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区创业培训师资班暨提高班 培训服务招标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就业培训中心)202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3NCZ002291
项目编号: NXHCT2023-044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2023年全区创业(网络创业)培训师资班暨提高班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10875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0875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第一标段:“创办你的企业”培训班2期、师资提高培训班2期
培训服务
1
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95000.00
1、为保证培训质量,本项目投标单位可以报名一个或多个标段,但每个投标单位只能中一个标段。2、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采购,投标报价不作为评审因素,各供应商投标报价应当与各标段采购预算一致。
第二标段:“改善你的企业”师资培训班1期、师资提高培训班1期
培训服务
1
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247500.00
1、为保证培训质量,本项目投标单位可以报名一个或多个标段,但每个投标单位只能中一个标段。2、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采购,投标报价不作为评审因素,各供应商投标报价应当与各标段采购预算一致。
第三标段:网络创业师资培训班1期、师资提高培训班2期(含赴外省培训1期)
培训服务
1
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345000.00
1、为保证培训质量,本项目投标单位可以报名一个或多个标段,但每个投标单位只能中一个标段。2、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采购,投标报价不作为评审因素,各供应商投标报价应当与各标段采购预算一致。
数量合计:
3
预算合计:
1087500.00
合同履行期限:创业(网络创业)师资培训班时间为10天;师资提高班培训时间为5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财(采)发﹝2022﹞275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4)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果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8)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及转包。 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报名;供应商因自身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07-14 15:00:00 至 2023-07-21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08-04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在线签到、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签到、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入“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②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4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0951-6891120、4009980000获得帮助。 2.参加投标者,请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3.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键咨询。 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注: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 地 址: 银川市兴庆区南薰西街365号 联系方式: 0951-50457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恒昌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兴庆区进宁北街中房·梅园公寓912室 联系方式: 0951-876282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王月 电话: 0951-5045792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郝仓、刘立洁、俞健、刘旭 电话: 0951-8762825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 :宁夏恒昌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3-07-14
第二标段:“改善你的企业”师资培训班1期、师资提高培训班1期
第三标段:网络创业师资培训班1期、师资提高培训班2期(含赴外省培训1期)
第一标段:“创办你的企业”培训班2期、师资提高培训班2期
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标准文本采购人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2023年全区创业(网络创业)培训师资班暨提高班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编号:2023NCZ002291招标文件编号:NXHCT2023-044代理机构:宁夏恒昌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时间:2023年07月14日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3NCZ002291项目编号:D6400000141010083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2023年全区创业(网络创业)培训师资班暨提高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47500.00最高限价(如有):247500.00采购需求:二标段:“改善你的企业”师资培训班1期、师资提高培训班1期合同履行期限:创业(网络创业)师资培训班时间为10天;师资提高班培训时间为5天。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财(采)发﹝2022﹞275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4)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果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8)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及转包。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报名;供应商因自身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7月14日至2023年07月2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3-08-04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北京路与正源北街交汇处瑞银财富中心B座)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在线签到、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签到、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入“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②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4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0951-6891120、4009980000获得帮助。2.参加投标者,请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3.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键咨询。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注: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地址:宁夏银川市南薰西路365号联系方式:0951-504579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宁夏恒昌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进宁北街中房·梅园公寓912室联系方式:13995294249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项目联系人:王月电话:0951-5045792代理机构联系人:郝仓、刘立洁、俞健、刘旭电话:0951-8762825代理机构(如有):宁夏恒昌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07月14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2023年全区创业(网络创业)培训师资班暨提高班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二标段:“改善你的企业”师资培训班1期、师资提高培训班1期服务期:创业(网络创业)师资培训班时间为10天;师资提高班培训时间为5天。2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地址:宁夏银川市南薰西路365号电话:0951-5045792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恒昌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进宁北街中房·梅园公寓912室业务联系人:郝仓电话:13995294249传真:/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公开招标公告5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如无其他资格要求,不填写)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9项目预算金额247500.00元;最高限价:247500.00元(如有)10保证金:0.00元缴纳截止时间:2023-08-0409:00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12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自然日(日历日)13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3-08-04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14开标时间:2023-08-0409:00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网址:http://main.nxggzyjy.org/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15信用查询时间: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由代理机构统一查询)如潜在投标人数较多时,建议设定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核对工作结束前;如潜在投标人较少时,建议设定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16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1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人18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19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0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二标段:3713.00元收取形式:转账收取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中标企业一次性付清2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围:是22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23其他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财(采)发﹝2022﹞275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4)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根据本项目特点,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果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6、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7、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写,附详细的方案和相应的承诺等。)六、资格证明文件(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六)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承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1,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2,属于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供应商需按的服务或工程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011年6月1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八、其它(投标企业根据项目需求补充部分由投标方自行制定)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标准文本采购人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2023年全区创业(网络创业)培训师资班暨提高班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编号:2023NCZ002291招标文件编号:NXHCT2023-044代理机构:宁夏恒昌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时间:2023年07月14日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3NCZ002291项目编号:D6400000141010083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2023年全区创业(网络创业)培训师资班暨提高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95000.00最高限价(如有):495000.00采购需求:一标段:“创办你的企业”培训班2期、师资提高培训班2期合同履行期限:创业(网络创业)师资培训班时间为10天;师资提高班培训时间为5天。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财(采)发﹝2022﹞275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4)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果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8)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及转包。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报名;供应商因自身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7月14日至2023年07月2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3-08-04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北京路与正源北街交汇处瑞银财富中心B座)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在线签到、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签到、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入“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②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4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0951-6891120、4009980000获得帮助。2.参加投标者,请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3.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键咨询。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注: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地址:宁夏银川市南薰西路365号联系方式:0951-504579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宁夏恒昌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进宁北街中房·梅园公寓912室联系方式:13995294249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项目联系人:王月电话:0951-5045792代理机构联系人:郝仓、刘立洁、俞健、刘旭电话:0951-8762825代理机构(如有):宁夏恒昌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07月14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2023年全区创业(网络创业)培训师资班暨提高班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一标段:“创办你的企业”培训班2期、师资提高培训班2期(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服务期:创业(网络创业)师资培训班时间为10天;师资提高班培训时间为5天。2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地址:宁夏银川市南薰西路365号电话:0951-5045792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恒昌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进宁北街中房·梅园公寓912室业务联系人:郝仓电话:13995294249传真:/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公开招标公告5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如无其他资格要求,不填写)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9项目预算金额495000.00元;最高限价:495000.00元(如有)10保证金:0.00元缴纳截止时间:2023-08-0409:00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12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自然日(日历日)13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3-08-04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14开标时间:2023-08-0409:00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网址:http://main.nxggzyjy.org/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15信用查询时间: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由代理机构统一查询)如潜在投标人数较多时,建议设定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核对工作结束前;如潜在投标人较少时,建议设定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16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1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人18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19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0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一标段:7425.00元收取形式:转账收取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中标企业一次性付清2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围:是22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23其他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财(采)发﹝2022﹞275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4)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根据本项目特点,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果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6、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7、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写,附详细的方案和相应的承诺等。)六、资格证明文件(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六)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承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1,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2,属于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供应商需按的服务或工程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011年6月1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八、其它(投标企业根据项目需求补充部分由投标方自行制定)服务类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标准文本采购人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2023年全区创业(网络创业)培训师资班暨提高班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编号:2023NCZ002291招标文件编号:NXHCT2023-044代理机构:宁夏恒昌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时间:2023年07月14日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3NCZ002291项目编号:D6400000141010083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2023年全区创业(网络创业)培训师资班暨提高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45000.00最高限价(如有):345000.00采购需求:三标段:网络创业师资培训班1期、师资提高培训班2期(含赴外省培训1期)合同履行期限:创业(网络创业)师资培训班时间为10天;师资提高班培训时间为5天。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财(采)发﹝2022﹞275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4)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果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8)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及转包。注: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次招标项目资格设定条件,严格按照本次资格设定条件进行报名;供应商因自身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7月14日至2023年07月2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方式: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3-08-04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北京路与正源北街交汇处瑞银财富中心B座)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在线签到、远程投标文件解密。签到、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入“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在线签到,未签到视为放弃本次投标。②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4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操作手册-宁夏不见面开标系统-政府采购操作手册-(投标供应商),由于系统按标段进行公布投标人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投标人的需在线等待公布投标人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0951-6891120、4009980000获得帮助。2.参加投标者,请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3.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8600271按1键咨询。4.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注: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地址:宁夏银川市南薰西路365号联系方式:0951-504579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宁夏恒昌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进宁北街中房·梅园公寓912室联系方式:139952942493.项目联系方式采购项目联系人:王月电话:0951-5045792代理机构联系人:郝仓、刘立洁、俞健、刘旭电话:0951-8762825代理机构(如有):宁夏恒昌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2023年07月14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2023年全区创业(网络创业)培训师资班暨提高班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三标段:网络创业师资培训班1期、师资提高培训班2期(含赴外省培训1期)服务期:创业(网络创业)师资培训班时间为10天;师资提高班培训时间为5天。2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地址:宁夏银川市南薰西路365号电话:0951-5045792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恒昌泰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进宁北街中房·梅园公寓912室业务联系人:郝仓电话:13995294249传真:/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公开招标公告5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如无其他资格要求,不填写)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填写)9项目预算金额345000.00元;最高限价:345000.00元(如有)10保证金:0.00元缴纳截止时间:2023-08-0409:00保证金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12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自然日(日历日)13投标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3-08-0409:00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14开标时间:2023-08-0409:00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网址:http://main.nxggzyjy.org/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15信用查询时间: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由代理机构统一查询)如潜在投标人数较多时,建议设定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核对工作结束前;如潜在投标人较少时,建议设定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16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1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人18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是19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20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是否由中标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招标代理费:三标段:5175.00元收取形式:转账收取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中标企业一次性付清2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规定办理融资业务的范围:是22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23其他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财(采)发﹝2022﹞275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4)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根据本项目特点,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果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5、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函;6、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7、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五、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本部分由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和相关要求填写,附详细的方案和相应的承诺等。)六、资格证明文件(一)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二)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六)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资格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承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承诺书)(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1,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2,属于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供应商需按的服务或工程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011年6月1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八、其它(投标企业根据项目需求补充部分由投标方自行制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区创业培训师资班暨提高班 培训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