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产医用耗材服务商招标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2023)
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国产医用耗材服务商采购项目(二次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国产医用耗材服务商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WZB(2023)Z-237-1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国产医用耗材服务商采购项目(二次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850000
最高限价(元):4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一次性使用经外周置入中心静脉导管套装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8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应具有相对应经营范围的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许可或医疗器械生产相关许可(生产厂商投标时须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0日至2023年07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开标当日,投标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完成文件传输、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上述环节操作不需达到开标现场进行。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3)《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4)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5)《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天池路91号
联系方式:0991-85625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276号E阳臻品1503室
联系方式:18160526655 0991-26513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丁保 陆健
电 话:18160526655 0991-2651309
附件信息:
【二次采购招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国产医用耗材服务商采购项目.doc【二次采购招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国产医用耗材服务商采购项目.doc498.5K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国产医用耗材服务商采购项目(二次采购)(二次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内容:国产医用耗材服务商采购项目编号:JWZB(2023)Z-237-1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徐丁保联系电话:18160526655、0991-2651309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一、项目基本情况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三、获取招标文件2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五、公告期限3六、其他补充事宜3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二、招标文件10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4五、开标及评标14六、确定中标18七、签订合同18八、其他19第三章、采购需求22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26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34第一部分合同书35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39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4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41、投标书462、开标一览表473、投标分项报价表484、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49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0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17、投标保证承诺书52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3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410、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记录5511、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5612、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5713、投标保证金递交证明5814、信用查询结果5915、特定资格要求6016、货物说明一览表6117、商务偏离说明表6218、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说明表6419、政府采购政策文件6520、类似项目业绩经验7021、技术文件7122、商务能力7223、其他73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国产医用耗材服务商采购项目(二次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8月10日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WZB(2023)Z-237-1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国产医用耗材服务商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85万元/年采购需求:标项标项名称技术规格预算金额(万元/年)单价合价最高限价(元)标项1一次性使用经外周置入中心静脉导管套装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854000合同履行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应具有相对应经营范围的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许可或医疗器械生产相关许可(生产厂商投标时须提供)。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27日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https://www.zcygov.cn/)方式:投标人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栏目,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3年8月10日11: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开标当日,投标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完成文件传输、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上述环节操作不需达到开标现场进行。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3)《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4)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5)《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文件《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逾期的质疑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受。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天池路91号联系方式:0991-856259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276号E阳臻品15层1503室联系方式:18160526655、0991-265130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徐丁保、陆健电话:18160526655、0991-26513094.财政监督电话:0991-235948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1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天池路91号联系电话:0991-8562590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276号E阳臻品15层1503室项目联系人:徐丁保 陆健 联系电话:0991-2651309 1.3.4合格投标人的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应具有相对应经营范围的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许可或医疗器械生产相关许可(生产厂商投标时须提供)。1.3.5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否 1.3.6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否 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1.4.5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 2.2本项目总预算金额:85万元/年;项标1单价合价的最高限价:4000元。5.4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否 5.5是否需要提供样品: 是 请供应商于开标前一天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00至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276号E阳臻品15层1503室)递交样品,样品应包装完好,否则不予接收,评审时不会拆封,原包装退还。样品接收及退还联系人:徐丁保,联系方式:18160526655、0991-2651309。8.1投标人可对本次采购项目 / 个包进行投标响应,可同时取得 / 个包中标资格。11.1投标人的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的形式,投标人的报价为所有标的单价的合计金额。投标人对每个标的单价的报价不得超过其最高限制单价(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投标总价亦不能超过所有标的单价合价的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最终采购数量的总价不超过预算金额。3、投标报价除因考虑招标文件以明确的各项要素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其他影响本项目的各项因素,投标报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全部费用的总和,在项目实施期间(除合同另有特殊约定外)不得更改。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文件无效。12投标保证金:1、缴纳方式:电汇、网银转账或政采云电子保函2、金额(人民币):标项1: 1.6 万元。3、收款信息收款单位名称: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账号:0000020070110084283987 开户行名称:乌鲁木齐银行天山区支行开户银行代码:3138810000274、投标保证金的到款及退还业务,详情请致电代理公司财务:0991-8813422(李女士)打款备注:项目编号Z-237-15、投标保证金以政采云服务平台认可的电子保函形式递交的,在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见问题,可咨询政采云金融服务热线:95763。13.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16.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8月10日11:00(北京时间)18.1开标时间:2023年8月10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19.2信用查询记录时间: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至评审结束(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完成)期间19.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如有)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抽取:政采云专家库随机抽取。20.5核心产品:/23.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7.1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的数量:3名31.1履约保证金金额: / %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合同签订后 / 个日历日33是否由中标投标人缴纳招标代理费:是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须向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下浮50%计算,计费基数按预算金额执行。标项1:12750元;中标服务费账户信息:单位名称: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新民路支行营业处行号:102881001511账号:300201510902494273134.2.3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一次性提出34.3询问、质疑接收部门: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276号E阳臻品15层1503室联系人:徐丁保联系电话:0991-2651309 34.4.5投诉部门及电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0991-2359482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部分:1质量保证:保质期(有效期)不足半年的禁止入库(特殊情况除外),在院方使用期间内,投标人应对所提供医用耗材的质量和由于医用耗材质量原因而造成的后果负责。若出现质量问题的,投标人应及时予以退、换等处理。经退换后仍存有质量问题的,院方可向有关部门报告,经查实无误后,院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况提出索赔。2进口产品制造商授权等是否作为资格要求:/3项目属性和品目类别:为货物类中的其他医药品,编码为A07029900,(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的分类划分)41、如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时,将在评审时给予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进行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质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标项1具体扣除优惠为:10 %。3、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文件的规定,本项目所有标的所属行业: 工业 。(供应商请以此行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5付款方式:1、付款币种:本次招标所述的项目资金均以人民币支付;2、付款方式:最终付款方式以和甲方单位签订合同为主。6交货期:中标人自签订中标合同五个工作日后,按院方要求供货24个月。7供货时限要求:供货商接到我院供货通知时,必须第一时间安排送货,急救或紧急情况下使用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品种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因供货不及时造成工作影响,院方有权单方取消供货商供货资格。8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最终按甲方指定地点验收、交货。9本项目预算金额为85万元/年;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10招标医用耗材数量:本次招标的医用耗材数量为自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招标人24个月内的实际采购量。12【投标文件的报价表格的数据要求】:为保证采购人自动数据抓取的工作效率,要求投标文件的关于价格明细或分项报价的表格,需为word或者Execl形式的原始表格(比如在word中创建表格,再通过政采云平台转为PDF的投标文件),而不能是拍照或者扫描图片。备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视为其投标文件逾期递交。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文件中的投标人或供应商均指投标人。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投标人。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6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或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8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9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共6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须知前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描述为准。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5.4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5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6.2对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与修改等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采云”平台澄清变更公告栏内以公告的形式公开发布(包括更正公告、澄清(修改)公告及中止(暂停)公告),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无需回函。6.3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须及时关注“政采云”平台澄清变更公告栏内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相关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在“政采云”平台澄清变更公告栏内发布公告即视同为相关投标人已获取此公告文件。如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此部分信息,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在“政采云”平台澄清变更公告栏内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相关公告,即刻发生效力。此公告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更正、澄清(修改)招标文件对应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关注上述公告文件。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投标截止时间延期的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8.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3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及其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5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9、投标文件构成9.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招标文件要求全部内容,投标人可补充完善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以便于更好展示自身实力及便于评审。9.2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及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1)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0.4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倾向性或限制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承诺不以上述参照品牌型号作为评标时判定其投标是否有效的标准。任何品牌的供应商均可依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并详细说明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投标人不得在报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本项目具体报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分项服务、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货物报价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详细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其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为完成本项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等。在其他情况下,由于详细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3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1.4投标人所报的各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的提交的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则视为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其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保证金递交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交纳,否则视为无效。12.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递交。投标人如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的形式递交时,须自行评估、考虑因异地、跨行、公休日、柜员操作等因素造成的保证金到账延迟风险,并承担相应责任。代理机构仅保证在收到支票、汇票、本票后24小时内(如遇节假日、公休日则时间顺延)递交至保证金收款银行办理入账手续,如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完成(到达招标文件指定账户),其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如采用保函形式递交时,其保函必须政采云平台要求,否则无效。投标人如采用其他非现金形式递交,如转账、电汇,须由投标人的单位账进行操作递交,否则无效。12.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3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4)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2.4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12.1和12.2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2.6.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12.6.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采用保函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按协议执行,无需办理退款手续。12.7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3.3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支付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暂定)的违约赔偿金。14、投标文件的制作14.1电子投标文件使用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投标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顺序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内容清晰、完整。14.2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投标人电子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名。若无电子签章和签名,则视为无效响应。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4.3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4.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5投标文件因内容、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排列错乱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投标人应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经过盖章并加密的投标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把数字证书)。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但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15.2投标截止时间以政采云中心交易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15.3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16、投标截止16.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撤回并修改后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再重新上传。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上传的投标文件撤销或修改。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采云不见面开标系统,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18.2开标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同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进行验标(检查网上招标系统正常与否,检查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检查投标人保证金交纳情况),确认无误后开标。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对本单位的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监督下解密所有投标文件。18.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18.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主体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站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如投标文件中提供时将直接使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查询网站打印)。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的信用信息和投标人提供的查询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不一致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同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现场查询的信用信息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2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的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0.4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20.4.1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0.4.2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0.5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核心产品,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中只要有1个核心产品的品牌相同,相关投标人将被认定为属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第20.4条规定处理。21、投标偏离21.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离的不正规或不一致。21.2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予以处理,乃至对该投标予以拒绝。21.3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格式编写响应文件,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本招标文件中凡是标记“★”的或明确使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的条款均属于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必须一一响应并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否则视为不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2、投标无效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2.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未满足招标文件中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3)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条款(包括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等)的实质性要求;(4)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4、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原则25.1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25.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5.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投标人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处理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7.2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投标人。28、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投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招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投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七、签订合同30、签订合同30.1中标投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如中标投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中标投标人须按投标保证承诺书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投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履约保证金31.1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中标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履约保证金。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投标人也可以自愿采用其他履约保证金的提供方式。31.2如果中标投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投标人须按投标保证承诺书的承诺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投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预付款32.1预付款是在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履行前,采购人向中标投标人预先支付部分合同款项,预付款比例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2.2如采购人要求,中标投标人在收到预付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是指中标投标人向银行或者有资质的专业的担保机构申请,由其向采购人出具的确保预付款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或者保障政府采购履约质量的银行保函或者担保保函等。八、其他33、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投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4、询问、质疑和投诉34.1询问34.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4.1.1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必要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配合询问。34.1.1投标人提出询问的形式不做具体要求,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作出的答复仅通过电电话形式进行,并且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4.2质疑34.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4.2.2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4.2.3如本采购文件无特殊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4.2.4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进行,投标人提出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质疑人法人签章和单位公章;(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4)明确的请求和必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5)以联合体形式参与资格预审的,则必须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盖章;(6)提起质疑的日期。特注: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34.2.5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34.2.6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34.2.7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34.3投标人询问及质疑可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联系方式进行询问及质疑。34.4投诉34.4.1质疑人如对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34.4.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1)投诉人应是参与项目的供应商;(2)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内;(5)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处理的;(6)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34.4.3投标人投诉时,应当当面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明;(2)被投诉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3)具体的投诉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4)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5)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34.4.4投诉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34.4.5投诉人可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联系方式进行投诉。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予受理。35、人员回避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6、其他36.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所称“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36.2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36.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第三章、采购需求一、投标产品质量要求:1.1资质证照(如有)合法、手续齐全。1.2投标产品实际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必须与投标文件内所投产品描述一致。1.3保质期(有效期)不足半年的禁止入库(特殊情况除外),在院方使用期间内,投标人应对所提供医疗耗材的质量和由于医疗耗材质量原因而造成的后果负责。若出现质量问题的,投标人应及时予以退、换等处理。经退换后仍存有质量问题的,院方可向有关部门报告,经查实无误后,院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况提出索赔。1.4有足够的物资供应配送能力、较好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和支持仪器性能校准验证能力。1.5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不良销售记录和不规范销售行为记录。1.6具有合法的产品来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1.7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及产品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具备该行业国家规定必备的资质、资格。1.8产品图片资料及产品说明书(如为进口产品,需提供原厂中文和英文说明书)。二、供货周期及供货量2.1中标人自公布中标结果之日起成为院方中标供应商;2.2中标供应商自签订中标合同五个工作日后,按院方要求供货24个月;2.3供货量按需供应;2.4供应商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时,必须第一时间安排送货,急救或紧急情况下使用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品种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因供货不及时造成工作影响,采购人有权单方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2.5若中标产品有断货或停货等特殊情况时,供应商必须提前30日通知采购方,并出示加盖公章的停货书面说明。断货期间,医院有权向其他供应商购买同类产品,直到原供货方能继续供货为止。2.6中标人必须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24个月的供货。三、其他要求3.1对于一些需要指导的新产品,供货商必须做好相关培训工作,培训产生的费用由供货商负责;3.2投标文件应标明参投的医疗用品的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等详细资料。3.3价格补充说明3.3.1合同期限内,国家对医用耗材有相关法律法规有另行规定的,双方按法律法规协商执行。3.3.2国家和自治区对中标物品的价格下调低于合同价格,合同价格在调价文件生效之日起随即下调至文件规定的价格,直到供货期限满为止。3.4今后该项目目录若在国家及自治区集中带量采购目录中,则按国家和自治区的集中带量采购要求执行,同时停止执行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产品。3.5库存及运输要求:需要冷冻、冷藏保管的产品应保存在相关低温环境内,并经常检查温度。提供运输设备清单(含运输车辆、冷藏设备等)。其他产品按产品要求存放在适宜温度环境内。3.6可收费材料(包含自费及医保)均需提供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即国家27位C码)。备注:(1)开标一览表不得更改格式。(2)投标人需对所投分包中所有项进行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如果报价不符合要求则为无效投标,不得自行更改格式及文本信息。(3)投标人报价单位必须与采购目录中价格单位一致。采购目录中规格要求为各规格或为区间值的产品,投标人可将自有各种规格列入开标一览表中,报价单位须与采购目录中价格单位一致,且只接受一个报价(多种规格报价统一为一个报价)。(4)为确保采购货物销售渠道的合法性、货物的质量和售后服务的质量,保障采购人的合法利益,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合法有效的制造商授权书原件或彩色扫描件(若是英文,须同时提供翻译后的中文版本)。四、商务要求4.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报价须包含本采购文件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及相关费用。货物金额、包装费、运输费及运输途中保险费、装卸费、税金及其它产生的相关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总额中。4.2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4.3交货期:供货商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时,必须第一时间安排送货,急救或紧急情况下使用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品种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4.4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最终按甲方指定地点验收、交货。4.5质量标准:合格;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4.6验收标准: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验收标准规定的程序及要求组织实施验收。货物到达后,甲乙双方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由甲方验货。并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共同签字确认。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退货,预缴押金的要全额退还,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所供货物的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确保所供产品必须是最新、最成熟、性能最完善的产品。交货时,乙方必须提供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装箱单、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资料。4.7库存和运输要求:库存及运输要求:需要冷冻、冷藏保管的产品应保存在相关低温环境内,并经常检查温度。提供运输设备清单(含运输车辆、冷藏设备等)。其他产品按产品要求存放在适宜温度环境内。4.8售后服务要求:应具有相应售后服务能力。4.9培训服务要求:对于一些需要指导的新产品,供应商必须做好相关培训工作,培训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采购标的一览表标项标项名称技术规格预算金额(万元/年)单价合价最高限价(元)标项1一次性使用经外周置入中心静脉导管套装详见下表854000采购标的技术参数标项1一次性使用经外周置入中心静脉导管套装技术参数(国产)序号标的名称型号单位产品性能结构及组成注册证适用范围材质最高限制单价(元)备注1一次性使用经外周置入中心静脉导管套装各号套产品由经外周中心静脉导管、穿刺针、导丝、扩张鞘和辅助穿刺包(可选)组成。经外周中心静脉导管由导管、支撑钢丝、导管座、延长管、止流夹、连接座、T型延长管、钢丝座、端帽和防逆流接头组成。环氧乙烷灭菌,一次性使用。货架有效期三年。产品用于经外周静脉进入中心静脉系统,以建立血管内通路进行输注药物或溶液,采集血液样本,以及监测中心静脉压力。材质为聚氨酯(第三代TPU)4000产品耐压值≥300psi现场提供样品请供应商于开标前一天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00至新疆经纬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276号E阳臻品15层1503室)递交样品,样品应包装完好,否则不予接收,评审时不会拆封,原包装退还。样品接收及退还联系人:徐丁保,联系方式:18160526655、0991-2651309。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规范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一、评标准备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标工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评标的组织工作。工作程序如下:1.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1.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1.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1.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二、评标方法2.1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2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2.3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投标人资格条件。2.4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或其他内容不齐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负责。三、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3.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3.1.1资格性检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3.1.2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3.1.3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3.2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四、澄清有关问题4.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4.2投标人不得对下列内容进行澄清或补充:(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在投标文件中未标明的价格、折扣等实质性内容。(2)对招标文件中标记“★”的或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的条款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等。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该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5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4.6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五、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5.1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5.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5.3中标候选人并列式时的处理方式:采用综合评标法,综合得分相同,按报价由低向高依次排序。六、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6.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及相关澄清答复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评分。每个投标的得分是所有评委给其打分的平均值。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和评标排序,推荐不超过三名中标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七、其他7.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给定格式提供,不允许修改或自拟格式,否则不予认可。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2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一、资格审查表审查内容审查标准投标企业名称1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明;2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年度(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半年内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4缴纳税收提供的近半年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无需纳税或免税的也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社保缴纳证明(近半年内任意一月社保缴纳证明,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6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7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投标人可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支付的汇款凭证、支票、汇票或保证金收据(如有)或政采云电子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缴纳凭证放在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章;9信用查询结果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0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应具有相对应经营范围的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许可或医疗器械生产相关许可(生产厂商投标时须提供)11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提供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资格审查结果不通过理由说明资格审查小组成员签字:__________备注:1、本表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并如实填写;2、“结论”一栏应写“通过”或“不通过”;3、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表中全部为“√”,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审;4、若审查组成员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全部成员投票决定该供应商是否通过审查,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二、符合性审查表(实质性响应一览表)审查事项投标人名称及审查情况条款号本项目要求 1.5在同一标包内,单位负责人非同一人或者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2.3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各标项所有标的单价合价的限价。8.2投标人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9.1投标文件完整,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1.4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3.1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4.2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盖章符合要求。 20.3接受价格的算术修正。 22.2不属于招标文件规定被认定为投标无效的情形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结论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__________三、评审因素和指标项目评审内容分值A:投标价格评分30分价格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后投标报价)× 30 %×1001.投标价格评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2.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经算术修正,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3.修正后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以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为基础,对其进行算术修正,依据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作为投标报价计算的依据。30分B:技术部分评分50分技术参数指标响应程度投标产品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的响应程度: 1)完全满足技术参数的得30分; 2)技术参数每出现一项负偏离或缺漏扣5分(需提供与投标产品型号及技术参数相关的佐证材料,如产品检测报告、鉴定证书、技术白皮书、说明书、产品彩页);30分项目实施方案对供应商拟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产品备货方案②产品配送方案③项目质量保障措施④进度计划保障措施⑤应急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审:1)(1分):方案粗糙,不具备可行性。2)(4分):方案完整,包含管理措施、具体实施流程、进度安排、质量保证措施等,整体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的。 3)(7分):方案详细完善,包含管理措施、具体实施流程、进度安排、质量保证措施、进度计划保障措施、应急保障措施,整体方案针对性较强,具备可行性。 4)(10分):方案详细全面完善,包含管理措施、具体实施流程、进度安排、质量保证措施、进度计划保障措施,应急保障措施,整体方案针对性强,可行性高。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10分样品评审根据投标人递交的样品,对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要求,对所有样品的制作工艺、外观质量、产品牢固度、使用便利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以上评审要素完全满足得10分,每有一处不满足或瑕疵扣2.5分,扣完为止。10分C:商务部分评分20分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自2020年6月1日至今所投产品(供应商或生产厂家的业绩均予以认可)的类似业绩,每提供一项有效业绩得2分,满分10分。注:有效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内容、金额及双方签署页)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10分售后服务机构及服务承诺供应商在项目所在地有正规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得4分。注:证明材料需提供1)房屋租赁合同和租房支付凭证(发票或收据)或房产证、2)办公场所照片;否则本项不得分。2、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制定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质量跟踪服务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及免费咨询服务的承诺;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4小时内响应,8小时内更换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新产品等内容,方案完全符合采购人需求,提供对应的承诺得4分,每出现一处不满足或缺漏扣1分,扣完为止。8分投标文件规范性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关联全部评审要素(包括但不限于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得2分,每出现一处未关联评审要素的扣0.5分,扣完为止。2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货物1.2.1货物名称:;1.2.2货物数量:;1.2.3货物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1.5.1交付期限:;1.5.2交付地点:;1.5.3交付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货物”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包装和装运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2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7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7.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7.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7.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8质量保证2.8.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8.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9货物的风险负担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0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2.11合同变更2.11.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11.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2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3不可抗力2.13.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3.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3.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3.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4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15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6合同中止、终止2.16.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6.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7检验和验收2.17.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2.17.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7.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8通知和送达2.18.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8.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9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20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20.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20.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21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付款方式:1、付款币种:本次招标所述的项目资金均以人民币支付;2、付款方式:最终付款方式以和甲方单位签订合同为主。2交货期:中标人自签订中标合同五个工作日后,按院方要求供货24个月。3供货时限要求:供货商接到我院供货通知时,必须第一时间安排送货,急救或紧急情况下使用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品种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因供货不及时造成工作影响,院方有权单方取消供货商供货资格。4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最终按甲方指定地点验收、交货。5本项目预算金额为85万元/年。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6招标医用耗材数量:本次招标的医用耗材数量为自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招标人24个月内的实际采购量。7质量保证:保质期(有效期)不足半年的禁止入库(特殊情况除外),在院方使用期间内,投标人应对所提供医用耗材的质量和由于医用耗材质量原因而造成的后果负责。若出现质量问题的,投标人应及时予以退、换等处理。经退换后仍存有质量问题的,院方可向有关部门报告,经查实无误后,院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况提出索赔。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年月日目录1、投标书2、开标一览表3、投标分项报价表4、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7、投标保证承诺书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0、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记录11、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12、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13、投标保证金递交证明14、信用查询结果15、特定资格要求16、货物说明一览表17、商务偏离说明表18、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19、政府采购政策文件20、类似项目业绩经验21、技术文件22、商务能力23、其他1、投标书致:(招标人名称)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招标公告,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在政采云平台提交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附投标分项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服务或货物的投标总价与开标一览表相一致。2、联合体中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联合体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之间(存在、不存在)投资关系(如果联合体的话)。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更正公告、澄清(修改)公告及中止(暂停)公告(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4、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5、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中标后向贵方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费。6、按照贵方可能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8、完全理解并无条件承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9、我方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为:天。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传真:联系电话(座机):联系电话(手机):电子函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投标人(盖公章):日期:2、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号:单位:元项目名称投标报价(所有标的单价的合价)小写: 元大写: 元合同履行期限备注: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注:1、本项目的服务费采用固定费用总包干方式服务。2、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3、投标人投标报价为所有标的单价的合计金额,且所有标的单价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各标项标的单价合价的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投标分项报价表序号产品名称单位最高限价(元)投标单价(元)/单位注册证产品名称注册证编号产品型号规格产品编号规格尺寸(内径×长度)品牌生产厂家产地国产/进口备注...投标单价合计金额(元):注:1、上述报价包含一切由投标方承担的费用,投标单价为含税、含运费等一切费用在内的价格。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可另页描述。此表供应商填报所有标的单价的合计金额,且合计金额不得超过单价合价的最高限价,否则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4、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原件扫描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原件扫描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说明: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投标人(盖公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投标,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注: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上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7、投标保证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的投标,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采购人)支付本招标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1、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为止,撤销投标;2、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后不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招标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上年度(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半年内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本公司(或单位)完全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因本公司(或单位)在本项目所投入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原因,致使本项目合同履行造成的采购人损失或按国家采购法律法规或合同条款规定的一切违约责任,本公司(或单位)自愿全部承担。本公司(或单位)具备本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及质量,可根据实际需要追加(必要时可进行外购租、外协)专业设备、人员及专业技术能力,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10、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税收的记录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凭据(指投标人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任意一种的缴纳凭据)原件扫描件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原件扫描件,如投标人为依法免税或零报税的,须提供税务网上零申报截图或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如投标人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须提供完整的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所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如供应商的社会保险为委托第三方代缴,还需同时提供供应商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署的服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写明第三方为供应商代缴其社会保险)。11、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参与(项目名称、编号)投标,本公司郑重声明,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条件。若贵方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公司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投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我方承诺:参加政府采购近三年内:(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二百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说明:投标人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盖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12、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本人作为(单位名称)的法人,清楚知晓我公司本项目投标活动,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一、我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竞标。二、我单位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未参与围标串标。三、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递交投标文件行为作为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本人承担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供应商法人签名:年月日13、投标保证金递交证明说明:附投标保证金递交证明材料。14、信用查询结果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即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本单位近3年(出售文件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已公布的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截图含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3)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例如:网站搜索页输入投标人名称,截图查询结果。说明:投标人提供的截图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截图不一致的,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应具有相对应经营范围的医疗器械经营相关许可或医疗器械生产相关许可(生产厂商投标时须提供)。16、货物说明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投标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及产地详细技术参数参数响应证明材料其它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各项货物详细技术参数应另页描述。2.投标人必须填写此表,如此表中所填写内容无法满足招标文件或与投标人其他内容不一致,投标将被拒绝。3.详细技术参数不得完全复制招标文件内容,否则评标专家将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对此投标人不得提出异议。17、商务偏离说明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内容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响应部分偏离说明投标文件中对应的页码1保质期(有效期)不足半年的禁止入库(特殊情况除外),在院方使用期间内,投标人应对所提供医用耗材的质量和由于医用耗材质量原因而造成的后果负责。若出现质量问题的,投标人应及时予以退、换等处理。经退换后仍存有质量问题的,院方可向有关部门报告,经查实无误后,院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况提出索赔。2中标人自签订中标合同五个工作日后,按院方要求供货24个月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最终按甲方指定地点验收、交货。4本次招标的医用耗材数量为自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招标人24个月内的实际采购量。5供货量按需供应6供货商接到我院供货通知时,必须第一时间安排送货,急救或紧急情况下使用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品种的配送不应超过24小时。因供货不及时造成工作影响,院方有权单方取消供货商供货资格及以后投标资格;7若中标商品有断货或停货等特殊情况时,供货商必须提前30日通知采购方,并出示加盖公章的停货书面说明。断货期间,医院有权向其他供货商购买同类产品,直到原供货方能继续供货为止。8国家和自治区对中标物品的价格下调低于合同价格,合同价格在调价文件生效之日起随即下调至文件规定的价格,直到供货期限满为止。9今后该项目目录若在国家及自治区集中带量采购目录中,则按国家和自治区的集中带量采购要求执行,同时停止执行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产品。10库存及运输要求:需要冷冻、冷藏保管的产品应保存在相关低温环境内,并经常检查温度。提供运输设备清单(含运输车辆、冷藏设备等)。其他产品按产品要求存放在适宜温度环境内。11可收费材料(包含自费及医保)均需提供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即国家27位C码)…注:1、投标人所投货物对照招标文件商务出现负偏离时,须逐项说明。2、招标文件中标记“★”的或明确使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的条款均属于实质性要求,负偏离属于未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18、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说明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内容投标文件技术条款响应部分偏离说明投标文件中对应的页码…注:1、投标人所投货物对照招标文件商务出现负偏离时,须逐项说明。2、招标文件中标记“★”的或明确使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的条款均属于实质性要求,负偏离属于未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19、政府采购政策文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须按上表格式,核对各标项采购需求采购标的明细表逐一列出每个标的的①所属行业、②制造商名称(包括制造商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及所属的企业类型)。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评审时造成的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价格评审时的价格扣除不予认定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中小企业声明函“注释”: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组成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各方共同出具;合同分包的,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主承包商)出具。2、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提供的货物、承建工程、承接服务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包括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1)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2)要求或接受联合体形式,或者要求或允许合同分包的,还应当提供联合体协议或者合同分包意向协议,该协议应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3)“相关企业”信息为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新成立的企业参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如实判断,认为本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可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扶持政策。(4)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涉及多个采购标的的,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逐一填写所有采购标的对应的相关企业具体情况,并判断该企业类型。(5)采购文件规定:采购项目属性、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工信部联合企业〔2011〕300号)中十六个行业对应。(2)投标人监狱企业声明函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本企业(单位)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单位)服务。(1)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本企业(单位)(请填写:是、不是)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的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日期:(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名称(盖公章):日期: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节能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注册商标产品型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注册商标产品型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说明:1、如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包括主要材料),须提供所投产品(包括强制采购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2、如所投产品(包括主要材料)为环保产品,须提供所投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3、后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中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20、类似项目业绩经验类似项目业绩经验表序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甲方(委托方)名称甲方(委托方)联系人及电话项目内容交货期限项目地点备注说明:要求后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关键页),否则不予认可。项目内容请详细说明合同金额、与本次采购相同或类似的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等。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21、技术文件一、提供与“货物说明一览表中”投标货物的实际技术参数所对应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说明书、检测报告、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宣传材料等。二、围绕实现“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相关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的技术部分评审内容针对性进行编制,并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实施方案...22、商务能力说明:围绕实现“第三章采购需求”中的相关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的商务部分评审内容针对性进行编制,并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类似业绩(2)售后服务机构及服务承诺...23、其他(1)如经销商投标,此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3)供应商提供与本单位存在相关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的情况说明。(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承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产医用耗材服务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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