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制产业建设招标公告(纳雍县玉龙坝镇人民政府2023)


纳雍县2023年玉龙坝镇酱制产业建设项目实施单位采购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纳雍县2023年玉龙坝镇酱制产业建设项目实施单位采购
项目编号:[2023]66号
采购预算:2327528.71元
最高限价:2327528.71元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时间:2023年07月25日至 2023年07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预算确定依据:纳雍县政府采购计划书[2023]66号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纳雍县玉龙坝镇人民政府
项目联系人:陈洋
联系电话:18386348469
2、代理机构
代理全称: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工
联系方式:18164888823
五、附件

附件信息:

采购文件.pdf采购文件.pdf384.3K

纳雍县玉龙坝镇人民政府纳雍县2023年玉龙坝镇酱制产业建设项目实施单位采购采购文件(2023年07月)龙坝镇酱制产业建设项目实施单代路4你买购项目名称:采购方式:购类别:工程项目编号:采购人:纳惠龙坝镇人民政府纳维典龙品详细地址:欢系程管联系人:杨洋13985886239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长岭北路1号融101大厦A贵阳市观山湖州详细地址:座21层19号联系人:孙工联系电话:18164888823?纳雍县玉龙坝镇人民政府纳雍县2023年玉龙坝镇酱制产业建设项目实施单位采购采购文件(2023年7月)纳雍县2023年玉龙坝镇酱制产业建设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名称: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类别:工程项目编号:采购人:纳雍县玉龙坝镇人民政府详细地址:纳雍县玉龙坝镇联系人:陈洋联系电话:18386348469采购代理机构: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1号(金融101大厦A座21层详细地址:19号)联系人:孙工联系电话:18164888823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采购内容第三章投标须知第四章评审方法、原则和纪律第五章磋商程序及评审第六章评分标准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格式)第八章附件第一章采购公告纳雍县2023年玉龙坝镇酱制产业建设项目实施单位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纳雍县2023年玉龙坝镇酱制产业建设项目实施单位采购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持相关CA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月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P52052520230005DL项目名称:纳雍县2023年玉龙坝镇酱制产业建设项目实施单位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2327528.71元。最高限价:2327528.71元。采购需求:本项目为麦酱豆豉生产设备采购及厂房装修,拟将现玉龙坝政府烘干厂房作为麦酱豆豉加工厂,主要包括采购豆豉生产线1条、麦酱生产线1条;采购全自动包装线1条;厂房装修1880平方米。工期:6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一般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供应商书面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2、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①、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以上证件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②、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020〕46号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等。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3年月日至2023年月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网上获取方式:供应商使用CA或“标信通”APP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系统,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公告附件处的《招标文件》只为面向社会公布,仅限于阅读,不能用于制作和上传响应文件。售价: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月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月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解密截止时间:2023年月日11时00分前解密响应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办理CA、“标信通”APP及网上上传响应文件事宜及技术支持方①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的供应商,需登陆获知注册办理电子密钥(CA)或“标信通”APP的相关事宜,按要求办理供应商电子密钥(CA)或“标信通”APP后,即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加解密响应文件等事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CA或“标信通”APP须保持一致)②办理电子密钥(CA)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CA办理窗口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6572③制作、上传投标文件技术支持方:联系人:信源公司电话(传真):0857-8317294④办理“标信通”APP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标信智链(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热线:400-658-7878;应急联系电话:18785066386。(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人民币。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七、对《磋商文件》提出询问或质疑的时间、方式:(1)本公告确定的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报名截止时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或者采购人书面提出,提出询问的方式不限,提出质疑的方式为通过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系统送达代理机构或采购人。(2)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在本公告确定的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之外下载《磋商文件》的,下载时间不作为投标供应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起始时间,因此而造成投标丧失询问或质疑资格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3)投标供应商只能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八、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纳雍县玉龙坝镇人民政府地址:纳雍县玉龙坝镇联系人:陈洋联系方式:1838634846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1号(金融101大厦A座21层19号)联系人:孙工联系方式:181648888231.1.1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工联系方式:18164888823敬告:1.响应文件的制作、上传、签到、解密必须完全符合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如有不明请及时详询网上投标技术支持方。2.目前暂不支持工商银行网银及其他网银转账会自带备注内容的银行。暂不支持手机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3.《响应文件》的制作、上传、签到、解密和磋商操作必须完全符合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详询技术支持方。4.供应商必须保证在磋商过程中随时处于在线状态。在磋商小组发出响应或报价通知后20分钟内,供应商未按时在交易系统中通过有效磋商途径进行响应或报价的,将视作无补充响应内容或按其上一轮报价作为其本轮最终报价(第一轮在线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即为其基础报价,第二轮在线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即为第一轮报价,以此类推)。请各供应商在参加报价前,认真阅读并熟悉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及业务系统操作流程。第二章采购内容2.1采购内容:纳雍县2023年玉龙坝镇酱制产业建设项目实施单位采购2.2采购清单及要求:招标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2.3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4工期:60日历天2.5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数据是真实、可靠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数量、质量和主要参数指标要求。2.6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2.7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60日历天;2.8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县级资金到位后付合同总价的30%启动款,通过竣工验收后待县级资金到位后付至审定金额的95%,质保期结束后付至定金额的100%。2.9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2.10磋商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的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单位名称: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纳雍分公司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纳雍支行帐号:31810123670000531第三章投标须知3.1总则3.1.1本《磋商文件》由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库【2014】214号、财库【2015】12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仅适用于本次磋商。3.1.2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并履行相应的义务。3.1.3定义:(1)《磋商文件》是“政府采购公开磋商文件”的简称,是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制定的关于本次磋商性质、内容、程序、规则等的采购文件,是评审和评定中标的依据,是供应商参加投标应遵循的规则;(2)《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为参加投标而上传的资格、技术、商务、报价等文件资料,也称投标书,是评标定标的依据;(3)“磋商代理机构”是指组织本次磋商的贵州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也称投标供应商、投标商;(5)“甲方”是指纳雍县玉龙坝镇人民政府,也称采购单位、采购人、采购方;(6)“乙方”是指中标供应商。3.1.4在本次磋商活动中,供应商应自己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这些费用概不负责。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向供应商解释不中标的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3.1.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人民币。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附件。3.1.6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总报价书》中填报的报价即是对本项目标的物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市场变化因素的影响。3.1.7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与《磋商文件》相违背的任何协议和要求。3.1.8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3.2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第一章采购公告的要求3.2.1按规定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3.2.2《响应文件》的编制、上传、加解密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要求;3.2.3在规定时间内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上传)相关资料;3.3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3.3.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该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供应商若对中标公告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质疑须有被质疑单位名称、质疑事项、举证材料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受理无效的或质疑期满后提出的质疑,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没有提出质疑的,将被视为完全认同磋商文件。3.3.2在开标期间,磋商文件中存在的瑕疵或疏漏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明确或澄清,但不得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的修改。3.4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敬告:响应文件的制作必须完全符合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网络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3.4.1响应文件文件的格式、盖章及资料要求:(1)格式、盖章要求:响应文件必须符合磋商文件中指定格式要求,按磋商文件格式或审查项要求盖章(由于系统原因,电子印章未盖到指定位置的,不影响投标的有效性)。(2)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文件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清晰可读。由于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或技术商务材料不清晰,导致资格或符合性审查未通过,或相应的技术商务不能得分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2响应文件的构成(包含但不仅限于):一、《技术与商务投标书》的内容:资格文件:(资格审查项)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开户银评标专家(签字):3.价格分的计算投标总价得分(60分)评审原则为: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为0.6)(报价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两位)价格扣除政策注:1、因本项目专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中小微企业不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①少数民族自治区是: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②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是:青海、云南、贵州;投标主产品不得低于本次采购预算的50%,否则不得加分,产品50%以上以供应商自身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确认。3、依据黔财采[2014]15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类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所投产品具有一种认证证书,每一项加0.3分;所投产品同时具有“节能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认证证书,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参考格式)7.1乙方应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30个日历日内与甲方签订采购合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供应商优于《磋商文件》的承诺条件。7.2乙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7.3工期、地点与付款。7.3.1服务期:。7.3.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7.3.3付款方式及验收: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县级资金到位后付合同总价的30%启动款,通过竣工验收后待县级资金到位后付至审定金额的95%,质保期结束后付至定金额的100%。验收:中标后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7.3.4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不验收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造成项目重新采购的甲方还必须赔偿采购代理机构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未按约定期限签订合同的,除了要赔偿甲方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外,还将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乙方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2)当乙方承担的本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追究乙方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逾期完成服务的,每逾期1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当乙方提出总体验收申请后,甲方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开始组织验收的,其验收累计时间应在乙方送达验收申请的60个工作日内。甲方验收累计时间超过60个工作日的,视为验收合格。(4)乙方承担的本项目有瑕疵的,验收小组应书面向其提出补救或整改意见并约定期限,乙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补救或整改,逾期的每逾期1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需方支付违约金。第八章附件附件1(指定格式):基础报价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已收到项目编号为,的《磋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竞争性磋商》的要求作如下承诺:1.提交《响应文件》。2.愿意以元(小写人民币)的基础报价参加磋商,并在磋商会上现场报出最终报价以向采购方提供全部标的物,且完全满足《磋商文件》对采购物在采购要求、编制周期等方面的要求。3.我方愿意在磋商会议前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元(小写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将不退还我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3.1我方在磋商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3.2我方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书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3.3磋商会议开始后我方撤回《响应文件》;3.4我方用虚假的文件资料参加磋商或谋取成交;3.5我方成交后无正当理由在限期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限期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如我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我方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5.我方已详细阅读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认为《磋商文件》所有的条款是合理、公平、公正的,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6.我方的最终报价从填报之日至合同终止期间有效,如果我方在合同终止前撤回最后报价将承担违约责任。7.如我方中标后,将支付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8.与本次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文件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全称:(盖电子签章)法人代表人:(盖电子签章)年月日附件2(指定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码:系,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人像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国徽面)特此证明。投标供应商:(电子公章)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致:纳雍县玉龙坝镇人民政府兹委派我单位(被委托操作员姓名)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中的有关事务。本授权书于本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特此委托附被委托人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部门:,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其他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国徽面(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需清晰可辨认)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国徽面(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需清晰可辨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人像面(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需清晰可辨认)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人像面(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需清晰可辨认)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投标单位全称(电子公章):年月日附件3: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另册)附件4:投标企业声明函(指定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公章)年月日附件5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招标单位名称):我公司参加(采购工程项目名称)投标活动,特承诺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如有违反,我公司将依约于年月日前全额付清违约投标保证金元。如我公司未依约全额付清违约投标保证金,采购人可提交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我公司自愿接受行政监督部门作出的一切行政处罚,并依法依规将我公司纳入失信黑名单。投标人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酱制产业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