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热力桁架美化工程招标公告(杭州市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



  项目概况                                                    
    2023年钱塘区亚运通勤道路沿线热力桁架美化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TCG-CS-2023-063 
    项目名称:2023年钱塘区亚运通勤道路沿线热力桁架美化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712083  
    最高限价(元):2712083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712083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0日历天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专业承包企业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新)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2)、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3)、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已公示期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3年07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7月28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金沙大道600号东楼6楼5号开标室 

六、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Sinlc6/ylyKc28RGMFxXZA==&utm=app-announcement-front.7cd522fb.0.0.303fd3f0254311ee88b71ff75be09e6f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 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交易的说明:①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响应文件”;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杭州市钱塘区松合路36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褚晓洁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6993537  
    质疑联系人:金海明 
    质疑联系方式:0571-869330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庄街道永丰路88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严成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67186092 
    质疑联系人:赵钰 
    质疑联系方式:1896800018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
    地    址:杭州市钱塘区青六北路499号钱塘中心5号楼
    传    真:0571-89535550
    联 系 人:任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8953553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2023年钱塘区亚运通勤道路沿线热力桁架美化工程2023.7.18(最终发布版)(2).docx2023年钱塘区亚运通勤道路沿线热力桁架美化工程2023.7.18(最终发布版)(2).docx364.5K

图纸及清单.zip图纸及清单.zip10.0M

情况说明.pdf情况说明.pdf163.9K

2023年钱塘区亚运通勤道路沿线热力桁架美化工程2023.7.18(最终发布版)(2).docx

图纸及清单.zip

情况说明.pdf

情况说明.pdf

2023年钱塘区亚运通勤道路沿线热力桁架美化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交易)编号:QTCG-CS-2023-063杭州市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审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3年钱塘区亚运通勤道路沿线热力桁架美化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7月28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QTCG-CS-2023-063项目名称:2023年钱塘区亚运通勤道路沿线热力桁架美化工程预算金额(元):2712083最高限价(元):2712083采购需求:2023年钱塘区亚运通勤道路沿线热力桁架美化工程主要内容:2023年钱塘区亚运通勤道路沿线热力桁架美化工程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20日历天。本项目接受联合体:þ是,☐否,不接受联合体理由:。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提供联合协议(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建,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专业承包企业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新)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2)、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3)、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已公示期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至2023年7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7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3年7月28日9点30分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交易的说明:①电子交易: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④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⑧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响应文件”;⑨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与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杭州市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杭州市钱塘区松合路369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褚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898757质疑联系人:金工质疑联系方式:0571-8693303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钱塘区河庄街道永丰路888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严成勇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7606709715、13967186092质疑联系人:赵钰质疑联系方式:18968000181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地址:杭州市钱塘区青六北路499号钱塘中心5号楼传真:0571-89535550联系人:任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1-89535530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工程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2023年钱塘区亚运通勤道路沿线热力桁架美化工程,属于 建筑业 行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þ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施工劳务工作分包。þ B同意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 C不同意分包。5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þ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审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þ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 ;检测内容: / 。(5)提供样品的时间: / ;地点: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请供应商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机构将通知未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þA不组织。☐B组织。(1)在评审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20分钟,讲解次序以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磋商小组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11.1。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文件无效。8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报价单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总价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发布了《关于钱塘新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关于钱塘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qt.hangzhou.gov.cn) “公告公示”专栏,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成交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钱塘区河庄街道永丰路888号;备份响应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严工13967186092。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3其它说明联合体或者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联合体各方(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13其它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采购邀请、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磋商、评审、成交供应商确定、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2.3“供应商”系指是指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文件无效。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发布了《关于钱塘新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关于钱塘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钱塘新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qt.hangzhou.gov.cn)“公告公示”专栏,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3.6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2供应商质疑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4.2.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3.4事实依据;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2.5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2.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3供应商投诉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4.4在线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采购文件的构成5.1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竞争性磋商公告;5.1.2供应商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审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6.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6.2采购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提交响应文件7.采购文件的获取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8.磋商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磋商前答疑会。9.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0.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序号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提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以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为准11.1.2联合协议(联合体投标需提供,非联合体投标无需提供)联合协议(联合体投标需提供,非联合体投标无需提供),格式以“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为准”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附件7为准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专业承包企业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新)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及安全许可证书扫描件;(2)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供有效的建造师证书及“三类人员”B类证书扫描件;(3)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已公示期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函,格式自拟。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响应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商务技术偏离表;11.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2.8供应商认为需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如有)。11.3报价文件:11.3.1报价单;11.3.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11.3.4供应商认为需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如有)。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12.响应文件的编制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12.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4.3采购人、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备份响应文件15.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5.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U盘或DVD光盘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合体参与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5.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16.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有采购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17.响应文件有效期17.1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响应文件无效。17.2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开启、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响应文件开启18.1采购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18.2响应文件开启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2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9.3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文件无效。19.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5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审。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审21.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成交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六、成交供应商确定22.确定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成交通知与成交结果公告23.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成交通知。23.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成交情况说明、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当天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采购代理服务费、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等相关费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评价为满分的供应商,采购单位应当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缴纳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采购单位鼓励供应商采取履约保函形式提供信用保证;供应商提供保函的,采购单位不得拒收。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7.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7.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7.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7.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8.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29.验收29.1按照《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内控细则(试行)》(杭钱综执【2022】47号)文件要求执行。29.2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总则(一)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施工。(二)供应商提供的施工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磋商小组鉴定供应商施工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施工完全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三)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供应商提供的施工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施工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项目所需做的所有施工。二、项目概况▲采购预算:人民币元整▲最高限价:人民币2712083元整▲工期:20日历天▲质量目标:合格三、工程内容1.工程名称2023年钱塘区亚运通勤道路沿线热力桁架美化工程。2.现场条件由潜在供应商自行勘探现场。3.工程承包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4.工程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要求。7.工程主要材料(设备)要求详见清单。四、采购范围及要求(一)采购范围:本工程为2023年钱塘区亚运通勤道路沿线热力桁架美化工程,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二)采购要求:实行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总承包。(三)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四)具体美化的要求如下:对钱塘区范围内的部分热力桁架进行美化(具体详见图纸)。需根据采购人要求增加(或调整)美化内容。五、其他1.现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标准;2.与本工程有关的资料和供应商现场踏勘后的实际情况和业主要求。3.供应商应按第七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4.计价方法统一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依据,并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以采购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参照浙江省2018版计价依据,结合项目具体条件和企业定额,自主报价。5.除非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6.措施项目(包括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7.供应商应对所有的措施项目按“措施项目分析表”进行报价分析,措施费用为包干费用。8.规费是指国家及地**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等。9.合同价格采用固定单价承包。10.供应商需充分考虑以下影响因素,由此产生的费用计入磋商报价中:(1)供应商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结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设计及施工规范、质量验收等内容进行报价,并应包含各项目所有工序的费用总和,另需采用的技术措施费等要考虑在综合单价或措施费中,否则,视同优惠。如供应商对清单有任何疑问,应在规定时限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作无异议。(2)本工程量清单子目报价要求各供应商根据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内容综合报价,对于没有在清单中列出的工作内容或清单描述不够详尽之处,要求各供应商根据施工规范结合现场等在相应子目中综合考虑,今后不做调整。(3)供应商需充分考虑以下影响因素,由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各供应商自行测算,在磋商报价的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具体内容如下:1、供应商投标报价应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定额规定的全部费用,管理部门各项规费、勘察现场费用、工程保险费及所有相关劳保、环卫、市容、消防、环保、治安保卫、交通设施、卫生防疫及与周边单位和人员协调等一切费用)。公共费用(如交通、市容、环保、噪音、排污、治安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调研作为单项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否则视作优惠。2、施工中采取的必要技术措施及组织措施,如:场地排水、降水、停电时自发电、二次搬运、施工场地不足、成品保护、冬雨季施工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费用和工期,以及其他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均应含在投标报价中。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未在投标报价中体现的均视同优惠。3、供应商对完成本工程所需要的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施工用水、用电申请、接通及场内组织、现场施工场地平整、现场施工便道及进场通道(进场通道由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确定并报价)、开设临时道口、开设临时道口范围的树木迁移、路基处理、管道开挖降水及支护费用、工程施工范围内涉及的现有道路、水渠、水管的临时沟通费用(方案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并确保质量)、道路沿线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包括高压电线、铁塔)的保护和防护等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需缴纳的费用、施工需要及手续办理引起的需缴纳押金或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调研作为单项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否则视作优惠。4、施工用水、用电接入点由供应商自理,场地内水电线路架设及用水用电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施工期间因供应商管理不善造成水、电总计量表损坏导致无法抄表的,由供应商无条件承担所有费用及责任。5、施工期间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更改,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及工期一概不予调整,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及延误工期均由供应商承担。6、供应商有责任为发包人、监理单位、其他单位和设计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提供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该项费用在投标时应考虑。7、本工程与其他工程施工将有可能同时交叉进行,为配合其他工程施工而产生的施工配合费,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招标人不另支付。8、供应商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工程实施过程中配套管线实施、照明、交通设施、绿化等配套工程的配合协调费用,配套工程的配合协调包括但不仅限于:配合做好电力、通信、给水、热力、燃气、路灯、交通设施、绿化等施工协调(包括提供便道、电源、水源、做好路基处理等),同时必须对配套工程施工的回填做好密实处理,不得向配套工程实施单位收取配合费用。9、供应商应做好大风、暴雨季节施工安排,确保大风、暴雨季节施工现场安全工作;做好防台防汛期间的施工安排,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相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10、供应商应自行踏勘现场做好施工方案,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各种因素,方案周全措施到位,相应费用计入报价内,一旦因供应商措施未到位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并负责赔偿。如应在本工程各出入口、周边道路等部位采取足够的防护措施以确保在施工期间行人安全和正常出入等。11、本工程施工中所有土方、泥浆、材料、及施工废料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政府有关交通、环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渣土准运证、渣土消纳场所和交通通行证等所有手续均应办理,并由供应商自行办理解决。承担渣土运输的企业必须是具备资质且信誉良好的专业运输企业。供应商施工中因违反本市有关规定,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和停工整改,其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本招标工程所有垃圾供应商必须自行联系政府规定合法垃圾处置点,从工地清运出去,涉及运输距离远近、垃圾处置点费用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环保费、城市卫生费等开支,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结算时不另增加费用。13、本工程实施范围可能存在各类管线,供应商应充分踏勘现场,施工前应仔细核对及调查,必要时进行物探,同时在施工中应小心拆除,特别对原有预埋管线,更应谨慎核实,必须确保在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再进行施工作业。14、本工程出入口交通(疏解)便道的施工及施工期间的维护由供应商负责实施,道路面层均采用硬化路面。交通组织(含交通便道,交通设施等)方案按照交通疏解方案细化后经交管部门审批后实施。交通便道的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便道开挖、基层、面层等,并考虑工期内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甲方特别要求的除外),所需费用由供应商在报价中综合考虑。15、因供应商施工造成的相关现有市政、农用混凝土道路设施及绿化损坏,由中标人自行修复及修筑便道,施工及运输引起的道路尘土,由供应商自行清洁,上述相关的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16、对施工车辆、尤其是大型设备运输车辆沿线经过的桥梁及道路,供应商应对相关桥梁、道路最大载重吨位的限载量和强度进行调查和验算,并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手续,确保桥梁和道路安全畅通。因工程供应商的原因造成损坏,则由工程供应商负责按原样无偿修复或承担修复所需的所有费用。17、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必须严格遵守省、市、集聚区及建设集团公司工地环境整治相关行动要求。18、工程临时设施搭建临时用地占用手续办理及办理产生的相关费用自行计入报价并包干。19、临时设施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20、本工程供应商搭设的所有临时设施,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清运完毕,否则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处理,但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费用。21、供应商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应接受发包人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及投资等的管理,服从发包人在工程管理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的工程相关管理办法和处罚措施。22、所用的管材、检查井盖、砼等主要材料须经监理单位认可方可用于工程。2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砂浆使用管理的通知》(杭建工发〔2017〕496号)关于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供应商应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范围。24、施工期间,承包方应严格遵守业主单位相关工程管理制度,所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人有权视情节轻重对承包方按相关制度处以违约金。25、本工程须以打造文明工地、控制扬尘和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为目标,认真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和文明施工,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环建设工程环境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杭建工【2015】279号)执行;施工期间需针对扬尘污染治理和文明施工综合整治做好台帐,确保文明施工管理资料完整,记录齐全等有关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的事项,并将之考虑在报价中,如未报足,视为优惠。若发包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扬尘整治目标”达不到要求,第一次给予供应商警告并责令整改,二次发现供应商应立即整改并向发包人支付壹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三次或以上被发现或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者,供应商按每次人民币伍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6、施工范围的出入口应设置冲洗装置,所有施工车辆必须冲洗后才能驶出施工范围,否则将视为不文明施工,扣除部分文明施工费用给予处罚,供应商必须成立专门的文明施工队伍,按“门前三包”的要求,保证围挡及周边道路畅通和清洁。27、供应商对施工场地周边一定范围环境负有责任,如:施工中不得随意排放浑浊废弃物,不得随意抛掷各类垃圾、建筑材料等杂物;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等。28、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配备数量应满足本工程管理的需要和相应规范、文件要求。供应商需对管理人员的出勤(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出勤要求每月不低于26日历天,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出勤每月要求不低于27日历天)做出承诺。若相关人员出勤率不足承诺,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发包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或项目经理,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29、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的管理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供应商不得调换和撤离,并按工程进度及时到位。招标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直至技术负责人,直至招标人满意为止。如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30、进场项目班子应是供应商企业内的,挂靠供应商或临时拼凑的施工班子(不含专业分包单位人员),一经发现并经查实后,其全部履约担保将被没收,施工合同将被终止,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派驻现场的施工班子人员数量、年龄结构、专业配备应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在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有权对不称职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提出更换,供应商应在一个工作周内作出更换,并报发包人批准,不得拒绝和拖延。31、供应商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JGJ/T185-2009、GB/T50328-2014、杭建办发〔2013〕153号、杭州市城建档案馆、相关部门及发包人资料归档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电子存档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若需档案馆重新整理,费用由供应商承担。32、根据杭州市建委《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计价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农民工工伤保险费。33、民工工资必须按时支付,否则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到供应商付清民工工资为止,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3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1号)、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及杭州市、区有关文件要求,工程质量检测费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供应商支付,工程质量检测及试验单位确定前须向监理单位报批,并向采购人报备。35、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未经招标人同意一律不得分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36、供应商应严格按已确认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管理。3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37.1、供应商中标后按照要求服从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37.2、供应商应有详细的工程安全措施和安全组织及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的说明和承诺,以确保安全施工。37.3、供应商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要认真做好产品保护。因失窃或失火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方负责,凡由此而损及发包人利益时,发包人将向供应商索赔。37.4、施工扬尘控制:(1)工地运输渣土、建筑材料车辆必须密闭化,严禁跑冒滴漏,装卸时严禁凌空抛撒。(2)生活垃圾应设置垃圾箱或容器,提倡分类收集;弃土、建筑垃圾和材料应归类堆放,并有遮盖或喷洒覆盖剂的措施;建筑垃圾、散件物料必须及时清理,做到工完场清;工地路面必须经常清扫、洒水。(3)现场应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使用混凝土砂浆拌和机的,应采取水泥桶围挡封闭等措施,控制扬尘。(4)建筑工地食堂炉灶一律采用清洁燃料,不得燃用煤、木料和竹片等,并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工地严禁焚烧垃圾和废物料(油毡、塑料等),防止废气和烟尘污染。37.5、施工噪声控制:施工现场应科学安排作业时间,确因工艺需要,必须办理《夜间作业许可证》。市区建筑工地禁用柴油冲击桩,严禁敲打导管和钻杆及人为的敲打作业,其他机械作业必须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在靠居民较近处,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取设立活动隔声罩(屏),以减少对居民的影响。38、生活设施要求(如有):(1)工地“五小设施”(办公室、食堂、宿舍、厕所、浴室)应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并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清扫。(2)食堂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冷热、生熟食品分开储藏,防蝇、防鼠等设施齐全有效;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健康证悬挂上墙。(3)厕所应设专人负责冲洗打扫,保持清洁,无异味,无蛆孳生。浴室应设置更衣处,室内照明应设防潮灯具,并做到文明沐浴。(4)工地宿舍应采用活动房。凡采取砖砌搭建临时用房的,须内外粉刷,并设吊顶或粉刷平顶。室内设置统一的钢质床和储物柜;门窗不破损并做到窗明洁净;被褥保持干净且叠放整齐;鞋类、服装等生活用品应有专用箱(袋)集中存放;毛巾脸盆和漱具要制作脸盆架摆放。室内保持通风、整洁,禁止摆放作业工(用)具。39、供应商进场后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发包人对本工程整体上的施工安排,服从总包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供应商对派驻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严格管理,不得扰乱其他施工单位的正常施工,不得偷窃、滋扰、闹事,不得影响其他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40、供应商工程款支付须通过监理的审批。41、本工程结算造价以审核结果为准。供应商必须保证施工签证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并不得与合同约定相违背,否则有权予以调整。42、项目变更按《关于印发杭州钱塘新区综合行政局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实施细则的通知》(杭钱综执【2019】60号)和钱塘区相关文件执行。43、本工程将结合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建筑业发展的通知(杭建研发(2020)41号)文件及钱塘新区等相关文件精神最终执行。44、招标文件内的技术规范、附件、标准、设计图纸内明确的相应技术规范要求、需要检测的费用等的相关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否则视作投标优惠。45、因重大会议或其它特殊情况,政府部门以任何形式发布相关停工通知的,所有项目必须无条件服从要求进行停工,各单位根据自己施工组织方案充分考虑组织措施增加费、技术措施增加费,人员、机械窝工及相关全部费用,在综合单价报价中充分考虑,自行报价;中标后不再调整费用,停工工期予以顺延。46、由承包方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当供应商选定的产品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和预期质量目标时,业主保留更换的权利,且中标价不予调整。47、材料进场前须经发包人选样,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品牌禁止贴牌,所有材料不得以次充好。48、供应商收到设计单位下发的设计联系单后,需在一周内向监理单位上报施工联系单,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施工联系单,则此联系单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作调整。49、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本工程在交付使用前,原有已完工程及承包范围内的已完成工程,由供应商负责采取措施保护。保护费用由供应商负担。50、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中没有描述或描述不明确的,但又是完成该分项工程必须的工作内容,其报价已包含在综合单价内(即综合单价已包含施工图纸及施工规范所要求的工作内容)。51、本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费、第三方服务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并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供应商需对本项目进行档案管理工作,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52、当工程进度无法满足要求时,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根据发包人要求在技术力量和设备上给予补充,直至满足进度要求为止,相关的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53、供应商中标后,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得在其他项目上进行兼职或作为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供应商须在技术标中进行承诺。54、供应商进场施工前,需对现有已完成工作进行验收确认,并且在后续施工过程中不得因相关工作的质量等原因暂停或拖延施工,否则将承担影响进度和交付的违约责任。55、招标人有权对材料、设备品牌进行变更,中标人应服从并做好配合工作。56、市政、绿化等临时设施占用,完工后须按相关部门要求恢复原状,并及时办理移交。57、招标人对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没有规定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的要求进行投标报价,并在“表1-6主要材料价格表”备注栏中注明所选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所选材料、设备必须达到业内普遍认同的中高档以上品牌和系列,且不低于所在系统其他材料、设备的品牌档次。58、招标人有权对材料、设备品牌进行变更,中标人应服从并做好配合工作。以上未尽之处,参考国家和地方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标准。▲六、商务要求1、质保期(保修期):2年2、其它详见合同条款格式部分六、其他要求(一)本磋商文件中带“▲”的条款内容,为本次磋商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必须全部响应,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的条款内容为重要性条款。(二)磋商响应供应商认为优于磋商需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三)磋商报价要求:总报价指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所支付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制作标书费、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四)文件中所提的是基本服务要求,供应商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机构特点,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第四部分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序号评标标准权重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一技术分651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工作基础现状的认识、理解、剖析,对与本项目区域环境现状、现有工作基础及相关的标准及规范的熟悉程度是否全面、到位进行打分。理解全面、到位的得3分;理解基本全面、到位的得2分;理解较为简单或存在缺漏的得1分。未提供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3 (主观)2热力桁架美化方案:目标明确,方向正确,步骤清晰、布局合理、美化工艺效果完整得3分,方案基本合理明确得2分,方案一般,针对性较弱得1分。未提供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3(主观)3质量控制标准:质量控制标准合理可行得2分,标准基本可行得1分。未提供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2(主观)4成品保护方案:结合高温、台风、暴雨、冰冻、管道使用等特殊情况以及日常管养需要,供应商做好成品保护方案,需具有实质措施,方案科学、全面、具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的得3分;方案科学、全面、具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的得2分;方案一般,针对性较弱得1分。未提供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3(主观)5夜间施工方案:夜间施工方案科学、全面、合理、可行性强得2分,夜间施工方案基本可行得1分。未提供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2(主观)6交通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科学、全面、合理、可行性强得2分,交通组织方案基本可行得1分。未提供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2(主观)7施工安全方案: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内容,编制相应的安全文明作业方案、安全生产制度以及相关安全施工防护措施。方案、制度和措施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强得3分;方案、制度和措施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基本可行得2分;方案一般,针对性较弱得1分。未提供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3(主观)8项目施工组织管理制度的完整、合理得3分,组织管理制度基本可行得2分,组织管理制度一般、针对性较弱的得1分;未提供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3(主观)项目施工组织管理制度9项目必须配备合格和足量的维修作业工具。维修作业工具配置情况科学、合理得2分,维修作业工具配置情况基本可行得1分。未提供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2(主观)维修作业工具10供应商分析本项目需要注意的施工重点和难点,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确保施工质量。重难点分析透彻,措施可行的得3分;分析及措基本可行的得2分;分析及措施一般、针对性较弱的得1分;未提供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3(主观)施工重点和难点11进度计划满足程度与计划完善性的保证措施可行性。进度保证措施科学、全面、合理、可行性强的得3分;进度保证措施基本可行性得2分;进度保证措施可行性一般、针对性较弱得1分。未提供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3(主观)12各供应商相关服务优惠或承诺。根据各供应商相关服务优惠、承诺情况,并结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优惠、承诺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强得3分;优惠、承诺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及可操作性基本可行得2分;服务优惠或承诺针对性及可操作性性较弱得1分。未提供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3(主观)13若本项目后期需要进行深化设计(如需,也有可能不发生),供应商须承诺中标后按采购人的要求进行深化设计。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2(客观)后期设计深化承诺14施工现场的材料堆场措施方案:材料堆放科学合理的得2分,材料堆放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得1分,未提供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2(主观)安全文明施工措施15根据提供的材料选用方案进行评审。材料选用方案科学合理的得2分;方案基本合理得1分;未提供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2(主观)16施工机械选用及各阶段投入安排的保证性措施,保证措施科学合理、执行力强的得2分,保证措施基本合理得1分,未提供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2(主观)17供应商拟投入登高车1辆的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行驶证扫描件,若非本公司自有,提供租赁协议,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分。3(客观)18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全面合理得3分,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基本全面合理得2分;突发事件处理预案一般、针对性较弱得1分。未提供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3(主观)19投入人员力量及人员安排方案执行力强、全面、合理得3分;人员安排方案基本合理得2分;人员安排方案一般、针对性较弱得1分。未提供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3(主观)20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供应商与建设单位、交警、监理、设计、质量安全检查部门等各方沟通协调方案。方案科学合理、执行力强的得3分;方案基本科学合理得2分;方案一般、针对性较弱得1分;未提供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3(主观)沟通协调方案21保修范围与保修内容全面、广泛得2分;保修内容基本全面得1分。未提供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2(主观)22售后服务人员配备合理得2分;售后服务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得1分。未提供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2(主观)23故障响应修复时间迅速得2分;故障响应修复时间基本合理得1分。未提供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2(主观)24供应商施工资料的管理计划的评价,资料台账及时、有序、完整得2分;基本完整得1分;未提供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2(主观)25供应商决算资料编制方案及时合理得2分;编制方案基本及时合理得1分;未提供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2(主观)26根据各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合理化建议可行、项目匹配度好的得2分;合理化建议基本可行、项目匹配度较好得1分;未提供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2(主观)合理化建议二资信及商务分161根据供应商提供近三年以来(2020 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进行评定:供应商提供的类似业绩的合同扫描件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每1个得 0.5分,最多得1分。1(客观)类似业绩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团队情况:①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本项最多3分。②技术负责人(非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建设类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得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③项目组成人员中,高空作业人员1人得1分,每增加1人,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有效证明材料:上述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及近半年社保证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未符合要求的不得分。9(客观)项目组管理人员3认证证书:①供应商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②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③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最高得6分。有效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6(客观)认证证书三报价分20 1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最后报价)*20]的计算公式计算。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如果磋商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将要求该投标人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20/*备注: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审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三、评审程序3.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无效。3.2磋商。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本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价和比较,主要就资信、服务方案内容、服务承诺等磋商小组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因素与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3.2.1供应商逐家回答磋商小组的提问;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本项目磋商轮次为二轮报价即为最终报价)。3.2.2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在线或以邮件回复做出承诺或回复,承诺或回复的内容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3.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号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中的“※”号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3.3最后报价3.3.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3.3.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3.4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及财库〔2015〕124号文件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3.4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3.5汇总商务技术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以及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磋商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磋商小组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3.6报价评审。3.6.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6.1.1响应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准;3.6.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6.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6.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价格为准,修正平台上的投标报价。3.4.1.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6.2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无效。3.6.3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无效。3.6.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7排序与推荐。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3.8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四、评审中的其他事项4.1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响应文件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无效:4.2.1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的;4.2.6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4.2.7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4.2.11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无效;4.2.13响应文件不满足采购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5.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除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6.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6.1未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2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6.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6.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成交无效的,依照6.1-6.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甲方):杭州市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包人(乙方):根据《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3年钱塘区亚运通勤道路沿线热力桁架美化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3年钱塘区亚运通勤道路沿线热力桁架美化工程2.工程地点:杭州钱塘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2023年钱塘区亚运通勤道路沿线热力桁架美化工程。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涉及的所有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月日(实际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证书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五、质保期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24个月为质保期。质保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需维修或更换的,承包人须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六、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造价及结算方式1.签约合同价为: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3.结算方式(1)合同生效后15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中标价的1%履约保证金(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评价为满分的免收履约保证金),同时积极鼓励中标单位以电子履约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2)合同签订、承包人递交以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后,且承包人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款担保的金额:合同金额的50%。(3)竣工验收合格、符合竣工退场要求,并且提交完整的相关竣工结算审核资料,经资金审核部门认可后支付至该工程合同范围内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该费用时扣除已支付的预付款金额。(4)结算审核(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审核单位审核)完成且完整的资料归档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100%。结算价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承包人可以以电子保函形式在结算审核完成后15日内提交质量保证金。(5)竣工验收合格后退回履约保证金(无息)。(6)质保到期并经质量回访合格后退回质量保证金(无息)。(7)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因承包人未提供增值税发票导致发包人迟延付款的,发包人不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注:本项目竣工结算审定价原则不得超过中标价。但涉及工程内容调整的,则按补充协议规定执行,不包含在上述规定之内,但最终结算价格不得超过中标价的110%。七、双方一般权利与义务,1、发包方工作(1)开工前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图纸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承包方应妥善保管。(2)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3)根据合同要求按时支付工程款。(4)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2、承包方工作(1)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和技术规定及本合同所涉工程要求。(2)承包方应严格执行有关施工规范,按施工方案和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3)承包方应全面接受发包人的相关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各专业分包之间的协调、交叉配合、保洁、成品保护的监督、工程档案资料等方面的管理。(4)施工期间承包方施工人员须持证上岗(高空作业证、电工证等),如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或第三方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承包方负全责;(5)自行与交警等职能部门做好沟通,确保路面通行安全。八、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询标纪要、答疑、发包人出具的工作函等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但不得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如有冲突,以招投标文件为准并执行。九、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3年月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钱塘区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杭州市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组织机构代码:松合路369号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账号: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通用条款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执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的红线范围内。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协商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杭建市发【2014】402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号)(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推广应用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32号)(5)《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7号)(6)《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经开建〔2012〕21号)(7)《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8)《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9)《关于开展建设“两美浙江”打造“美丽杭州”建设工地环境专项整治的通知》(杭建监总【2015】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地环境专项整治的通知》(杭建监总【2015】54号)(10)《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管理规定的通知》(杭建市【2016】25号)(11)《杭州钱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钱塘管办发〔2019〕42号)、《杭州钱塘新区政府投资限额以下工程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钱塘管办发〔2019〕43号)(12)《杭州钱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变更内控管理暂行规定》(钱塘管办发〔2020〕16号)(13)《杭州钱塘新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实施意见(试行)》(钱塘管发〔2019〕19号)(14)《关于加强开发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的通知》(杭经开建【2015】85号)(15)《关于加强开发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的补充通知》(杭经开建【2015】110号)(16)《关于落实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的通知》(杭经开建【2018】13号)(17)《关于调整开发区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的通知(试行)》(杭经开建【2018】57号)(18)《关于明确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杭经开财【2016】15号】)(19)《杭州市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杭钱综执〔2019〕60号)(20)《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必须招标限额标准以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内控细则(试行)》(杭钱综执〔2022〕47号)《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工作内控细则(试行)》(杭钱综执〔2022〕23号)(21)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22)其他:上述未尽事宜,则按杭州市、钱塘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等执行。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条款约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组成(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询标纪要及承诺书(如果有);(9)投标书(含商务标书及技术标书)及附件;(10)招标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11)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但不得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如有冲突,以招投标文件为准并执行。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完成之日起7天内,如不能按时提供的,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向承包人分批提供,发包人提供资料以不影响施工工期为前提,承包人如确有证据证明因发包人未提供资料而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当自发包人逾期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未在前述期限内提出申请的,工期不再顺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发包内容的全部图纸。1.6.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及详细的工期、施工方案、质量、安全文明保证措施方案、应急预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订完成之日起7天内,承包人应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及详细的工期、施工方案、质量、安全文明保证措施方案、应急预案以及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并报监理工程师审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视发包人需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之日起7天内。1.6.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杭州市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401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公用事业和市容景观保障中心;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钱塘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办公室。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建筑红线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工程的超大件:/本工程的超重件:/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本工程设计图纸,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转给第三方或用于除本工程以外的任何其他工程或其他用途,每发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五万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及损失。本限制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无效等原因而无效,承包人应遵守本限制直至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解除本限制。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用于本工程。1.11.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同时承包人需保证不会侵犯任何其他第三人的权利;否则,承包人应负责消除影响及所提供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或其任何一部分上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对由此引起的纠纷和罚款等负责,承包人需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专用合同条款10.4.1执行;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竣工结算审核时。2.发包人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陈纯燕;联系电话:15958021271;电子信箱:539808134@qq.com;通信地址:杭州市钱塘区综合行政执法局401。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a.代表发包人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安全及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或施工进度不符合要求的,现场代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整改措施;b.发包人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并重新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承包人;c.发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及签证须由其本人签字并盖公章(仅有本人签字未盖章的,经发包人追认,则对发包人有效;发包人不予追认的,对发包人不具有效力),以书面形式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交给承包人现场代表(或合同约定签收人),承包人代表(或合同约定签收人)在回执(签发登记表)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当承包人代表不在施工现场时,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可要求属于承包人其它管理人员代签,签字后即可视为承包人代表已签收。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具备施工条件。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已具备施工条件。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竣工图、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报告等符合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存档备案要求的全套竣工资料(并附光盘,施工前、中、后全过程的每一节点、隐蔽工程等照片及视频资料,彩打装订成册随竣工资料一并提供)以及竣工结算送审所有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3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10天。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以发包人的通知为准。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组织项目管理班组;(2)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受委托签署有关合同;(3)指挥生产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4)选择施工作业队伍;(5)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管理权利。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得少于26日历天,且每天不少于6小时。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到位率不足时按人民币五千元/天处收违约金,因故不能到工地或不能参加例会,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请假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一千元/人·次。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投标时的资质,且更换前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并应派出资质和能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相应人员。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在24小时内作出更换,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不得拒绝和拖延,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拒绝更换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且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由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予以赔偿。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7天内提交,并对相应人员的到位率作出承诺。3.3.2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投标时的资质和数量,且更换前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书面同意。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工程技术、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应在24小时内作出更换,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不得拒绝和拖延,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拒绝更换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次,当该项违约金金额达到5万元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予以赔偿。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并应派出资质和能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相应人员,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予以赔偿。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诺到位率不足时按人民币一千元/天处收违约金,因故不能到工地或不能参加例会,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请假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一千元/人·次。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合同生效后15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中标价的1%履约保证金(杭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供应商履约评价为满分的免收履约保证金),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电子履约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本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至工程实际通过竣工验收后10日。承包人若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纳履约担保,发包人将处以按迟交天数日乘合同签约价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a、履约保证金内容包括:工期担保为履约保证金的30%,质量担保为履约保证金的30%,人员及设备到位率担保为履约保证金的20%,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担保为履约保证金的20%。b、履约保函中须明确的担保责任范围:①因承包人违约,承包人依约应承担的违约金;②因承包人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③因发包人向承包人主张权利发生的费用。c.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承包人违约情形的,承包人依约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发包人有权从履约担保中获得赔偿。如承包人提交的履约担保因违约被扣除后担保余额不足50%的,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要求补足履约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15日内补足或重新提交履约保函,承包人在期限内不按要求补足或重新提交履约保函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进度款中直接扣除用以补足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签约价款10%的违约金。d.履约保函中另须明确:①在担保期间,发生承包人违约情形,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支付要求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需发包人提出证据证明其要求。②履约保函适用于《建设施工合同》及其他因合同项下工程而签订的补充协议。e.承包人应确保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如不及时支付,视作违约,将在履约担保中扣除相关费用,若履约担保不足以支付的,发包人有权暂扣工程款直到承包人付清民工工资为止,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处。f.当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质量低下、进度迟缓、管理混乱或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如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监理合同,但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量确认、工期顺延、材料(设备)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停/复工令、工程索赔、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变更文件,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该签证才有效。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详见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无;(2)无;(3)无。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质量标准(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文件、施工验收规范、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本工程为整个项目的一个单位工程,应达到整个工程的质量标准。(2)承包人必须精心组织施工,如未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施工而造成返工重做的,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因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应当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5.1.2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有消防要求的材料、设备检验需与工程同步,不得影响消防验收。(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选择检测机构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发包人有单方选择检测机构的权利,检测结果对承包人有约束力。(3)承包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质量要求,对本工程各项工艺、材料的检查、检验、试验、测试等所需费用和时间应充分考虑,包含在投标价格中。(4)在交付及保修期间,如因质量问题需维修,而责任暂时无法界定时,承包人应无条件先进行维修,待界定责任主体后向相应责任主体追偿。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参加。通知时提交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通知明确陪同检查人员名单、隐蔽和中间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不合格的,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隐蔽工程验收前,承包人必须提交隐蔽工程验收的必要资料,经监理人、承包人共同现场验收后填写;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前,承包人需提供与本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相关的施工技术资料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对需验收而未验收就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且发包人有权要求剥露验收,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施工工程中导致责任事故或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或发生的所有有关的安全事故,承包人应100%承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所有承包人遭到第三方的起诉或索赔的,全部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赔偿,发包人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①承包人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②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③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④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严格执行JGJ59-2011标准并参照通用条款及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承包人需要做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1)承包人应对施工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要实现“五无”、“两控制”目标,确保安全。2)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以确保生产安全。3)承包人应服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的管理规定,承包人应该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条款的执行,发包人有权对此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承包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进行整改。4)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合同签订完成之日起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3)其他:a、本工程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照《杭州市建筑工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规定执行,承包人应做到“工完、料清、场地清”。b、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给发包人或其他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c、承包人必须列报详细的文明施工措施且附详图。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根据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要求。若发包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第一次发现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改,二次发现责令承包人整改并处以一万元的违约金,三次及以上被发现或一次及以上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者,每次处以五万元的违约金并扣除相应的措施费。违约金及措施费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d、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和“浙江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根据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现场管理要求统一办理进场手续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e、建筑垃圾要求由承包人运出钱塘区之外,运距由承包人自行调查,费用按承包人在措施费中单列计取,承包人在报价时已充分考虑,一次性包死,发包人不再支付因运距变化等导致单价发生变化的任何费用。若在钱塘新内倾倒建筑垃圾,每发现一次处罚5000元的违约金。f、承包人对施工场地周边一定范围环境负有责任,如:施工中不得随意排放浑浊废弃物,不得随意抛掷各类垃圾、建筑材料等杂物;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等。g、在施工过程中,对职能部门、业主、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及时整改并回复,因整改不力或不及时整改,每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一千至一万元的违约金。如不按要求交纳,发包人有权从当期进度款中予以扣除。h、承包人应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若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处理,承担一切责任包括全部费用,并向发包人支付五万违约金。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的安全施工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安全施工情况的,有权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须按要求进行整改。i、承包人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如通报批、警告和罚款等,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并每被查处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一万违约金。j、施工过程中若发生死亡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4小时内按事故等级通报上级,并做好事故处理和善后等各类事宜。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处理,相关费用在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K、严格按照《杭州钱塘新区城市管理局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杭州钱塘新区城市管理局建设项目检查扣款标准》实施现场管理。(附后)L、施工时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报告,知情不报引起的工程损失或其他损失由承包人全权负责。M、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后背印有施工企业名称,夜间施工必须穿着反光背心,涉水施工必须穿戴救生衣。N、施工中产生的废土等必须随挖随运,堆放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堆放期间必须作覆盖处理,报价中已考虑土方短驳费用。O、承包人全面负责其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保障所有进入施工场地的人员的安全。施工场地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P、本工程须以打造文明工地、控制扬尘和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为目标,认真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和文明施工,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环建设工程环境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杭建工【2015】279号)执行;施工期间需针对扬尘污染治理和文明施工综合整治做好台帐,确保文明施工管理资料完整,记录齐全等有关文明施工和扬尘治理的事项,若发包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扬尘整治目标”达不到要求,第一次给予供应商警告并责令整改,二次发现供应商应立即整改并向发包人支付壹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三次或以上被发现或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者,供应商按每次人民币五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动态劳动力安排计划,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设备,材料等供应进场计划,质保体系,安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计划等内容。施工总进度计划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承包人按审定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要求施工。由于现场交叉施工需要承包人调整局部施工安排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落实调整。承包人未按约定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发包人无法判断工程进展是否顺利的,发包人可拒付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所有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应该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满足现场施工环境的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由于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以及现场施工环境要求的方案变更所增加的费用,发包人不予考虑。“施工组织设计”中应针对承包范围内所有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承包人的施工方案,发包人有权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论证,其论证意见所造成对原方案的变更、调整而引起的技术、经济风险,在投标时必须予以充分考虑,结算不作调整。承包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无条件接受发包人派遣的现场代表及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投资及协调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无条件服从建设单位对现场总平面的协调。承包人如不按合同要求执行工程师的指令,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完成之日起7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逾期不提交的,每逾期一日,向发包人支付一万元违约金,因此影响工程施工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人及发包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之日起7日内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修改后再行提交审核。监理及发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确认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性的确认,并不是对所涉费用的确认,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应承担的责任。7.1.3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承包人的进场条件:合同签订后编制临时设施方案,7天内完成场地七通一平及临时设施的搭建工作,项目部参照标准化工地进行搭建。承包人以现有地形地貌,自行完成七通一平工作;自行完成土方外运并承担相关费用。通道口有地下管网线的,承包人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应费用,因承包人未采取保护措施导致地下管网线受损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上述几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7.1.4其它义务所有配套设施工作、竣工阶段的各专项验收、竣工备案等的办理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提供相应的协助。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之日起7天内。7.2.6提供施工障碍资料承包人需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网线,如工程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不全的,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发现施工场地周围可能存在资料中未反映的地下管网线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发包人及相关单位书面报告,待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否则,因未停止施工而损坏地下管网线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妥善地保护公用管线,避免在施工期间造成损坏。一旦公用管线发生损坏事故,承包人必须立即通知监理单位,并上报发包人,并应立即通知有关管线单位,组织力量抢修,公用管线的修复工作应使有关管线单位满意。没有有关部门的书面批准及监理工程师的签证,承包人不能临时或永久性地封断管线。如果某管线由于本工程原因要永久性地封断,承包人的竣工图上需明确表明。由于承包人操作不当而导致公用管线损坏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修复),由承包人自己负担。即使承包人所采取的保护措施已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发包人也不为此而承担额外增加的费用。若承包人对在施工中损坏的公用管线,不采取任何修复措施,或修复工作不能使有关管线单位满意,则发包人将指派他人进行修复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发包人将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承包人应了解邻近建、构筑物的基础,结构状况,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有效的加固措施,避免邻近构筑物发生沉降、开裂和倒塌。承包人应把对邻近建、构筑物的保护措施方法列入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在构筑物四周设置检测点,严密注视邻近构筑物的位移和沉降。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对邻近构筑物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加以修复和赔偿,直到有关部门满意,即使承包人所采取的对邻近构筑物的保护措施已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仍负有全部责任。承包人应以自己的费用修复被损坏的邻近构筑物。若承包人对在施工损坏的邻近构筑物不加以修复赔偿,则监理工程师将指派他人进行修复,由此发生的修复和赔偿费用,发包人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除非得到发包人的许可,承包人不得随便砍伐,搬迁和破坏树木。7.2.7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承包人应对在施工过程中新发现的场地周围及临近影响施工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水,以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发包人。7.2.8其它义务(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办施工临时居住证手续,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线路必须单独敷设。承包人必须按合同及投标书进行施工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承包人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承包人应教育其职工进行文明施工,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承包人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和设备(包括发包人的人员和设备)以及工程的安全负责,应负责做好其所辖人员的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日常治安管理和安全保护工作,设置必要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备,现场材料、已完工程、设施设备被盗或毁损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负责。施工现场用电必须遵照杭州市建委颁布的施工现场用电管理条例执行。在工地现场做好警戒告示牌和围护,提醒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的注意,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若违规,承包人应按1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或他方损失的,赔偿所有损失,并按有关法规处理。(2)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排污、夜间施工等手续,费用自理。(3)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未正式办理交付手续前,成品保护由承包人完全负责(包括所需费用),如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须自费予以修复,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如承包人未在发包人要求期限内完成维修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发包人有权直接从进度款中扣除第三方维修费用及相关损失费用。交付手续办清后,非质量原因且不属于保修范围引起的损坏由发包人完全负责。(4)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建筑、安装材料(设备)须按双方约定的品牌、系列、规格并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书面同意封样后方可订货。否则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未明确品牌、系列的材料,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供的样品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或式样、颜色不满意或价格不合理(指市场的实际价格和承包人所报价或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价相差较大),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不应以此理由要求顺延工期。(5)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场地文明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并承担公共部位的清洁和因施工被损坏的绿化恢复费用。工程交接完成后,3天内应清除掉现场内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设施、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生活垃圾和废物,并修复因施工损坏的绿化,达到发包人满意的状态。如承包人交工3天后仍不清除、修复,发包人可自行完成或另行委托他人处理,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合同履约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发布的法令、法规,包括交通、治安、绿化、噪音、渣土管理、污水排放、外来民工登记等规定。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行政处罚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须教育职工和民工遵纪守法,严禁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行为发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7)施工时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发包人、监理单位报告,知情不报引起的工程损失或其他损失由承包人全权负责;(8)承包人应处理好与周边人员与居民的关系,保证不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与办公活动: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纠纷的,承包人应全权负责赔偿与善后事宜。(9)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应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作会议。施工期间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投标时必须予以充分考虑,今后不作调整。(10)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且不另行计取费用。(11)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协助办理。(12)承包人有责任为发包人、监理单位等进行工程检查时免费提供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的方便。(13)承包人需配备资料员及时开展资料收集工作。竣工验收时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隐检工程记录资料、性能测试报告及材料、设备的合格证、质保单及使用说明等资料等工程资料。竣工资料共需交3套原件(有一套如质保单等可以复印件),相关资料分别按规定整理。工程各节点照片档案,以及声像资料需及时提交。提供工程竣工图光盘2张。(14)承包人应事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七通一平、场地现状、周边环境、临时施工道路、当地的公安、市政、市容、交通、治安、环保、排污排水、环卫、城管、绿化、卫生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申请将不获批准。(15)承包人进场前,需提交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经发包人的认可或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修改后,方可进行施工现场布置。企业形象设计图牌、安全警示图牌、临时用电、安全防护、临时宿舍等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要求。(16)承包人应考虑自备发电设备和临时蓄水池,以防止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停电和停水对工程进度和质量等的影响。(17)工程渣土必须运出钱塘区;渣土外运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当将工程渣土运输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证照齐全的运输单位,并签订运输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不得将工程渣土发包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工程渣土运输、消纳的单位处置。承包人工程施工渣土、泥浆处置应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建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的通知》(杭经开建【2016】128号)要求。(18)本工程弃渣场及其他临时征地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位置必须征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认可。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3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应当在协议书约定的暂定开工日期前做好进场施工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有关设备到位、搭建施工工棚等)并办理完毕各项行政许可手续,正式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签发的开工报告为准。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提出延期开工申请,除非工程师书面确认同意外,均视为不同意,工期不予顺延。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65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由投标人自行想办法解决,发包人不提供以上点位资料。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较大、重大设计变更经发包确认影响施工进度的;②其他:a、经发包确认影响施工进度的其他情形;b、不可抗力因素;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延误对承包人每天处以合同价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5.3双方约定本工程属于但不限于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1)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或因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工期;(2)因承包人违反规范施工,以伪劣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或没有按投标时报送样品进行采购供货,或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人员配置等等,经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不得顺延;(3)承包人没有组织和协调好各相关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而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4)承包人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发包人要求返工的工期不得顺延;(5)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需作整改,其整改费用和延误工期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负责经济赔偿;(6)延期工程项目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即使是重要工序发包人也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以当地气象部门或相关权威部门发布信息为准,杭州地区一般有以下情形:(1)日最高气温达到40度及以上的天气;(2)启动台风橙色及以上预警的天气;(3)启动防汛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4)启动防冻预案一级响应的天气。双方约定的视为不可抗力事件处理的其它情形如下: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以下各种异常事件或情况:(1)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2)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内乱;(3)承包人及其分包商雇员以外的人员骚乱、喧闹、罢工或停工;(4)战争军火、爆炸物质、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5)自然灾害;[地震(六级以上)、台风(十级以上)、持续降水24小时且降雨量为100以上等。(6)传染病爆发、火灾、空中飞行物坠落等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的事件引发的后果;(7)政府行为;(8)社会异常事件;(9)禁运、禁止令或其他政府的限制行动;(10)国家法律法规变化。(11)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时,承包人在有能力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热力桁架美化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