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减排量开发编制招标公告(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



    项目概况
     金华市“浙林碳汇”项目减排量开发编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8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HX2023-FW05130-ZFCG44
    项目名称:金华市“浙林碳汇”项目减排量开发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5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范围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中的采购内容和服务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第四章磋商项目详细需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3年07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8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7月28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开标3室政府采购开标3室

六、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VzJ5Kzs3kvKbzjuj3W2/8A==&utm=app-announcement-front.7cd522fb.0.0.92638af0244311eebf4ae7574e88849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见招标文件 5.企业信用融资: 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供应商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 (tp:/www zizfcg 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 czt.zj. 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6.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提示: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金华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两家,具体信息如下:金华银行文创支行 联系人: 姜峰 联系电话:13905792828 0579-82479020浙商银行金华分行 联系人: 朱晨祥 联系电话: 158579788110579-829995817.落实政策:(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沈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46801
    质疑联系人:沈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468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东莱路799弄23号
    传 真:0579-83223038
    项目联系人(询问):诸葛慧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3223007
    质疑联系人:郑晓春
    质疑联系方式:0579-83223007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
    传    真:
    联 系 人:徐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定稿。金华市“浙林碳汇”项目减排量开发采购文件.doc定稿。金华市“浙林碳汇”项目减排量开发采购文件.doc335.5K

定稿。金华市“浙林碳汇”项目减排量开发采购文件.doc

金华市“浙林碳汇”项目减排量开发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HHX2023-FW05130-ZFCG44采购单位: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磋商组织单位: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监管单位: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2023年6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响应方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第四章项目需求第五章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为确保招响应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响应、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响应、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市扫黑办0579-82495227市公安局110、0579-82512110市检察院0579-82537082市法院0579-82688725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0579-82469285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9-83187211磋商文件制作:诸葛慧代理公司内部审核:郑晓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金华市“浙林碳汇”项目减排量开发编制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7月28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HX2023-FW05130-ZFCG44项目名称:金华市“浙林碳汇”项目减排量开发编制预算金额(元):500000最高限价(元):5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金华市“浙林碳汇”项目减排量开发编制数量:1预算金额(元):50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具体范围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中的采购内容和服务要求。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第四章磋商项目详细需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即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前,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时间8:30-16:30)。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方式:1.本项目磋商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用户”https://login.zcygov.cn/login(或登入“政采云电子响应客户端”)3.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提交后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磋商文件,本项目磋商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磋商文件”直接下载磋商文件浏览。4.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5.提示:磋商公告附件内的磋商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了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后下载磋商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磋商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响应无效责任自负。本次磋商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代理公司不保证所有已提交资料获取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都符合资格要求,潜在供应商在参加响应前自行关注项目的更正及澄清公告情况。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响应截止时间:2023年7月28日14:00地点(网址):供应商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电子响应客户端”平台,逾期未上传的将予以拒收。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3年7月28日14:00地点(网址):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双龙南街858号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六、采购意向公开链接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VzJ5Kzs3kvKbzjuj3W2/8A==&utm=app-announcement-front.7cd522fb.0.0.92638af0244311eebf4ae7574e888495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见招标文件5.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供应商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tp:/wwwzizfcg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6.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提示: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金华市范围增加线下合作银行两家,具体信息如下:金华银行文创支行联系人:姜峰联系电话:139057928280579-82479020浙商银行金华分行联系人:朱晨祥联系电话:158579788110579-829995817.落实政策:(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18号项目联系人(询问):沈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468016质疑联系人:沈女士质疑联系方式:0579-824680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东莱路799弄23号项目联系人:诸葛慧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3189380质疑联系人:郑晓春质疑联系方式(质疑):0579-82779007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人:徐老师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财政局510办公室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35第二章响应方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金华市“浙林碳汇”项目减排量开发编制2项目内容: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3响应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响应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响应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服务费为成交价的0.8175%,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供应商可通过电汇、转账方式交至以下账号:(单位名称: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0188990787000126,开户银行:金华银行东苑支行)4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无5答疑与澄清: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6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1)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本项目实行响应文件CA电子签章,供应商在编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时须进行CA电子签章加密;(2)是否要求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否;但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与响应时一致的电子响应文件(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打印纸质版各三份,一正二副(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备份电子响应文件提交备份电子响应文件为非强制性要求,由响应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需要提交。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以U盘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密封并以邮寄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拒绝快递到付),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绝。外包装应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备份电子响应文件仅在在线解密异常时处理时使用。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自动失效。7响应截止时间:2023年7月28日14:00;8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附后9评标结果公示:浙江政府采购网10成交通知书发放时间:成交公告发出当日向成交供应商发送成交通知书11合同的签订:1.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12验收: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4.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履约验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履约验收结果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5.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3响应文件有效期:90天14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151.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相关情况如下:(1)项目预算:50万元(2)项目属性:②服务类(①货物类/②服务类/③工程类)(3)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备注: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4)本项目(是)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5)上述第4项中确定为“是”的采购项目,预留份额通过(①)措施进行:①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②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环节,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 / (比例); ③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 / (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6)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对于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注:货物和服务项目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20%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6%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此《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规定执行,到期后按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执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标项,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1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响应将被拒绝。(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7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企业按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8节能产品□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不适用19环境标志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一、总则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磋商组织方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一)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的项目。(二)定义1.“磋商组织方”系指组织本次磋商的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磋商响应方”系指向磋商方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3.“采购人”系指委托磋商组织方采购本次项目的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也是磋商结果的最终确认方。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响应方须承担的改造服务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为实质性条款。(三)磋商响应方的确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获取文件参加。(四)磋商响应方委托有关说明1.全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全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2.磋商响应方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磋商响应方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五)磋商响应费用不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磋商响应方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未明确视同不得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2.支持绿色发展(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支持创新发展(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5.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陆政采云(https://jinrong.zcy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七)质疑1.磋商响应方认为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磋商组织方提出质疑。2.质疑应当采用加盖磋商响应方公章的书面形式,质疑书应明确阐述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否则,磋商组织方将不予受理。(八)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组织方应驳回质疑:1.质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2.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在一定期限内多次质疑而无实据的;3.质疑已经处理并答复后,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又提起质疑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九)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磋商响应方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磋商响应方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磋商组织方提出。磋商组织方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该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为准。(十)在磋商过程中,因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磋商响应。2.供应商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响应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采购人有权视作响应文件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二)响应文件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由资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资信及技术文件:1.资格审查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具备一般条件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如小微企业需提供小微企业名录截图),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5)资格要求中所需要的其他资质证书及要求(如有)。2.磋商声明书(格式见附件);3.供应商情况介绍;4.同类项目业绩合同(格式见附件);5.服务条款、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附件);6.服务计划书;7.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8.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9.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技术商务响应文件中不能出现磋商报价的内容)(二)报价文件1.磋商响应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2.磋商报价一览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3.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如小微企业需提供小微企业名录截图),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4.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三)磋商报价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即整个服务项目所有费用,整个报价还应包括调查经费、研究经费、评审会务费、专家咨询费、招标代理费和税费等一切费用。响应报价为响应方所能承受的最低一次性报价。1.首次磋商报价▲(1)供应商在价格响应文件中应就本项目的全部服务费进行首次磋商报价。供应商应结合自身综合实力、市场行情、本项目具体特点和技术要求进行首次磋商报价。(2)磋商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首次磋商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应包括本项目整个服务期所需的一切人工、住宿、餐旅费、工具、设备、保险、交通、利润、税金(包含须由供应商承担的各种税费)等。2.最终磋商报价在磋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与供应商进行多轮磋商、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磋商报价,被认可并接受的最终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服务价款。最终磋商报价由磋商组织单位发起,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至“政采云电子响应客户端”平台,逾期未上传的将予以拒收,报价按首次报价执行。(四)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响应方与磋商组织方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2.磋商响应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自磋商响应截止日起90天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六)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七)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磋商响应文件(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应按“政采云电子响应客户端”软件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报价一览表中的服务承诺在满足磋商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2.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招标采购文件有关服务期限、响应有效期、需方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八)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本项目实行电子响应,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上传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2.标前准备(CA驱动办理):供应商应在开标前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正式供应商(注册网址:www.zjzfcg.gov.cn),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响应响应文件通过“政采云电子响应客户端”软件上传。4.本项目实行响应文件CA电子签章,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前准备好电脑与本单位制作电子响应响应文件同一个CA锁,并打开“政采云电子响应客户端”软件,在30分钟的解密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读取的,否决其响应。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九)磋商响应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将被视为无效磋商响应。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磋商响应方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2.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3.以赠送方式磋商响应的;4.磋商响应文件应盖公章而未盖公章或盖非公司公章、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5.响应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6.磋商最终报价超出预算的;7.最终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且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三、组织竞争性磋商程序(一)组建磋商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二)开标程序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在开标后响应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3.若响应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响应供应商提供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响应无效。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先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如评审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有疑问,对供应商进行在线询标,供应商须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函,若在澄清截止时间前未进行有效澄清的,逾期将不再接受澄清。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再进入资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的评审。5.评标委员会先对资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如对磋商响应文件有疑问,对供应商进行在线询标,供应商须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函,若在澄清截止时间前未进行有效澄清的,逾期将不再接受澄清。资信技术文件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再进入报价文件评审。6.资信技术文件评审结果公布后,在线开启报价文件,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报价评审。7.在线公布各供应商得分汇总,并宣布成交候选人,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8.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注: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三)组织磋商程序磋商组织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磋商,各磋商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磋商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1.核验出席磋商活动现场的磋商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磋商现场。2.介绍磋商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磋商工作纪律,告知磋商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3.宣读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磋商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4.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磋商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磋商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磋商小组对磋商项目应确定磋商方法和轮次,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有关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5.磋商小组组长组织磋商人员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对拟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磋商组织方可协助磋商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磋商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磋商专家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磋商专家的磋商、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6.做好磋商现场相关记录,协助磋商小组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磋商小组各成员签字确认。7.磋商结束后,磋商组织方应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磋商专家发放评审费,并交还磋商小组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四)磋商小组磋商程序1.在磋商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组长。2.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3.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讨论确定磋商方法和磋商轮次,与各磋商响应方就项目服务、价格构成、付款方式等要素按供应商签到顺序依次分别进行磋商。4.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审查结束后,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5.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磋商小组组长提出。经磋商小组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6.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各磋商响应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最终报价,并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7.磋商小组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与评审标准》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8.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采购人、经其书面授权的采购人代表或经其书面授权的磋商小组按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对供应商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依法产生合格的成交供应商。9.起草评审报告,所有磋商专家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五)磋商原则1.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响应方接触。2.磋商小组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磋商专家,被更换的磋商专家之前所作出的磋商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专家重新进行磋商。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磋商工作、封存磋商资料,并告知供应商重新磋商的时间和地点。3.磋商小组专家对有关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磋商专家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磋商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磋商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供应商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磋商专家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磋商结果。四、确定成交人(一)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磋商采购工作职责,以“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为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以打分的方法,排出推荐成交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评标结果报经采购人同意,最终确定成交人。(二)采购人应当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顺序确定成交人,不得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以外确定成交人。(三)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交采购人确认。(四)供应商对磋商结果无异议的,采购人应在收到磋商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磋商结果进行确认。如有供应商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成交供应商。(五)磋商结果公示期:1个工作日。(六)磋商结果公示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五、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尽快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磋商组织方作为合同签订的鉴证方。2.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取消成交资格。(二)履约保证金:无六、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一)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二)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磋商响应时间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磋商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磋商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改正后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磋商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磋商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四)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一、总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合格响应方的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成交推荐候选资格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二、评审细则1.资信及技术分(满分90分)序号评审因素分值(分)评分细则 1相关业绩1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案例得0.5分,最高1分。注:(1)有效合同复印件装入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不得分。(2)是否属于类似业绩由磋商小组根据合同的内容、特点等与本项目的类似程度进行认定。2企业资质3供应商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甲级资质的得3分,乙级资质的得2分,丙级资质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装入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不得分。3综合实力7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奖项的,一等奖的每项得2分,二等奖的每项得1分,其他奖项不得分,本项最多得7分。同一项目奖项按高分只计一次分,本项最高得7分。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装入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不得分。4对本项目的理解程度8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概况(3分)、主要任务(3分)及成果要求(2分)的理解程度,由磋商小组评判打分。5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6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重点和难点分析是否准确(3分),条理是否明晰(3分),由磋商小组评判打分。5对本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9针对上述提出的重点和难点分析提出的对策的有效性(3分),可行性(3分),措施得力情况(3分),由磋商小组评判打分。6项目方案9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主题、内容、结构、条理、表述等是否明确齐全(3分)、完整(3分)、清晰准确(3分),由磋商小组评判打分。6项目方案9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方案完整性(2分)、科学性(2分)、合理性(2分),且符合实施实际需求(3分)等方面由磋商小组评判打分。7项目组人员配置3项目负责人具有林业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中级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注:提供合法有效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及近3个月的社保或聘用证明材料复印件装入商务技术文件,未提供相应扣分。7项目组人员配置12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1)每投入一名副高及以上职称(林业相关专业)得2分;(2)每投入一名工程师(林业相关专业)得1分;本项最高得12分。注:同专业一人多证,就高计取,不同专业则各自计分。注:提供合法有效的职称证书复印件及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装入商务技术文件,未提供相应扣分。8进度安排4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工作有合理科学的进度计划,进度保证措施科学且有效得分4分,有缺漏项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9质量保证措施6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质量保证措施的可行性(2分)和科学性(2分),是否满足采购文件中的质量要求(2分),由磋商小组评判打分。10应急预案6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类突发事件及问题有制定其应对措施,根据运行服务保障应急预案全面性(3分)、针对性(3分),由磋商小组评判打分。11后续服务承诺6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后续承诺方案的可行性(3分)、及时性(3分)等情况,由磋商小组评判打分。12政策分1供应商或供应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响应管理办法》或其它法规规定,属“节能环保”、“采购国货”、“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振兴”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对象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政策依据,得1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政策依据备查)磋商小组根据评分细则,对各响应方的技术部分进行书面审核和评论后,由各专家独立酌情打分,打分时保留小数1位,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响应方技术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时保留小数2位。2.报价分(满分10分)(1)拆启各供应商的报价,并公开宣读。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详细报价清单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如果磋商响应方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如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以最终评审价格的最低报价作为磋商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磋商基准价÷该供应商的最终磋商报价]×10三、分值的计算1.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资信及技术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人数2.磋商响应方综合得分=资信及技术分+磋商报价分四、成交办法采购人将根据磋商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按有关规定确定成交人。五、评审纪律和要求1.评审专家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2.评审专家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3.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4.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5.评审时,评审专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投标文件的,可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8.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9.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合法依据,评审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10.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专家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1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1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13.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14.评审专家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15.评审专家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①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②在得知自己为评审专家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人的;③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④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⑤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⑥上述①至⑤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16.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四章项目需求一、项目背景为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行动部署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开发林业碳汇并充分发挥林业碳汇服务碳中和能力,助力打造亚运会、亚残运会历史上首届碳中和赛事,根据《2022年第19届亚运会、2022年第4届亚残运会碳中和工作方案》、《浙江省用于大型活动(会议)碳中和的碳普惠减排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双碳办﹝2022﹞6号)和《浙江省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浙林碳汇”项目减排量开发工作的通知》(浙林字函﹝2023﹞58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金华市“浙林碳汇”项目减排量开发工作。二、工作内容按照《浙江省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浙林碳汇”项目减排量开发工作的通知》(浙林字函﹝2023﹞58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技术培训,全程技术指导项目开发工作,完成金华市样地布设和外业监测工作,完成项目减排量测算并编制减排量核算报告。三、项目成果完成金华市样地监测,提供一次以上技术培训,完成《金华市“浙林碳汇”项目减排量核算报告》编制。本次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所有,供应商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其使用或引用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资料、图样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有侵权行为,则由供应商承担一切损失赔偿责任。最终提交成果包含纸质文档、电子文件两部分。其中,纸质文档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纸等;电子文件应包括正式成果的所有电子文件(数据库提交SHP格式、图纸提交JPG格式,文本提交word格式)。四、时间要求按照省、市工作部署要求,2023年8月底前完成编制。五、验收标准符合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六、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以内预付款;2.初步成果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3.提交项目最终成果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余款。第五章采购合同范本合同编号:金华市“浙林碳汇”项目减排量开发编制项目合同项目名称: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有效期限: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关于项目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服务内容:按照《浙江省林业局关于组织开展“浙林碳汇”项目减排量开发工作的通知》(浙林字函﹝2023﹞58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项目开发技术培训,全程技术指导项目开发工作,完成金华市样地布设和外业监测工作,完成项目减排量测算并编制减排量核算报告。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元)人民币。三、技术资料1.最终提交成果包含纸质文档、电子文件两部分。其中,纸质文档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纸等;电子文件应包括正式成果的所有电子文件(数据库提交SHP格式、图纸提交JPG格式,文本提交word格式)。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成果要求:本次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其使用或引用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资料、图样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有侵权行为,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赔偿责任。五、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六、合同履行时间及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2.履行地点:金华市。七、款项支付合同签订后,乙方须按应付款开具发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税金。甲方按如下进度支付款项: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以内预付款;2.初步成果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3.提交项目最终成果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余款。八、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九、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采购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发生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解除合同。十、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乙方提交最终成果由甲方自确定之日起(签署书面确认文件),甲方无故逾期审查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四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偿付金额不超过合同款项的百分之五。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延期5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百分之二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仍未能提供该阶段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追回前期已付款项。乙方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三、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并提交财政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及上述资料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代理公司执一份。甲(采购)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开户银行:帐 号:邮政编码:乙(供货)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开户银行:帐 号:邮政编码:招标代理单位审 核 意 见:经办人:(单位盖章):年 月 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可选用)金华市“浙林碳汇”项目减排量开发编制响应文件(资信及技术文件)项目编号:JHHX2023-FW05130-ZFCG44响应方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公章):地址:联系电话:年月日评分索引表序号项目审查标准页码1资格审查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1资格审查(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1资格审查(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资格审查(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资格审查(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资格审查(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资格审查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参加的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资格审查三、中小企业声明函1资格审查四、资格要求中所需要的其他资质证书(如有)注:以上材料投标人有缺漏和不符合项的将会导致无效投标!序号项目评分标准分值自评分页码1……(请按技术评分标准填写)2……备注:该表格仅为方便评标之用,表格放置在技术文件目录的前页,以方便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技术商务响应文件组成:1.资格审查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_________(采购人):我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被授权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职务:职务: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附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3)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XXX项目【项目编号:XXX】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4)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的(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特别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在填写上述声明函前,须先自查本企业及响应产品制造商是否满足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未按要求出具声明函的,响应报价不予扣减。未如实填写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行业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1、农林牧渔业500≤Y<2000050≤Y<500Y<502、工业300≤X<10002000≤Y<4000020≤X<300300≤Y<2000X<20Y<3003、建筑业6000≤Y<800005000≤Z<80000300≤Y<6000300≤Z<5000Y<300Z<3004、批发业20≤X<2005000≤Y<400005≤X<201000≤Y<5000X<5Y<10005、零售业50≤X<300500≤Y<2000010≤X<50100≤Y<500X<10Y<1006、交通运输业300≤X<10003000≤Y<3000020≤X<300200≤Y<3000X<20V<2007、仓储业100≤X<2001000≤Y<3000020≤X<100100≤Y<1000X<20Y<1008、邮政业300≤X<10002000≤Y<3000020≤X<300100≤Y<2000X<20Y<1009、住宿业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10、餐饮业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V<10011、信息传输业100≤X<20001000≤Y<10000010≤X<100100≤Y<1000X<10Y<100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X<3001000≤Y<1000010≤X<10050≤Y<1000X<10Y<5013、房地产开发经营1000≤Y<2000005000≤Z<10000100≤Y<10002000≤Z<5000Y<100Z<200014、物业管理300≤X<10001000≤Y<5000100≤X<300500≤Y<1000X<100Y<500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X<3008000≤Z<12000010≤X<100100≤Z<8000X<10Z<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100≤X<30010≤X<100X<10说明: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若供应商享受残疾人福利单位的须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第一条(一)至(五)的材料。监狱企业资格材料(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资格文件)说明: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资格要求中所需要的其他资质证书(如有)。2.磋商声明书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单位自愿参加“项目(招标编号:)”的磋商,并保证磋商文件中所列举的磋商报价及相关文件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同意此次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内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等。本单位如成交,保证按照磋商文件的承诺与采购人签订协议书,保证履行协议书条款。供应商全称(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3.供应商情况介绍;(如企业简介、技术力量、服务网点布置、经营状况、企业优势、有关荣誉表等情况);4.同类项目业绩合同(证明材料附后);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应商全称(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5.服务条款、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磋商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供应商全称(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6.服务计划书;7.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序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专业在本项目拟任职务备注注:表格不能满足时可自行增加。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应附后,未附,则不得分。供应商全称(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8.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9.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报价文件组成:金华市“浙林碳汇”项目减排量开发编制响应文件(报价文件)项目编号:JHHX2023-FW05130-ZFCG44响应方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公章):地址:联系电话:年月日1.磋商响应函致: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磋商响应方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磋商响应方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磋商项目名称)(编号为JHHX2023-FW05130-ZFCG44)的磋商响应,为此,我方就本次磋商响应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资料都是正确和真实的。3、若成交,我方将按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5、磋商响应书自磋商日起有效期为90天。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供应商全称(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2.磋商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JHHX2023-FW05130-ZFCG44项目名称:金华市“浙林碳汇”项目减排量开发编制序号采购内容磋商首次报价(元)1金华市“浙林碳汇”项目减排量开发编制小写:大写: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响应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全称(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3.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的(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特别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在填写上述声明函前,须先自查本企业及响应产品制造商是否满足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未按要求出具声明函的,响应报价不予扣减。未如实填写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行业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1、农林牧渔业500≤Y<2000050≤Y<500Y<502、工业300≤X<10002000≤Y<4000020≤X<300300≤Y<2000X<20Y<3003、建筑业6000≤Y<800005000≤Z<80000300≤Y<6000300≤Z<5000Y<300Z<3004、批发业20≤X<2005000≤Y<400005≤X<201000≤Y<5000X<5Y<10005、零售业50≤X<300500≤Y<2000010≤X<50100≤Y<500X<10Y<1006、交通运输业300≤X<10003000≤Y<3000020≤X<300200≤Y<3000X<20V<2007、仓储业100≤X<2001000≤Y<3000020≤X<100100≤Y<1000X<20Y<1008、邮政业300≤X<10002000≤Y<3000020≤X<300100≤Y<2000X<20Y<1009、住宿业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10、餐饮业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V<10011、信息传输业100≤X<20001000≤Y<10000010≤X<100100≤Y<1000X<10Y<100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X<3001000≤Y<1000010≤X<10050≤Y<1000X<10Y<5013、房地产开发经营1000≤Y<2000005000≤Z<10000100≤Y<10002000≤Z<5000Y<100Z<200014、物业管理300≤X<10001000≤Y<5000100≤X<300500≤Y<1000X<100Y<500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X<3008000≤Z<12000010≤X<100100≤Z<8000X<10Z<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100≤X<30010≤X<100X<10说明: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若供应商享受残疾人福利单位的须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第一条(一)至(五)的材料。(3)监狱企业资格材料(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资格文件)说明: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响应方认为有必要提供其他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减排量开发编制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金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