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热服务标准》招标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



新疆承泰建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自治区城镇供热服务标准》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自治区城镇供热服务标准》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4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TJYZB-2023-067 
    项目名称:《自治区城镇供热服务标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自治区城镇供热服务标准》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4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适用于全疆城镇供热经营企业服务全项目全过程。主要工作内容:前言、名词术语、总则、供热质量、运行与维护、业务与信息、服务体系(组织机构、全员培训、监督考核)、服务人员行为、网点服务、热线服务、应急处置和服务质量评价等。通过标准的实施,有助于规范城镇供热服务行为,提高我区供热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企业服务质量。本标准依据现有有效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本标准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无冲突。(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3日至2023年07月2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4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7月24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商务中心101栋7层办公2号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违反前三项规定的,相关磋商响应均无效。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 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办公大楼A座
联系方式:0991-23147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承泰建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商务中心101栋7层办公2号房
联系方式:0991-48858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涛
电 话:0991-4885826

附件信息:

067-招标文件:《自治区城镇供热服务标准》采购项目7 (1).docx067-招标文件:《自治区城镇供热服务标准》采购项目7 (1).docx155.9K

特殊说明.jpg特殊说明.jpg148.0K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情况说明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新财购(2020)1号)要求,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早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展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因预算单位不可预见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按照自治区重点工作安排,需尽快开展相关标准编制工作,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因此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从30日缩短至5日。特此说明自治区住城乡建设厅2023年7月2PVSL局1磋商文件政府采购计划文号:[2023]14003号项目名称:《自治区城镇供热服务标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JYZB-2023-067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办公大楼A座联系人:张元联系电话:0991-2314769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承泰建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绿地商务中心领海大厦7楼联系人:张涛、肖兰联系电话:13199888667/0991-48858262023年7月第一部分磋商公告《自治区城镇供热服务标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2日】项目概况《自治区城镇供热服务标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CTJYZB-2023-067(政府采购计划文号:[2023]14003号)2、项目名称:《自治区城镇供热服务标准》采购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预算金额(元):40000.006、最高限价(元):40000.007、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采购要求)8、履约期限:详见磋商文件9、采购内容:适用于全疆城镇供热经营企业服务全项目全过程。主要工作内容:前言、名词术语、总则、供热质量、运行与维护、业务与信息、服务体系(组织机构、全员培训、监督考核)、服务人员行为、网点服务、热线服务、应急处置和服务质量评价等。通过标准的实施,有助于规范城镇供热服务行为,提高我区供热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企业服务质量。本标准依据现有有效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本标准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无冲突。(详见磋商文件)10、采购标的及数量:以业主需求为准(详见磋商文件)。11、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12、质量要求:合格(符合采购要求)(详见磋商文件)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5、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其他说明:(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违反前三项规定的,相关磋商响应均无效。三、落实优惠政策: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6、《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文)。四、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3年07月13日至2023年07月20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售价(元):0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六、磋商开启(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3年07月2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公告媒体:新疆政府采购网)八、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电子标,网上磋商,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应自行承担磋商一切费用。(2)供应商应在磋商前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应使用最新版本的CA驱动和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电脑配置满足win7+64位以上操作系统(不能用mac或者linux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和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客户端和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磋商。(4)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5)供应商在磋商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磋商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内,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磋商开启(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磋商。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使用同一个CA。(7)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供应商钉钉群号:政采云新疆供应商服务1号群:30349928(如已加入1-11群,无需重复加入,十一个群联动直播),钉钉工具软件具有回放功能,直播培训结束后可在钉钉群中回放观看学习。*本项目进行多轮报价,必须使用“点聚签章服务”,请确保报价时已启动该服务。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办公大楼A座联系人:张元联系电话:0991-2314769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承泰建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水区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中心领海大厦7楼联系方式:张涛、肖兰电话:13199888667、0991-4885826第二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磋商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请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项号内 容说明及要求1项目名称《自治区城镇供热服务标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JYZB-2023-067交付(实施)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和城乡建设厅(以采购单位指定地点为准)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的“其他服务业”。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采购范围《自治区城镇供热服务标准》采购项目全部服务内容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采购要求)4服务期服务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采购要求)5履约服务期详见磋商文件采购要求6其他说明(详见采购需求)7供应商资质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磋商;5、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其他说明:(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违反前三项规定的,相关磋商响应均无效。8磋商文件获取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 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和400-881-7190)。 本次采购项目磋商评审,供应商不需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9磋商文件售价0元/份10签字和(或) 盖章要求企业公章、法人章11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方式:直接报价(响应总价包括供应商为实施本项目提供标准编制、前期调研、专家审查、印刷出版、宣贯等所包括的全部含税价格的体现)12磋商轮次磋商轮次不少于二次(含),依据政采云系统在线开启新一轮报价要求为准。13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400.00 元(肆佰元整);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采购代理机构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龙盛街支行开户名称:新疆承泰建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帐号:108244286937行  号:104881004170财务电话:0991-8890721 说明:1、供应商缴纳磋商保证金时,须备注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简称”。2、磋商保证金缴纳期限:凡拟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等非现金保证金的提交)截止时间最迟应当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致。 [注:1、如果发现供应商有围标、串标行为,其响应无效,且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不予退还;2、磋商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或提交金额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其磋商文件将不予接受。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14响应文件(电子加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15响应文件份数(纸质版)成交供应商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递交至新疆承泰建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正本、4副本(且与磋商会议提交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保持一致)。16磋商有效期限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60天(日历日)在特殊情况下, 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并经供应商确认。17预算(最高限价)40000.00元(响应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金额,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18磋商会议开启时间:2023年07月2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19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20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支票或电汇)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 / %(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签订合同前(以双方约定为准)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1)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缺陷责任期期满时止。(2)供应商在缺陷责任期期满前未发生违约行为,采购人七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七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21付款方式授权支付22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是(面向中小企业比例100%)否23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支持小微、残疾、监狱企业发展;1、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第期)内非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第期)内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技术 / %、价格 / % 。3、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政策如下:(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服务属性)具体扣除比例为10%,不重复享受政策,(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条不适用)】(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服务属性)具体扣除比例为 4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以上的,对中型企业磋商报价给予4%的价格扣除)】(3)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阶段性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本项目属性为“服务”,综合评分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本条不适用)24联合体□ 接受■ 不接受25分包□允许分包(注: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须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成交后不允许分包)■不允许分包26组织集中踏勘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 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或者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27采购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28样品提供的规定■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29提出质疑的时间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 2、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0备注1、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偏离表,若有偏离,请将具体偏离条款在“偏离”一栏中详细说明;若无偏离,请在“偏离”一栏中标注“无”字样。如不填写将视为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本次磋商各供应商磋商响应时以人民币报价。31解释权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2知识产权1.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设施设备、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33其他说明1.请供应商提前自学线上开标流程;磋商截止时间当天,线上磋商会议开启环节,响应文件解密时长 30 分钟(自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算30分钟),请各供应商请自带笔记本电脑及 CA 锁网上进行文件解密以及操作投标事项,请供应商提前调试好在线参标电脑各项配置。 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技术参数及要求、技术需求等如有偏差,如有疑义请澄清中及时提出;否则视为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各项要求。 3.本次采用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采购,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办理 CA 锁和学***采购云平台线上投标相关知识。请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登录后,进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请各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及时关注云平台答疑文件获取栏目。具体相关事宜见政府采购云平台。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请供应商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各项要求,制作文件及相关资料过程中,若因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资料不全等原因导致响应文件予以退还,责任自负。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如有内容冲突的地方,以供应商须知要求为准。]特殊说明资格审查:(1)[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特定条件:无; (3)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 其他供应商注意事宜:(4)[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磋商文件的规定; (7)为充分保证完善的售后服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成交后分包。注: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所有供应商报价均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做无效响应处理。二、磋商须知(一)总则1.项目说明1.1本项目的说明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所述。1.2本采购项目已经批准,采购单位为,该项目已具备实施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的“其他服务业”。1.3本采购项目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必须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说明,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为合格的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磋商文件中对供应商的规定,且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不允许转包、分包。1.4资格后审包括下列的内容1.4.1供应商资质、资格条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信用查询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4.2响应文件编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4.3响应文件的响应范围和服务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4.4交付(实施)地点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4.5响应内容、数量、质量、服务等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1.4.6响应文件中所提条件是否符合采购人要求;1.4.7是否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4.8无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情况。2.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磋商范围已通过“前附表”所述,指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范围内所要求的所有工作内容。3.适用法律及约束力本次采购及由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供应商一旦购买了磋商文件并参加本项目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4.采购项目实施要求质量标准已通过“前附表”所述;供应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按照磋商文件及合同相关的要求组织实施。5.服务期及交付(实施)地点5.1服务期已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5.2交付(实施)地点已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6.资金来源6.1采购单位的资金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合同下的合格支付。7.供应商资格要求7.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5)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其他说明: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违反前三项规定的,相关磋商响应均无效。7.2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文件规定,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服务属性)具体扣除比例为10%,不重复享受政策】(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条不适用)(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服务属性)具体扣除比例为4%。(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中型企业磋商报价给予4%的价格扣除)】(3)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阶段性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本项目属性为“服务”,综合评分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本条不适用)但必须同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①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响应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响应的,应当提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有关说明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确定。8.磋商响应费用和知识产权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供应商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响应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9.授权委托9.1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10.联合体磋商10.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磋商。(二)磋商文件11.磋商文件的组成11.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第三部分合同格式(参考)第四部分采购要求第五部分附件11.2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磋商文件未分包的,供应商须对全部采购内容磋商响应,不得部分响应;磋商文件分包的,供应商应当以包为单位磋商响应。磋商文件未给定附件格式的,供应商可自行编制。11.3磋商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11.4磋商文件由本文件及由采购人按磋商文件有关规定发出的补充文件构成。11.5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采购答疑会议纪要等书面材料在本采购项目中均称为补充文件。11.6磋商文件补充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同等约束作用。如果磋商文件补充内容与在此磋商文件补充发出之前的磋商文件等书面材料中相关内容相冲突,请供应商执行磋商文件补充的相关内容,先前发出的磋商文件等书面材料中相关内容自动废止。11.7供应商应认真审阅和理解磋商文件所有内容,尤其注意可能引起“否决”、“拒绝评审”、“无效”、“评审不予通过”等的条款,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2.磋商文件的获取12.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公告》。12.2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竞标的供应商,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申请,审核通过后可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95763和400-881-7190)。本次采购项目(磋商评审时)供应商不提供纸质版磋商文件。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磋商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3.3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磋商开启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13.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后,须于1日内回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逾期未回复的视同已收。14.磋商报价14.1本采购项目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14.2磋商报价为本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非采购人另有约定),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14.3磋商报价为含税价,供应商为实施本项目提供标准编制、前期调研、专家审查、印刷出版、宣贯等所包括的全部含税价格的体现。价格部分是对所投工程、服务的全部含税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内容仅接受一个价格。14.4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一览表(磋商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文件一览表(磋商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文件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遵照如下规定处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15.磋商保证金15.1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免遭因供应商的违规、违约行为而引起的风险,采购人/采购机构在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的有关规定没收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成交单位如未能按磋商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署项目合同,视为供应商违约,则采购人有权提取成交单位磋商保证金。15.2供应商应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响应的一部分。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与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一致。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5.3本项目磋商保证金提交要求,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5.4接受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5.5未成交单位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退还。因违反规定被没收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回。15.6成交单位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5.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可能被没收:15.7.1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磋商;15.7.2成交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的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5.8供应商办理磋商保证金退款申请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15.8.1未成交单位办理磋商保证金退款申请时:①未成交单位给代理机构开具的收款收据(收款单位开具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章),同时须提供清晰的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15.8.2成交单位办理磋商保证金退款申请时:①成交单位给代理机构开具的收款收据(收款单位开具并加盖收款单位财务章),同时须提供清晰的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②成交单位还须提供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一份(原件核查无误后退还)和已加盖成交单位公章的合同全本复印件一份(代理机构存档备查);③磋商文件要求成交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成交单位须提供采购人出具的其已递交履约担保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成交单位公章,代理机构留存)。【另: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成交单位还需提交经采购人确认的《项目验收书》原件1份。】16.磋商答疑会和集中踏勘16.1.1磋商答疑会: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6.1.2集中踏勘: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磋商有效期17.1磋商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的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响应在原磋商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8.响应文件编制1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18.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为方便评委查看,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须编制目录、页码。18.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在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项目采购需求、合同文本(主要内容)后编制响应文件。18.4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可参考《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在政采云《帮助文档》下载。18.5响应文件中需要分别对资格审查要求、符合性审查要求、开标一览表、响应文件逐一关联响应。19.响应文件编制的依据19.1采购人提供的有关资料;19.2本磋商文件及磋商文件的修改或者澄清;19.3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20.响应文件的组成20.1响应文件的组成:20.2响应文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商务、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磋商承诺书(一)、(二)二、供应商概况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五、项目需求理解六、项目重点难点的阐述七、项目实施方案八、项目售后服务措施和承诺九、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十、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十一、项目团队十二、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经济部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响应总价;(2)报价说明。(注: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磋商文件所提供响应文件格式(表格可按照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格式的,需要时由供应商用文字或者表格、图片等其它形式提供。)21.响应文件的编制及格式21.1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形式,响应文件包括本磋商文件第20条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磋商文件所提供响应文件格式(表格可按照同样格式扩展),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未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可自行编制。供应商须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加密后的电子版响应文件。21.2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证书、合同、获奖表彰文件等采购要求的证明资料,均使用复印件,特别说明为原件的除外。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编制中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21.3响应文件严禁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除非这些修改是根据采购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必要的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1.4磋商文件中分磋商包的,供应商须针对本单位所响应磋商包分别编制响应文件并单独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22.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应提交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23.证明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供应商应逐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认真填写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附的“商务条款偏离表”、“技术规格偏离表”。若有偏离,请将具体偏离条款在“偏离”一栏中详细说明;若无偏离,请在“偏离”一栏中标注“无”字样。如不填写将视为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24.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4.1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否则视为非实质响应。24.2响应文件均须印刷体打印。24.3响应文件签署要求均应符合采购要求。响应文件未按照上述规定编制,初步评审将不予已通过。24.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响应处理:(1)应缴未缴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3)如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的,而联合体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或联合体不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的;(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5)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6)不满足“磋商须知”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7)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8)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磋商报价的(磋商文件要求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9)响应文件载明的磋商响应范围小于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的(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10)磋商有效期不足的;(11)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响应文件的递交和解密供应商须于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加密后的电子版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当天,线上磋商会议开启环节,响应文件解密时长30分钟,请各供应商请自带笔记本电脑及CA锁网上进行文件解密以及操作投标事项,请供应商提前调试好在线参标电脑各项配置。(详见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须知前附表)25.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5.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本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25.2采购人可按本磋商文件第13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在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5.3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采购人收到的响应文件少于3个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评审过程中有效供应商少于3个的,参照执行。26.迟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本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的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供应商。2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7.1供应商可以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的修改或撤回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27.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应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和提交补充文件,并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7.3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27.4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人将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五)磋商28.磋商28.1磋商会议磋商会议将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邀请供应商参会。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会议。磋商开启时间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地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会议方式:电子开评标。磋商开启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到达后,主持人开启解密标书后,供应商点击【CA解密】进行解密,超过解密时限,默认供应商自动放弃。解密成功的响应文件的可继续进行开标。供应商已递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或无效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启。若提交响应文件家数少于三家或者磋商开启后成功解密的家数少于三家的,将终止该项目(标项)的开标。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代表对磋商文件开启过程和会议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磋商会议的,视同认可评审结果。28.2磋商组织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组织开展磋商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后报价,递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注: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递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满3家或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重新组织磋商。29.资质审查按磋商须知前附表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六)评审30.磋商小组与评审30.1评审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的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30.2本项目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均由评审专家组成。30.3开标结束后,开始评审,评审采用保密方式进行。30.4磋商小组组长由磋商小组成员推举产生,并与磋商小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30.5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0.6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比标准和方法,对响应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30.7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响应、串通响应、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响应的,该供应商的磋商响应作无效处理。30.8磋商小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评审专家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1.响应文件的澄清31.1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供应商对评审中磋商小组书面提出的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供应商以采用书面形式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1.2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以否决其响应。32.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32.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入详细评审。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磋商小组首先对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响应。⑴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竞争性磋商资格;⑵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所谓重大偏离是指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述质量、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期等明显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2.2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评审中,磋商小组可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成果)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2.4磋商程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对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磋商小组与每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轮次不少于二次(含),依据政采云系统在线开启新一轮报价要求为准。。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有效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及服务承诺。供应商未及时参与磋商或多次报价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磋商的资格。供应商后续报价不得超过前次报价,最终总报价较首次总报价的下浮优惠比例适用于本项目下浮优惠比例;32.5磋商文件发生实质性变动的:(1)书面通知变更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由磋商小组在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磋商)--新增询标函方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磋商磋商小组集中与接受磋商文件变更的每个供应商分别进行询标。磋商的内容主要是对响应文件的澄清、修正、补充、确认等。不接受磋商文件变更的供应商,视为自动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3)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含报价)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指磋商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询标函》,在该文件上注明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并提交)。最终报价时间视磋商进程由磋商小组决定。《询标函》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须由供应商签章。若供应商未按《询标函》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响应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磋商报价的最终报价。32.6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2.7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2.8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2.9磋商小组依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方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供应商最终得分等于商务标、技术标、经济标最终报价得分之和。磋商小组确定供应商最终得分向采购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推荐合格的成交候选人。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33.评审的办法和标准33.1本采购项目评审方法为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磋商小组以评分方式对响应文件提出的商务标、技术标等,能否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估。33.2审查33.2.1资格审查33.2.2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33.2.3响应文件详细评审(1)磋商报价评审(2)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33.3评审的具体评审办法和标准:初步评审项目评 审 内 容供应商1供应商2供应商3供应商N初步评审1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2磋商报价未高于本项目的最高限价;3供应商未对同一采购项目做出两个以上报价且未明确效力的;4响应文件的服务期未超过磋商文件规定期限;5磋商保证金的缴纳主体与供应商一致、提供磋商担保或者所提供的磋商担保符合磋商文件要求;6企业资质和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拟派主要服务人员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7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和内容提供;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完整提供、并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9企业信誉(信用查询)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10响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1技术服务等满足磋商文件要求;12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结论:是否通过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合格后方可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磋商小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备注:如果响应文件中有一项未通过上述审查标准,磋商小组将认定整个响应文件不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磋商无效,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具有响应性。通过重大偏差审核的以“√”标记;未通过重大偏差审核的以“×”标记,并予以说明。供应商信用查询:①查询时间:磋商小组将在评审环节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报价将被认定为报价无效。②不良信用记录指: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查询及记录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磋商小组现场实时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若在以上两个网站查询不到供应商企业信息的,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为准。二、评审办法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三、评分标准商务技术评审(85分)序号项目评审标准满分备注一、价格部分(15分)1价格分(15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价中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15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1515二、商务部分(25分)1类似业绩(10分)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01月01日至今)具有同类业绩的,每有一个得5分,最高得10分。10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有关合同的首页、尾页、金额页及签字页等实质内容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证明文件,不得分。2项目负责人(5分)项目负责人:1.具类似业绩两项以上的(两项不得分),每增加一项加1分,满分3分。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2.职称:具备高级职称得2分;具备中级职称得1分;其他不得分。5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及相应的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等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证明文件,不得分。3项目团队(10分)项目团队人员:1.具备类似工作经历,得2分,否则不得分。2.具备高级职称或注册类证书人员,每提供一人加1.5分;具备中级职称每提供一人加1分,满分6分。8需提供项目团队成员个人简历表、相应的资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等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证明文件,不得分。4团队服务承诺: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人员。确需更换的,必须经采购人同意。提供承诺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2需提供项目服务承诺。三、技术方案部分(60分)1对项目需求理解(10分)主要评审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理解程度,从框架结构、体系以及对该项目需求解读、思路等方面进行评审。10框架结构清晰,体系完善,对该项目需求解读准确且思路明确,切合项目实施得7-10分;框架结构清晰,能较准确理解项目意图,但内容较为简单得3-7分;框架结构不清晰,对项目理解不准确得0-3分;没有提供方案的不得分。2对项目重点难点的阐述(10分)根据供应商对所提供的方案中针对本项目编制中的重点、难点及其对策措施进行评审。10对重点、难点把握准确,解决思路合理得7-10分;对重点、难点把握基本准确,解决思路可行得3-7分;对重点、难点把握准确,但解决思路不清晰得0-3分;没有提供方案的不得分。3项目实施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对项目组织、进度安排、时间节点控制,组织实施计划等进行评审。10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组织、进度安排、时间节点控制,组织实施计划)合理、完善,时间节点合理准确得7-10分;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组织、进度安排、时间节点控制,组织实施计划)基本合理,但计划不尽完善,时间节点不清晰得3-7分;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组织、进度安排、时间节点控制,组织实施计划)简单得0-3分;没有提供方案的不得分。4项目标准编制工作方案(20分)根据供应商对标准编制工作的整体构思、方案布局、调查方法、编制目标、政策建议安排以及各个专题方案的可实施性、可操作性和与总体方案的衔接等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评审。20项目标准编制工作方案指导性完整、可实施性及操作性强的,得14-20分;项目标准编制工作方案指导性一般、可实施性及操作性一般的,得7-14分;项目标准编制工作方案指导性差,可实施性及操作性差的,得0-7分。没有提供方案的不得分。5项目成果(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成果要求做出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标准编制成果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承诺的最终成果内容是否详细完备、服务时间、响应时间、成果制定交付时间等其他承诺。5每提供一项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5分。6项目售后服务方案(5分)根据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技术支持程度、跟踪服务能力、本地化服务的计划等方案进行评审。5售后服务方案的技术支持程度、跟踪服务能力、本地化服务的计划安排得当合理的,得2-3分;不合理及没有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得0-2分。注:1.投标单位必须针对打分内容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不能承诺或复制磋商文件要求作为响应方案。未提供证明资料或提供证明资料不完整的,评标专家有权按0分处理。2.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投标单位单项(商务或技术部分)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4.投标单位最终得分为商务部分、价格部分和技术部分之和。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服务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允许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中型企业磋商报价给予4%的价格扣除)。34.磋商成交原则34.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排序确定出前三名作为成交候选人推荐给采购人。34.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单位。35.评审过程的纪律和保密事项35.1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35.2在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响应被拒绝。35.3成交单位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单位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成交单位不得向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35.4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磋商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采购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七)授予合同36.确定成交单位36.1成交的标准36.1.1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36.1.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36.1.3能够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36.2采购人将确定资格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单位。37.授予合同的准则37.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经采购人确认的成交单位。38.成交通知书38.1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单位后,将在原采购公告媒体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示期1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38.2成交通知书对成交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39.合同的签订39.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单位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单位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9.2磋商文件要求成交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成交单位应当提交履约担保;拒绝提交的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39.3磋商文件和成交单位的响应文件均是该书面合同的附件。39.4成交单位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单位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39.5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39.6成交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40.质疑与投诉40.1质疑与投诉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质疑函的必备内容(1)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注明单位名称、地址、邮编、可供查询的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电话号码、联系人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提起质疑的日期;(6)质疑函须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签章;(7)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还须提交委托质疑事项的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被授权人签字并预留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和被授权人电话,同时出示被授权人身份证。3、质疑应符合下列条件:⑴质疑人是参与所质疑项目的采购活动的供应商;⑵质疑函内容符合相关的规定;⑶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⑷采购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4、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5、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当事人。41.履约担保41.1成交单位须在与采购人签署合同前按磋商文件有关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有关要求:详见前附表41.2如成交单位不能按照磋商须知第39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视为成交单位放弃成交项目;已经订立合同的,采购人有充分理由解除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放弃成交项目的成交单位应当赔偿。42.采购代理服务费42.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计算,此费用约定由成交供应商于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代理机构缴纳。42.2采购代理服务费于核发成交通知书时由成交单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43.其他未尽事宜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执行。第三部分合同格式(参考)(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为准)政府采购合同书甲方(采购方):乙方(成交方):《自治区城镇供热服务标准》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乙方为成交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本合同由合同文本和下列文件组成1、招标文件2、乙方磋商响应文件3、中标通知书4、乙方在开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或承诺5、本合同附件二、服务名称、数量、单价、规格和标准序号产品(服务)名 称单位数量单价总价产地1----合 计—三、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备注:合同总金额包括供应商为实施本项目提供标准编制、前期调研、专家审查、印刷出版、宣贯等所包括的全部含税价格的体现。四、价款支付已签订合同时采购人要求为准支付方式:授权支付。五、合同期限与终止(一)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二)合同的终止1、若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工作人员未及时到位开展工作,则本合同在乙方工作人员到达开始服务第一个工作日起满周期后终止;2、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3、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六、项目验收(一)本项目验收采用“最终验收”一种方式;(二)在合同期结束前,甲方组织进行“最终验收”,依据合同和文件资料,对甲方指定开展的技术支撑服务内容进行验收评定,验收未能通过的,甲方将不予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七、双方权利和义务(一)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二)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按本合同要求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三)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按本合同要求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如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内容,合同结束后,应将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返还甲方,并承担违约责任。(四)乙方技术人员在派驻期间或因工作需要外出出差,期间的乙方技术人员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赔偿或工伤保险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五)乙方技术人员因人为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财务损害及其它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八、保密义务(一)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可仅为本协议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双方应仅为本协议目的而复制和使用保密资料。(二)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三)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九、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售后服务(一)本项目售后7×24小时服务热线:(二)本项目项目负责人:(三)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四)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服务人员需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服务人员;(五)乙方变更联系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十一、违约责任(一)乙方如未能按约提供报告、总计、计划等材料的,乙方应按次向甲方支付5000元违约金,累计三次未按约提供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计息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且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的部分或者全部工作转包给第三方。一旦甲方发现,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若发现转包第三方,乙方计息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且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三)如乙方开展技术服务期间造成甲方的数据丢失或损毁,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造成事故和全部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全额赔付,并额外支付合同额10%的赔偿金。(四)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经乙方合理催告后,甲方未付款项应当按照合同签订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五)如甲方有合理理由中途解除约定,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内容和相应服务质量、水准支付乙方报酬。(六)对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乙方应在违约之日起十天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未按时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违约金数额的0.5%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赔偿金。(七)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技术服务人员,或未按甲方要求更换人员,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额的10%的违约金。(八)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保密义务的,乙方应立即更换技术服务人员,对于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九)乙方提供服务侵犯或可能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的,所造成的后果与甲方无关,所有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十)乙方未通过甲方验收的、乙方未能在合同期内完成全部项目的服务内容,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额的10%的违约金。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争议的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向甲方住所地的法院提出诉讼。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一)本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承诺书,本合同所有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三)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服务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四)在履行合同中,乙方需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相应资料。招标文件和乙方磋商响应文件、答疑、承诺及本合同中如有表述不一致的地方,以有利于甲方的条款履行。(五)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解释。(六)本合同文本不得涂改,如需修改,经双方一致同意,共同签署补充协议。(七)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买卖双方所有的来往函电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除另有规定外,本合同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八)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电报、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九)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十)本合同正本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第四部分采购要求一、标准制定的目的为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提高供热服务质量,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改善民生,按照国家《城镇供热服务》和《供热客户服务》,结合本地区地域特征和气候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解决热用户和供热企业问题的纠纷,制定《自治区城镇供热服务标准》,进一步提高供热企业的供热质量,降低能耗,减少供热成本,促进城市供热事业高质量发展。二、采购需求(一)《自治区城镇供热服务标准》适用于全疆城镇供热经营企业服务全项目全过程。主要工作内容:前言、名词术语、总则、供热质量、运行与维护、业务与信息、服务体系(组织机构、全员培训、监督考核)、服务人员行为、网点服务、热线服务、应急处置和服务质量评价等。通过标准的实施,有助于规范城镇供热服务行为,提高我区供热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企业服务质量。本标准依据现有有效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本标准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无冲突。三、进度安排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一)30天内完成编制《自治区城镇供热服务标准》工作大纲,并通过相关部门、行业专家的审核;(二)60内完成《自治区城镇供热服务标准》(初稿),并征求意见、自治区相关部门、专家论证评审等工作;(三)120天内完成《自治区城镇供热服务标准》(送审稿)征求意见、自治区相关部门、专家论证评审等工作。(四)150天内按照标准发布程序,完成《自治区城镇供热服务标准》发布。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部分格式(封面示例)正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盖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编制日期:×年×月×日商务、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磋商承诺书(一)、(二)二、供应商概况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五、项目需求理解六、项目重点难点的阐述七、项目实施方案八、项目售后服务措施和承诺九、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十、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十一、项目团队十二、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经济部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响应总价;(2)报价说明。(注: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磋商文件所提供响应文件格式(表格可按照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格式的,需要时由供应商用文字或者表格、图片等其它形式提供。)磋商承诺书(一)采购人:1、根据已收到的(项目名称)磋商文件,遵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和研究贵方的磋商文件后愿意按响应报价(见:响应报价单明细表,响应总报价)承包本项目,承包本采购范围内的采购人交托的工作(实际服务工作以工作开始前采购人交托的工作任务书为准),项目质量达到[合格(符合采购要求)]。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项要求,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各项任务,如我方违约,违约赔偿金我方将按采购人要约予以赔偿。3、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在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时间内签订承包合同。如果我方违约,我方愿以合同价2%作为赔偿金,同时贵方有权终止我方成交并选择其它成交人。5、贵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的合同一部分。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愿意承担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7、如果我方未成交,贵方没有必要对我方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我方将充分尊重和理解贵方的选择。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日期:年月日磋商承诺书(二)采购人:若我公司成交后,项目负责人为:姓名学历和专业身份证号码电话如我单位成交后,若由于特殊原因须更换项目负责人时,我方将以资质、业绩以及信誉不低于此项目负责人的人员替换,并报业主审查。经审查通过后,方可更换。若未经业主批准,我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我方愿以合同价的2%作为赔偿金。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供应商概况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代码电话传 真网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企业性质上级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出生年月职称技术负责人姓名出生年月职称企业资质等级(如有)员工总人数(人)法人营业执照号其中管理人员(人)固定资产(万元)技术人员(人)流动资金(万元)其它人员(人)单位简况描述(公司章程、公司介绍等)组织机构框图经营范围地区办事机构说明:注册地非的供应商请予以说明。备注注:1.供应商应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自身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范围、注册资金、所有权状况、组织机构及职能、人员构成、场地环境和软硬件设施、中国地区雇员总数、地区的办事机构类型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2.本表不够时可自制和扩展,并请在本表后附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税务登记证(含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告复印件。3.如供应商注册地不在本地,但在本地有驻地机构的,则提供驻地机构的注册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和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4、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0年01月01日至今)具有同类业绩(提供加盖公章的有关合同的首页、尾页、金额页及签字页等实质内容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请务必提供本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请务必提供本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请务必提供本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请务必提供本身份证复印件正面)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供应商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代理人在参加整个项目磋商、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请务必提供本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法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请务必提供本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法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请务必提供本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请务必提供本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五、项目需求理解(供应商依据需求、评审内容和实际情况增加内容,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六、项目重点难点的阐述(供应商依据需求、评审内容和实际情况增加内容,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七、项目实施方案(供应商依据需求、评审内容和实际情况增加内容,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项目售后服务措施和承诺(供应商依据需求、评审内容和实际情况增加内容,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九、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声明)(格式内容自拟)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格式内容自拟)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一、项目团队(供应商依据需求、评审内容和实际情况增加内容,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二、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材料(格式内容自拟)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首次)响应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内容1总价(小写): (大写): 2服务期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采购要求)4项目负责人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职称】(名称) ;(等级) ;(专业) ;(证书编号) ;5报价说明6其他说明备注:1、响应总价应为各分项报价之和。报价须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2位。2、响应总价包括供应商为实施本项目提供标准编制、前期调研、专家审查、印刷出版、宣贯等所包括的全部含税价格的体现。3、供应商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4、此表用于磋商会议现场记录使用。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二次)响应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项目内容1总价(小写): (大写): 2服务期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采购要求)4项目负责人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职称】(名称) ;(等级) ;(专业) ;(证书编号) ;5报价说明6其他说明备注:1、响应总价应为各分项报价之和。报价须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2位。2、响应总价包括供应商为实施本项目提供标准编制、前期调研、专家审查、印刷出版、宣贯等所包括的全部含税价格的体现。3、供应商必须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供应商(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的承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供热服务标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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