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食堂食材原材料招标公告(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购置食堂食材原材料(6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8月9日8:35(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采购计划-[2023]-00003号-6-J2023ZCY064
项目名称: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购置食堂食材原材料(6包)项目。
预算金额: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投标保证金缴存截止时间:2023年8月9日8:35止),不接受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
采购需求:2023年购置食堂食材原材料(6包)(具体内容请下载招标文件及投标报价明细表)。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履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www.zcygov.cn
方式:免费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8月9日8:35(北京时间)(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地点: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3。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拟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首先在“政采云”平台上免费进行供应商注册(“政采云”供应商注册流程: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注册后可在“政采云”平台免费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地址: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登录账号-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文件”)。
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供应商根据免费下载的招标文件内容决定是否参与投标,如确定参与投标,须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式缴存或提交投标保证金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3.对招标文件有质疑或需要澄清的应以书面材料提交,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将根据各供应商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口头提交的问题不予答复。
4.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 (http://www.zcygov.cn) 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吉林安信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 ),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启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进行制作,制作投标文件时需要完成CA与账号的绑定。未办理CA的供应商,请先免费申请CA(CA申请流程: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 ;选择“吉林省公共资源-供应商”后按具体操作流程办理),并完成CA与账号绑定(CA绑定政采云平台流程:我的工作台-系统管理-CA管理-CA绑定与解绑;安信CA的安装要确保《电子签章》,《安信CA签名工具https版》这两个程序以管理员身份运行后再进行绑定以及签章操作,安信CA客服电话:0431-85177688)。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吉林市松江中路65号
联系方式:范卫国 0432-620485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09、910室(解放西路16号)
联系方式:(0432)62048505、636883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国军、李丽新、王军、闫明洋
电 话:(0432)62048505、63688356
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7月13日

附件信息:

采购计划-[2023]-00003号-6-J2023ZCY064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购置食堂食材原材料(6包)项目.rar采购计划-[2023]-00003号-6-J2023ZCY064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购置食堂食材原材料(6包)项目.rar115.5K

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购置食堂食材原材料(6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8月9日8:35(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招标编号:采购计划-[2023]-00003号-6-J2023ZCY064项目名称: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购置食堂食材原材料(6包)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投标保证金缴存截止时间:2023年8月9日8:35止),不接受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采购需求:2023年购置食堂食材原材料(6包)(具体内容请下载招标文件及投标报价明细表)。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履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www.zcygov.cn方式:免费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3年8月9日8:35(北京时间)(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3。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拟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首先在“政采云”平台上免费进行供应商注册(“政采云”供应商注册流程: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注册后可在“政采云”平台免费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地址: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登录账号-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文件”)。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供应商根据免费下载的招标文件内容决定是否参与投标,如确定参与投标,须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式缴存或提交投标保证金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3.对招标文件有质疑或需要澄清的应以书面材料提交,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将根据各供应商提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口头提交的问题不予答复。4.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吉林安信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启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5.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进行制作,制作投标文件时需要完成CA与账号的绑定。未办理CA的供应商,请先免费申请CA(CA申请流程: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选择“吉林省公共资源-供应商”后按具体操作流程办理),并完成CA与账号绑定(CA绑定政采云平台流程:我的工作台-系统管理-CA管理-CA绑定与解绑;安信CA的安装要确保《电子签章》,《安信CA签名工具https版》这两个程序以管理员身份运行后再进行绑定以及签章操作,安信CA客服电话:0431-85177688)。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址:吉林市松江中路65号联系方式:范卫国0432-6204850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09、910室(解放西路16号)联系方式:(0432)62048505、6368835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国军、李丽新、王军、闫明洋电话:(0432)62048505、63688356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7月13日注意:1.本行不可删除。2.序号自行输入,1、2、3、4.....,若存在层级关系,请从序号进行区分,例如:11.11.1.1注意,最后一位为数字,不要输入任何符号;序号最多可输入4个层级。3.类型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商务或技术。4.评分标准是指该评审项的具体评审标准,最多输入2000个字(含符号)。5.分值权重(下限):最多保留6位小数,父级的分值权重须等于各子级分值权重之和。6.分值权重(上限):最多保留6位小数,父级的分值权重须等于各子级分值权重之和。分值上限之和不能超过100分。7.评审明细:是指该评分标准所对应的具体评分点名称,若有多个,请以中文;隔开。若本身的文案中有分号,请用其他符号替代,否则会被系统拆分为多个评审明细。注意:1.本行不可删除。2.序号自行输入,1、2、3、4.....,若存在层级关系,请从序号进行区分,例如:11.11.1.1注意,最后一位为数字,不要输入任何符号;序号最多可输入4个层级。3.类型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商务或技术。4.评分标准是指该评审项的具体评审标准,最多输入2000个字(含符号)。5.分值权重(下限):最多保留6位小数,父级的分值权重须等于各子级分值权重之和。6.分值权重(上限):最多保留6位小数,父级的分值权重须等于各子级分值权重之和。分值上限之和不能超过100分。7.评审明细:是指该评分标准所对应的具体评分点名称,若有多个,请以中文;隔开。若本身的文案中有分号,请用其他符号替代,否则会被系统拆分为多个评审明细。注意:1.本行不可删除。2.序号自行输入,1、2、3、4.....,若存在层级关系,请从序号进行区分,例如:11.11.1.1注意,最后一位为数字,不要输入任何符号;序号最多可输入4个层级。3.类型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商务或技术。4.评分标准是指该评审项的具体评审标准,最多输入2000个字(含符号)。5.分值权重(下限):最多保留6位小数,父级的分值权重须等于各子级分值权重之和。6.分值权重(上限):最多保留6位小数,父级的分值权重须等于各子级分值权重之和。分值上限之和不能超过100分。7.评审明细:是指该评分标准所对应的具体评分点名称,若有多个,请以中文;隔开。若本身的文案中有分号,请用其他符号替代,否则会被系统拆分为多个评审明细。注意:1.本行不可删除。2.序号自行输入,1、2、3、4.....,若存在层级关系,请从序号进行区分,例如:11.11.1.1注意,最后一位为数字,不要输入任何符号;序号最多可输入4个层级。3.类型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商务或技术。4.评分标准是指该评审项的具体评审标准,最多输入2000个字(含符号)。5.分值权重(下限):最多保留6位小数,父级的分值权重须等于各子级分值权重之和。6.分值权重(上限):最多保留6位小数,父级的分值权重须等于各子级分值权重之和。分值上限之和不能超过100分。7.评审明细:是指该评分标准所对应的具体评分点名称,若有多个,请以中文;隔开。若本身的文案中有分号,请用其他符号替代,否则会被系统拆分为多个评审明细。注意:1.本行不可删除。2.序号自行输入,1、2、3、4.....,若存在层级关系,请从序号进行区分,例如:11.11.1.1注意,最后一位为数字,不要输入任何符号;序号最多可输入4个层级。3.类型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商务或技术。4.评分标准是指该评审项的具体评审标准,最多输入2000个字(含符号)。5.分值权重(下限):最多保留6位小数,父级的分值权重须等于各子级分值权重之和。6.分值权重(上限):最多保留6位小数,父级的分值权重须等于各子级分值权重之和。分值上限之和不能超过100分。7.评审明细:是指该评分标准所对应的具体评分点名称,若有多个,请以中文;隔开。若本身的文案中有分号,请用其他符号替代,否则会被系统拆分为多个评审明细。注意:1.本行不可删除。2.序号自行输入,1、2、3、4.....,若存在层级关系,请从序号进行区分,例如:11.11.1.1注意,最后一位为数字,不要输入任何符号;序号最多可输入4个层级。3.类型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商务或技术。4.评分标准是指该评审项的具体评审标准,最多输入2000个字(含符号)。5.分值权重(下限):最多保留6位小数,父级的分值权重须等于各子级分值权重之和。6.分值权重(上限):最多保留6位小数,父级的分值权重须等于各子级分值权重之和。分值上限之和不能超过100分。7.评审明细:是指该评分标准所对应的具体评分点名称,若有多个,请以中文;隔开。若本身的文案中有分号,请用其他符号替代,否则会被系统拆分为多个评审明细。注意:1.本行不可删除。2.序号自行输入,1、2、3、4.....,若存在层级关系,请从序号进行区分,例如:11.11.1.1注意,最后一位为数字,不要输入任何符号;序号最多可输入4个层级。3.类型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商务或技术。4.评分标准是指该评审项的具体评审标准,最多输入2000个字(含符号)。5.分值权重(下限):最多保留6位小数,父级的分值权重须等于各子级分值权重之和。6.分值权重(上限):最多保留6位小数,父级的分值权重须等于各子级分值权重之和。分值上限之和不能超过100分。7.评审明细:是指该评分标准所对应的具体评分点名称,若有多个,请以中文;隔开。若本身的文案中有分号,请用其他符号替代,否则会被系统拆分为多个评审明细。*序号*类型*评分标准*分值权重(下限)*分值权重(上限)*打分方法评审明细1商务根据公司基本概况,规章制度建设情况,规章制度健全、保障措施切实可行的得3分,规章制度较健全,有保障措施的得2分,规章制度一般的得1分。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03主观分2商务1、运输能力。投标人具有自有或租赁运输车辆≧2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车辆图片及行驶证扫描件打分,具有2辆得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少于2辆或不提供不得分。04客观分3商务2、服务人员配备。(1)驾驶员≧2人,须提供驾驶证、健康证及劳动合同,派2人得4分,少于2人或没提供不得分。(2)拟派出服务人员≧2人,并提供健康证、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派2人得4分,少于2人或没提供不得分。08客观分4商务3、贮存场所(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规定标准要求,是否具备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具备食材分区、分类储存条件。评分依据:根据投标企业所提供的证明文件打分。具备的得6分;出现一处不满足扣2分,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分。06客观分5商务4、投标企业具备自主品牌商标的产品或具有自有生产线可自主生产合格豆制品的,具备的得2分,不具备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02客观分6商务1、2020至今承接过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学校、部队或大型企业食堂食材供应项目,以合同为准,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5分。05客观分7技术1、主要比较企业针对本项目所提供产品的具体质量情况。提供具有资格的质检验收机构出示的主要投标商品的质检报告,相关参数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产品品牌知名度等影响产品质量的相关因素。每提供一项(每一品类)得1分,满分6分。06客观分8技术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等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不具备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03客观分9技术1、投标人具有完善的食品质量保障体系制度,保障体系制度健全、完善的得5-4分,制度较健全、较完善的得3-2分,健全性、完善性一般的1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05主观分10技术2、投标人具有通畅的供货体系,承诺紧急情况下(疫情等)仍可正常供货,具备的得2分,不具备的不得分。以上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没有证明材料的不得分。02客观分11技术1、主要比较企业根据本项目所制定的服务方案细则、措施是否完善,确保具备此次采购的履约能力、采购需求。根据投标企业所提供的方案内容及证明文件,方案合理、内容全面、措施得当的得6-5分,方案较合理、内容较全面、措施较得当的得4-3分,方案、内容、措施一般的得2-1分。没提供不得分06主观分12技术2、主要比较企业在保证对采购项目提供正常供货服务的前提下,是否提供有利于采购人的实质性优惠政策或增值服务。根据投标企业所提供的优惠政策或增值服务内容,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4分04客观分13技术3、具有完备的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承诺完善,有充分可行的保证措施及供货方案,能够响应用户应急要求,且提供优质服务。完善得3分,具备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不具备不得分,根据投标企业所提供的证明文件打分,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分。03主观分14技术4、在项目服务城市内有实际销售门店或网点,管理规范,经营正常,卫生整洁的3分,在项目服务城市内有实际销售门店或网点,管理较规范,经营正常,卫生较整洁的2分;现在没有但是承诺中标后在项目服务城市成立销售门店或网点的1分,管理不规范、卫生差的或不提供承诺的不得分。根据投标企业所提供的证明文件打分,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分。03主观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工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建筑业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批发业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零售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交通运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仓储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邮政业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住宿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餐饮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信息传输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房地产开发经营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第6包附件市管局2023年度食堂采购豆制品类招标项目需求、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一、货物需求参照我局所属各机关食堂上一采购周期的需求,本着力行节约、公开透明、依法依规、务求实效的采购原则,对2023年度我局所属各机关食堂采购豆制品类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招标。货品包括:豆制品类、豆芽类、其他类(海带制品,凉皮、凉粉、煎粉类,咸菜类)。预算控制价格成本100万元。二、对投标企业的资格要求及相关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提供正规证明材料,经营范围包含所投产品。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年内无食品卫生违纪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3、必须在吉林市市区有自己的正规经营实体店或零售网点,能提供相应的文件及图片。4、具有供货期间的运输能力(指定送货地点共有九处,分别为市政府办公区副3号楼一楼、市委办公区综合楼一楼、城建大厦一楼、政务大厦二楼、市政协东厢楼一楼、市民中心六楼、市住建局一楼、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一楼、市行政执法局一楼)。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对供货品质及价格的要求1、供货方必须保证所供货物卫生检验合格,农药残留检测合格,品质良好,不含非食品用化学添加剂,生产日期新鲜。2、供货方所供货品:豆制品类需有本类具有的固有气味、无杂质。干豆腐需方形薄张、薄厚均匀、有韧性、无白边、无异味,豆腐扣、丝需气味清鲜、无异味、无变质;大豆腐需滑爽不粗、无涩味、细腻嫩滑、无酸味;豆芽类需形态完整、脆嫩、无烂根、烂茎;海带类需无杂质、无掺杂,无异味,泡发适当,禁止用非食品填加剂泡发。凉皮类等需正规厂家生产,保质期内,无变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咸菜类需正规厂家生产,保持期内,食品填加剂含量符合食品卫生要求。3、供货价格必须低于我市四个城区农贸市场监控点的同类同品质产品平均价格(即下浮率应大于0),若由于公共突发事件或疫情汛情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按需方组织的市场调研结果衡量结算价格。四、对货物派送要求1、供货方按需方提供的供货计划(品种、数量、质量要求、品牌要求等)按时送货。①一般情况:每个工作日早上6:00-6:30之间,将所需货品送达需方指定食堂(以9个食堂的具体要求为准),并按要求摆放整齐;②特殊情况:供货方按需方电话通知为准,一小时内必须送达需方指定食堂。2、货物运输由供货方承担,必须使用干净整洁的专用车辆送货。3、卸货工作由供货方负责,并且在各食堂指定位置摆放整齐。4、供货时如遇不可抗力、供需双方协商解决。五、售后服务:供货方在供货期内须向需方提供(履约保证金)陆万元整(保障金缴纳帐号为:中行船营支行吉林市市直机关食堂157207162014。供货期满一个月后持相关票据办理返还手续),并且对所供货品必须坚决做到:1、所送货物必须是中标时供货方承诺的产品,绝不允许供货方私自更换、使用假冒伪劣产品。2、供货方每次所供货品必须达到中标时供货方承诺的品质绝不允许以次充好、短斤少两。3、供货价格绝不允许高于同类产品同期市场平均价格。4、供货时间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约定时间配送,绝不允许因配送时间不准时而影响需方正常工作。以上情况第一次出现,需方有权拒绝接收不符合要求的货物,责令供货方立即按需求更换货物,并给予警告;第二次出现,责令供货方立即改正,同时扣除履约保证金贰万元;第三次出现立即与供货方解除供货合同,同时不予返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同时由此而产生的纠纷、事故等全部由供货方承担,如因责任不清无法确认时,由市场监管部门及防疫部门检查仲裁,或诉诸法律。5、所供货品中如经市场监管部门检测出含有非食品用化学添加剂成份,需方立即与供货方解除供货合同,不予返还质量保证金。同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供货方承担。六、结算方式及相关要求:1、需方每月向供货方结算已发生的货款一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结算时,双方协商处理。每个月底前供货方与需方做好出入库对帐(上月结算日后至本月结算日前)。2、供货方向需方开具正规结算发票。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供货方征收的有关一切税费由供货方承担。4、服务期限内以需方实际供货需求据实结算为准。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标书编号:采购计划-[2023]-00003号-6-J2023ZCY064招标项目名称: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购置食堂食材原材料(6包)项目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7月13日招标邀请函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吉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的通知,就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购置食堂食材原材料(6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1、招标内容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购置食堂食材原材料(6包)项目。服务主要内容详见《投标报价明细表》及附件。3、付款方式:甲方每月向乙方结算已发生的货款一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结算时,双方协商处理。同时每个月底前供乙方与甲方做好出入库对帐(上月结算日后至本月结算日前)。4、配送、验收与付款4.1具体供货时,中标方按采购人提交的供货计划(品种、数量、质量要求、品牌要求等)按时送货,保证不短斤少两。若采购人对货物提出异议,中标方应马上按要求更换货物,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所送不符合要求的货物。货物运输由中标方承担,必须使用专用保洁柜车送货,卸货由中标方负责。4.2采购人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5、投标方对所提供的各类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6、中标方应及时保质保量地履行合同,并承担实现全部服务目标前的一切费用。7、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7.1拟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首先在“政采云”平台上免费进行供应商注册(“政采云”供应商注册流程: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注册后可在“政采云”平台免费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地址: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登录账号-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文件”)。7.2供应商根据免费下载的招标文件内容决定是否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如确定参与本次投标活动,请于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式缴存投标保证金或提交保函,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评审时一律按无效文件处理。7.3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7.4投标保证金缴存截止时间:2023年8月9日8:35止。投标文件的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8.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吉林安信CA驱动下载地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login-front.52cebfa2.0.0.04df4040034511edaac705fda12edb43),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启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8.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进行制作,制作投标文件时需要完成CA与账号的绑定。未办理CA的供应商,请先免费申请CA(CA申请流程:http://www.anxinca.com/kehu/zcy/kh-zcy-zsshenqing.html;选择吉林省公共资源-供应商后按具体操作流程办理),并完成CA与账号绑定(CA绑定政采云平台流程:我的工作台-系统管理-CA管理-CA绑定与解绑;安信CA的安装要确保《电子签章》,《安信CA签名工具https版》这两个程序以管理员身份运行后再进行绑定以及签章操作,安信CA客服电话:0431-85177688)。8.3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9日8:35,编制、加密后的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地点为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3。8.4远程不见面开标具体要求:8.4.1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8.4.2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8.4.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尽早完成上传。8.4.4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抵达开标现场,须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进入所参与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通过系统开启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可在任意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解密限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8.4.5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如遇见CA故障无法解密可联系客服。CA安信客服:0431-85177688,政采云客服:95763),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评标时间。9、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0元。10、集中采购机构: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编制科联系电话、传真:0432-62048505、63688356地址: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09、910室(解放西路16号)联系人:李国军李丽新王军闫明洋11、采购人: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址:吉林市松江中路65号联系人、联系电话:范卫国0432-620485011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吉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地址:吉林市松江中路83号受理电话:0432-62049198招标文件投标方必须详细地阅读和正确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并据此填报投标文件。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需的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购置食堂食材原材料(6包)项目的采购。2.定义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本项目的招标方,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组织开标、评标工作。2.2采购人:本次招标采购人为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其作为采购主体,负责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含评审办法)、参与确定招标文件、参加评标委员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同时负责项目的履约验收。2.3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代表负责按规定抽取评审专家并与评审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具体负责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评标职责。3.投标方的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3.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8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4.投标方其他相关要求4.1投标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严禁进行不正当竞争。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保证金5.1供应商根据免费下载的招标文件内容决定是否参与投标,如确定参与投标,须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电子保函或纸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以非现金形式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存或提交,备注中须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的最后3位数字,如项目分包,须注明第*包(本项目招标编号:采购计划-[2023]-00003号-6-J2023ZCY064)。名称: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账号:0720622011015200006318特别注意:由于银行系统识别原因,缴存保证金账户名称中的括号必须在中文状态下输入,否则将无法存入。5.2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5.3投标供应商撤回投标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中心自收到投标供应商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后供应商撤销投标的(未按规定参与投标的),可以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5.4经认定,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如出现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5.5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或者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6.投标委托投标方须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若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7.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方应自主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8.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方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投标方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但使招标方收到通知的日期不得迟于开标日期的前15天;如未通知招标方,投标时出现问题,则视为没有对投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9.招标文件的修改9.1招标方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方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0.投标文件计量单位、语言10.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0.2投标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投标方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或矛盾时以中文为准。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应包括:(1)投标函(按标书规定格式);(2)投标方基本情况一览表(按标书规定格式)(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按标书规定格式);(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按标书规定格式);(5)开标一览表;(6)投标报价明细表;(7)投标方资格证明文件;(8)投标保证金缴存凭证;(9)投标书附件:包括投标方所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情况、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内容以及与评标相关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如投标方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方为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方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其他内容投标方视需要自行申明。11.2投标方资格证明文件包括:(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的缴税凭据;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是指投标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的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记录的书面声明;(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7)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提供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8)《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材料。12.投标报价12.1报价包括产品市场价格(我市四城区农贸市场监控点的产品平均价格),供货价格及下浮率;下浮率作为评定中标供应商的主要依据之一;下浮率=(市场价格-供货价格)/市场价格,要求报价时的下浮率最多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的要求,对照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规定的填报内容进行报价。服务内容为完成本次服务所涉及的全部服务(另有规定除外);12.3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采购预算为采购食堂食品原材料的上限额度,最终按实际发生数量结算。报价包含供应商承诺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费用,以及购买货物和相关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和货物发送到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12.4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12.5下浮率最高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2.6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须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明细表的投标报价保持一致,如出现不同,以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12.7如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为准。13.投标内容填写说明、文件的签署、修改、递交13.1投标方应完整地按照规定填写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明细表等内容;投标文件要编制目录及页码,使用不小于5号字的标准字体。13.2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投标方公章及投标人签字。13.3供应商须在规定的开标时间(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加密文件上传,开标时用生成最终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密钥进行解密。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日起5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15.开标15.1开标由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主持,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前提前登录系统。15.2开标时,由招标方工作人员按照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的开标记录,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15.3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方负责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15.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6.评标16.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有关技术和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6.2采购人代表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人。16.3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16.4开标后直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止,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及评标建议、定标决议等内容不得向投标方或其他有关人员透漏。16.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16.6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17.中标及废标17.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中标供应商。17.2采购中心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网签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7.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18.质疑与投诉1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8.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8.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jlcity.gov.cn)“通知公告”栏中“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质疑受理流程及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8.4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9.履约保证金19.1为确保中标方完全充分地履行合同义务,中标方与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前,需根据采购人要求将陆万元履约保证金缴存至采购单位专户,并持存款单原件和复印件到采购单位开具收据。开户名称:吉林市市直机关食堂开户银行:中行船营支行账号:15720716201419.2如果中标方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时签署合同或在执行合同中,未履约造成用户损失,将没收中标方的履约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对其所造成的损失依法追究相关责任。19.3如中标方完全按合同履行其义务,将在质保期满后15日内返还其履约保证金。20.合同变更处理说明若合同条款发生变更,应由购销双方签署书面合同修改书。21.采购及结算程序21.1采购中心组织中标的供货商与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签订合同。21.2中标供货商根据采购人通知要求,按标准在指定时间内将所需食材送至指定地点(供货商应保证所销售产品的价格下浮率不低于承诺的下浮率)。21.3每批产品,都要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单等。肉制品还要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采购人确定专人,严格履行验货手续,查验质量,按规定索证、索票,建立进货台账,方可入库。21.4如无特殊情况,采购人与供货单位每月结算一次货款。22.服务有效期服务有效期为实际采购额度达到采购预算为止。23.违约责任在采购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将处以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取消中标供应商资格、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1)提供假冒伪劣及变质产品的;(2)无法按照协议内容要求提供货物或不能及时提供承诺服务的;(3)质量、价格不符合协议规定的;(4)影响采购人信誉及正常加工使用的。24.本招标文件自发出之日起生效。评标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文件规定,采用综合打分法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采用综合打分法,满分为100分,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算术平均下浮率最高的为基准下浮率,其价格分为满分4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1-基准下浮率/1-下浮率)×40分。对于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将按财库〔2020〕46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价格扣除,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对其报价给予x%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非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将按财库〔2020〕46号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进行价格扣除。中小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三)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评委打分最高为60分,具体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评分细则)。评委的平均分与报价得分之和,为各投标单位的综合得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应为中标单位。投标文件标书编号:采购计划-[2023]-00003号-6-J2023ZCY064项目名称: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购置食堂食材原材料(6包)项目投标单位:(盖章)投标日期:––––––––––––––––––––––––––––––––––––投标函致: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贵方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购置食堂食材原材料(6包)项目政府采购(标书编号:采购计划-[2023]-00003号-6-J2023ZCY064)的招标邀请,正式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方(投标单位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同意如下: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和履行一切必要手续;我们如中标后,严格履行招标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时签订合同并于合同签字生效后立即开始依合同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如果中标签约后,我们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同意依照招标文件中关于罚则的规定进行处理;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材料全部真实;不以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不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谋取中标;不向采购人、评委、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中标后也不向采购人行贿;自觉遵守吉林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有关工作纪律,不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标工作正常进行;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本投标自开标之日起天内有效。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单位代表姓名(签字)–––––––––––公章:–––––––––––––––––––––––––––––日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参加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购置食堂食材原材料(6包)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3]-00003号-6-J2023ZCY064)政府采购招标的投标、签订合同,以及合同的执行等,以本单位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盖章单位名称(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开标一览表按照本项目系统中所规定格式及要求进行填写备注:1、开标一览表中所投报算术平均下浮率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算术平均下浮率保持一致;如有差异,以开标一览表中内容为准。2、算术平均下浮率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投标报价明细表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3]-00003号-6-J2023ZCY064项目名称: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购置食堂食材原材料(6包)项目序号产品类别市场价格供货价格下浮率(%)1234…算术平均下浮率:备注:1、市场价格为市物价部门近期公布的最新市场价格。2、下浮率=(市场价格-供货价格)/市场价格*100%,供货价格为报价产品优惠后的价格,供货价格=市场价格*(1-下浮率)。3、算术平均下浮率为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如同一产品不同部位或不同产品的下浮率一致,算术平均下浮率与下浮率为同一数值,否则为各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4、投标报价明细表中所投报算术平均下浮率应与开标一览表中保持一致;如有差异,以开标一览表中内容为准。5、下浮率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6、此表可根据需要自行拉长加宽。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对照“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中的所属行业及划型标准填写)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对照“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中的所属行业及划型标准填写)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如货物制造商非小微企业,本声明函无需填写。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如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声明函无需填写。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证明文件无固定格式要求,如非监狱企业,本证明文件无需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一览表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成立时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基本账户)账号(基本账户)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经营范围企业基本情况说明(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人员构成情况、缴税情况、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财务状况及规章制度等相关内容)经营场地地理位置及经营场所情况(提供图片、相关文字说明及证明材料)企业履约能力情况(提供配送能力证明文件及图片等)拟提供产品质量情况(根据评标方法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的相关业绩情况(根据评标方法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本项工作的质量保障措施及服务承诺情况政府采购购销合同甲方:乙方:乙方在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购置食堂食材原材料(6包)项目政府采购招标中被确定为项目中标单位(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3]-00003号-6-J2023ZCY064),根据本次招标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协商,就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范围、内容及所需大宗食材质量标准1.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中所述吉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购置食堂食材原材料(6包)项目的采购。1.2原材料质量应满足甲方在招标文件附件中所提出的质量要求。采购的价格2.1乙方中标算术平均下浮率:;具体单项食材下浮率详见乙方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明细表》。2.2供货价格计算方法:供货价格=市场价格*(1-下浮率),供货价格含售后服务,送货到指定地点及粗加工所需一切费用。2.3在供货服务有效期内,供货价格可随市场价格上下浮动(以市物价部门公布的价格及甲方同时间市场巡价调研结果相结合为准),最终供货价格在乙方投标时承诺的下浮率基础上由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共同确定。3.对货物派送要求3.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供货计划(品种、数量、质量要求、品牌要求等)按时送货。①一般情况:按每个食堂制定的供货需求按时供货(以9个食堂的具体要求为准),并按要求在指定位置摆放整齐。②特殊情况:乙方按甲方电话通知为准,一小时内必须送达甲方指定食堂。3.2乙方提供的产品须经过甲方验收人员的感官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产品外观、包装、形式不符合要求、感官检验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乙方不能满足食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时,甲方有权进行处罚或终止合同。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3.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档次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甲方的正常运转,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3.4乙方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周通知甲方,经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3.5要每月定期上门回访跟踪采购方,随时了解甲方各种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做出处理。3.6无条件接受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该项工作的监督。愿意随时无条件接受有关监管部门对采购服务产品质量、价格等的抽查和检查。情节严重的,将由甲方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协议供应商资格。3.7乙方每次送货,为了保证货品品质,必须使用专用保洁货柜车送货,并提供三证,便于建立货品安全档案。如未使用约定车辆及未提供三证或其中任何一证,甲方有权拒绝接货,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3.8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如遇不可抗力(如地址灾害等),双方应协商处理。4.数量及质量保证乙方根据采购人需求送货上门。每批产品,都要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单等。肉制品还要随送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甲方确定专人严格履行验货手续,查验质量,按规定索证、索票,建立进货台账,方可入库。4.1所送货物必须是中标时乙方承诺的产品,绝不允许乙方私自更换、使用假冒伪劣产品。4.2乙方每次所供货品必须达到中标时乙方承诺的品质绝不允许以次充好、短斤少两。4.3供货价格绝不允许高于同类产品同期市场平均价格。4.4供货时间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约定时间配送,绝不允许因配送时间不准时而影响甲方正常工作。以上情况第一次出现,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不符合要求的货物,责令乙方立即按需求更换货物,并给予警告;第二次出现,责令乙方立即改正,同时扣除履约保证金贰万元;第三次出现立即与乙方解除供货合同,同时不予返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同时由此而产生的纠纷、事故等全部由乙方承担,如因责任不清无法确认时,由市场监管部门及防疫部门检查仲裁,或诉诸法律。4.5所供货品中如经市场监管部门检测出含有非食品用化学添加剂成份,甲方立即与乙方解除供货合同,不予返还质量保证金。同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5.履约保证金为确保中标方完全充分地履行合同义务,中标方与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前,需根据采购人要求将陆万元履约保证金缴存至采购单位专户。如果中标方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时签署合同或在执行合同中,未履约造成用户损失,将没收中标方的履约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对其所造成的损失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如中标方完全按合同履行其义务,将在服务期满后15日内返还其履约保证金。6.权利和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采购服务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价格的真实性、履行协议情况进行核查。(2)保留在特殊情况下另行采购的权利(如扶贫帮困等)。(3)采购服务期内,乙方因提供的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不能满足本协议的约定,经核实后甲方有权取消其供货商资格。(4)向乙方提供收货凭证并根据规定定期结算。(5)甲方所需常规物资应提前1-2天向乙方提交供货计划,乙方按计划和要求送货给甲方,如甲方临时有紧急供货需求可立刻通知乙方,乙方须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及时送货。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须将本公司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原件送交甲方查验,并向甲方提供本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公司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有权拒绝任何个人以采购人名义按照采购价格购买采购服务货物。(3)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采购人的利益。(4)自觉接受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承诺,做到诚实守信。(5)在采购服务有效期内,按照采购价格(下浮率)向甲方销售采购服务货物并提供相关服务。(6)无条件按甲方采购要求及标准进行粗加工,如肉类、骨类、白条禽类等。(7)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食品品名、质量、规格、数量等要求及时进行供货。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6.3乙方所供货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如因货品本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甲方出现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6.4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有关货品资料:货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检测报告等。7、验收:(1)甲方应当及时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采购需求及乙方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作为项目验收标准及合同附件内容。8.违约责任在采购服务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将处以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取消其参与采购服务的资格、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8.1提供假冒伪劣及变质产品的;8.2无法按照协议内容要求提供货物或不能及时提供承诺服务的;8.3质量、价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8.4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事故或影响甲方信誉及正常加工使用的。8.5本合同双方应确实遵守,如乙方违约,甲方权益受损时,乙方须承担赔偿责任。9.结算方式甲方每月向乙方结算已发生的货款一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结算时,双方协商处理。同时每个月底前供乙方与甲方做好出入库对帐(上月结算日后至本月结算日前)。本项目的预算金额为: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具体结算金额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但总金额不超过预算额度。10.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协议签署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合同生效及其他11.1合同的有效期为实际采购额度达到甲方各包采购预算为止且据实结算。11.2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相关内容并对合同条款予以确认。11.3甲、乙双方,吉林市政府采购中心及吉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11.4本合同的履行地为吉林市,经甲、乙双方及鉴证方共同盖章确认后生效。11.5在履约中,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准,如有其他违法行为,应负法律责任。11.6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12.合同终止12.1有效期满后,合同自行终止。12.2乙方在承担供货活动中,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取消其供货的资格。12.3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甲方食堂管理模式或相关政策发生调整等情况,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13.备注13.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13.2本合同是中小企业预留合同。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原材料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