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招标公告(澄江县右所镇人民政府2023)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小湾基础设施提档升级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类别:
设计施工一体化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是否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
是
所在交易平台:
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3-07-18
文件获取结束时间:
2023-07-26
文件获取地点:
网上获取,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内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玉溪市),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进行确认认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一)银行转账
(二)银行保函
(三)投标保证保险:应符合《关于在全省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云建建〔2020〕65号)(云建建〔2020〕65号)、《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落实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制度的通知》(云建招〔2020〕116号)(云建招〔2020〕116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接入电子保函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发改平台建管〔2021〕1152号)的相关要求。
文件获取方式:
下载
文件获取要求:
时间:2023年7月 18日23:59时至2023年7月26日00:00时。
地点: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玉溪市)(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
方式:网上获取,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内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玉溪市)(https://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进行确认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及其它相关资料,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及报名则认定为报名无效,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400-9618-998;在线服务QQ:4009618998。【注:以联合体投标的,需联合体牵头人作为投标主体进行投标,包括招标文件获取(报名)、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投标过程中的澄清、参与开标等一切事宜,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投标人要求:
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
投标人同时具备下述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要求:拟派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相关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它正在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要求: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投标人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相关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员工,参加投标后,不得更换(除了不可抗力外)(提供承诺书),提供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
财务要求:提供2019年度至今任意连续三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投标人成立时间提供,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情况说明。)。
其他要求:
(1)信誉要求(联合体双方提供):投标人自2019年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近三年内未曾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近三年内无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并且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情况说明。
(2)无重大违法失信不良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双方提供)。
注:查询时间段:招标公告发出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根据《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玉溪市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玉市建通[2018]78号文件精神,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自行承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能同时具有以上资质的投标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施工企业担任。
备注:
无
招标人与代理机构
招标人:
澄江县右所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云南信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30422015184228Y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103MA6NWP8M2B
联系人:
张老师
联系人:
王建雄
联系电话:
15187793556
联系电话:
15126106435
办公电话:
15187793556
办公电话:
15126106435
招标内容、范围、规模
标段名称:
小湾基础设施提档升级项目
标段合同估算价:
万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3.0
招标规模:
项目估算总投资830.87万元
招标范围: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涉及的施工图设计,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服务、协调工作及指导监督、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等,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设计成果,并配合审图机构完成审图工作。 施工范围: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做好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涉及的全部施工范围。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归档,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云建建(2020)65号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深人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各银保监分局、公共资源交易部门,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作用,完善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机制,切实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1-号)、《******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精神,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现就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范围及方式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中全面实行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险种包括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业主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含相应组合险种)。各方市场主体提交的与保险机构签订的已经生效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质量保证、支付保证等保险单,可以替代相对应的合法设立的现金保证金,与现金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斤、限制或拒绝接受。投保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资料。保险机构应当严格审查投保人的基本信息材料,确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保费由投保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项目开标前不泄露投保人信息。-21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工程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合同款支付担保。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施工单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履约保证保险单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单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二、规范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经营行为(一)确保依法合规。保险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监管规定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可采取共保方式承保,也可以单独承保,相关保险产品应经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严禁商业赔赔和不正当竞争。(二)完善风险防控。保险机构应具备相应风险控制能力和工程领域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强化风险识别和管控,增强保前风险调查、保后风险跟踪和风险预警服务能力。鼓励保险机构与第三方专业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合作,创新化解工程风险模式。保险机构可根据相关信用信息,实施差别化费率;由住建部门与保险机构共同探索建立将提供虚假资料、恶意索赔等严重失信企业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的机制,实施联合惩戒,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市场环境。(三)提升服务能力。保险机构应当充分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丨3—保险业务,全面提升承保、理赔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理赔流程、制定应急预案并建立专业的人才队伍。三、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健康有序发展(一)强化组织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组织保障,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作用,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和降低企业经营成本;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保险机构的动态监管,指导其提升防范化解风险的专业服务能力水平;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督促工作落实。(二)共同推动工作。各保险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积极为民营中小建筑企业开展保证保险服务。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及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提供电子保险凭证数据接收端口,与保险机构的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数据进行对接,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开标时投标保证金数据可有效查询。保险机构要落实客户信息保护及网络安全防护责任,确保数据安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并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对投标保证保险单进行核查,依法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做好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宣传工作,加强典论引导,促进建筑市-41场主体对保证保险的了解和应用,切实发挥工程保证保险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的作用,实现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联系人及电话:潘建伟,0871-64320979。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2020年5月9日15-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20年5月9日印发-61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文件云建招(2020)116号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制度的通知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电子担保保函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落实《******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关于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云建建[2020]65号)要求,现就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1-础设施工程保证保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落实保证保险效力。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行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各方市场主体提交的与保险机构签订的已经生效的投标保证保险单,可以替代相对应的合法设立的现金保证金,与现金保证金具有同等效力,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排斤、限制或拒绝接受。二、严格保证保险方式。投保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资料,保险机构应当严格审查投保人的基本信息材料,确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保费由投保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项目开标前不泄露投保人信息。三、统一投标文件格式。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对“投标保证金”的效力及方式按上述要求统一描述,同时,在投标文件格式的资格审查部分“十一、其他要求”中增加“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四、强化公共服务定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要运行服务机构,应不断优化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代行行政监管职能,不得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2-五、加强评标活动监管。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应强化工程招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评标委员会评标活动进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若出现投标人采用保险保证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但评标委员会以在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打印的投标保证金显示“未缴纳”而否决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情形时,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处理,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联系人及电话:潘建伟,0871-64320979。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2020年12月24日-3-(此页无正文)抄送:各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0年12月24日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