高消费能力的优质人群,同时也吸引了来自70多个国家和地区,占深圳市60%以上的外籍人士聚居于此,拥有“小联合国”的美誉。深圳市南山区蛇口人民医院(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区医院/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区医院互联网医院)坐落于蛇口半岛中心地带,目前已成为外籍人士与港澳居民在深圳就医的首选医院之一,是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区内唯一一家三级综合医院,是华南地区第一家通过国际JCI质量认证并获得JCI复审金牌的综合性公立医院;是广东省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广东医学院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点、广东省全科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广东省特级档案综合管理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定点医院AAA信用等级单位、深圳市中医特色眩晕专科建设单位、深圳市园林式花园式单位,先后被授予“改善医疗服务示范医院”、“绿色医院”、“深圳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目前医院占地面积1,11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近4,4571.48平方米,核定床位506张,服务面积达65平方公里、服务人口接近80万。为进一步满足群众需求,医院将新建一栋综合大楼,总建筑面积约92100㎡,地上二十二层,地下三层,届时医院床位数可开放到800张以上。深圳市南山区蛇口人民医院(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区医院/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区医院互联网医院)医资雄厚,现有在职员工1179人,其中医生391人、护士382人、医技125人、行政后勤255人;主任医师37人、副主任医师118人、中级以上的医技护人员646人。深圳市南山区蛇口人民医院(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区医院/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区医院互联网医院)提供全面的医疗保健服务。目前医院设有临床医技科室36个(护理单元24个),急诊科、重症医学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内风湿科、内分泌科、感染科、神经内科、肿瘤科、老年病科、全科医疗科、麻醉科、普外科、泌尿外科、骨科、甲状腺乳腺科、肛肠科、神经外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中医科、康复科、皮肤科、病理科、放射科、超声科、检验科、药剂科、体检科、预防保健科。医院在全市率先引进了场强高、技术先进的超导型高磁场磁共振机---3.0T核磁共振仪;2016年投入使用的全新超高端RevolutionCT,是集能谱、宽体、速度于一体的全身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是目前全球业界一流的CT;医院同时拥有全数字通用平板血管造影机系统(DSA)、全数字化乳腺X射线摄影系统(钼靶系统)、IU-22为主的高端彩超仪、CV-290电子内镜系统、电子支气管镜、浅表静脉曲张动力去除系统、血液透析系统、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及数字床边X光机(移动DR)等一系列的高端医疗设备。医院建立了深圳市首家静脉药物配置中心(PIVAS),同时每个病区均装备了从国外引进的国际公认有效控制院内感染的“病区一体化清洗消毒系统”。医院中央手术室拥有百级手术间2间,千级手术间2间,万级手术间7间,其中2间是一体化数字手术间,配置了C型臂、X光机、腹腔镜系统、宫腔镜电切系统、气压弹道碎石机、钬激光碎石机、等离子电刀、进口超声刀、高频电刀、手术显微镜、纤维支气管镜、视可尼喉镜等一系列先进设备,是深圳市目前设施齐全、设备先进的综合性现代化手术室之一。医院积极开展涉外医疗服务,与“国际基础医学教育联盟”、“维世达胜凯诊所”等国际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涉外人士提供急救住院、预约就诊、实验室检验、影像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医院积极落实市政府“医疗卫生三名工程”有关工作,与国内知名高等医学院校建立合作关系,推动学科建设和医院发展。2011年我院与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签署医疗合作协议,挂牌“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深圳医院”。在湘雅二院的大力支持下,逐步成立了“重症监护室”及“血透室”,并开设了湘雅专家门诊。与湘雅二院的合作,使医院在品牌建设、学科发展、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等方面均得到显著提升。作为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区内唯一的三级综合公立医院,医院积极加强自贸区医院的建设,于2019年获批复增加第二名称“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区医院”,医院将充分利用自贸区政策,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先试示范区的意见》,以前沿技术为依托,先行先试国际医疗技术,积极打造成为高端医疗卫生高地。为推进公共卫生强区和智慧医疗城区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满意度,医院加快互联网医院建设进程,于2020年获批复增加第三名称“深圳市前海蛇口自贸区医院互联网医院”。医院自2009年1月开始,全面启动国际医疗服务质量标准认证工作(JCI认证),JCI认证是世界卫生组织(WHO)认可的全球评估医院质量的认证标准。2013年7月医院以高分顺利通过JCI认证,成为华南地区首家、国内第10家通过JCI认证的综合性公立医院;2016年7月医院再次以高分通过了最新标准的JCI复审,喜获JCI总部授予的复审金牌,医院正逐步向与现代化先进城市相匹配的“国际化精品医院”迈进。医疗质量是医疗安全的核心和保证,医院通过狠抓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内涵质量等工作,2015年第一次参加“深圳市医疗服务质量评估”三级医院组评审,即在全市13家区级三级医院中,获得第四名的好成绩,目前医院正在有步骤地开展三甲创建工作。在2011-2016年间医院连续六年荣获“深圳市医疗服务质量评估A级称号”;2015-2018年,连续四年被评为“院前急救工作先进单位”。2018年,医院顺利通过国家胸痛中心认证,成为深圳市第8个国家级胸痛中心,2019年医院胸痛中心在年度质量检查评估中获得全市第一,全省第八好成绩。医院以群众满意为导向,着重提升就医环境,改善服务态度,缩短等候时间,增加预约诊疗放号量,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提高患者就医满意度,得到了广大患者的好评。六、项目技术要求★(一)保险期限保险期限1年,保险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开始之时起计算一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被保险人如对中标人履约、服务情况不满意,不再续约。2、追溯期:24个月,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从保险期间起始日向前追溯。如连续续保,本保险追溯期从保险期间向前追溯,最长不超过上一张医疗责任保险保单中追溯期的起始日期,且最长不超过三年。★(二)赔偿细则1、赔偿限额: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的基本赔偿限额:(单位:万元)总累计赔偿限额 410万元医疗损害责任:累计赔偿限额:270 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80万元附加医疗机构场所责任:累计赔偿限额:4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2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20万元附加医疗意外责任:累计赔偿限额:2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万元被保险人在医疗活动中因所派出的机动救护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患者人身损害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累计赔偿限额:4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万元法律费用:年度累计限额4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人民币6万元,且在每次事故或者意外和年度累计赔偿限额之外单独计算。以上各分项限额均为独立赔偿限额,上述事故统称保险事故。2、免赔额为零。3、赔偿金额范围包括:(1)赔偿费用(按和解/赔偿协议、调解书、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民事判决书/裁定书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款项计算);(2)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解剖费、鉴定人或专家辅助证人出庭费、勘验费、诉讼费、仲裁受理费、律师代理费、律师和被保险人工作人员的差旅费,以及代表被保险人参加鉴定、调解、仲裁、庭审、庭询、咨询的人员因参加前述活动而产生的差旅费、专家咨询费、调查费等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等费用)均为承保范围。(3)代理律师由被保险人选定,律师代理费按有关部门规定律师收费标准(按现行有效最新版本)执行或按照被保险人与法律顾问签定的协议执行。4、本项目扩展的附加医疗意外责任,医疗意外赔偿指在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诊疗护理过程中由于无法抗拒的因素或无过错行为,但发生了难以预料、难以防范和难以控制的不良后果并造成患者损害,患者或其近亲属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限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补偿要求,经人民调解或者仲裁、法院、政府部门要求赔付给患者的相关费用,或经保险人同意支付患者的相关费用,保险人据此应在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5、为体现和谐社会、和谐医院,充分保障医疗正常诊疗秩序,及时高效化解医疗纠纷问题,对于赔偿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保险事故案件,被保险人可自行处理与患方达成和解,保险人有权跟进,但保险人应依据赔偿协议进行保险赔付。每个保单年度被保险人自行处理此类案件的金额不得高于本保单年度已缴保费的10%(含10%),自行和解次数不限。6、经双方协商一致,保险人认可被保险人通过依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作为保险理赔依据,依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赔偿处理额度在人民币3万元以内(含3万元)的保险事故案件可自主主导医患纠纷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保险人有权跟进,并依据调解协议和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此条款同样适用于仲裁调解和司法确认等。7、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诉讼,经仲裁院裁决或者法院判决后,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或者承担的赔偿金额及法律费用,保险人应在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8、在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结案后,患方如因后续治疗再次提起赔偿请求,经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确定应由被保险人继续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费用以及因患方再次提起赔偿请求而产生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费用,保险人亦理应赔偿。9、发生在保险期限或追溯期内的纠纷案件,符合承保范围的,经以下方式调解处理的案件,所有赔偿费用及法律费用等,保险人依据法律规定及保险合同约定应在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1)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2)经卫生行政部门调解;(3)经仲裁机构调解;(4)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或调解;(5)经其他合法合规途径调解。10、适用保险条款:(1)医疗责任保险条款;(2)附加进修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条款;(3)附加实习生医疗责任保险条款;(4)附加外请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条款;(5)附加医疗机构场所责任保险条款;(6)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条款。★(三)被保险人群约定本保险采用医务人员不记名的方式。受聘医务人员在注册空档期出险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3、在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内,按照注册所在学校统一组织的临床实习或统一组织的毕业实习安排在被保险人处进行实习的实习生:(1)经指导医师同意并按照指导医师的要求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发生医疗损害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患者或其近亲属或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2)经指导医师同意并按照指导医师的要求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被保险人、指导医师、实习生及患方均无过错,患者或其近亲属或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基于公平原则,依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或与保险公司事先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经依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损失补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4、在保险期间或追溯期内,按照注册所在医疗机构统一组织的临床进修安排在被保险人处进修的医务人员:(1)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或经指导医师同意并按照指导医师的要求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发生医疗损害直接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患者或其近亲属或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2)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或经指导医师同意并按照指导医师的要求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发生医疗意外直接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被保险人、指导医师、进修医务人员及患方均无过错,患者或其近亲属或代理人在保险期限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基于公平原则,依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或与保险公司事先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经依法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损失补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5、被保险人根据外聘合同聘用以及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帮扶政策聘用的外聘医务人员或非本医疗机构的会诊医务人员视为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6、保险人同意将被保险人的“三名工程”“协议合作”等的医院或医疗合作单位的非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被保险人从事诊疗、手术等诊疗工作的视为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四)理赔流程1、在纠纷案件发生后被保险人及时向中标人报案。2、投标人须提供清晰的医责险理赔处理流程。3、投标人须制定紧急事件处理办法。4、投标人须制定特殊案件的处理办法。5、索赔资料清单(下列所有资料,不能提供原件的,被保险人可提供院方主管部门加盖印章的复印件): (1)1万(含)以下自行和解案件(仅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索赔申请书(盖院章); ②机构执业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盖院章); ③医疗费用单据、其他费用单据等损失证明材料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供院方主管部门加盖印章的复印件); ④有关医务人员的资格和执业证明(院方主管部门加盖印章); ⑤患者完整的病历资料(法定患方保存的病历除外);患者伤残的,如有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出具的伤残鉴定报告,应提供伤残鉴定报告;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等有关证明和资料; ⑥被保险人与患者或其近亲属或其代理人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或和解书。 ⑦患方申诉材料、患方及其家属基本信息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患儿出生证、亲属证明书等)⑧医院赔付转款凭证(2)诉讼/仲裁/调解案件(仅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索赔申请书(盖院章); ②机构执业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盖院章); ③有关医务人员的资格和执业证明(院方主管部门加盖印章); ④患者完整的病历资料(法定患方保存的病历除外);患者伤残经过鉴定的,应当提供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出具的 伤残鉴定报告;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等有关证明和资料(如有); ⑤经国家批准或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进行过鉴定的,应提供司法鉴定意见书、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⑥被保险人与患者或其近亲属或其代理人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或和解书; ⑦经法院判决或法院调解的,应提供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调解书;经仲裁裁决或调解的,应提供仲裁裁决书或仲裁调解书;经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应提供医调委意见书;经行政介入处理的,应提供行政介入处理意见书;医院院内调解的,由医院出具意见书。 ⑧医疗费用单据、其他费用单据等损失证明材料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供院方主管部门加盖印章的复印件); ⑨患方申诉材料、患方及其家属基本信息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患儿出生证、亲属证明书等)⑩医院赔付转款凭证⑪与案件相关的其他资料【参照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要求】(3)如无法取得患者发票、外院病历等材料的,尽量简化相关材料,以和解协议、调解书和判决书等为准。6、理赔时效要求:中标人对收到的索赔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反馈是否立案以及是否需要补充提供证明材料。对决定拒赔或者不予立案的,出具正式的书面意见。中标人既不明确表示拒赔或者不予立案,也不提出书面异议,即视为双方就赔偿结果达成一致,中标人同意立案。保险人应自收到完整理赔资料之日起按下列规定的赔付时限内赔付:小案【赔付金额1万元以内(含1万元)以内】5个工作日以内赔付;中案【赔付金额1万元(不含1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5个工作日以内赔付;重大案件【赔付金额20万元以上(不含20万元)】15个工作日以内赔付。7、核损核赔时效:中标人在进行现场勘查后,应初步核损金额,在收到被保险人提交的完整索赔资料,在下述规定时间内作出理赔决定,以便快速理赔:(1)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中标人应在2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提出书面异议,若在上述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视为双方就赔偿结果达成一致。(2)索赔金额在1-20万元的(不含1万元,含20万元),中标人应在3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提出书面异议,若在上述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即视为双方就赔偿结果达成一致。(3)索赔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中标人应在10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提出书面异议,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责任险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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