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 综合安保系统建设 医疗智能化及应用系统建设招标公告(海南德润科教投资有限公司2023)



海口市中医医院新院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口市中医医院新院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已由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以海科工信函[2022]128、海科工信函[2023]4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南德润科教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海口市中医医院新院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监理)

2.2项目建设主要内容:(1)综合安保系统建设;(2)医疗智能化及应用系统建设;(3)信息化支撑系统建设;(4)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3 项目地点: 海口市。

2.4监理服务期限:365日历天(不含缺陷责任期,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2.5 招标范围:全过程监理(具体以合同为准)。

2.6其他说明: 本项目监理费招标控制价是:787024.31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监理费达70万(含)及以上信息化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人社部及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

3.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3.4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含本数)家;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07-21 22:30:00 至 2023-08-11 09: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kou.gov.cn/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08-11 09:00:00,地点为: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315(海口市海甸五西路 28号建安大厦副楼开标室会议室)。(适用于现场递交)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8-11 09:00:00。投标人应当通过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交易系统(http://jypt.ggzy.haikou.gov.cn/gb-web/)上传。(适用于网络递交)

5.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23-08-11 09:00:00,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千元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上支付或线下银行转账支付或银行保函支付或区块链电子保函支付。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上发布。

7.其他

7.1投标人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企业信息管理系(http://zw.hainan.gov.cn /ggzy/)中登记企业信息 , 然后登陆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交易系统(http://jypt.ggzy.haikou.gov.cn/gb-web/)下载、查看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

7.2电子标(招标文件后缀名.GZBS):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电子投标工具(在http://jypt.ggzy.haikou.gov.cn/gb-web/下载投标工具)制作电子版的投标文件;

非电子标(招标文件后缀名不是.GZBS):必须使用电子签章工具(在http://jypt.ggzy.haikou.gov.cn/gb-web/下载签章工具)对PD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盖章(使用WinRAR对PDF格式的标书加密压缩);

7.3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在网上上传电子投标书——(电子标:投标书为GTBS格式;非电子标:投标书需上传PDF加密压缩的rar格式);

7.4开标的时候必须携带加密锁(CA数字认证锁)和U盘拷贝的电子版投标书。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南德润科教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盛路39号

联系人:符工

电话:0898-68717320

代理机构名称:海南中科绿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法苑里4-1-1602

联系人:张工

电话:0898-3631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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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中医医院新院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口市中医医院新院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已由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以海科工信函[2022]128、海科工信函[2023]4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南德润科教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标段名称:海口市中医医院新院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监理)2.2项目建设主要内容:(1)综合安保系统建设;(2)医疗智能化及应用系统建设;(3)信息化支撑系统建设;(4)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3项目地点:海口市。2.4监理服务期限:365日历天(不含缺陷责任期,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2.5招标范围:全过程监理(具体以合同为准)。2.6其他说明:本项目监理费招标控制价是:787024.31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监理费达70万(含)及以上信息化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2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人社部及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3.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3.4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含本数)家;(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7-2122:30:00至2023-08-1109: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kou.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8-1109:00:00,地点为: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315(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建安大厦副楼开标室会议室)。(适用于现场递交)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8-1109:00:00。投标人应当通过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交易系统(http://jypt.ggzy.haikou.gov.cn/gb-web/)上传。(适用于网络递交)5.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23-08-1109:00:00,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千元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上支付或线下银行转账支付或银行保函支付或区块链电子保函支付。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上发布。7.其他7.1投标人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企业信息管理系(http://zw.hainan.gov.cn/ggzy/)中登记企业信息,然后登陆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交易系统(http://jypt.ggzy.haikou.gov.cn/gb-web/)下载、查看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7.2电子标(招标文件后缀名.GZBS):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电子投标工具(在http://jypt.ggzy.haikou.gov.cn/gb-web/下载投标工具)制作电子版的投标文件;非电子标(招标文件后缀名不是.GZBS):必须使用电子签章工具(在http://jypt.ggzy.haikou.gov.cn/gb-web/下载签章工具)对PD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盖章(使用WinRAR对PDF格式的标书加密压缩);7.3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在网上上传电子投标书——(电子标:投标书为GTBS格式;非电子标:投标书需上传PDF加密压缩的rar格式);7.4开标的时候必须携带加密锁(CA数字认证锁)和U盘拷贝的电子版投标书。8.联系方式招标人:海南德润科教投资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盛路39号联系人:符工电话:0898-68717320代理机构名称:海南中科绿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法苑里4-1-1602联系人:张工电话:0898-36313358海口市中医医院新院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招标人:海南德润科教投资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海南中科绿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二〇二三年七月海口市中医医院新院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招标人:海南德润科教投资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海南中科绿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二〇二三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3第一部分协议书37第二部分通用条件40第三部分专用条件55第五章委托人要求7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8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海口市中医医院新院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口市中医医院新院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已由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以海科工信函[2022]128、海科工信函[2023]4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南德润科教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标段名称:海口市中医医院新院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监理)2.2项目建设主要内容:(1)综合安保系统建设;(2)医疗智能化及应用系统建设;(3)信息化支撑系统建设;(4)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3项目地点:海口市。2.4监理服务期限:365日历天(不含缺陷责任期,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2.5招标范围:全过程监理(具体以合同为准)。2.6其他说明:本项目监理费招标控制价是:787024.31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监理费达70万(含)及以上信息化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2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人社部及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3.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3.4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含本数)家;(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7-2122:30:00至2023-08-1109: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kou.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8-1109:00:00,地点为: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315(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建安大厦副楼开标室会议室)。(适用于现场递交)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8-1109:00:00。投标人应当通过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交易系统(http://jypt.ggzy.haikou.gov.cn/gb-web/)上传。(适用于网络递交)5.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23-08-1109:00:00,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千元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上支付或线下银行转账支付或银行保函支付或区块链电子保函支付。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上发布。7.其他7.1投标人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企业信息管理系(http://zw.hainan.gov.cn/ggzy/)中登记企业信息,然后登陆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交易系统(http://jypt.ggzy.haikou.gov.cn/gb-web/)下载、查看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7.2电子标(招标文件后缀名.GZBS):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电子投标工具(在http://jypt.ggzy.haikou.gov.cn/gb-web/下载投标工具)制作电子版的投标文件;非电子标(招标文件后缀名不是.GZBS):必须使用电子签章工具(在http://jypt.ggzy.haikou.gov.cn/gb-web/下载签章工具)对PD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盖章(使用WinRAR对PDF格式的标书加密压缩);7.3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在网上上传电子投标书——(电子标:投标书为GTBS格式;非电子标:投标书需上传PDF加密压缩的rar格式);7.4开标的时候必须携带加密锁(CA数字认证锁)和U盘拷贝的电子版投标书。8.联系方式招标人:海南德润科教投资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海南中科绿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盛路39号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法苑里4-1-1602联系人:符工联系人:张工 电话: 0898- 68717320电话:0898-3631335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 称:海南德润科教投资有限公司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盛路39号联系人:符工电 话:0898- 68717320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海南中科绿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法苑里4-1-1602联系人:张工电话:0898-363133581.1.4招标项目名称海口市中医医院新院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监理)1.1.5项目建设地点海口市1.1.6项目建设规模(1)综合安保系统建设;(2)医疗智能化及应用系统建设;(3)信息化支撑系统建设;(4)配套基础设施建设。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预计开工日期:待定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8997.559462万元1.2.1资金来源及比例政府投资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全过程监理(具体以合同为准)。1.3.2监理服务期限 365日历天(不含缺陷责任期,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1.3.3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基本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监理费达70万(含)及以上信息化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及业绩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牵头单位)公章。注: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需提供营业执照,业绩证明材料由牵头单位提供。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人社部及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书及在本单位2023年3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牵头单位)公章。注:联合体投标的,总监理工程师由牵头单位提供。3、信誉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近 3 年内;①投标资格没有处于正在被取消、暂停的状态;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③没有骗取中标(骗取中标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骗取中标的行为)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注: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需提供承诺函。4、其他要求: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备注:“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有两种路径:路径①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服务”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时会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路径②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首页,在“信用信息”栏输入单位名称直接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均为有效查询结果。证明材料: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的任意一天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并提供声明函。注: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需提供声明函。②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注: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需提供声明函。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含本数)家;(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3项要求。1.9.1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踏勘集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1.10.1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召开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以书面形式发出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1.12.3偏 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 偏差幅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有关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澄清、补遗等(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形式:以书面形式发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以书面形式发出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形式:以书面形式确认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以书面形式发出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形式:以书面形式确认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3.2.3报价方式金额报价,小数点保留两位。3.2.4最高投标限价有,最高投标限价787024.31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报价超出此范围按废标处理。(注: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3.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算起9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五仟元整。缴纳方式:网上支付或线下银行转账支付或银行保函支付或区块链电子保函支付。缴纳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银行转账:账户名称:获取地址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aikou.gov.cn)开 户 行:获取地址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aikou.gov.cn)帐 号:获取地址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aikou.gov.cn)注:①投标人以转账形式提交保证金时,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②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提交的,保函可不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约定的实质性内容,出具保函的银行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有效机构,开标时需携带银行保函原件至开标现场。③投标保证金以区块链电子保函提交,开标时需携带区块链电子保函原件至开标现场。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4.4项规定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时间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3.7.3A(2)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1.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一份(U盘形式,(电子文件形式为已签章的 PDF 格式及 Word 格式))。2.其他要求:投标文件正副本独立包装;电子投标文件单独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唱标信封一份,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里(唱标信封内附:投标函及其附录)。在封套上加贴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牵头单位)公章。3.7.3A(3)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3.7.3B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复印件加盖单位(牵头单位)公章。3.7.3B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2、投标文件必须加盖骑缝章(牵头单位公章)。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招标人名称:海南德润科教投资有限公司海口市中医医院新院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监理)(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2023年08月11日09:00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1日09:004.2.2(A)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同招标公告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是退还安排: ______________________5.1(A)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招标公告开标地点:同招标公告5.2(4)(A)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2)开标顺序: 随机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1)专家成员从海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名,并标明排列顺序。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公示期限:3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名,并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6.1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5%。□ 不要求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具体要求: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补充的其他内容:1、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须携带以下资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到会须带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凭证或银行保函或区块链电子保函; 2、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范围的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3、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单位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所需支付的一切相关税费。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5、投标人须充分考虑招投标过程产生的相关费用无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予补偿。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公开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如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规定。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本项目严禁分包。1.12响应和偏差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委托人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联合体协议书(5)投标保证金;(6)资格审查资料;(7)监理大纲;(8)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监理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3.5.7“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3.5.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投标函附录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A)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B)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时_______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万元)总监理工程师监理服务期限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代表:_____________记录人:_____________监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监理服务期限:日历天。质量标准:。总监理工程理由:(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监理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1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表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2.1.1形式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2.1.1形式评审标准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1.2资格评审标准基本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总监理工程师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联合体投标人(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2.1.2资格评审标准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监理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资信业绩部分:40分监理大纲部分:30分投标报价: 30 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一次平均,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有效投标价算术平均值即为基准价。(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超过5家(不含)时,去掉1个最高值和1个最低值后取平均;超过9家(不含)时,去掉2个最高值和2个最低值后取平均;当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小于或等于 5 家时,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条款号评分因素(偏差率)评分标准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类似项目业绩15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 承接过信息化项目监理合同金额达70万元(含)以上业绩的,每个业绩得3分,最高得15分。 证明材料:投标文件须提供监理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牵头单位)公章(时间及金额以委托监理合同内容为准)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企业认证101.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范围须包括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2.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须包括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 3.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须包括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4.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须包括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5.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须包括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证明材料:投标文件须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牵头单位)公章。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监理机构人员15总监理工程师资历:(6分): 1.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的得1分;2.总监理工程师具有系统分析师资格的得1分;3.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资格的得1分。证明材料: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牵头单位)公章。4.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2020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信息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的,每个业绩得1.5分,最高得3分。证明材料:投标文件须提供监理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牵头单位)公章。(注:若监理合同未体现总监理工程师岗位的可提供项目重要过程文件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辅助证明)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监理机构人员15专业监理工程师(9分):1.至少配备5名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取得人社部及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配备齐全得5分,少1人扣1分。2.以上人员中具有省级或以上认证认可协会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证书的,每人加1分,本项满分2分;3. 以上人员中具有ITIL认证证书的,每人加1分,本项满分2分。证明材料: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关证书及在本单位2023年3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牵头单位)公章。2.2.4(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对项目建设内容总体把握和理解12横向对比各投标人对本项目建设需求和范围的理解程度,对项目重点难点的理解和监理重点的把握:编写差得 0~5分;编写良好得5~8 分;编写优秀得8~12分。2.2.4(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措施、投资控制方法及措施、进度控制方法及措施、安全控制方法及措施、合同和信息管理方法及措施12根据投标人编制的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措施、投资控制方法及措施、进度控制方法及措施、安全控制方法及措施、合同和信息管理方法及措施进行横向比较:编写差得 0~5分;编写良好得5~8 分;编写优秀得8~12分。2.2.4(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支撑监理服务的相关配套管理软件6监理过程中相关配套管理软件:配套的信息化类管理软件并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每个得2分,最多得6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投标报价30 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得满分,每高于基准价的 1 %的(含1%),扣0.4分;每低于基准价 1 %的(含1%),扣 0.2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1)如果评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其中:F为投标报价满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偏差率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GF-2012-0202)(2022版)海口市中医医院新院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重要提示:本合同系合同当事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各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为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特提请各方对合同条款中的字体加粗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签订,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当事人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形成本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监理合同》,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监理合同》的组成《监理合同》由合同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监理合同》合同协议书共计8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词语限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总监理工程师、签约酬金、期限、双方承诺以及合同订立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监理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条件共计8条,具体条款分别为:定义与解释;监理人的义务;委托人的义务;违约责任;支付;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争议解决;其他。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监理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监理合同》的性质和适用范围本《监理合同》为合同当事人结合本项目建设工程具体情况订立的适用于建设工程的监理活动,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海南德润科教投资有限公司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海口市中医医院新院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海口市;3.工程规模:综合安保系统建设;医疗智能化及应用系统建设;信息化支撑系统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建设;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概算投资9665.25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含税)暂定(大写):(¥),税率%,酬金最终以为准。上述税率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而调整六、期限1.监理期限:暂定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总工期日历天,如遇施工工期发生调整,则监理期限相应调整;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和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最终截止期限为保修期届满之日)。2.相关服务期限:(1)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海南省海口市。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并开始实施,至施工及保修阶段完成之日完成,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肆份,监理人执叁份,主管部门备案壹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章)的代理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说明:本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的补充、细化和约定,应对照通用条件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如果本“专用条件”与“通用条件”不一致时,以本“专用条件”的约定为准。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本合同协议书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所列文件顺序。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与施工现场条件的符合性,并提出合理意见及建议。(23)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投标(如有)和协商签订工程建设合同及施工报建工作。(24)审核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方案,审批承包人的施工作业计划,并督促、检查其实施情况。(25)督促、检查承包人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合同和严格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以及设计图纸文件进行施工和安装活动,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做好工程质量控制工作。(26)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所列的规格、数量、质量及价格,并审查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的资质,提出合理建议,报委托人批准后执行。(27)严格依据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及各类原材料的配合比,并在原材料抽样试验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对用于工程的主要材料、构件的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等进行核定,如发现不实之处,有权责成承包人对材质进行化验,防止不合格的材质用于工程。(28)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督活动,做好现场施工质量控制工作,协助委托人及施工方做好地下管线的调查,保护迁移工作。(29)核实工程数量,验收隐蔽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签署工程付款凭证,提出验收报告,计量已完合格工程的工程量,审核支付证明,协助委托人完成分部分项工程的预结算工作,并对工程造价进行动态控制。(30)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建议,监督承包人搞好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31)协助委托人及设计人鉴定工程质量事故和工程质量责任,编写事故分析报告,审查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及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及时提交有关质量事故处理的书面报告。(32)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提出处理意见报委托人批准,为委托人提供索赔、反索赔的咨询服务,维护委托人的权益。(33)组织或参与工程各阶段验收工作,具体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34)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监理工作完成后移交委托人。(35)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旁站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省、市相关主管部门所规定的其他监理工作内容。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按通用条件执行。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及海南省、海口市相关主管部门颁布的地方法规、规章。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件执行。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经委托人审核同意的监理细则进行授权。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1)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调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和委托人协商,委托人同意后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调换项目经理通知。(2)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他管理人员的应提前7天通知委托人。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在开工前提交《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各一份,每月15日、30日前提交《监理半月报》一份,每周监理例会和每次会议后三天内提交《会议纪要》一份。其他临时决定的事项五天内提交报告一份。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5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按附录B中清单逐项移交,委托人核对点收。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5%(扣除税金,且赔偿金最高不高于监理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序号支付节点累计支付比例(1)工程预付款30%(2)总体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45%75%(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5%。80%(4)取得工程竣工决算批复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97%(5)余下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予以支付。3%序号支付节点累计支付比例(1)工程预付款30%(2)总体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款45%75%(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5%。80%(4)取得工程竣工决算批复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97%(5)余下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予以支付。3%(说明:1)监理费结算价=建安费结算价*监理费计费系数说明:监理费计费系数=监理费签约合同价/项目工程招标控制价(项目工程招标控制价为:89975078.68元)签约合同价中含折扣系数为0.8,中标下浮率%。监理费结算价以工程竣工决算为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对于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项目业主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并报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备案。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工程竣工决算。(2)委托人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含预付款在内),则暂停支付监理费。(3)待项目经工程竣工决算且项目资金申拨到委托人账户后7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向监理人付至监理费结算金额的97%(含预付款);(4)余款(工程竣工决算的3%),待施工工程缺陷责任期届满60天内予以支付。(5)以上付款须待政府项目资金申拨到委托人帐户后支付。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6.2变更项目的监理酬金不因工期的增减而进行调整。因委托人需要而增加委托监理范围,造成附加工作的,由双方另行协定。如果监理人付出额外工作,监理人应及时向委托人说明,委托人可以酌情适当给予补偿。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4奖励(本项目不适用此条款)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涉及本工程设计及专项技术内容的,监理人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不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出版相关内容。9.补充条款9.1投标文件中所申报的监理人员必须按监理人员工作计划或委托人依据工程进度所要求人员的到位时间进场。监理人应派遣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监理人员进驻现场,总监理工程师、信息化专业、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原则上不得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的变动必须经过委托人的同意,主要监理人员不得超过30%,监理人员不得超过40%,调换的监理人员试用期三个月。未能按照投标文件承诺人员安排进场的,每少一人按照每月2000元支付违约金。9.2监理人员在签订合同和进场时均应向委托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和监理工程师证的原件供委托人验证,并向委托人提交一套复印件存档备案。9.3现场监理人员须统一着装,挂牌上岗,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监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旁站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双方签订的《建设项目现场监理管理目标责任书》等相关规定,若发现监理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违约处理。9.4因现场监理人员工作失职或其他监理工作方面的原因,造成本项目的质量、投资与原计划产生偏差的,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承担如下赔偿责任:(1)工程进度方面:未能按审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完成重要分部工程的,监理人须向委托人赔偿当月10%监理进度款;(2)工程质量方面:项目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监理人须向委托人赔偿当期30%监理进度款;关于现场隐蔽验收时,委托人现场代表发现严重质量问题而监理未发现未要求整改的,累计达到3次以上则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当期监理费用的10%赔偿金;(3)工程投资方面:在项目进程中,如发现项目进度计量超报或虚报情形,监理人须向委托人赔偿当期10%监理进度款;(4)安全事故方面:施工期间出现一般安全事故的,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合同价5%的赔偿金;出现较大安全事故的,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合同价10%的赔偿金;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合同价15%的赔偿金;出现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监理人须向委托人支付合同价20%的赔偿金;(5)当监理人的累计赔偿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40%时,委托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不退还监理人的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委托人根据履约保函直接向银行提出索赔请求。9.5监理合同执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人将不退还监理人的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委托人根据履约保函直接向银行提出索赔请求,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自负:(1)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擅自更换总监或更换其他监理人员比例超过规定的;(2)监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监理人又不能按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的;(3)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并给委托人造成重大损失的。9.6总监理工程师应每周在工地现场召开工程例会,无正当理由,每缺席一次给予扣除监理费总额2%作为违约金的违约处理。9.7项目的监理酬金已经包括一切节假日和加班费。9.8支付监理人报酬时,因为政府主管部门必要的审批程序造成支付拖延,不计取利息或滞纳金,也不视同违约而支付违约金。9.9监理人应对本合同项目的资金来源于政府投资的情况及其可能出现的合同风险做好充分的了解,因政府原因致使项目资金未能落实而导致监理费不能如期支付时,监理人同意不追究委托人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支付所产生的违约金、利息及其它法定孳息)。9.10如项目监理内容增加,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监理服务取费标准按监理人本项目监理费率计取。9.11监理人须在签订合同后7日之内,以转账/提供银行履约保函的方式向委托人提交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本合同约定监理费用总额的5%,当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且结算经委托人审核通过后28天内,委托人退还监理人履约保证金/解除监理人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函保证期从提交履约保函始到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时止)。9.12未经委托人同意,总监不得兼任其他项目总监。如确需兼任其他项目总监的,经委托人同意后,每兼任一个项目总监,需向委托人支付5万元违约金。如委托人不同意,总监继续兼任其他项目总监的,每兼任一个项目总监,需向委托人支付监理费的30%违约金。9.13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总监。擅自变更的,每变更一次需向委托人支付10万元违约金(不超过监理签约酬金的20%)。9.14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单位呈报的工程联系单做出明确审核意见,对涉及工程造价的联系单,必须审核出具体价格。9.15监理单位在申报监理进度款时必须提交监理月报。9.16合同未明确约定的,参照《海口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理行为管理规定》。9.17监理人需配合委托人按委托人“PIP”系统功能模块工作要点及时、完整、准确地完成录入本项目数据及内容(含视频监控、扬尘监测、噪音监测等数据对接)等工作。未按要求执行的,每发现一次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至千分之一且不低于500元不高于5万元进行违约处理。9.18如监理人未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正规、等额发票,委托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构成违约。9.19本合同因故终止或解除后,监理人必须在收到委托人通知后10日内将为本次监理工作编制的现场监理资料及结算资料交付委托人,否则视为监理人违约,委托人有权不予支付剩余监理费。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及海南省、海口市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地方法规、规章执行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服从委托人的要求配合工作。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 工程技术人员 1//2. 辅助工作人员1//3. 其他人员1//////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 办公用房 1//2. 生活用房///3. 试验用房///4. 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 工程立项文件2. 工程勘察文件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 施工许可文件6. 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 通讯设备2. 办公设备3. 交通工具4. 检测和试验设备监理廉政合同为做好海口市中医医院新院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海南德润科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海口市海口市中医医院新院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合同的附件,与监理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各执三份,送交各方监督部门各壹份。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经办人:经办人:日期:年月日安全监理责任合同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在项目工程监理服务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切实搞好海口市中医医院新院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海南德润科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监理责任合同。第一条甲方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支持乙方按条例要求对规定的施工安全实施监理。(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五)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第二条乙方职责(一)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80-9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三)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增强安全意识。(四)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同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五)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乙方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六)乙方及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七)乙方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本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按“四个不放过”的原则处理。第三条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第四条其他本合同壹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各执肆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经办人:经办人:日期:年月日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标后双方在合同中具体约定第三卷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监理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项目总监: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四、联合体协议书五、投标保证金六、资格审查资料七、监理大纲八、其他资料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承揽本项目监理服务工作,监理服务期限:日历天,质量标准:,按合同约定完成全过程监理工作。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5)资格审查资料;(6)监理大纲;(7)其他资料;……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内容为准。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备注1总监理工程师姓名:1.1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岗位证书证号1.2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号2监理服务期限  日历天3质量标准4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5合同价款确定方式……………………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监理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四、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施工监理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扣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总监理工程师由与联合体牵头人有合同关系且在其岗位登记的人员担任,姓名:,监理资格证书号码:。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仝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一名称(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五、投标保证金若采用银行转账,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若采用区块链电子保函支付,投标人应在此提供区块链电子保函的复印件;如采用银行保函,参考格式如下:保函编号:(招标人名称):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你方(项目名称)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受该投标人委托,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一旦收到你方提出的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总额不超过(投标保函额度)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而未在规定期限内与贵方签署合同。3.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向贵方提交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履约担保。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交投标人退回我方注销。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备注:投标人可采用其他认可的投标保函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约定的实质性内容。六、资格审查资料(一)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企业监理资质证书类型: 等级: 证书号: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类型: 等级: 证书号: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注册资本其中高级职称人员成立日期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其中技术人员数量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其中各类注册人员经营范围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委托人名称委托人地址委托人电话合同价格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内容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描述备注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三)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委托人名称委托人地址委托人电话签约合同价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内容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描述备注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监理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五)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姓名项目部职务资格/岗位证书证号身份证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六)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姓名年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职称学历拟在本项目任职工作年限从事监理工作年限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委托人及联系电话七、监理大纲格式自拟八、其他资料与评分有关的资料海口市中医医院新院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招标人:海南德润科教投资有限公司(盖章)M南招标代理:海南中科绿景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二〇二三年七月海口市中医医院新院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文件招标人:海南德润科教投资有限公司(盖章)招标代理:海南中科绿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二〇二三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件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卷,1第一章招标公告海口市中医医院新院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口市中医医院新院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已由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以海科工信函[2022]128、海科工信函[2023]4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南德润科教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标段名称:海口市中医医院新院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监理)2.2项目建设主要内容:(1)综合安保系统建设;(2)医疗智能化及应用系统建设;(3)信息化支撑系统建设;(4)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3项目地点:海口市。2.4监理服务期限:365日历天(不含缺陷责任期,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2.5招标范围:全过程监理(具体以合同为准)。2.6其他说明:本项目监理费招标控制价是:787024.31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监理费达70万(含)及以上信息化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3.2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人社部及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3.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3.4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含本数)家;(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7-2122:30:00至2023-08-1109: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kou.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8-1109:00:00,地点为: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会议室315(海口市海甸五西路28号建安大厦副楼开标室会议室)。(适用于现场递交)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8-1109:00:00。投标人应当通过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交易系统(http://jypt.ggzy.haikou.gov.cn/gb-web/)上传。(适用于网络递交)5.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23-08-1109:00:00,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千元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网上支付或线下银行转账支付或银行保函支付或区块链电子保函支付。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上发布。7.其他7.1投标人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企业信息管理系(http://zw.hainan.gov.cn/ggzy/)中登记企业信息,然后登陆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交易系统(http://jypt.ggzy.haikou.gov.cn/gb-web/)下载、查看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7.2电子标(招标文件后缀名.GZBS):必须使用最新版本的电子投标工具(在http://jypt.ggzy.haikou.gov.cn/gb-web/下载投标工具)制作电子版的投标文件;非电子标(招标文件后缀名不是.GZBS):必须使用电子签章工具(在http://jypt.ggzy.haikou.gov.cn/gb-web/下载签章工具)对PDF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盖章(使用WinRAR对PDF格式的标书加密压缩);7.3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在网上上传电子投标书——(电子标:投标书为GTBS格式;非电子标:投标书需上传PDF加密压缩的rar格式);7.4开标的时候必须携带加密锁(CA数字认证锁)和U盘拷贝的电子版投标书。8.联系方式招标人:海南德润科教投资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海南中科绿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法苑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盛路39号4-1-1602联系人:符工,联系人:张工电话:0898-68717320,电话:0898-3631335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海南德润科教投资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盛路39号联系人:符工电话:0898-68717320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海南中科绿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法苑里4-1-1602联系人:张工电话:0898-363133581.1.4招标项目名称海口市中医医院新院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项目(监理)1.1.5项目建设地点海口市1.1.6项目建设规模(1)综合安保系统建设;(2)医疗智能化及应用系统建设;(3)信息化支撑系统建设;(4)配套基础设施建设。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预计开工日期:待定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8997.559462万元1.2.1资金来源及比例政府投资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全过程监理(具体以合同为准)。1.3.2监理服务期限365日历天(不含缺陷责任期,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1.3.3质量标准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1、基本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监理费达70万(含)及以上信息化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及业绩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牵头单位)公章。注: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需提供营业执照,业绩证明材料由牵头单位提供。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人社部及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书及在本单位2023年3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单位(牵头单位)公章。注:联合体投标的,总监理工程师由牵头单位提供。3、信誉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近3年内;①投标资格没有处于正在被取消、暂停的状态;②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③没有骗取中标(骗取中标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骗取中标的行为)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注: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需提供承诺函。4、其他要求: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备注:“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有两种路径:路径①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服务”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时会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路径②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首页,在“信用信息”栏输入单位名称直接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均为有效查询结果。证明材料:提供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的任意一天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并提供声明函。注: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需提供声明函。②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注:联合体投标的,所有成员均需提供声明函。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含本数)家;(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3项要求。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踏勘集中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召开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1.10.2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1.10.3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以书面形式发出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1.12.3偏差■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偏差幅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有关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澄清、补遗等(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形式:以书面形式发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以书面形式发出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形式:以书面形式确认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以书面形式发出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形式:以书面形式确认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3.2.3报价方式金额报价,小数点保留两位。3.2.4最高投标限价有,最高投标限价787024.31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报价超出此范围按废标处理。(注: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3.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算起9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五仟元整。缴纳方式:网上支付或线下银行转账支付或银行保函支付或区块链电子保函支付。缴纳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银行转账:账户名称:获取地址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aikou.gov.cn)开户行:获取地址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aikou.gov.cn)帐号:获取地址海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aikou.gov.cn)注:①投标人以转账形式提交保证金时,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②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提交的,保函可不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约定的实质性内容,出具保函的银行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有效机构,开标时需携带银行保函原件至开标现场。③投标保证金以区块链电子保函提交,开标时需携带区块链电子保函原件至开标现场。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4.4项规定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无□有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时间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A(2)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1.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一份(U盘形式,(电子文件形式为已签章的PDF格式及Word格式))。2.其他要求:投标文件正副本独立包装;电子投标文件单独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唱标信封一份,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里(唱标信封内附:投标函及其附录)。在封套上加贴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单四、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施工监理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扣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总监理工程师由与联合体牵头人有合同关系且在其岗位登记的人员担任,姓名:,监理资格证书号码:。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仝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一名称(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五、投标保证金若采用银行转账,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若采用区块链电子保函支付,投标人应在此提供区块链电子保函的复印件;如采用银行保函,参考格式如下:保函编号:(招标人名称):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你方(项目名称)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受该投标人委托,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一旦收到你方提出的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在7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总额不超过(投标保函额度)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而未在规定期限内与贵方签署合同。3.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向贵方提交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履约担保。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交投标人退回我方注销。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备注:投标人可采用其他认可的投标保函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约定的实质性内容。六、资格审查资料(一)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电话电话联系方式传真网址网址网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电话企业监理资质证书类型:等级:证书号:类型:等级:证书号:类型:等级:证书号:类型:等级:证书号:类型:等级:证书号:类型:等级:证书号:类型:等级:证书号:类型:等级:证书号:类型:等级:证书号: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类型:等级:证书号:类型:等级:证书号:类型:等级:证书号:类型:等级:证书号:类型:等级:证书号:类型:等级:证书号:类型:等级:证书号:类型:等级:证书号:类型:等级:证书号:营业执照号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员工总人数:注册资本高级职称人员成立日期其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中技术人员数量基本账户银行账号各类注册人员经营范围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备注(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委托人名称委托人地址委托人电话合同价格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内容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描述备注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三)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委托人名称委托人地址委托人电话签约合同价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内容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描述备注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四)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 综合安保系统建设 医疗智能化及应用系统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海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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