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招标公告(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2023)
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采购(标段一)项目第1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采购(标段一)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或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8-16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SCG-202307120039 项目名称: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采购(标段一)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总预算金额:7650000元。 最高限价:765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采购需求:
序号
品目分类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单价(元)
预算金额(元)
1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采购(标段一)
详见采购需求。
1
项
2550000
2550000
其他采购需求说明: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2.5、按《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10号文的规定,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内格式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投标,无需再提供财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须具备交通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须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适用于本项目的包车客运(市际及以上),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长沙市政府采购网》免费获取公开的招标文件。 2、因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的获取及操作: 1)投标人应确认是否已成功在长沙政府采购网完成登记操作,可在下列地址通过投标人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http://123.56.248.190/csgp/registerSupply/toInfoList。查询到信息说明已成功登记,如未查询到信息请在下列地址完成登记操作http://123.56.248.190/csgp/registerSupply/register。为不影响参与电子化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及时在长沙政府采购网完成登记。在长沙政府采购网登记过程中如存在疑问可通过长沙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或服务热线:0731-89575669咨询。 2)因电子招投标需要,投标人应及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具体办理及使用问题请联系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http://www.hunca.com.cn)。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现场办理地址: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电子认证窗口,咨询电话:4006682666;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咨询电话:0731-89938899转湖南CA 3)投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专区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政府采购CA驱动”。 4)投标人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文件格式为.CSZF或.CSCF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CSTF格式投标文件。投标人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CSTF)。 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如操作存在疑问的,可通过:0731-89938899 咨询。 3、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长沙政府采购网及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4、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长沙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1、投标截止:2023-08-16 09:00 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3-08-16 09:00 分。 3、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五、投标保证金: 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如下:0 元。 2、缴纳时间:2023-08-16 09:00 分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3、缴纳方式:
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
六、公告期限: 2023-07-19 起至 2023-07-26 止(5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
联系人:邓梦晴
电 话:0731-84011594
地 址: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板仓路178号
二、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湖南九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晶 黄科敏
电 话:18390992699 0731-86907511
地 址:湖南省长沙县湘龙街道山水湾S06栋2814、2815,2817-2825
相关附件:
招标正文.doc
招标正文.doc
长沙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电子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名称: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采购(标段一)政府采购编号:XSCG-202307120039采购人: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九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7月关键信息一、资格性审查序号审查情况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件;2供应商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4信用记录查询。(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查询,无需供应商提供书面申明);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6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7特定资格条件:须具备交通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须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适用于本项目的包车客运(市际及以上),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序号审查情况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件;2供应商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4信用记录查询。(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查询,无需供应商提供书面申明);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6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7特定资格条件:须具备交通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须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适用于本项目的包车客运(市际及以上),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序号审查情况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件;2供应商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4信用记录查询。(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查询,无需供应商提供书面申明);5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6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7特定资格条件:须具备交通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须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适用于本项目的包车客运(市际及以上),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说明: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2、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4)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5、近三个月是指: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6、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三节第3条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二、符合性审查序号审查情况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0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1.02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2.0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0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0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0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0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0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07投标标的范围小于采购标的范围的3不符合★条款4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5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中心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6选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取值范围1.2.3权值的取值范围见下表,本采购项目的权值为:序号项目权值的取值1价格15%2技术45%3商务40%4其他0%Σ(1+2+3+4)=1100%报价评审序号评审因素权值1投标报价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优惠力度最大的折扣率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价调整)/(1-投标报价调整)×报价权重分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5技术评审序号评审因素权值1信息管理系统服务水平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拥有在线车辆动态管理系统,能够实现车辆卫星定位,实时记录车辆状况信息,包括车辆的具体位置,行驶方向、行驶速度、运行状态、停车时间、停车地点,历史信息回放,里程统计等功能,承诺中标后可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修改,计3分。(提供承诺函、提供近三个月监控管理台账,并提供不少于5张本系统使用的截图,截图必须体现出投标单位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32项目服务方案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至少包含①人员聘用及岗前培训方案②日常安全教育方案③车辆管理方案④维修保养保障方案⑤安全行车方案⑥服务时间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⑦投诉处理及突发情况处理应对措施等方面,方案完整、科学合理且贴合本项目实况的计14分,缺漏项每处扣2分,不合理或不完善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143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措施投标人提供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措施,至少包含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②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管理方案③车辆技术管理方案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⑤交通事故应急预案⑥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方面,方案完整、科学合理且贴合本项目实况的计9分,缺漏项每处扣1.5分,不合理或不完善的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94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1提供企业组织机构图,企业设有较健全的主管、财务、人事、车辆调度、安全等机构及人员配备。提供以上每类人员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至少包含养老、医疗、工伤三个险种且缴费标志一栏中显示“已缴费”,否则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配备的安全人员需提供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共5分,少提供一类人员或相关资料不全的扣1分,扣完为止。55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驾驶人员不少于50人(须对应以下准驾车型:5座轿车30辆、7座商务车5辆,8-14座、17-21座、25-38座、40-50座车辆共15辆)的计14分,须提供驾驶人员汇总表、驾驶证(提供符合对应车辆准驾车型的驾驶证)、近三年无重大事故承诺函以及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至少包含养老、医疗、工伤三个险种且缴费标志一栏中显示“已缴费”,否则不予认可)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相关资料不全的每人扣0.5分,扣完为止。14商务评审序号评审因素权值1综合实力1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投入本项目的自有车辆(5座及以上)数量超过50辆的计4分,自有车辆数量超过75辆的计5分,自有车辆数量超过90辆的计6分,不重复计分。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投入本项目的自有车辆车龄≤2年的,每台计0.5分;2年202综合实力21、投标人获得《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等级证明为二级及以上的计4分;三级的计2分。(提供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2、投标人获得2021年1月以来省级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质量信誉考核AAA的计3分,获得省级道路运输信用考核等级为AA的计1分。本项不重复计分。(须提供交通运输厅官网截图或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3、投标人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计2分,满分6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133服务承诺车辆维护服务承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承诺按GB/T18344-2016的规定及原车使用说明书规定,按行驶里程或时限到专业的维修企业进行日常维护。计3分。 (提供承诺函、与维修企业签订的委托维修合同及维修厂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34经营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提供2020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计2分,最多计4分。(提供合同、付款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4其他序号评审因素权值★条款汇总序号条款内容1(★)中标原则:同一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果出现多个标段同时排名第一的情况,由评审小组本着优惠最大化的原则选择其中标的标段。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2(★)2.投标人拥有一定自有车辆,车型配置合理,能满足采购人的各种需求,但必须具备每天可供长沙县公车中心平台调派5座轿车30辆、7座商务车5辆、8-14座、17-21座、25-38座、40-50座车辆共15辆,每类车型必须都要有,并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花名册(≥50辆车)。提供服务的车辆产权属于投标人,证照齐全,来源合法,车容美观,保养到位,年检合格,车龄不超过8年,累计行使里程在20万公里以内3(★)5.租车结算按两个标段所有中标供应商中优惠幅度最大的折扣率据实结算,投标人须对此进行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号条款未在★条款汇总表中的,请视为无效★号条款。目录关键信息1第一章投标邀请2第二章投标须知5投标须知前附表5正文10一、总则10二、招标文件11三、投标文件11四、投标13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14六、中标信息公布16七、合同签订16八、其他规定17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18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18评标因素及标准19正文23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27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35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35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37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41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44一、封面45二、投标函47三、开标一览表48四、分项价格表49五、商务响应偏离表51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52七、中小企业声明函58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59九、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60十、技术响应偏离表61十一、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62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63十三、电子开标一览表64十四、资格证明文件封面65十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7十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8十七、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69第一章投标邀请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对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采购(标段一)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一、采购标段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采购标段名称: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采购(标段一)政府采购编号:XSCG-202307120039采购标段预算:2550000元采购标段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2550000元/年,三年共7650000元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是否为定点项目:否定点家数和定点方式:/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绿色)产品□(3)预留份额: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联合体形式预留份额□(中小企业份额为/,其中小微企业份额为/)合同分包预留份额□(中小企业份额为/其中小微企业份额为/)(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投标。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须具备交通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须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适用于本项目的包车客运(市际及以上),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汽车租赁公司,联合体参与方须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客运中任一类;(2)联合体成员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工作,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5、合同分包: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合同分包。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2、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进入“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格式化电子招标文件的下载。3、各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08-1609:00(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开标时间及地点:2023-08-1609:00(北京时间)。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2、电子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为供应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六、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3-07-1917:00至2023-07-2617:00止(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七、疑问及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人: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地址: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板仓路178号联系人:邓梦晴电话:0731-84011594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九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县湘龙街道山水湾S06栋2814、2815、2817-2825联系人:李晶邮编:410100电话:0731-86907511传真:/E-MAIL:1778743676@qq.com九、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47400元,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供应商投标报价中无须包含此费用。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事项内容:(一)、起草、编制采购文件;(二)、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三)、组织采购答疑会;(四)、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五)、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预审;(六)、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七)、邀请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八)、组织评审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协助评审委员会编写评审报告;(九)、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十)、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十一)、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十二)、整理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十.招标人补充其他内容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采购,请供应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中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下载CSZF或.CSCF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2、请供应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专区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政府采购CA驱动”。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CSTF格式投标文件。3、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政府采购网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4、因电子招投标需要,投标人应及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具体办理及使用问题请联系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http://www.hunca.com.cn)。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现场办理地址: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电子认证窗口,咨询电话:4006682666;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咨询电话:0731-89938899转湖南CA。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请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采购(标段一)第2.1款采购人名称: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地址: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板仓路178号联系人:邓梦晴联系电话:0731-84011594第2.2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九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县湘龙街道山水湾S06栋2814、2815、2817-2825联系人:李晶联系电话:0731-86907511第2.6款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三节第3条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4、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汽车租赁公司,联合体参与方须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客运中任一类;(2)联合体成员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工作,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第6.1款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第6.2款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2023-07-28 17:00前。二、招标文件第8.2款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5项将导致投标无效。第7.4款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3-07-19 17:00至2023-07-26 17:00第9.2款信息公告媒体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第22.1款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时间2023-08-16 09:00(北京时间)三、投标文件第14.1款投标报价的规定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单项价格不能超过该项目清单中单项价格及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的规定。第14.5款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采购预算:2550000(元)如果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2550000元/年,三年共7650000(元)第16.4款样品提供的规定☑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提交的时间:/地点:/。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第三章及第四章。2、中标人提供的样品保管、封存规定:/第17.1款投标有效期90日(日历日)第18.1款投标保证金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第21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生成。第20款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文件:供应商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四、投标22投标文件的递交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完成文件递交。第24.1款分包□允许分包。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不允许分包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第26.1款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无第26.2款解密时长30分钟六、中标信息公布第31.2款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随机抽取的方式。七、合同签订第34.1款履约担保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担保。八、其他规定第38.1款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47400元,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第39.1款其他规定根据《关于修改招标采购文件范本及明确事项的通知(三)》长采管[2016]12号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留存备查。附页2-1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书(供应商、竞买人、受让人等交易主体适用范本)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交易形象,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诚信承诺:(一)本单位填报或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和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二)严格依照国家、湖南省和长沙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三)严格遵守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规定,及时维护和更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中信息。(四)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系本单位自愿行为。保证无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出卖(借)、转让资质证书或接受他人挂靠投标、以他人名义参与竞争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成交)、恶意报价、恶意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五)守合同、重信用,加强单位诚信建设。保证无恶意提高造价、违约毁约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良好秩序,自觉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本单位自愿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执行诚信不良行为记录联合惩戒措施,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本人郑重作出上述承诺。本人和单位员工均已熟悉诚信承诺内容并认真践行承诺。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附页2-2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7499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55192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0846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48982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37316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07310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17319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55167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0731-845822141长沙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谢俊峰湘江中路支行公司业务管理经理84919503;13687320956光大银行长沙分行唐红英溁湾支行行长89750053;18673166920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颜国恒芙蓉中路支行88665238;13574801920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李 宁天心区支行副行长85114839;13975813058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毅丽臣路支行行长82741897;13808436058长沙银行钟柯金城支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84413595;13875880163邮储银行长沙分行严春燕岳麓支行副行长85579459;13875864330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嘉010-88822659/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0731-89761706/13574125851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5服务是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3.2本章第3.1款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以及合同款项支付具体规定。(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4.投标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保密5.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6.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答疑会后,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章第10.1款或第10.2款相应规定办理。6.3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6.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供应商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构成7.1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7.2本章第10.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3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结果公告等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信息发布内容存在差异的,以长沙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指定媒体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供应商的风险,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7.4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告期限自长沙政府采购网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7.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8.偏离与实质性响应8.1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8.2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条款数之和)或范围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允许偏离的最多项数或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9.招标文件的获取9.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9.2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登录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信息公告媒体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代理机构不再收取任何招标文件费用。9.3各供应商自行在投标须知前附表指定的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9.4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0.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11.投标语言11.1除专用术语外,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2.计量单位12.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两册组成。各册的内容如下: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商务部分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价格表四、商务响应/偏离表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六、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技术部分七、货物说明一览表八、技术响应/偏离表九、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十二、授权委托书十三、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13.2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该节点内容的必须上传或填写在节点的对应位置,未按要求填写或上传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3.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3.4供应商未将资格证明或商务技术相关文件上传到对应文件册的视同未提交。13.5供应商应确保提供的证明材料电子件能在电脑上正常阅读、识别和判断。14.投标报价14.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报价。14.2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14.3供应商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4.4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此修改应符合本章第22.1款的相关规定。14.5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采购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如果设)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4.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15.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15.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6.1供应商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供应商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16.3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1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未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提供样品的规格、型号不一致的。17.投标有效期17.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投标无效。17.2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供应商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18.投标保证金18.1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19.投标文件的签署19.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盖章。19.2供应商确认投标后,应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下载“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使用此工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19.3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交易系统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19.4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四、投标20.供应商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投标文件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后缀名为CSZF或CSCF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进行制作。2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21.1供应商应使用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认可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含澄清、说明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在安装此软件之前,须先安装office2010及以上版本。)21.2供应商应使用长沙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进行系统登录、身份识别、签章、文件加解密等。CA数字证书具有唯一性,仅限于本单位在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不得转让和出借;21.3供应商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将相关内容上传或填写到对应的节点位置,未按要求填写或上传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4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盖章、签字(含电子签章);21.5电子投标文件编写完成后,供应商应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固化,并通过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22.投标文件的递交22.1电子标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文件上传。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如果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拨打咨询电话(400-928-0095或0731-89938899转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按本通用条款第10条规定,招标文件发生实质性修改后,供应商须撤回原电子投标文件,根据最新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再次上传。22.2投标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投标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投标文件的,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果遇到文件递交问题,请及时咨询。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1投标方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23.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4.分包24.1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可将中标项目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24.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24.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5.串通投标行为2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2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26.开标26.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组织网上开标。供应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登陆“长沙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项目网上开标会。26.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以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并在网上进行开标、唱标,同步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26.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4如开标时出现系统、网络等故障,为保障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开展,采购人可采取延期开标或延长文件上传、解密时间等措施,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27.资格审查2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7.2在资格审查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内容:本章第3.3款第(4)项规定;(2)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https://credit.hunan.gov.cn)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3)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27.3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不符合本章第3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的;(2)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7.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27.5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27.6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28.评标委员会28.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8.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8.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9.评标29.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30.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在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及停电、系统故障等情况短时内无法恢复正常的,采购人应暂停开、评标等交易活动,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待故障和问题解除后,恢复交易活动。六、中标信息公布31.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送采购人。31.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资格审查报告和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1.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1.4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2.供应商询问及质疑3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32.3本章第32.2款所称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4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2.5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质疑事项;(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4)相关请求及主张。32.6质疑书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应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32.7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的供应商。32.8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2.9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以书面形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32.10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组成后提出的质疑事项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2.11质疑函按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下载专区”的“政府采购供应质疑函范本”和“质疑函制作说明”制作。七、合同签订33.签订合同33.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3.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3.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3.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3.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4.履约担保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提速增效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费用,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取消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担保。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35.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其他规定36.政府采购政策36.1强制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36.2优先采购: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湖南省两型(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目录》《长沙市两型(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两型(绿色)产品,实行优先采购,评审时按相应评标方法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36.3价格评审优惠:支持中小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6.4优先采购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绿色)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绿色)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6.5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36.6符合本章第36.1款、第36.2款、第36.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2)环境标志产品: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截图)或证书(复印件)。(3)两型(绿色)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目录》、《长沙市两型(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所在页(截图)。(4)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格式)。(5)监狱企业: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6.7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投标须知前附表】附页2-2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37.招标不足三家处理37.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37.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8.招标代理委托内容及服务费38.1招标代理委托内容:(一)、起草、编制采购文件;(二)、组织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三)、组织采购答疑会;(四)、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五)、组织开展供应商资格预审;(六)、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七)、邀请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八)、组织评审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协助评审委员会编写评审报告;(九)、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十)、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十一)、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十二)、整理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38.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供应商投标报价中无须包含此费用。3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9.1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请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第1.2款评标因素和标准见附页3-1第4.2款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按本章正文规定修正第5.8款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时,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规定☑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提示:也可另行规定)□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第5.9款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核心产品为:长沙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标段一)。(提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具体产品为核心产品)□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提供相同产品的价格总和均超过该项目包各自投标总价/%的,为核心产品。(提示:也可另行规定)第5.2款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1、节能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报价÷总报价)。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报价)。3、两型(绿色)产品: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绿色)产品报价÷总报价);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绿色)产品报价÷总报价);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绿色)产品报价÷总报价)。第5.2款价格评审优惠①小微企业、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优惠,其中货物、服务类项目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工程项目给予3%-5%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不重复享受政策;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给予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6%。③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且分包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可给予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第5.2款优先采购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②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③两型(绿色)产品:对于技术、价格分和商务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4%-8%(工程项目为2%-4%)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价格/%、商务/%。其中商务评标项加分,两型(绿色)产品供应商需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上述三类产品中取其中一类进行加分附页3-1评标因素及标准条款号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2.1.1资格评审法人营业执照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扫描件;2.1.1资格评审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供应商提交《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2.1.1资格评审法定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含社保证明)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以及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依法登记的分支机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原件扫描件;2.1.1资格评审信用记录查询情况信用记录查询。(由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查询,无需供应商提供书面申明);2.1.1资格评审其他说明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2.1.1资格评审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具体履约需求明确);2.1.1资格评审特定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须具备交通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其经营范围须含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适用于本项目的包车客运(市际及以上),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条款号评分点名称评审标准2.1.2符合性评审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1.2符合性评审投标文件响应性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1.2符合性评审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1.2符合性评审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2.1.2符合性评审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1.2符合性评审投标文件是否超过负最高项数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1.2符合性评审投标报价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1.2符合性评审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1.2符合性评审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2符合性评审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2.1.2符合性评审投标标的范围小于采购标的范围的投标标的范围小于采购标的范围的2.1.2符合性评审不符合★条款不符合★条款2.1.2符合性评审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有病毒2.1.2符合性评审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中心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中心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2.1.2符合性评审选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选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2.1.2符合性评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条款号评分点名称分数评审标准2.2.1报价评审投标报价15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优惠力度最大的折扣率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1-评标基准价调整)/(1-投标报价调整)×报价权重分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2技术评审信息管理系统服务水平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拥有在线车辆动态管理系统,能够实现车辆卫星定位,实时记录车辆状况信息,包括车辆的具体位置,行驶方向、行驶速度、运行状态、停车时间、停车地点,历史信息回放,里程统计等功能,承诺中标后可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修改,计3分。(提供承诺函、提供近三个月监控管理台账,并提供不少于5张本系统使用的截图,截图必须体现出投标单位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2.2.2技术评审项目服务方案14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至少包含①人员聘用及岗前培训方案②日常安全教育方案③车辆管理方案④维修保养保障方案⑤安全行车方案⑥服务时间及服务质量保证措施⑦投诉处理及突发情况处理应对措施等方面,方案完整、科学合理且贴合本项目实况的计14分,缺漏项每处扣2分,不合理或不完善的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2.2.2技术评审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措施9投标人提供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措施,至少包含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②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管理方案③车辆技术管理方案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⑤交通事故应急预案⑥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方面,方案完整、科学合理且贴合本项目实况的计9分,缺漏项每处扣1.5分,不合理或不完善的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2.2.2技术评审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15提供企业组织机构图,企业设有较健全的主管、财务、人事、车辆调度、安全等机构及人员配备。提供以上每类人员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至少包含养老、医疗、工伤三个险种且缴费标志一栏中显示“已缴费”,否则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配备的安全人员需提供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共5分,少提供一类人员或相关资料不全的扣1分,扣完为止。2.2.2技术评审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21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驾驶人员不少于50人(须对应以下准驾车型:5座轿车30辆、7座商务车5辆,8-14座、17-21座、25-38座、40-50座车辆共15辆)的计14分,须提供驾驶人员汇总表、驾驶证(提供符合对应车辆准驾车型的驾驶证)、近三年无重大事故承诺函以及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至少包含养老、医疗、工伤三个险种且缴费标志一栏中显示“已缴费”,否则不予认可)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相关资料不全的每人扣0.5分,扣完为止。2.2.3商务评审综合实力1201、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投入本项目的自有车辆(5座及以上)数量超过50辆的计4分,自有车辆数量超过75辆的计5分,自有车辆数量超过90辆的计6分,不重复计分。2、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投入本项目的自有车辆车龄≤2年的,每台计0.5分;2年2.2.3商务评审综合实力2131、投标人获得《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等级证明为二级及以上的计4分;三级的计2分。(提供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2、投标人获得2021年1月以来省级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质量信誉考核AAA的计3分,获得省级道路运输信用考核等级为AA的计1分。本项不重复计分。(须提供交通运输厅官网截图或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3、投标人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计2分,满分6分。(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2.2.3商务评审服务承诺3车辆维护服务承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承诺按GB/T18344-2016的规定及原车使用说明书规定,按行驶里程或时限到专业的维修企业进行日常维护。计3分。 (提供承诺函、与维修企业签订的委托维修合同及维修厂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2.2.3商务评审经营业绩4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提供2020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计2分,最多计4分。(提供合同、付款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正文1.评标方法1.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二章正文部分总则第3条“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1.3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2.评标程序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商务、技术等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3.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3.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2)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3.2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4.澄清有关问题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可采用电子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6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比较与评价5.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2投标报价的修正或调整:(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4.2款进行算术修正及修正次序规则修正。(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的,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5.3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调整/投标报价调整)×报价权重分5.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第1.2款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5.5评标总得分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5.6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7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5.8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5.9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6.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6.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按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1.2款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7.编写评标报告7.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7.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8.评标报告复核8.1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8.1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至中标公告发布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8.2供应商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9.停止评标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0.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10.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10.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一、采购项目:长沙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标段一)二、项目介绍:本项目为长沙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5-50座车辆)公务用车租赁服务采购。三、服务对象:长沙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四、确定单位数量:本标段选定1家中标人,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确定综合得分排列前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中标原则:同一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果出现多个标段同时排名第一的情况,由评审小组本着优惠最大化的原则选择其中标的标段。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五、采购内容及要求:(一)投标人要求:1.投标人有固定经营场所,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匹配的组织管理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拥有一定自有车辆,车型配置合理,能满足采标人的各种需求,车辆管理维护保养及时规范,能保证预约车辆准时到达服务单位指定地点。2.具有与车辆数量相适应的相对固定的驾驶员队伍,驾驶员素质良好,经常对每个驾驶员进行素质培训,定期对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传达、学习有关安全、文明营运文件,对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有具体要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行车。3.非在长沙县注册企业,承诺中标后在一个月内在长沙县注册公司或分公司,在县城区范围内(星沙街道、泉塘街道或湘龙街道)设立固定的服务点和安排相关人员,提供本地化服务。(二)租赁车辆要求:1、车辆标准类型相关标准参考车型5座A类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排量1.6L以下(含1.6L);三厢车;须具备车身稳定控(ESP/DSC等);车辆安全气囊及安全带等工作正常。新能源车辆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300公里。丰田卡罗拉、大众宝来、朗逸等5座B类车辆购置计税价格在18万元以上;排量2.0L以下(含2.0L);三厢车;须具备车身稳定控制(ESP/DSC等);车辆安全气囊及安全带等工作正常。新能源车辆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300公里。大众帕萨特、迈腾、广本雅阁等7座商务车车辆购置计税价格在20万元以上;须具备车身稳定控制(ESP/DSC等);车辆安全气囊及安全带等工作正常。新能源车辆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300公里。别克GL8、本田奥德赛、大众等越野车车辆购置计税价格在20万元以上;须具备车身稳定控制(ESP/DSC等);车辆安全气囊及安全带等工作正常。新能源车辆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300公里。汉兰达、长城H9、本田等皮卡车排量1.8L以上(含1.8L),整车尺寸(mm)≥5115*1700*1655,货厢尺寸(mm)≥1500*1470*440。车辆安全气囊及安全带等工作正常。江铃宝典、长城、福田等8-14座车辆参考市面主流客运或旅游班车等标准;新能源车辆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车辆安全标准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九龙、海狮、江淮等市面上常见主流车辆17-21座车辆参考市面主流客运或旅游班车等标准;新能源车辆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车辆安全标准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丰田考斯特、丰田海狮、依维柯等常见主流车辆25-38座车辆参考市面主流客运或旅游班车等标准;新能源车辆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车辆安全标准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金龙、宇通、中通等常见主流车辆40-50座车辆参考市面主流客运或旅游班车等标准;新能源车辆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不低于250公里。车辆安全标准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金龙、宇通、中通等常见主流车辆(★)2.投标人拥有一定自有车辆,车型配置合理,能满足采购人的各种需求,但必须具备每天可供长沙县公车中心平台调派5座轿车30辆、7座商务车5辆、8-14座、17-21座、25-38座、40-50座车辆共15辆,每类车型必须都要有,并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车辆花名册(≥50辆车)。提供服务的车辆产权属于投标人,证照齐全,来源合法,车容美观,保养到位,年检合格,车龄不超过8年,累计行使里程在20万公里以内。3.提供服务车辆必须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含驾驶人和乘客)和不计免赔险(投标人承诺:提供服务的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2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位不低于5万元和不计免赔险等,(提供承诺函原件)。4.投标人须拥有包含车辆卫星定位、运行轨迹历史查询和统计管理功能的软件管理系统(投标人承诺:如采购人需要,提供服务车辆都接入湖南省长沙县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由此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投标人需将驾驶员与车进行人车绑定,并将所有资料(驾驶员照片、个人信息及绑定的车辆信息等)交由采购人备案。5.提供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事故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担一切赔偿责任,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任何连带责任。6.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能提供服务的新能源纯电驱动车占比不低于40%。(三)驾驶员要求:1.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年龄男22-50周岁,女22-45周岁,有3年及以上驾龄,近3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体貌端正,无明显纹身、无怪异造型及打扮,生活习惯良好,无不良嗜好,驾驶行为习惯良好,熟悉长沙县及周边道路及路况或能熟练的使用导航软件。2.提供服务的驾驶员须与投标人签订相关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且投标人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从事该业务的证照资质齐全,无传染病或其他疾病史,无犯罪记录,无危险驾驶记录(酒后驾驶、交通肇事逃逸等),无吸毒史无违法乱纪行为,文明上岗,诚信守时,作风正派,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等。(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四)投标人承诺书投标人应作出以下承诺:1.在提供公务用车租赁时,做到安全行驶、准点到达、服务优良、遵纪守法。2.所有提供租赁服务的车辆,应加强信息化管理,建立车辆智能调度系统,有软件管理平台、车辆定位终端,保证车辆的调度使用和距离结算。3.投标人应制订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司机管理、车辆管理、动态监控、运输组织等。4.投标人须完善、改进、维护安全运营设施设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应急求援演练等。(五)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设置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团队,公布服务电话、投诉电话,服务电话24小时有人值班。应及时受理客户的业务咨询办理,采购人定期回访以及暗访、跟踪服务、承租人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在受理投诉24小时内,了解核实情况,迅速整改,并在7天之内将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报采购人单位。2.车辆租赁期间,出现机械故障等情况,无法正常行使,投标人应及时提供救援服务,若不能在20分钟内修复,投标人须在接到信息一小时内派出同等档次替换车辆供承租人使用,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投标人承担。3.据采购人要求,制订详细应急保障服务方案,特别是在处理突发应急事件,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重大会议或重大公务期间,提供24小时用车服务,优先保障服务单位的公务用车,提前做好车辆抢修检查工作,确保车辆安全可靠。4.严格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工作纪律,服从相关合理化工作安排。如遇重大活动,投标人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标准化服务,安装座位头罩、编排车号等,未经采购方许可,不得粘贴、标注宣传广告,提供外观颜色一致的车辆,不得出现外观改装等情况。(六)检查考核:1.投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接受采购人按负面清单进行月考核。2.考核评价对象:与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签订租赁车辆服务合同公司。3.考核评价原则:按月考核,月租赁费用结算根据考核情况进行最终结算。长沙县公务用车租赁考核负面清单(七)投标人出现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采购人经调查属实,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取消车辆租赁服务资格,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序号负面清单扣款内容1未按公车中心每日实际车辆调派需求提供租车量。每少一台小车(含7座)小车从结算款中扣1000元;每少一台8座以上(含8座)大车从结算款中扣2000元2提供车型未按实际车型结算标准结算。经查实,每次扣2000元3各租赁服务公司在提供用车服务结束后,应及时点击长沙县公务用车管理系统“用车服务结束”选项。未及时点击用车服务结束”选项所产生的超时或超公里费用由各租赁服务公司自行负责,公车中心将不予办理该趟次用车服务超时、超公里费用的结算并予以处罚。经查实,每次扣2000元4车辆卫生不达标受到用车单位或乘车人投诉。经查实,每次扣1000元5未按采购合同为县内各参改单位提供同等优质无差异化公务用车出行及结算。经查实,每次扣1000元6未礼貌行车,安全礼让;争道抢行,开斗气车、野蛮车,乱鸣笛;未及时提醒用车人系好安全带;行车期间乱扔垃圾、吃槟榔、吸烟;人行横道未减速让行,穿插重要活动的车队等情况受到用车单位或乘车人投诉。经查实,每次扣1000元7驾驶员出行前未提前熟悉行车线路,随意变更或调整行车路线。经查实,每次扣1000元8因不文明行为、言语不当受到用车单位或乘车人投诉。经查实,每次扣1000元9驾驶员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要求,若因未遵守而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实,每次扣1000元10租赁服务公司车辆状况及各项性能须保持良好,手续齐全,若在提供车辆租赁服务期间,出现车辆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车辆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未在1小时内派达同等档次车辆提供服务的。经查实,每次扣1000元11月度结算资料报送不及时,不齐全,数据不真实。经查实,每次扣5000元12租赁服务公司应严格按用车单位要求,服从工作安排。如遇重大活动,未经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许可,粘贴、标注宣传广告,车辆外观颜色不一致,出现外观改装等情况的。经查实,每次扣2000元13租赁服务公司提供的租赁车辆,未配备长沙县公车管理APP配套的车载定位系统。经查实,每次扣1000元14租赁公司未设置24小时车辆租赁服务电话造成未及时调派车辆延误用车单位工作任务。经查实,每次扣1000元15提供租赁服务车辆证照不齐全,来源不合法。经查实,每次扣1000元16提供租赁服务车辆车容不美观,保养不到位,年检过期的。经查实,每次扣1000元序号负面清单扣款内容1未按公车中心每日实际车辆调派需求提供租车量。每少一台小车(含7座)小车从结算款中扣1000元;每少一台8座以上(含8座)大车从结算款中扣2000元2提供车型未按实际车型结算标准结算。经查实,每次扣2000元3各租赁服务公司在提供用车服务结束后,应及时点击长沙县公务用车管理系统“用车服务结束”选项。未及时点击用车服务结束”选项所产生的超时或超公里费用由各租赁服务公司自行负责,公车中心将不予办理该趟次用车服务超时、超公里费用的结算并予以处罚。经查实,每次扣2000元4车辆卫生不达标受到用车单位或乘车人投诉。经查实,每次扣1000元5未按采购合同为县内各参改单位提供同等优质无差异化公务用车出行及结算。经查实,每次扣1000元6未礼貌行车,安全礼让;争道抢行,开斗气车、野蛮车,乱鸣笛;未及时提醒用车人系好安全带;行车期间乱扔垃圾、吃槟榔、吸烟;人行横道未减速让行,穿插重要活动的车队等情况受到用车单位或乘车人投诉。经查实,每次扣1000元7驾驶员出行前未提前熟悉行车线路,随意变更或调整行车路线。经查实,每次扣1000元8因不文明行为、言语不当受到用车单位或乘车人投诉。经查实,每次扣1000元9驾驶员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要求,若因未遵守而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实,每次扣1000元10租赁服务公司车辆状况及各项性能须保持良好,手续齐全,若在提供车辆租赁服务期间,出现车辆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车辆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未在1小时内派达同等档次车辆提供服务的。经查实,每次扣1000元11月度结算资料报送不及时,不齐全,数据不真实。经查实,每次扣5000元12租赁服务公司应严格按用车单位要求,服从工作安排。如遇重大活动,未经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许可,粘贴、标注宣传广告,车辆外观颜色不一致,出现外观改装等情况的。经查实,每次扣2000元13租赁服务公司提供的租赁车辆,未配备长沙县公车管理APP配套的车载定位系统。经查实,每次扣1000元14租赁公司未设置24小时车辆租赁服务电话造成未及时调派车辆延误用车单位工作任务。经查实,每次扣1000元15提供租赁服务车辆证照不齐全,来源不合法。经查实,每次扣1000元16提供租赁服务车辆车容不美观,保养不到位,年检过期的。经查实,每次扣1000元1.无正当理由拒绝按投标文件中承诺提供服务的;2.没有按照承诺的价格,超过协议价格收费的;3.提供虚假发票、保险单的;4.累计三次出现以下情况:受到负面清单处罚,不能按时按点到达用户指定地点,暗访或抽查不合规范要求的或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被用户投诉并经采购人查证属实的;5.实际租赁车辆与租赁合同、结算明细单中填写车辆不符;6.不积极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采购人综合考核评定、监督检查及管理的;7.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六、服务期限与费用结算1.本次汽车租赁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根据对中标人的考核及平时履约情况由采购人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2.付款人: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3.付款方式:实行按实核算,按先租赁后结算原则,采购人依据租赁用车派车单、汇总结算单以及行车轨迹截图相关证明材料,审核无误后,根据租赁结算标准核算费用,中标人开具正规发票,办理结算,按月或季度结算一次。4.费用结算标准参照附表1【投标人按附表1所列参与价格投标折扣率(%),实际结算价=参考报价*(1-投标折扣率(%),过桥过路费、停车费按实结算。】(★)5.租车结算按两个标段所有中标供应商中优惠幅度最大的折扣率据实结算,投标人须对此进行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七、其它本项目选定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定第一名为中标人。投标人排序发生冲突时,得分相同的,报价较低的一方为中标单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为中标单位。附表1车型半日代驾租车上限价全日代驾租车上限价超时或超公里加收车型4小时,150公里8小时,200公里(不参与折扣率计算)(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算)5座A类轿车260440超过1小时或1公里;分别按不超过20元/小时,2.5元/公里计算,结算时中标人任选一项计算5座B类轿车319 516 超过1小时或1公里;分别按不超过20元/小时,2.6元/公里计算,结算时中标人任选一项计算7座商务车388 640 超过1小时或1公里;分别按不超过20元/小时,3元/公里计算,结算时中标人任选一项计算越野车388 640 超过1小时或1公里;分别按不超过20元/小时,3元/公里计算,结算时中标人任选一项计算皮卡车260440超过1小时或1公里;分别按不超过20元/小时,2.6元/公里计算,结算时中标人任选一项计算8-14座车辆700 1000超过1小时或1公里;分别按不超过20元/小时,3.5元/公里计算,结算时中标人任选一项计算17-21座车辆826 1311 超过1小时或1公里;分别按不超过20元/小时,4元/公里计算,结算时中标人任选一项计算25-38座车辆933 1370 超过1小时或1公里;分别按不超过20元/小时,4.5元/公里计算结算时中标人任选一项计算40-50座车辆1091 1500超过1小时或1公里;分别按不超过20元/小时,5元/公里计算,结算时中标人任选一项计算备注:1.附表一租车方式分半日代驾租车和全日代驾租车两种。租车4小时内(含)按半日租标准计算;租车超4小时且未超6小时(含)按半日租标准计算,超过4小时部分按超时费另行增加。2.附表一租车6小时以上8小时(含)以下按全日租车标准计算,超8小时部分按超时费另行增加。3.租车服务时间超12小时且跨自然日按短期租车结算,首尾日租车费用按照附表一租车方式结算,中间日租车费用按照全日租车价格结算。4.附表一投标折扣率(%)为投标人所报投标价的折扣率,计算投标报价:参考价格×(1-投标折扣率)。如甲单位报投标折扣率为10%,A级轿车全日租车计算价格:442元×(1-10%)=397.8元,即甲单位A级轿车全日租投标报价为397.8元。超时或超公里加收不参与折扣率(%)计算。5.附表一租车价格实行单价包干【实际结算价=上限价格×(1-投标折扣率)】,包含但不限于租赁车辆的能耗费、驾驶员薪酬及维修保养、保险、税费、管理费等。过桥过路费、停车费按实结算;交通事故等责任及经济损失或赔偿由服务方自行负责。特别条款:1、投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组织的验收考核、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若服务的用户方投诉投标人服务态度恶劣属实或投标人在租赁期内出现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等不良情况,采购人有权中止或终止其协议服务。2、投标人为了保证采购人的正常工作联系,必须提交驾驶员及业务联络负责人联系电话,且须24小时开机。3、投标人签订合同前需提供给采购人从事租赁工作驾驶员签订的劳动或劳务合同,并提供由驾驶员签名且投标人盖公章的花名册,以后若遇驾驶人员变化需及时将更新后的花名册交于采购人。4、投标人须做好驾驶员安全教育,购买相关保险。驾驶员工伤及造成的第三方损失,由投标人负责解决及赔偿。投标人驾驶员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公共秩序,若因违法违规造成的采购人损失,由投标人负责赔偿。5、用户方用车期间,投标人应服从用户方调配,为保障安全行车,投标人司机行车中合理安排使用车辆,按规定进行休息,防止疲劳驾驶。6、投标人在提供车辆服务期间,投标人引起用户方用车人有理由投诉,采购人有权按考核负面清单扣减相关费用。7、因投标人原因未达到采购人计划规定的内容而造成采购人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由投标人负责赔偿采购人所受损失。8、投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人相关服务品质要求开展工作,不出现损害采购人或用户方信誉、利益的行为,对因违规行为导致投诉、媒体曝光等负面情形,自愿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9、投标人车辆发生事故或故障应及时启用备用车辆并提前通知用户方,以确保用户方工作的正常使用,如临时大修(修理时间超过4小时)或其他原因导致用户方不能正常使用,投标人应提供备用正规车辆为用户方使用。并全额承担由于车辆原因导致用车人员利用社会资源出行的相关费用。10、投标人车辆在用户方用车期间,由于车辆发生抛锚等非主观原因,造成用户方损失,投标人应支付用户方乘车人员当天发生的合理交通费。11、合同期内投标人违约的,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行使合同解除权;采购人要求投标人继续履行的,投标人应当履行。投标人的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投标人应按采购人的实际损失数额进行赔偿。12、若投标人车辆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处理,事故的处理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与采购人或用户方无关。13、在合同期内,如果采购人因上级政策调整,在提前2个月向投标人(出租方)书面提出提前终止租赁要求的,投标人基于相互支持的原则,同意无条件予以接受,并不要求采购人承担任何责任。14、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约的,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在2小时内通知对方。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公害,航空风险,火灾,战斗,战争(宣战或未宣战),封锁,劳工骚乱,罢工,暴乱,叛乱,动乱,地震,交通阻塞事件。如果上述事件的一条款或多条款发生,双方在此类事件发生期间免除本合同下的受此类事件影响的履约义务。15、在业务合作来往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遵守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共同抵制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廉政教育,使其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如发生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依法依规处理,采购人并有权解除合同。16、投标人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保密教育,对保障任务中所听所见,禁止记录图片、录音录像、对外传播等,严禁泄露用户出行等相关信息,如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依据情节轻重和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和投标人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17、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投标人从事生产经营或运输服务业的许可、登记或其他法定资格被撤消、吊销、废止或被有关部门勒令停业、丧失从事运输服务业资格的或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的等不利因素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的,采购人有权采取措施中止或终止合同。18、合同签订前,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以下资料:1.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4.参与采购人项目的部分车辆保险复印件5.车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或承诺书6.参与采购人项目的部分车辆、驾驶员信息复印件对于上述“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内的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管理信息(1)采购组织形式:(2)采购方式:(3)项目名称:2.合同标的及金额序号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备注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3.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4.付款:。5.履约验收方式: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5)投标文件(6)招标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页、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货物的验收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7.货物包装要求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8.运输和保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9.质量标准和保证9.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9.2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10.权利瑕疵担保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知识产权保护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12.保密义务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3.合同价款支付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4.伴随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6.合同的变更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7.合同中止与终止17.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17.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18.合同转让和分包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8.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20.解决争议的方法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2.通知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合同生效24.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三章第1.1款甲方名称、地址名称: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地址:长沙市人民东路189号第三章第1.2(6)项项目现场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三章第5.1款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及方式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根据对中标人的考核及平时履约情况由采购人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三章第9.2(1) 项质量保证期详见“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第三章第9.2(3) 项响应时间详见“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第三章第13.5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付款人:长沙县机关事务中心付款方式:实行按实核算,按先租赁后结算原则,采购人依据租赁用车派车单、汇总结算单以及行车轨迹截图相关证明材料,审核无误后,根据租赁结算标准核算费用,中标人开具正规发票,办理结算,按月或季度结算一次。第三章第14.2(6) 项伴随服务详见“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第三章第20.2款解决争议的方式□ 诉讼R 仲裁第三章第23.1款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合同附件:1、投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组织的验收考核、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若服务的用户方投诉投标人服务态度恶劣属实或投标人在租赁期内出现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等不良情况,采购人有权中止或终止其协议服务。2、投标人为了保证采购人的正常工作联系,必须提交驾驶员及业务联络负责人联系电话,且须24小时开机。3、投标人签订合前需提供给采购人从事租赁工作驾驶员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并提供由驾驶员签名且投标人盖公章的花名册,以后若遇驾驶人员变化需及时将更新后的花名册交于采购人。4、投标人须做好驾驶员安全教育,购买相关保险。驾驶员工伤及造成的第三方损失,由投标人负责解决及赔偿。投标人驾驶员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公共秩序,若因违法违规造成的采购人损失,由投标人负责赔偿。5、用户方用车期间,投标人应服从用户方调配,为保障安全行车,投标人司机行车中合理安排使用车辆,按规定进行休息,防止疲劳驾驶。6、投标人在提供车辆服务期间,投标人引起用户方用车人有理由投诉,采购人有权扣减当天车辆服务费。7、因投标人原因未达到采购人计划规定的内容而造成采购人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由投标人负责赔偿采购人所受损失。8、投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人相关服务品质要求开展工作,不出现损害采购人或用户方信誉、利益的行为,对因违规行为导致投诉、媒体曝光等负面情形,自愿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9、投标人车辆发生事故或故障应及时启用备用车辆并提前通知用户方,以确保用户方工作的正常使用,如临时大修(修理时间超过4小时)或其他原因导致用户方不能正常使用,投标人应提供备用正规车辆为用户方使用。并全额承担由于车辆原因导致用车人员利用社会资源出行的相关费用。10、投标人车辆在用户方用车期间,由于车辆发生抛锚等非主观原因,造成用户方损失,投标人应支付用户方乘车人员当天发生的合理交通费。11、合同期内投标人违约的,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行使合同解除权;采购人要求投标人继续履行的,投标人应当履行。投标人的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投标人应按采购人的实际损失数额进行赔偿。12、若投标人车辆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处理,事故的处理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与采购人或用户方无关。13、在合同期内,如果采购人因上级政策调整,在提前2个月向投标人(出租方)书面提出提前终止租赁要求的,投标人基于相互支持的原则,同意无条件予以接受,并不要求采购人承担任何责任。14、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约的,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在2小时内通知对方。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公害,航空风险,火灾,战斗,战争(宣战或未宣战),封锁,劳工骚乱,罢工,暴乱,叛乱,动乱,地震、交通阻塞事件。如果上述事件的一条款或多条款发生,双方在此类事件发生期间免除本合同下的受此类事件影响的履约义务。15、在业务合作来往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遵守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共同抵制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廉政教育,使其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如发生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依法依规处理,采购人并有权解除合同。16、投标人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保密教育,对保障任务中所听所见,禁止记录图片、录音录像、对外传播等,严禁泄露用户出行等相关信息,如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依据情节轻重和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和投标人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17、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投标人从事生产经营或运输服务业的许可、登记或其他法定资格被撤消、吊销、废止或被有关部门勒令停业、丧失从事运输服务业资格的或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的等不利因素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的,采购人有权采取措施中止或终止合同。18、合同签订前,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以下资料:1.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4.参与采购人项目的部分车辆保险复印件5.车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或承诺书6.参与采购人项目的部分车辆、驾驶员信息复印件第六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目录一、封面二、投标函三、开标一览表四、分项价格表五、商务响应偏离表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九、货物服务说明一览表十、技术响应偏离表十一、投标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三、电子开标一览表十四、资格证明文件封面十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十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十七、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十八、其他材料一、封面长沙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电子投标文件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采购项目名称: 采 购 人: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日期:二、投标函致:(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政府采购编号:),(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完整、真实。第一册商务技术文件商务部分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价格表四、商务响应/偏离表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六、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技术部分七、货物说明一览表八、技术响应/偏离表九、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二册资格证明文件十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十二、授权委托书十三、供应商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供应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见《开标一览表》。2、供应商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供应商已详细审查招标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同意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投标文件对我方具有法律约束力。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6、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三、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项目名称服务名称投标折扣率(%)服务期限投标折扣率(本项目折扣率是打折扣除数与原数的比率;如:打 8 折时,折扣率为 20%):小写: 大写: 备注:备注:(1)应按照第二章第14.1款的要求报价。(2)投标人的价格折扣率应当直接在投标总价中给出。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仅需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单位章即可。四、分项价格表1、分项报价表说明备注:(1)本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3)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本表相应内容应同时修改。否则,分项报价按投标报价修改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风险由供应商自已承担。2、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类别序号车 型半日租车上限价全日租车上限价投标折扣率(%)超时或超公里加收(不参与折扣率计算,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算)类别序号车 型4小时,150公里8小时,200公里投标折扣率(%)超时或超公里加收(不参与折扣率计算,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算)附表一15座A类轿车260440超过1小时或1公里;分别按不超过20元/小时,2.5元/公里计算,结算时中标人任选一项计算附表一25座B类轿车319 516 超过1小时或1公里;分别按不超过20元/小时,2.6元/公里计算,结算时中标人任选一项计算附表一37座商务车388 640 超过1小时或1公里;分别按不超过20元/小时,3元/公里计算,结算时中标人任选一项计算附表一4越野车388 640 超过1小时或1公里;分别按不超过20元/小时,3元/公里计算,结算时中标人任选一项计算附表一5皮卡车260440超过1小时或1公里;分别按不超过20元/小时,2.5元/公里计算,结算时中标人任选一项计算附表一68-14座车辆700 1000超过1小时或1公里;分别按不超过20元/小时,3.5元/公里计算,结算时中标人任选一项计算附表一717-21座车辆826 1311 超过1小时或1公里;分别按不超过20元/小时,4元/公里计算,结算时中标人任选一项计算附表一825-38座车辆933 1370 超过1小时或1公里;分别按不超过20元/小时,4.5元/公里计算,结算时中标人任选一项计算附表一940-50座车辆1091 1500超过1小时或1公里;分别按不超过20元/小时,5元/公里计算,结算时中标人任选一项计算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注: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仅需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单位章即可。五、商务响应偏离表政府采购编号: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和条款号投标文件章节和条款号响应/偏离说明备注:“响应/偏离”栏应注明“响应”或“偏离”。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_日六、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备注: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36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资料,填写相关数据。附页5-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___年___月___日附页5-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定点租赁服务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