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医疗设备招标公告(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2023)
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医疗设备一批(吊塔等)(A)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医疗设备一批(吊塔等)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1日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HACG2023000144 2.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医疗设备一批(吊塔等) 3.预算金额(单位:元):2743800.00 4.最高限价(单位:元):无 5.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医疗设备一批(吊塔等)
1
项
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8.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9.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 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1日至2023年08月01日(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23年07月21日至2023年08月01日13:30 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并前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前台(咨询电话:0755-83948165、0755-83938966、4008301330)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08月01日13:3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3年08月01日13:30(北京时间),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13:30-14:3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备注: 1、本项目支持各潜在供应商在注册、报名、投标、开标、加密解密等采购环节,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电子营业执照”微信小程序扫码认证,在线完成投标响应、投标文件加密解密、下载中标通知书等操作。相关操作流程详见:中国深圳政府采购官网—采购学院:“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第3.1.2条电子营业执照登录; 2、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功能时,请确保已经在手机微信安装 “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已安装了“电子营业执照”APP,并且在 “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app中完成相应的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备份密钥等操作(具体详见国家工商总局网站https://zzapp.gsxt.gov.cn/#/printlicense),电子投标地区必须选择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根据手机小程序/app提示进行设置)。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网后点击“招标公告”选中要报名标段点击“我要报名”或“待办→邀请提醒”;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http://www.szzfcg.cn/),先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咨询:0755-83938966;电子密钥咨询:0755-83948165 4008301330 ),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开标操作:投标人可以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网站”,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 4.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网站”,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3年07月27日13:3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3年07月29日14:3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https://www.szggzy.com/globalSearch/details.html?contentId=1211037)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2楼办公区。质疑咨询电话:0755-23338582。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6.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有权对投标人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7.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网(http://www.szzfcg.cn/、http://zfcg.szggzy.com:8081/),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8.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澜大道西项目联系人:蒋工 联系方式:0755-21084725 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由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组织实施 地址: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2楼办公区项目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755-23338582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07月21日 八、附件 采购文件szcz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PD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DOC:-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附件:-详见后面附件- 通用附件: 1、请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 2、。
公告附件列表:
LHACG2023000144-A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医疗设备一批(吊塔等)采购公告.pdf
LHACG2023000144-A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医疗设备一批(吊塔等)采购公告.pdf
[LHACG2023000144-A]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医疗设备一批(吊塔等).szczf
附录.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文件.zip
附录.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文件.zip
[LHACG2023000144-A]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医疗设备一批(吊塔等).docx
[LHACG2023000144-A]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医疗设备一批(吊塔等).docx
[LHACG2023000144-A]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医疗设备一批(吊塔等).pdf
[LHACG2023000144-A]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医疗设备一批(吊塔等).pdf
品口深圳交易集团口F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医疗设备一批(吊塔等)(A)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医疗设备一批(吊塔等)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1日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LHACG20230001442.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医疗设备一批(吊塔等)3.预算金额(单位:元):2743800.004.最高限价(单位:元):无5.采购需求:项目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备注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医疗设备一批(吊塔等)1项详见招标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8.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9.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7月21日至2023年08月01日(北京时间)。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方式:在线下载。售价:免费。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2023年07月21日至2023年08月01日13:30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请点击),并前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前台(咨询电话:0755-83948165、0755-83938966、4008301330)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3年08月01日13:3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3年08月01日13:30(北京时间),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3.在线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13:30-14:3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备注:1、本项目支持各潜在供应商在注册、报名、投标、开标、加密解密等采购环节,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电子营业执照”微信小程序扫码认证,在线完成投标响应、投标文件加密解密、下载中标通知书等操作。相关操作流程详见:中国深圳政府采购官网一采购学院:“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第3.1.2条电子营业执照登录;2、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功能时,请确保已经在手机微信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已安装了“电子营业执照”APP,并且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app中完成相应的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备份密钥等操作(具体详见国家工商总局网站https://zzapp-gsxt.gov.cn/#/printlicense),电子投标地区必须选择“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根据手机小程序/app提示进行设置)。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网后点击招标公告”选中要报名标段点击“我要报名”或“待办→邀请提醒”;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http://www.szzfcg.cn/),先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咨询:0755-83938966;电子密钥咨询:0755-839481654008301330),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3.开标操作:投标人可以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网站”,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4.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网站”,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3年07月27日13:3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fcg.szggzy.com:8081/)“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http://zfcg.szggzy.com:8081/TPBidder/memberLogin)”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3年07月29日14:3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https://www.szggzy.com/globalSearch/details.html?contentld=1211037)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2楼办公区。质疑咨询电话:0755-23338582。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6.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有权对投标人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7.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网(http://www.szzfcg.cn/、http://zfcg.szggzy.com:8081/),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8.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澜大道西项目联系人:蒋工联系方式:0755-21084725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由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组织实施地址:龙华区观湖街道大和社区大和路288号宝观城锦鲤大厦办公楼22楼办公区项目联系人:王工联系方式:0755-23338582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3年07月21日八、附件采购文件szczf:-详见后面附件-采购文件PDF:-详见后面附件-采购文件DOC:-详见后面附件采购文件附件:-详见后面附件通用附件:1、请下载并使用相应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2、供应商端操作手册。可能中财政部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11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21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1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3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4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5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6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狗私舞整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7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8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9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0附2(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序号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采购网公开联合体形式参的网址,合同加”或者“要求中应当包含合同分包”,除有关联合体项目)“采购项目全部协议或者分预留”外,还应包意向协议)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部门(单位)名称;日期:1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抄送: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财政部办公厅2020年12月23日印发附件6: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40000300≤X<10002000≤Y<4000020≤X<300300≤Y<2000X<2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80000Z≥800006000≤Y<800005000≤Z<80000300≤Y<6000300≤Z<5000Y<3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Y≥4000020≤X<2005000≤Y<400005≤X<201000≤Y<5000X<5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2000050≤X<300500≤Y<2000010≤X<50100≤Y<500X<1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3000≤Y<3000020≤X<300200≤Y<3000X<2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Y≥30000100≤X<2001000≤Y<3000020≤X<100100≤Y<1000X<2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30000300≤X<10002000≤Y<3000020≤X<300100≤Y<2000X<2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2000≤Y<1000010≤X<100100≤Y<2000X<1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2000Y≥100000100≤X<20001000≤Y<10000010≤X<100100≤Y<1000X<1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300Y≥10000100≤X<3001000≤Y<1000010≤X<10050≤Y<1000X<1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万元万元Y≥200000Z≥100001000≤Y<2000005000≤Z<10000100≤Y<10002000≤Z<5000Y<1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人万元X≥1000Y≥5000300≤X<10001000≤Y<5000100≤X<300500≤Y<1000X<1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资产总额(Z)人万元X≥300Z≥120000100≤X<3008000≤Z<12000010≤X<100100≤Z<8000X<1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1)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3)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4)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docx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财政部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医疗设备一批(吊塔等)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LHACG2023000144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医疗设备一批(吊塔等)包 号:A项目类型:货物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8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9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提供两套(或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相应财政预算金额(或设定的财政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4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5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6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7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8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9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10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11误选了非本项目的最新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12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人所投产品具备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认证资料: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扫描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评标信息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序号评分项权重(%)1价格302技术部分54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技术保障措施10考察内容: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提供技术保障措施方案,方案内容需包括:(1)技术团队;(2)技术方案;(3)技术人员等。 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响应情况进行评分: 内容满足以上3项要求的,得75分;内容满足以上任意2项要求的,得50分;内容满足以上任意1项要求的,得25分;内容不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评审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具体响应情况按照以下评审标准进一步评审:评审为优(方案整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条理非常清晰的)的加25分;评审为良(方案整体较比科学合理,有较强针对性,有较强可操作性,比较条理清晰的)的加15分;评审为中(方案整体科学合理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条理清晰度一般的)的加10分;评审为差(方案整体不科学合理,针对性差,可操作性差,条理清晰度擦差,没有响应用户需求或未提供的)的不加分。2维修保养方案2考察内容: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响应情况进行评分: 内容满足以上3项要求的,得75分;内容满足以上任意2项要求的,得50分;内容满足以上任意1项要求的,得25分;内容不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评审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的具体响应情况按照以下评审标准进一步评审:评审为优(方案整体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条理非常清晰的)的加25分;评审为良(方案整体较比科学合理,有较强针对性,有较强可操作性,比较条理清晰的)的加15分;评审为中(方案整体科学合理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可操作性一般,条理清晰度一般的)的加10分;评审为差(方案整体不科学合理,针对性差,可操作性差,条理清晰度擦差,没有响应用户需求或未提供的)的不加分。3技术规格偏离情况42考察内容:评审委员会根据《技术要求偏离表》(以下简称“偏离表”)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全部满足的得100分,一般参数每负偏离一项(小项)扣0.5分,重点技术参数▲项每负偏离一项(小项)扣4分,扣完为止。证明文件:偏离表应如实对应填写所投产品的具体参数。如要求提供“厂家网站截图/说明书/厂家出具的参数文件/检验报告”等证明资料的,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的证明资料与所填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资料为准,原件备查。证明材料不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该项按负偏离处理。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或证明材料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均不得相应分数。3商务部分11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条款偏离情况5考察内容: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条款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实质性条款除外,全部满足要求的得100分。每负偏离一项(小项)扣25分,扣完为止。2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条款偏离情况3考察内容: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条款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实质性条款除外,全部满足要求的得100分,每负偏离一项(小项)扣20分,扣完为止。 3其他商务条款偏离情况3考察内容: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其他商务条款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实质性条款除外,全部满足要求的得100分,每负偏离一项(小项)扣6.5分,扣完为止。4诚信情况5序号评分因素权重(%)评分准则1诚信情况5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查询后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货物类)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3)警示条款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注:1.供应商在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创建投标文件时,该工具将自动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创建标识码,同时提取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和工具标识号,经加密生成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使用了同一设备编制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同一份文件,IP地址一致表明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网络。2.为避免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一致的异常情况,建议各供应商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时不要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一经查实,供应商将面临罚款、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请各供应商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钥。目录第一册专用条款关键信息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册通用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第五章开标第六章评审要求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第八章定标及公示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第十一章质疑处理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序号内容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8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9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涵盖所投报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完整公告内容详见:http://zfcg.szggzy.com:8081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通用条款序号涉及事项具 体 补 充 内 容3.1采购人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3.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5.3联合体投标不接受9踏勘现场不组织10标前会议不组织12/1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不晚于投标截止日三日前,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20投标有效期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22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接受25投标文件的大小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26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无37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38定标方法非评定分离46履约担保为合同价款的5%(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备注:本表是通用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二、其他关键信息(一)与“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章节相关的事项非评定分离项目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3中标供应商家数1(二)其他事项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以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货物清单明细”的“货物名称”一栏为准)全部均由优惠主体制造,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备注:(a)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制造是指货物由优惠主体生产且使用该优惠主体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优惠主体制造货物,又有非优惠主体制造货物的,不给予价格扣除。(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货物)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中“四、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式)。(4)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2.关于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为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我市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服务,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凭借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可登录深圳交易集团融资服务平台(http://zfcg.szggzy.com:8081/financeplatform/),相关政策法规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信息公开栏目。咨询电话:075588653386。3.本项目不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一、项目基本信息序号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财政预算金额(元)1PLAN-2023-440309000-108003-04212LHACG2023000144医疗设备一批(吊塔等)2,743,800.00备注:本项目的财政预算金额为人民币2,743,800.00元。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高于投标最高限价的做投标无效处理。货物需求明细2.1货物清单序号采购计划编号货物名称(标的名称)数量单位投标单项最高限价(万元)备注1PLAN-2023-440309000-108003-04212新生儿吸引器2 套1.00 拒绝进口2电动流产吸引器2套0.60 拒绝进口3电子婴儿秤(多功能电子婴儿称床)3套0.78 拒绝进口4高压氧舱11 套16.00 拒绝进口5高压氧舱21 套16.00 拒绝进口6吊塔24 套240.00 拒绝进口备注:1、备注栏注明“拒绝进口”的产品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注明“接受进口”的产品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但不排斥国内产品。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即所谓进口产品是指制造过程均在国外,如果产品在国内组装,其中的零部件(包括核心部件)是进口产品,则应当视为非进口产品。采用“接受进口”的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3、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吊塔。2.2货物配置清单序号货物名称(标的名称)数量单位说明(每台/套配置)1新生儿吸引器2 套1.主机 1台2.透明硅胶管 1 根3.熔丝管 2 个2电动流产吸引器2套1.主机 1个2.脚踏开关 1 个3.熔丝管 2 个4.人流吸管 1 支5.透明管 1 根3电子婴儿秤(多功能电子婴儿称床)3套秤体 1台适配器 1只塑料秤盘 1个身长尺组件 1套产品说明书(保修卡) 1本合格证 1张4高压氧舱11 套压力表 2个氧压力表 1个流量计 2个安全阀 2个氧舱集成显示器 1个测氧流量计 1个托盘 1个静电接地 1条应急排放装置 1套 对讲功能 1套PU软管 10米硅脂 1支 “O”型密封圈 1根舱外静电接地线 1条小螺丝刀 1把电源线 1条压力表垫片 2个内六角扳手 1把叉子扳手 1个 中文说明书 1本 测氧传感器 1个5高压氧舱21 套压力表 2个氧压力表 1个流量计 2个安全阀 2个氧舱集成显示器 1个测氧流量计 1个托盘 1个静电接地 1条应急排放装置 1套 对讲功能 1套PU软管 10米硅脂 1支 “O”型密封圈 1根舱外静电接地线 1条小螺丝刀 1把电源线 1条压力表垫片 2个内六角扳手 1把叉子扳手 1个 中文说明书 1本 测氧传感器 1个6吊塔24 套1.定距管 2根2.横梁 1根3.立柱 1根4.RJ45信息插座模块(单网口)2个5.10A五孔插座(GN) 12个6.等电位端子 2个7.箱体气刹孔白板 4个8.气源孔白板 4个9.空气终端物料包 2个10.负压终端物料包 2个11.氧气终端物料包 2个12.单托盘 1个13.吊箱式输液架支臂 1个14.吊箱式抽屉组件 1根15.网篮 1个三、实质性条款序号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1投标文件载明的交货期不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2投标文件载明的免费保修期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3招标文件中带“★”的技术要求、商务需求或其他要求。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四、技术要求说明:1、评分时,如对一项招标技术要求(以划分框为准)中的内容存在两处(或以上)负偏离的,在评分时只作一项负偏离扣分。2、带“★”指标项为实质性条款,如出现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带“▲”指标项为重要参数条款,负偏离时依相关评分准则内容作重点扣分处理。3、招标技术要求中,用红色加粗字体标注的指标项均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共31项;其余指标项未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技术要求1新生儿吸引器1.手提式;2.电磁泵;▲3.负压调节范围:0-25KPa(若不在此区间范围的,则至少包含最大值和最小值)(需提供产品技术说明文件或彩页截图或说明书或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4.噪音:≤55dB(A);5.吸液瓶:≥1000ml;6.吸液速率:≥900mL/min;7.电源:AC220V 50Hz;8.输入功率:≤20VA;9.采用ABSS材质外壳。2电动流产吸引器1.箱式含移动脚轮,顶部配备托盘,具有备用手动开关和脚踏开关;2.膜式泵;▲3.极限负压值:≥0.09MPa;(需提供产品技术说明文件或彩页截图或说明书或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4.负压调节范围:0.013MPa~极限负压值(若不在此区间范围的,则至少包含最大值和最小值);(需提供产品技术说明文件或彩页截图或说明书或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 5.抽气速率:一级≥35L/min、二级≥15L/min;6.噪音:≤65dB(A);7.贮液瓶:≥500ml×2(玻璃);8.贮气瓶:≥2500ml×2(玻璃);9.电源:AC220V 50Hz;10.输入功率:≤400VA。3电子婴儿秤(多功能电子婴儿称床)▲1.最大称量≥15kg,最小称量≤200g,显示分度值:20g;(需提供产品技术说明文件或彩页截图或说明书或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2.LCD显示;3.电源:适配器2000mA,6节AA/1.5V;4.配备婴儿托盘,同时具备适用于婴儿站立称重的称量模式;5.具备哺乳称重功能,能称量出婴儿的喂奶量;6.配备≥4个可调节脚座。4高压氧舱11.电击保护类型:II型;2. 浸水保护类型≥ IPXO;3. 工作机制 :连续运行;▲4.最高工作压力≥0.1Mpa;(需提供产品技术说明文件或彩页截图或说明书或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5.设计压力:≥0.12Mpa;(需提供产品技术说明文件或彩页截图或说明书或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6.最大加减压速率: ≥0.01MPa/min;7.安全阀整定压力≥0.12Mpa;8.密封压力>0.1Mpa;9.工作介质采用医用氧气;10.筒体容积≥212 L;11.电源电压:~220V±10%;12 电源频率:50Hz±2%;13.噪声≤65dB(A);14.落地式;15.外形尺寸:筒体直径≤500mm,筒长≤1200mm;▲16. 托盘载重≥35 kg;(需提供产品技术说明文件或彩页截图或说明书或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17. 每次适用治疗人数≥1人,适用身高≤1.1m。(需提供产品技术说明文件或彩页截图或说明书或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5高压氧舱21.电击保护类型:II型;2. 浸水保护类型≥ IPXO;3. 工作机制 :连续运行;▲4.最高工作压力≥0.1Mpa;(需提供产品技术说明文件或彩页截图或说明书或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5.设计压力:≥0.12Mpa;(需提供产品技术说明文件或彩页截图或说明书或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6.最大加减压速率: ≥0.01MPa/min;7.安全阀整定压力≥0.12Mpa;8.密封压力>0.1Mpa;9.工作介质采用医用氧气;10.筒体容积≥175 L;11.电源电压:~220V±10%;12 电源频率:50Hz±2%;13.噪声≤65dB(A);14.落地式;15.外形尺寸:筒体直径≤500mm,筒长≤1000mm;▲16. 托盘载重≥20 kg;(需提供产品技术说明文件或彩页截图或说明书或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17. 每次适用治疗人数≥1人,适用身高≤0.9 m。(需提供产品技术说明文件或彩页截图或说明书或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6吊塔1.产品采用国际标准通过ISO13485和QC080000认证。(需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2.产品生产厂家通过ISO9001、ISO14001、ISO27001和ISO45001认证。(需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3.横梁主体采用6005高强度铝合金型材,加工级别不低于T6。(提供型材报告或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4.桥梁单个滑车承重≥165Kg,托盘承载重量≥80Kg,带抽屉的托盘承载重量≥50Kg,抽屉承载重量≥20Kg。(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5.箱体的滑车移动距离≥600mm。(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6.滑车滚动轴承与横梁导轨槽无间隙,箱体通过滑车移动。(提供第三方机构报告扫描件)7.滑车下方安装不锈钢边轨,推拉滑车时有很好的受力点且可以支持扩展第三方产品,如电子床头卡等。(提供实物照片证明)8.吊桥符合四倍承重系数安全负载要求。(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9.箱体旋转角度≥340°。10.旋转轴承承重≥300Kg(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扫描件)11.轴承可承受旋转次数≥10万次。(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扫描件)▲12.托盘、输液杆支架、显示器支架等需安装在箱体突出的固定柱上,不可以使用内嵌槽,避免积灰和细菌滋生。(提供实物照片证明)13.功能箱体采用六边形设计,有两边作为专用的线缆收纳。(提供实物照片证明)▲14.托盘采用高强度铝合金材质,采用模具一体挤压成型,各结构无拼接,托盘整体厚度≥20mm。(提供托盘横截面照片证明)▲15.具备坦克链实现有序收纳横梁区域的线缆,保证气管、电线跟随滑车移动时,不相互缠绕打结。(提供实物照片证明)16.电源采用双排五插插座,单面箱体排列≥4个五插插座,占用的面板长度不超过20cm。(提供实物照片证明)17.采用医用气体管路,为三层管设计,内层为食品级材料,中间层为聚酯线加强层,外层为耐磨损PVC材质,需通过生物相容性检测。(提供生物相容性检测报告扫描件)18.要求所有气体插座和接头为德国制式。各种气体插座均为不同颜色和不同形状,防止误操作,具有Standby (原位待接通状态)功能。插座插头可保证5万次以上的插拔,可带气维修。(提供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扫描件)▲19.吊桥外壳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确保使用安全,防火等级要求不低于UL94-V0。(提供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扫描件)20.表面采用环保粉末喷塑处理,粉末通过抑菌检测,产品无有害元素。(提供粉末抑菌第三方证明文件扫描件)21.横梁长度:2500—3500mm(具体尺寸根据实际现场情况定制)。22.横梁上内置1个背景灯、1个阅读灯。23.配备1个箱体,箱体长度≥130cm。24.电源:220V,10A;插座:≥12个五插电源插座25.氧气气源终端≥4个,空气气源终端≥2个,负压气源终端≥2个。26.至少含有2个等电位端子。27.配备≥2个网络接口,≥2个托盘(其中必须要有一个同时配备抽屉),≥1个双支臂输液杆,≥1个网篮。五、商务要求说明:1、评分时,如对一项招标商务要求(以划分框为准)中的内容存在两处(或以上)负偏离的,在评分时只作一项负偏离扣分。2、带“★”指标项为实质性条款,如出现负偏离,将被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效处理;带“▲”指标项为重要参数,负偏离时依相关评分准则内容作重点扣分处理。序号目录商务需求(一)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要求1维修及维护服务★1.1整机免费保修期 3 年。1.2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各主机、配件和易耗品的免费保修期限,终身维修。免费保修期内,年度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次数应不少于4次。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免工时费。1.3由设备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2小时内响应,24小时维修到位(不可抗力情况除外)。消耗品和零配件供应及时,特殊情况下可提供备用机。1.4投标人负责货物的终身维修,保证10年以上供应维修配件, 5年内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2质量保证2.1在免费保修期内,投标人应确保年开机率在95%(含)以上,若不能达到此开机率,将作以下处理:a. 若年开机率在90(含)-95%之间,则延长一年免费保修期;b. 若年开机率在85(含)-90%之间,则延长二年免费保修期;c. 若年开机率低于85%,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更换新机,并重新计算免费保修期,以及赔偿用户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注:1、年开机率=(365-停机天数)/365);2、以上a、b两项可累计延长。(二)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要求1维修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的报价1.1由设备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2小时内响应,24小时维修到位(不可抗力情况除外)。消耗品和零配件供应及时,特殊情况下可提供备用机。1.2保修期满后,维修只收取零配件费用。投标人应以优惠价供应维修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的报价明细必须填写于《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报价明细清单》中。1.3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就优惠价进行谈判,但优惠价不得高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报价明细清单》中承诺的维修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的报价。1.4设备制造商维修的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设备制造商提供维修专用发票后,采购人支付维修费用。1.5投标人及设备制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进行维修,不得要求采购人购买所谓“保修服务”(即:不论设备有无故障先买保修服务),不得在设备中嵌设任何不利于采购人使用与维修设备的障碍。(三)其他商务要求1交货要求★1.1交货期: 30 天(日历日)。交货期说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投标人应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配置清单、产品说明书、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含维修密码及接口数据)、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所有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译本。文件应随货物一并交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1.3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全新、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产品如需要计量检定的应提供相关计量检定部门出具的合法检定报告。2运输、安装和验收2.1投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无损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承担设备的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培训、商检及计量检测、增值税等费用。2.2采购人有权检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如果发现所交货物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不符或存在质量、技术缺陷等,采购人可以拒绝接收该货物,投标人应在30天内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措施,以满足规格的要求,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2.3投标人负责货物的现场安装和调试,提供货物安装、调试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投标人应在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后一周内开始安装调试,并在15天内安装调试完毕。2.4由投标人代表和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经检验设备正常运作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3培训3.1中标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对采购单位指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及指导,直至其完全掌握设备使用。4付款方式★4.1中标人在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合同总价款5%的银行保函(或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给采购人作为履约保证,到设备免费保修期满后,由使用部门出具履约评价合格或满意的,采购人退还保函(或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4.2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交验收单、国家规定的全额正式发票,采购人应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全部货款。4.3因财政资金拨款未到位而导致采购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合同费用的,中标人不得要求采购人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付款前,中标人需提供相应额度的正规发票给采购人,以便办理支付手续。5知识产权5.1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投标人保证所提供软件的合法性,所发生的任何知识产权纠纷与采购人无关。5.2采购人购买产品后,有权对该产品与其他设备进行配套、整合或适当改进,而免受侵犯专利权的起诉。6违约责任6.1如中标人未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交货或提供服务,中标人应承担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实际经济损失超出履约保证金额,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6.2中标人所交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功能、技术参数等方面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约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中标人向采购人偿付项目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主管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处罚。6.3中标人不能交付设备的,中标人向采购人偿付项目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主管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处罚。6.4中标人逾期未交设备的,中标人向采购人每日偿付设备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中标人超过交货期限30日仍未交货,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7其他中标人应按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六、其他重要条款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应涵盖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需求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3、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4、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供应商(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5、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6、“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特别提醒: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目录”,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投标书附件”,如下图所示。文件F编辑M)导出(E)浏览B)辅助(G)系统(S)关于退出0日回新建工程打开工程保存工程CA认证系统登录浏览招标文件导入文档导出文档/编辑文档导出原始文档药品正文(公开部分)二打开关闭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左旋右旋书签切按二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内容格式自定投标人情况介绍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附件(不公开部分)口生成投标文件280%页码:of1280%就结当前状态: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慧平台我司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将作投标无效处理。投标文件组成【与投标文件节点对应】: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函(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3)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4)项目详细报价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4)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5)技术要求偏离表(6)商务要求偏离表(7)技术保障措施(8)维修保养方案(9)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备注: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2.关于填写“开标一览表”的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不作评审依据。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一、投标函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根据已收到贵单位的项目编号为LHACG2023000144的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医疗设备一批(吊塔等)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2、投标价格见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总价。3、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足额提交履约担保。4、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明确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的重要内容。6、我单位理解贵单位将不受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投标人: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年月日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我单位承诺:1.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4.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5.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8.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9.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10.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11.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12.我单位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不存在我单位与其他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13.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投标人:日期:年月日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填写指引: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如民办非企、社会组织团体等)请遵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谨慎填写!)。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300号文)。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本项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项目名称;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货物(标的)的具体名称(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货物清单明细”的“货物名称”一栏为准);如果涉及多项货物(标的)为同一企业制造,“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项货物;第四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可在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章节查看);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制造商名称;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如实依照300号文填写相应的企业类型;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以不填报。(2)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3)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5、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的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医疗设备一批(吊塔等)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货物类)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的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医疗设备一批(吊塔等)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相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制造商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标的名称),制造商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企业名称:日期:3、监狱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需享受优惠政策,还须另行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的深圳市龙华区中心医院医疗设备一批(吊塔等)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制造。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2.(标的名称),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企业名称:日期:四、项目详细报价(一)分项报价表序号采购计划编号货物名称规格/品牌/型号原产地制造商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合价(元)投标单项最高限价(万元)财政预算金额(元)1PLAN-2023-440309000-108003-04212 新生儿吸引器2 套1.00 2,743,800.002电动流产吸引器2套0.60 3电子婴儿秤(多功能电子婴儿称床)3套0.78 4高压氧舱11 套16.00 5高压氧舱21 套16.00 6吊塔24 套240.00 合计(即投标总价;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小写: 大写:注:1.本表可按同样格式扩展。2.如所投货物属于定制类的非量产货物或无具体品牌、型号的货物,可以在“规格/品牌/型号”一栏仅填写规格信息而不填写品牌、型号等信息(品牌、型号信息用“定制”描述即可);此类填写错误(所投货物为定制类的非量产货物但供应商却错误填报了品牌、型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在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中一项此类填写错误将按照一项招标技术要求负偏离作处理。3.“原产地”是指该货物的实际生产加工地,而非品牌总公司所在地。4.所投货物均应填写制造商名称。5.以上分项报价表的投标总价应当与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一致。6.单价、合价和投标总价为包干价,即三者均应包含货物的价款、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税费、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7.所有价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投标总价应为以上各分项价格之和;投标总价和项目报价表中单个采购预算条目报价均不得超过对应的财政预算限额,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二)核心产品品牌我单位所投核心产品的品牌为:。备注:招标文件未列明核心产品的,无需填写该项。(三)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报价明清单零配件报价清单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品牌产地市场报价优惠报价 延续保修合同报价清单序号服务项目报价1保修期内免费2保修期外延保1年(四)投标人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增加与综合实力评审相关的节点)………………(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到此为止!以下为信息不公开部分。)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附: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身份证号码:职务: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附:请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三、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知悉人(公章):日期:注: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采购文件增加风险告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购〔2022〕22号),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四、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序号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投标响应偏离情况说明1投标文件载明的交货期不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2投标文件载明的免费保修期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3招标文件中带“★”的技术要求、商务需求或其他要求。注:1.上表所列各项均为不可负偏离条款。2.“投标响应”一栏应当详细填写投标人自身响应情况,而不能不合理照搬照抄招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3.“偏离情况”一栏应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正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优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负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不满足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一致”。4.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投标响应情况作出判断(作出评审结论)。5.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为准。五、技术要求偏离表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技术要求投标技术响应规格偏离情况说明1新生儿吸引器1.手提式;2.电磁泵;▲3.负压调节范围:0-25KPa(若不在此区间范围的,则至少包含最大值和最小值)(需提供产品技术说明文件或彩页截图或说明书或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4.噪音:≤55dB(A);5.吸液瓶:≥1000ml;6.吸液速率:≥900mL/min;7.电源:AC220V 50Hz;8.输入功率:≤20VA;9.采用ABSS材质外壳。2电动流产吸引器1.箱式含移动脚轮,顶部配备托盘,具有备用手动开关和脚踏开关;2.膜式泵;▲3.极限负压值:≥0.09MPa;(需提供产品技术说明文件或彩页截图或说明书或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4.负压调节范围:0.013MPa~极限负压值(若不在此区间范围的,则至少包含最大值和最小值);(需提供产品技术说明文件或彩页截图或说明书或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 5.抽气速率:一级≥35L/min、二级≥15L/min;6.噪音:≤65dB(A);7.贮液瓶:≥500ml×2(玻璃);8.贮气瓶:≥2500ml×2(玻璃);9.电源:AC220V 50Hz;10.输入功率:≤400VA。3电子婴儿秤(多功能电子婴儿称床)▲1.最大称量≥15kg,最小称量≤200g,显示分度值:20g;(需提供产品技术说明文件或彩页截图或说明书或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2.LCD显示;3.电源:适配器2000mA,6节AA/1.5V;4.配备婴儿托盘,同时具备适用于婴儿站立称重的称量模式;5.具备哺乳称重功能,能称量出婴儿的喂奶量;6.配备≥4个可调节脚座。4高压氧舱11.电击保护类型:II型;2. 浸水保护类型≥ IPXO;3. 工作机制 :连续运行;▲4.最高工作压力≥0.1Mpa;(需提供产品技术说明文件或彩页截图或说明书或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5.设计压力:≥0.12Mpa;(需提供产品技术说明文件或彩页截图或说明书或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6.最大加减压速率: ≥0.01MPa/min;7.安全阀整定压力≥0.12Mpa;8.密封压力>0.1Mpa;9.工作介质采用医用氧气;10.筒体容积≥212 L;11.电源电压:~220V±10%;12 电源频率:50Hz±2%;13.噪声≤65dB(A);14.落地式;15.外形尺寸:筒体直径≤500mm,筒长≤1200mm;▲16. 托盘载重≥35 kg;(需提供产品技术说明文件或彩页截图或说明书或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17. 每次适用治疗人数≥1人,适用身高≤1.1m。(需提供产品技术说明文件或彩页截图或说明书或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5高压氧舱21.电击保护类型:II型;2. 浸水保护类型≥ IPXO;3. 工作机制 :连续运行;▲4.最高工作压力≥0.1Mpa;(需提供产品技术说明文件或彩页截图或说明书或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5.设计压力:≥0.12Mpa;(需提供产品技术说明文件或彩页截图或说明书或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6.最大加减压速率: ≥0.01MPa/min;7.安全阀整定压力≥0.12Mpa;8.密封压力>0.1Mpa;9.工作介质采用医用氧气;10.筒体容积≥175 L;11.电源电压:~220V±10%;12 电源频率:50Hz±2%;13.噪声≤65dB(A);14.落地式;15.外形尺寸:筒体直径≤500mm,筒长≤1000mm;▲16. 托盘载重≥20 kg;(需提供产品技术说明文件或彩页截图或说明书或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17. 每次适用治疗人数≥1人,适用身高≤0.9 m。(需提供产品技术说明文件或彩页截图或说明书或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6吊塔1.产品采用国际标准通过ISO13485和QC080000认证。(需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2.产品生产厂家通过ISO9001、ISO14001、ISO27001和ISO45001认证。(需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3.横梁主体采用6005高强度铝合金型材,加工级别不低于T6。(提供型材报告或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4.桥梁单个滑车承重≥165Kg,托盘承载重量≥80Kg,带抽屉的托盘承载重量≥50Kg,抽屉承载重量≥20Kg。(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5.箱体的滑车移动距离≥600mm。(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6.滑车滚动轴承与横梁导轨槽无间隙,箱体通过滑车移动。(提供第三方机构报告扫描件)7.滑车下方安装不锈钢边轨,推拉滑车时有很好的受力点且可以支持扩展第三方产品,如电子床头卡等。(提供实物照片证明)8.吊桥符合四倍承重系数安全负载要求。(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验报告扫描件)9.箱体旋转角度≥340°。10.旋转轴承承重≥300Kg(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扫描件)11.轴承可承受旋转次数≥10万次。(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扫描件)▲12.托盘、输液杆支架、显示器支架等需安装在箱体突出的固定柱上,不可以使用内嵌槽,避免积灰和细菌滋生。(提供实物照片证明)13.功能箱体采用六边形设计,有两边作为专用的线缆收纳。(提供实物照片证明)▲14.托盘采用高强度铝合金材质,采用模具一体挤压成型,各结构无拼接,托盘整体厚度≥20mm。(提供托盘横截面照片证明)▲15.具备坦克链实现有序收纳横梁区域的线缆,保证气管、电线跟随滑车移动时,不相互缠绕打结。(提供实物照片证明)16.电源采用双排五插插座,单面箱体排列≥4个五插插座,占用的面板长度不超过20cm。(提供实物照片证明)17.采用医用气体管路,为三层管设计,内层为食品级材料,中间层为聚酯线加强层,外层为耐磨损PVC材质,需通过生物相容性检测。(提供生物相容性检测报告扫描件)18.要求所有气体插座和接头为德国制式。各种气体插座均为不同颜色和不同形状,防止误操作,具有Standby (原位待接通状态)功能。插座插头可保证5万次以上的插拔,可带气维修。(提供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扫描件)▲19.吊桥外壳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确保使用安全,防火等级要求不低于UL94-V0。(提供第三方机构检测报告扫描件)20.表面采用环保粉末喷塑处理,粉末通过抑菌检测,产品无有害元素。(提供粉末抑菌第三方证明文件扫描件)21.横梁长度:2500—3500mm(具体尺寸根据实际现场情况定制)。22.横梁上内置1个背景灯、1个阅读灯。23.配备1个箱体,箱体长度≥130cm。24.电源:220V,10A;插座:≥12个五插电源插座25.氧气气源终端≥4个,空气气源终端≥2个,负压气源终端≥2个。26.至少含有2个等电位端子。27.配备≥2个网络接口,≥2个托盘(其中必须要有一个同时配备抽屉),≥1个双支臂输液杆,≥1个网篮。证明资料【如有的话,提供的证明资料应统一编号(排序),格式自定】:《技术要求偏离表》编制指引:1、技术要求偏离表的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技术要求等栏目对应“用户需求书”中的“技术要求”章节相关内容。2、“投标技术响应规格”一栏必须一一对照“招标技术要求”,详细填写投标人自身投标货物的具体参数,而不能不合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以体现具体响应情况。3、“偏离情况”一栏填写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其中:“正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优于招标技术要求”,“负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不满足招标技术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招标技术要求一致”。“投标技术响应规格”对比“招标技术要求”存在响应不全(包括未响应整项招标技术要求或者未响应一项招标技术要求的部分内容),均视为“负偏离”。4、未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招标技术要求,可以不提供证明资料(如实响应即可)。5、证明资料条款响应要求:要求提供证明资料(且已对证明资料的形式、内容作出明确要求)进行响应的条款,应当在“说明”一栏中列明是否提供了符合要求的证明资料,以及所提供证明资料在表后“证明资料”中的编号(位置),以便评审;此类条款应严格依照要求的形式、内容提供证明资料,如未提供证明资料(或:证明资料的形式、内容等不符合要求;证明资料显示不符合招标技术要求;证明资料模糊不清无法判断或未显示是否满足招标技术要求),且投标人在“偏离情况”一栏响应为“正偏离”或“无偏离”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将判定为负偏离。6、表后“证明资料”部分内容的编制:提供的所有证明资料应当统一编号(排序),且证明资料的编号(顺序)、数量和名称(形式)均应与“说明”一栏所填内容保持一致(一一对应),以便评审委员会查看。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表后放置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将承担不利后果,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相关技术要求将判定为负偏离。7、证明资料的形式及其它具体要求:(1)除照片、图片(截图)及不需加盖公章的文字说明(技术说明)外,其它证明资料均要求为原件扫描件;(2)提供证明资料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a.制造商公布(出具)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b.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等;c.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测试)报告、认证证书等;已对证明资料的形式、内容作出具体要求的,必须严格按要求的形式、内容提供证明资料;(3)产品说明书或彩页应为制造商公布(出具)的中文产品说明书或彩页;提供外文说明书或彩页的,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对应中文翻译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内容为准,外文说明书或彩页仅供参考;产品说明书或彩页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我国政府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应为证件正面、背面和附件标注的全部具体内容;产品检验和核准证件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测试)报告、认证(证明)证书应为中文报告或证书;提供外文报告或证书的,必须同时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文字说明,评标依据以中文翻译文字说明内容为准,外文报告或证书仅供参考;报告或证书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其它证明资料的形式要求参照以上要求执行;(4)证明资料均要求原件备查。8、其它注意事项:(1)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的响应情况作出判断(评审结论);(2)评审委员会有权对以谋取中标为目的的技术规格模糊响应(如有意不合理照搬照抄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虚假响应予以认定,并视情况经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六、商务要求偏离表序号商务需求项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商务响应偏离情况说明(一)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要求1维修及维护服务★1.1整机免费保修期 3 年。1.2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各主机、配件和易耗品的免费保修期限,终身维修。免费保修期内,年度定期预防性维护保养次数应不少于4次。保修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免工时费。1.3由设备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2小时内响应,24小时维修到位(不可抗力情况除外)。消耗品和零配件供应及时,特殊情况下可提供备用机。1.4投标人负责货物的终身维修,保证10年以上供应维修配件, 5年内免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2质量保证2.1在免费保修期内,投标人应确保年开机率在95%(含)以上,若不能达到此开机率,将作以下处理:a. 若年开机率在90(含)-95%之间,则延长一年免费保修期;b. 若年开机率在85(含)-90%之间,则延长二年免费保修期;c. 若年开机率低于85%,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更换新机,并重新计算免费保修期,以及赔偿用户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注:1、年开机率=(365-停机天数)/365);2、以上a、b两项可累计延长。(二)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要求1维修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的报价1.1由设备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2小时内响应,24小时维修到位(不可抗力情况除外)。消耗品和零配件供应及时,特殊情况下可提供备用机。1.2保修期满后,维修只收取零配件费用。投标人应以优惠价供应维修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的报价明细必须填写于《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报价明细清单》中。1.3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就优惠价进行谈判,但优惠价不得高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报价明细清单》中承诺的维修零配件、消耗品和延续保修合同的报价。1.4设备制造商维修的货物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设备制造商提供维修专用发票后,采购人支付维修费用。1.5投标人及设备制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进行维修,不得要求采购人购买所谓“保修服务”(即:不论设备有无故障先买保修服务),不得在设备中嵌设任何不利于采购人使用与维修设备的障碍。(三)其他商务要求1交货要求★1.1交货期: 30 天(日历日)。交货期说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投标人应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配置清单、产品说明书、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含维修密码及接口数据)、质量保证文件、服务指南等,所有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译本。文件应随货物一并交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1.3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全新、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产品如需要计量检定的应提供相关计量检定部门出具的合法检定报告。2运输、安装和验收2.1投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无损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承担设备的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培训、商检及计量检测、增值税等费用。2.2采购人有权检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如果发现所交货物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不符或存在质量、技术缺陷等,采购人可以拒绝接收该货物,投标人应在30天内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措施,以满足规格的要求,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2.3投标人负责货物的现场安装和调试,提供货物安装、调试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投标人应在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后一周内开始安装调试,并在15天内安装调试完毕。2.4由投标人代表和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经检验设备正常运作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3培训3.1中标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对采购单位指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及指导,直至其完全掌握设备使用。4付款方式★4.1中标人在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合同总价款5%的银行保函(或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给采购人作为履约保证,到设备免费保修期满后,由使用部门出具履约评价合格或满意的,采购人退还保函(或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4.2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交验收单、国家规定的全额正式发票,采购人应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全部货款。4.3因财政资金拨款未到位而导致采购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合同费用的,中标人不得要求采购人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付款前,中标人需提供相应额度的正规发票给采购人,以便办理支付手续。5知识产权5.1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投标人保证所提供软件的合法性,所发生的任何知识产权纠纷与采购人无关。5.2采购人购买产品后,有权对该产品与其他设备进行配套、整合或适当改进,而免受侵犯专利权的起诉。6违约责任6.1如中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