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发罕见疾病防治研究专用材料招标公告(山东第一医科大学2023)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科教融合学术提升相对高发罕见疾病防治研究专用材料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科教融合学术提升相对高发罕见疾病防治研究专用材料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详细信息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科教融合学术提升相对高发罕见疾病防治研究专用材料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科教融合学术提升相对高发罕见疾病防治研究专用材料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148号中联花园B区综合楼二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8-08 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302005728
项目名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科教融合学术提升相对高发罕见疾病防治研究专用材料采购
预算金额:120.0万元
最高限价:120.0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封板膜等
1
详见附件
10.000000
B
Human Erythropoietin/EPOProtein质粒等
1
详见附件
16.000000
C
超快速凝胶蛋白染色液等
1
详见附件
10.000000
D
pvdf膜等
1
详见附件
16.000000
E
β-actin Polyclonal Antibody等
1
详见附件
25.440000
F
反转录试剂盒(去除gDNA)ReverTra Ace qPCR RT Master Mix with gDNA Remover等
1
详见附件
22.560000
G
BAX Polyclonal Antibody等
1
详见附件
2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从项目开始履行,至项目履行结束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附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所报耗材如为危化品,须提供危化品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7月19日8时30分至2023年7月25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148号中联花园B区综合楼二楼
3.方式:首先,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须先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并投标备案(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其次,发送邮件至代理机构,在邮件标题中注明所报项目名称及编号,附件中发送电汇凭证(体现出付款方姓名或名称)、购买文件登记表。邮箱地址:zhuoshunzb@126.com。开户名称: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燕西支行;开户账号:37001616280050148830;行号:105451000848
4.售价:3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3年8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3年8月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148号中联花园B区综合楼一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地 址: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6699号(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联系方式:0531-59556920(山东第一医科大学)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县(区)环山路148号中联花园综合楼二楼
联系方式:0531-678916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0531-67891697
附件:
购买文件登记表.xls
购买文件登记表.xls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
B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
B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
C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
C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
D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
D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
E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
E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
F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
F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
G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
G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
\n购买文件登记表\n购买文件登记表\n购买文件登记表\n购买文件登记表\n购买文件登记表\n购买文件登记表\n购买文件登记表\n\n项目名称:\n项目名称:\n项目名称:\n项目名称:\n项目名称:\n项目名称:\n项目名称:\n\n项目编号:\n项目编号:\n项目编号:\n项目编号:\n项目编号:\n项目编号:\n项目编号:\n\n投标人名称\n包号\n(如有)\n联系人\n联系方式\n汇款方式\n邮箱\n报名时间\n\n\n\n\n\n\n\n\n\n\n\n\n\n\n\n\n\n注:\n1、本表无需打印盖章,请发送Excel版本\n2、汇款方式请备注汇款人名称\n注:\n1、本表无需打印盖章,请发送Excel版本\n2、汇款方式请备注汇款人名称\n注:\n1、本表无需打印盖章,请发送Excel版本\n2、汇款方式请备注汇款人名称\n注:\n1、本表无需打印盖章,请发送Excel版本\n2、汇款方式请备注汇款人名称\n注:\n1、本表无需打印盖章,请发送Excel版本\n2、汇款方式请备注汇款人名称\n注:\n1、本表无需打印盖章,请发送Excel版本\n2、汇款方式请备注汇款人名称\n注:\n1、本表无需打印盖章,请发送Excel版本\n2、汇款方式请备注汇款人名称\n\n\n\n\n\n\n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货物类)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302005728项目名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科教融合学术提升相对高发罕见疾病防治研究专用材料采购招标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8日目录第1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2.资金来源3.投标费用4.适用法律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编制要求9.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10.投标文件构成11.投标报价12.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递交16.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9.资格审查20.组建评标委员会2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2.投标偏离23.投标无效24.比较和评价25.废标26.保密要求六确定中标27.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8.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29.采购任务取消30.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31.签订合同32.履约保证金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4.预付款35.廉洁自律规定36.人员回避37.质疑与接收38.项目其他相关费用39.招标文件解释权40.特别说明第2章公开招标公告第3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4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5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1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招标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采购代理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3投标人:是指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及伴随的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投标人。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招标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微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微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6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3.2规定。1.4.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作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否则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7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5货物,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耗材、产品等。1.6服务,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货物供货过程中须承担的制造、运输、吊拉、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各项义务。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投标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各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指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所有事宜全程负责。未经招标人同意中途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招标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共7章,内容如下: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2章公开招标公告第3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4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5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须知资料表为准;投标须知资料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5.4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5.5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5.6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须知资料表。5.6.1招标文件第3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5.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5.6.3投标人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对供货(或施工)现场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5.7不论招标过程和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含电子版)均不退还。5.8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5.9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5.10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或公告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潜在投标人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6.3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未提出异议,即认为同意和接受招标文件。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编制要求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若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要求资料或对实质性要求未作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其投标将会被拒绝。8.2投标人对多个分包进行投标的,应以分包为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每一包投标文件均需满足本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8.3封面设置投标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所投包号、投标人名称。8.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资料。8.5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8.6关于兼投不兼中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9.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9.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3无论招标文件第4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密封与装订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投标人应承担封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投标文件第一部分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10.3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0.4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0.5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各个部分,具体组成内容见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10.5.1商务部分10.5.2资信部分10.5.2.1投标人须对提交的资格证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无不诚信记录。10.5.2.2资格证明的字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10.5.2.3投标人应携带其资信部分原件(备查)至开标现场,如若投标文件资信部分出现瑕疵,而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验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0.5.3技术部分10.5.3.1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10.5.3.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并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10.5.3.3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印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10.5.3.4如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能完全证明其投标货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无法提供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投标人可提供以下资料:(1)制造商官方网站下载的技术证明材料,并注明网址备查;(2)投标货物的详细技术描述并由制造商或省级及以上固定代理商盖章确认,注明确认方联系方式备查;10.5.3.5保证货物在质保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及其货源地与价格;10.5.3.6投标人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及说明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文字叙述仅起说明作用,并无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可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10.5.3.7如果投标人未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证明其投标货物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而采取复制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相关部分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全称):投标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项目(项目编号)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供货内容和范围:。二、供货期。三、质量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投标人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招标人。招标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供货清单及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招标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投标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供货,确保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招标人和投标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山东省济南市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执贰份,投标人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投标人:(公章)招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1.采购与供应1.1本合同价款最终双方以实际验收的数量结算。1.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耗材的数量为暂定量,投标人按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耗材清单》所列品种和规格供货,最终以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实际数量为准。1.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耗材的计价、结算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1.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耗材的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标准另有规定外)。1.5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耗材的单价,指运抵本项目现场指定地点交货综合价,包括耗材费、加工费、包装费、检测费、装卸费、运输费、税金、投标人合理的利润、管理费、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投标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与费税,除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因素外,不得因政府政策变动、市场环境改变、税率调整等而调整。1.6本合同综合单价按下列第(1)种办法进行调整。(1)综合单价包干,价格不可调整。(2)具体调价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质量要求2.1投标人应在交货同时向招标人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耗材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2.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耗材,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2.3投标人的耗材供应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2.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耗材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_年。2.5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无条件的向招标人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针对招标人提出的书面要求,投标人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投标人在3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2.6不论任何原因,投标人借故推脱或拒绝招标人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招标人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从应支付给投标人的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耗材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2.7质量保证期内,如因投标人产品质量导致出现项目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2.8其他质量要求:。3.供货时间及地点3.1供货及通知方式:按批次供货,时间及数量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投标人自行承担。3.2供货地点:投标人负责送货至项目现场卸至招标人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费用。4.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4.1数量验收:甲乙双方在交货现场以过磅、点数、检尺等约定方式进行数量验收,招标人应保证耗材随到随验。投标人应对在招标人现场的计量数据进行确认。4.2质量验收:(1)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招标人按要求进行尺寸和外观质量验收,尺寸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2)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及时按规定取样送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视为最终合格。如招标人、本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督单位提出异议,参照有关标准规范,结合现场情况解决,投标人必须满足上述三方的有关质量的意见。(3)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招标人开具签收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4)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代表投标人供应产品全部合格,如因投标人产品问题造成招标人供货期、质量、劳务等损失,全部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5)外观及检验不合格的耗材,投标人应在接招标人通知后24小时内清理出项目现场,并承担本次的检测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6)其他:现场现货检验,招标人如有异议3日内提出,投标人24小时内负责处理。4.3标的物所有权自卸货完毕时起转移,但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人要求无条件退换。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1安全文明施工5.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_____________。5.1.2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5.1.3投标人负责在耗材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整个过程中现场全部人员、耗材的安全。供货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和其单位雇佣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方必须为现场服务人员办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自行承担。本项目需特殊防护的内容:针对施工现场情况及迎检等需要,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费用自行承担。6.预付款6.1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6.2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7.货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2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金额和结算明细向招标人开具结算100%的增值税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不构成违约。7.3货款支付方式可选择银行转账支票、网银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常规支付方式的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以双方每次付款前协商确定为准。7.4其他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资金不到位的,致使招标人不能按合同付款,招标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若投标人不按要求开立银行账户,导致货款或项目款延期支付,招标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投标人不得因此停止合同的履行。8.合同变更8.1由于项目变更,招标人向投标人提出书面合同变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甲乙双方共同修订的合同条款,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8.2根据项目需要,招标人对所采购耗材的数量和送货时间如有变更,及时书面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按变更后的数量和送货时间供货,新增或减少的耗材价格不变。9.双方责任9.1双方指定现场收货及交货代表。招标人收货代表:,联系电话:,。投标人交货代表:,联系电话:,。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确保耗材顺利交接。9.2投标人应将耗材按合同约定时间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经招标人指定收货代表和招标人项目所属其他2人及以上签字验收确认后有效。9.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投标人不能按时交货,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报招标人,招标人视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如招标人不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可自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耗材。招标人在自行采购和接收该违约部分耗材时实际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和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从应支付给投标人的货款中扣除,招标人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9.4除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外,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耗材须采用国家、企业、行业标准要求包装,并同时满足方便所供耗材长途及短途运输的要求,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等措施。9.5装箱单应注明耗材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发货地、投标人、收货人、交货地、承运人等,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装卸警示标志。9.6投标人应对项目现场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和通道限制的正常及临时规定有充分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要求延长或变更供货期限等。9.7投标人应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耗材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如果投标人是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耗材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投标人还应向招标人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文件。9.8投标人运抵招标人指定现场的耗材,交货单据上应详细列明当次供应耗材的名称、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合计金额。9.9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耗材在使用过程中,招标人打开包装进行质量、性能等的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告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在三日内予以维修、更换或退货。9.10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耗材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耗材质量检验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以及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及招标人要求,提供所有相关符合要求的资料。9.11招标人、设计、相关内部监督单位审核投标人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并不减少投标人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9.12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投标人即使向招标人发送了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通知书,投标人承诺该转让通知书对招标人不发生任何效力,投标人承担因其转让行为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9.13当一方纳税人信息等关键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9.14招标人依据本合同(投标人纳税人相关信息)约定收款单位(投标人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向投标人支付货款。10.违约与赔偿10.1除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其他不论任何原因,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耗材,投标人若不能按规定期限送至招标人指定现场存货地点,招标人向投标人收取逾期运达耗材总额(含增值税)每日0.5%的违约金,并有权因投标人违约终止合同。10.2对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耗材,招标人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发现投标人所供耗材不符合要求,招标人向投标人提出索赔,投标人应予以接受。10.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耗材,在规定质量保证期限内招标人向投标人提出索赔,投标人应按下列条款向招标人赔偿:(1)同意招标人拒收耗材,并把被拒收耗材的预付货款返还招标人。(2)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货耗材所需的其它费用。(3)根据耗材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招标人遭受损失,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耗材价格。(4)更换或修理有缺陷的耗材,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性能,投标人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招标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同时相应延长被更换或修理耗材的质量保证期。10.4招标人提出索赔通知后,投标人应在28日内答复,如果在28日内未答复,视为投标人已接受该索赔,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10.5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投标人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耗材品类、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投标人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等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投标人应向招标人重新开具发票,并向招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因投标人开具发票不及时给招标人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投标人不得擅自作废或冲红已向招标人提供的发票,否则投标人须按发票金额(含增值税)的20%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并向招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10.6如投标人未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足额足量供应耗材,对招标人造成影响达3天及以上,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选择投标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同时招标人保留向投标人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0.7未经招标人同意,如投标人单方面终止供货,除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招标人支付未供货货款总额(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11.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系指签约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任何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1.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积极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11.3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60日以上,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11.4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安排不周及税收政策的调整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12.知识产权和专利权12.1涉及到知识产权(或专利权)标记的产品,投标人应提供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及其权属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其提供的耗材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利权),若投标人提供耗材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导致他人向招标人索赔的,以及投标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投标人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处理此纠纷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招标人针对上述一切损失有权从投标人结算货款中扣除或依法追索。13.争议解决13.1遇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交下列第2程序解决:(1)向招标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4.其他14.1本合同是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14.2本合同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确定和变更合同实质性条件的会议纪要、往来信函、资料等。14.3.本合同中投标人注明的电子邮箱需是有效(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若使用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的,此数据电文进入投标人提供的电子邮箱运营商服务器即视为收到。投标人电子邮箱(必填):,。14.4未尽事宜经招标人上级部门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全部合同规定条款后失效。14.5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附件: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耗材清单》购买文件登记表购买文件登记表购买文件登记表购买文件登记表购买文件登记表购买文件登记表购买文件登记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号:项目编号:项目编号:项目编号:项目编号: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包号(如有)联系人联系方式汇款方式邮箱报名时间注:1、本表无需打印盖章,请发送Excel版本2、汇款方式请备注汇款人名称注:1、本表无需打印盖章,请发送Excel版本2、汇款方式请备注汇款人名称注:1、本表无需打印盖章,请发送Excel版本2、汇款方式请备注汇款人名称注:1、本表无需打印盖章,请发送Excel版本2、汇款方式请备注汇款人名称注:1、本表无需打印盖章,请发送Excel版本2、汇款方式请备注汇款人名称注:1、本表无需打印盖章,请发送Excel版本2、汇款方式请备注汇款人名称注:1、本表无需打印盖章,请发送Excel版本2、汇款方式请备注汇款人名称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货物类)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302005728项目名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科教融合学术提升相对高发罕见疾病防治研究专用材料采购招标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8日目录第1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2.资金来源3.投标费用4.适用法律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编制要求9.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10.投标文件构成11.投标报价12.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递交16.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9.资格审查20.组建评标委员会2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2.投标偏离23.投标无效24.比较和评价25.废标26.保密要求六确定中标27.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8.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29.采购任务取消30.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31.签订合同32.履约保证金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4.预付款35.廉洁自律规定36.人员回避37.质疑与接收38.项目其他相关费用39.招标文件解释权40.特别说明第2章公开招标公告第3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4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5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1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招标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采购代理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3投标人:是指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及伴随的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投标人。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招标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微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微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6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3.2规定。1.4.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作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否则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7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5货物,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耗材、产品等。1.6服务,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货物供货过程中须承担的制造、运输、吊拉、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各项义务。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投标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各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指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所有事宜全程负责。未经招标人同意中途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招标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共7章,内容如下: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2章公开招标公告第3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4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5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须知资料表为准;投标须知资料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5.4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5.5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5.6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须知资料表。5.6.1招标文件第3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5.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5.6.3投标人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对供货(或施工)现场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5.7不论招标过程和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含电子版)均不退还。5.8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5.9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5.10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或公告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潜在投标人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6.3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未提出异议,即认为同意和接受招标文件。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编制要求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若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要求资料或对实质性要求未作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其投标将会被拒绝。8.2投标人对多个分包进行投标的,应以分包为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每一包投标文件均需满足本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8.3封面设置投标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所投包号、投标人名称。8.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资料。8.5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8.6关于兼投不兼中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9.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9.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3无论招标文件第4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密封与装订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投标人应承担封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投标文件第一部分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10.3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0.4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0.5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各个部分,具体组成内容见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10.5.1商务部分10.5.2资信部分10.5.2.1投标人须对提交的资格证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无不诚信记录。10.5.2.2资格证明的字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10.5.2.3投标人应携带其资信部分原件(备查)至开标现场,如若投标文件资信部分出现瑕疵,而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验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0.5.3技术部分10.5.3.1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10.5.3.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并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10.5.3.3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印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10.5.3.4如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能完全证明其投标货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无法提供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投标人可提供以下资料:(1)制造商官方网站下载的技术证明材料,并注明网址备查;(2)投标货物的详细技术描述并由制造商或省级及以上固定代理商盖章确认,注明确认方联系方式备查;10.5.3.5保证货物在质保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及其货源地与价格;10.5.3.6投标人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及说明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文字叙述仅起说明作用,并无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可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10.5.3.7如果投标人未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证明其投标货物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而采取复制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相关部分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全称):投标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项目(项目编号)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供货内容和范围:。二、供货期。三、质量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投标人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招标人。招标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供货清单及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招标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投标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供货,确保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招标人和投标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山东省济南市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执贰份,投标人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投标人:(公章)招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1.采购与供应1.1本合同价款最终双方以实际验收的数量结算。1.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耗材的数量为暂定量,投标人按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耗材清单》所列品种和规格供货,最终以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实际数量为准。1.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耗材的计价、结算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1.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耗材的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标准另有规定外)。1.5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耗材的单价,指运抵本项目现场指定地点交货综合价,包括耗材费、加工费、包装费、检测费、装卸费、运输费、税金、投标人合理的利润、管理费、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投标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与费税,除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因素外,不得因政府政策变动、市场环境改变、税率调整等而调整。1.6本合同综合单价按下列第(1)种办法进行调整。(1)综合单价包干,价格不可调整。(2)具体调价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质量要求2.1投标人应在交货同时向招标人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耗材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2.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耗材,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2.3投标人的耗材供应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2.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耗材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_年。2.5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无条件的向招标人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针对招标人提出的书面要求,投标人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投标人在3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2.6不论任何原因,投标人借故推脱或拒绝招标人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招标人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从应支付给投标人的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耗材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2.7质量保证期内,如因投标人产品质量导致出现项目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2.8其他质量要求:。3.供货时间及地点3.1供货及通知方式:按批次供货,时间及数量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投标人自行承担。3.2供货地点:投标人负责送货至项目现场卸至招标人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费用。4.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4.1数量验收:甲乙双方在交货现场以过磅、点数、检尺等约定方式进行数量验收,招标人应保证耗材随到随验。投标人应对在招标人现场的计量数据进行确认。4.2质量验收:(1)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招标人按要求进行尺寸和外观质量验收,尺寸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2)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及时按规定取样送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视为最终合格。如招标人、本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督单位提出异议,参照有关标准规范,结合现场情况解决,投标人必须满足上述三方的有关质量的意见。(3)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招标人开具签收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4)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代表投标人供应产品全部合格,如因投标人产品问题造成招标人供货期、质量、劳务等损失,全部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5)外观及检验不合格的耗材,投标人应在接招标人通知后24小时内清理出项目现场,并承担本次的检测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6)其他:现场现货检验,招标人如有异议3日内提出,投标人24小时内负责处理。4.3标的物所有权自卸货完毕时起转移,但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人要求无条件退换。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1安全文明施工5.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_____________。5.1.2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5.1.3投标人负责在耗材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整个过程中现场全部人员、耗材的安全。供货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和其单位雇佣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方必须为现场服务人员办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自行承担。本项目需特殊防护的内容:针对施工现场情况及迎检等需要,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费用自行承担。6.预付款6.1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6.2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7.货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2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金额和结算明细向招标人开具结算100%的增值税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不构成违约。7.3货款支付方式可选择银行转账支票、网银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常规支付方式的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以双方每次付款前协商确定为准。7.4其他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资金不到位的,致使招标人不能按合同付款,招标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若投标人不按要求开立银行账户,导致货款或项目款延期支付,招标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投标人不得因此停止合同的履行。8.合同变更8.1由于项目变更,招标人向投标人提出书面合同变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甲乙双方共同修订的合同条款,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8.2根据项目需要,招标人对所采购耗材的数量和送货时间如有变更,及时书面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按变更后的数量和送货时间供货,新增或减少的耗材价格不变。9.双方责任9.1双方指定现场收货及交货代表。招标人收货代表:,联系电话:,。投标人交货代表:,联系电话:,。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确保耗材顺利交接。9.2投标人应将耗材按合同约定时间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经招标人指定收货代表和招标人项目所属其他2人及以上签字验收确认后有效。9.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投标人不能按时交货,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报招标人,招标人视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如招标人不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可自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耗材。招标人在自行采购和接收该违约部分耗材时实际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和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从应支付给投标人的货款中扣除,招标人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9.4除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外,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耗材须采用国家、企业、行业标准要求包装,并同时满足方便所供耗材长途及短途运输的要求,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等措施。9.5装箱单应注明耗材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发货地、投标人、收货人、交货地、承运人等,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装卸警示标志。9.6投标人应对项目现场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和通道限制的正常及临时规定有充分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要求延长或变更供货期限等。9.7投标人应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耗材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如果投标人是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耗材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投标人还应向招标人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文件。9.8投标人运抵招标人指定现场的耗材,交货单据上应详细列明当次供应耗材的名称、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合计金额。9.9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耗材在使用过程中,招标人打开包装进行质量、性能等的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告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在三日内予以维修、更换或退货。9.10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耗材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耗材质量检验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以及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及招标人要求,提供所有相关符合要求的资料。9.11招标人、设计、相关内部监督单位审核投标人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并不减少投标人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9.12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投标人即使向招标人发送了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通知书,投标人承诺该转让通知书对招标人不发生任何效力,投标人承担因其转让行为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9.13当一方纳税人信息等关键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9.14招标人依据本合同(投标人纳税人相关信息)约定收款单位(投标人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向投标人支付货款。10.违约与赔偿10.1除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其他不论任何原因,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耗材,投标人若不能按规定期限送至招标人指定现场存货地点,招标人向投标人收取逾期运达耗材总额(含增值税)每日0.5%的违约金,并有权因投标人违约终止合同。10.2对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耗材,招标人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发现投标人所供耗材不符合要求,招标人向投标人提出索赔,投标人应予以接受。10.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耗材,在规定质量保证期限内招标人向投标人提出索赔,投标人应按下列条款向招标人赔偿:(1)同意招标人拒收耗材,并把被拒收耗材的预付货款返还招标人。(2)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货耗材所需的其它费用。(3)根据耗材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招标人遭受损失,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耗材价格。(4)更换或修理有缺陷的耗材,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性能,投标人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招标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同时相应延长被更换或修理耗材的质量保证期。10.4招标人提出索赔通知后,投标人应在28日内答复,如果在28日内未答复,视为投标人已接受该索赔,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10.5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投标人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耗材品类、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投标人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等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投标人应向招标人重新开具发票,并向招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因投标人开具发票不及时给招标人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投标人不得擅自作废或冲红已向招标人提供的发票,否则投标人须按发票金额(含增值税)的20%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并向招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10.6如投标人未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足额足量供应耗材,对招标人造成影响达3天及以上,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选择投标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同时招标人保留向投标人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0.7未经招标人同意,如投标人单方面终止供货,除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招标人支付未供货货款总额(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11.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系指签约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任何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1.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积极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11.3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60日以上,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11.4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安排不周及税收政策的调整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12.知识产权和专利权12.1涉及到知识产权(或专利权)标记的产品,投标人应提供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及其权属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其提供的耗材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利权),若投标人提供耗材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导致他人向招标人索赔的,以及投标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投标人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处理此纠纷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招标人针对上述一切损失有权从投标人结算货款中扣除或依法追索。13.争议解决13.1遇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交下列第2程序解决:(1)向招标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4.其他14.1本合同是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14.2本合同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确定和变更合同实质性条件的会议纪要、往来信函、资料等。14.3.本合同中投标人注明的电子邮箱需是有效(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若使用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的,此数据电文进入投标人提供的电子邮箱运营商服务器即视为收到。投标人电子邮箱(必填):,。14.4未尽事宜经招标人上级部门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全部合同规定条款后失效。14.5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附件: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耗材清单》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货物类)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302005728项目名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科教融合学术提升相对高发罕见疾病防治研究专用材料采购招标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8日目录第1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2.资金来源3.投标费用4.适用法律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编制要求9.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10.投标文件构成11.投标报价12.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递交16.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9.资格审查20.组建评标委员会2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2.投标偏离23.投标无效24.比较和评价25.废标26.保密要求六确定中标27.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8.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29.采购任务取消30.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31.签订合同32.履约保证金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4.预付款35.廉洁自律规定36.人员回避37.质疑与接收38.项目其他相关费用39.招标文件解释权40.特别说明第2章公开招标公告第3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4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5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1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招标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采购代理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3投标人:是指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及伴随的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投标人。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招标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微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微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6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3.2规定。1.4.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作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否则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7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5货物,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耗材、产品等。1.6服务,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货物供货过程中须承担的制造、运输、吊拉、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各项义务。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投标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各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指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所有事宜全程负责。未经招标人同意中途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招标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共7章,内容如下: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2章公开招标公告第3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4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5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须知资料表为准;投标须知资料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5.4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5.5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5.6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须知资料表。5.6.1招标文件第3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5.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5.6.3投标人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对供货(或施工)现场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5.7不论招标过程和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含电子版)均不退还。5.8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5.9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5.10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或公告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潜在投标人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6.3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未提出异议,即认为同意和接受招标文件。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编制要求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若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要求资料或对实质性要求未作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其投标将会被拒绝。8.2投标人对多个分包进行投标的,应以分包为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每一包投标文件均需满足本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8.3封面设置投标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所投包号、投标人名称。8.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资料。8.5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8.6关于兼投不兼中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9.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9.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3无论招标文件第4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密封与装订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投标人应承担封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投标文件第一部分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10.3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0.4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0.5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各个部分,具体组成内容见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10.5.1商务部分10.5.2资信部分10.5.2.1投标人须对提交的资格证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无不诚信记录。10.5.2.2资格证明的字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10.5.2.3投标人应携带其资信部分原件(备查)至开标现场,如若投标文件资信部分出现瑕疵,而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验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0.5.3技术部分10.5.3.1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10.5.3.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并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10.5.3.3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印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10.5.3.4如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能完全证明其投标货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无法提供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投标人可提供以下资料:(1)制造商官方网站下载的技术证明材料,并注明网址备查;(2)投标货物的详细技术描述并由制造商或省级及以上固定代理商盖章确认,注明确认方联系方式备查;10.5.3.5保证货物在质保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及其货源地与价格;10.5.3.6投标人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及说明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文字叙述仅起说明作用,并无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可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10.5.3.7如果投标人未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证明其投标货物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而采取复制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相关部分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全称):投标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项目(项目编号)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供货内容和范围:。二、供货期。三、质量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投标人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招标人。招标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供货清单及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招标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投标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供货,确保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招标人和投标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山东省济南市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执贰份,投标人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投标人:(公章)招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1.采购与供应1.1本合同价款最终双方以实际验收的数量结算。1.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耗材的数量为暂定量,投标人按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耗材清单》所列品种和规格供货,最终以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实际数量为准。1.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耗材的计价、结算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1.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耗材的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标准另有规定外)。1.5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耗材的单价,指运抵本项目现场指定地点交货综合价,包括耗材费、加工费、包装费、检测费、装卸费、运输费、税金、投标人合理的利润、管理费、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投标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与费税,除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因素外,不得因政府政策变动、市场环境改变、税率调整等而调整。1.6本合同综合单价按下列第(1)种办法进行调整。(1)综合单价包干,价格不可调整。(2)具体调价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质量要求2.1投标人应在交货同时向招标人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耗材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2.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耗材,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2.3投标人的耗材供应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2.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耗材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_年。2.5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无条件的向招标人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针对招标人提出的书面要求,投标人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投标人在3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2.6不论任何原因,投标人借故推脱或拒绝招标人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招标人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从应支付给投标人的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耗材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2.7质量保证期内,如因投标人产品质量导致出现项目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2.8其他质量要求:。3.供货时间及地点3.1供货及通知方式:按批次供货,时间及数量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投标人自行承担。3.2供货地点:投标人负责送货至项目现场卸至招标人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费用。4.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4.1数量验收:甲乙双方在交货现场以过磅、点数、检尺等约定方式进行数量验收,招标人应保证耗材随到随验。投标人应对在招标人现场的计量数据进行确认。4.2质量验收:(1)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招标人按要求进行尺寸和外观质量验收,尺寸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2)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及时按规定取样送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视为最终合格。如招标人、本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督单位提出异议,参照有关标准规范,结合现场情况解决,投标人必须满足上述三方的有关质量的意见。(3)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招标人开具签收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4)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代表投标人供应产品全部合格,如因投标人产品问题造成招标人供货期、质量、劳务等损失,全部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5)外观及检验不合格的耗材,投标人应在接招标人通知后24小时内清理出项目现场,并承担本次的检测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6)其他:现场现货检验,招标人如有异议3日内提出,投标人24小时内负责处理。4.3标的物所有权自卸货完毕时起转移,但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人要求无条件退换。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1安全文明施工5.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_____________。5.1.2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5.1.3投标人负责在耗材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整个过程中现场全部人员、耗材的安全。供货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和其单位雇佣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方必须为现场服务人员办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自行承担。本项目需特殊防护的内容:针对施工现场情况及迎检等需要,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费用自行承担。6.预付款6.1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6.2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7.货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2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金额和结算明细向招标人开具结算100%的增值税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不构成违约。7.3货款支付方式可选择银行转账支票、网银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常规支付方式的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以双方每次付款前协商确定为准。7.4其他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资金不到位的,致使招标人不能按合同付款,招标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若投标人不按要求开立银行账户,导致货款或项目款延期支付,招标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投标人不得因此停止合同的履行。8.合同变更8.1由于项目变更,招标人向投标人提出书面合同变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甲乙双方共同修订的合同条款,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8.2根据项目需要,招标人对所采购耗材的数量和送货时间如有变更,及时书面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按变更后的数量和送货时间供货,新增或减少的耗材价格不变。9.双方责任9.1双方指定现场收货及交货代表。招标人收货代表:,联系电话:,。投标人交货代表:,联系电话:,。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确保耗材顺利交接。9.2投标人应将耗材按合同约定时间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经招标人指定收货代表和招标人项目所属其他2人及以上签字验收确认后有效。9.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投标人不能按时交货,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报招标人,招标人视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如招标人不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可自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耗材。招标人在自行采购和接收该违约部分耗材时实际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和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从应支付给投标人的货款中扣除,招标人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9.4除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外,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耗材须采用国家、企业、行业标准要求包装,并同时满足方便所供耗材长途及短途运输的要求,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等措施。9.5装箱单应注明耗材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发货地、投标人、收货人、交货地、承运人等,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装卸警示标志。9.6投标人应对项目现场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和通道限制的正常及临时规定有充分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要求延长或变更供货期限等。9.7投标人应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耗材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如果投标人是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耗材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投标人还应向招标人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文件。9.8投标人运抵招标人指定现场的耗材,交货单据上应详细列明当次供应耗材的名称、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合计金额。9.9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耗材在使用过程中,招标人打开包装进行质量、性能等的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告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在三日内予以维修、更换或退货。9.10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耗材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耗材质量检验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以及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及招标人要求,提供所有相关符合要求的资料。9.11招标人、设计、相关内部监督单位审核投标人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并不减少投标人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9.12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投标人即使向招标人发送了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通知书,投标人承诺该转让通知书对招标人不发生任何效力,投标人承担因其转让行为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9.13当一方纳税人信息等关键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9.14招标人依据本合同(投标人纳税人相关信息)约定收款单位(投标人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向投标人支付货款。10.违约与赔偿10.1除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其他不论任何原因,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耗材,投标人若不能按规定期限送至招标人指定现场存货地点,招标人向投标人收取逾期运达耗材总额(含增值税)每日0.5%的违约金,并有权因投标人违约终止合同。10.2对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耗材,招标人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发现投标人所供耗材不符合要求,招标人向投标人提出索赔,投标人应予以接受。10.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耗材,在规定质量保证期限内招标人向投标人提出索赔,投标人应按下列条款向招标人赔偿:(1)同意招标人拒收耗材,并把被拒收耗材的预付货款返还招标人。(2)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货耗材所需的其它费用。(3)根据耗材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招标人遭受损失,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耗材价格。(4)更换或修理有缺陷的耗材,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性能,投标人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招标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同时相应延长被更换或修理耗材的质量保证期。10.4招标人提出索赔通知后,投标人应在28日内答复,如果在28日内未答复,视为投标人已接受该索赔,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10.5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投标人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耗材品类、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投标人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等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投标人应向招标人重新开具发票,并向招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因投标人开具发票不及时给招标人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投标人不得擅自作废或冲红已向招标人提供的发票,否则投标人须按发票金额(含增值税)的20%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并向招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10.6如投标人未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足额足量供应耗材,对招标人造成影响达3天及以上,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选择投标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同时招标人保留向投标人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0.7未经招标人同意,如投标人单方面终止供货,除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招标人支付未供货货款总额(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11.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系指签约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任何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1.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积极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11.3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60日以上,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11.4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安排不周及税收政策的调整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12.知识产权和专利权12.1涉及到知识产权(或专利权)标记的产品,投标人应提供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及其权属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其提供的耗材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利权),若投标人提供耗材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导致他人向招标人索赔的,以及投标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投标人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处理此纠纷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招标人针对上述一切损失有权从投标人结算货款中扣除或依法追索。13.争议解决13.1遇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交下列第2程序解决:(1)向招标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4.其他14.1本合同是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14.2本合同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确定和变更合同实质性条件的会议纪要、往来信函、资料等。14.3.本合同中投标人注明的电子邮箱需是有效(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若使用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的,此数据电文进入投标人提供的电子邮箱运营商服务器即视为收到。投标人电子邮箱(必填):,。14.4未尽事宜经招标人上级部门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全部合同规定条款后失效。14.5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附件: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耗材清单》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货物类)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302005728项目名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科教融合学术提升相对高发罕见疾病防治研究专用材料采购招标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8日目录第1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2.资金来源3.投标费用4.适用法律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编制要求9.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10.投标文件构成11.投标报价12.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递交16.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9.资格审查20.组建评标委员会2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2.投标偏离23.投标无效24.比较和评价25.废标26.保密要求六确定中标27.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8.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29.采购任务取消30.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31.签订合同32.履约保证金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4.预付款35.廉洁自律规定36.人员回避37.质疑与接收38.项目其他相关费用39.招标文件解释权40.特别说明第2章公开招标公告第3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4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5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1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招标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采购代理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3投标人:是指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及伴随的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投标人。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招标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微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微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6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3.2规定。1.4.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作为投标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否则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7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5货物,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供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耗材、产品等。1.6服务,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规定的货物供货过程中须承担的制造、运输、吊拉、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各项义务。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投标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各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指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所有事宜全程负责。未经招标人同意中途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招标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预采购项目除外)。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共7章,内容如下: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2章公开招标公告第3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4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5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须知资料表为准;投标须知资料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5.4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5.5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5.6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须知资料表。5.6.1招标文件第3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5.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5.6.3投标人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对供货(或施工)现场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5.7不论招标过程和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含电子版)均不退还。5.8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5.9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5.10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或公告等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潜在投标人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6.3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未提出异议,即认为同意和接受招标文件。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编制要求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若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实质性要求资料或对实质性要求未作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其投标将会被拒绝。8.2投标人对多个分包进行投标的,应以分包为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每一包投标文件均需满足本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要求。8.3封面设置投标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所投包号、投标人名称。8.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资料。8.5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8.6关于兼投不兼中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9.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9.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3无论招标文件第4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9.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密封与装订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投标人应承担封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2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投标文件第一部分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10.3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0.4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0.5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各个部分,具体组成内容见第6章投标文件格式。10.5.1商务部分10.5.2资信部分10.5.2.1投标人须对提交的资格证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无不诚信记录。10.5.2.2资格证明的字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10.5.2.3投标人应携带其资信部分原件(备查)至开标现场,如若投标文件资信部分出现瑕疵,而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验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0.5.3技术部分10.5.3.1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10.5.3.2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并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10.5.3.3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印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10.5.3.4如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能完全证明其投标货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无法提供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投标人可提供以下资料:(1)制造商官方网站下载的技术证明材料,并注明网址备查;(2)投标货物的详细技术描述并由制造商或省级及以上固定代理商盖章确认,注明确认方联系方式备查;10.5.3.5保证货物在质保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及其货源地与价格;10.5.3.6投标人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及说明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文字叙述仅起说明作用,并无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可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10.5.3.7如果投标人未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证明其投标货物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而采取复制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相关部分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招标人(全称):投标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项目(项目编号)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供货内容和范围:。二、供货期。三、质量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投标人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招标人。招标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供货清单及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招标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投标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供货,确保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招标人和投标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山东省济南市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执贰份,投标人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投标人:(公章)招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1.采购与供应1.1本合同价款最终双方以实际验收的数量结算。1.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耗材的数量为暂定量,投标人按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耗材清单》所列品种和规格供货,最终以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实际数量为准。1.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耗材的计价、结算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1.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耗材的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标准另有规定外)。1.5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耗材的单价,指运抵本项目现场指定地点交货综合价,包括耗材费、加工费、包装费、检测费、装卸费、运输费、税金、投标人合理的利润、管理费、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投标人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与费税,除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因素外,不得因政府政策变动、市场环境改变、税率调整等而调整。1.6本合同综合单价按下列第(1)种办法进行调整。(1)综合单价包干,价格不可调整。(2)具体调价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2.质量要求2.1投标人应在交货同时向招标人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耗材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2.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耗材,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2.3投标人的耗材供应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2.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耗材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_年。2.5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无条件的向招标人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针对招标人提出的书面要求,投标人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投标人在3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2.6不论任何原因,投标人借故推脱或拒绝招标人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招标人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从应支付给投标人的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耗材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2.7质量保证期内,如因投标人产品质量导致出现项目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2.8其他质量要求:。3.供货时间及地点3.1供货及通知方式:按批次供货,时间及数量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投标人自行承担。3.2供货地点:投标人负责送货至项目现场卸至招标人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费用。4.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4.1数量验收:甲乙双方在交货现场以过磅、点数、检尺等约定方式进行数量验收,招标人应保证耗材随到随验。投标人应对在招标人现场的计量数据进行确认。4.2质量验收:(1)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招标人按要求进行尺寸和外观质量验收,尺寸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2)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及时按规定取样送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视为最终合格。如招标人、本项目建设单位或监督单位提出异议,参照有关标准规范,结合现场情况解决,投标人必须满足上述三方的有关质量的意见。(3)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招标人开具签收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4)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代表投标人供应产品全部合格,如因投标人产品问题造成招标人供货期、质量、劳务等损失,全部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5)外观及检验不合格的耗材,投标人应在接招标人通知后24小时内清理出项目现场,并承担本次的检测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6)其他:现场现货检验,招标人如有异议3日内提出,投标人24小时内负责处理。4.3标的物所有权自卸货完毕时起转移,但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人要求无条件退换。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1安全文明施工5.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_____________。5.1.2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5.1.3投标人负责在耗材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整个过程中现场全部人员、耗材的安全。供货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和其单位雇佣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方必须为现场服务人员办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自行承担。本项目需特殊防护的内容:针对施工现场情况及迎检等需要,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费用自行承担。6.预付款6.1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6.2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7.货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2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的时间,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金额和结算明细向招标人开具结算100%的增值税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不构成违约。7.3货款支付方式可选择银行转账支票、网银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常规支付方式的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以双方每次付款前协商确定为准。7.4其他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资金不到位的,致使招标人不能按合同付款,招标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若投标人不按要求开立银行账户,导致货款或项目款延期支付,招标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投标人不得因此停止合同的履行。8.合同变更8.1由于项目变更,招标人向投标人提出书面合同变更,投标人应予以接受。甲乙双方共同修订的合同条款,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8.2根据项目需要,招标人对所采购耗材的数量和送货时间如有变更,及时书面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按变更后的数量和送货时间供货,新增或减少的耗材价格不变。9.双方责任9.1双方指定现场收货及交货代表。招标人收货代表:,联系电话:,。投标人交货代表:,联系电话:,。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确保耗材顺利交接。9.2投标人应将耗材按合同约定时间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经招标人指定收货代表和招标人项目所属其他2人及以上签字验收确认后有效。9.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投标人不能按时交货,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报招标人,招标人视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如招标人不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可自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耗材。招标人在自行采购和接收该违约部分耗材时实际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和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从应支付给投标人的货款中扣除,招标人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9.4除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外,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耗材须采用国家、企业、行业标准要求包装,并同时满足方便所供耗材长途及短途运输的要求,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等措施。9.5装箱单应注明耗材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发货地、投标人、收货人、交货地、承运人等,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装卸警示标志。9.6投标人应对项目现场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和通道限制的正常及临时规定有充分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要求延长或变更供货期限等。9.7投标人应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耗材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如果投标人是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耗材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投标人还应向招标人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文件。9.8投标人运抵招标人指定现场的耗材,交货单据上应详细列明当次供应耗材的名称、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合计金额。9.9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耗材在使用过程中,招标人打开包装进行质量、性能等的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告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在三日内予以维修、更换或退货。9.10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耗材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耗材质量检验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以及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及招标人要求,提供所有相关符合要求的资料。9.11招标人、设计、相关内部监督单位审核投标人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并不减少投标人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9.12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投标人即使向招标人发送了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通知书,投标人承诺该转让通知书对招标人不发生任何效力,投标人承担因其转让行为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9.13当一方纳税人信息等关键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9.14招标人依据本合同(投标人纳税人相关信息)约定收款单位(投标人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向投标人支付货款。10.违约与赔偿10.1除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其他不论任何原因,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耗材,投标人若不能按规定期限送至招标人指定现场存货地点,招标人向投标人收取逾期运达耗材总额(含增值税)每日0.5%的违约金,并有权因投标人违约终止合同。10.2对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耗材,招标人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发现投标人所供耗材不符合要求,招标人向投标人提出索赔,投标人应予以接受。10.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耗材,在规定质量保证期限内招标人向投标人提出索赔,投标人应按下列条款向招标人赔偿:(1)同意招标人拒收耗材,并把被拒收耗材的预付货款返还招标人。(2)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货耗材所需的其它费用。(3)根据耗材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招标人遭受损失,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耗材价格。(4)更换或修理有缺陷的耗材,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性能,投标人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招标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同时相应延长被更换或修理耗材的质量保证期。10.4招标人提出索赔通知后,投标人应在28日内答复,如果在28日内未答复,视为投标人已接受该索赔,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10.5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投标人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耗材品类、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投标人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等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投标人应向招标人重新开具发票,并向招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因投标人开具发票不及时给招标人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投标人不得擅自作废或冲红已向招标人提供的发票,否则投标人须按发票金额(含增值税)的20%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并向招标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10.6如投标人未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足额足量供应耗材,对招标人造成影响达3天及以上,则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选择投标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同时招标人保留向投标人进一步索赔的权利。10.7未经招标人同意,如投标人单方面终止供货,除承担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招标人支付未供货货款总额(含增值税)20%的违约金。11.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系指签约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任何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1.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积极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11.3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60日以上,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11.4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安排不周及税收政策的调整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12.知识产权和专利权12.1涉及到知识产权(或专利权)标记的产品,投标人应提供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及其权属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承诺其提供的耗材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利权),若投标人提供耗材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导致他人向招标人索赔的,以及投标人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投标人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处理此纠纷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招标人针对上述一切损失有权从投标人结算货款中扣除或依法追索。13.争议解决13.1遇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交下列第2程序解决:(1)向招标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4.其他14.1本合同是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解除的条件:按《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14.2本合同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确定和变更合同实质性条件的会议纪要、往来信函、资料等。14.3.本合同中投标人注明的电子邮箱需是有效(须保证能够正常使用),若使用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的,此数据电文进入投标人提供的电子邮箱运营商服务器即视为收到。投标人电子邮箱(必填):,。14.4未尽事宜经招标人上级部门同意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全部合同规定条款后失效。14.5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附件: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耗材清单》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货物类)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302005728项目名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科教融合学术提升相对高发罕见疾病防治研究专用材料采购招标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8日目录第1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2.资金来源3.投标费用4.适用法律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编制要求9.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10.投标文件构成11.投标报价12.投标保证金13.投标有效期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递交16.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9.资格审查20.组建评标委员会2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2.投标偏离23.投标无效24.比较和评价25.废标26.保密要求六确定中标27.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8.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29.采购任务取消30.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31.签订合同32.履约保证金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4.预付款35.廉洁自律规定36.人员回避37.质疑与接收38.项目其他相关费用39.招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发罕见疾病防治研究专用材料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